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安全监理细则

2022-09-25

第一篇:既有线安全监理细则

既有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

南充化学工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南充化学工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 南充化学工业园铁路专用线工程监理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目 录

一、营业线施工基本概念及程序„„„„„„„„„„„„1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要点„„„„„„„„„„„„„3

三、安全监控措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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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营业线施工基本概念及程序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其设备管理单位分为工务、电务、车务、供电、铁通公司),监理单位按质量安全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留下的隐患,要把行车安全放在监理工作的首位。

影响到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主要有:利用D型便梁架空线路施工、邻近营业线土石方控爆施工、跨线桥施工、新线引入、增建复线的岔改、股道延长、站内增设人行地道(天桥)、站内(区间)线路换边拨接及影响路基稳定的其它施工等。按照对运输组织的影响形式分为:封锁线路施工、需要列车慢行施工、利用列车运行间隙施工三种。按照施工等级划分为Ⅰ、Ⅱ、Ⅲ级。

营业线基建施工方案申报程序:根据成铁建设(2010)139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基建大中型项目营业线施工管理补充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方案后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初审并会签后,形成初步审查会议纪要及参会人员签到表,施工单位按初步审查意见修编施工方案,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方案审查申请,铁路局主管业务处接到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报的施工方案后,组织相关业务处和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施工方案审查批复书(单)或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施工单位依据批复(纪要)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和安监室审查盖章同意;提报施工月度计划;提报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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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程序:包括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协议和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现场工料机准备→铁路局下达封锁和慢行施工计划→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协调会→配合人员到位→办理书面登记手续→得到调度命令后进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派出配合人员和安全监督员、监理旁站监控)→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线路养护和安全责任移交会(Ⅰ级、Ⅱ级施工)→办理书面消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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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认真学习并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既有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成铁安【2009】4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成都铁路局基建大中型项目营业线施工管理补充规定(暂行)办法》(成铁建设【2010】139号)的通知规定、铁道部安监司、建管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培训教材、其它营运线安全相关文件,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施工组织实施方案并报请建设、运营、监理、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审核。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队伍的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影响营运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检查的施工 ,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部门和行车组织部门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等有关内容。

保证行车安全是参建各方的共同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二)、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1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2相关单位是否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措施;3是否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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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4施工计划是否审批;5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6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

(三)、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未经申报批准的项目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应将审批后的施工计划于每月10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由业务处审查、汇总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施工单位于施工前两日将施工计划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于施工前一日9:00前向调度所书面提出次日施工计划。施工单位在施工开始前40min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记,经车站值班人员及时报列车调度员后,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施工单位接到调度命令后,要认真核对准备好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劳动工具;组织上好施工队伍,明确注意事项;按规定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懂行车业务的人员担任安全联络员和安全防护员,以便与行车组织部门联系有关施工与列车运行情况和现场防护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要及时按命令的要求在规定的封锁时间内,对设备进行封锁,组织好施工。施工中严禁超范围施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调度命令要求的施工封锁时间内完成任务时,要在命令要求的结束时间前续点登记,重新要续点的调度命令。施工中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四)、因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造成行车事故的,由擅自变更的单位负主要责任。

(五)、 狠抓重点,严格防范,杜绝违章作业,杜绝安全隐患及惯性未遂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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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维修规则》、《施工规范》、《工务安全规则》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作业,如施工前(一般指准备工作阶段)的超范围准备,如“超挖”、“超卸”、“超拆”、违章使用单轨车,机械料具侵限等。杜绝安全隐患及惯性事故,如挖断电缆;带电连电引起红光带;爆破损坏线路或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等。要制定和执行各项“卡死”制度,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各环节,必须加强管理,严密防范,落实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六)、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形成确保行车安全的两道可靠防线。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明确负责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区间综合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负责人,由主体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须的施工安全素质,持证上岗.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上岗。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及日常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对重点施工地段要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职安全人员实行跟班监督。每日进行作业布置时,工班长要针对当天的工作性质进行“对规”讲话,不“对规”不准进行施工。

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封锁施工旁站监控,对慢行施工必须重点监控,及时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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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同时写好监理日记等书面记录。

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对参加营业线施工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对职工加强业务素质及安全意识的培训。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及法制教育,先培训后上岗。民工上岗作业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民工不能担任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种,不能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七)、督促施工单位坚决执行营业线施工八不准的规定: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需要封锁线路而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八)、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安全工作:

1、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和成都铁路局、贵广铁路公司、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公司有关防洪糸列文件精神及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路基侧沟、天沟等)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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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2、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九)、其他几种常见的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1.站内岔改及股道延长

站内岔改及股道延长,这是一项繁杂的、多工种多部门配合、安全威胁极大、劳动密集型的施工,它需要高度的统一指挥,又需要各环相扣。一般是拆铺道岔(多数是纵向移动,也有横移,甚至调头的)与连接股道,要同时在封锁时间内完成,工作量大、时间较短、技术要求高、场面庞大。

⑴ 施工部门提报施工方案,包括人力、材料、机具的准备情况及具体的时间安排、施工地点、安全事项。监理要事先与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把安全、质量措施、人员材料、机具准备落实到实处。监理要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落实。

⑵ 方案批准,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完毕,施工请求电报发出后,经批准,在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施工协调会上,监理可提出一些建议性的意见。如施工单位必须按施组作好充分准备,在封锁命令下达前的施工准备不能超范围的作业,如超挖(挖开道心及枕木的道碴)、超拆(拆除保证安全的各种连接零件)、超卸(大量卸掉保证安全作用的焊栓、鱼尾螺栓等)。

