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2024-05-15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精选9篇)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第1篇

学生党员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和党籍的证明。学生党员离校前必须

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为保证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进行,现就

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1、学生党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学习的必须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办

理相关手续。没有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任何单位党组织都无法认

定其党员身份。

2、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亲自办理和携带。特殊情况通过机

要和特快专递邮寄,负责邮寄的党员同志必须保留好邮寄存根以便备查。一般情

况下,党员个人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3、调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学院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相关内容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本人

后,由党员本人到相关省(市、县、区)及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入手续。为

方便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每年六月学校统一为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

系转出手续,其他时间由党员个人按规定办理。到新的单位后,党员个人必须自

己办理转入手续(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介绍信“抬头”所写单位党组织,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办理)。

4、学生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填写是

否正确。若有错误需要更改的,请及时向学院党组织反映,并由学院负责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的老师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更改手续。

5、学生党员必须按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时限及时办理转入手续,并将介绍信“回执联”及时寄回本校原所在学院党组织(所去单位在省内者必须

在一个月内寄回,所去单位在省外者必须在三个月内寄回),表明其党员组织关

系已顺利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内不按

规定办理接转手续者,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自动失效。

6、工作单位暂时不能确定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其党员组织

关系转到相关中介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个人居住地党组织等。

7、若因工作单位变更或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地点有误等原因,必须在组织

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三个月内)回校更改。不得延误时间。

8、无故不按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或因单位变更不及时回校更改党员组织关

系介绍信导致介绍信过期失效的是组织观念淡漠、违反党纪的表现。超过六个月

未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组织活动造成自行脱党或其他情况者后果自负。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定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生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学

院党委(党总支部)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个人做出书面检查,学院党组织出

具证明,组织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党委工作部

2009年5月18日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第2篇

1、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所有毕业生党员,毕业后不在教育学部、西南民族教育与心理研究中心、教师教育学院和附属幼儿园学习或工作的,必须转出组织关系。请各毕业生支部按照登记表的要求组织党员按学号顺序准确填写。转往重庆市外、重庆市内(或校内)和教育学部内接转的分别填表。表格于5月15日前发往李佳的邮箱。

2、12371系统。大家请上系统网上填写申请,先由所在学生支部审批,再学部学校两级党委审批。请支部先将发展后没有录入的党员录入系统,然后把转正的党员转正时间完善,再将所有党员的党费标准填写为0.2元/月,交党费时间选2012年6月30日(没交党费的党员尽快交给支部,从发展当月交到2012年6月),最后,同学在网上提交的申请并同意申请。不在12371系统内的党员无法办理组织关系转接。

各位同学申请时填写转出原因一律写“毕业转往×××(毕业后所去单位)。转去的党组织一行,转往重庆市外的同学自行填写全要去的对方党委和具体支部的名称,无法在系统内点选;转往重庆市内的同学务必在系统里点选要去的党支部。

3、登记表中关于“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称谓”项

(1)转往重庆市外、重庆市内和西南大学内部接转的请分别填表。请党员同志们特别注意询问对方党委部门,不要想当然,否则会无法转接。

(2)已经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定要向单位党组织咨询接转党组织的具体组织称谓,必须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受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去重庆市外其他单位的,只能转至县、市、区委组织部。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确定就业单位的,可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的党支部,也可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A.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B.中央直属机关部门、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D.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E.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F.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G.金融部门各市分行。

(3)转往重庆市内的同学无纸质介绍信,但必须通过12371系统接转才有效,12371系统对方接受单位必须明确到支部。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其他亲朋所在单位或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签约人才交流中心指定单位(需自行联系),如,在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非托管)的可转到: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党委。务必在支部按时规范填表,可在旁边备注“未定”,组织关系接转时效期内找到工作后再重新登记办理。

4、延误登记时间的党员可能会因为介绍信短缺而不能即时接转,请耐心等待。

5、填表内容

6、介绍信样板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7、组织关系介绍信时效。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员本人携带,领取时需要党员本人签

