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2024-05-13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精选6篇)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第1篇

聘任方: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设置_________(岗位名称)教授/副教授岗位(岗位编号_________),乙方自愿申请应聘甲方该岗位,并明知、认可甲方公布的该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的含义、内容。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甲方设置该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聘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续聘

聘任期满后,根据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结果以及甲乙双方意向,甲乙双方可续签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公开招聘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确定,如要变更岗位内容须经双方约定共同一致,并且不得低于原定岗位标准,修改过程及结果须受到公开监督。

一、乙方在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该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科研配套经费、工作助手、办公条件、生活条件、招生条件等等,能够明确的请各院系尽量明确,需要学校解决的应明确书面提出协商)

3.乙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的,甲方应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或资助。

4.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公正、公平对待乙方职务晋升、工资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机会。

三、乙方权利

1.乙方在聘期内享受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和按照甲方规定评定的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履行请求,直至向甲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外出合作研究、进修、培训任务的除外)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五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乙方须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考核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院系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结束后甲方对乙方进行届满考核,依据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明确考核等级,并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工作需要决定续聘与否。

4.甲方应保证行使考核权时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规定程序,并保证相应的透明度。乙方对考核结果不满时,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甲方专业职务聘任委员会审议,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在媒体公布解聘消息的权利。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辞聘,并承担赔偿因为乙方辞聘给甲方带来损失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甲乙双方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在聘用期间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和财产,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义从事学术及其他社会活动。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第2篇

(2011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规范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大学专任教师。厦门大学专任教师指在厦门大学专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学校与教师通过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建立聘任关系。

第四条 教师职务聘任制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保障教师的劳动积极性和学术创造力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第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其中,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助理教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和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七条 按照“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教师实行岗位分类管理。

承担全校性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军事理论课程等四类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应聘(含申请高聘、续聘和新聘)教师职务时,可以选择应聘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

其他教师岗位(含上述四类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所属学科设置的教授岗位)均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其中承担重大项目研究或从事高水平创造性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教师,可申请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申请免考核。

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申请适当减少科研工作任务并增加教学工作任务。

第八条 教师职务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设置,一般按二级学科或本科专业设置。

第九条 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在结构上必须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的需要,原则上全校高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正高职务岗位数占高级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中初级职务岗位数占教师职务岗位总数的比例不高于40%。不同类型岗位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

第十条 学校鼓励教师资源在全校范围内得以充分共享,相关学院(直属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以联合聘用或复聘教师,一个教师在同一聘期最多可以接受3个单位的聘任。凡实行教师合聘或复聘的学院(单位),其合聘或复聘的教师按其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比例计算所占相应职务岗位数。

第十一条 学校保障担任管理职务的教师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受聘教师担任学校机关部处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或担任各学部主任、各学院副院长、副书记以上职务(含研究院、直属教学部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不占本学院(单位)教师岗位数。

教师担任学校其他管理职务,通过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或配备教学科研助手的办法予以鼓励。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及地方省一级政府规定年满60周岁可不办理 2 退休手续的教师,受聘教师职务可不占本学院(单位)的教师岗位数。

经学校批准可延长退休年龄的教授,延聘期间可不占本学院(单位)的教授岗位数。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优秀人才的引进,凡有岗位空缺,必须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海外、校外应聘人员。

学校根据事业整体发展的需要,在全校专任教师编制总数中划出5%的机动编制,用以保证各学院(单位)在没有空缺岗位的情况下满足学科发展对于特别优秀人才的聘用需要。各学院(单位)占用学校的机动编制数,应在5年内归还。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第十四条 受聘教师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外国专家资格,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有关任职条件,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承担教育者的社会责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能够以良好的师表风范和人格修养影响社会、带动学生。

受聘教师应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能够做到以德立身、以言传道、以行垂范,严谨为学、诚信为人,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坚持科学精神,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对有失教师形象的言行,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劝诫、警示和必要处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取消其聘任资格:

1.在教学、科研中公开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2.在教学、科研中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 3 等;

4.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

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满足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各自特长和潜能,有效调动教师创造力,学校鼓励教师同时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鼓励部分教师潜心从事科学研究、争取创新性高水平成果;鼓励受聘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受聘高级职务的部分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鼓励中青年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所有受聘教师每学年均须独立承担或完成48课时的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个别教师若因实际情况受限,可申请适当调整,但不低于32课时),未能符合本款规定者不得受聘教师职务。

第十六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其中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本科生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积极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科研团队完成重要科研项目,或完成重大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并在5年的时间内至少取得3项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 4 讯作者署名);

年龄在50周岁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若其主要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其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周9课时),对上述科研任务可不作硬性要求;

(3)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领导本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并做出显著成绩;

(4)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2、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习,其中每学年至少完整承担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的主讲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本科生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教学效果良好;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承担科研工作,组织、领导或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或完成重要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并在5年的时间内至少取得3项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

年龄在50周岁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教授,若其主要精力投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其中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每周9课时),对上述科研任务可不作硬性要求;

5(3)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4)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中初级职务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3、助理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与研究生)的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次课程(每门2学分以上)的主讲和辅导任务,或者完成不低于6学分的教学工作(仅限于公共课教学)。原则上,助理教授不得作为专业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若确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教务处批准;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承担科研工作,参加科研团队完成科研项目,在3年的时间内至少参与完成了1项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在核心学术刊物(以下简称“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帮助并督促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 6 议;