⑶ 施工准备作业过程及封锁作业施工,监理必须自始自终在场坚守岗位。封锁命令下达前,督促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巡视现场,检查驻站防护员是否到位,是否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进行了登记,区间及施工现场防护员是否到位(《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见87#文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发现违规的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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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负责人接到封锁命令并下达后,监理人员可到技术工作难度较大的点上去,如拆铺道岔、龙口轨的合拢等,随时掌握开通时间,督促及提醒施工负责人如何调配劳动力。线路开通前,监理对照放行列车条件,督促施工负责人及其他安全人员检查线路,道岔设备是否达到了验标标准,视其是否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经检查合格后方准放行列车并即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列车放行条件》见87#文件)。

2.线路换边拨接

线路换边拨接,这也是一项繁杂工作,需要多工种多部门乃至多单位共同完成。影响安全的因素多,也是施工单位劳动密集型的施工。一般在区间作业,时间短,工作量大,有的拨接线路长度超过100m,最大拨移量达好几米,需要往返多次才能拨正就位,施工作业战线长,配合工种多,施工人员多,现场庞大。

⑴ 施工单位必须对拨接地段的线路中心和既有线的轨面标高进行测量,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并与现场情况吻合,监理检查测量结果。如果误差相差太大,则施工单位要书面报告有关单位请求复测或作变更。

⑵ 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方案,包括人力、材料、机具的准备情况,具体的时间安排、安全事项。监理事先可提出具体的建议性意见。监理要检查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是否落实。

⑶ 施工方案申请报批。施工电报发出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召开施工协调会上,监理可提出一些施工单位可能忽略的地方,引起重视。

⑷ 施工过程,监理必须自始自终坚守岗位,封锁命令下达前协助巡视现场,检查有无违章操作并检查材料、机具到位情况,当施工负责人接到封锁命令并下达后,监理人员可到技术工作难度较大的点上去,如龙口轨合拢处。监理人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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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好监督工作,经检查质量合格,确认符合列车放行条件后,才准开通线路,准放行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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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监控措施

一、爆破作业安全监控措施

为了切实做好控爆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特制订监控措施如下:

㈠ 对放炮作业前的检查

按照经建设管理机构审批的控爆施工点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由现场负责人负责(正式职工担任),施工必须安排6个专业(开挖、炮工、施工防护、安设护栏排架、巡山检查、应急抢险),统一由施工负责人指挥。

日常检查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6个专业的人员是否到位,各专业负责人是否到位,现场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是否到位。检查本工地是否列入铁路局施工封锁计划(严禁超范围施工),是否按照要求准备了覆盖炮孔的“炮被”,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了防护栅栏,是否按照要求准备了应急抢险物资,爆炸物品运输存放是否符合国家管理条例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等,否则不允许施爆作业 。

㈡ 对施爆作业的监控

1.施工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技术人员等是否到位,是否是持证的爆破工在施工。

2.有无向车站请点封锁线路(严禁擅自利用列车间隔和追尾爆破)。 3.炮眼深度及布置、装药量及装药方式的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及要术施作(严禁火花起爆和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点炮)。

4.炮孔上面是否有“炮被”覆盖和有无砂袋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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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防护员及警戒人员是否按指定地点安设及到位。 ㈢ 放炮作业后的检查

1.检查线路设备有无损坏,是否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

2.必须检查并清除边坡上的危岩、落石及裂缝松石,检查并排除哑炮,之后才能开通线路。

3.防护栅栏排架有无损坏,若有损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恢复加固。 ㈣ 对安设防护栅栏的监控:

对安设防护栅栏排架有无侵入营业线界限,是否牢固可靠,是否符合所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㈤ 对应急物资设备及人员的落实监控: 1.组织机构是否成立及健全,人员有无落实。 2.应急救援物质是否到位。

二、对营业线利用D型便梁架空施工的安全监控措施

1.继施工协调会、光电缆电力线路各种管线等迁改并防护到位、防护人员和配合人员及监护人员到位、列车慢行(45km/h)开始之后,可以进行D便梁的孔桩开挖施工(先确认D便梁的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如果需要爆破施工必须在封锁时间内进行,按照批复的施工方案和技术安全措施实施。检查其孔口防护、嵌岩深度(同时可以作为涵洞基底承载力的依据,与设计不符合时要进行变更设计处理),监控钢筋布设、砼浇注质量及见证其同条件养护试样的取样。

2.D型便梁架设:先确认四根防护桩是否达到规定强度,在规定的封锁时间内完成,需要全过程旁站监控。D型便梁架设后,其构件和连接件必须齐全紧固,垫板必须密贴,绝缘垫必须完好无破损,防胀措施必须到位,光电缆和各种管线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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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保护妥当。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和监理及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认后,方可销记开通线路。

3.工作坑的开挖:重点监控坡面的支挡封闭防护、路基和线路设备的稳定,作业的挖掘机要有专人指挥。

4.基底检查验收:经过承载力检测、设计代表对地质确认或变更设计、监理验收程序。

5.顶进作业:涵洞箱体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防水层是否合格,后背墙是否稳定可靠。架空后顶进施工应该在列车运行间隙进行,但是严禁利用特快列车与前行列车间隙施工。同时注意防止箱体偏位,加强路基和线路防护。

6.涵洞两侧和顶部回填:清理坡面松土危石,清理底部松土淤泥,用规定的渗水土分层夯实,达到规定的压实度标准。

7.线路养护和防护检查要点

⑴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防护人员(包括两名驻站联络员和三名工地防护员)、线路巡视养护员(4人)、设备管理单位派出的监护员等人员到位情况,持证情况、坚守岗位情况检查。