字确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交给接受单位,如有要改派的毕业生,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到校组织部申请更改,并交还原介绍信。党员六个月无支部或不参加组织生活,视为自动脱党。毕业后未转出的同学,到12月25日该系统年终统计结束,毕业生支部和未转出的党员将全部删除,不在系统后也申请不到介绍信。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第3篇

关键词:党组织,党内监督,制度

成立于1921年的中国共产党是依照马列主义建党原理而创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 党内监督是从监督制约的角度来保持党的先进性, 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与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影响和控制。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 纪律检查机构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 它在维护党规党纪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党内监督机构的发展历程及运作机制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主义建党原理组建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 在建党之初便明确采用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组织原则和“议行合一”的党内权力结构。

从1921年成立至取得全国政权以前, 中国共产党面临着强大的内外敌人和艰巨的革命任务, 残酷恶劣的革命环境和长期进行领导战争的革命党的地位使得党的组织机构和权力运作都相对比较集中, 此时为了确保党的坚强有力, 特别强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严格的组织纪律。长期的革命环境使得全体党员对于组织有着强烈的依赖和服从, 民主集中制也更多倾向于强调“集中”。并且中国在长期的封建历史过程中自身缺乏民主的因素和传统, 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旧中国的中国共产党不可避免也要受此影响。这一系列历史性因素形成了党内强组织、弱党员的格局, 在党内部党组织对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是主要方面, 党员对于组织权力的约束和自身利益诉求方面仍很为薄弱。建国以来党在推进党内民主上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但强组织、弱党员的格局尚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这使得党内监督更多局限在对党员的监督上, 而对于拥有重大权力的组织却始终缺乏有效的制约。

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党的五大时正式设立, 但几经大的变化, 一直到新中国的建立才逐渐趋向固定并进一步完善。党执政后, 对党内监督相当重视, 但是仍然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此时党已经着手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制度化尝试, 但未能实现制度化, 在随后而来的“左”倾和“文化大革命”使得这一进程走向停滞乃至倒退。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改革开放的新局面, 党的各项政策逐步回到正常轨道, 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 对纪委所所做的新的各项规定, 成为新时期纪律检查工作制度化的基本模式。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以后历次大会虽有发展但也仅是技术层面的补充。纪委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得纪委的监督权要受到同级党委的领导和制约, 党委这种既拥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权力构架方式, 主要是党代会缺乏依托其实际职能难以行使的结果。纪委这种双重领导方式在客观上有助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以及保持了监督权在实行上的稳定性, 但它也同时使得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弱化和难以操作。而党委的日常权力又集中在常委会, 在常委中领导集体成员间在理论上的平行机构又趋向为金字塔结构, 权力集中于少数人尤其是作为党委“一把手”的党委书记, 理论上的集体领导制往往会演变为事实上的“一把手”领导制。这就使得“一言堂”“家长制”等现象的出现变得难以避免。

二、党员和党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互动与博弈

党员组成了党组织, 党组织和党员从根本上说应该是一致的, 主要表现为:党员基于共同的信仰和党员服从党组织, 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组织一方面要代表党员的利益, 反映党员的要求和呼声, 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党的意志, 约束和管理党员。事实上党员和组织也是不断互动和博弈的一对范畴, 在党的内部还有党员个体性权利和党组织的权力这一对立统一的关系存在。我们经常强调的“四个服从”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四个服从”中, 少数服从多数是前提和基础, 因为离开了这个前提和基础, 后三个服从就难以成立。这也应该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灵魂。正如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所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然而在党的历史上曾多次强调“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对于党内的民主则有所弱化, 党员的主体地位难以体现, 这形成组织与党员互动中的失衡。反之, 也可能因为个别党员在党内身处高位执掌党的重要权力而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形成一言堂、家长制等“个人专断”, 从而将自身凌驾在组织之上。这不仅破坏了党内的民主, 还对党的事业, 党的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在民主集中制这一基本组织原则中, 民主是对党员权利的表达, 只有民主才能是一个政党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和活力, 而集中则倾向于组织权力的彰显。民主是基础, 党组织的权力是基于党员的权利所产生的;集中是保证, 只有党组织坚强有力, 才能最终代表党员实现党的目标。处理两者之间关系的关键是要在其中达到一种平衡, 使既能彰显权利又能维护权力的有效运行。