(6)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4、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辅导本科生学习,每学年至少完成3门次本科生课程的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

主动承担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科研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负责人或指导教师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

(3)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十七条 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担任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担任副教授岗位工作5年以上,考核没有不合格的纪录;海外引进人才在海外(含境外,下同)著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具有5年海外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或在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具有7年海外相关学科领域工作经历;

(2)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3)除学校认定的个别学科外,须具有一年以上(可累计)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4)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3门以上的课程(其中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过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课题要求如下:

理工医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0万元以上;

人文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

社科类: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或主持过省级重点或部级一般以上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80万元以上;

(6)在担任副教授职务期间(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成果要求如下:

理 科: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1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JCR二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JCR二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及JCR三区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工 科: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必须有1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8 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医 科: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必须有1篇为第一且通讯作者署名)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以通讯作者署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人 文: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最优刊物上的学术论文(或2篇发表在国际二类以上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7)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或者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或者在学校或社会的发展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8)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9)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主动对接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战略需求,承担科技攻关科研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参与决策咨询服务;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或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职等;

(10)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2、担任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教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已出站;其他人员担任助理教授岗位工作6年以上,考核没有不合格的纪录;

9(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3)具有相关学科领域的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其中至少讲授1门2学分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在担任助理教授职务期间(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3年内,其他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课题要求如下:

理工医类: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2);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

人文社科类: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过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排名前2);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过科研课题且累计到校各类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

(6)在担任助理教授职务期间(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3年内,其他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成果要求如下:

理工医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在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人文社科类: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取得同等水平的其他学术成果(含教学成果),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一类核心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

10(7)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或者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或者在学校或社会的发展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8)能熟练地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9)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10)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3、担任助理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仅具有硕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3年以上,仅具有学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6年以上,考核没有不合格的记录;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新聘教师要求有过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学生评价良好,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参与过科研课题或教改项目的研究工作,在担任助教期间或最近3年内,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

(4)可以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

(5)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6)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4、担任助教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学院(单位)教学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11(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得到优秀的评价;(4)可以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资料的搜集;(5)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第十八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1、副教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与研究生)的学习;公共实验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8课时、公共英语课程和军事理论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5课时、对外汉语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2课时的课程(其中均至少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主讲任务;

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并协助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在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中起骨干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3)参与并协助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帮助并督促本学科讲师和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积极担任或兼任校内各级党政职务,鼓励在校外重要学术团体兼任职务等;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2、讲师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本科生(或与研究生)的学习,公共实验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5课时、公共英语课程、军事理论课程和对外汉语课程教师完成每周不少于12课时的课程(其中均至少有1门为本科生课程)主讲和辅导任务;

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积极带队参加 12 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3)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助教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

3、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

(1)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辅导本科生学习,完成每周不少于10课时的本科生课程辅导任务或实验指导工作;根据需要,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承担部分课程内容的主讲工作;

根据需要担任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积极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2)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参与本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第十九条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1、担任副教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其中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讲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已出站,其他人员担任讲师岗位工作6年以上,考核没有不合格的纪录;

13(2)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系统地讲授过2门以上的课程(其中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根据需要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主动带队参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在担任讲师近三年期间(具有博士学位的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3年内,其他校外应聘人员在最近5年内),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要求发表在核心刊物上),或者以本人为主取得1项以上省部级(含副省级,不含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等同等水平的相关成果,或者本人指导学生取得1项以上省部级(含副省级,不含校级)以上相关奖项;

(4)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及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教学资料的搜集和阅读;(6)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7)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2、担任讲师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仅具有硕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3年以上,仅具有学士学位者担任助教岗位工作6年以上,考核没有不合格的记录;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新聘教师要求有过教学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根据需要担任过本科生导师、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主动带队参 14 加过社会实践或指导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能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教学资料的搜集和阅读;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

(5)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3、担任助教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2)具有合格的教育教学能力,通过学院(单位)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得到优秀的评价;(4)可以运用1门外国语进行学术研究和教学资料的搜集;(5)具备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二十条 各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应根据学校关于各类型各级教师职务岗位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的规定,按照不同学科岗位的要求,制定各类型、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聘委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新聘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除特殊学科外,原则上不选聘本校毕业的硕士直接留校任教;除非有特殊的需要,原则上不选聘本院(系、所)毕业的单一学缘的博士直接留本单位任教。

经学校聘委会认定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不受学历、学位、履职年限等条件的限制予以破格聘用。

第四章 聘任组织与聘任程序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 15 审定教师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审批各类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研究决定教授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决定与教师职务聘任有关的各项政策。

学校人事处为学校聘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一级学科成立各学科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学科评议组一般由7~9名本学科教授组成。本校全职教授人数不足的学科,可以聘请兼职教授参加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学科评议组成员由学校聘委会研究确定。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本学科的教师选聘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聘任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单位)聘委会”)负责本学院(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单位)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细则和岗位设置方案,报学校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学院(单位)应聘教师的考核评议工作;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向学校聘委会推荐教授职务拟聘人选;确定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报学校聘委会审批;负责本学院(单位)与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职务聘任的基本程序:

1、学校公布教师职务岗位及其职责、聘任条件等信息。

2、个人申请应聘。申请新聘和高聘教师职务者须提供可证明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材料,其中高聘申请者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截止日均为申请当年7月31日。校外申请人还须分别提供2位以上专家的个人推荐信。

申请应聘教师高级职务者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贡献,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方面的规定,原则上申请应聘教授职务,最多提前二年,申请应聘副教授职务,最多提前一年。

3、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议,初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材料在本学院(单位)进行公示。

各学院(单位)应组织校外应聘人员进行试讲并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对应聘教授职务的校外人员,亦可采用学术报告形式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议。

4、各学院(单位)聘委会对公示后确定的候选人(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者除外)组织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审。候选人须提供本人符合本条例要求的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能力的代表作。

对申请高聘高级教师职务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的专家至少要3位校外专家,且必须是教授或研究员。其中若有2位专家认为学术水平和能力不具备晋升相应职务的条件,则不予聘任。

5、各学科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和专家评审意见对候选人(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者除外)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请候选人到场回答学科评议组成员提出的问题。

应聘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职务,由学院(单位)教学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及教学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明自己的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先推荐、一般推荐、不予推荐。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候选人得到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与会成员推荐的,方可提请学院(单位)聘委会审议。

6、各学院(单位)聘委会根据同行专家和学科评议组(单位教学委员会)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对候选人的应聘申请进行讨论研究,各位委员独立地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明同意或不同意聘任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人选和推荐或不推荐教授职务聘任人选的意见。

学院(单位)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 17 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7、学校聘委会对各学院(单位)聘委会报批的聘任人选和推荐的拟聘人选开会讨论研究,审批副教授以下职务教师聘任人选,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教授职务聘任人选。

学校聘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所有表决通过的聘任人员名单均在人事处网页或学校办公自动化网上进行公示。

8、学校公布教师聘任名单,校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必要时可以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学院(单位)聘委会讨论确定拟聘后,提请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 聘用合同与合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受聘教师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有关聘用合同的条款和聘用合同的订立等事宜,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教师聘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级以下职务教师的聘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中级以下职务教师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学校不再续聘。

高级职务教师固定期限合同,每一聘期一般为5年。担任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在2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2次应聘教授职务岗位未获通过,若非岗位限制,学校不再续聘;因岗位限制无法竞聘高一级职务但每年均圆满完成各项教学科研任务,在2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结束后,经 18 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担任教授职务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教师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可以直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二十九条 新招聘的教师,一般须经过3~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任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应按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是否胜任岗位要求进行考评。经确认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教师职务。

第三十条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每学年与所在学院(单位)签订一次岗位任务书,根据聘用合同约定本学年本岗位工作的具体任务。

第三十一条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或重大横向科研课题,科研任务特别重的,可向所在学院(单位)提出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的申请,学院(单位)聘委会审议同意后报学校聘委会研究决定。

为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确保部分教师能按照科学研究的内在规律,潜心从事创造性研究,学校允许部分教师免考核,此部分教师由学院(单位)聘委会推荐并报学校聘委会研究确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和各学院(单位)根据聘用合同对受聘教师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各学院(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聘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师,每5年由学校人事处根据合同任务要求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受聘教师在聘期内可以就聘用合同约定的学校义务履行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学校认真对待受聘教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严格履行义务,保障教师完成任务所需的基本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与受聘教师通过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学校依约履行了各项义务为受聘教师提供了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后,受聘教师没有依约履行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考核1次不合格,学校可以解聘。

第三十四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对下一个聘期双方可自主选择续聘或不续聘。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责成对方纠正自己的违约行为严格履约,在合同期限内若有3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可以中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期内,受聘教师不得提出应聘另一职务的要求,若受聘教师对此有特殊要求,应在签订合同前与学校协商,经双方同意后在合同中作特别约定。

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受聘教师可以在合同签订1年后提出应聘另一职务或高一级职务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受聘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在合同期满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教师履约满1年后)且考核合格,并符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相应职务任职条件要求,可申请转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职务,但应聘高一级教师职务需该学科公布有相应的教师招聘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对于1964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教师在教师职务聘任上可放宽对学位的要求,对于196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学位的要求上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中所称“核心学术刊物”的目录由学校另行公布。“核心学术刊物”包括“最优刊物”、“国际二类以上刊物”、“一类核心学术刊物”和“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中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如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数(级)。

第四十条 本条例中关于教师职务聘任、聘任期间的待遇、合同管理和解聘、辞聘等规定的未尽事宜,均按《厦门大学教职员工聘用制度试行办法》及本条例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学校此前颁布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有与本条例不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第3篇

一、对我国高校进一步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必要性的认识

(一) 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是加快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关键环节。

进一步深化推行教师聘任制就是要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形成更加良性的用人机制和竞争环境, 使高校教师能够在“能进能出, 能升能走”的新的机制下合理地在高校师资竞争市场上流动。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教师队伍建设无论是在年龄结构还是学历结构上都达到最优化。同时也只有在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化的情况下, 才能科学有效地建设好我们的学科。由此可见, 职务聘任制的推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和高校学科建设三者之间是一环扣一环的, 而其中职务聘任制的推行又是这三者之间的关键一环。

