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23-03-06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2012年,我所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在高县林业局正确领导和高县森林公安局指导下,强化林业法制建设,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程序,严格公正执法,服务林业发展。严格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大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使我所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取得的成效

2012年,我所查获盗伐国有林木案5起,收回木材2.5立方米,收损失费1080元;依法协调解决林权纠纷2起;协助来复林区派出所破获森林火灾案件2起;在来复林区派出所的支持下制止了业主在黄水口国有林内非法开采石英砂矿石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区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有效地保护了我所管护国有林3.531万亩森林资源的安全,促进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所把保护森林资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所长为组长,分管副所长为副组长,林政执法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工作。

三、主要措施

1、积极开展活动,大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林业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森林防火宣传月"及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活动中,利用广播、设点宣传、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2、注重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为进一步提高我所全体林业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和业务能力,把学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除常规抓好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上岗培训外,我所多次请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我所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文书制作。

3、认真办理案件,进一步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实施处罚,尤其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于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时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要追究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确保了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为了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我所根据县林业局组织发动的"春季森林防火"、"春季行动"、"打击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等专项行动和集中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一系列严打整治行动,对乱砍滥伐严重的区域实施重点打击,有效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以案释法,教育了一大批群众参与爱林护林,共同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执法理念落后

存在重处罚、轻防范的思想,认为执法就是处罚,成绩就是破案率,缺乏如何降低发案数,如何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的思想。树立执法是为人民服务,执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2、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执法人员都是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懂法甚至是执法违法的现象。许多执法人员不会制作执法文书。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发放执法证件前的岗位培训、考试流于形式;二是有些执法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注重政治学习和自身修养,忘记了"执法为民"的宗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的工具;三是平时林业行政执法的学习培训不够,对执行的法律、

法规不熟悉,有的一知半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另外还有不能做到持证上岗,拿着过期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的问题。

3、林业行政执法手段单一。装备落后由于没有林业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保障,物质装备落后,缺乏必需的物质手段,导致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严重束缚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手脚,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如在查处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案件时,偷猎者有船只等工具装备我们执法人员因工具装备落后或不齐全而束缚手脚,不能接近现场取证,无可奈何。

4、对《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缺乏应具的法律权威。自《森林法》公布以来,虽然多次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但往往限于帖标语、发资料、办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而深入基层讲法、以案释法的较少,结果是声势大收效小。据调查,目前,全县干部中有13%、群众中有52%的人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森林法》。特别是一些不识字的农民,对《森林法》知之甚少,有的只知道《森林法》就是不能随便砍别人的树,认为只要树是自己栽的,想怎样处理就怎样处理,因而违了法也不知道。有的村干部认为集体的林木属集体管理,砍几棵树自己有处理权,砍集体的树给社员解决困难没什么不对。有的社员认为山林是分给自己的,自己房前屋后栽的树,砍树办不办手续、砍多砍少是自己的事,别人管不着。另外,在《森林法》的宣传中,存在讲大道理、喊口号的情况多,对有关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配套法规讲得少的问题,如占用使用林地、木材采伐申请、苗木种子检疫、木材凭证运输等一些具体规定,有很多群众不知道,待违法后处理时,受罚人感到很委屈,不服以至造成诉讼。

5、有法难依,执法不严现象仍然存在。林业案件有法难依、执法不严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涉及人情关系的案子,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的案件,由于受到各方面的干扰,以至林业行政执法相当困难,阻力较大,很难做到严格秉公执法。如有的领导干部明知是违法采伐或运输的木材,却碍于情面和关系,打招呼,暗示执法人员开绿灯放行或轻描淡写作一般林政案件处理了事。由此而来,促使一些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不能及时依法移送司法部门立案处理,其结果是该追究没得到追究,该处罚的没得到处罚,由此而来,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威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二是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对案件处理不作深究细查,图省事而轻处罚,一律以教育了之。如对群众的乱砍滥伐问题,感到法不治众,一般只作象征性的口头教育处理,因而,助长了一些人的毁林歪风;三是执法程序不严,调查取证简单化。在办案调查取证中,个别执法人员存在"以嘴代卷"现象,忽视证据材料的充分有力与相互印证,收集的材料不齐不力,不充分的问题。四是执法力量不足,对盗伐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收购林木行为难以做到有效监控和取证,使很多案件无力查处。五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造成执法困难。如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市建设、路政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等,需要对树木进行砍伐时,有些部门忽视林业部门的存在,只根据自己部门的规定和建设的需要擅自砍伐树木,或先砍后补手续,将违法变成合法。

