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2023-03-24

第一篇:入井车辆管理考核办法

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平顶山裕隆富兴煤业有限公司

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劳动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省、地煤业有限公司有关劳动管理文件精神及煤矿企业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机构

为加强考勤管理工作,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后勤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检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资科长,工资科长兼管小组日常工作。

配备专职考勤员,负责井口考勤管理工作。

二、 考勤制度

1、 井下工作单位职工出勤必须参加本单位班前会,实行班前点名记工,会后更换工作服、领矿灯、自救器、持入井证到考勤室投牌,单位当班值班领导将点名工本送交考勤室,考勤室按规定复核考勤。

2、 地面考勤以科(队)为单位,考勤结束后有单位负责人将

考勤记工本送交考勤室。

3、 公司所属技术员以上领导下井工作,需先更换好工作衣、领取矿灯、自救器后到考勤室挂牌考勤,升井后填写当班工作记录,考勤室负责考勤。

4、 上级部门和外部人员到我矿检查指导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接待,需下井时有办公室与调度室、安检科、考勤室联系,调度室负责安排陪同人员,安检科负责安全事宜,考勤室负责考勤工作。

5、 公司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要持入井证下井,无入井证的不准下井,发现入井证与持证人不符者,考勤员和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井,同时取消当日出勤并上报劳资科查处。

6、 灯房发灯必须专灯专用,发完灯后应及时向考勤室汇报领灯下井人数,考勤室要及时核对考勤下井人数与领灯下井人数是否一致,发现差错必须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领导。

7、 井口考勤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入井人员考勤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当天值班矿领导对当天入井人员的考勤工作负全责。

8、 井口考勤员在当班的1点、9点、17点向矿调度室汇报各队、各岗位入井人数,矿调度室要随时掌握井下每个工作地点的人数和具体人员名单。

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日出勤工,并给以处罚:

工作中擅离工作岗位罚款50元。

上班迟到,无故早退3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取消当班出勤工。

因迟到,早退给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工作中消极怠工,不服从领导,班中打架斗殴的取消当

班出勤工,并按矿有关奖惩条例执行。

三、 考勤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1、 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全面掌握井下各采区、各单位当班出勤人数。

2、 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出勤情况,编制考勤日报和月报。建立职工出勤台账,详细记录各单位职务出勤和缺勤情况。

3、 坚持原则、大公无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在考勤工作中出现的不良现象、提出处理意见。

4、 要做到面向基层、面向生产,说话和气、热情待人,树立服务一线的思想、当好领导的参谋。

5、 认真填写各种报表、记录、台账,做到数字准确清晰,记录保管完善。

四、 责任追究制

公司执行责任追究制,考勤工作责任要逐级落实,对违反考勤

制度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以责任处罚或行政处分。

1、 考勤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凡不下井记井下工,虚报下井人员造成考勤不实的罚款100-200元,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 对值班考勤员和考勤负责人不按规定记录当班出勤的罚款200-300元,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3、 员工不执行考勤规定,扰乱考勤工作秩序,损坏考勤设施的,除按原价双倍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以处分。

4、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不执行考勤制度,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 严禁伪造入井证,若发现有伪造者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给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解释权归富兴煤业公司,在试行中与上级规定有抵住的按上级执行。

富兴煤业公司

2011年3月1日

第二篇: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

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清点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人员和考勤员。

3.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数。

4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5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3)穿化纤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 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需知培训、强调安全注

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8.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

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9. 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

。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0. 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11.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迎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12. 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

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3.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

单位,并要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和矿调度室。

14. 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

的名单。

15. 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6. 考勤室、调度室、安全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

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7. 矿井需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有经有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

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第三篇:榆树井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提高矿井的安全管理水平 ,准确了解下井人员的分布状况,规范员工下井考勤制度,确保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现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榆树井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榆树井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

一、职责范围

(一)调度室是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该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对分站、接收器进行调整和完善;负责人员信息的初始录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设备的月度、维修更新计划,及时将系统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按照实际需要,对系统功能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劳资科根据矿有关规定利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计算下井津贴和班中餐,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员工信息进行修改完善。

(三)安监处按矿上有关规定将相关人员下井情况纳入安监处安全考核管理体系,并据此考核相关人员的下井质量。

(四)总务科负责上级领导及外来下井人员的矿帽发放工作,对新配发的矿帽安排专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并将下井人员姓名与考勤卡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五)各工区负责卫生区内人员定位分站、接收器及通讯线路的安装及日常维护。

