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委会申请书

2022-07-05

第一篇:成立业委会申请书

成立业委会申请报告

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的

申 请 报 告

县街道办事处:

县建设规划局:

***小区坐落于环城北路东段小水弄,于2011年6月建成交付,总户数105户,已全部销售完毕和交付。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利益,更好的管理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小区已符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成立***小区业主大会,申请内容如下:

请县福应街道办事处指定相关工作人员担任***业主大会筹备组长,负责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请县建设规划局指派工作人员对举行首次业主大会给予指导。

本公司将按规定委托**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的费用。管理该小区的县**物业有限公司提供配合。

特此报告!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11日

第二篇:业委会成立程序

一、业主大会的解释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三、业主大会成立程序

第一:报送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入住率告知书)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一般包括六项材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鉴于北京市相关指导规则规定了建设单位向筹备组移交相关资料的义务,此处的移交可做适当变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掌握。

第二:推荐召集人,召集业主提出成立申请

建设单位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这里的标准有两个,既可以是占总人数5%以上也可以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而且该权利也可以由业主自发行使。

有点需要注意,该申请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而不是向居委会提出,新办法没有赋予居委会权利,而且强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和活动中的职责是“协助、指导和监督”。

第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时间: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

组成: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具体组成可结合各小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有表决权的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而且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得低于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组长不具有表决权。

第四:筹备组公告及成立(一次公告:筹备组公告)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示位置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第五:报送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其中的业主名册、面积清册是比较重要的资料,是决定业主大会业主表决权的重要依据,需注意一点,此处是建设单位向筹备组报送材料。

第六:录入信息

第七:开展筹备工作并公告(二次公告:筹备内容公告)

筹备工作:

(一)制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及表决规则;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拟定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小区业主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决定小区管理及议事的重要参照。但目前来讲,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及业主对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重视程度普遍不高,这些属于新兴事务,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很容易出现发生纠纷无法可依的情况,这时,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运用的好,管理规约、议事规则将是平衡各方利益,减少和预防纠纷的重要保障。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出台相应的示范文本,建议各小区以示范文本为基础,参照近几年发生的小区物业纠纷类型,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表决权数;

(四)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确认候选人名单,制订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由业主担任,具体条件如下:

委员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的行使;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任条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经连选连任、工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特别委员:业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筹备工作。

公告:筹备组应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并公告。

公告形式:书面

公告地点: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公示期间:7日,这期间业主可以提出建议或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

修改确认期:公示期满后7日内,结合业主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进行修改,确定拟提交表决的内容。

筹备组表决:

1、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拥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组长没有表决权);

2、 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3、 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表决及会议记录予以签字确认;

4、 筹备组的业主代表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筹备费用:筹备相关费用是由建设单位承担的,包括参会人员开支、场地费用、材料费用等等,这项不能免除,建设单位应将费用支出列明并予以保留,做为已尽该项义务的证明。

筹备时间: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八: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公告(三次公告:会前公告)

公告时间: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公告期不少于15日

公告内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题和需要业主表决的内容

公告形式:书面

公告位置: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

第九:首次业主大会正式召开

表决内容:

(一)基本内容:

1、 管理规约(草案);

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3、 业主委员会委员。

(二)特别内容:

除了基本内容外,可以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通过一些其他决议。因为每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是比较繁琐的,增加表决项,提高表决效率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有的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不仅要设立业主委员会,还要设立监事会,而监事会委员需要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如果在首次业主大会没有选举,还需要再次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表决形式:

1、 集体讨论

2、书面征求意见

3、通过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

投票期限:投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5日,遇特殊情况,筹备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延长15日。

表决通过:除特别内容里“专项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需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外,其它表决内容需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业主大会正式成立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十一:表决结果公告(四次公告:会后公告)

公告时间: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公告

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十二:会后备案、刻章、登记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

1、办理备案: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提交材料:

(1) 筹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2)业主大会决议;

(3) 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依法备案: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场予以备案。

4、依法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

5、书面通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抄送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

6、办理刻章:业主委员会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备案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二)业主大会登记

经业主表决同意,可以办理业主大会登记:

1、业委会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业主大会登记;

2、业委会凭登记证明,向区县公安分局申请记刻制业主大会印章。

第三篇:业委会成立相关事宜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办理流程:

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草拟章程)

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十

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备案材料:

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

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

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

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

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

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

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

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 十

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

二、筹备组工作报告。

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 十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 十

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

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 收费依据:不收费

办理机构:建邺区房产管理局经管科

不能成立业委会,就先搞个业主联合会

业主联合会,就是在小区入住率和交付时间未达到成立业委会条件时,临时成立的业主代表组织,帮助业主们进行沟通和维权。

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选

业委会推荐人选举,应该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相对来说比较现实,也具备操作性。

设立顾问组为业委会打“补丁”

