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撤销硕士学位

2023-02-09

第一篇:湖南大学撤销硕士学位

大学副校长硕士学位不实被免职 博士学位遭撤销

硕士学位被指不实为维权诉至法院

王华原是某大学副校长,后被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称“学位中心”)认定其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王华因此丢了工作,之后获得的博士学位也被撤销。此前,王华以学位中心侵犯其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3年王华得知,他于199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取得的经济学硕士学位证书被认证为不真实,该份认证出自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称:“申请人王华提供的中国人民大学1997年授予的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但王华表示,他本人从未向学位中心申请过认证,也未提供过任何证书。该份认证不仅让他丢了工作,甚至连博士学位也被撤销。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学位中心的认定并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

学位中心指出,不同意王华的诉讼请求,该中心是经有权部门批准进行国内学位认证的合法机构,对于王华的学位证书进行的认证程序未违反法律规定,结论真实准确,未侵犯王华的合法权益。

学位不实系事实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王华获得郑州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期间就职于某大学,任副校长。2013年初,在一次领导干部学历情况统计时,学校对王华的学历产生了怀疑,于是安排办公室人员根据王华档案中的资料于2013年5月20日向学位中心申请认证,认证结论为“硕士学位证书不真实”。2013年6月25日,王华被免去副校长职务。2014年1月6日,王华的博士学位被撤销。

另外,法院调取的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资料显示:据查验1997年硕士毕业研究生档案,该馆无王华的相关硕士材料;通过查询当年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表,也没有王华所说的“经济思想史”专业,而且王华的学位证书序号也与当年的证书编号不符。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涉诉认证不存在过错,未造成王华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损害,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王华提起上诉,认为学位中心作出的认证欠缺“真实意思表示”,作出这一认证报告是无效民事行为,应该撤销。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学位中心不存在侵犯王华姓名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的行为。学位中心基于委托对王华的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委托合同本身属于法律行为,但履行认证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法中的事实行为。事实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发生法律效果,不适用可撤销法律行为之规定。故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未经本人同意即认证不构成侵权

对于本案判决,法官作了进一步阐释。他说,姓名权是公民享有的依法决定、使用和依法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本案中,学位中心的认证虽未经王华本人允许,但学位认证的目的本来就是打击学位造假、方便学生求职和继续深造等。如果学位认证行为必须经被认证人本人允许才能进行,则很可能因被认证人的恶意阻挠而使打击学位造假行为无法进行,不利于建立社会诚信。本案中,打击学位造假的目的可以阻却未经允许而进行认证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即使本案中的学位认证行为未经王华本人允许,也不应认定学位中心侵犯其姓名权。

法官介绍,荣誉权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有其所生利益的权利。荣誉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授予的正式评价。本案中,郑州大学授予王华的历史学博士学位,是对其在学科中所达到的学术水平的评价,可以认定为一种荣誉,王华对此享有荣誉权。但是,王华申请博士学位时所依据的是另外一个硕士学位,因该学位涉嫌造假,博士学位被撤销,而不是因为本案中学位证书涉嫌造假被撤销。因此,涉诉认证报告与王华的博士学位被撤销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学位中心也不构成荣誉权侵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丁宇翔 曾巧艺)

锡纸九代 锡纸开锁器 九代锡纸

http://

enchdnd

第二篇:论文造假或被撤销学位 论文写作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

首席记者 徐媛

近年来,文凭造假、论文抄袭事件在国内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在每一届大学生的毕业论文中,涉嫌抄袭者过半:全文剽窃的论文大约占20.4%;段落剽窃的占33.2%。而自认为“经常”剽窃的学生占32.84%,“较多”剽窃的学生占46.15%。

昨日,教育部网站公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8月16日前,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fzb@moe.edu.cn)、教育部门户网站网上留言和来信提出意见建议。来信可寄: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法制办(邮编:100816)。