五、整改措施

1、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如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报告会等,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理念的教育,要彻底改变"重处罚,轻防范、轻服务"的执法理念,牢同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开展一次"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大讨论活动,由比谁的罚款多,到比谁的服务好,让"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思想理念成为每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座右铭。加强服务意识,增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人员的物质装备要建立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必须从人才的选拔标准、人才的培养等方面着手,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应根据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业务素质、政治修养等状况及其变化,适时地进行优化组合,实行岗位职务责任制。要尽可能地加大投入力度,改变目前执法物质装备落后的现象,以便于优质高效地完成林业行政执法任务……

3、规范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执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避免因执法程序违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把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都纳入规范管理的范畴。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认识一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让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执法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结合查处的案件,公开曝光以案示法,起到震慑作用。

5、有个别林政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着畏惧心理,担心弄不好会当被告,因而在执法中畏首畏尾,不敢大胆执法,这是由于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缺乏正确的认识。要树立敢于打破"人情关"的勇气,对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应向相关部门领导作好汇报和解释,求得他们的支持,当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不能知难而退,放纵违法。同时,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于法有据,程序合法,手续(文书)完备,处罚适当,这样我们就能在工作中始终处于有利地位,有效地维护林业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6、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初次违法的,可以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度处理,情节显着轻微的只教育,不处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违法人员卡当案,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行政相对人,则从重处罚。处罚的原则、处罚的标准都对行政相对人公开,做到让违法人员心

服口服,从根本上解决处罚的随意性,杜绝办人情案的现象。

7、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改变目前林业行政执法等同于林业行政处罚的现象。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一是加强内部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负责人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外界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山林发[2007]129号签发人:武建书

山阳县林业局

关于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结报告 市林业局:

按照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县积极开展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试点形式:国家林业局(林策发(2005)102号) - 1 -

《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把我县试点形式定位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试点模式。后经上级同意,2007年9月3日县政府1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定位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

二、工作步骤: 2005年8月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单位负责人培训班结束后,我局专题向县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县局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写领导小组,由主管林政工作的副局长专门负责。为编写好方案,领导小组分三片在全县30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4个林业公安派出所、1个木材检查站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执法单位和群众意见。10月份,领导小组就各片调研情况、基层意见反馈情况召开研讨会,通过3次专题会议,理出了我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基本思路和大框架,形成了《实施方案》讨论稿。11月份,领导小组将《实施方案》(讨论稿)印发给全县林业各执法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广泛收集修改意见。12月份,领导小组又专题召开2次会议,讨论各执法单位对讨论稿的修改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方案(草案)》于12月28日上报到市林业局。经过半年时间实践,发现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模式,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森林公安警力闲臵;二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对此,我局又多次召开局务会进行研究,一致认为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这种模式,不符合我县县情,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模式必须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先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定出试点方案草案在林业系统内部运作,再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时机成熟后给上级报告。从2006年7月至今年7月实施一年时间,实践证明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切实可行的。2007年8月,县林业局给市局和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经市局和县政府同意,9月,我县试点工作由以资源林政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调整进入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阶段,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具体做法:一是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县上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有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公安局、林业局、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组

织、领导、协调、督查工作。二是成立了山阳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办公室、刑侦股、督察股、稽查队。下设6个中队,木材检查站划归执法大队管理,对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按30个乡镇划片管理。同时,在县林业局内设法制股,对全县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把案件办理质量关。通过同时成立这两个机构,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与监督。三是明确规定,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林政股、野保站、县林业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木材检查站的行政执法职能划拨到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单位只承担管理、服务、技术检验、检疫职能,实现了两个“相对分开”(即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四是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加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制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制定《工作责任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值班备勤制度》,明确了各位执法人员具体职责;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了激励机制;制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个人执法档案实施办法》、《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林业行政案件审核流程》、《林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了案件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等制度,建立了防止贪污挪用现象发生的执法队伍清廉机制;制定《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案件档案

管理制度》、《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统计制度》,规范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便民措施》、《接待制度》,树立了良好政府执法形象。五是筹措经费,装备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没有上级试点经费的情况下,县局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臵小车5辆,计算机4台,摩托车2辆,保障了大队、中队正常工作的开展。

