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短的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2024-05-11

简短的城管个人工作总结(精选8篇)

简短的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

一、关于个人和工作

问:能先谈谈你是怎么进入城管的么?在进入城管队伍之前,对城管的印象是什么?是不是也有心理挣扎?

答:我是在基层工作几年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的城管系统。

此前中学时在家乡摆摊接触过城管,印象不深,只记得他们会收管理费,当时我很不喜欢城管,觉得他们都是坏人。后来的印象都是从各类媒体看到的,基本是负面印象,诸如暴力执法、体制混乱等等。

其实当城管之前并无多少心里挣扎。第一是因为,从内心来讲,我是一个乐观主义者,相信存在就是合理的,我想,随着时代的进步,城管制度也会越来越规范。第二是就业的需要,公务员工作对很多人来说吸引力还是很大的,在找工作时,城管职位的竞争很激烈。第三,感觉北京城管应该很规范,而且自己更相信我所看到的事实。

但进入工作岗位以后,内心还是经常会有挣扎的,特别是刚开始的时候。具体来说,就是在查处无照经营、摆摊设点等弱势群体时,内心很纠结,我也认同百姓的生存权比城市秩序更重要,自己内心同情小商贩。城管查处小商贩,一般是有百姓举报,比如有群众反映小贩占道经营造成交通拥堵、影响周边小区环境、因缺斤少两和产品质量,与顾客有纠纷这样的事情,其它执法包括重大活动秩序保障、各部门联合执法。一般的日常巡查执法对小商贩主要以劝离为主。

问:你和你身边的人,有跟摊贩之间的冲突吗?你对这些冲突怎么看?

答:有过,而且要看冲突如何定义,心理的冲突应该面对每一位相对人都会有,语言上的冲突10%左右,肢体上的冲突1%(自己估计的,没做过统计)

应该每个人都不希望冲突的,因为这只是一份工作,谋生方式不同而已,每个人都希望微笑面对别人,而别人也报以微笑。城管是一个集中行政处罚的单位,分化的民众的需求不一样,对相对人(每个居民都可能是相对人)既是服务也是管理,当需要好的环境时进行管理势必造成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冲突在所难免。社会不同阶层民众的不同时间的需要是造成冲突的原因之一;其次执法不规范也会引起冲突,城管处于矛盾集中点,而且处理的问题很多涉及到弱势群体的财产权,在社会矛盾燃点较低的情况下,不规范很容易引起冲突;最后执法的公平问题也会造成冲突。

冲突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比如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管理成本增加等等。

个人认为摊贩问题可以解决。开放便民市场(商贩聚集点应是造好的便民场所之一,自发形成的商业环境最经济,做好管理与服务就行,降低市场的准入标准,控制好市场规模);不同利益人均的对话与妥协,利益不同,要解决问题,各方都承担责任才能共赢。在成熟的小区可以实行社区自主管理,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引进商贩的种类和规模,政府提供协助。

问:很多人可能都会关心“执法指标”的问题,你们有没有指标?具体是怎么操作的,能不能结合自己谈一下?

答:有,指标是按照在岗人数来制定的,我们单位是参考指标,具有工作指导作用,一般都会完成,我们的指标是分队整体完成的,基本不会具体到人。

问:在内部的业务考核体系里,什么样的城管才能算得上一个好城管?

答:没研究过考核问题,北京城管的考核和公务员考核类似。

问:小商贩的罚没物品,你们是怎么处置的?有的地方会有私分罚没物品的行为,你们这里情况怎么样?

答:罚没的东西一般由分队交大队,由大队进行处理。私分罚没物品没有见过,听说有小东西会被私分,但没有证据,不好说。

问:关于处罚的自由裁量,会考虑哪些因素?

答:北京有一部市局出台的《北京市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对自由裁量权做出了很大的分类和限制,效果很好,至少杜绝了畸重畸轻的现象。

问:能否简单介绍一下系统内部的惩罚机制?哪些情况下会受到批评或处分?

答:北京城管适用公务员奖惩机制吧。惩戒可能因为投诉(行政不作为、执法不规范、不公平)或其他经济原因吧。

问:你的收入怎么样?还满意吗?未来的期望是什么?

答:北京公务员工资水平很低。月工资2300元,加值班费1000元左右,一年四个节各1000,年终10000.平均每月4000元。这种收入水平在北京对没有一定基础的人来说只能生存,买房买车、教育提高、生活质量无从谈起。

对自己来说希望未来换一种生活方式。

问:那你想过买房的问题么?是打算自己存钱,还是也要靠父母出一部分钱?

答:想过,我觉得在北京买房成本太高了。如果买房会自己存钱,我是穷苦人家出身,父母都没钱。我已经基本不打算在北京买房了,有这些钱更希望提高自己,换一种生活。

问:工作中,你感到最纠结的事情是什么?

答:对于一些不合理的事情无能为力,不想办但又必须去办。

问:你有没有想过离开城管队伍?你的职业理想是什么?

答:想过,我想做一名人民教师。

二、关于城管行业的是是非非

问:先问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有人说城管是全民公敌,你赞同这个说法么?

答:这更多还是大家对社会矛盾的集中表达或者说是情绪宣泄,不是经过理性观察的结果。是将局部现象、个体行为进行的情绪化表达。城管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它的存在很多学者也认为缺乏法理基础。城管领域存在的矛盾更多的是社会矛盾的聚焦。

问:但从另一方面去思考,没有城管城市不照样运行吗?你觉得城市离了城管行不行?

答:即使换了名称,解散了这个机构,它的职能还是要有机构去履行。城市规模的扩大需要管理细分。个人认为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更多的是规范化管理和公平公正执法的问题。

城管的职能很多,一般人可能更多关注了城管与小商贩的矛盾上了,其实城管在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施工工地、城市规划等13个大的方面都有管辖权,而且都与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那些工作没有什么看点,我们都不会关注,新闻媒体也不会报道。

问:我们也发现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那就是很多时候城管是应要求执法的,比如有居民举报、投诉,或者有政府部门要求整治环境。这种情况普遍吗?大概能占城管执法的多大比例?

