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隐患排查

2022-08-10

第一篇:烟花爆竹隐患排查

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枣庄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隐患自查自改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各项工作要求,遏制烟花爆竹经营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和库存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加强排查烟花爆竹经营和库存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制定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治理实施、隐患治理验收注销及隐患公告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杜绝烟花爆竹伤亡事故,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规范有序发展,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 经营区内和烟花爆竹库房。

三、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检查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

维护状况要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2.检查仓库烟花爆竹不得有超量存储现象,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不得同库存放。

3.制定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各项制度,建立和落实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4.不得使用无相应资质运输车辆配送烟花爆竹。

四、排查治理重点

1.加强烟花爆竹仓库在高温和雷暴雨天气时的检查,排查隐患,逐项消除、治理隐患。

2.认真开展安全设施检修、安全培训等工作。 3.按国家有关标准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检查,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五、排查治理的方式

公司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企业内部和烟花爆竹仓库进行检查。

枣庄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第二篇: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为了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销售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烟花爆竹零售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本店成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XX任负责人; xx为安全生产管理员;成员为XX、xx。

3、负责人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

4、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本单位建立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6、本单位建立了事故隐患建立制度,对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的人员进行奖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7、每季、每年对本销售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并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随时报告,。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三篇: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条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执行《广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定结果依法进行治理。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工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二)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工区)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四)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五)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工区)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一)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臵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臵、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五)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七)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九)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臵是否有效;

(二)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三)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四)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五)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三)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四)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五)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提供安全生产或者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时,发现委托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方,委托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委托方不及时处理的,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四)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经安全评价单位和专家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臵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二)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同时向本企业从业人员公示。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一)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二)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三)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三条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助查事故隐患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监督检查档案。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第二十七条 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隐患

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安全监管是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由于历史原因,许多老旧仓库与新标准要求之间存在诸多不足,安全隐患较多。烟花爆竹仓库的隐患大致可分为7个方面:一是建设方面的隐患,建筑结构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二是存储、装卸、运输方面的隐患,操作过程中未及时导出静电;三是仓库管理方面的隐患,巡查记录不全、堆垛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四是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的隐患,视频系统不正常使用;五是消防方面的安全隐患,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维护;六是门卫管理方面的隐患,未有效排查入库人员携带火种;七是其他方面的隐患,如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本文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GB 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标准,梳理了C、D级烟花爆竹存储仓库发现的隐患(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C级烟花适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 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D级烟花适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 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供广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监察执法人员参考。

编辑 赵苡萱

第五篇:全省烟花爆竹督查问题隐患汇总

兰州市

一、甘肃铃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个别堆垛倾斜;

2、消防水池无覆盖,存在结冰现象。

二、甘肃国通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1、个别堆垛倾斜;

2、消防水池无覆盖,存在结冰现象。

三、兰州飞天浏阳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1、消防水池无覆盖,存在结冰现象

四、兰州市农副土产日用杂品公司

1、检查期间视频监控无图像显示;

2、消防水泵未与消防水带相连接,无法保证及时应对发生紧急情况。

五、兰州新五星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1、个别堆垛倾斜;

2、个别库存产品箱体存在破损;

3、仅配备一台潜水泵,无手抬机动消防泵及备用泵。

六、永登农副产品购销公司

1、安全人员培训仅一人取得资质,应加强安全人员培训与考核;

2、无手抬机动消防泵及备用泵。 武威市

一、天祝县维国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

1、未严格按照品种进行堆垛;

2、部分堆垛下未设置隔潮垫板;

3、仓库门下间隙过大,未采取防堵措施;

4、库区道路未硬化;

5、库区周边杂草较多,未及时清理;

6、库房门前2.5米处未设置停车线;

7、库内存在过期产品(6箱)和不合格产品(19箱);

8、部分产品外包装与标签药量信息不一致;

9、部分产品无标签;

10、汽油手抬泵未储备燃料;

11、库房内视频监控线路不防爆;

12、未进行库房内温湿度日常记录;

13、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无可操作性;

14、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的整改情况未复查确认;

15、烟花爆竹配送无配送单;

16、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规范,未采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规定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

17、烟花爆竹无入库验收记录;

18、库区安全标示较少。

二、古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副产品供销公司

1、库区围墙为密砌围墙;

2、库区道路为硬化;

3、库区周边杂草未及时清除;

4、库房高侧通风窗封堵;

5、产品外包装与标签药量信息不一致;

6、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不强;

7、库区安全标志较少,安全标识不醒目;

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规范,未采用《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规定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 烟花爆竹无入库验收记录。

三、民勤县盈丰商贸有限公司

1、产品外包装与标签药量信息不一致;

