林业局依法行政讲话

2022-10-01

第一篇:林业局依法行政讲话

在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

打造生态优美之区,促进福建跨越发展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建设森林福建是落实胡总书记(2009年9月22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上)向全世界承诺,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的具体行动;是生态省建设的基础、主体和主要任务;是提高全省人民幸福感的重要举措。当前,“一手抓造林,一手抓保护”是建设森林福建,牵引福建林业科学发展的主旋律。森林福建建设造林是中心,执法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

当前,大造林在全省各地紧张而有序地开展,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如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是摆在我们执法部门面前需要认真研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围绕有效保护、严厉打击,力争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损失双下降。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三不”在求作为上定座标

通过调研发现,我们有的市县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不同程度存在着埋怨、争位和怕难心理,具体体现在:有的认为领导不重视,在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关心不够,投入不多;在重难点问题的治理上,分析研究不透,相关处室配合不力,没有形成综合性治理意见和合力,执法环

境未能真正得到良好改善,不同程度地影响执法效率和执法权威。有的对林业执法现状把握不准,导致认识起点底。“图虚名的多,干实事的少”。认为在行政执法领域里,行政执法队伍能包打天下,忽视与森林公安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结果自己又管不了,造成行政案件下不来。有的认为林业行政执法势单力薄,除原来的道路检查站应该管好外,其他的能管多少就管多少,面上执法缺少内动力。执法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在办公室里执法问题,屡见不鲜。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不埋怨、不争位、不怕难”的思想,在求作为上找准自己的“座标点”。一是对照职能要求,在履职尽责上求提升。要善于争取领导的给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用艰苦扎实的工作作风支撑自己,全面系统地思考本地区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细化与规范日常的执法行动,把“上怨领导不支持,下怪基层不听话”的思想变成主动作为的实际行动,用本地区稳定和执法成效来检验自身是否履职尽责,在求作为中创造自己应有的位置。二是为了执法在与森林公安配合上要理顺关系。森林公安是林业执法的老牌部队,王牌部队,主力部队,森林公安是林业行政执法的坚强后盾。各级林业行政执法队伍要积极主动与森林公安沟通协调,要放下架子与森林公安配合,努力形成林业执法合力。地位是干出来的,不是靠争出来的,没有威信上了位,也不是个好事情。在林业执法过程中能够取得森林公安的支持,这也是我们行政执法的素质体现。同时,森林公安也要大力

支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要按照中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加强配合,加强衔接,提升林业执法队伍的执法力。三是不畏难,用智慧和作风形成强大的行政执法力。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三年,工作成效明显,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威慑力。但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在执法办案中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我们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应对困难,努力创造解决问题的条件,坚持防打一体,不断探索林业行政执法的特点规律,把执法工作研深搞细,坚决反对用困难来掩盖执法不力的问题。

二、标本兼治,在重难点问题上求突破

林业行政执法要坚持把林区作为执法的主阵地,把易发生案件的地点作为执法的攻坚重点。

1.拓宽情报来源渠道。一是相关处室的情报。二是社会群众的举报,尤其是从涉林信访件中发现案源。三是护林员的情报。四是实际巡查的情报。

2.构建防控一体体系。一是建立巡查制度;二是锁定重要目标;如生态林、加工企业、非法经营加工点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珍稀动植物加工点等。三是重视流通领域。如检查站、铁路、码头及物流货运点等,特别是研究和推进高速公路设立临时检查站的问题。四是侵占生态林地;五是防止不合法变合法。以罚代批问题。六是建立林政管理联席会制度。

3.严厉打击群众反映的强烈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打击,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4.努力提高执法素质,改善行政执法必备条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重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重视人员资格培训和考核,注重投入,改善执法必备条件。各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和支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形成高效的林业执法合力。

三、廉洁执法,在制度机制上筑牢防线

近年来,林业领域是检察部门关注的重点领域,这也说明林业领域的确存在不规范,不落实和乱作为的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坚持开展定期的廉洁教育。要把思想教育作为林业行政廉洁执法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教育,切实筑牢执法人员自身道德防线。

2.认真依法执法。一要坚持违法必纠,有案必查,坚持反对“当和尚不撞钟”的现象,严防失职。二要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执法,按照法定流程规范执法行为。

