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档函在哪开范文

2024-05-13

调档函在哪开范文(精选4篇)

调档函在哪开 第1篇

第四章

死亡医学证 明书存根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1 男 2 女 9 不明

如果是女性,其属于哪种情况:

1.死前一年内没有怀孕 2.死时怀孕 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民族

主要职业及工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生前常住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 实足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实足年龄 婚姻状况 1 未婚 2 已婚 3 丧偶 4 离婚 9 不详 户口所在地

文化程度 1 大学及以上 2 中学 3 小学 4文盲或半文盲 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死亡时间 年 月 日

实足年龄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地点

1 医院病房 2 急诊室 3 家中 4 赴医院途中 5 外地及其它 9 不详 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 联系电话

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

死亡原因 第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一二 体征)

死亡日期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年 月 日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家属姓名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及联系处

Ⅱ*

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

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医生签字 死者生前上述疾 1省级医院 2地市级医院 3县区级医院

病最高诊断单位: 4 卫生院 5 村卫生室 6 未就诊 9其它及不详 医疗单位盖章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 尸检 2 病理 3 手术 4临床+理化 5临床 6 死后推断 9不详 年 月 日

住院号 医师签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备注:

死亡医学证明书背面样式: 户口所在地

生前常住地址

死亡原因

死亡日期 年 月 日

第家属姓名 三及联系处 联

医生签字 医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联

说 明

此联由出证机关保存。

说 明

此联由户口登记机关保存。

说 明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报告单位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附件1-1: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编号

姓名 户口 1. 本地 2. 非本地 计划内外 1.计划内 2.计划外

文化程度 1. 大专及以上 2. 高中或中专 3. 初中 4. 小学 5. 文盲 经济水平1. 200元以上 2. 100元以上 3. 50元以上 4. 50元以下 居住地区 1.平原 2. 山区 3. 其它地区 孕、产次 孕次 末次月经 分娩时间 产次 年年月月日 日时

人工流产、引产次

暂住地省 省 市 区(县)

分娩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死亡地点 1.省(地、市)级医院 2.县(区)级医院 3.乡、镇、街道医院 4.村接生室 5.产妇家中 6.途中 7.其他 9.不详 分娩方式 0.未娩 1.自然产 2.阴道手术产 3.剖宫产 新法接生 1.是 2.否

接生者 1.医务人员 2.乡村医生 3.接生员 4.其他人员

产前检查 1.有 2. 无 初检孕周 产检次数 县(市、区)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编号2 编号3

市州级医疗保健机构评审结果 1.可避免 2.创造条件可避免 3.不可避免 影响死亡的主要因素 编号1 医师签名 填卡单位 医疗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调档函在哪开 第2篇

出生证明在哪开

出生证明在哪开

第一条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 的新生儿,应依法获得卫生部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与使用

第五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有关机

构负责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订购、发放、管理与监督,也可委托有关机构承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与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不得跨省使用或借用。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实行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根据需求做好订购计划,逐级上报订购数量。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次年的订购数量应于当年12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如使用量超出预订计划,追加数额应于下一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

式上报卫生部委托机构。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

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私自

涂改或使用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标准规格及真伪鉴别方法,参照《卫

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版启用管理 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使用单位及公安户籍登记部

门如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应及时将其原件送卫生部委托机构进行鉴定,由其出具鉴定报告。经鉴定为伪假《出生医学证明》,发生地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严厉查处制假、用假违法行为,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

第三章签发与填写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

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所有签发单位应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将《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信息作为产前保健的重要内容,让群众充分了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关要求,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做好新生儿姓名等准备,自觉申领。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机构应严格按照卫生部规

定的标准和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备案后发放给签发单位,并将印章式样送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由签发单位专人保管,证章分开,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

第十六条《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

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

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 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第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做到项

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

名正规,严禁涂改。使用打印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婴儿母亲签章和接生人员签字项目中必须分别由本人签章或签字。