三、科学配置党内权力, 保障党员权利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核心是分权, 使不同的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互相的监督和制约关系。在党内部这一监督机制具体是由各级党员代表大会, 党委和党内的专门监察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来执行。其中, 从法理而言,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具有最高决策职能和最高监督职能。但在党的实际机构构架中, 党的代表大会这一最高权力形式因为缺乏常设的实体机构, 而使之职能的有效履行因为缺乏依托而弱化。同时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党内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 也是党员实现其权利的主要平台。还由于党代表的产生不够规范, 其权责和活动机制在党章和党内其他规范中并无明确规定。党代表不论在党代会期间还是会后都难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实际上难以成为党员与各级党组织通的桥梁和纽带。党员权利难以通过党代表及党代会予以实现也因此而受到极大制约。

目前在实际操作中纪委所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使得其监督功能的发挥难以充分, 在对下级党员和党组织的监督、反腐倡廉和维护党风党纪方面运行的比较良好。但由于同级纪委要受同级党委领导, 纪委在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上缺乏独立而可行的权限, 甚至依附于同级党委, 纪委的实际监督职能也因此而受到制约。从制度上把党内的执行权与监督权相分离, 在党章的层面赋予各级纪委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和充分有效的监督权力, 这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董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1]董瑛.党内干部监督制度建设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

[2]十二大以来 (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2]十二大以来 (上)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86.

[3]董连翔.执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3]董连翔.执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3.

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第4篇

一、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一)外省市新生党员转入我校

1、先由党员就读中学所在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再由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上海市科教党委。

(二)本市新生党员转入我校

1、由党员就读中学区教育党委将组织关系转至我校党委组织部。

(三)新生党员入学组织关系办理流程

1、新生党员报到一周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有关党员材料交给所在院(系)党总支。

2、院(系)党总支汇总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3、组织部按党章规定审核有关材料后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院(系)党总支。

4、院(系)党总支负责将其编入所属党支部,并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毕业生党员应确定党员组织关系去向,如果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的组织,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公司党组织,如果上级主管公司也尚未建立党的组织,可根据情况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党组织。

2、去外地单位工作和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由上海科教党委组织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认真学习校党委组织部关于《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的各项内容,并向院(系)党总支取得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党员持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所在单位组织部门报到。

5、在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如需咨询有关事宜,请在校园网组织部网页或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网址:。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程 第5篇

党员因工作关系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工作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之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一、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1、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经党组织批准,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2、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并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3、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仍无故不办理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二、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8、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公司(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上述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本地(市)范围内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招商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行(含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三、几种具有特殊情况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递规定

1、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军人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2、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以单独组建党支部;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收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4、恢复党籍的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错被开除党籍的党员,经复查改正并恢复党籍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可分三种情况办理:被恢复党籍的同志仍在原单位的,应通知本人参加过组织生活,不必办理组织 关系转移手续;不在原单位的党员,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单位出具盖有区或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公章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连同恢复党籍的决定,一并转到申诉人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知申诉人,并编入支部过组织生活;申诉人已死亡,由原单位党组织将改正结论和恢复党籍的决定通知其生前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家属,不必转移组织关系。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过期的处理办法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第6篇

党员组织关系接移办理部门:组织部(学校行政楼340室)

组织部网址:http://inweb.xfu.edu.cn/sonweb/zzb/

组织部电话:0710-3590743 为转移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让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知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的要求

(一)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包括已落实单位、考取研究生)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或本人亲自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2、党员在接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妥善保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称呼所指的党组织处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的,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直接到上级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即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注:组织介绍信一定不能直接寄到组织部,要由本人持信去组织部办理,可请他人代办。(二)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

1、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择业期间,不固定地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1)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预备党员要按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按时缴纳党费并提前递交转正申请,履行转正手续。

(三)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党员要妥善保管携带组织关系并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接转,不得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与学院党委组织部联系。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开出时间算起),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由党总支出具其丢失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2、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交回学院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 第7篇

