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计算范文

2022-06-22

第一篇:离职补偿金计算范文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49923 更新时间:2010-11-13 19:16:45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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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文中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领取的离职补贴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应怎么交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中是这样规定的: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假设你们那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9000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职时拿到20000元补偿金(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的补偿金不用纳个人所得税。

2、离职时拿到80000元补偿金(超过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你在该企业工作不满12年(假设为5年),你的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80000-19000*3)/ 5(年)- 2000 ]* 15%25 }* 12 = 1600 元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她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读者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她所在的单位老板原本就想辞退她,但却不明说,而是让她自己写离职报告,否则就要扣发一个月的奖金。这位读者很纳闷,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不明说,反而让她自己写自动离职报告呢?

小冯从2005年起就在某广告公司做内勤,2008年上半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小冯工作很认真,也很勤奋。最近,老板突然找到小冯,告诉她,公司效益不好,打算减员,并提示小冯自己主动写一份《离职申请书》,否则将扣发当月的工资和奖金。

小冯不明白,老板既然想辞退她,为啥还让她自己主动写申请离职呢?那么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

对此,律师认为,老板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辞退员工的同时,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在以上六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书写离职申请,就意味着自己主动离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如何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提要]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生产经理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何计算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法规 2008-11-26 21:31:16 阅读15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问题:您好! 我们公司的一位生产经理自1999年11月1日起工作至今,公司当初和他签订了2年合同,至今年10月30日合同到期。该经理薪资今年6月份刚刚调整到7350元,原来薪资为6500元。现公司老板提出于今年9月底将其辞退,为确保生产安全,老板要求我不要提前通知该经理,而宁可支付他违约金或赔偿金。因此,我想请问以下几个问题:

1、公司辞退员工没有按规定提前一个月给予书面通知,应当支付该经理相当于1个月薪资的违约金,这1个月的薪资如何计算,是7350元还是今年或去年的平均薪资?

2、该员工在公司工作差1个月就到2年即合同期满,试问公司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是否还要支付其一定的补偿金?若是,补偿金的金额为多少?违约金和补偿金是否一定要两者都支付给他?

3、补偿金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能尽快得到您的答复和指教,谢谢!

答复: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1条的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所以,您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该生产经理9月底以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不知道您所说的违约金是指什么,劳动法规定的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员工经济补偿,您可能把违约金和经济补偿金混同了,在这里,补偿金也包含了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您与该生产经理另外签有违约金的除外。

根据该办法,“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该生产经理的经济补偿金的金额应为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问题最后问到了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这方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雇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及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然后,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为:以个人取得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为个人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5333 更新时间:2010-11-13 19:20:09 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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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介入(很多公司的做法是,一个月后支付,给现金,不走税。... 【补偿金的计算】民航总局公布《航班延误经济

离职员工补偿金计算及发放方法

最近因为离职,因此四处打探了下补偿金计算的方式,以及补偿金的发放,记录在流星天空,保不准啥用处。

1、未到合同期公司方面辞退员工且无正当理由(公司经营困难不是正当理由),应赔付等于员工合同年限的月工资,即:已有两年合同,则赔付2个月薪资,如未满半年的按0.5个月计算;

2、辞退当月工资正常结算;

3、如公司要求立刻办理离职(一般都如此),则要赔付相当于一个月薪资的代通知费用;

4、按相关法规,当签署离职证明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之时,公司就应支付赔偿金,但鉴于实际执行中的情况,双方可协商,但如果公司要求延期一个月(很多公司都会这么提而且这么干),则是违规的

5、关于扣税问题,按照年限赔付的部分,如果没有超过当地年平均工资的3倍,不扣税(北京地区的3倍数字是1x万一年);工资部分,正常扣税;

第二篇:离职补偿金

什么情况下你可以拿到企业的离职补偿金?

由于企业的过错,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企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等等);

企业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与你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

企业裁员;

企业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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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你拿不到企业的离职补偿金?

员工主动辞职;

合同到期后企业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愿意续约的。

第三篇:员工自动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起诉状

原告:西安某某公司

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产业园内 法人代表:XX,公司董事长联系电话:

被告:司某,男,汉族,1989年X月X日出生,住陕西省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案由:劳动纠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纠纷一案,不服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3】01号《裁决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劳人仲案字【2013】01号《裁决书》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原告公司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安全监督员已经将安全设施发放到操作人员被告手中,由于被告司某本人无视安全操作规范,没有戴安全带、没有铺木板、严重违反公司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不慎导致坠落受伤。而后在被告病情康复之后,公司对其给予尽可能的照顾,将其工作岗位从机修工调换为工种较轻的门卫工作,而且其仅仅上半个班不到四个小时,但在2012年6月份之后,申请人无视公司规章制度,自动离职,之后单位再也无法联系的上。被告因上述原因于停工留薪期满后2012年6月份自动离职,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3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入职以来,单位一直将其工资发放到2012年7月,而按照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停工留薪期9个月,自2011年6月3日至2012年3月3日。因此工资发放已经超过了9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由此可知,被告要求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事实基础根本不存在,而且仲裁委在庭审过程过已经查明原告多支付给被告3个月的工资事实,但在裁决书中却半字不提。

三、在被告第二次入院治疗时,单位已经将生活费和护理费合计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给被告。因此不存在再次支付其生活费的事实。

四、《仲裁裁决书》中记录,原告已经于2011年9月28日向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为被告办理工伤保险,11月1日生效并开始缴费。但该《裁决书》第四项却裁决为“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而且于2012年6月份原告向被告开始缴纳了失业保险,但裁决书也是并未提及。

五、仲裁庭裁决违反法律程序。

该案中高陵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认字(2012)第009号《工伤认定书》,并未依法向原告进行送达,完全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在庭审过程中向仲裁委提出,仲裁委当庭向社保部门相关人员核实,但其后并无下文。而原告确实没有收到该《工伤认定书》,因此原告当庭向仲裁庭说明该份程序严重错误的证据不应当作为该案裁决的依据,但裁决书中对此却避而不谈,有意掩盖。因此该裁决程序明显违法。

综上所述,高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显失公正。原告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始终遵行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对于被告的处理并未超出法律法规规范尺度。原告认为,公司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当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享受在劳动仲裁中不被区别对待的权利。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高陵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西安某某公司 2013年3月13日

第四篇:离职补偿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劳动监察局调解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批准,乙方自愿于年月日从渔樵集团有限公司离职。双方没有任何人事关系,乙方可自由就业。

二、经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各项补助、经济补偿等共计元(大写:),乙方收到该经济补偿后,双方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法律上的经济补偿等事宜终结。乙方不得再因任何原因,再向甲方提出任何名义的补偿。

三、甲方同意按照为本公司同等级员工购买社保的标准,在社保局为乙方补缴两年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己缴纳。若乙方自愿放弃购买该社会保险,甲方则不再为其补缴该保险费用。此后,乙方不得再因任何原因再向甲方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四、本协议根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撰写,其中每一协议条款

都经过双方当事人认真阅读和理解。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日己方:年月月日

第五篇:(员工离职补偿协议)

协 议

甲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事实,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劳动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签。

2、甲方于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之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肆万柒仟壹佰元整(¥47100.00),该款包括奖金、加班工资、津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福利等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

3、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到任何部门、机关向甲方主张基于劳动关系的任何权利。

4、乙方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离职后如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上市公司的董事及监事会议,乙方须按照该公司要求无偿、无条件准时参加相关会议。

5、本协议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无欺诈、胁迫的情形,并不得向无关的第三者透露。

6、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上述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深圳市奋达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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