3.严格案卷评查。案卷是检查办案的凭证,一定要按规定拟制及归档,防止出现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4.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该不该处罚及处罚多少既自由裁量权和进行强制处罚时,要严格依法进行,能经得起社会各界的提问。

第二篇:乡镇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5年,我局根据市、县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自觉统一思想行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政,严格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执法责任落实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林业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局长李庭春任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法行政采取分工负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分别对林政、行政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和生产股、植物检疫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分工,明确了职责范围,做到了分工明确,协作一致;并将依法行政责任按照县政府要求分解落实到系统各基层单位。派驻县政府行政审批大厅工作组、木材检查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是依法行政基层工作窗口单位。年初,林业局对2014年行政执法考核结果进行了奖罚兑现,并与各单位签订了2015年执法责任书。

(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学法讲法,制定计划把学法、用法、讲法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系统学习《宪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推行基层单位负责人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自觉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带头人。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一般行政执法事务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决定,重大行政事务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制定政策性文件先经过调研、召开公众参与的讨论会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最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

一是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方面狠下功夫,修订了《林业局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权责任分解制度》,对局长、分管局长、科股站所队长、行政执法管理岗位、执法的标准和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受理的林业行政执法案件严格按照《陕西省林业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指导基准办事,落实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档案,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未参加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以及考试不及格人员,坚决不发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对持有林业行政执法证人员实行的星级评定,组织评定小组进行考核考查,星级该升的升,该降的降,实现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星级评定工作的常态化。 三是努力探索和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从森林公安、林政执法大队、基层林业工作站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体,分片对片区内毁林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发现的案件线索集中办理。同时在林业案件高发期的冬、春季节,设立临时检查站,对木材运输、无证采伐林木、重点林区森林防火入山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有效的遏制了毁林案、事件的发生。

四是全面落实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在林业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自由裁量的权的行使,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对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由执法人员提出、基层执法单位法制员、负责人审查,局法制办审核报局行政负责人或行政执法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 五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和《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制定了林业行政执法流程表,要求全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六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基层执法单位向社会全面公开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的机构、执法流程、执法责任、监督方式等事项,对办理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在送达相对人的同时,将复印件送达受害人或有关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据上传政府网站,使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能便捷查询。

三、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我局实行分级负责监督制。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分工分别对股、站、队、森林公安分局、各森林派出所进行监督。并由局纪检组组长李立负责行政执法日常监督工作。一般行政执法事务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决定,重大行政事务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

任制、限时办结制、依法行政公示制,基层林业执法单位均聘请了依法行政监督员,加大了违纪行为查处力度。森林公安继续推行一案一授权,严把了案件的审批关。局法制办坚持实行案件评查制,对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做到了逐案评查,对办理的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在全系统予以了通报。10月份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全县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中,我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被评为优秀。

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面,实行了派驻县政府行政审批大厅首席代表负责制,派驻行政审批大厅人员认真开展审批程序化、法治化、信息化、公开化建设,增强审批行为的透明度。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394件,其中即办件267件,承诺件127件,所有申请事项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提前办结率、按时办结率、满意度均为100%。

在加强行政许可行为审批后监督方面,着重解决“批而不管”的问题。不管是行政处罚后补种树木、还是恢复占用林地、木材加工企业都加强了事后跟踪督察检查,使重许可、轻监管、甚至不管的现象得到了有效的治理。

严格依法办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一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多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同时适时开展了林地清理区域治理活动。共办理各类森林案件105件,其中林业刑事案件4件,林业行政案件101件,没收木材125.36m3,大树2株。罚款、变价款21.48万元。

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责,带头学法、讲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建立法治政府观念意识逐步提高;二是结合林业工作实际,修订了各项依法行政制度,使行政执法责任落到每个具体执法人员肩上;三是通过送出去培训和请执法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当老师,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先后派出16名同志赴市、省参加行政执法培训,举办两次依法行政培训,通过外出和自办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四是借助媒体进行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大力进行宣传,及时宣传退耕还林、林权抵押贷款、天然林保护、森林防火等方面政策法规。在报刊杂志、县电视台播发林业政策、法规消息60多条;五是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去冬今春组装宣传车一辆,深入全县各地宣传林业政策法规8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千余份;六是利用永久性宣传碑、牌,刷写固定标语等形式宣传林业政策法规;七是依托林业基层单位和强大的护林组织网络向群众宣传林业政策法规,局法制办及时将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及内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要求发至局qq群,供基层单位及时掌握。八是利用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各类森林案件和处理的违法人员现场说法宣传林业政策法规。 全面落实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按《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事,落实完善了适用程序规则,在行政执法中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保证了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全年进行了两次林业行政案件评查,并将结果及时通报系统执法单位。