(二) 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能有效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高。

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就是要在合约管理的基础上, 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形成不仅重视聘前考核, 更关注聘后考核。聘后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科研水平、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和考察, 以此作为续聘、缓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有效依据, 从而对教师形成有效的激励作用。这样就可以避免过去在“重评轻聘”的机制下, 教师在评完之后就松懈下来, 进而严重地影响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由此, 我们可以认识到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在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三) 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各个方面。

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方面, 同时也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分配制度改革等都有密切的关系, 且相互影响。进一步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 这将影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发展等各个方面。所以, 进一步深化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各个方面。

二、当前我国在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 当前推行的聘任制实际上还是校内聘任制。

目前高校在激烈的国际高等教育竞争中, 非常希望广纳社会贤才,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竞聘者多为本校教师, 这样学校的选择范围主要还是局限在本校,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校教师队伍中“近亲繁殖”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很多高校在招聘教师的时候, 往往会优先考虑本校的毕业生。这种做法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学校缺乏创新, 同时容易导致高校内论资排辈;二是高校在遴选人才的程序上不够规范, 未能公开透明。遴选人才过程的随意性很大, 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 不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这是导致校内聘任制的原因之一。同时在最后决定录用谁的问题上, 目前的权利还主要在行政人员身上, 导致他们不能很好地以学术评价的标准选拔人才, 容易受主观感情的影响, 这也是导致形成校内聘任制的另一个原因;三是高校没有足够的资源进行择优聘任, 缺少竞争, 自然会影响质量。在“只能进不能出, 只能升不能走”的体制下, 教师缺乏足够的压力, 水平低的走不了, 水平高的进不来, 水平低的混日子, 水平高的缺乏积极性。长此以往, 职务聘任制也就流于形式, 成为校内聘任制。

(二) 在推行聘任制的过程中没有形成良好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

当前, 建立在现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基础之上的教师评价机制很不完善。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宏观方面来讲, 不同类型的高校没有形成符合自身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不同类型的高校都承担着教学、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教师应该在这些方面都发挥自己的作用。但就目前来说, 我国高校类型大致可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和研究型大学, 研究型大学重视对教师的学术评价无可非议, 但是教学型大学也把教师的评价过多地关注在科研学术上, 忽略了教师工作的基本规律, 在考核教师的科研情况时盲目追求高质量、高目标, 制定出的考核标准并不符合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 导致教师重科研轻教学, 严重影响教学的质量。二是从微观方面来讲, 首先是没有形成统一的评价理念, 导致在评价过程中或者过分注重管理目标, 忽视教师个体的特殊性和主观能动性, 或者片面理解以人为本, 不能对教师业绩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评价内容具有局限性, 注重对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业绩的定量考核, 缺乏对教师综合素质的定性分析。最后是评价标准单一, 过于强调教学、科研成果的数量, 不重视甚至忽视质量, 导致评价导向偏差, 重科研业绩, 轻教学成果。因此, 在目前的这种评价体系下, 学术必然为个人利益所驱动, 丧失其独立性、创新性和前瞻性。现在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对教师不思进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现象缺乏刚性的约束机制, 能上能下、灵活开放的用人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人才在校内外无法合理流动。

(三) 在推行聘任制的过程中没有将聘任和培养有效的结合起来。

高校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就是要很好地把握住教师的入口标准, 使得进入高校的教师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教学上都很优秀, 这样能保证师资队伍建设的合理性。同时通过聘后考核来督促教师, 但是往往忽视了教师聘后的培养问题。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不是很多, 尤其是刚刚进入大学的青年教师, 外出进修的机会比较少。这些情况的存在足以说明高校在对教师进行聘任后管理上的漏洞。与聘任相配套的考核机制目的应该是发现问题后, 及时地解决问题, 最终发展教师, 从而达到培养教师的目的。而现实情况是聘任和教师的培养脱节了, 这样便不利于教师的长远发展。

三、对当前我国推行教师聘任制的一些思考

(一) 逐步由校内聘任制过渡到校外聘任制, 实现教师招聘的公开化。

发达国家的高校均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招揽人才。其聘任过程, 尤其是对教授的聘任极具公开性。今后我国高校也可以利用专业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渠道刊登招聘广告, 面向社会、甚至全世界招聘人才。同时在招聘广告中说明各种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选择标准, 明确职务工资和相应的待遇, 尽可能地向应聘者公开各岗位任职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同时在招聘过程中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防止受本校学阀帮派意识或其他人情因素的影响而降低教师招聘中的公开性, 我国高校也应尽量避免应届毕业生直接在本校应聘, 同时教授也最好从校外录用。

(二) 建立良好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良好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是我国聘任制改革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