⑵通讯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区间电话、对讲机),移动减速信号牌、移动停车信号牌、作业标、响墩等是否齐全。

⑶材料机具堆放是否侵入限界。

⑷检查防护和养护人员的记录(包括超限处所的数据、时间、处理结果等。 ⑸完工后必须恢复线路原貌,并继续观测监护。

三、其他需要监控事项 施工道路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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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修建临近营业线临时便道时如有高于铁路、下穿铁路、公路与铁路并行并高于铁路的情况,要设置防护墩。

⑵靠近营业线的施工场所与营业线之间,要设置醒目并且固定的防护隔离设施;机械作业、汽车运输、设备转场等要有专人监护和指挥。

汛期安全

检查可能危及营业线的一切因素,例如排水设施是否畅通、路基边坡是否稳定、是否需要加固和防护、线路是否沉降、抢险物资是否到位、是否责任到人等。

营业线路基边坡防护

对临近营业线的桥梁、涵洞基坑开挖及拆除既有挡护建筑物之前,要对照设计文件和结合现场实际,需要对路基边坡防护的必须防护到位。

跨铁路线桥梁的施工

⑴脚手架等设立要满足铁路限界要求;螺栓必须齐全紧固,支架牢固可靠,受力结构要经过检算,满足施工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要求;要有详细的被批准的施工方案。

⑵施工负责人、防护人员、安全员、技术人员以及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必须到位。

⑶利用列车间隙施工,也要报请批准。封锁线路施工比照前述。

5、高空作业安全措施、用电安全措施以及施工机械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篇:既有线(临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新建重庆~利川铁路工程渝利1标段

既有线(临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主持:李平富

编写:李廷锋 林万发 吴定尧 汪秀成 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渝利铁路监理站

2011年2月28日

大西南渝利铁路监理站

既有线(临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方法》(铁办[2008]190号)

3、铁道部第32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等有关文件及规定

4、建工函[2009]260号《大型机械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

5、成铁运[2010]379号《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7、《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 ]780号)

8、中铁二院设计的《新建重庆至利川铁路1标段设计图纸》

二、工程概况

成都大西南监理公司Ⅰ标段渝利监理站监理管辖标段里程:DK0+000~DK36+111.31(含重庆北站、动车走行线、货车外绕线、唐家沱联络线;DK0+000~DK124+716.25范围内的三电迁改、临电以及DK0+000~DK148站后通讯、房建工程)。主要工程量有:路基土石方11325975施工方;特大桥9座,计10571.03延长米;大桥29座,计8306.53延长米,中桥6座,计469.75延长米,小桥76.67延长米,涵洞3237.37横延米,隧道21座,计32426延长米,无碴道床18.71铺轨公里。既有重庆北站是重庆枢纽集中区域,其临近既有线施工重点项目有新建“北站一台两线”.、唐家沱站改、上跨渝怀铁路金渝桥、下穿既有渝怀铁路

1 的望山丘、磨玉堡隧道、上跨湘渝铁路的火风山隧道等。

三、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制订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控制目标。

2. 层层签订安全包保责任状。项目经理与各项目分部签订责任状,项目经理与项目管理层、管理层与班组长、班组长与个人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并将控制目标层层分解,做好人人有指标,个个有责任。 3. 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施工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必须是项目第一行政负责人,并明确小组各成员岗位职责。 4. 施工单位应建立以下施工安全工作制度:

(1)安全例会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并建立会议台帐。

(2)“三级”管理制度。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对新召用人员(含外部劳务)和转换工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重大安全技术方案逐级审查制度。

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进行详细的安全设计和抗风险予案,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与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按规定逐级报审,经批准后方准施工。 (4)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A各施工队在正式施工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B对一般性工种和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 C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首先对直接接触和从

2 事该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具体的方法、性能、规程等技术培训后,再上岗;

D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5)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项工程作业前,由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对作业人员作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确认程序,做好记录。 (6)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A项目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B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作业; C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必须合法、有效。

(7)检查整改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定期、不定期及专项检查、整改制度,并建立台帐。

(8)事故报告、分析制度。发生事故(含未遂),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上报。

(9)安全施工考核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考核办法,对违章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消除事故苗头。 (10)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予案。

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予案。予案应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以接警、确定响应等级、报警、应急启动、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的程序编制。 (11)既有线(临近)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A施工单位施工需要与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限期、安全防

3 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安全监督(配合)费等。未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严禁施工。

B施工单位应将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验收安排、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单位与车务段会签后,由施工单位每月10日前报设备管理单位,再由路局审批纳入月度施工方案。未经申报批准的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C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开工前48小时内,要书面通知(可通过传真方式)车站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以及配合要求等。

施工手续应由施工领导人指派的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办理,并担当驻站联络员。驻站联络员向工地防护员发出予报,确报或变更通知时必须复诵。各施工单位的施工领导人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提前40分钟到车站联系(接触网施工在作业到达施工区间的相邻车站后与车站办理),封锁施工前1小时有慢行要求的应提前100分钟到车站联系,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登记。

施工结束后,各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施工领导人)应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内(注明轨道车、检修车全部回站方可)“销记”。

原则上“登记”和“销记”手续应由同一名职工在同一个车站办理。 D未竣工验收交接恢复正常行车速度的电报,经设备管理单位签注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拍发,电报至少提前24小时拍发,主送局运输处,

4 抄送项目主管部门,安监室,调度所和车站等有关部门。

对于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恢复正常速度要提前至少24小时拍发电报。 E延期施工,按临时施工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跨月的应报月度施工计划。