鼓励使用电子计算机等信息化工具管理《出生医学证明》,逐步

出生证明在哪办

在哪办都可以。但是你们不在一个户口本上,是需要出生证明还是只要档案关系证明,就要具体问你们的公证处了。这种问题很简单,打个电话去公证处就好啦,还跑来知道,你不觉得绕道吗?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这是国家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但各地在执行上不尽相同。一般来说,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生证明,在婴儿生所在医院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不过有的是在医院妇产科办理,有的是在医院的院办办理。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14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

地的妇幼保健院领榷出生医学证

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继续追问:谢谢你的回答,不过没用的我家里人每个星期最少去一次,也办不出来,每次去都是那个小本没有,就算哪次有了等排队排到就又没了。不是我一个人办不出来是很多人都办不出来,有些人都是走后门才能办出来,像我们给医院没认识的人很难办出来。哎太难了,明年在外地上学都是问题。

无业证明在哪开

一、根据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均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即可。因此,现在没有单位可以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为解决当事人在办理房产交易、贷款、出国结婚等活动中所需婚姻状况证

明的问题,根据民政部“民办函〔2014〕32号”文件精神,当事人可携带户口薄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按规定,该证明中会注明“不排除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的内容。

这个证明在民政局开。

二、无业证明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资源管理窗口开。

无业证明指就是由街道办事处开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1、需要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编辑本段

一、概述

无业证明指就是由街道办事处开

据的证明有关人员没有职业的证明文件。这类证明写法还是比较简单的,也无什么特别严格的独特的格式,关键是要真正起到证明的作用。

编辑本段

二、格式

***公司:

***系家住**区###街**巷**号人士,男,今年**岁,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因原所在单位****公司去年**月破产原因,而于2014年2月失业,至今尚未找到工作。

特此证明。

**市**区###街道办

2014年10月**日

编辑本段

三、辅助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劳动手册、失业证、就业证;

2、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

3、办理失业证明需身份证和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办理。

村委会也可开有一种情况是在家待业的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回家后无业再找职业时可以这样开

村委会和居委会开的都是非正式不过都可凑合用我在的律师所有个家是农村申请职业时要无业证明就是村委会开的

村委会也可开有一种情况是在家待业的农村大学生户口迁回家后无业再找职业时可以这样开

村委会和居委会开的都是非正式不过都可凑合用我在的律师所有个家是农村申请职业时要无业证明就是村委会开的.婚姻证明在哪开

在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我开过了,两三分钟就好,领到结婚证时就当场办理准生证的手续的。

我建议你到领结婚证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问一下,按计生部门的规定,根据条件的不同有在男方和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

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

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

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生育证明在哪开

如果你是未婚的,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级出具证明,再到所在地镇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方可;若是已婚,可直接到你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去办理即可。办理时带你的身份证或结婚证准生证就可。

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

2、诊断证明;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

4、婴儿出生证明;

5、单位证明;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8、独生子女证。

男职工

企业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后,可报销10天护理假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

2、男职工身份证

3、婴儿出生证明

4、结婚证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

6、男职工本人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

4、单位证明

5、住院或门诊病历

6、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各自本人姓名在呼和浩特市开户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不能共用账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榷薪金停止支付通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6、证明格式:

证明

我单位职工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当年缴费基数为_________元。于______年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属第______胎,领取独生子女证。

单位名称

婚姻证明在哪开 第3篇

我建议你到领结婚证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问一下,按计生部门的规定,根据条件的不同有在男方和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准生证的。

2虽然现在婚姻登记有些地方不需要单位开介绍信了,但是还是要出婚姻状况证明的!是便于国家的计划生育统计.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办处出具证明便可!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办结婚证是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上还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登记档案丢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

生育证明在哪开 第4篇

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从缴费之日起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4、婴儿出生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位证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页尾);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8、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企业女职工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办理地点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男职工

企业男职工,其配偶生育后,可报销10天护理假工资(为本人月缴费基数1/3倍),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夫妻双方同时报销的提供两份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原件一份,格式见页尾)

6、男职工本人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5、住院或门诊病历

6、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各自本人姓名在呼和浩特市开户的中国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账号复印件,不能共用账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榷薪金停止支付通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

6、证明格式:(A4纸一半)

证明

我单位职工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参加生育保险,生育当年缴费基数为_________元。(本人/配偶)于______年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顺产/剖腹产/计生手术),属第______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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