五、下年工作打算

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的大政方略。是我县生态立县战略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下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持久的宣传林业政策法规,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二是加强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三是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内部依法行政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业务素质。

第三篇:林业局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县的关键之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XX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促进林业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现将创建示范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局党组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将其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各股室负责人配合抓的齐抓共管格局,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了示范创建工作专题动员讲话,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制定印发了《县林业局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全局开展创建活动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时间要求及创建标准等,为全面、顺利、有效开展这项活动提供了重要指导。创建工作增强了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了林业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健全机制制度,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一是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林业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特别是就林权改革、民生项目建设、城乡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问题,在决策之前,林业局党组都先调研,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后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努力拓宽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畅通、言路畅通及决策的合理性、合法性。

二是建立领导学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为促进和带动全局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快法治林业建设,我局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定了中心组学法计划。通过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树立了依法行政的意识,为林业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为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围绕示范创建目标和示范创建标准,我局相继制定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备案审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以县政府办名义发布、本局名义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评估。使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基本做到有章可循,有责可守,干有目标,办有程序。同时,结合我县林业实际,确定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层层深入的思路,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创建工作打下基础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按照学习计划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学法活动,坚持会前学法,全年中心组学法12次,局领导干部均写出不少于10000字的学法笔记,共撰写心得体会文章7篇,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依法行政活动3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二是建立了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制度和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我局确保常年聘请律师1名。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建立领导干部普法工作联系点2个、法律服务联络点4个,确保我局依法治林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林业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林业职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涉林人员学法用法培训。重点对基层干部、涉林企业业主、专合组织以及林业大户法人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法制培训、法律知识测试等,增强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律知识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全年共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培训4期、警示教育法制课5场、法律法规知识测试2次,参学率达到95%以上。向林农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2万份,培养“法律明白人”达3万余人,大力增强了林农依法维权意识,确保林区稳定、社会和谐。

(四)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依法治林进程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涉林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进一步转变职能,确保林业行政审批行为规范、高效。优化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的公开性和高效性;建立规范、完整的统一受理、统一审批制度和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平台,切实把林业工作重点转到加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上来。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并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逐步完善了责任明确、制度规范、监督到位的执法监督机制。坚决杜绝执法人员工作中的渎职、不作为、过错等违法行为。由于严格加强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近年来,执法人员无违法、无渎职、无不作为、无过错追究等案件。

四是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配套制度;建立起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公示听证、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及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实行备案审查,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开展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立卷归档和重大案件报送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案件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五是认真履职,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今年以来,我局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共查处各类林政案件15起,处理违法人员16人,依法注销2户不符合规定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没收活体青蛙、蟾蜍110余斤、活蛇近300条全部放归大自然,罚款20.3167万元。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全年林地征占用项目共13个,征占用林地面积12.702公顷,共查处非法占用林地6例,其中4例已做出处理,另有2例处于查处阶段。林业案件查处率、结案率均达95%以上。各类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切实维护了公共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强化“法律七进”,确保全民懂法用法守法

根据我县林业特点,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节假日、农闲、法定休息日和“四下乡”活动为契机,以国家和林业重点法律法规及政策进“乡村、企业、单位、机关、社区、学校、宗教”为重点区域,适时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开展法律进乡村,重点针对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出宣传,帮助解决林业涉法问题,引导林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进机关进单位,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办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法律进企业,深入开展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安全生产及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法律进社区进学校进宗教场所,开展森林防火、环境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宣传;进联系服务点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年组织林业干部职工近60人次下基层参加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在全县22个乡镇新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牌320块,发放宣传资料2万份,确保我县53年无森林火灾。对增强广大林农的法律意识、加强我县生态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注重结合实际,加强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