答:现在我们执法主要以举报为主,除了各单位联合执法、重要活动保障,日常主要处理各类举报,所占的工作时间在50%左右。

问:如果城管跟小贩的矛盾仅仅是表象,其它矛盾对立才是根本,那你觉得城管应该怎么应对才能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呢?

答:个人认为城管与小贩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矛盾的综合体现,涉及到城乡不平等,地区不平衡,以及社会管理理念的差异,我们不应该把矛头都对准城管。

但城市管理与服务确实是必要的。城管系统要树立自己的合法性,我认为应该从规范执法、公正执法以及缕清与其它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入手。我们应该让大家明白,除了那些违法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应该谴责和惩罚,其它那些矛盾,应该在城管之外解决。

问:你觉得那些小商小贩是不是城市烦制造者,是否影响了城市形象?其它同事跟你的看法一样吗?

问:小商贩对于底层百姓很重要,无论是经营者作为谋生手段,还是老百姓作为日常消费来。在感情上,我很尊重他们,他们的很多“行政违法”行为不涉及道德和人性,不能因此而贬低一个群体,只是正当的谋生。城市应该是包容的有机综合体,我们应该包容他们。

小商贩的存在确实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但城市形象在不同阶层有不同的定义,个人认为如果能引导好、服务好的话,小商贩的存在跟城市形象不矛盾,反而更加和谐。

其他同事包括自己有时候也很苦恼,城市的重点地区也很可能是小商贩的重点经营场所,他们不会因为城管的处罚而离开的,但又确确实实造成了脏乱问题,究竟应该怎么处理,是让人非常头疼的事情。

问:因城管制度本身的不合理性,城管与小贩之间的战争持续不断,有些地方的本能反应是“武装”城管,甚至装备了防爆头盔,防刺背心等等,作为一个城管队员,你觉得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是否有助于改善城管的处境?

答:这是体制性的问题,不仅仅是城管体制,城管因为政府赋予的职责而运行。至于武装城管在宏观上会激化矛盾,造成普通商贩心理压力,而对于队员来说对是一个很好的安全保障。

问:也就是说硬的一手还是管用的。另外还有软的一手,就是改善城管形象,比如招收女城管,使用眼神执法等等。这些举措能起到效果吗?

答:作用不大,执法规范,公正,合理,用什么人都一样。

问:每有城管打小贩的事情发生,公众总会质疑,他们怎么下得去手?那对于身处其中的人来说,你会怎么回答,为什么能下得去手?

答:我认为作为公职人员不会主动在执法过程中动手打人的,我相信不会仅仅因为工作问题而去打一个人。城管面对的商贩其实类型很多,每个人都选择性的接受信息,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包括自己总是在同情弱者。对于如何能下手的问题很难回答,不同的人忍耐力和看待矛盾及履行职责的方式不同,具体的问题也不同。对自己来讲,打人的道德成本太高,没考虑过执法过程中要去打人的问题。

三、关于社会心态和政治态度

问:你觉得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吗?

答:我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可能会有人认为,城管怎么会是弱势群体呢?如果你们是弱势群体,那小商小贩岂不更是弱势?是否处于弱势群体要看同什么阶层去对比,可能中国很多人都会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这中间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财产制度等很多问题。既然中国有城管制度,我们作为一名城管队员,就不能不履行职责,而在履职过程中,就必然要承受一些社会舆论压力。另外,从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未来发展等各方面来说,我都只能算一个穷人,比很多人都弱势。

问:你有没有觉得,城管制度本身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要改变它,自己又无能为力?

答:这种无力感经常会有。每一个由劳动能力的人都会想做好工作,都希望自己的工作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目前城管的职权太多,个人认为社会管理应该以社区、各类基层团体等组织去完成,国家起到辅助作用就行。精细化管理目前还达不到也没有必要,社会的就交给社会。

问:你对中国社会的现状,整体上持乐观还是悲观的态度?

答:我是比较悲观的,不知道社会会往哪个方向发展,我们能做什么,积极进步的力量在哪里。

问:你觉得中国的问题,是个人造成的还是制度造成的?

答:我认为还是制度原因造成的,当然中国有特殊的国情,比如人口问题、经济制度问题、历史遗留问题。

问:从你个人观点来看,我们应该推进政治民主化吗?你认为应该从哪入手?

答:政治民主化是大趋势,应该推进,我觉得可以从基层民主,社区自治和选举制度这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社会各阶层能达到改革的共识和妥协的共识。

问:有人认为,当下中国,最尖锐的矛盾是官民矛盾,最应该推进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你认同这一说法吗?

答:认同。

问:你对现在有很多人以独立参选人的身份参选区县人大代表有什么看法?

答: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应当鼓励。

问:你觉得中国存在特权利益集团吗?如果有,哪些人是?能否举一两个例子?