背景

论文造假事件屡屡发生

近年来,国内关于学位论文涉嫌造假的新闻屡见不鲜。2004年,四川大学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某因为在博士论文中抄袭别人研究成果达5000字,被学校给予退学处分;2005年,暨南大学一名女研究生甘某,先后两次向老师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被学校开除学籍;2008年10月,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贾某因其在本科期间发表的两篇论文系全文剽窃,被学校取消硕士研究生资格。

与此同时,网络上的学位论文买卖生意也是异常红火。业内研究者称,目前以论文买卖为主营业务的网站已发展至800多家,部分论文交易网站流量5年间增加10倍。“本科论文1500元、硕士论文4000元、博士论文来电咨询。”一家名为“中国论文下载中心”的网站这样明码标价。而据了解,这些网上买卖的论文,大部分都是抄袭、剽窃而来的。

规定

剽窃论文者3年内禁授学位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拟制定《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论文包括学位申请者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应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学位申请者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依法撤销其学位。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学位授予单位设立专项问责机制。要求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其培养的学生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和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其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多起或者连续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由国务院或者省级学位委员会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减其招生名额;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湖南举措 论文写作记入大学生诚信档案

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获悉,湖南省为在校大学生建立诚信档案,重点考核评估学生在考试、论文写作、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缴纳以及择业方面的诚信行为,将其记录在案,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德育测评的重要依据。

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大学生诚信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内容。

中南大学引入论文测谎仪

从2011年开始,中南大学所有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需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否则不予答辩。如果被系统查出毕业论文25%以上的内容系抄袭,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并且延期半年才能答辩。

论文测谎仪,全名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这种学术测谎仪会将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正常引用部分自动剔除,剩余部分根据学校自身设置比例而定,只要有10%至30%相似,就将视为抄袭。这个软件2008年底登陆中国高校之后得到了广泛应用,一直用于博士生、硕士生的论文检测,目前,也被许多高校用在本科生毕业论文检测上。

各方观点

大学生张建新:抄袭论文在大学里面非常普遍,根本原因是“无话可写”。有的大学课程重理论轻实践,论文题都是老师布置的,难以谈出自己的观点和思想,要写出一篇论文那是难上加难。

公务员朱先生:现在学术抄袭问题十分严重,如果不建立相关制度,那就纵容了他们作弊和抄袭,不利于他们日后在社会健康发展。 搜狐网友“善哲知行”:在假冒伪劣横行360行的今天,教育打假更为重要。不然这棵毒瘤毁掉的是国家和民族的基础工程和核心体系。

新浪一网友:非常支持!我大学期间花了两个暑假实地调研,花了半年写出毕业论文获得毕业。而那些最后期限前一周找人代写的人也一样顺利毕业。研究的价值何在?诚信的价值何在?

腾讯网友“随遇而安”:剽窃论文不只是剽窃的问题,而是人品的问题,应该终身禁授学位!

相关链接

山东每年两次公示博士学位论文

今年4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山东省博士学位论文公示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山东省将每年两次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

据介绍,山东省每年4月中旬公示前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每年9月中旬公示当年4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经省学位办审核通过后,将各单位博士学位获得者清单及学位论文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xwb.sdpec.edu.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两个月。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成果)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省学位办提出异议。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各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及时撤销相关学位。据《大众日报》

愿“紧箍咒”提升文凭含金量

袁云才 为何近年来论文抄袭、剽窃事件屡见不鲜,公然买卖论文的勾当愈演愈烈?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高校扩招背景下的“需求”所决定,一方面是有关部门长期监管无力,甚至没有监管动力。

国内高校多年来实行“严进宽出”的办法,录取时即便差一分,也可能踏不进校园门槛;而进校后,学生的心往往一下懈怠了,几年吊儿郎当地混下来,也不愁拿不到学位。因为学生毕业、拿学位、就业,与所在高校的名誉甚至排名息息相关。高校眼前利益与学生抄袭论文行为可说是同一根绳上的两只蚱蜢,你能完全指望学生诚信自律、高校自觉把关吗?