事实上, 业绩考核评价不仅包括聘前考核评价, 还包括聘后的考核评价, 聘前的业绩考核标准决定我们能否招到有真才实学的人才, 聘后的业绩考核标准决定所聘人才能否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而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添砖加瓦。要建立良好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是不同类型的高校应该建立起符合自身特色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研究型大学的任务主要是进行科学研究和培养创新型人才, 那么在制定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时就应该更多地关注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启发学生的创新能力, 这一点我们从北大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标准中也能深深体会到。作为一个讲师, 如果你没有学术能力和开发学生创新能力的潜质, 即使你课上得很好, 在学生中也很受欢迎, 那么也会遭到被解聘的危险。但是这一套在研究型大学建立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不能被我们其他类型的高校完全照搬照用。这当然也不是说其他类型的高校在评价教师时就不重视其学术能力, 事实上根据欧内思特·博耶的理论, 高校教师的学术工作可分为四种不同的学术类型, 即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运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所以作为教学型的大学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应该更多地关注其教学的学术能力, 当然也要重视其他的学术能力, 并将其共同作为对其学术水平的评价标准。据此, 教学科研型的大学就应该从学术的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以此定夺对教师学术水平的评价。还要在具体制定评价标准是有统一明确的评价理念, 关注教师个体的特殊性, 为教师从事原创性研究和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教师积极合作, 从事长期的基础研高精尖的开拓性研究。在评价内容方面应该更多地关注教师的综合能力的评价, 建立起能够很好地评价教师综合能力的评价指标。

(三) 把教师聘任制的实施和教师聘后培养结合起来。

教师聘任制的有效实施能够形成教师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对一个学校的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倡导的教师人才的流动应该是合理的流动, 应该是在稳定性基础上的流动。所以, 我们在把握好教师入口问题的同时, 也要加强聘后教师的培养问题。高校教师应该有比较多的机会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青年教师应该在老教师的引荐下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同时高校应该不定期地安排教师进修, 例如可以鼓励教师在不同的学校做访问学者, 让教师感受一下其它学校的学术氛围。我们也可以按照我国国情制定教授的学术休假制度, 让教授能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一些基础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周薇, 闫鱼.对我国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成效的原因分析及对策思考[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08, (6) .

[2]刘经南.深化教师职务聘任改革, 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建设[J].中国高等教育, 2006, (2) .

[3]张玲.论高校人事体制的改革与完善[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6, (5) .

[4]刘建瑛.对高校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04, (11) .

[5]李健.关于高校教师聘任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探讨[J].辽宁教育研究, 2004, (10) .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第4篇

【关键词】岗位设置 教师职务聘任制 问题 解决对策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科研课题“岗位设置与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衔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201019263)。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8-0024-01

当前,我国的高校正在深化关于人事制度的改革,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岗位设置的问题。在2006年,我国开始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改革。在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中,教师的专业职务的聘任问题一直都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在这个岗位设置的大背景下,根据所设定的岗位结构的比例要求,高校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方面就必然要改变之前的管理模式,我们应当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的评聘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从而使师资队伍的结构实现优化。

一、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聘任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在科学设岗以及队伍现状之间存在着矛盾现象。在教师的职务聘任制中,有些学科产生了人才的积压以及相对过剩等结构性问题等,这些就导致了岗位设置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意见不统一,一方需要将比例加大,而另一方则需要对比例进行控制之间的矛盾。

其二,在科学设岗和人才的引进之间存在着矛盾现象。为了让自身能更快的发展,很多高校都加大了对人才引进的力度,都出台了许多的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这就导致人才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竞争,有的高层次的人才是“非教授职务不来”,导致高校在引进人才的专业职务的聘任方面就形成了一种就高不就低的现象,这也就让高校的高级岗位的人员数量开始大幅度增长。

其三,从“因人设岗”转变成“因人描述”。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在不断地深入,各高校从职称的评审到岗位的职务评聘,“因人设岗”的现象已经很少了,然而进行岗位设置后,公开招聘需要对所设的岗位进行描述,包括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以及工作目标等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就产生了“因人描述”的现象,表现为对于某个设置的岗位在进行描述时会有所偏向,甚至是完全对照着某个特定的人选来提出应当具备的应聘条件以及要求。

其四,在注重教师的个人业绩和加强团队协作发展之间存在着矛盾现象。在设置岗位时,通常学校都会对应聘人员做出相应基本条件以及业绩的规定与要求,这些内容都会侧重于教师的个人成果。这就很容易导致一些教师为了竞争那些有限的岗位,只关心自己个人的利益,而忽略了整体利益,也忽略了学科的发展以及团队的协作,这对于学科梯队的建设会带来不小的消极作用。

二、完善岗位设置和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思考

1.坚持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按需设岗。首先高校应当对学校的现状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调研与了解,对于现有的教师数量与结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同时还应当对今后学科队伍的发展做出前瞻性的分析与规划,然后再按照学校的办学目标进而学科建设以及人才资源配备的需求,最后在核定的机构编制内来进行岗位的设置。

(2)因事设岗。从宏观上来说就是應当根据学校的不同类型和层次以及学校发展的定位和规模来设定岗位,换句话说,就是要依据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各单位的教学以及科研的工作量等来对岗位进行设定。从微观层面上来看,就是要依据每个教师各自的工作任务来设置岗位。

(3)精简高效。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就让高校教师在各层次岗位的数量方面也比较有限。他们的岗位设置直接会影响到人才资源的最优配制、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以及教师职务的合理结构。为了使用最小的投入来获取最大的收益,岗位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可以有效完成工作任务量所需的最低数,这样才可以提升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2.规范岗位设置,健全配套机制