答:肯定存在。中国的特殊利益阶层比较清晰,国有垄断部门应该是公认的特权利益集团。

共识网关注社会生态系列访谈

人民日报“关注社会心态”系列评论引起了各界热议,但现在社会各阶层心态究竟如何,似乎并没有系统的调查研究。鉴于此,共识网决定推出“关注社会生态”系列访谈,访谈对象更偏重于社会底层和一线行政人员,包括大学生,农民工,保安,警察,城管队员,基层公务员等等。当然,这样的访谈不能代表一个群体的全部,只能算是一个标本。

既然是调查受访者的社会生态,每期访谈大致上会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访谈对象的生存状态和职业状态,第二部分是他们的社会心态和政治态度——即对社会热点和未来改革方向的看法,这部分问题可能会有重复,但我们听到的回答一定是不一样的。

简短的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第2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城市管理年工作的责任分工,为推进城市管理年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成立了以局长胡勇为组长的城市管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工作任务

层层召开了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认识,制定了工作方案,对城市管理年活动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工,明确了工作职责。

三、开展了整治活动

一是突出抓好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对没有改造到位的市场实施达标改造,增设垃圾桶,疏通排水排污管道,增加清扫保洁人员,加大环境秩序管理;二是进一步抓好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整治。环卫部门扩大了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清扫保洁工作面,城管大队配合社区和责任单位,开展了无物管小区放养家禽、违规种菜和乱张贴悬挂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了无物管小区环境质量;三是强化了菜市场、车站、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环境卫生管理。采取重点抓、抓重点的方式对一些薄弱环节和重点地区周边环境进行强力整治,规范了重点区域的市容秩序;四是继续加大了城区主次干道的保洁力度。增加清扫保洁密度,及时清理了街道裸露垃圾,定期对人行道进行洒水除尘;五是完善了环卫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卫生县城要求,完善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确保环卫设施合理布局,配足数量,规范管理;六是加强在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对建筑工地和待建工地的督促检查和管理,确保所有施工场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七是清理并杜绝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影响城市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对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整治,加强放养家禽的处置力度,配合公安部门,加大犬只管理。

四、完善了基础设施

新建扩建停车场。积极落实县政府20__年重点工作安排,县城综合停车场建设项目已列入县政府20__年重点调度项目,目前前期工作已启动。

五、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

为进一步创新城市管理机制,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我县拟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项目,目前已报县政府批准,已完成工作方案。

六、强化活动宣传

对城管人员个人品德建设的思考 第3篇

一、城管人员个人品德建设是提高城管队伍素质的基础

1. 个人品德建设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根基

《诗经》上早有记载:“淑人君子, 其仪不忒。其仪不忒, 正是四国”, 孔子也说“其身正, 不令而从, 其身不正, 虽令不行”。“政者, 正也, 子帅以正, 孰敢不正”。“修己以安人”等。这些思想都表达了重视个人品德的塑造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当前社会整体道德状况, 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同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一起确立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个人品德建设”概念的提出是从增强社会道德建设基础的视角而拓展的崭新课题, 是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补充和完善。

2. 城管人员个人品德建设是队伍建设的核心

城管队伍的整体素质是由单个的城管人员组成的, 城管人员的优劣决定了整支队伍素质高低。作为城市秩序的管理者, 是代表国家行使对城市的管理治理权, 这就意味着他们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国家形象, 因此, 城管人员个人品德在整个社会的个人品德建设中, 处于示范引领的地位, 文明高效的发挥城市秩序管理者的功能, 才能缓解城管与小贩的矛盾, 野蛮粗暴的执法, 只能伤害群众对这支队伍的感情, 而且背离了社会主义和谐城市构筑的目的。

二、现阶段城管人员个人品德失范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改革开放36年以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发展和逐步完善的同时, 我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既表现了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也凸显了快速转型的极大不适应现象, 我们肯定市场经济带给我们的巨大效益, 但在开放市场经济的冲击下,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政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加之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 都不同程度带来了消极方面的影响。随着开放的扩大, 西方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侵蚀渗透到我们各个领域。其中包括, 部分城管工作者个人品德领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和观念使一部分的城管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 以及价值观严重扭曲。具体表现为, 部分城管工作者在腐败思想意识、品德败坏的支配下利用权利之便与民争利, 甚至索拿、卡要、勒索等。此外, 由于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 部分城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道德教育被弱化, 也使得他们逐渐淡化了为群众服务的宗旨, 以权谋私、语言行为过激, 暴力执法等以此表现的个人品德失范现象越来趣严重。

1. 公仆意识淡化, 特权思想严重

城市秩序的管理者其首要功能是以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和市容环境为己任, 我国城管人员应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作为推动城市管理的总工作方针。联合国《公职人员行为守则》第1条也明确规定:“执法人员无论何时均应执行法律赋予他们的任务, 本着其专业所要求的高度责任感, 为社会群众服务, 保护人人不受非法行为的侵害。”[1]

城管人员在执法时若丧失了对群众的责任心, 就会无视群众的利益, 做出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之举, 进而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文明城市的构建。目前, 一些城管人员缺乏对人民的责任感表现为:公仆意识淡化, 特权思想严重。城管人员的执法特权是国家为了维持整洁市容市貌而赋予他们在执行公务中的便利性权利, 并且早在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就为我国城管工作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城管人员在管理城市方面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然而, 在现实权力的运用中, 这种权力容易被异化为一种特权思想, 导致了人民群众与城管执法者的矛盾, 损害了部分人民群众的利益。譬如, 轰动一时的“湖南临武瓜农事件”, 湖南省临武县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一商贩发生冲突, 致一商贩发生死亡, 商贩讲述:“城管人员在执法劝阻时语言过激、态度不友善并且利用手中的权力收了钱却不让我们摆摊”是直接诱发这件事发生的原因, 事后, 虽然双方各执一词, 但是作为行政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都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形象, 他们执法不是因势利导, 而是非文明执法。这种方式, 不仅激发了矛盾, 而且损害公职人员在人民大众心中的形象, 最终也不利于工作的开展。邓小平同志对这一类异化现象有个很精辟的总结:“高高在上, 滥用权力, 脱离实际, 脱离群众, 好摆门面。好一说空话, 思想僵化, 墨守成规, 机构臃肿, 人浮于事, 办事拖拉, 不讲效率, 不负责任, 不守信用, 公文旅行, 互相推诿, 以至官气十足, 动辄训人, 打击报复, 压制民主, 欺上瞒下, 专横跋扈, 徇私行贿, 贪赃枉法等等”这种异化现象在城管人员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2. 人权思想淡化, 服务意识差