二、管理规定

(一)人员定位考勤卡作为劳资科考核职工下井次数及发放工资的依据,所有下井人员必须佩戴考勤卡,否则不予考勤。

(二)考勤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5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100元/次罚款。

(三)所有下井人员考勤卡必须安装在安全帽上,严禁私自拆装,否则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四)持卡人要妥善保管好考勤卡,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人为破坏者将处以500元的罚款。

(五)考勤卡丢失时,必须在当日报调度室,丢失人到矿财务科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

(六)安装考勤卡的安全帽由于损坏不能使用时,职工必须持新安全帽到调度室更换考勤卡,私自更换安全帽并不安装考勤卡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200元。

(七)考勤人员调动到地面工作时,应在一周内将本人使用的考勤卡完好无损上交调度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单位主要领导连带100元/次罚款。

(八)因考勤卡损坏或系统故障,造成考勤错误,需由使用人持单位证明,经调度室审核后,劳资科方能给予考勤。

(九)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一周内通知其个人到调度室安装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元,对因此造成的下井考勤不及时等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各工区每月25号要安排专人持本单位当月原始考勤记录薄到调度室与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对不按要求及时进行校对的单位,给予主要责任人50元的罚款处理。

(十一)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严禁用水冲洗。副井口处设置显示检测屏,对上下井人员的考勤卡运行情况进行校对。入井人员发现显示屏不出现卡号或不灵敏时必须立即到调度室进行更换,调度室维护人员要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

(十二)任何人员和单位未经调度室同意不得私自移动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十三)使用单位在安撤通讯缆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执行,严禁乱拉、乱、扯。严禁通讯线路出现明接头或通讯电缆落地现象,调度室维护人员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

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十四)使用单位要保证所有人员考勤系统分站、接收器、通讯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系统分站和识别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避免洒水喷浆,保持清洁干燥。如发现设备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价的两倍进行处罚。

(十五)井下人员管理系统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处理,不及时汇报或有意隐瞒现场情况,将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元罚款。

(十六)当拆除或改变与人员考勤系统关联的电气设备,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时,必须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允许后方可作业,否则对责任工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十七)总务科负责及时为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的矿帽安装考勤卡,如果出现矿帽没有安装考勤卡入井,对总务科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次罚款。

(十八)下井员工变更工作单位时,劳资科必须在当天将工作变动人员调整到对应的单位数据库,否则对劳资科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调动到地面单位时,社保科负责将人员信息调整到地面人员数据库,调度室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其调入单位,一周内将考勤卡上交,否则处以300元罚款。

(十九)调度室必须建立好考勤卡的发放和回收台账,建立考勤卡使用记录,并随时对考勤卡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履行职责的调度室工作人员,将给予100元/次的罚款。

(二十)调度室要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及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人员清点准确,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由于人为原因不能正常考勤的, 将按责任程度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罚款200元。

本规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一日执行。

第四篇: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

车辆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1.目的:

1.1规范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配车辆,确保公司公务用车。

1.2控制燃油、燃气、维修等费用,降低成本。

1.3杜绝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公务车辆及通勤车辆及驾乘人员。 3.职责:

3.1企管部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定期保养、事故处理、费用统计、相关手续办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2实行派车单制度。公司领导,单位、部门(以下简称单位)用车,由企管部车管人员填写《派车单》按流程签批,门卫检查收回派车单,确认无误后放行。 4.内容 4.1公务车

4.1.1公司车辆原则上实行专人驾驶、专人维护、专人保管制度。实行以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4.1.2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应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要经常检查所负责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照齐全。

4.1.3公司车辆由企管部负责分别对车牌照登记,建立台账管理。公司领导、各部门(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告知车管员填写《派车单》,用车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派车单》须经企管部批准后交车辆司机方可出车,按公司规定计费。单位合用车辆费用分摊。

4.1.4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可有企管部应急安排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4.1.5派车调度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4.1.6 专、兼职驾驶员在出车过程中,遇有交通事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企管部,由企管部协同车辆司机进行及时处理。 4.1.7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气),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办理修理事宜。 4.1.8车辆设有《车辆行驶记录》 ,车辆出发前和车辆回公司后,乘车人与司机共同确认行驶里程数,并签字。当日或次日司机应将《车辆行驶记录》交于企管部登记、审核签字。