1 简析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的现状

我国的大多数油田均建立了油田计量接转站, 有的油田甚至建立了好几个油田接转站, 用接转站来分离出原油和伴生气然后将其分别输入相对应的联合站。考虑到降低能耗、减少工程投资、适应油田滚动开发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 需要选择合适的稠油输送泵型, 来方便管理油田计量接转站的管理, 油田一般采用单井来油, 然后通过接转站输送到联合站的方式, 在实际生产中备受认可。与FGH型原油含气含水自动监测技术, 其设备包含了射线型含水仪表、温度修正及含水修正设备等, 以期精确地测量接转站原油或稠油中的含水量和流量, 提高系统的计量精度等。虽然其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较好, 但还是存在一些列的优化问题, 比如含水方面、流量方面、流程及技术方面的难题与困惑, 因而需要找出问题,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才可对症下药。

2 浅谈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存在的问题

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的最主要方面是对原油或稠油的计量的精确测量和监测, 通过导流技术来提高油田接转站的效率和效益, 但是由于系统的长期运作和维修、维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设备损坏或者老化, 在实际生产中事故和故障频发, 严重影响了原油生产的进度。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造成了实际施工不便。具体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系统采用射线型含水测量系统, 运用导流技术来处理原油中的高、中含水, 将纯水作为参照物, 纯水的计量参考作用在于原油中水质的变化会引起纯水值的变化。当然, 也可用来调节接转站的外输流量及含水, 若原油中的含水或外输流量的绘制的监测曲线跟踪不及时出现, 就意味着含水测量的精确度可能出现偏差或误差。通过自动化、智能化系统改造和实时监测, 可以准确的控制和把握外输泵的外输量和稠油及原因的含水量, 当外输泵的排量出现时大时小的不稳定现象, 或者通过监测绘制的曲线不稳定均意味着接转站的计量不合理、优化设计的不科学。

(2) 含水含量方面的问题。油田接转站计量的优化设计采用的是腰轮流量计的结构原理, 因而再科学的原理也会存在一些漏洞, 该原理也不例外。外在环境的温度和压力, 内在原油或稠油的粘度都影响着计量的精度。原油或稠油的温度和压力越大, 液体的粘度越小, 则计量的精确度就越大, 反之, 亦然。而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 计量的精确度还受现场实际工况的影响。我国大多数的油田生产由于进入了高难度生产时期, 接转站的外输量和含水量较以前均有所降低, 含水量的降低相对应的含水中原油或稠油的粘度就会相应的增大, 致使接转站计量的精确度降低。虽然流量计的漏失量相应的减少会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磨损程度, 但在宏观方面考虑其影响程度还是不利于长远发展。按照原有的外输流量设计的管线, 没有考虑到实际流量的变化情况, 流量的减小会造成压力之间的不均, 出现流量计不转或是倒转的现象, 也关系到流量、流程及实际中原油的生产与管理的质量与水平的发挥。在流量的变化中产生的压力差使得系统的监测等不稳定而忽视对流量计间隙渗漏液体量的精确测量。

(3) 单井的计量误差大。油气的分离不净造成质量含水计的含水原油中存在气相, 影响其对双相流的精确测量。若气、液之间的分离时间短, 致使一部分气体随液体进入质量计量计, 影响单井的准确测量。

(4) 由于外输泵的性能不好或者安装不合理造成泵效不高, 噪音大、耗能大, 维修困难等。同时, 事故的油罐底部被抽空等对会影响油田接转站计量的优化设计。

3 简析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的改进措施

对于以上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存在的问题, 需要针对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含水含量均影响到计量的准确测量, 而单井测量存在的误差也必然影响到原油生产的整体效益和质量。以上的问题是大多数油田存在的问题, 因而需要针对具体的普遍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以下的有关优化设计原油计量接转站的几点建议及措施, 仅供参考:

(1) 加强技术创新、科技改革和企业的管理工作。油田接转站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既包括管理方面记作业人员的个人素质, 也包括技术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因而为了提高接转站计量的精准度, 还需要科研机构和企业管理人员与时俱进, 不断地创新和改革, 可以通过引进和借鉴国内外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来提高和夯实本身的根基, 不断地在此基础上精益求精。