四、成效:通过试点,我县初步建立了高效、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明确了各林业单位的工作职责,理顺了各林业单位的工作关系,基本实现了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从而更好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集中表现在规范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规定林业行政执法大队是全县林业行政案件执法的主体,在日常办理的林政案件中,大队办案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做到持证上岗办案。二是执法规范。在执法中,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能严格按照《森林法》等实体法和《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规规定程序办理案件,严把立案、取证、告知、听证、裁决、送达、立卷七关,以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同时,实行办案、审查、裁决“三分离”,即办案单位提初步处理意见报局法制股,局法制股审查案卷提出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裁决,重大案

件裁决实行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裁决。一年多来,大队共办理林政案件568起,每一案件都达到了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裁决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未出现1起行政复议和上访案件,案件查结率和正确率达到双百。三是实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执法队伍目标管理,队伍的内部管理、外部形象明显得到提高。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杜绝了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等现象,经2006年民意测评,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县林政执法的满意、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受到了社会好评。

五、存在问题和建议:试点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46人,在将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有的30名工作人员全部编入后,需新增加的16名编制至今还未解决。二是装备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需要的60万资金,还是缺口。对此问题,我们建议,一是因县级机构、人员编制权限在市级政府手中,请市局给于协助。二是由于试点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县局经费紧张,请市局协助县局向上级争取一定的工作经费。

六、今后工作打算:一是继续以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林业综合执法新机制。二是强化基层执法,加强林区执法网络建设,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三是进一步规范林业综合执法的各项制度,使执法工作正规化、规范

化。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林业行政执法报告山阳县林业局2007年10月16日印发共印8份

第三篇: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体队员按照局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理念,使全体队员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作为林业执法者,全体人员不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学习,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极大的丰富了知识,转变了队员的执法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

二、全面做好林业执法工作

一是搞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制观念。坚持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行列中来;二是加大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8起。其中无证运输木材16起,超数量运输木材17起,货证不符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起,共计罚款15.9756万元;信访回复2件。

三、廉洁自律,端正工作作风

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未发生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干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现象。

2014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全面完成局党组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木材,乱征乱占林地,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配合各科室做好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第四篇: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总结

平泉县位于冀、辽、蒙三省交界,是河北省林业大县。全县森林资源总量25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52、2%,列入国家重点防护林106万亩,并且拥有辽河源国家森林公园一处,森林资源管护任务比较繁重。二00三年十月,我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后,我们及时向县政府做了汇报,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通过二00四年一年的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使规范林业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将我县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做以总结,请国家林业局审阅。

一、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本做法

1、组织建设方面

我县被确定为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单位后,县政府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召开了财政、人事、林业等相关部门参加协调会,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的平泉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成立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等,领导小组成员林业局局长和森林公安局局长分别负责具体执法试点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制订了《平泉县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实施方案》,报请省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开展实施。县政府确定了森林公安局为综合执法试点机构,林业局委托森林公安局查处森林法规定的第

39、

42、

43、44条以外的一切涉林行政案件,以林业局名义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林业局林政、森检、木材检查、种苗等股不再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划归森林公安行使,重新整合了林业执法人员。森林公安局建立林政稽查股,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林业局成立了法制股,明确了县法制办、林业局为林业综合执法过错追究检查部门,森林公安局法制督察股为执法监督日常机构,负责所有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检查、督办等项工作。林业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以来,全体林业执法人员以全国执法试点为契机,局领导以身作则,勤政务实,执法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精神振奋,恪尽职守,使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队伍建设方面 为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对林业局原来机构执法人员进行了有选择的招录,按照林业局调剂的18个执法编制,通过岗前培训、命题、考试、组织考核,择优选用了18名林业执法人员。并与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一起举行了林业综合执法大培训,系统学习了各项涉林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赔偿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使林业执法人员有效致于社会监督之下,森林公安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在各林区分别设立了举报箱和公布了举报电话,并明确森林公安局法制督察股为信访接待室,有效增加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同时,11月份,举办了全县执法监督员听证质询会议,代表满意率达100%,并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95份。我们将林政稽查股和各股所队一同进行岗位目标考核。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切实增强了林业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3、规范执法行为方面

森林公安局是林业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已经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审批并公布实施。森林公安局执法主体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都属国家正式干部,统一持有县政府法制办办理的执法证。在执法中做到了统一管理,统一处罚标准,统一把关,统一使用全国统一的林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办理的所有林业行政案件中,没有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合法现象,没有出现因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执法人员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制度建设方面

我们制定和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岗位职责、人员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法考核制度、错案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统计报表制度等,严格执行罚没款物“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遵守暂扣、没收财物的保管,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5、保障措施方面 森林公安局在林业局同楼办公,属常设机构,车辆配备有2辆以上,检查评估要求的各项保障措施均有保障。

