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2024-05-21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精选9篇)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第1篇

文章标题:区卫生局2007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2007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自2006年开展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经过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等阶段工作的开展,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川卫办发[2007]154号)和《宜宾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轮集中督导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卫生系统于2007年5月中下旬开展了反商业贿赂的集中督导和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及时发现一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为保障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按照省、市卫生系统治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和原则:

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有效遏制卫生系统出现商业贿赂蔓延的苗头,逐步规范建设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铲除医疗领域内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医疗卫生事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治理商业贿赂进行整改,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索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统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从建立治理医疗领域内的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入手,积极稳妥地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医疗领域中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问题,重点整改药品、医疗器械回扣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整改时间:

整改阶段时间安排:2007年6月

三、整改的内容和措施:

(一)关于思想方面的:

(1)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点传达学习贯彻中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八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商业贿赂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树立做好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卫士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做好落实工作。通过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卫生行业存在的人民群众不满意、不放心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和谐卫生医疗环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作风,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进一步成效。

(2)针对部门医务人员和非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认为治贿工作是医药、设备经销商和医院关键岗位人员的事而缺乏参与热情,有事不关已的事的态度问题,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强行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规范的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共治贿赂的良性工作机制和浓郁氛围,从思想上筑起自觉拒贿、防贿、工作中自发形成监督、监管的防线。

(二)关于落实组织制度保证方面的:

(1)区卫生局成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集中督查领导组,按分片原则对医疗卫生单位的治贿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切实深入督促被督导单位的整改的工作,指导医疗卫生单位长效机制的建设,推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对我区卫生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和《刑法》(修正案六)实施以来继续顶风违纪的要严查严办。对所有举报投诉线索都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依据纪检监察办案程序,形成快速办案机制。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商业贿赂的组织机构,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整改目标任务细化、量化、硬化,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突出整改提高的实效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制定整改方案,带头落实整改措施,带头通报整改情况,以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推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加大对重点科室的监管,落实责任,对相关环节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一查到底,不得积案、压案、瞒案。凡是线索比较清楚,问题比较集中的,要立即组织核查;核查清楚、取证落实的,要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及时作出处理;上级批办要结果的案件,必须认真组织核查,及时上报结果,做到有案必报、报则必准,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已办结的案件,包括执法执纪

机关办理的,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形成信息畅通的渠道。

(3)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始终贯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构建和谐卫生相一致,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各

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四方面着手,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从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方法和措施,建立健全以基建、财务、物资、药器械采购使用、耗材采购使用、行政许可、政(医)务公开等重要的长效机制,在全行业树立起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的良好风尚。

(三)关于责任到人,重点整改落实方面的: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局治贿领导组分别落实整改责任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有针对性的落实好薄弱环节整改工作。一是针对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治贿工作重视不够,意识偏差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特别对部分认识不够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加强宣传教育,纠正认为小医院不存在贿赂而不重视治贿工作的错误意识(责任领导:石永发、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二是针对部门医务人员和非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职工认为治贿是医药、设备经销商和医院关键岗位人员的事而缺乏参与热情,有事不关已的事的态度问题,要加强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加强行风纪律的全面教育,加强医务人员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履职规范的教育,努力营造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共治贿赂的良性工作机制和浓郁氛围。(责任领导:石永发、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医政股,责任人:刘竑、李晓燕、王玲)。三是针对部分单位在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时不全不细和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督查各单位薄弱环节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符合各单位实际和行业要求的长效机制,促进单位内控管理的良好运行(责任领导:李小平,责任部门:党政办、计财股、医政股,责任人:刘竑、何光权、李晓燕).

(四)关于加强监督方面的:

要把监督制度和监督工作渗透到反商业贿赂的每个环节中去,在可能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既要监督相关责任人,又要监督每个程序上的实施情况,既要从内部进行监督,又要从外部加强监督,各医疗单位要把监督工作长抓不懈,形成长期坚持的监督氛围。

(五)关于深化自查自纠方面的: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继续搞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查纠不彻底的,应该向组织说清的问题而没有主动说清的,应该上缴的不当收益而没有主动全部上缴的,要继续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说服工作,直至该说清问题的全部说清,该上缴的财物全部上缴。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定要在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检查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存在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

(六)关于对具体案件处理方面的:

对区人民医院、第二中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发生的医务人员收取医疗耗材回扣的案件,对一名医务人员作出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对两名医务人员立案免于处分的决定,对其他涉及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责成这三家医院加强对临床科室的管理,严格禁止业务科室自行向经销商购买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药品,把业务科室的医药、器材、设备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会同纪检、检查、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四.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要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认清其对卫生事业、从事工作和个人发展的危害性,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制定出单位整改方案和个人整改措施。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程建设、维修、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人员的整改措施要在机关内部进行评议;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整改措施和书面承诺要在科(处)室内部进行评议;得不到多数人认可的,要重新制定。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及时间要求,切实抓好整改;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以外的问题,要逐条梳理,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上报区卫生局治贿办。我局将对各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和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促进这些问题的及早解决。在整改过程中,对既往的规章制度、做法行为,要按照治贿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完善,不符的要立即改正,缺少的要立即健全,不完善的,要马上进行补充。逐步形成“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处理及时、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把区卫生系统的反商业贿赂工作持续而深入的开展下去。

宜宾翠屏区卫生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区卫生局2007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来源于,欢迎阅读区卫生局2007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清廉的市场秩序,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盘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市工商局领导下,坚持标本蒹治,综合治理;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指导原则,认真开展好治理工作。

通过纠正在经营活动违法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交易行为和查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局长XX长为组长,副局长XX、XX、纪检组长XX为副组长,办公室、监察科、法制科、市管科、注册登记科、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区工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局公平交易科作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协调、情况汇报等日常事宜。各部门共同参与,从各自职责出发,结合《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把治理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内容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以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等作为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整治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等行为,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进行商业贿赂的行为。

(一)工程建设方面:重点调查处理招标代理、招标投标、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资产评估等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查处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对标的物作虚假宣传、中标后多层转包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土地出让方面:重点调查处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出)让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产权交易方面:重点调查处理产权交易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进行,查处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交易等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医药购销方面:重点调查医疗机构、经销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医药、医疗设备购销、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问题,查处:

1、不正当交易,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行为;

2、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单位中标后,向医疗机构或个人给回扣等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能反映药品、设备、耗材的真实价格的行为;

4、在药品采购中收受对方的财物,所入帐目或不入帐目冲减药品成本价的行为;

5、药品生产经营者以“宣传费”、“广告费、“学术赞助费”、“实验费”、“协作费”等名义给医疗机构回扣等行为。

(五)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治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涉及的商业贿赂问题;

(六)资源开发方面:重点调查处理国土(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中在采矿权、探矿权出让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措施与要求

(一)主要措施

1、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公平交易科及各分局应充分运用协查联动网络机制,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完善落实大要案线索通报、备案制度及投诉、举报激励机制,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及在自身监管中发现的商业贿赂问题,认真进行排查。严格办案责任制,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存在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

2、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推进企业分类监管。注册登记科及各分局应把好市场准入和退出关,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进行及时了解和把握,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预防与规范并重,减少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等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对内对外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案件培训与指导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对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适时、及时曝光查处的商业贿赂大要案,把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4、开展自查自纠。监察科及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放任、纵容、包庇商业贿赂的行为。各部门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提高思想认识,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和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按以上职责分工和要求,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2、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在法定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对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合法权益。

3、加强协作与配合。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等特点,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同时各部门间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力争使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4、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中旬,召开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布置及有关知识的培训。

第二阶段:5月至10月,确定辖区内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查处案件,并针对上述确定范围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检自查情况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公平交易科。

第三阶段:10月底,做好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案件的结案工作。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第3篇

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在区有关社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专项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范,影响公平竟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按照中央“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谋划步骤,稳步有序推进;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把握政策,维护稳定大局”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用6个月时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在调查摸底的的基础上,认真梳理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逐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南岸。

(二)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本行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方式方法等作出具体安排;二是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南岸建设提供有力保证;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逐步建立起防范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责任

区属各主管(监管)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开展好宣传教育、法规解释、调查摸底,摸清本行业中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搞不正当竟争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等基本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治理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主管(监管)部门也要在本部门及其系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现明确重点职责分工:一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区建委、农林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土地出让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土局负责;三是产权交易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国资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四是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由财政局负责;五是医药购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涉及医疗机构的由卫生局负责,涉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六是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农业、水利、林业等资源开发的由农林水利局负责;商贸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由商委负责。其他领域和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此外,区纪委监察局要抓好组织协调和行风政风评议工作;区法院要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涉及案件的定性把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负责对其管辖主体预防犯罪和涉案的侦察工作;区工商分局、区审计局等成员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四)工作重点

加强对行政审批、生产经菅和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组织有关人员有重点的进行督促检查;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重点抓好清理、纠正和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党委和政府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区里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纪委牵头,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区公安分局、区经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商委党委、卫生局、区审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南岸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实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认真抓好落实。

(二)联系实际,认真抓好三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措施 第4篇

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以开展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开路,认真调查摸底,采取查摆问题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部门及服务对象对国土系统的意见,经梳理汇总的意见有五条:

1、政务公开方面: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2、依法行政方面:加大

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应严厉打击;

3、需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

4、收费标准方面:(1)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太高,企业无法承受;(2)加大对国有土地招拍挂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并以相应表册下发给外商。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树立国土系统管理部门“为民、高效、廉洁、务实”的形象,改进不足,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深入研究,我局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

我局采取以“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为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问题的滋生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边整边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一)对矿权招、拍、挂公告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在沿河报及电视台予以公告。

1、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透明度。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面拓开我局政务公开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招、拍、挂程序的公告,确保在沿河报道、沿河县国土资源网站及沿河电视台等媒体书面公告形式进行能见到我局的公告事项。从而增加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的报、拍、挂程序的透明度,预防暗箱操作行为。

2、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拍、挂管理制度。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加大商业贿赂治理工作力度,对国有土地非法买卖、矿业权违法转让和违法用地给予严厉打击。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加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法制宣传日进行广泛宣传,并将我局的行政事务办理承诺在沿河报道和沿河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也对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取依据及收费标准,对土地出让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作成宣传专栏,扩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面。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加大对全县国有土地非法买卖及违法用地的查办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查处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入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固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及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重大案件。并从严追究,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

(三)、增强全局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国土系统干部自身的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召开全局职工会议,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八荣八耻》社会荣辱观学习“五条禁令”和“十项便民”措施,努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能,全面提高国土系统工作业务能力。

二、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是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的发生,推行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一是总结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中层干部轮岗制,预防了腐败滋生的环境,同时保护了我们的干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出台内设单位相应规范制度;三是加大国土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

三、下步工作打算好范文版权所有

(一)对国土资源系统行风建设继续实行明查暗访工作,进行分级调查。

(二)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不足,巩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成果。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第5篇

改措施

特警支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在组织发动阶段中,多次召开支部会议和全体民警大会,就我大队目前的工作展开了积极的讨论,并且层层动员,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工作,通过个别谈话、集体讨论等方式深入征求大队全体民警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归纳。发现我大队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大队党支部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中方法滞后,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默守陈规,治理力度不够。

二、党支部在工作中积极性还不够高,没有紧迫感,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党支部对日常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抓的不够紧,对于政治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对工作的促进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只重视单纯的照本宣科,忽视了案例教育。

四、部分民警在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深度方面还有欠缺,导致学习过后书写心得体会不够深刻。

五、有少数民警在日常生活中,对所学反商业贿赂理论知识与实践过程中的联系不够,认为平常休息时与外面朋友吃个饭玩一玩不算什么,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事物发展总是从量质到质变的。

六、个别民警认为,我单位当前的主要任务是防暴处突,且没有执法权,因此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

针对我大队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照《特警支

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经过大队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我大队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党支部在工作中积极开拓工作新局面,党支部成员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积极寻找新方法、新思路。开拓创新,平时多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寻找合适的工作方法,以适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需要。

二、提高党支部工作积极性,加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工作责任心,积极履行职责,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的态度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三、对日常政治思想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过程中要引起充分重视,完善学习考勤、学习签到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各种考试,了解民警的掌握情况。要将学习内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做到用理论指导工作,用工作实践理论。

四、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简报和各种资料、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使民警真正掌握哪些属于违规行为,从而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警钟长鸣,随时绷紧这根“弦”。

五、以镜为鉴,可以整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事理。要组织民警收看反贪污、腐败的案例宣传教育片,并开展讨论,使广大民警认识到一切腐败现象的产生既有其主观方面的原因,又有客观因素的影响。分析当前公安队伍出现的个别腐败现象,通过警示教育,切实增强民警的公仆意识,法纪意识,廉洁执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要做好经常性、长期性的思想教育,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干警积极深入的展开讨论,使广大干警认识到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尤其是要扭转个别民警认为没有执法权就不必开

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消极思想。使民警从小事做作起,从点滴促养成,树立民警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七、是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加强并扩大监督渠道的同时,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治理滥用职权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紧密联系警营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加大宣传、深化教育、强化管理等手段,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环境氛围,增强干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腐朽思想,逐渐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第6篇

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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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后果十分严重: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增加政府、企业和公共财政的成本,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商业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毒害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商业贿赂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影响国际声誉。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促销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和回扣,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病人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和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健全制度等,使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营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对2001年1月1日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原则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与建立常效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