(2) 针对含水问题, 需要定期的对原油中水含量进行测量, 制定相应的含水标准,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据原油的产量和原油的成分进行分层, 使其分一个层次都有一个相对应的标准。实时监测井下的作业情况和跟踪含水变化, 降低各种干扰实际生产的因素。此外,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预备计划, 以备不时之需。

(3) 为了有效地解决含量问题, 可采用密封输油方式, 井排来油时, 可经过预缓处理来延长气、液的分离时间, 减少原油渗透量的同时, 降低原油的粘度以期提高原油的计量精确度。

(4) 针对单井测量的误差外输泵效问题, 可采用双螺杆泵来输送原油, 双螺杆泵的性能较好。能够有效地解决泵输送效率、噪音和气相等问题。同时, 要合理的安装泵, 使用和维护好设备。进泵管线尽量选择短的, 人为的减少缓冲容积, 缓冲罐出油管线应尽量的从底部伸出, 设定合适的缓冲罐高度。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 世界资源的有限性, 资源消耗总量越来越大。市场资源供需矛盾的愈演愈烈,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资源领域进行研究与探索。不断地利用新科技, 新的管理方式来提高油田的勘探开采率, 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在油田开采实践与应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而对油田计量接转站进行优化设计有助于提高油田生产的社会经济效益和降低实际的生产成本, 提高原油的产量与质量。本文将从简析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的现状, 浅谈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存在的问题, 简析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的改进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简要的分析, 旨在了解油田计量接转站的优化设计情况, 了解其在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掌握优化设计油田计量接转站的具体措施, 为其在实际生产中积累经验, 为实际生产技术提供指导和借鉴, 使其能在更广的领域中使用和推广, 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关键词:油田计量接转站,优化设计

参考文献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 第8篇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因此党员要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不可超期、不可个人留存或遗失。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何接转?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需由本人亲自办理,在有效期内(最长90天),亲自到介绍信抬头的党委/组织部/党工委办理接转手续,不可直接把介绍信交给所转去的党支部。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重开、过期、丢失如何办理?

重 开:介绍信开出后,确需重开的,需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于9月份回校重开。(未确定就业单位的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毕业后已转至父母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人才市场等党组织,就业单位确定后,请将党组织关系直接由以上的党组织转入就业单位,此类情况无需回校重开介绍信。)

过期重开:介绍信开出6个月内,如确有充分理由,由本人提交“书面检讨”和“介绍信过期重开申请”,并经党总支证明后,党委组织部予以重开。

丢失补办: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需及时与原学院党总支联系,由学院党总支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介绍信开出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检讨”和“介绍信丢失补办申请”,经党总支证明后,党委组织部予以补办。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员组织关系的顺利接转不仅是党员党性意识的体现,而且是党员组织生活正常延续和开展的重要保证。

3、党员档案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什么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第9篇

和规范档案记录等基础工作

下面就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组织关系接转和规范档案记录等四项基础工作做一简单介绍: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要根据自己任务的不断变化,对党员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分布等提出不同的要求,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保证质量”,是指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改善结构”,是指发展党员要注意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作用。“慎重发展”,是指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为什么强调发展党员必须保证质量。发展党员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党的战斗力。特别是在我们党夺取政权后成为执政党,没了战争年代那种艰苦、险恶的环境和随时面临的生死抉择的考验,缺少了许多自然淘汰选择的客观条件。带着不同动机的人,包括要到党内来“捞一把”的人和准备钻进党内“改造”党的极少数阴谋分子,都时刻窥视着党员队伍的大门。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就成为各级党组织始终要重视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保证质量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

为什么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实践表明,党员队伍的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影响着党的战斗力。由于种种原因,现有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分布结构等仍不够合理,生产一线党员少,青年党员少,文化程度高的党员少。这种状况同我们党担负的领导现代化建设的重任很不适应。因此,发展党员必须注意考虑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如年龄、文化状况及分布等,还要注意在妇女和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使党员队伍的结构更有利于发挥党的作用。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党性原则就是严格按照党员标准,以党的事业为根本目标,既不把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吸纳到党内来,也不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坚决克服和反对派性和山头主义,切实把住发展党员的“入口关”,这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一条重要原则。