二、取得的成效

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总体效果明显,至现在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415起,其中刑事案件11起,逮捕13人,林政案件324起,治安案件80起,行政拘留77人,刑事案件结案率达100% , 林业行政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治安案件查处率达100%,全县没有发生重特大滥砍盗伐案件,全部行政案件由森林公安查处,没有出现林政案件执法难现象,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办案中实行办案单位、办案人员、法制督察员、局领导四级把关制度,民警们程序意识、时效意识、证据意识显著增强,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明显提高,进而提高了办案效率。在人大代表评议基层所活动和全县民主测评行风活动中,满意率都达100%。

三、几点体会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刑事和行政执法队伍,在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稳定林区治安秩序、推动林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起着其他任何行政执法力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占主导作用,我县自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后显现出了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执法的优势。

1、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年来,我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林业局同时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案件查处权,使许可权和查处权之间起不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作用,有时是自己查自己,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二是林业内部执法部门多,职能重叠,执法力量分散,易造成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不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三是林业执法人员同时承担着林业方面许多工作,执法工作只是其工作中的一部分,造成部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经验不足,不利于执法水平的提高。四是林业执法在案件查处上缺乏必须的强制措施和手段,对一些闯关过站,欧打漫骂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缺乏打击手段,对拒不到案的违法人员也无能为力,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

2、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最佳选择

(1)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和行政执法职能、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他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震慑作用是其它部门无法相比的。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对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有效保护、稳定林区治安秩序、推动林业事业跨越式发展和维护生态安全等方面起着其他任何行政执法力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如以前我县林业执法中,曾多次发生不法人员欧打、辱骂执法人员、强行闯关过站,拒不到案等问题,由于林业执法部门缺乏强制手段使问题难以解决,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森林公安承担综合执法任务后,也都发生过类似的问题,但都受到了严厉处罚,打击了不法人员的嚣张,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增强了执法的严肃性。如:1月2日晚8时,林政稽查组干警接特情举报称:木材经营户林某在平泉县党坝镇装木材,未办理木材准运证准备外运,接警后干警迅速前往,在党坝一个体饭店院内将已装完木材准备发车的林××撞个正着儿,林下车后上前找办案人员让从轻处理放行,遭拒绝后,林又谎称木材是运往平泉加工板子自用,但车到平泉街后,径直拐向去往七沟—承德的道路,办案人员立即全力追击,在平泉七沟路段,承德六沟路段九次示意停车未果,一面与单位联系请求增援,一面继续跟踪,两路人马在承德市会合后继续追击,直至次日凌晨3时许追击滦平县将其截获,并扣押回平泉,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2月29日上午11时,接群众举报称:临县一汽车在平泉装载一车东北材,无准运手续,很可能运往外县。我局接报后及时赶到,对司机蔡景安进行了询问,其为拖延时间,称货主不在,手续在他那里,当执法人员令其将非法运输的木材拉到大石湖林场依法扣留时,司机蔡××态度蛮横,将车开置平、清、乐线大石湖林场门前处横置公路中央。弃车逃跑,造成交通堵塞长达20余分钟。蔡的行为严重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7款之规定,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货主给予了罚款处理,使案件得到有效查处。3月6日,接群众举报:平泉镇刘某无证运输刺槐种子10余吨,接举报后我局迅速布置车辆跟踪,在平泉县七沟凤凰岭将其查获,执法人员要求出具运输种子的有关手续,刘某等人不能出具种子运输所必需的种子标鉴,强行抢走植物检疫证并与执法人员撕扯。闻讯后,我局领导迅速带领增援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制止了这一暴力抗法事件,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我县自开展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现在全县未发生大的滥砍盗伐案件,发案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5%,全县林区治安秩序明显好于往年。

(2)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执法的公正性。过去林业执法,执法部门同时又承担着行政许可职能。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很难体现公正二字,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后,许可权和查处权分离相互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公正执法。从我县来看,凡经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的林业行政案件没有一例引起复议、诉讼的。

(3)森林公安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专业执法队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且相对稳定,加上多年的学习培养和工作锻炼,业务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加上机关的正规化管理,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中,从报案登记、立案审批、派遣调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研究、法制审核、主管局长审批、案件处罚到案卷归档都有一套严格、规范、成熟的管理程序,查办林政案件质量明显提高,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由于不具有执法的专业性,往往在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案件处理上不准确,执法不规范,案件质量偏低。