城管工作者在整治市容市貌或对违规建筑进行拆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采取强制性措施, 如果城管人员在思想道德中缺乏了对人民群众最基本的责任意识, 首先就会淡化人权观念, 在清除流动摊贩或对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时, 就会陷入高高在上的执法地位, 甚至侵害了摊贩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近年来, 暴露出来的多起暴力执法事件就说明了城管人员对待摊贩的态度如过街“老鼠”般, 久而久之不仅会恶化城管执法人员在人民大众心中的地位, 还有可能激起人民群众对暴力执法的暴力反抗。震惊全国的“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惹民愤遭数千市民围殴”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由于城管执法者人权意识淡薄, 激化了矛盾, 直接站在了人民群众的对立面, 城市的执法者却成了“敌人”, 值得广大城管执法者反思。其次, 为民服务意识差。对群众负责不仅表现在配合其他部门把城市整治得井井有条上, 也表现在服务群众的细枝末节上。在对待一辆三轮车, 一个小果摊, 首先就应该想到这个普通简单的谋生工具, 很可能是穷人家柴米油盐的来源、孩子上学的学费、家里治病的汤药。要体民恤, 知民苦, 才能真正做到服务大众, 满足群众的利益诉求。但是, 有些城管人员缺乏对无照摊贩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在执法中要么动辄没收工具, 要么搞“吃、拿、卡、要”, 利用职权贪占群众便宜。在管理中, 冷嘲热讽、恶语伤人、刁难训斥、以势压人。面对摊贩的求情, 采取“冷、硬、横、推”的野蛮态度。这些都影响了整个城管队伍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3. 对法律缺乏正义感, 公平正义缺失

E·博登海莫说:“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与主张, 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提高社会内聚性的程度—一这是维系文明社会生活所必需的—一就是正义的目标。”[2]城管工作人员作为城市的维护者和守护者, 其正义感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 如果缺乏正义感, 就无法有效执行国家赋予的权利, 自然也就得不到广大群众的拥护, 我们城市文明的创建也就沦为一纸空文。国家为了确保城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执行部分公务时是给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然而, 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也是执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之一:罗伯斯庇尔曾说过, “事物的本性就是如此, 任何一个有道义的生物, 任何一个机关, 任何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意志, 当他们握有大权的时候, 尤其当这种权力不服从于一种不断地使它回复到已确定的秩序和法律的更高权力的时候, 他们就会不断地力求使其意志取得统治地位。”[3]因此, 城管人员在运用自由裁量权往往把握不到“度”“一步到罚”、“以罚代管”往往成为了整治无照摊贩最常规的处理方式, 然而经常性的罚款会间接降低城管执法威慑力, 以及群众的信任度。城管权的缺位是当前执法最凸显的恶习。城管权的缺位是城管人员在行使城市管制权、履行责任时不按法律规定充分作为, 当为不为, 当做不做, 缺乏正义感的指引导致正义感的丧失, 激化了各种利益矛盾, 恶化了社会风气, 如暴力执法、态度恶劣, 以及收受贿赂等。城管权缺位.究其思想品德的根源就是对法律的正义感不强, 对摊贩缺乏最起码的尊重感。

4. 个人品德思想素质不高, 荣誉认同感缺乏

由于城管部门自身制度漏洞, 造成人员来源素质良莠不齐, 有些地方城管门槛低, 无需通过正规考试这一关, 招录员人品的素质也就相对低, 执法能力也较差, 在面对无照摊贩群体往往缺乏必要的耐心劝说, 劝说不通, 就更易激起不理智的城管队员动粗。甚至有些城管队员在思想上错误理解为整治工作就是“打市场、砸烧烤、踢摊子”。这种暴力执法、鲁莽执法和随意执法等现象, 势必影响流动摊贩, 以及广大群众对城管工作的配合度。而荣誉感是城管个人品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荣誉感就意味着你对工作的热情、对人民服务的尽心, 如果城管队员缺乏这种荣誉感, 就很难权衡金钱和道义这两个秤, 甚至会放纵贪欲, 不顾脸面, 丧失荣誉, 进而走入一个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怪圈。

三、城管队伍个人品德建设的重要性

个人品德一旦形成就具有稳定不易变性, 所以良好的个人品德融入家庭, 就表现为家庭美德;融入职场, 就表现为职业道德:融入社会, 就表现为社会公德, 显然个人品德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城管执法者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使城市治理权, 他们的品德优劣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 同样也会影响工作开展的效率, 综上所述, 加强个人品德建设对于城管队伍的自身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加强城管队伍的品德建设是提高其职业素质的关键

德国哲学家康德墓碑铭上写着:“有两种东西, 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 它们在我心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 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4]只有“内化于己”, 才能“外德于人”, 加强并实践城管队伍品德建设才能把以人为本的执法观念内化于心, 城管执法人员将执法规范化为一种信念和优良品质, 那么文明执法必将成为一种自然行为, 促使城管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自觉以法律、道德、文明为准则进行执法, 做到对每一位推贩都以热心、关心, 以及平等的心对待。城管个人品德作为一种无形力量, 虽然是在精神层面形成一种自省, 但渗透在每一个执法过程中。如果城管执法没有良好的品德作为基础, 没有职业道德的内在力量发挥作用, 就很容易出现消极执法、暴力执法、不作为等现象, 甚至做出对国家和社会不负责的行为。比如, 城管在清除小贩或在处以罚款时法律法规给予了一个最合理的的罚款维度, 但这只是一约数, 具体多少才合理很难有一个统一准确的标准来衡量。这时执法者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操守起了决定性作用, 被执行对象能否得到最公正, 最合理的对待, 与执法者的执法水平、道德品质、情感意识有着密切关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能够把握公平公正的合理区间, 从而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了社会稳定, 促进了社会和谐。