F对封锁施工需按申报和审批程序纳入路局审批。

G施工单位要向车站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隐蔽工程。

H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对未验交使用的设备,应设专人对线路及有关设备进行巡查、养护,做好巡查记录。

I施工用的临时道口必须报局道口管理部门批准,与工务段签订安全使用协议,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专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J做到“八不准,一把关”。“八不准”:a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b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c没有召开现场施工交底会不准施工;d施工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e施工负责人和派驻到现场的包保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f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g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线检测;h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

“一把关”:区间施工要实行放行列车会签制度,施工现场未经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人员的签字,严禁放行列车,严把列车放行关。

K既有线(临近)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辆界限和建筑接近界限,

5 制定施工临时行车界限。施工临时行车界限不得少于机车辆界限每边各加150mm(曲线上按规定加宽)。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界限。

L既有线站改施工,涉及到设备管理部门的施工项目,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施工前双方应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等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施工。

M施工中,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经常监视与保持线路、桥涵、隧道、房屋、通讯、信号等建筑物和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

N在自动闭塞区段施工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工具、机具等导电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钢轨及钢轨两端绝缘接头。

O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位置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指示开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P特快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应停止施工。设备、工具等应撤至距钢轨外侧2m意外,施工机械,物料堆码应牢固。施工人员应在线路3米以外避让。

Q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R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

S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6 T施工人员停到防护人员发出的予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U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的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W 严格执行“一机一防护”、“车过机停”制度。 四﹑督促施工单位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一〉 基本规定 1. 施工准备

①施工前应对地形、地物、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水电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环境及地下隐蔽物等作好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对运输道路,材料堆放,生产生活设施及环境保护作全面安排,并绘制场地平面图。

②临时工程及附属生产设施应避开不良地质处所,并应符合防洪、防火、防雷、防风及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③各种易 燃 、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应分库存放。需临时存放在施工现场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0米,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米。 ④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主要干道不应低于四级公路的标准。险峻地段应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栏杆及路缘石墩。便桥应按设计荷载挂牌提示,严禁超载。

⑤临时道路养护维修,应在施工地段两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防护。

7 ⑥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⑦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2. 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①各类物资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超过2m;

b片石堆放高度不超过1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超过2m; c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高度不超过1.5m; d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e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②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

d大型设备的装卸运输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3.施工机械

①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②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的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8 ③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④在埋有电缆、管道的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4.施工用电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②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③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B在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使用36v安全电压。 5.混凝土与砌体工程

①混凝土工程使用的模板及支架结构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其承载能力满足支承新浇混凝土的重力、侧压力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荷载的要求。

②地面以下的模板安装、拆除,应先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深长基础宜分层支模,边装边支,逐层施工。

③挡护工程砌筑时,应先作好排水,经常检查基坑边坡。高出地面时,

9 人员不许靠近墙角或坡脚。砌筑锥体护坡时,不得采用从上向下自由滚落的方式运送石料。

④砌筑用石料不宜超过50kg,砌筑中应防止砸伤手脚。 6.防火、防爆、防毒、防风

①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地,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②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应配置消防设施。防火器材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③各种气瓶运输、存放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氧气瓶与乙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准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许小于10m。

④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7.高处作业

①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靠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②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8.季节性施工

①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作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

10 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采用煤炉和暖棚施工时,应有防火、防煤气中毒的措施,配水设备及土建工程均应按照有关冬期施工的规定办理。

B严寒和寒冷地区操作机械,应有防冻措施。 ②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雨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安全防护措施。

b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畅通;人性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③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路基 1. 一般规定

①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的隐患,应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路堤

①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应离开填方坡脚线5米以外,并设警告标志。 ②采用机械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填土区边缘设置安全标志;

b土方机械作业时,无关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机械;

11 c在挖掘机土斗的回转半径范围内,人员不许停留或通过; d铲运车的运行道宽大于铲运机高度1.0米; e电动蛙式打夯机停用时应切断电源;

f高边坡路堤施工,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③桥涵缺口的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锥体和台后路基填土,宜采用顺序作业,填土和夯实作业应避免相互干扰;

b锥体护坡上不许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许在护坡下休息。 3. 路堑

①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②开挖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检查,发孔异常立即处理; ③分层开挖时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重叠作业; ④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⑤严禁采用大爆破开挖。 4. 支挡结构

①砌筑挡土墙、护墙、不许重叠作业。大型压实机械与墙背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宜采用静压方式; ②抗滑桩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桩口应设防止地表水流入的设施及防止坠物的防护; b人员上下应有安全可靠的设施,不许携任何工具、材料;

c孔下必须设掩蔽所,工作人员不宜超过2人,起吊时明确联系信号,统一指挥;

12 d孔下有害气体含量随时检测,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进行通风; e灌注混凝土时应防止杂物下落伤人; f孔下有水时,应备齐抽水设备。 5.爆破作业

①按国家标准《炸破安全规程》要求,审查所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和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②审查200m范围内爆破方案、措施、施工计划,实行封锁控爆。 ③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运输部门审批;

④爆破前应检查施工防护,驻站联络员在岗情况,并督促在每次炸破前2小时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施工爆破表”;

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现场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爆破时间。当接到封锁命令后,双方进行签认,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严禁不请点施爆,追尾施爆;

⑥炮响后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爆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⑦爆破前线路设防护,爆破后迅速清理轨道上及建筑界限以内的土、石,抢通线路。道床上的泥碴不许超过轨面:道心内侧轮缘槽宽度不应小于10cm,深度不小于6cm;