在业委会成员中,最好的构成是有一个懂法律的,一个精通财务的,一个做工程的,另外还需要为人正直,人品好,敢于说话,做事果断理性的人。

在业委会成立后,可考虑聘请由于名额限制等原因没有当选的专业人士、热心人士,并兼顾各区块的代表性,组成业委会的“顾问组”,起到传递信息,出谋划策的作用。“顾问组”有利于业委会遇事时咨询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知识、操作流程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成立之前,是由发展商负责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并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要是住宅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者自第一位业主入伙之日起满2年的,发展商或其委托单位就应当及时告知该区住宅主管部门,6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而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则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与发展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兼职,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那么,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就应当是既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又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时间的人(不同阶层的人员,如:年龄、族别、性别以及工作和离退休)。在通常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由11至17位成员组成,也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能低于5人。其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业主大会行使的职权

1.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2.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住宅区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5.修改业主公约;6.改变和撤消业主委员会不恰当的决定;7.批准业主委员会的章程。

要办理的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应当自选取产生之日起的15日内,持下列文件报所在地的区住宅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1、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主委员会章程。

此部门应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而对于不符合规定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予登记,并用书面通知申请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与公安部门(法制科)取得联系为业主委员会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 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代表全体业主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责任由全体业主分担。

业主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4.审议管家制定的对本小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5.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3.不能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业主委员决定问题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委员会必须有入住过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果业主外出不能参加,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而不满18周岁的小业主们,同样拥有说话的权利,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大会召开的前7天,业主委员会会将召开的时间和内容送达到每位业主的手里。当只有部分业主觉得有必要就某个问题需要召开业主大会,而业主委员会又不执行时,这少部分的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要是有10%以上拥有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从接到提议之日算起,20日内业主委员会应该就此提议内容召开业主大会;如果逾期未召集的,提议的业主可以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那么,该部门会责令或限期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而业主大会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业主所投票数的过半数通过为效。会议可以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

步骤:

第一步,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然后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同时发信邀请区、县小区办指导自己小区成立业主大会。

第二步,组建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可以由业主自荐,也可由业主推荐。最好的方法是由开始的发起人张榜通告,请业主在一定时间内自愿报名参与筹备工作。

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人数不多的话,愿参加的业主都可参加),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并在业主大会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开会成立的可邀请区、县小区办和相关居委会的代表参加。

第四步,将草拟的业主委员会章程、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最好用统计反对意见的方法)、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收集反馈意见截止时间应早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书面发给每个业主,并同时请所有收到上述资料的业主签收收条。

第五步,成立业主大会时,筹备组公开在小区所有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的情况下进行验票工作,统计收回的收条和反馈意见。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则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范围内,得到反对票少的业主即可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六步,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可以开展工作。 第七步,将业主大会成立简要过程、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章程报送区、县小区办备案,并请接收人签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时间。

第八步,备案十天后仍没有收到区、县小区办的备案意见,可要求他们尽快发出。

第四篇:首次业委会成立程序

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条的规定,首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要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建设单位、政府部门、社居委和业主代表组成,组长由政府部门代表担任,筹备组人员为单数,业主代表不少于总数的一半,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应当全力配合筹备工作,产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所以,当前要做的事情如下:

如何产生业主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人员分工要做好

、要落实好经费,保障工作进程。

公告一:简述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的原因,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现成立筹备组,

特此公告,随同公告附带公告筹备组名单(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需要报名筛选的时候就要有筹备组业主代表报名通知,这个结束后才可以公示筹备组名单)和工作职责:(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条件和名单;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公告二:业主候选人报名通知,明确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候选人

条件,截止时间。然后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公告三:公告候选人名单(公示几天无异议才行,可一起公示三个文本的征求意见稿)

公告四:投票选举及投票通知(选举方式,投票方式,时间,制定选票,发放选

票。当回收的选票估计所要选举上的委员都超过全体业主一半时,方可

操作下一步,小区情况不同,方式不一样,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还要表

决三个文本)

公告五:业主大会选举通知(随同公告公示以下材料: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

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才可,有异议要及时答

复或修改,此项工作在大会召开前十五天进行。唱票结束后票数达到双

过半后可以接着进行,票权数和建筑面积双过半。)此项工作要在筹备组

成立90日之内进行。

公告六:公示选举结果,无异议后进行备案(选举产生30日内进行备案) 公告七:备案结果,业委会正式成立

第五篇:成立业委会的步骤(定稿)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一、成立的条件。首先要小区内占总户数的20%的业主签字书面向居委会提出。原则上小区入住率应达80%左右(容易达到“双过半”)。

二、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人。筹备组的成员由业主代表,社区干部,建设单位派员共同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委派社区干部担任(首届)。筹备组成立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筹备组中业主代表应当通过业主自荐或互荐的形式产生,自荐或互荐的业主代表应当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到所在地居委会登记。所在地居委会应将业主的推荐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草案。确定业主身份,确定业主人数和业主所有的物业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各项内容要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天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五、业主代表的产生。小区业主较多时,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根据楼幢分布情况推选出若干业主代表。

六、提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三十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一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人数一般比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多,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楼幢的具体情况确定。

七、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一般采用后面一种。业主大会投票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筹备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规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5-21人,人数应为单数。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3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八、业主委员会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填写《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并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雕刻印章。业主委员会收到街道办事处备案证明后,自行到渝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

十、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参照首次业主大会步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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