2. 加强城管队伍的品德建设是提升国家公共权力的需要

城管人员是城市管理的执法者, 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他们的言行举止、执法方式代表着国家的形象, 因此, 城管人员在对待流动摊贩和基层群众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态度不仅关系到城管队伍的自身形象, 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由于近年来各种关于城管暴力执法、执法不公的丑闻愈演愈烈, 激起了广大社会大众对城管人员的不满和愤慨, 为此, 城管当局将公正、文明、柔性、理性执法, 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不遗余力地推动微笑执法的作风深入每个城管队员心灵。人民大众也会不自觉地把城管执法人员的日常言行和执法行为作为评价党和国家的标准, 因此, 加强城管队员的品德建设, 对于提高和改善城管人员的道德水平、缓解社会矛盾, 以及提高国家的权威和改善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至关重要;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能够秉承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 以此来服务这些“三无”摊贩弱势群体, 必定能改善他们“恶”的形象, 重新赢得人民大众对他们的支持和理解, 人民群众就会由衷地爱戴、信任、拥护党和政府;反之, 如果城管执法人员在面对弱势摊贩更加变本加厉地索取和打压, 无视自身在群众眼中的形象, 最终会有损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可见, 加强城管队伍的品德建设不但推广了文明城管的形象, 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 更加提升了国家公共权力的形象, 为争创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3. 加强城管队伍的品德建设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就是“民主法治, 公平正义, 诚信友爱, 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5]构建并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 任何一个组织、一个单位、一个人都应该为推动和谐安稳的社会贡献力量。城管执法人员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 成为影响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 对现阶段来说这种激化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国家与民众、政府与群众激化关系的演变, 这种关系是否和谐稳定, 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能否长治久安的发展。而加强城管队伍品德建设, 对缓和社会矛盾, 构建和谐关系至关重要。当城管人员在执法时, 能够遵循平等原则, 不以地位高低、有无背景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执法对象, 给每一个摊贩以平等的关爱和正义的裁决, 无疑会增加群众的信任度和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度。因此, 城管人员只有加强思想品德建设, 增强对法律的正义感和执法能力, 切实让弱势摊贩群体感受到安全感和公平感, 那么矛盾紧张的关系自然会得到缓解。如果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不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 甚至欺凌“三无”摊贩, 以“官老爷”自居, 在他们面前作威作福, 耍特权, 那么, 他们就会疏远、厌恶, 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 城管工作的开展同样将步履艰难, 和谐和社会的构建也将沦为一句空话。

为此, 城管队伍应该重视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建设, 端正执法态度, 转变法观念, 增强服务意识, 扮演好人民的公仆和城市勤务员的社会角色, 才能得到社会大众对城管人员的信任和支持, 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真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摘要:近年来城管执法乱象时有发生, 根源是多因所致。指责将矛盾的焦点仅指向城管的定位与功能, 并认为要“取消城管”有所偏差。在我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 加强城市管理的功能刻不容缓。执法是靠人来执行的, 本文从加强城管人员个人品德建设着手, 提高城管队伍的综合素质, 才能使城管人员文明高效地发挥自己的功能, 才能缓解与小贩的矛盾, 并为构建和谐城市做出实质性贡献。

参考文献

[1]尹伟中.警察伦理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8.210.

[2][美]E.博登海默, 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261.

[3][法]罗伯斯庇尔.赵函舆译.革命法制和审判[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6.28.

[4][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篇[M].北京:中共文献出版社, 2006.880.

[6]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篇[M].北京:中共文献出版社, 2007.622.

[7]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M].北京:学习出版社, 2001.

[8]倪斐, 李雪冰.论城管执法的困境与重塑[D].人本主义观的确立 (2007) 06-0090-04.

简短的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第4篇

关键词:城管;行政执法;法制化

近年来,城管执法过程中反复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我们需要去思考如何从行政法角度真正解决城市行政管理的问题,如何使得城管与商贩之间不断上演的悲剧能够停歇。从城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现在的法律规定中去找寻解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出路是我们可以探寻的一个途径。

一、我国城市行政管理概况

(一)城管部门的建立

90年代初期,我国城市化进程迅速,“城乡结合部”成为城市管理的敏感地带,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顾及这诸多问题,例如:执法主体不明确,行政职责交叉,重复处罚现象屡见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在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中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1997年,国务院批准在一些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2002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目前在我国广泛出现的城市管理部门也就由此产生。

但是本是为更高效地解决城市环境等各种问题的城管部门,却因为缺乏法律规制,机构设置存在缺陷等诸多问题而为社会大众所诟病,特别是近年来,大量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使得民众对“城管”产生了诸多误解,对“城管”一词的戏谑在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中也随处可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进行了一定的规制,各个地方的城管队伍也都进行了一定的整治,执法水平较以往有了一定的提高。特别是随着2012年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城管执法较以往有了更有力的依据。

(二)《行政强制法》出台后的城市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部法律的出台被很多人看作是对城管执法权限及程序的一个有力的限制,对暴力执法的遏制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管是从程序上还是从实体上,《行政强制法》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这也就在实际上赋予了城管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但同时又通过其他法条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从程序及实体方面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制,以更好地达到实现行政强制的目标。

下面就《行政强制法》对我国城市行政管理的影响做具体分析:

首先,《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这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内受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就无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第17条第3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这也解决了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中鱼龙混杂而导致的执法过程中权责混乱的问题,只有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才可实施,而一些临时职工或者事业编制人员则没有权力实施执法行为。

其次,城管机关不再单单以规章、政府文件等为依据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城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再次,明确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程序,这也就解决了目前城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忽略甚至从未实行过的一些例如告知程序、制作现场笔录等细节性的程序问题,从而是城管执法更加具有程序性从而杜绝暴力执法的可能性。

最后,该法中的一些明确的细节性的规定,使得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所要受到的约束更多,执法程序也更为严格。如:书面催告;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记录并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天然气等非常手段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二、城市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但是有关城市行政管理的法规仍然过粗,执法方式粗放,城管队伍构造、权利机构设置等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这些正是造成我国目前频频发生城管执法问题的根源所在,需要我们去细致的分析。