必须坚持时代先进性的原则。坚持时代先进性的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思想先进。发展党员必须看申请者是否讲政治,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具有较高素质。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类优秀人才吸收到党内来,为更快更好地实现党在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做出更大贡献。

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党章规定入党自愿,退党自由,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做到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只有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党的事业的人才能做到这一点。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不能“拉”人入党。对一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无论社会声望多高,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能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

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不能成批发展。在发展党员时,必须逐个履行入党手续,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发展党员的程序共12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人,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入党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是入党必须以书写形式提出申请。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二是入党申请书可以打印,但申请人一定要亲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二)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一年以上。对入党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的方法,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每半年,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表现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四)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一年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基层党委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l、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私营企业主列为发展对象还要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同意。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六)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文献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1、集中培训的形式: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共产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2、集中培训的组织:集中培训,原则上应由基层党委负责。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是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的情况,帮助基层党委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七)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由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因培养联系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也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2、填写《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上报的发展对象经过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凡是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发展对象都要自己填写入党志愿书。如果本人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2)怎样填写“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确定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式党员到会,与会党员要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做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1、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的工作:(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九)上级党组织谈话。上级党委审批前要委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严格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做进一步考察。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1、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谈话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上级党组织审批之前。

2、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尽量多接触一些同志,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入党介绍人、支部成员和熟悉发展对象的同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可能地全面了解。

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这样做,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把好党员队伍的“入口关”。可以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要问题,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十)对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一定要庄重、严肃。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一般为: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4、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5、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十一)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向党组织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作出是否转正的决议。

1、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十二)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后,转为正式党员。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的内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审批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审批对象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是十分严肃的工作,应当注意: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

3、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为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市委组织部在全市推行了“三公一票”制度,即“公开推荐党外优秀人才,由党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把本村思想品质好、有致富本领、群众威信高的青年农民推荐为村一级优秀人才,然后通过党组织的培养引导,使其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公认度测评,由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自主打分的办法,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群众公认度测评,通过测评确定本发展对象;全程公示,对拟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投票表决,支部大会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团组织推优推荐工作的程序。这里讲一下团组织推优程序。在培养教育、考察的基础上,各级党团组织要按照程序做好“推优”工作。

1、各级团组织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唤起广大团员青年的进步意识,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鼓励他们自愿申请入党。

2、在抓好团员的教育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团支部形成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

3、团支部把形成的推荐意见和《优秀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基层团委审批,报团区委备案。

4、基层团委审批后,由团支部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重视团支部意见,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基层党委备案。

5、对确定的优秀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除指定专人培养外,应及时通知团支部。团支部协助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6、团支部配合党员培养联系人对所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推荐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写《优秀共青团员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基层团委。

7、基层团委考察审核同意后,向党支部推荐,同时,报团区委备案。

8、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报基层党委。此外,在整个推荐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材料、推荐表和各级团组织的意见,都要归入档案以备查考。

四、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

2011年全区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计划发展党员90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分别达到70%以上,妇女达到25%以上,工作在各业一线的达到70%以上,优秀知识分子达到25%以上。计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500名,使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新党员的比例达到5:1左右。

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三原则,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坚持质量重于数量、严格工作程序的原则,坚持均衡发展、公开公正的原则。着重把握 “三重点”、“五不批”,三重点即:认真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着力解决部分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五不批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足一年的不批,没有参加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不批,发展对象没有参加考试和考试不合格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政审不清的不批,没有经过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的不批。

从今年开始,要对申请入党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台帐;实行新党员谈话预告制度,在上级党组织谈话前一天要在党员所属支部的党务公开栏张贴谈话预告,集中到上级党委进行谈话的,同时在党委的党务公开栏张贴谈话预告。

五、发展党员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部分农村多年不发展党员问题,也就是所谓发展党员“白点村”问题。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已经制定的三年计划,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查找未能解决的原因,进一步强化责任,研究对策,该确定积极分子的确定积极分子,该上报发展对象的上报发展对象,力争尽快消除“白点村”。同时,也要防止出现新的“白点村”。

2、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和转正的决议,否则无效。在村(居)召开发展党员会议时,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派人参加