2、警示标识不全;

3、库房内监控设备未运行;

4、部分垛堆过大,超过标准GB50161-2009要求;

5、库房内安全标示牌无定员内容;

6、防雷接地引下线无断接卡;

7、库区道路未硬化;

8、货品未贴流向标识码;

9、消防水池防冻措施不到位;

10、公司安全管理措施未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更新修订;

11、没有规范的流向记录;

12、无货物入库验收纪录;

13、销售台帐未纪录零售商名称及销货时间;

14、未建立安全设施台账。

四、武威市晶晶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1、鞭炮库部分垛堆过大,不符合规范要求;

2、鞭炮库部分垛堆间距过小,不符合规范要求;

3、烟花未按品种堆垛;

4、产品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5、库房标示牌无定员相关内容;

6、库区警示标识牌较少,且设置位置要醒目;

7、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过期;

8、安全设施台账消防泵信息与实际不符;

9、无产品验收纪录。 张掖市

一、民乐县金利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1、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2、部分垛堆周长过大,超过标准要求;

3、烟花库部分堆垛与墙体间距过小;

4、部分静电释放柱连接不可靠;

5、高侧窗无铁栅栏;

6、火灾报警按钮设在库房内;

7、部分堆垛未按产品堆垛,存在部分拆箱情况;

8、监控设备防爆性能未确认;

9、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

二、张掖市鑫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库房设置的防火分区超过500平米;

2、垛堆未做隔潮措施;

3、部分垛堆边长过长,不符合规范要求;

4、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5、垛产品无流向标签;

6、未按产品类型进行堆垛;

7、库房存在其他部门收缴的非法产品;

8、灭火器放置于库房内;

9、库区警示标识过少;

10、库房前无停车线;

11、库房防雷措施不规范;

12、隐患排查治理中无整改验收内容;

13、产品流向登记台账纪录中对收入量、结余量未进行登记;

14、无入库验收纪录。

三、高台县瑞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库区无独立实体围墙;

2、库区道路未硬化;

3、消防水泵流量过小;

4、库房屋顶彩钢板多处破损;

5、库内存在其他部门收缴的违规过期产品;

6、报警按钮位于库房内;

7、部分垛堆边长超标;

8、未按产品类型进行堆垛;

9、产品无流向标签;

8、温湿度计失灵;

9、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10、防雷系统引下线无断接卡;

11、消防水池与仓库间距小于15米;

12、库房内部视频监控设备不防爆;

13、库区安全标识、标志不醒目;

14、仓库前2.5米处无停车标识线;

15、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规范,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规定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不符;

16、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无整改人、复查人的相关信息;

17、无产品入库验收纪录;

18、公司未保存配送单。 金昌市

一、金昌市宏信昌农副土产有限责任公司

1、仓储设施扩建后未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存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

3、库房门应向外平开;

4、库房未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

5、仓库内视频监控设备及线路不防爆;

6、仓库屋顶材质需进行查证是否为不燃材料;

7、消防水泵流量应达到20L/S以上,电源无防水措施;

8、库内部分垛堆边长不符合规范要求;

9、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10、未按产品类型进行堆垛,部分垛与墙体间距不足;

11、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规范,与《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规定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不符;

12、安全培训与制度规定不符,每年仅一次。隐患排查年度仅两次,隐患排查纪录无验收、整改相关内容;

13、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于2013年3月,未及时进行修订;

14、无产品配送单、入库验收纪录;

15、安全设施台账不规范,记录信息不全。无安全费用提取台账、库区内巡查记录,无防静电工作服;

16、应急预案无演练纪录。

二、金昌市高达科技化工厂

1、库内监控视频设备不防爆;

2、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3、未按产品类型进行堆垛,部分垛与墙体间距不足;

4、温湿度计湿度功能失灵;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需重继续修订;

6、无安全设施台账,隐患排查台账缺少验收相关内容

7、人员培训教育记录不全;

8、无入库验收记录、配送单、流向记录;

9、应急救援预案暂无备案。 嘉峪关市

一、嘉峪关市东升日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部分垛堆距墙体距离过小;

2、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3、存在未按产品类型堆垛的情况;

4、仓库门前停车线不清楚;

5、库房应重新按规范制作标识牌;

6、库区警示标识、标志不全,位置不醒目;

7、流向登记纪录与标准要求不符。 酒泉市

一、敦煌市学平日杂有限责任公司

1、未按产品类型堆垛;

2、部分产品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3、西侧库房标示牌应更换;

4、防雷电接地引下线无断接卡;

5、库区警示标识、标志牌较少;

6、隐患排查整改记录中整改人、复查人为同一人签字;