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06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明纪律,加强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部署,绝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能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并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好反腐纠风的各项工作任务,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德山开发区宣教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卫局,贺家山原种场卫生科,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商业贿赂是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其后果十分严重: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破坏市场秩序;商业贿赂增加政府、企业和公共财政的成本,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商业贿赂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利益;商业贿赂毒害社会风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商业贿赂损害我国投资环境,影响国际声誉。必须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是开展专项治理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医药购销活动中,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促销药品和医用器材;有些医务人员接受贿赂和回扣,为不法药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了方便。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用高价药、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病人的利益;也腐蚀了部分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成为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的重要原因,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上来。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根据卫生行业的特点和我市卫生工作的实际,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通过思想教育、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健全制度等,使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受到深刻的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医药购销领域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得到依法查处,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得到建立。具体要达到以下四个目标:

(一)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从医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得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秩序进一步规范。

(三)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治,重点是要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领域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二)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及有关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三)医疗卫生机构,接受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入帐,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四)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经营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五)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

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设备、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和经销人员的行贿线索,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检察和工商等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各区、县(市)卫生局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市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设备、耗材招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

从2006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地各单位要对2001年1月1日以来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建制、检查评估四个阶段。原则上自查自纠、案件查处与建立常效机制同步进行,检查评估对此三项一并评估。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中旬)

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任组长,并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二是制订实施方案。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好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三是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使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明确开展商业贿赂整治的重大意义,明确治理的方法步骤,明确专项治理的要求,做到讲明政策、晓以利害、启发引导、自觉参与。四是加强思想教育。要加强卫生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5月中旬至10月底)

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表现形式、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研究其特点、规律及发生的原因。二是查找问题,自我纠正。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五个重点及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归类,列出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以及其它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查找,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三是区别情况,分类处理。要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原则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问题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强化督查,扎实推进。上级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事实真相的,一经发现,要追究领导责任。

(三)第三阶段:整改建制阶段(2006年11月全月)

一是要突出抓好自查自纠情况的梳理。对于重点部门、重点科室、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发生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及其存在的深层次的原因,研究治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和长效机制。认真查找出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将单位和个人收受回扣上交单位或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设立的专项帐户。

二是要突出抓好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要根据信访举报渠道和举报电话,组织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的线索,主动配合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纠正和防止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是要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与开展医药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卫生系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改进药品、医用耗材、医用设备等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第四阶段:检查评估阶段(12月上中旬)

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系统地进行一次总结回顾,认真地查漏补缺。

二是市卫生局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对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要将检查评估的结果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使用,对自查自纠不理想,整改建制不到位的要取消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评优评先的资格,对医务人员要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

五、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家火任组长,刘庆达、石瑞来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刘庆达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曾庆淼、叶拥军任副主任。

(二)落实责任、搞好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自查自纠,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从严要求,严格把关,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区卫生局2007年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改方案 第7篇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按照中央和区州县的部署和要求,局党委及时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局长为副组长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5月7日召开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会,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会上由党委书记和各医疗单位负责人签订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责任书》。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于5月8日前层层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动员大会,明确治理目标和治理重点,做到了宣传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机构设立到位、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在动员会上,县医院院长、各科室主任和医生逐级签订了抵制商业贿赂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决抵制药品回扣、“红包”、“开单提成”、滥收费等不正之风。中医院隆重举行了医生诚信服务承诺宣誓及签名仪式。

二、深入开展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学习宣传周活动

在动员会结束之后,用1周的时间在开展了预防商业贿赂法制学习宣传周活动,组织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宣传中央区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党章学习培训。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了医务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自觉抵制贿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5.12护士节上,12名受表彰护士及各医院院长举行“拒绝商业贿赂,向病人献爱心”宣誓,加强广大医务着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宣传教育活动期间,县医院开展了“十个一”活动:上一次法制辅导课;观看一部廉政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专题讨论学习;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出一期预防职务犯罪、治理商业贿赂板报;建立健全一批制度;搞一批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文化建设公益广告;组织开展一次廉洁守法行医宣誓;开展一次廉政文艺晚会或知识竞赛。

三、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做好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建立了举报受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保护举报人制度、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制度、领导联系点制度八项工作制度。各医疗单位继续推进和不断改进了政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和行政许可公开内容,完善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各医疗卫生单位也建立健全了医疗卫生单位内部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及民主监督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所有医院要推行用药公示制度,医院要定期对单价10元以上、使用总量在医院前10位的药品进行公示,对频繁使用这些药品的临床医生所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一经发现存在“开单提成”、“回扣”等问题,除对不合理的处方、临床医师予以公示并严肃处理外,要立即终止该药品的供销合同,将药品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同时要求各医院负责人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组织开展药品和大型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投标活动,并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四、明确工作重点,分阶段实施

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五个重点,实现五个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五个重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开单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实现五个结合: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医院质量管理年活动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相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坚持四个原则就是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二