四、存在问题

1、行政执法人员经费不稳定,没有稳定的渠道。

2、基层派出所民警工资和经费随所在林场状况执行不稳定。

3、森林公安队伍存在年令偏大、缺编问题。

五、下步工作建议打算

1、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必然选择。

2、国家局应将上述存在问题予以解决。

3、继续做好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4、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支持下,不断深化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完善起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机构设置合理、运行高效便捷、行为规范公正、队伍精干廉洁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第五篇:古浪县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探讨

近年来,随着三北四期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封山(沙)禁牧、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实施,古浪县的生态建设水平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如何保护好森林资源,为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保驾护航,成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任务。 1 基本情况

古浪县现有森林公安局和林政稽查大队两只专业执法队伍,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刑事案件及护林防火等工作,林政稽查大队负责林业行政案件、木材市场管理、林木采伐及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各林场、林技中心等还有一部分非专职执法人员。林业行政执法总人数为62人,从学历构成情况看,大学以上学历者占比16%,大专学历者占比14%,中专学历者占比30%,中专以下学历者占比40%。专业执法队伍现有办公面积为70平米。 2 存在的问题

2.1 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

古浪县森林覆盖率为13.12%,森林面积为693.7平方公里,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不足70人,森林公安机关和林政稽查大队作为林业专业执法队伍的人数不足20人,随着重点 1 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相继实施,森林管护的任务越来越重,给林业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2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

据统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占总人数的30%,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90%以上。大多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2.3 执法经费不足,配套设施不健全

古浪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之一, 2009年年大口径财政收入仅为8196万元,财政十分困难,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匮乏,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配套的设施设备不健全、不完善。比如执法用的车辆问题,执法工具、一些科技产品的推广使用等配套不上,导致执法取证工作乏力。 2.4 执法制度不健全

没有建立健全执法档案、执法制度,使执法过错责任得不到落实。对执法考评中发现的执法质量问题,需要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的,没有规章制度约束。 3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3.1 加大经费投入,加强装备建设

提高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经费投入,将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范围。加强装备建设,购置执法装备,逐步 2 完善必要的办公设备,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3.2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定学习制度,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抓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建设,逐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管理水平。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时参加行政执法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邀请林业法律专业的讲师为执法人员讲解有关林业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依法行政的研讨会和报告会。二是强化执法人员证据意识,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证据是反映案件事实真相的依据。一个案件没有证据来证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事实,而只有违法行为人的供述就很难对案件进行定性,案件定不了性,就不能做出有法律依据的处罚。为此,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在现场的每一个证据,使搜集来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保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直接决定着作出处罚决定是否生效的重要环节,程序不合法,处罚决定也就无效。要从根本上切实解决重实体、轻证据的错误观念。

3.3 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对全县境内的木材经营加工点进行专项整顿,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强化监督的原则,坚决取缔和关闭无证经营(加工)摊点,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企 3 业和个人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收购、经营、加工无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木材运输证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 3.4 加大封山(沙)禁牧工作力度,确保封禁成果

古浪县 自2003年实施封山(沙)禁牧活动以来,封山(沙)禁牧成为巩固生态建设成果,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重大战略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成为封禁执法的主力军。封禁工作要定责任、完任务、保成果、责任明确到人。对封禁难、问题多的点段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治理,确保禁牧成果。 3.5 强化采伐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按照林木采伐限额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要严格控制采伐限额,按下达的采伐计划组织实施,使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制止乱砍滥伐的现象。此外,还要加强伐区更新造林的检查验收,以保证林地的伐后更新。

3.6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

一是行政执法人员要学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学习,使林业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认识到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二是加强对林政资源管护工作的信息报导。注重抓宣传工作,及时反映典型案件和动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印发传单和刷写标语,使人们转变观念,增强保 4 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对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及防火知识进行宣传,做到人人都知法、懂法、守法,并且通过报刊、电视对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曝光,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形成较强舆论声势。

3.7 积极开展森林资源保护专项工作

结合古浪县实施的退耕护还林、重点公益林管护、高速通道的绿化等重点工程的实施,适时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打击盗伐、滥伐无证运输、非法收购木材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每次行动都有安排、有部署、有重点、有成效,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3.8 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切实把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在执法质量上架起一条“高压线”。第一,把执法质量一票否决制及领导连带责任制落到实处,对执法质量不达标的单位、个人,要坚决取消其评先、评优、晋升资格。第二,实行重奖重罚制,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决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第三,追究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一定要及时准确地认定执法过错责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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