在抓好《宪法》和基本法律、行政法律、规章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全县林业系统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家、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教育培训,及时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使全县广大群众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七)创新宣传形势,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为加大依法治林普法宣传力度,使全社会理解、关注和监督林业工作,在坚持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制定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传形势,确定宣传重点,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宣传活动,力求出亮点、出特色,取得宣传实效。在“三八”维权周、“3.12植树节”、“爱鸟周”、综治宣传月、“野生动物保护月”、森林防火重要时段,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农村法制宣传画的发放、张贴工作,努力扩大宣传面,提高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在我县公民中的普及率、知晓率,为我县林业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实际效果,为广泛持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打好坚实基础。

(八)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我们严格执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办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坚持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接待上访群众,加强信访和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衔接配合,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截至目前,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起,办结2起,办理率达100%。通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起,调处4起,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演化升级。

(九)严格组织纪律,强化执法执纪重要性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靠山吃山”、“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机关作风建设,突出了两手抓,两促进。通过开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按照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认真查摆问题,扎实整改提高,不断规范行政行为。通过教育整改和健全制度,过去群众反映强烈的“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气难受”及工作中推诿、扯皮的现象得到彻底改变。

二、依法行政示范创建落实保障情况

(一)全面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

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清理,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制定权限、规定明显不当或者显示公平、明显不适应当前“三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进行了修订或废止,对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届满或所依据的上一级法律法规需废止的,按照上级要求予以废止。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林业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我局公开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事项、审批条件、政策法律依据,使广大群众熟知有关林业的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林业局所承担的义务,逐步建立起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机制。

(三)努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我县林业法治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新阶段,一是推进“法律七进”,狠抓依法治理,将普法工作渗透到管理和执法的全过程。领导带头学法,职工踊跃学法,有力推动了全县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促进了民主科学依法决策,减少了人治,增强了法治,把法治林业建设作为推动林业事业发展的动力。二是管控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构建“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受追究”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确保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开展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健全评议制度,支持和督促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实行行政问责制,大力加强对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及时查纠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始终保证行政权力的规范、透明和公正运行;开展依法行政规划、计划落实情况检查,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和推广林业依法行政先进经验,推动全县林业系统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总结经验,创新宣传方式

一是固定宣传与流动宣传相结合。在进行固定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辆,深入乡镇、村社、基层单位、学校、涉林企业和宗教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七进”普法宣传活动。二是重点宣传和专项宣传相结合。紧贴部门职能特点主抓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并利用有利机会开展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三是灌输式宣传与互动式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我局根据具体宣传情况,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将法制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融知识性与趣味性于一体,进行互动式宣传。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必将大大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加强的工作

我局在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依法行政工作和建设法治林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依法行政的氛围还不够浓。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欠缺,执法为民的意识还不强,行政执法水平还不高。

二是木材检查站执法人员虽然参加了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但是对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熟悉运用,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运用不到位,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林农对《行政复议法》的知晓率还较低,法制宣传还有待加强。 四是少数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增强。 五是制度建设还有缺陷,特别是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还需查漏补缺。 六是法制工作力量还比较薄弱,难以承担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尤其是偏远山区林业涉法知识的宣传。

七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还处于摸索前行阶段,对创建标准把握的还不够准确,与上面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紧紧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我县“转型升级、美丽发展、率先小康”为抓手,突出重点、创新思路,努力抓好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主要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我局执法队伍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林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全面推进林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二是进一步实施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推进林业依法治理和管理,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三是结合林业实际继续建立完善林业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化,促进我局林业依法行政持续加强。

四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后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提高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是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必须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确保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科学。加强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问题的产生。

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对全县涉林系统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切实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认真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篇:2012年吉州区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

自查报告

2012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和部署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大力推进全区林业系统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林工作水平,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1.制定计划,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制定了《区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召开了专题会议,把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分解,为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和宣传。

3.制定工作方案和开展工作自查。

二、 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推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2.认真实施行政处罚履行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程序,并印制了行政处罚案卷。

3.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保证了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