⑧运行繁忙的既有线不宜使用导火索起爆,电气化铁路严禁电雷管起爆;

⑨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起爆。 〈三〉桥涵

13 1. 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许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稳定。

②当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应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1.5倍,枕木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需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撑处应垫硬木。

③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④顶进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许少于3.2米。当工作坑需要过渡汛期的,路基边坡加固防护。

2.改造桥涵用框架式排架支撑的,应分段分层开挖,随挖随撑,并经常检查支撑及线路的变化。当有异常时,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3.增建第二线桥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基础打桩施工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排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②涵洞接长需在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施工。

③人工架梁,当梁体需要横过既有线时,必须请点封锁,严禁用既有线轨道或桥梁支座作牵引索地锚。 〈四〉 轨道

1. 在既有线与站内增铺,改移及铺设临时道岔、便线时,应按规定报批,请点和防护。

2. 在既有线进行铺设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4 ①不许在铁路道心、枕木头和线间距小于5米的两线间行走,所持料具不许侵入建筑界限;

②横越铁路时,应确定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过;

③不许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及在车辆底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或有塌方落石危险处坐卧。 3. 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时,不许使用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的金属机具。

②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③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应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线和电缆。

④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筋混凝土板钢筋头联电,轨端有飞边突尖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通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五〉 给水排水和房屋建筑

1. 在客流集中的地段施工,应设有安全通道,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2. 穿越铁路轨道施工时,应会同管理单位,查明地下沟、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并制定防护措施。 3.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沟宜采用分段开挖,分段回填,不许长距离开挖,暴露不填,当土质松软或管沟较深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②列车通过时管沟作业人员必须撤离;

15 ③在穿越线路的股道下开挖管沟时,对扣吊轨的较量、长度以及列车限速等应计算确定。

④弃运开挖土石方不许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许侵限。 〈六〉 轨道车及小车使用

1. 重型轨道车的运行按列车办理。

2. 使用重型轨道车,必须按规定编报运输申请计划,纳入行车调度日班计划。

3. 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必须有端板、侧板,并有专人负责安全。 4. 使用轻型轨道车,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

〈七〉 施工临时道口

1.既有线设置临时道口时,施工单位应与所在工务部门协商,经批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2.启用施工临时道口时,应制订道口安全管理细则。

3.施工临时道口必须派专人看守和清扫;应按规定开关栏木和显示信号,保证铁路行车和车马、行人的安全。

4.时间断看守的道口,应在靠近道口临时公路的明显处所设置开放时间牌,

5.道口启用后,使用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若需延长使用时间,提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

〈八〉桩基础及桥梁墩台施工 1.钻孔桩基础施工

16 ①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保持稳定;孔内弃土不许堆积在钻孔周围;

②停站后,钻头提出孔外安全放置,孔口加盖防护;

③旋钻钻机进钻时,高压胶管下不许站人。钻机旋转时不许提升钻杆。加接钻杆时,连接螺栓严禁用普通螺栓代替。 2.挖孔桩基础施工

①挖孔桩较深时,孔壁支护时,渗水时应采用抽排水措施。

②桩孔周围应有防、排水设施。

③孔口周围应高出地面0.3米以上,并设防护栏。

④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

⑤人工挖孔,当孔内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或作业人员已觉不适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⑥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米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挖孔深度大于15米时不宜采用人工挖孔。 3.桩基承台施工 4.桥梁敦台施工

①工作平台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并搭设牢固,平台上应设围栏及梯步,墩台高度超过2米时,应张挂安全网。

②施工中不许碰撞模板和脚手架。

③模板拆除时,应划定作业区,悬挂警示标志,并按规定的拆模程序进行。

④桥台排水及防护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7 a锥体和台后路基填筑时,应防石头翻滚砸伤人员; b用汽车卸料时,不许从路基边坡上往下倾卸。

五、安全监理方案 1.监理依据

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②业主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③设计文件及图纸

④有关营业线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定等 ⑤经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 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组织:北站一台两线、望山丘下穿既有线隧道、磨玉堡隧道下穿既有线、唐家沱站改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由总站辖派出机构承担监理工作。管理层次为: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制:①审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中的安全监理方案;②经常总结交流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发工作。

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制:①定期对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督促检查;②每月就项目监理实施情况向总监监理工程师汇报。

监理组组长安全责任制:①在组织制订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过程中,将安全监理方案纳入其中,并明确实施要点;②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③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8 ④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施工单位上报及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制:①指导、监督、检查监理员工作;②负责组织制订专业工程安全监理方案;③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④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要素的配置及质量控制;⑤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监理组长签发;⑥对施工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复查;⑦将发现的问题及复查验收情况载入监理日志。

监理员安全责任制:①监理施工单位实施已审核的施工安全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做好记录;②贯彻执行监理规则、监理实施细则中制订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加站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④做好监理日记,记录每天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保管、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2〉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①施工单位就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爆破作业、吊轨加固作业应附安全验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报监理组长审批。

②凡涉及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监理必须实施全过程旁站,严格执行部、局及建设指挥部有关营业线施工的管理办法。 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组长)应参加施工方组织的定期大检查。 ④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应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⑤监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严

19 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站报告。 ⑥安全监理资料列入工程监理资料,一并收集,整理,归档。

第三篇:既有线施工安全监控方案(旁站监理)

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北城立交连接线上跨既有昆玉线西和隧道LK1+663大桥T梁架设

施工安全监控方案(监理)

编制:李 俊

审查:徐小斌

成都西南交大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16日

一、编制依据

1、《昆明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昆铁办[2013]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工务规则》(铁运[2006]117号);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5、《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12]280号);