(一)城管执法缺乏具体法律规制

无法律即无行政,人们对城管问题产生质疑的原因之一正是城管队伍的建立乃至职权、地位等都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法律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职权只做了概括性规定,而在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具体内容方面都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则只是明确了城管部门具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解决了人们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强制权的质疑,但有关城管部门具体的权责划分以及执法手段却没有相关规定。

这些立法上的缺失导致综合执法工作出现了执法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法律适用冲突严重、执法手段遭到限制等一系列问题。

(二)城市执法机构设置存在问题

城管执法部门一直是我国行政机构中的一个尴尬的部门,如何定位这一部门成为了许多城市需要解决的问题。

权力一经产生就容易被滥用,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任何权力都应当受到一定的约束,作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城管部门更应当有限制的行使权力,然而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却存在问题,一般政府部门应当受到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城管部门则没有上级对口部门的约束,只对同级政府负责。这种设置造成了权力约束机制的缺陷,進而导致城管长期暴力执法的事态得不到有效遏制。以权力约束城管权力的有效机制远未建立。来自纵向的权利约束缺失,而来自横向的权利约束即同级政府的管理无效,使得城管的权力处于一种无法约束的地步,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得益于城管暴力执法手段之下的“城市环境效益”,对于城管的执法手段以及权力行使就会更加放纵,以谋取建立更好的“政绩工程”。

(三)暴力执法方式遭诟病

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最使民众不满的是其暴力的执法方式,社会上对城管的一些戏谑之语,例如“给我三千城管,我能收复台湾”之类的话语都是人们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暴力手段的批判。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和良好秩序的过程中往往要对一些违反市容秩序的小商贩进行处罚,在这个过程中许多执法人员并不是以耐心的态度对小商贩进行规劝,而是通过类似打砸抢的手段,这种方式严重损害了商贩的利益,许多商贩一家人的生计都要靠这个小摊铺,被砸毁之后毁的不仅是一个小摊,更是一家人生存下去的希望。同时,这种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行为也是违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是违法违规的行为。治理城管执法问题,归根结底还是治理其执法方式的问题。

而这种暴力的执法方式是城管部门各种问题汇集之后产生的主要矛盾。前文提到的城管执法缺乏法律规制使得城管部门无法可依,也就没有了法律约束;而机构设置导致的上级管束的缺乏导致城管部门的权力难以受到监督和管理。除此之外,人员选拔任用上的问题,导致城管部门中的人员鱼龙混杂,素质不高,而城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也使得城管部门在面临一些专业性较高的问题时无法真正做出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从而将所有矛盾都集中在了城管部门。因此,解决了城管部门自身法律规制以及机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之后就自然能够有效地遏制暴力执法问题。

三、城管执法工作问题的解决

(一)促进城管工作的法制化

面对现在城管执法工作中缺失法律依据的情况,我国应当尽快针对综合执法的主体、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出台相关专业化的法规。但在短时间内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法规并不现实,因此,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现有的相关法规进行整理综合。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城市行政管理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政府规章,但是由于法律位阶较低,许多规章存在着违反上位法,以及和同级的规章制度产生矛盾的地方,更加剧了城市行政管理在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因此,在出台全国性统一法律仍然需要较长时间的情况下,我国各个地方应当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相关法律进行整理汇总,清理矛盾的法条,使得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完善机构设置

针对目前城管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当对其机构设置进行积极的改革,由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垂直领导体制。既使各级综合执法机关相对垂直, 又不影响执法工作中与区级政府的协调配合。这是形成强大的执法职能的机构保证。笔者认为,这种垂直领导体制应与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相类似,原因有二:行政效率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直接的领导权;同时,城市综合执法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和强制性, 性质类似于公安机关,队伍必须有比较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

只有用这种垂直领导的机构设置,才能更好地对城管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和管理,而与地方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也会使得地方政府在对城市管理的过程中减小对城管部门的一些不利影响,而避免了政府的一些决策使得所有的城市管理矛盾都集中到了城管部门。同时,更能督促其他对城市管理负有职责的机构能够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不能寄希望与将所有难以开展的城市管理工作都推给城管部门。因此,完善城管部门的机构设置是解决城市管理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

(三)建立人性化的行政管理模式

制度的建立和机构的完善可以使得城管部门能够更好地行使有限制的权力。但是如何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仍然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选择从业人员上要侧重于政法队伍。在城管执法部门成立之初, 执法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公务员中选择录用。在以后的招录过程中可以考虑主要从政法院校毕业的学生中录取。这一批人法律知识丰富、年轻、积极性高, 对于城管执法效率的提高以及依法行政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条件成熟, 推动政法院校设立城管综合执法的专业或方向, 这对于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化的队伍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可以采取柔性的执法方式。所谓柔性执法不同于现存的暴力性的执法方式,更重要的是采取多样化的更加合理沟通性的手段来进行执法,把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社区建设变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方式。需要注意的是, 柔性执法不仅仅意味着执法主体的文明和人性化, 也使相对人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这里尤其要强调街道和社区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作用。要强化社区建设和管理, 增强街道、居委会的功能和责任, 完善城市基层管理制度, 以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积极性, 共同搞好城市的建设和管理。

最后,要找出问题的真正根源,对城市进行合理的规划。许多小商贩在街边摆摊也是生活所迫,因此,想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计角度出发,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为商贩提供手续更加简便、费用更加便宜的规划区域来使得他们能摆放摊位。只有找出真正的根源才能追本溯源,彻底解决城市环境与市民生计这两个矛盾。这些都是我们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并且积极解决的问题。

四、总结

如何解决好城管行政执法的问题是政府目前需要切实面对的问题,太多类似的案件在不断的重复上演已经说明了体制和制度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只有正视问题重视问题,才能够真正的解决问题。找到城市市容城市秩序与城市流动人口生存之间的平衡点,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矛盾,在为我们的城市提供更加美好的环境的同时也给每一个市民更好的生存的机会。这正是一个服务型政府必须做到的事情。