4.认真开展林业执法案卷评查公作。

三、 广泛开展预防行政的宣传和学习公作。

1.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2.加强林业系统内部人员法律法规学习。

3.利用有利时机,向广大林农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工作。

吉州区林业局2012.10.30

第五篇:江苏省林业局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1年初,我局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1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为指导,制定并印发《2011年江苏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本年度全省林业依法行政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一年来,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在林业各项工作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持续推进林业发展有法可依 我省林业地方立法数量少,林业生产经营、林业生态建设等许多方面都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仅有的几部林业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也因立法早、时间跨度长,很多制度规范已经不适应林业发展日新月异的形势,也不能满足林业行政管理实践需要。我局积极应对林业法制建设基础薄弱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全省林业法制建设步伐。一是主动沟通协调。多次与省人大农委、省政府法制办积极主动地沟通,争取其对林业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努力推进林业地方立法项目纳入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纳入近年的立法计划。二是及时研究部署。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2011年度立法工作,明确年度立法工作职责分工和时序进度。调整和充实局依法治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局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组建以局长为组长、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立法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建多个立法起草工作班子,分别承担《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办法》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立法草案的起草等具体工作,分解落实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立法工作职责。三是积极主动起草立法文稿。组织有关工作班子开展立法调研,梳理立法依据,起草立法文稿,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确保立法文稿所拟制度与上位法律法规相符,与林业行政管理实践相符。四是及时组织报送省法制办。按照成熟一项报送一项的原则,9月份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两个地方法规立法稿,11月份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管理办法》两个政府规章立法稿,全力推动各立法项目进入立法程序。经过努力,《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已经明确将纳入2012年地方法规一档立法项目。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规范林业行政行为 制定《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林业依法行政,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和法律文书制作、案卷管理水平,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以及《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等法律和规章,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基层林业部门意见,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江苏省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组织管理,提升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市县使用新版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并通过该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一是建立一支系统管理员队伍。县、市、省三级明确固定的全国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员,组织各地各级管理员进行了管理系统使用培训,确保管理员业务技能规范。二是组织各级系统管理员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信息录入、初审、复核工作。在线完成全省×多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最终审核,及时组织做好证件换发、注销和新申领工作。三是加强新申领证件人员的资格管理。分两期举办了近×人参加的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对其进行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对于考核通过的准予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四是建立了法制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全省林业系统的林业法制宣传,方便林业部门层级之间和局内各单位的法制工作联络,按照有关规定,我局建立了法制联络员制度,并召开了两次次法制联络员会议,推进各项法制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和管理。一是认真执行《江苏省林业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做好立项审查和法制审核关,及时做好向省法制办的在线报备和纸质报备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纳入了省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针对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现状,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对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并重申了“特定程序”、“限时报备”、“定期清理”等制度,以此进一步规范我局抽象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三是部署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近年来,《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林业单行法等诸多新法出台,但长期以来我局没有主动公布过有效规范性文件的目录。针对这一实际,我局部署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并拟通过此次全面清理后形成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规范性文件汇编,方便今后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社会查询和监督,促进林业依法行政。该项工作已经作出部署,并将于明年二三月份完成。

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国务院第588号令)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1年国家林业局第26号令),对该决定涉及的我局在行行政权力,对照决定拟定我局网上公开运行的有关行政权力静态信息调整方案,报请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后进行行政权力静态信息库调整。在去年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权力运行、电子监察、法制监督三项建设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系统功能,增加了设备,落实了专人,明确了任务,进一步强化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功能,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

依法开展行政强制清理。根据省人大工委和省法制办的部署要求,对我省林业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涉及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对地方性法规涉及的×条规定,政府规章涉及的×条规定,以及林业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种行政强制权(主体)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提出了清理建议。

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林良好氛围 总结“五五”普法,部署“六五”普法。在“五五”普法工作,我局赵元刚、徐太华两位同志,分别被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授予“五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模范、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我省连云港市林业局、侯嫦英同志等单位和个人在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被国家林业局通报表扬。年初,我局制定并印发了《2011年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对本年度全省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为大力推进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和促进法治江苏建设,根据我省林业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依据上级“六五”普法规划精神,我局制定并印发了《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了全省林业系统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对象、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为全省林业六五普法提出了纲领性要求。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组织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我局为全局工作人员发放了《行政强制法》单行本学习资料,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并组织全局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参加了全省行政强制法知识竞赛,我局王志强同志在竞赛中荣获个人三等奖。通过组织比赛也达到了以赛促学的目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行政强制法,确保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要求。二是举办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对各市、县推荐的×位新增专职林业植物检疫员进行了植物检疫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林业植物检疫员的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能力。三是开展森林公安民警轮训。邀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教授,举办了三期《森林公安执法细则》培训班,对全省所有在职在编森林公安民警进行了轮训。通过培训,全省森林公安民警接处警、复议复核、执法监督、执法安全、森林公安派出所警务、警械武器使用等执法相关业务更加熟悉,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开展防腐倡廉宣传教育,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围绕建党90周年,我局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征文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共收到论文×篇。组织机关全体党员积极参加中纪委宣教室与《中国纪检监察报》社共同举办的纪念建党90周年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共有×名党员参加竞赛,参赛率达100%。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计×多人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参观了一批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渎职侵权犯罪的反面典型,使参观的同志受到了一次心灵上的洗礼,进一步增强了廉洁从政、从业意识和抵制腐败行为的自觉性。将《廉政准则》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巧妙地利用全年共有52个星期,《廉政准则》的主要内容是“52个不准”的一致性,通过局政务信息平台,坚持每周向全局党员干部发送一条《廉政准则》“52个不准”内容之一的“廉政短信”,以提醒的方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廉政教育经常化、全员化。