6、国家、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行业其它技术规范、标准。

7、施工单位编制的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北城立交连接线LK1+663大桥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工程概况

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北城立交连接线LK1+663大桥上跨既有昆玉铁路西河隧道(中心里程为K28+990)K29+074处,交角为74°,位于大古城至莲池车站区间。晋红连接线上跨段隧道埋深7.1m至18.8m,主跨桥墩柱边缘至铁路隧道衬砌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为12.9m。桥梁右幅距西河隧道口水平距离为6.4m。桥梁采用4×40m预应力连续T梁,单幅桥面宽度为11.25m。

三、安全目标

无重大施工安全事故;无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既有线铁路交通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确保行车安全为重点,消灭行车险性以上、人身重伤以上、机械大事故等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确保设计营业线施工的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控制重点及控制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成立专职安全管理部门,即安全质量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每个作业队设安全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范围、安全责任和考核标准,要求各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要求专业施工队安全员负责每个工作班的现场盯岗。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考核,形成群体保安全的合力。

(3)督促施工单位深化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企业全员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氛围。对参加施工管理和作业的全部人员(包括民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另外,对从事施工防护、电力、高空、起重、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同时,结合施工任务的变化和季节、自然条件变化,现场实际,针对具体施工项目,区别不同岗位,适时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严格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各工序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安全分析会议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议,重点分析当前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各种基本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事故险情及隐患的原因、各级安全负责制的执行情况和各施工队之间的安全考核评比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落实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在工程施工前,加强落实作业人员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6)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每项工程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实施。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作业安全:

现场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的检查工作,并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现场监理及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施工单位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安全排查;并重点落实以下内容:①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环水保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应急预案执行情况②检查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施工、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方案执行情况③检查进场人员的户籍化管理工作情况④检查架子队管理工作情况⑤检查相关部门下发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⑥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⑦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⑧检查生产设备安全情况和安全设施的到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工序交接安全检查以及强化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下发各种监理指令和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积极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要对整改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彻底,不留隐患。

3、涉及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措施:

(1)影响既有线的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铁道部、昆明铁路局的有关要求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编制施工计划,并组织人员调查线路状况,核对设计文件,对施工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应及时与工务、车务等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协议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具体,双方责任要明确。

(3)施工单位应提前将次月施工计划上报昆明铁路局主管业务处。主管业务处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汇总,由主管处长批准后,向运输处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

(4)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协议书,必须经昆明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查。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5)提前准备施工材料、机具、设备;配备合格的行车防护用品,登记造册,责任到人,保证正常使用;组织人员对施工机具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所有机具使用状态良好。

(6)召开施工前安全生产会。施工前一天,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队长、工班长和重要岗位施工人员召开生产会,对次日施工做详细安排,对安全重点环节要提前做好预想预防,责任到人。将次日施工项目、地段和时间通报配合单位,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并做好记录。

(7)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规定的防护办法设置现场防护员及车站联络员。抽查施工单位防护员是否严格按照《技规》的规定进行防护,防护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员、驻站员、工长、领工员等配备的

对讲机要提前充足电源,防护使用的响墩、火炬等必须是经过检验的合格品,保证防护设备正常使用。

(8)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施工负责人、工地防护员要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来车时,及时组织人员下道避车。

(9)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得开始作业,施工领导人必须始终在现场监督作业,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把放行列车条件,开通线路前,要认真组织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机具、材料无侵入限界的,施工领导人、安全监理及工务段安全监督员共同签认后,方准撤除防护,开通线路。

(10)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是否按照审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指挥、盲目放行列车的要立即进行制止,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1)严密防范易发事故。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作业车辆溜逸、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等易发事故和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坚决杜绝。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12)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及时与建设单位及铁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五、施工旁站监理控制事项

1、旁站监理程序:

(1)项目监理部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将审批后的《旁站监理细则》送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对《旁站监理细则》涉及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每一项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

(3)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细则实施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由监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根据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可进行必要的旁站监理。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并及时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5)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应当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

(6)旁站监理人员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由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7)旁站监理记录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本方案中规定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

(8)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理部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

2、旁站监理内容:

隧道边工程开始施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对隧道进行现状调查并形成记录(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在隧道处设置观察点,定期对隧道进行观察,如发现有不利变化时立即通知各方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暂停隧道边各部位施工。在施工期间项目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重点对以下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1)1#墩、2#墩桩基及上部结构施工的全部过程。

(2)隧道上方安全防护网设置、天沟改移和隧道上方所有施工内容全过程。

(3)既有线施工全过程。 (4)所有钢筋、砼施工全过程。 (5)所有吊装全过程。

如情况有变监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旁站监理内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四篇:安全监理细则

为了提高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从社会利益出发,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及施工安全与文明措施。

为了使我办所辖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确保达到优良标准,监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加大监理力度,加强质量监控只是一个方面,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项目全范围内开展“保优良、抓进度、创精品”的劳动竞赛,确实树立“质量胜过生命,质量重于泰山”的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保质量、保安全的措施,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分解到人,定期考核检查。

为了更加确实有效地对所辖施工单位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控制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我办特成立了以总监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1.0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依据交通部2007年第1号文件《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广东省公路水运运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5.依据“佛山市南海区道路建设管理处”的相关要求。 6.业主和承包人签署的施工安全合同等

2.0安全监理的方针、任务与目标

1 2.1安全监理方针

讲质量,百年大计,严格管理;讲安全,始终第一,警钟长鸣。监理组织应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理任务。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应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计民生、责任重于泰山的大事,以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恪守其职,切实抓好安全监理,确保安全生产。 2.2安全监理任务