是要坚持统筹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三是要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四是要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四个阶段是:宣传教育动员阶段、查摆问题阶段、分析整改阶段和总结提高阶段。

四、对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按照卫生部的《意见》要求,组织各医疗单位对医药购销中的不

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抓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掌握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制订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确定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动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凡是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和临床医疗服务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要认真自查,主动讲清问题,并上缴有关钱物,既不搞人人过关,又不能留下死角。三是针对查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一般不正当交易问题,要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只要说明情况,上缴钱物,可以不追究责任;对数额较大,能主动说清问题并如实上缴钱物的,可以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已掌握确凿证据而拒不自查自纠、甚至顶风接受贿赂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切实抓好整改。各级单位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研究制订健全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切实进行整改。通过这次的专项督查,全县各医疗单位都能按照要求进行自查。

五、加强行风建设,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我局有针对性聘请了8名义务监督员,赋予他们调查、评议、监督权。针对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一是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通过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等有关规定,倡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杜绝药品回扣和“开单提成”、拒收“红包”、严禁乱收费的强大舆论氛围。二是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认真落实常见病、多发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实行医生处方评价制度并定期公布,制定药品使用动态监控及超常预警制度。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情况进行检查。三是继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目前,县医院参与药品招标采购的覆盖面达到100,参与招标采购药品品种达90,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占医院购药总金额的比例达到85。四是狠抓“阳光工程”建设,围绕与职工及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实施财务、基建、药品价格、医疗收费、办事(就医)程序五大阳光工程,全面推行阳光工程、阳光政策、阳光措施和阳光作业。实施关口前移、事先防范,给职工一个明白,还院长一个清白。五是坚决整治收受回扣和收受病人钱物等行为,保持对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设置“六条高压线”,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医务人员,严格对照相关规定,给予组织纪律处分,直至吊销执业证书。六是坚持公布医疗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医务公开,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包括医疗和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投诉渠道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

在本系统纪检委设立纪委书记信箱,专门设立有患者投诉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此事。

开展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要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央和区州县部署和要求,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切实抓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和药品设备政府采购工作,为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玛纳斯县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第8篇

关于贯彻落实《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方案》的意见

局各处(室)、安全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锦委办发〔2006〕1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安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海波 副组长:宁久富

成 员:王维建(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委员)

朱洪斌(监管一处处长)王良玉(监管二处处长)肖德昌(危化处处长)

王德利(监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齐志刚(综合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宏欣(教育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王维建同志负责。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自查自纠。以局领导班子及各处室、教育中心为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并以书面材料上交办公室。

2、加强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加强整改。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4、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机关自律机制;三是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教育中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查找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坚决纠正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促进改革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治理重点领域和行业,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等各种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督办,依法从严查办商业贿赂大要案件。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总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钟攸平同志和中央纪委驻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同志任副组长,公平交易局、办公厅、法规司、直销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司、企业注册局、外资注册局、广告司、个体司等有关司局和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特别是商业贿赂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发现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件来源。对举报投诉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市场监管和行业自查中发现的涉嫌商业贿赂问题,已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并确定查处重点,做到件件有落实。各地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总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重点检查,严肃查办大要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并在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顶风作案以及其他性质恶劣、影响面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要案件,要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严格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大案联办协作机制。一般性商业贿赂案件,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涉案区域广、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各地要逐级上报,由总局组织协调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办。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确定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督办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的经营动向。继续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深化企业分类监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淘汰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加大对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和执法环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总局将举办工商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专题培训班,编发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开展相应的执法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禁止商业贿赂的法律知识,总局

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适时公布查处的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与执法环境。

(六)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总局将统一组织力量,分阶段、分地区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地区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督导,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七)积极配合立法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内容,加大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惩戒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意见》的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既要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又要看到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扎实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完成好这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坚决打好治理商业贿赂这一仗。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办案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既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案件通报、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汇报请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与执法协作,按月及时通报执法情况和有关案情,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整体执法效能。总局将编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和交流各地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要编印简报,及时反映本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搞好综合治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卫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研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整体合力。

(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积极支持、帮助、督促工商执法人员履行治理商业贿赂的职责,依法依纪查处涉及工商执法人员接受、参与商业贿赂的案件。

五、2006年工作安排

(一)3月中下旬,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级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工作班子,公布举报电话或者投诉网站。

(二)3月底,总局召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再次进行具体部署。

(三)4月上旬开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中组织力量,广泛梳理线索,深挖案源。分级分区域召开案件排查会,确定查处重点,突出查办大要案件。

(四)4、5月份,举办查办商业贿赂专题培训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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