7、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二、酒泉五星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1、灭火器置于库内;

2、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3、未按产品类型进行堆垛;

4、防雷引下线不规范,无断接卡;

5、库区安全标识别、标志牌较少;

6、库房前2.5米处未设置停车线;

7、消防水泵房无照明设施;

8、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不完善;

9、无入库验收纪录;

10、流向登记不规范,计算机系统未启用;

11、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检查人、整改人、验收人非本人签字;

12、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

三 、酒泉工贸喜庆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1、灭火器放置于库房内;

2、标签与产品包装信息不符;

3、库区安全警示标识、标志较少;

4、防雷引下线不规范,无断接卡;

5、未按产品类型堆垛;

6、库房前面2.5米处未设置停车线;

7、库房周边杂草过多;

8、消防水泵流量偏小;

9、产品配货单收货人无签字;

10、隐患排查台账无验收相关内容;

11、无入库验收纪录;

12、安全监督、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

13、标准化达标复查验收未做。 平凉市

一、静宁县千禧烟花经销有限公司

1、按照《规范》要求5t仓库与二级公路安全距离应为50m,现场检查库房距312国道不足50m;

2、按照《规范》要求5t仓库距50人以下企业围墙最小直线距离为50m,现场距离预制砖厂距离不足50m;

3、停用的仓库未采取封闭措施,存在继续使用的可能性;

4、仓库地面未做防潮处理,地面潮湿;

5、仓库地面有裂缝;

6、通往制砖厂的车辆从两仓库之间通过,未见车辆配置防火罩;

7、库管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8、入库前安全教育不到位;

9、部分产品无标识码;

10、库房地面定置线模糊不清;

11、库房定员定量标志牌不规范;

12、仓库内有杂物(存放堆积大量彩钢板材);

13、5t库房院内有通信架空线路,距离仓库不足35m。

14、消防泵无法启动。

二、静宁县晓玲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1、库管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2、库房定员定量标志牌不规范;

3、入库前安全教育不到位。

三、平凉市华盛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1、仓库定量标志牌的储存量与现状报告不一致;

2、库房未设置防火分区;

3、库房内到出入口的距离大于15m;

4、有一处安全出入口被货物封堵。 庆阳市

一、西峰区腾龙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1、出入库人员登记台账不完善。

二、庆阳市盛祥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档案资料未归档整理;

2、出入库人员登记台账不完善。 定西市

一、定西市富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1、视频监控只有5天的纪录。

二、陇西县星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视频监控只有18天纪录;

2、工作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 甘南州

一、甘南州央宗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库区安装的视频监系统无人会操作;

5、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6、库内消防水池只有120m3,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规定的要求,地上消火栓管径不符合要求;

7、库内防潮设施不符合要求;

8、值班室采用泡沫夹芯板材质,库内钢结构构件未涂刷防火涂料,均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

9、库区无阻火器,库内未设置限速标牌;

10、部分灭火器无压力;

11、未设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合作市东兴浏阳烟花爆竹经销部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库区路面未硬化;

7、库内存放2015年当地公安机关收缴的违禁烟花爆竹;

8、未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

9、库房无标牌,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也未设置距库房2.5m的卸车线。 天水市

一、秦安县五喜花炮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

4、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5、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库房距安监室的防火间距小于35m;

7、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规定的要求;

8、库内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m2;

9、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10、库内钢结构构件未涂刷防火涂料,达不到二级耐火等 级;

11、监控系统不能保存30天。

二、秦安县祥瑞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 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库内未安 装视频监控系统;

5、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6、库内消防水池只有95m3,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 规定的要求,地上消火栓管径不符合要求;

7、库房与西侧公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45m的要求;

8、库区围墙高度低于2m。

三、天水金典日杂有限责任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 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库内存放的“加大照明弹”、“蜘蛛王”、“聚宝盆”等组 合烟花无条形码,外包装也不符合要求;

7、库内摆放的烛花爆竹无垛距、墙距,还存在超量储存的现象;

8、库内进行拆箱作业;

9、库房与围墙的间距小于5m;

10、未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

11、监控系统不能保存30天;

12、部分烟花爆竹产品的条码与包装箱上的生产厂家不一 致;

13、未设置距库房2.5m的卸车线;

14、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四、天水浏阳花炮销售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 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不防爆;

6、库房与西侧和西北侧的企业围墙小于50m(现场实测约 30m);

7、库房与南侧的高压线约19m,小于35m;

8、监控系统不能保存30天;

9、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10、库内只配备了一台潜水泵;

11、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规定的要求;

12、未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

五、天水盛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 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 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六、武山县洛门兴盛日杂花炮中心合作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过期;