在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文明施工,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害性和操作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及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鼓励采用安全、先进、合理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 3安全监理目标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完善管理体系和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施工和综合治理,有效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事故,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控制在2‰以下,其他事故频率控制在月平均0.5起以下,安全管理规范,内业资料齐全,安全检查考评总评分80分以上。力争实现重大事故“零”控制的安全监理目标。

3.0安全施工保证体系

3.1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遵循“监理监督、企业负责、全员参与、从严管理”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建立严密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

3.2业主单位协调安全管理小组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施工项目部的施工安全和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3.3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与业主安全管理小组建立工作联系,在业主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和政府监督下,全面控制所监项目的施工安全。驻地办高级副驻地主管安全监理工作(安全监理工程师),每位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时刻不忘记安全的检查监督,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根据业主赋予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认可权,只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安全可行的项目(包括工序),施工单位方准进入下一阶段工序。

3.4施工企业是保证施工安全的主体,各施工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各施工点)对各自承建的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证体系,严 2 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开展各项目施工,积极努力实现业主下达的安全指标。

4.0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

4.1驻地高监是高监办所辖施工项目安全监理的总负责人。每月召集一次安全会议,指导、督促全体监理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签认安全监理文件,协调安全监理工作。

4.2安全监理工程师在驻地高监的指导下,主管所监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参加安全工作会议,与业主和施工单位建立安全工作联系和安全网络,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签认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管理报表,分析安全工作形势,编制安全监理月报,指导开展安全活动。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对特殊作业和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

4.3驻地工程师(监理组长)对所监理合同段安全监理负责。督促、指导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助理实施现场安全控制,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可靠性,提出月度安全工作重点,在工地例会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在合同段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4.4专业工程师和工程师助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人。要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和施工环境安全,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对特殊作业和重要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技术方案,确保现场作业安全、文明。

4.5监理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安全监理员,都担负着安全监督的责任。在实施工程监理时,要把安全施工摆在首位,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搞好安全的“安全链”,构筑牢固的“安全盾牌”,确保实现安全监理目标。 5.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1 领导负责制,项目经理是本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内容人员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加强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指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计划,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认真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或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应细致具体,落到实处。

3 5.3 严格执行国家、省、厅、州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厅对安全工作的各项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4 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和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5 加强事故防范工作。建设项目必须按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完善本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程序上环环相扣,责任上层层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应及时办理各种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审批制度。如炸药、油库、油罐、雷管等危险物品的购、运、储、用等相关环节的审批手续;爆破工程的开工以及特种设备设施或特种场所的安全评估等。对事故隐患有前瞻性的思维,善于发掘和发现,并及时处理或整改,对一时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问题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监理要求进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5.6 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项目部所有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劳务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好至少每月两次班组的“安全日”学习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安全素质。安全教育宣传覆盖率大于80%以上,职工的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殊工种的专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100%。 5.7 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及时发放有关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彻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

5.8 严格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凡属于重大事故的必须在2小时内及时上报高监办、总监办和衡邵公司。

5.9高监办成立“处理信访突发问题及预防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对信访突发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6.0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内容

6.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a)《营业执照》; b)《施工许可证》;

4 c)《安全资质证书》;

d)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e)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f)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g)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h)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j)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6.2 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6.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6.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a)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b)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c)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批准; d)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承包人报监理单位审批认可;

e)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6.5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

a)土方工程:

①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④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⑥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⑦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 b)脚手架:

①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②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③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④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c)模板施工;

①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② 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③ 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④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d)高处作业:

①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交叉作业:

①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安全防护网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③ 安全防护网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f)起重机:

①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② 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③ 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6 ④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⑤ 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g)临时用电

①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②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③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④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⑤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⑥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⑦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h)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和储存

①各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②严禁私自购买和销售,严禁爆炸物品换取其它物品;

③各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使用运输证》后,方可运输; ④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规定,运输爆炸品必须派熟悉爆炸品性能的专人负责押运;运输中要注意行车和爆炸物品的安全。

⑤储存仓库必须安装必须装防盗锁、报警器,配备灭火器、报警通讯设施、防火砂坑等;并设专职人员昼夜值班。

⑥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公安机关。

⑧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6.6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7 6.7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8 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6.9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6.10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6.11建立安全监理保障体系:由各级监理组织机构的领导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全面执行,形成上下成网的安全监理保障体系。各级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人员相互协调,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12制订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要及时了解、掌握与控制;

6.13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6.14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6.15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6.16及时与衡邵公司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6.17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衡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6.18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驻地高监汇报: a)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b)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c) 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d) 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8 e) 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f) 出现安全事故时。

6.19 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职工生活设施、膳食和饮用水。

6.20 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对安全隐患重点施工地点及部位,如大桥、特大桥、隧道、路基、高填方路基、深挖地段、爆炸物品、用电设施、防火部位、材料堆放场地、生产、生活设施等要进行严格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1 监理人员要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以及安全保通的要求;

6.22承包人应把文明施工中和安全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施工工地现场、施工便道、便桥、交叉道口、预制场地、材料储存地、取土、弃土场、生活区等都应树立安全标志、指示标志牌,以保证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

6.23 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 7.0文明施工监理

7.1协助业主督促、检查承包人制定文明施工制度,要求承包人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设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7.2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栏设置,检查督促承包人保持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畅通。

7.3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泥浆沟槽和泥浆池,将泥浆沉淀及时运出,严格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下水道排放外泄污染周围环境。