3、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审批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要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5、预备党员时间从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内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权利和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党员的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6、把握好吸收私营企业主的先进分子入党政策。一要坚持党员标准,注意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具体要把握其财产来源、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关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等品行条件。二要在接收预备党员前,报区委组织部审查,由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7、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申请入党,如其工作单位或地点固定,并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可向现单位或务工经商地的党组织提出申请。但发展时,必须征求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其在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也必须征求现工作单位或务工经商地党组织的意见。

8、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9、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点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下步主要工作提示

一是做好2011年新发展党员计划上报工作。前段,由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导致绝大部分乡镇今年的发展党员计划还没有上报,因此,这次会后,各单位一定要做好相关工作,保证4月底前把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二是做好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工作。这里着重说一下积极分子的结构问题,大家特别要注意积极分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以及性别比例。我们查阅有的村的积极分子台帐,发现个别村的积极分子的年龄偏大,几名新确定的积极分子甚至都已经50岁以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别村几年来没有发展一名党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适合的积极分子,无论是什么原因,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都要积极想办法,下大力气进行解决。

三是要按照发展程序,坚持好每一步骤。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发展计划审批后,各单位重点就是发展党员组卷工作以及开好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党员档案是记载党员个人情况的重要依据,一定要组卷完整,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外调材料、综合政审材料、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培训鉴定及公示回访、“两推一评”资料、表决票、考察材料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与会党员要进行充分讨论,这里注意的是,一定要引导党员进行大会发言,表达自己的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作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各单位发展党员组卷工作要在9月中旬完成,新发展党员谈话要在11月中旬完成,党委审批工作在11月底完成。

关于党费收缴工作:

向党组织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必须做到“自觉、按时、足额”。

1、什么是自觉。就是指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各基层党组织在教育广大党员自觉、主动交纳党费的同时,也要保证按规定自觉、主动向上级党组织交纳党费。

2、什么是按时。按照党章规定和有关要求,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党支部应当按月向基层党委交纳党费,基层党委每季度第3个月的10日至20日向区委组织部交纳党费。基层党委向区委组织部交纳党费应直接到区委党费开户银行交纳,凭回单到区委组织部开具党费收据。在这里强调说一下,各基层党委一定要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合理安排部署,保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交纳。在这一点上,过去有的单位做得不够好,几次催要还是不能上缴,这很不应该,希望有关单位在以后工作中认真改进。

3、什么是足额。就是指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少交党费。下面,结合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就交纳党费的基数及比例做简要说明:

⑴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⑵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有工资收入党员比例交纳党费。⑶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有工资收入党员比例交纳党费。

⑷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⑸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这里只给大家作一简单介绍,中组部《规定》已经于2008年以区组通字[2008]013号文件下发到各基层党委,希望大家会后能够认真学习一下。

4、党费方面其他相关工作:

⑴党费工作要建立相应台帐。涉及到党费工作的各种报表、票据主要包括:基层党委党费收缴过渡表、基层党支部交纳党费一览表、党员交纳党费小票、党费证和交纳党费收据。党员交纳党费时党支部要为本人开据党费小票并填写党费证相关内容;党支部向党委交纳党费时要填报交纳党费一览表,党委为支部开据党费收据;党委向区委组织部交纳党费时要填报党费收缴过渡表,组织部为党委开据党费收据,党委要将本单位党费收支情况记入专门帐本。所有以上表格、票据、帐本等合称为党费台帐,大家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党费台帐资料准确、齐全。

⑵党费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各基层党委所收缴党费要全部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⑶各基层党委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要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杜绝少报或瞒报党费缴纳基数、漏缴少交党费的现象发生。

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基层党委必须把贯彻执行中组部《规定》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来抓,要认真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工作上的具体指导,保证中组部《规定》在本地、本部门的全面贯彻执行。

关于党费工作还有一点,就是按照规定,今年第一季度党费应于3月10日至20日上交区委组织部,前段时间由于乡镇党委换届,组织员办公室没有催促大家,会后,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做出相应部署,保证4月底前上缴。关于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2、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因党员证明信使用量比较小,证明信式样没有下发,各单位如有需要可到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开具)。