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加强森林公安执法。先后组织全省森林公安开展了“春季攻势”、“亮剑行动”和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取得重大战果。共出动警力和执法人员×人次,车辆×台次,刑事立案×起,破案×起,其中破重特大案件×起;查处涉林违法行政案件×起,梳理清查征占用林地×处。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打掉马金田等人盗挖林木、耿传玲等人滥伐林木等涉林犯罪团伙×个。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中,我省森林公安机构抓获网上三逃人员×名,清网率达到100%,圆满完成行动任务。徐州市铜山区森林警察大队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评为“亮剑行动”先进单位。

加强林木采伐执法。调查督办了一些反响强烈的案件。如江苏电视台报道的江宁石龙山地区毁林开采案件,南京六合双沟镇孙赵村群众反映东上组六霸砍伐山林、严重威胁东沟林场管理权力案件,省长信箱转办的南京市溧水县东庐观音寺毁林案件和徐州市贾汪区解台闸北岸东防洪堤树木被伐等案件。据统计,我省2011年度共发生林政案件×起,查处×起,查处率为×%。案件查处中,共没收木材×立方米,没收非法所得×万元,责令赔偿损失×万元,责令补种树木×万株,行政处罚×人次。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加强与工商、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对偷猎、偷运、非法经营等行为的检查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工作,2011年全省各级救护中心救护了大量迷途、受伤和执法过程中没收的野生动物,数量达×多只次,涉及巨蜥、蟒蛇、蜂猴、穿山甲、东方白鹳、丹顶鹤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1年9月红山森林动物园省级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开展了“救护野生动物放飞”活动,×只苍鹭和×只夜鹭成功回归野外。与南京海关合作开展宣传和打击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违法犯罪活动,2011年3月,南京海关苏州海关向我局移交罚没的象牙及其工艺制品×件、蟒蛇皮×张。

加强森林防火执法。组织各地及时深入分析森林防火形势,准确掌握火险动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多管齐下,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巡山管控,强化对旅游入山人员、少年儿童、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并在坟墓较多的林区,采取集中定点进行烧纸焚香的办法,把火灾隐患堵在山下林外。一些森林防火重点市、县根据实际,在高火险时期划定禁火区,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同时,全省各地坚持疏、导、堵相结合,把握紧要时期,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部位,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瞭望和巡护检查。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各地增派护林人员,加强对林区主要入口、祭祀场所及周边的检查。连云港市组织驻连部队、武警官兵、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各镇村与街道干部和护林员近×人,组成军警民联防队伍,在通往各林场、山区的重点进山道口设立×多个检查卡口。

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等作了明确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开展及苗木“两证一签”的执法检查活动,有效宣传了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打击了林木种苗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新品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规范我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盐城、淮安、常州、苏州、南通等地举办了多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人员资格培训班,培训×人次,核发江苏省林木种苗从业人员资格证×份。

加强森林植物检疫执法。全省各地年度共依法签发《植物检疫证书》×万余份,其中出省《植物检疫证书》×万余份,省内《植物检疫证书》×万余份。全省产地检疫率在95×%以上,调运检疫率在×%以上,对阻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保护林业生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检疫执法行动,在常州、苏州、南京等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在连云港、徐州、盐城等地开展以绿化苗木检疫检查为主的防止美国白蛾扩散的检疫阻截行动。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普法教育,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依法行政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林业各项工作进一步纳入依法行政轨道。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并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林业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为现代林业建设和绿色江苏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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