7.4督促承包人按规定配置工地卫生设施,检查督促承包人将建筑垃圾按规定地点堆放,建立工地卫生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7.5尽最大努力保护自然环境,实行谁破坏谁恢复的制度。

8.0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与控制

承包人必须按照中标时的承诺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及经费。从管理者到每一个施工者,都必 9 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决克服表面讲重视、实际忽视的思想。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内部考核制度;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8.1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8.2承包人开工前要制订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特殊作业的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中的措施要有周密性和针对性。安全措施方案需经单位总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在执行中若有不足,技术负责人应及时修正补充,并报安全监理工程师备案,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有章可依。

8.3施工前,工地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其内容应做到面广,突出重点。交底内容除基本的施工情况外,还应有设备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爆、治安保卫、饮食卫生、季节性保护、个人劳防用品使用和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在具体施工期间应根据施工工艺流程,及时分期向作业人员进行分部(项)安全技术交底。以上二项交底,要有双方签证,并归入内业资料管理。

9.0用电安全管理

9.1拌和预制场现场施工,必须制定电气防火和防触电措施。要制订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做好交接班、电气维修、接地电阻、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9.2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输电线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形式。电线(缆)必须按要求架设,不可随地拖拉。各类电箱必须符合标准电箱。总电箱和挂箱要放在适当位置并要有重复接地保护措施,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执行一机一闸一箱制。拖电箱电线长度不超过30米,严禁两只拖箱连接使用。

9.3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9.4变配电室要符合“四防一通”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用电区域有安全用电的警告、 10 标志牌等。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绝缘保护用品。

9.5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及输电线路安装完毕,必须经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节假日或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

9.6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和小型电器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设备进出仓库均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做好日常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不准带病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维修电气设备。

9.7低压线路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要求,照明线路、灯具离地面或走道要有足够高度。宿舍、食堂、浴室生活用电必须按标准架设输电线路,一切电器设备同样要有接零保护。食堂和浴室照明要用防爆电具。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9.8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配合监护工作。电工作业,必须严格贯彻“装得准确、用得安全、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组织职工学习掌握触电抢救的方法。

10.0设备安全管理

10.1各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的进场,均要进行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安全保护装置不全、失效,需修复后方准使用。进场的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10.2机具设备、车辆应有牌照(包括准用证)。

10.3机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佩有个人防护用品,做到持证上岗,每天要填写运转记录和例保记录。

10.4机具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维修和保养,不准带病作业。凡已维修或保养的设备、车辆均应在图示台帐如实记录。

10.5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和车辆必须有专人负责调动,使用大、中型起重设备,必须经过培训的有证人员指挥作业。

10.6外借或出租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在使用、维修和保养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设备退场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进场设备项目下注明。

11 10.7机械操作员、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和做好交接手续。

11.0防火安全管理

11.1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要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群众义务消防队,建立各级领导责任制和消防检查制度,要责任到人,针对不同阶段的消防重点定期进行检查和培训。

11.2建立电工、焊工、司炉工、木工、油漆工、危险品管理工、物资仓库管理工、化验、加油站(油库)等防火责任制。

11.3每个工地要明确重点防火部位,有严格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做到有隐患及时整改,并有书面记录,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引发山林火灾。

11.4施工现场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保养,并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应写明日期和责任人。油库及危险品库要重点配置,在消防栓15m内严禁搭建和堆物。

12.0安全教育与培训

12.1安全教育和培训,是让所有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的前提和保证,能够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它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2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措施;

5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磨擦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6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7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2 8对潜在的事故隐患或发生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防范及自我解救措施; 9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对象改变时、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2.3施工现场要有较浓的安全宣传气氛,有醒目的安全标语、警告标志牌和指示牌;大中型机械设备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与其工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特殊工程必须持证上岗,并有安全员巡视检查。

12.4项目经理、安全员等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岗前教育。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也要经过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12.5在作业前,要根据施工工艺对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手续。

12.6施工班组必须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每逢节假日应根据气候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要记录在案。

13.0紧急处理措施及报告

13.1在复杂的工程施工中,无论采取的安全措施多么完善,都不应忽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要预测有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要制定有效的紧急事故处理预案,采取相应的方法,以应付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

13.2施工现场发生职工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管线事故等,应按合同规定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监理、业主单位,并立即报企业主管部门。

13.3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好事故现场。若发生触电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若发生中毒事故,要先摸清原因,对实施抢救人员有切实可靠的措施后,方可组织对伤员抢救,切不可蛮干,以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13.4事故单位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小组工作,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认真抓好原因不清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深刻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三不放过”工作。 14.0安全施工的考核

衡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来源:在承包人合同清单总价中计提1%,在监理服务费总价中计提1%,作为有关安全生产的罚款。

安全考核工作每年考核一次,按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奖罚。

13 15.0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基于本监理项目的特点,及高边坡施工、构造物的质量安全、爆破、人员、机械、交通、财产的安全等,凡涉及到本工程项目安全的,出现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项目部,均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相应阶段的质量进度评比活动,并按规定进行必要的处罚。

第五篇:安全监理细则

北仑金融大厦

北 仑 金 融 大 厦 (安全文明施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宁波金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

- 1

宁波金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仑金融大厦

①施工起重设备要求装拆前三天上报质安总站备案,同时将自查、检测、验收报告上报监理,顶升时上报自查、验收报告。

②同时要求施工起重设备单独签订维护合同,要明确维护内容,维护时间(每半月保养一次)、安全职责。

10.检查施工单位的自行安全检查的记录,并留下书面记录。

11.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12.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13.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监理重点: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宁波金恒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仑金融大厦

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 土方工程:

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

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

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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