4.1.9皮卡车、轻卡车由供应部管理。要建立台账,并根据里程、油耗、车辆保养状况等对车辆司机进行考核。 4.1.10夜间值班司机和车辆,夜间出车时以派车单为依据,(工伤及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1.11公务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并保持车内外卫生清洁。

4.1.12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4.1.13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

4.1.14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公司领导核准后,选定一至二家特约修车厂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 4.1.15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企管部报告,企管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公务用车之任务。

4.1.16公司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4.1.17公司所有司机必须24小时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 4.1.18遇雨、雪、雾、风等影响行车安全天气时,原则不出车,非出车不可的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2通勤车

4.2.1公司通勤车的线路,始发、返回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由企管部做好安排。 4.2.2通勤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通勤车始发时间、路线、停靠站点、返回时间等有关要求。

4.2.3通勤车司机要每周向企管部反映本线路的有关信息,以便不断完善通勤方案。

4.2.4通勤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并保持车内外卫生清洁。

4.2.5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4.3车辆通行

4.3.1保卫班要一辆不漏地做好南门、北门的车辆进出登记。

4.3.2公司南门只允许运送原料、送油货车车辆出入,严禁其它车辆出入。南门地磅房停止过磅后,所有车辆严禁出入,如必须出入时,经允许后一律从北门出入。

4.3.3各种车辆进入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司机一定要谨慎驾驶,限速慢行,严禁厂区内超速行驶,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4.3.4车辆损坏我公司建筑物、道路围墙、设备及安全设施等一切公物的,照价赔偿。 4.3.5出厂车辆必须由保卫班人员详细检查,若发现我公司的相关物资私藏车内外带的,一律视为偷盗,并按照物品价值的5-10倍罚款。 4.4车辆费用报批:

4.4.1所有司机在用车时,需将实际出车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车辆行驶记录”上,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差旅报销单,并交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到财务报销。

4.4.2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企管部做好车辆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要电话向主管单位报批,返回公司后交验修理凭证。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公司领导审核后,向财务部报销。

4.4.3企管部车辆管理员应于每月3号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气)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气)耗,做好车辆考核。 4.5车辆档案管理:

4.5.1公司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建立台账,以便追踪办理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费用等事宜。 4.5.2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公司安排专人妥为保管。

4.5.3每周定期对车辆内务卫生等进行检查,并对责任司机提出考核。

4. 5. 4车管员每周的车辆行驶情况上网查询,及时发现处理违章情况。 4.6考核:

4.6.1司机的考核: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安全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出现以下行为者,将给予批评、警告、团队考核扣分、通报、严重警告、罚款、辞退等处理。

 对下列行为给予责任司机批评、警告、团队考核扣2-10分:

车辆卫生检查不合格、各种车辆记录填写不规范,上报不及时,未及时登记记录等未造成后果,轻微违纪行为;  对下列行为视情节,给予责任司机通报、严重警告、罚款、辞退处理:

将本公司车辆交给公司外人员或无证人员驾驶、车辆记录不规范、缺项、弄虚作假、私自外出用车、迟到早退、不服从调度、违章驾驶等严重违纪行为。造成后果者,罚款金额为50-2000元,视情节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4.6.2发生车辆事故,视情况不同分别处理: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由驾驶员本人承担损失5%;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8%;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承担10%。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由驾驶员本人承担4%;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7%;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由驾驶员承担9%。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本数),由驾驶员本人承担3%;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4%;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驾驶员承担8%。

 正常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的,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的(含),由驾驶员本人承担2%;造成损失3000元(含)至10000元的(不含),由驾驶员承担3%;造成损失3000元以下的,驾驶员承担7%。  正常出车期间非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碰挂,造成损失在500元以下的(含),由驾驶员承担10%;造成损失在500元至2000元的(含),由驾驶员承担8%,造成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驾驶员承担6%。

 驾驶人员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个人承担。

4.6.3违章罚款、扣分的处理:

 因违章罚款,由责任司机全额承担。如因工作因素、无过失违章罚款(有证据),经审核,公司领导批准,责任司机承担20%罚款额。  违章扣分,由本人承担。

 因个人原因(酒驾、飙车等)严重违章罚款、扣分等其它处罚,责任司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并追究相应责任。 4.6.4对司机的考核奖励:

 对司机实行车公里考核。每月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行车任务,车辆检查达标,按每车公里0.05元的标准考核奖励(企管部制定考核细则)。每月10日前,将每车考核结果实际行车里程及驾驶人统计好,经过OA流程审批。  通勤车司机考核标准为,每周一至周五公里数为100公里/天,周

六、周日为150公里/天,对照此标准,核算每月总公里数量标准,每增加或减少1公里,罚款或奖励0.4元。  通勤车用于非通勤任务时,按公务车司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 通勤车司机承担公务车司机工作时,按公务车司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6.5各部门考核:按公司每年初确定的目标执行。 4.6.6本管理考核办法先试行,及时完善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此办法由企管部解释。

第五篇:能源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强化能源节约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用电管理制度

1.加强用电管理,严格用电制度。实行内部经济责任制,各分公司必须根据产品能耗标准,核定用电指标,实行奖罚制度,并严格兑现,以充分调动节电积极性。

2、严格控制电力流失,外单位加、搭线要经公司领导同意,外单位在本公司搭线用电及本单位使用电量较大的技术改造、基建用电等都要单独计量。

3、根据设备功率合理配备电气设备,防止“大马拉小车”现象,厂内耗电设备不得任意拆除、调装、增设,如需变动,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4、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用电记录,做到原始记录完整、准确,并按规定报送各类报表。

5、要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不准用电炉、电饭锅、电茶壶等电器,不准用电炉烤火、烘衣服、做饭等。

二、用水管理制度

1、经常保持水管、水龙头关闭性能良好,无漏水现象。

2、做好冬季露天水管的保温防裂工作。

3、用水完毕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4、做好水表计量记录工作,并保管好原始台帐。

5、生产车间使用的冷却水,要做到机停水停。

6、对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应予以回收利用。

7、发现管道、水嘴异常现象及时停水进行维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三、用煤、用汽管理制度

1、热电分公司要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上报每月的用煤计划;供应部要严格按照计划予以采购,供应部与热电分公司要对进煤数量进行验收,并签字负责。

2、热电分公司要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调锅炉压力,既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要,又要保证不出现浪费现象。

3、各用汽部门要保持阀门、疏水器的完好,防止漏汽现象的发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4、各用汽部门要保持好用汽设施的完好,合理使用蒸汽,避免浪费。

四、能源管理奖励和处罚规定

1、各分公司要有健全的能源管理网络、能源管理制度,并报技术中心备案,更换能源管理人员须书面报技术中心备案,无能源管理制度、

网络考核100-500元,网络不健全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必须限期整改,如期发现未整改加倍考核,人员更换不报备案,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1000元。

2、每月5日前各分公司必须向技术中心报送上月水、电、汽(气)等各类能源消耗统计数据表,不报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迟报一天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数据不准确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3、完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完好率达100%,计量器具不合格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对损坏、拆除用能计量仪表的罚款1000-2000元。

4、杜绝使用电炉等高耗能用电设备的浪费能源现象,确有需要的,书面申请报技术中心经批准后才能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电炉等高能耗用电设施,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

5、不得随意更改计量设施、严禁私自更换计量器具及计量方法,发现一次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

6、各分公司每月至少巡检一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并做好能源巡检记录,未巡检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没有巡检记录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7、节约用水、用电,提高用电利用率、废水的循环利用。有浪费水、电现象的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在3个工作日内未改正考核责任单位200元。各种管线、阀门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等现象,有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在3个工作日内未改正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8、热力管道必须按要求做好保温绝热措施,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私自违规使用的,发现一处考核责任单位100-500元

9、杜绝长明灯现象(若生产特殊需要及阴天除外),确有需要白天使用照明的书面申请报技术中心,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室外照明开灯时间夏季20:00至5:30,冬季18:00至7:00,发现一处长明灯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10、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工间休息、午休及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办公电脑、电焊机等)。对设备无人空转现象按每1KW罚款10元;不关闭用电设备罚款100元。

1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转供能源给施工单位或个人的每次罚款1000-5000。

12、办公楼的公共区域(会议室、走廊、洗手间等)的用能设施管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13、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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