显然,杜绝论文造假,多年来就缺一道管用的“紧箍咒”!如今,这道“紧箍咒”在千呼万唤中终于现身,教育部起草的《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他人代写、或者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的,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这一严厉监管措施,无疑是对学位论文造假者的一声棒喝,更是甩向松散管理型高校的一记长鞭。一旦落实到位,必将促使高校把紧论文关,不再把学位当成廉价商品。如此,饱受公众质疑的文凭含金量,自然也会跟着提高。

第三篇:湖南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留学生培养管理的暂行规定

(湖大研字[2004]6号)

为加强我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留学生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一年颁发的在部分普通高校试行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培养目标

第一条留学生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对我国友好,拥护我国的外交政策。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留学生必须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了解中国,学有所成,成为促进中外友好合作与交流的人才。

第三条留学生应系统地掌握所学学科及专业领域内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习年限

第四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如果需要进行汉语补习的,学习年限原则上 不超过四年,其中汉语学习时间为一年;直接用英语授课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如果需要进行汉语补习的,学习年限为四年,其中汉语学习时间为 一年;直接用英语授课的,学习年限为三年。

第三章课程学习

第五条院、系接到学校下达的留学生名单后,应成立留学生指导小组,对留学生进行指导与帮助,根据他们的研究方向确定好导师(导师应能用英语与留学生进行交流)。除导师以外,各院系应有一名领导负责留学生工作,并设一名留学生工作联络人。

第六条对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并重方式的培养。课程设置基本参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一些课程的学习可结合研究课题进行,论文工作可在课程学习阶段进行。

第七条留学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层次的留学生应按相关专业的培养计划修满学分,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八条留学生各层次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原则上应与国内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接近。各层次的留学生应将英语课程改为汉语课程,学分等同。将政治理论课改为《中国概况》,学分等同。

第四章学位论文和答辩

第九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申请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基本要求为:来华留学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撰写论文(含专题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及 其 学科、专业,可以根据来华留学硕士生不同的培养规格,对论文提出不同的要求。论文可以 是学术研究或科学技术报告,也可以是专题调研、工程设计、案例分析等报告,其报告应能 反映学校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综合运用基础和专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来华留 学博士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 或专门技术做出创造性成果。工程技术、临床医学以及其他应用学科、专业的来华留学博士 生 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际价值,同时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 专门 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 术、中医和临床医学等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 他学科、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其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 和法语撰写和答辩。但学位论文摘要必须用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撰写。用英文和法文撰写论 文的,必须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第十一条留学生论文评审和答辩原则上参照湖南大学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的有关规定,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阅,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组织论文答辩。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二条通过论文答辩的留学生的毕业材料,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省教育厅、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外国留学生毕业预报表》、《外国留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领取留学生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留学生取得的研究成果应以论文的形式公开发表(需保密的除外),经导师同意,可以向国外(含派遣国)学术刊物投稿,作者所在单位应署“湖南大学”。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在执行中出现问题,由研 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留学生所在院系协商解决。

第四篇: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在学期间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哲学、历史学、文学(不含设计艺术学)、教育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二)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三)法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或在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四)理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并被SCI收录;或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并至少被SCI检索1篇;或者在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被SCI收录。

(五)工学学科(不含建筑学)

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或者在本学科领域的重点期刊或有代表的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重点期刊至少1篇。

(六)设计艺术学、建筑学学科

在本学科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或者在被SCI、SSCI、A&HCI检索源期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被收录。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

(一)理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二)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

(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 SSCI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上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五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答辩前一般应以湖南大学作者名义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或本学科领域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含录用通知);未能按要求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必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家小组(不少于三人)审查,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第六条 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硕士不作发表论文要求。 第七条 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答辩前至少应有1篇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或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不包括增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以录用通知书形式确认的论文不超过1篇(正式发表以后方能取得学位)。发表在高等学校学报上的论文不超过1篇。