其一,是规范岗位设置的程序。首先,院系应当按照本单位学科队伍的人员现状以及学科发展的规划,在经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专家的讨论后,提出需求的岗位数量和层次。其次,学校要以全校的学科队伍的分布情况、结果以及变化状况、每个学科队伍的人员情况为基础,组织相关的职能部门对院系的岗位需求状况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论证,对于年度的岗位设置的确定应当按照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以及发展目标的计划来进行。再次,学校应当向用人单位反馈所确定的岗位设置计划,通过相互之间的沟通,对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取得一致,然后人事部门把岗位设置计划上报校领导批准后,再正式通知用人单位对岗位做出描述。最后,将所有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布,开始进行公开招聘,规定岗位公布后一个月各单位才可以组织实施初评。

其二,是对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在岗位描述中,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岗位描述是在确定了岗位设置的计划后,由用人单位对设置的岗位根据规定的要求所做出的职位说明。岗位描述在是岗位设置后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学校选拔人才和教师聘用履职以及绩效考核的根本依据。它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岗位名称,即学科方向;(2)岗位编号,即岗位系列和岗位层次以及排列序号;(3)任职条件,也就是本岗位所需具备的学历和资历以及专业技术水平知识与能力等;(4)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任务、学科建设、科研任务、社会活动等;(5)招聘范围。

3.通过岗位设置促进教师个体与学术团队之间的合作

现代科学研究的进步和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现有学科组织的结构模式,一些新兴学科以及交叉学科的出现就让一些原有的组织结构模式无法很好的适应当今学科发展的需要,许多高校也都开始出现了不同学科之间相互合作与相互融合的团队,而这样的合作是需要通过每为教师的工作才可以完成的。怎样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教学科研工作,通过岗位设置来对运行体制进行创新管理,并对用人机制进行转换,进而实现人才资源的整合将是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新课题。

三、结语

教师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会随着高校全员聘任制的深入实施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们应当根据新形势所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总结,从而充分利用岗位设置的导向作用来促进高校的学科建设以及人才队伍的建设,充分使用岗位设置的调控手段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进而更好的实现用人机制的进一步转换以及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参考文献:

[1]陆媛.浅谈高校教师岗位设置与分类管理[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2012(3).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第5篇

(闽师人〔2013〕50号)

 各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已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今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

2013年10月24日 

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

 第一章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适应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和学科特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聘任基本条件。

 第二条

本聘任基本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 第三条

教师职务设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助理研究员)、助教(研究实习员)。其中,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助教(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 第四条

具备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人员还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 第五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等)每学年为1680小时,其中教学工作量(含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等)每学年为1120小时,由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师资队伍结构与分类评价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遵照教育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中级职务以上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应系统承担一门以上本科课程,其中教学为主型教师每学年应承担课堂教学(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不少于256学时(公共课教师周学时8-12节),教学科研并重型不少于96学时,科研为主型不少于32学时(研究系列可不限于本科教学)。学院和部处等“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免一半,每学年本科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赴校外访学进修和科技服务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2/3以内,校内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和兼任管理服务工作者可减免教学工作量1/3以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每学年课堂教学不少于32学时,主要应考核其本职工作业绩,教研科研项目不作硬性要求,应聘副高级以上职务专业成果参照执行教学为主型教师聘任基本条件第(2)项,并在聘任原职务期间年度考核两次优秀。

 第六条

各学院(单位)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本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 第二章

聘任基本条件  第七条

初级职务

 具备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务职责;具备学士学位,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

中级职务 

(一)学历资历

 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具备硕士学位后,任初级职务2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任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高校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成果

 1.聘任初级职务以来,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 2.参与科研或教研项目1项。 第九条

副高级职务 

(一)学历资历

 具备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

 申请聘任副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硕士学位。

 博士后出站人员原在站两年研究时间可视同担任中级职务年限。

(二)专业成果  1.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测评办法见附则第十一条)85分以上,并参与校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CN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含教学研究,下同)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有核心期刊论文2篇,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1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仅限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下同)、教科书(须列入我校本科教材征订目录或有3所以上本科高校使用证明,下同),本人撰写7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下同)1项(第一名)。

(4)主持地厅级(不含校级,下同)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省级教研(含质量工程等,下同)或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80%以上。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

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1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参与地厅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两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一名)。

(4)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含艺术、体育类,下同)5万元、理工类20万元以上。(5)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三名)。 3.科研为主型副教授、副研究员

 聘任中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1篇,或EI和B类期刊论文4篇;应用推广类或有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和应用推广技术鉴定成果2项。(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一名)。

(4)获得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两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前两名)。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地厅级以上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 4.破格申请聘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 具有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1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3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并达到各自类型的教学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或部委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

(2)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有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EI和B类以上期刊论文5篇。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4)获得省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二等奖。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5万元、理工类60万元以上;或参与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表彰的项目(前三名)或个人。 第十条

正高级职务 

(一)学历资历

 具备博士学位,任副高职务5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任副高职务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副高职务7年以上。

 申请聘任教授职务的(除教学为主型外),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具备博士学位。

(二)进修经历

 申请聘任教授职务的,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有境外留学经历的教师,须有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境外访学或国内部属大学进修或专业社会实践累计半年以上经历。