参考文献:

[1]张英民.《立法调整、执法改革抑或公众参与?——突破摊贩管理暴力困境的核心思路辨析》.《行政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2]马怀德,王柱国.《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

[3]高军.《行政法视域中的城管制度初探》.《理论导刊》,2007年第9期

[4]莫于川.《城管执法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3月第4卷第1期

[5]王雅琴,沈俊强.《城管执法领域违法黑数问题与对策——以北京为视角》.《行政与法》,2012年1月

[6]杨建顺.《论构建和谐社会中城管执法的作用》.《法学家》,2006年第2期

[7]宋功德.《城管强制的合法化出路》.《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8]《<行政强制法>对城管影响深远》,http://www.chinajsb.cn/bz/content/2012-01/06/content_48004.htm

[9]孟德斯鳩.《论法的精神》(上册).许明龙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5月版,第154 页

作者简介:

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工作总结 第5篇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打造独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运用公关策略汇集民众力量,而公共关系运作核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借助媒体的传播力及活动的影响力进行积极有效的舆论引导,将民众的注意力、民众的情绪、民众的责任意识汇集到某一个点上,形成一种威力无穷的群体性力量,这种力量的介入将大大推动城市管理的进程,通过大量的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从了解城管法规到自觉遵守城管法规,潜移默化的陶冶人的思想情操,启迪人的文明意识并形成一种有利于城市管理的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

二是创新工作方式,使城市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以运动式、突击式执法比较普遍,个体工商户与城管人员“打游击”。常态式、长效式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这种现象是由于法律、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足,证据的收集成了难点,做出行政处罚又很难执行,所以本人认为首先,应该为执法队员配备照相机或摄像机,在做出具体行政处罚前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给一些流动摊贩及违章个体工商户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其次,要堵疏结合从源头上根治,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到流动摊贩的安置问题,即方便了市民又从源头上根治了流动摊贩;再次,城市管理职能中存在职责交叉及管理职能不规范,在执法中各自为政,形成了城市管理的混乱,“八个大盖帽管不了一个破草帽”的情况经常发生,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所以我认为地方政府应该协调明确各单位的管理职责,才能使城市管理走上健康有序轨道,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执法程序,使执法工作走上规范化。

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疏忽了法定程序,导致行政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即损害了单位形象又在市民中造成了恶劣影响。所以我认为我们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应该注意:1.不颠倒法定程序;2.具体的行政行为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如:不能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告知或送达的送达形式);3.按规定的方式完成行政执法(如:主动表明执法身份,对行政违法行为先取证后处理,不能先处理后取证等)。

四是加强队伍形象建设,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执法队伍的作风和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经常可以看到报道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且不说报道是否客观,但其负面影响却是不可估量的。我们在执法中经常面对的是弱势群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他们进行多次教育后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才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是市民通常都只是站在同情弱势群体的角度。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变以往衣着不整,行为不端庄,满嘴粗话的陋习,在市民心目中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说好一段话,做好一个法律文书”是文明执法的关键。反过来说文明执法是保护自身安全的“防弹衣”。因此,只有将文明执法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才可以使我们的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才会创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说好一段话,记住一段准确的法律条款,做好每一次取证纪录”,我们才能在工作中游刃有余,才能把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五是细化自由裁量,使执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不合理行使,会造成行政处罚 “同案异罚”现象,客观上会影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将违法情节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等几类情况,对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幅度,并向执法相对人公开。这样将自由裁量量化、细化做出的行政处罚才能体现出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性,才能被当事人接受,才能被公众认可。

六是用情用理,使执法工作体现人性化。

执法过程中,只要思想工作做得好、做得细致,做到了行政相对人的心坎上,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耐性细致不怕麻烦的讲解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人格,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发放的各类告知书中,附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文等,使公正执法和执法效果得到最佳统一,即缓解了执法氛围又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

七是增强协调能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解决。注重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才能使我们的工作顺利进行并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八是规规范执法文书,健全执法档案。

城管工作个人总结 第6篇

一年来,我严格管理自己,身体力行,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在队长的带领下团结全分队发扬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拼搏精神;坚持脚踏实地、创新创效的务实作风,坚定信心,迎接挑战,扎实工作,付出最大的发奋,争取最好的成果。

一、加强学习、转变思想

从刚毕业的大学生到城管队员,从一线执法到大队办公室,尽管我所扮演的主角快速的转变着,但是我时刻持续着一丝紧张感,在完成自身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同时,不断充电学习,查遗补漏,在巩固自己一线执法潜质的同时,为成为一个好的和称职下属而不断进取。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面广,较多的涉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在这一年的实际工作中,端正认识态度的同时,不断地加强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透过自学、业务培训、考察等多种方式不断地树立礼貌执法,服务为民思想,不断地提高道德修养。始终贯彻大队的精神,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群众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认真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把其深刻的认识与实际的工作结合起来,工作中处处要体现好“城管执法为人民,城管服务为人民”。

二、注重实效、认真履行职责

注重思想教育,转变工作作风。针对执法工作困难多、任务重的实际,我们注重打牢队员的思想基础,培养队员爱岗敬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觉悟,增强职责感、自豪感。

三、切实加强个人素质建设。“四个注重”

深入开展了“四个要有”实践活动,帮忙队员树立礼貌执法观念,要求在熟悉业务的基础上,严格依法执法、礼貌执法,做到着装整齐、行为端正,摈弃执法中冷硬的工作作风和简单地驱赶、取缔的工作方法,更新观念,强化礼貌执法,把执法工作做得深入细致,扎实有效,“润物细无声”地化解执法矛盾冲突。

四、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潜质

在廉政问题上,严格按照廉政职责制要求自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拿原则作交易。要求自己做到:

1。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上级要求到达的我争取到达,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队员。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政策、业务水平还不高,要不断学习。

2、工作还不够细致,有时急躁。

城管工作个人总结 第7篇

一、讲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

一年来自己努力提高业务水平,钻研业务知识,使自己在思想上永远坚持跟党走,在大事大非上和党保持一致,做到上能尊敬领导服从安排,下能和同志搞好团结,工作上有创新,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遇到问题积极想办法给于解决,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了在思想上身怀爱民之心,工作中恪守为民之职,行动上多半利民之事,计划众多出利民之策。

二、认真学法、注重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策略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建发展,城市管理越发重要,我们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更要抓好管理工作,要向管理要效益,自城市管理行政管理执法局成立以来,城管的职能相对增多,过去许多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度划分过来,全力进一步增大,执法面更加广泛,作为我们每一个城管队员来说,如果不把这些法律法规吃透,就不能管理好我们的城市,就对不起人民交给我们的权利,为了能够更好地运用好我们手中的权利,为广大的商户服好务站好岗,为经济建设包好家呼好行,我利用工作之余和休息时间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尽可能使自己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法律法规运用到执法工作中去。

我在日常工作管理中打破过去那种中罚款轻教育,严检查松管理,一走一过,水过地皮湿的方法,运用一弛一张的管理方法采用一教育二警告三处罚的策略,做到快速巡视,重点查解问题,是商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文明经商,化解了管理者与被管理方的矛盾,从而提高了城管队在商家心目中的形象,达到了管理效果。

在打击无照游商的工作上,我采用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手段,对屡教不该的积极想办法坚决给予取缔。

简短的城管个人工作总结 第8篇

【关键词】城市管理;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化

【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and to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the city,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management business, and with the changing content management, giving new meaning to urban management, urban management to carry ou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of the proposed new requirements. The rule of law i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management, but also to strengthen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to ensure that, for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city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Thus, in the new era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rule of law, through the legal system, the rule of law means and ways to achieve urban management Political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upgrading of urban management level, to promote a healthy society and harmonious development.

【Key words】Urban management;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Legalization

城市建设正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进程的加快有序开展,思想是影响发展的根本,因此要重视城市建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其法治化,才能强化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开展,从当前来看,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的政工干部没有法治意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问题解决上的应用并不熟悉,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效。为此,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功能研究,将其治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势在必行。

1. 新时期做好城市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管理为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现代转向、体现时代价值提供了广阔平台。认真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在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仅对于思想政治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价值,而且对新时期社会管理工作实现人性化、现代化转向具有实践意义。而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化,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法律手段和方法来规范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化轨道[1],不仅利于城市管理的有效开展,还能从根本上加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建设的效能。

2. 城市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法治化的有效途径

(1)强化法治思想,树立以人为本意识。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价值观方面的冲突将更加直接、更加剧烈,不同文化碰撞、交融更加“白热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都将由隐性向显性、由间接向直接、由不确定向确定的方向发展。这些变化实质上是人们对《宪法》中的自由、民主、平等权利享用的期盼。因此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着眼于研究这些变化,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化观念,按照“依法治国”要求,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要树立“依法治思”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从“经验主义”、“实用主义”向学法守法用法转变;二是树立“以人为本”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从凭借手中权力、依靠高压政策向民主讨论、平等协商转变。三是树立“团结协作”意识,把思想政治工作从单纯依靠政工干部开展工作,向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团结协作、齐抓共管转变。

(2)重视人的主体作用,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思想政治工作本质上就是做人的工作,其着力点是人的思想。而思想政治工作的主体与客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主体和客体都是人。发挥人的主体功能,就是把人的主体性纳入思想政治工作领域,尊重其主体地位,发挥其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一是要依法维护特殊人群受教育的权利。要把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自由职业者、社会流动人口、失业待业人员、失学青少年等,特别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统统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对象的范围。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权利。要注意在各类人群中培养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建立广泛的群众性组织网络,依靠他们来了解情况、开展工作,确保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渗透每一个角落。三是要赋予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的体制和机制,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思想政治工作自我监督的权利。

(3)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强化法治意识。 政工干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中心人物,其一定要具备高尚的人格,并具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意识。实践证明,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具体就是要强化“三个意识”,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要努力克服以言代法等不良倾向,逐步养成遇事学法、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要有责任意识。要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思想政治工作方方面面进行细化,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的局面。三是要强化表率意识。“以法为律、以律为师”,做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化的“明白人”。善于用身边典型案例教育人。

(4)协调好各利益的关系,理顺表达渠道。 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就是构建畅通有序的利益表达渠道、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使其趋向和谐。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含义之一,就是要契合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确认和尊重不同社会阶层及个体的多元利益和价值诉求,淡化思想政治工作“只见整体不见个人”的价值定位和“单位本位”色彩,依法构建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渠道,使“整体主义”和“以人为本”达致有机平衡[2]。第一,要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组织作用,不断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第二,要建立协商对话机制,发挥其宣传法律、表达民意、解释政策、化解纠纷等方面作用;第三,要带头遵纪守法,自觉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第四,要做好城管队员的贴心人。城管工作反复性强,群众不理解,难度大,挫折感强而成就感差,造成城管队员普遍抱怨工作压力过大。同时,随着外来人口的急剧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受编制人数限制又不能相应增长,工作效率低下,效果不显著,多种因素叠加导致城管执法队伍面临的批评及工作压力日益突出。我们必须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行带人、以能服人,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建设中释疑解惑、凝聚人心等方面的作用,与城管队员建立真正的信任关系,做好他们的贴心人与代言人。

3. 结语

总而言之,城市要实现健康、和谐的发展,必须以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基础,不断通过工作方法的创新、各方利益的协调及依法意识的强化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城管事业的不断发展,才能为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奠定良好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子健. 思想政治教育在我国城管执法中的运用问题研究[D].长春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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