第九条 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

第十条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1/2,署名湖南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获得国外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2,署名湖南大学)1项,可视为在被SC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并被收录。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可视为在本学科领域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第十一条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相当于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要收录,相当于在本学科领域有代表性的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在被EI收录的国际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视为在湖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EI、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视为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第十二条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管理规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

第十三条 对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湖南大学对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具体规定》(湖大研字[2007]4号)自行废止。

第五篇: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一、论文名称、课题来源、选题依据

论文名称:基于bp神经网络的技术创新预测与评估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课题来源:单位自拟课题或省政府下达的研究课题

选题依据:

技术创新预测和评估是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前提和依据。通过技术创新预测和评估, 可以使企业对未来的技术发展水平及其变化趋势有正确的把握, 从而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以减少技术创新决策过程中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只有在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发展方向的前提下, 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才能沿着正确方向开展,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得到不断加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商业中, 企业的技术创新决定着企业生存和发展、前途与命运, 为了确保技术创新工作的正确性,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预测和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现有的技术创新预测方法可分为趋势外推法、相关分析法和专家预测法三大类。

(1)趋势外推法。指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技术、经济信息, 分析技术发展趋势和规律, 在分析判断这些趋势和规律将继续的前提下, 将过去和现在的趋势向未来推演。生长曲线法是趋势外推法中的一种应用较为广泛的技术创新预测方法,美国生物学家和人口统计学家raymond pearl提出的pearl曲线(数学模型为: y=l∕[1+a?exp(-b·t)] )及英国数学家和统计学家gompertz提出的gompertz曲线(数学模型为: y=l·exp(-b·t))皆属于生长曲线, 其预测值y为技术性能指标, t为时间自变量, l、a、b皆为常数。ridenour模型也属于生长曲线预测法, 但它假定新技术的成长速度与熟悉该项技术的人数成正比, 主要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的扩散预测。

(2)相关分析法。利用一系列条件、参数、因果关系数据和其他信息, 建立预测对象与影响因素的因果关系模型, 预测技术的发展变化。相关分析法认为, 一种技术性能的改进或其应用的扩展是和其他一些已知因素高度相关的, 这样, 通过已知因素的分析就可以对该项技术进行预测。相关分析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导前-滞后相关分析、技术进步与经验积累的相关分析、技术信息与人员数等因素的相关分析及目标与手段的相关分析等方法。

范文网【】

(3)专家预测法。以专家意见作为信息来源, 通过系统的调查、征询专家的意见, 分析和整理出预测结果。专家预测法主要有: 专家个人判断法、专家会议法、头脑风暴法及德尔菲法等, 其中, 德尔菲法吸收了前几种专家预测法的长处, 避免了其缺点, 被认为是技术预测中最有效的专家预测法。

趋势外推法的预测数据只能为纵向数据, 在进行产品技术创新预测时, 只能利用过去的产品技术性能这一个指标来预测它的随时间的发展趋势, 并不涉及影响产品技术创新的科技、经济、产业、市场、社会及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在现代商业经济中, 对于产品技术发展的预测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产品过去技术性能指标按时间的进展来类推, 而应系统综合地考虑现代商业中其他因素对企业产品技术创新的深刻影响。相关分析法尽管可同时按横向数据和纵向数据来进行预测, 但由于它是利用过去的历史数据中的某些影响产品技术创新的因素求出的具体的回归预测式, 而所得到的回归预测模型往往只能考虑少数几种主要影响因素, 略去了许多未考虑的因素, 所以, 所建模型对实际问题的表达能力也不够准确, 预测结果与实际的符合程度也有较大偏差。专家预测法是一种定性预测方法,依靠的是预测者的知识和经验, 往往带有主观性, 难以满足企业对技术创新预测准确度的要求。以上这些技术创新预测技术和方法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预测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但在新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 技术创新预测的方法和技术应有新的丰富和发展, 以克服自身的不足, 更进一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和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先进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护理质量安全自查报告下一篇: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