(三)专业成果  1.教学为主型教授

 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2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综合测评90分以上,并参与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B类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有AB类期刊论文各1篇。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主持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1项或省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五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10万元、理工类40万元以上;或超额完成额定本科教学工作量一倍以上。

(5)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2.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

 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能独立主讲本科课程2门以上,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综合测评85分以上,并主持省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项(前三名)。

(2)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科类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4篇,或人文社科类AB类期刊论文各1篇;或有理科类SCI三区以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5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2篇或A类期刊论文1篇并有B类期刊论文3篇。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三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0万元、理工类80万元以上;或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30万元以上。

(5)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四名、或省级特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或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性专业竞赛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三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科研为主型教授、研究员

 聘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部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5万元、理工类100万元以上。

(2)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理科类SCI和A类期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4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2篇;或有理工类SCI二区以上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AB类期刊论文各2篇,应用推广类EI期刊论文3篇和授权发明专利2项。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追加2项。

(4)获得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六名、部级前三名,或省级特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4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5万元、理工类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项目或个人。 4.破格申请聘任教授、研究员职务

 具有博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任副高级职务4年以上,任职年度考核中须有一年优秀,并达到各自类型的教学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学历资历或年限双破格者须4项),其中前两项为必备项:

(1)主持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或国家部委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参与国家级项目、部委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前两名);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30万元、理工类120万元以上。(2)在B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理工类SCI二区以上论文2篇,或工科类EI期刊论文6篇,或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2篇;或有理工类SCI二区论文3篇,人文社科类A类期刊论文3篇,应用推广类EI期刊论文4篇和授权发明专利3项。

(3)在A类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科书,本人撰写2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追加3项。

(4)获得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国家级前五名、部级前两名、或省级社科一等奖(第一名)、科技一等奖(前两名);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竞赛二等奖以上(前两名)。

(5)专利成果转让和应用成果转化收入累计40万元以上;或承担横向项目累计追加到校经费人文社科类25万元、理工类100万元以上;或主持应用成果开发和推广取得突出业绩并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项目或个人。

 附

 任职年限指聘任相应职务的年限,已有任职资格以来未连续聘任的,应扣除未聘任年限后累加计算;但已有任职资格以来取得的教学与科研业绩予以认可。学年度考核和教学、科研等考核等级未达到合格的,或进修等逾期未归的人员,当年度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该年度也不能作为聘任年限累加计算。

 教学综合测评成绩由三个部分构成:①近三学年每学期学生综合教学评价总平均成绩占50%,学院和教师均可通过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查询;②近三学年同行(副教授以上)评价平均成绩占20%,同行评价成绩不少于五份;③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评价成绩占30%;学院和同行评价标准由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CN学术期刊,指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其中包括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本科大学学报等。 第十三条

核心期刊,指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含报纸理论版,下同);以上期刊按论文发表当年版本为准(下同)。

 第十四条

AB类学术期刊,指《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中所列的期刊。其中,A类期刊包括SCI(不计影响因子的除外)、SSCI、A&HCI源期刊,为各学科一级权威期刊;B类期刊包括未列入SCI的EI源期刊(不含会议论文),为各学科二级权威期刊。由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其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艺术类、体育类全国专业协会等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和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境)外学术期刊,未列入我校AB类期刊目录的可视同本聘任条件中的B类以上期刊,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审定,但仅限于本单位岗位定额内使用。

 在核心期刊或在国(境)外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A&HCI、EI全文收录,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收录证明。

 第十五条

在论文集、专辑(刊)、增(特)刊、准印证、半月刊及以下等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被SCI、SSCI、A&HCI、EI、ISTP、ISSHP全文收录和在AB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外),或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或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成果。

 第十六条

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科书等的字数要求,仅指单本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所应达到的字数要求,不累加计算;申报人员承担的内容或字数均以书中注明的为准,书中未注明的需由出版社及主编出具证明。A类出版社指《福建师范大学A类出版社目录》中所列出版社;未列入该目录的境内外著名出版机构,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审定,但仅限于本单位岗位定额内使用。 第十七条

专业成果换算办法

(一)各类高级职务聘任条件中必备第(2)项特别突出、达到翻倍要求的,可视同已增加一个选项。

(二)各聘任条件中的论文成果,除了已明确规定的选项之外,原则上只能以高层次成果折抵下一层次成果:SCI一区1篇≈二区2篇≈三区4篇≈四区6篇≈EI源期刊9篇;A类1篇≈B类3篇≈其他核心期刊6篇≈其他CN期刊9篇。

(三)同类成果奖高一等级奖的名次,可视同为低一等级奖项的高一名次;同等级同名次奖项2项,可视同为同等级高一名次奖项1项;同类成果奖低一等级奖3项可视同为高一等级奖1项;省级以上政府设立的专利奖、优秀新产品奖视同同级科技奖;同层次单科性奖项比照综合性奖项,降一等级或名次认定。

(四)合作研究项目中,单列子项目可视为下一层级项目;国家级重大项目主要参与者可采认前六名,国家级重点项目和部省级重大专项主要参与者可采认前四名,高一级项目参与名次可视为低一级项目的高一名次,其他均按前述规定认定。