3、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常见的问题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式三联,包含的内容比较丰富。从近两年看,在使用组织关系介绍信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⑴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问题:凡是转到外县区的,一律由基层党委开到区委组织部,经区委组织部外转;本区内,乡镇、街道、区直党委(主要包括工信局、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公安分局、电力局、供销社、粮食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动车城管委会、北方现代物流城管委会)之间可直接互转组织关系,与其它区直单位转移组织关系需经区直机关党工委转办。

⑵项目填写不全。党员的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常常漏填。另外,“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指的是转出党委的通讯地址,不要写成基层党支部或党员个人的通讯地址。

⑶超收党费。一些基层党委对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提前收取党费,有的今年三、四月份到组织部转移组织关系,党费竟然交到了年底,超收八、九个月。党员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交纳党费的要求是“自觉、按时、足额”,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

⑷回执不规范。主要有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党委把回执联交给党员自己带回。二是有的党委把回执联回到区委组织部。中组部明确规定,“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给党员原组织关系所在的基层党委,不搞层层回执”。大家可以看一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第三联下面,也注明了这一点。简单地说,回执联就是要回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第二联需要填写的“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处。

4、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⑴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⑵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的党员要采取适当方式与其保持联系。

⑶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有关内容。

⑷及时掌握党员去向,与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系。

5、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⑴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⑵将接收党员的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⑶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⑷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6、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高校毕业生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应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纳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对易地安臵的,应当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安臵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对退役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臵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臵部门可以建立接收待安臵退役军人党员的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的党费。待安臵退役军人党员到地方安臵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应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7、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或过期的问题

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 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关于规范基层党建档案记录工作:

1、为什么讲规范基层党建档案记录工作。根据以往检查情况,很多单位特别是村一级党建档案记录工作有欠缺,突出表现是党建档案资料不归档,各种会议记录不规范。即使有档案资料也存在存放杂乱无章现象,让人摸不到头脑儿,有的村会议记录三言两语,一个记录本用上好几年,记录内容简单的可怜,没有参会人签字、按手印,甚至缺失严重,一旦发现问题根本无从查证,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存在即真理,每一项工作,你说你干好了,什么是依据,档案资料是最直接的证据,你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甚至丢失,最起码从表面上看,你干的工作成效不明显,甚至有敷衍塞责或者欺骗的嫌疑。

2、基层党建档案记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从组织方面讲,可以分为乡镇、村两级,从内容方面讲,可以分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大学生村官等方面。下面,从组织方面分乡镇、村两级讲一些主要内容。乡镇一级,主要有党委会议记录、党员档案、党费台帐、村干部名册、党员名册、大学生村官名册、发展党员台帐(白点村、积极分子)、村级活动场所台帐、党统数据库以及一定时期一些单项工作(如创先争优活动、乡镇党委换届资料、村干部定职责目标承诺书等)的相关资料等;村一级,主要有上级制定下发的各种文件、支部会议记录、党员大会记录(三日一网记录)、积极分子台帐、党费收缴台帐以及一定时期一些单项工作(如村支部换届资料、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资料、村干部定职责目标承诺书等)的相关资料等。

3、如何规范基层党建档案记录。主要应做到六个字,即“齐全、规范、美观”,“齐全”主要指当一项工作完成,所涉及的每一步工作能够落实到纸面的,一定要有文字记载,比如“三日一网”工作,对于村级来说,从理论上讲每月组织一次党员志愿服务、一次党员活动日,全年就应有24次活动记录,再加上一些其它如发展党员工作、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等,全年至少应有三、四十次会议记录,这些工作每一项都应该在记录本上有记载,才算做到“齐全”;“规范”主要指每项工作,从资料显示上都要符合组织程序,比如村级发展党员工作,从申请书开始,每一步应有的资料都要有,相关会议也要如实记录,不能省略,以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为例,要如实反映会议时间、地点、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缺席人员名单及原因、会议投票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决议,对每一名党员的发言也要如实记录,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会议情况,保证程序公开,才算做到“规范”;“美观”主要指记录文字要书写清楚整齐,不能谁也看不懂;资料要分门别类装入档案袋,档案袋装入档案盒,同时在档案袋、档案盒上要有内容提示,使人一目了然,才算做到“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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