(五)制定国家与地方标准可换算:主持制定国家标准视同国家级项目,参与者可采认前五名,发布实施视同4项发明专利;主持制定行业标准视同国家部委项目,参与者可采认前三名,发布实施视同2项发明专利;主持制定地方标准(省级)视同省级项目,参与者可采认前两名,发布实施视同1项发明专利;主持制定企业标准视同横向项目,发布实施视同1项实用新型专利。

(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教师创作、表演和竞赛成果,均按《福建师范大学艺术与体育学科科研业绩折算办法》视同相应成果,但视同成果不多于所要求专业成果的1/2,并仅限于本单位岗位定额内使用。

 第十八条

申请聘任高级职务,当年参加学科组评议或相应聘任组织评审后,未获通过的人员,在下一年度申请聘任时须增加核心期刊以上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5万字以上,或获得申请聘任职务所列的奖项1项以上,或主持申请聘任职务所列的研究项目1项以上,且再次送审时至少更换送审代表作1篇以上。

 第十九条

本聘任基本条件未尽事宜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聘任委员会研究决定。

 第二十条

本聘任基本条件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试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 第二十一条

本聘任基本条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

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专业成果原则上都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若外出进修等须以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的,也应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

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合同 第6篇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06]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应聘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13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对公共体育课教师不作要求),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EI收录的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提供给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承担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承担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被引用情况等)、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作或发表的论文5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教师还须提供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 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应聘,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对少数受聘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学校将聘请6位(本人可推荐3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致同意推荐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九、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在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人[2009]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对公派出国(境)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第九条 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须和所申请晋升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转岗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师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学院(部),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四: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应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两项(须跨项),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3年者不作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科生用教材1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项(均取前五名)。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八)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九)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十)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二:

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每学期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期完成的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三)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第一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排一)。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三)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三:

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二)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300万(人民币)以上;或主持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3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二)作为主要项目骨干(每个项目除主持人外,骨干不超过2人)参与的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达300万(人民币)以上,或参与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注:人文社科类不设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

附件四: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注:

在2012年教师职务聘任中,仍可执行《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苏大人[2008]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07版目录也可选择08版目录(含今后的微调部分)。选择07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2008]29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件五: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 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史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含设计美术基础教学)、艺术设计(含染织美术、服装艺术、平面设计、媒码艺术、环境艺术、陶艺等)、音乐(含器乐、声乐等)等技法、技能、技巧等实践动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项。

5、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1项。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6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通用教材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入围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

5、由省级以上机构组织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三、应聘副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5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到帐经费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3、作品入围全国美展;或获省级以上美术展览、设计(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注:正式出版100页以上的个人画集在职务聘任中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

附件六: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注:

一、外语小语种是指除英语、俄语、日语以外的外语专业。

二、外语小语种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核刊以及下列刊物:

1、辞书研究

2、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3、山东外语教学

4、上海翻译

5、中国科技翻译

6、外语小语种国际期刊:由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附件七:

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与数理统计(1)SCIE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2、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

(1)SCI(或SSCI)收录论文3篇。

(2)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系统生物中心

(1)SCIE论文9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SCIE论文2篇或数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的教师,其中SC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系统生物中心(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须SCIE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数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1、中国科学

2、数学学报

3、数学年刊

4、应用数学学报

5、数学物理学报

6、计算数学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应用概率统计

9、力学学报。

附件八:

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 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Physical Review Letters 和 Advanced?Materials?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九: 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

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2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注:

1、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或工科类世界顶级期刊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一:

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化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一、建筑学核心期刊目录:

1、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

2、国内核心期刊:《建筑师》、《世界建筑》、《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城市规划汇刊》、《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中国环境科学》、《应用声学》、《照明设计》。

3、国外重要的专业学术刊物(视同为国内核心期刊):Architectural Record, Architectural Review, Architectural Journal,Journal of 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Architectural Design,Urban Study,Town Planning Review,新建筑(日),近代建筑(日),Global Architecture,Interior Design,Landscape Architecture。

二、国家级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

2、两个以上省部委联合立项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级重点学术论著、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法定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国家设立的规模宏大或意义重大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5、国家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指包括在国内外和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国家级建筑及规划设计院、著名院校及境外知名规划设计事务所的高水平竞赛。

三、省(部)级项目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2、省部设立的规模较大、意义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3、省(部)级重点学术论著、省内统编教材和省(部)级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省(部)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包括在地区和省内范围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省内外甲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院的高层次竞赛。

附件十二:

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三:

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四:

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延迟1年”: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限+1年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迟1年计算。“延迟2年”、“延迟3年”计算方法同“延迟1年”。

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在之列)。

三、“核心期刊”指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公布的核心期刊,一类、二类核心期刊论文指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规定的一类、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有特别说明的以说明为准。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四、SCI、SCIE、EI论文指被SCI、SCIE、EI收录的论文,SCI一区(二区、三区)论文指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的分区。

五、经校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2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经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本;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项,对专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主持项目指为该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项目指项目的前三名。

七、有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资格的行业协会评审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八、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

九、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所从事的领域选择应聘学科,其成果亦应与所应聘的学科专业相关。

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奖励不包括校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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