7、只配备了一台消防泵,消防水带不符合要求。 白银市

一、白银宏利达商贸有限公司

1、部分仓库堆垛间距<0.7m;

2、仓库门前未标示处车辆装卸作业线;

3、库内无温湿度记录。

二、白银市旺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仓库内个别堆垛不齐。

三、甘肃会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1、个别仓库围墙<2m;

2、仓库内无温湿度记录;

3、仅配备一台潜水泵,无手抬机动消防泵及备用泵。

四、景泰县旭丰物资有限公司

1、个别堆垛倾斜且离墙间距<0.45m;

2、个别仓库内防潮垛架不符合标准;

3、库内无温湿度记录;

4、仓库门前未标示处车辆装卸作业线;

5、部分围墙内部高度<2m。 陇南市

一、宕昌县恒昌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新建的烟花爆竹库房未进行安全验收;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3、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4、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5、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库区安装的视频监系统无人会操作;

7、库内消防水池只有120m3,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规定的要求,地上消火栓管径不符合要求;

8、未设置距库房2.5m的卸车线;

9、消防水池为露天形式,未采取防冻措施;

10、库内存放的“金满地”等组合烟花无条形码,外包装也不符合要求;

11、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12、值班室及库房屋顶采用泡沫夹芯板材质,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

二、徽县世安物资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库房标牌不符合要求,库区内未设置安全标志;

7、库房西侧有一泡沫夹芯板房,房内存放有2015年公安机关收缴的烟花爆竹;

8、库内进行拆箱作业;

9、库房内侧门向内开启;

10、库房钢结构框架未涂防火涂料,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11、库内只配备了一台消防泵。

三、康县双龙商贸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库区安装的视频监系统无人会操作。

四、西和县鹤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6、库内消防水池只有120m3,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规定的要求,消防水带、水枪未配齐;

7、库房大门未涂防火涂料,达不到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8、库内隔潮板使用油毛毡材质;

9、库内烟花爆竹垛距、墙距不符合要求。

五、文县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要求;

2、未及时将现行法规融入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中;

3、企业未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也未将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并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4、未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5、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库区安装的视频监系统无人会操作;

6、库区内缺少“禁止超员”等安全标志;

7、消防泵的流量不符合15L/s规定的要求;

8、库内存放的“鸿福满堂”等组合烟花无条形码,外包装也不符合要求。

临夏州

一、临夏市进龙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1、部分仓库堆垛距库墙<0.45m;

2、部分仓库堆垛靠墙整墙堆垛;

3、部分仓库堆垛>2.5m;

4、部分仓库垛与垛间隙<0.7m;

5、部分仓库堆垛倾斜;

6、仓库门采用单道门并无防小动物措施;

7、部分仓库门与地面存在过高空隙,小动物易于进入危险仓库;

8、部分仓库门设置门槛;

9、部分仓库内未设置≥1.5m的运输通道;

10、部分仓库内堆垛边长违反国家要求>10m;

11、所开放检查的仓库内箱体全部无条形码;

12、大部分仓库内产品外包装无生产日期也有部分只有生产年份无具体月日;

13、部分仓库内存在过期烟花爆竹;

14、部分仓库内存在外文烟花爆竹;

15、部分仓库内存在开箱且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16、部分仓库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超过国家规定高度“财运连年”“同升烟花”;

17、库内无巡查记录且无温湿度记录;

18、部分库内无温、湿度计;

19、部分仓库内未硬化铺装地面,地面有红砖裸露现象,部分地面为油毡铺设;

20、库内安全标示不全,部分库内无安全标示;

21、部分仓库采用预制板屋盖;

22、部分库内防潮垛架<20cm,存在破损;

23、两间大仓库间距为146cm严重小于国家标准,并且内设大门相连通;

24、距仓库29m存在废弃砖厂,并有4人常住于此;

25、仓库内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临夏县土桥伟隆烟花爆竹经销部

1、库内个别箱体存在破损现象;

2、库内部分堆垛倾斜;

3、灭火器应妥善保管,消防沙应符合要求;

4、仓库左手方向围墙为彩钢板;

5、消防用手抬机动泵流量不足规范要求15L/s。

三、康乐县锦灿烟花爆竹经营部

1、现场无防雷接地电阻检测报告;

2、存在堆垛倾斜问题;

3、部分产品箱体外部无条形码;

4、堆垛距库墙距离<0.45m;

5、企业出货台账无安全员签字;

6、仓库内部分箱体由于挤压产生破损;

7、部分堆垛间距<0.7m。

四、永靖县鸿旺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1、个别堆垛靠墙摆放堆垛不齐;

2、配备一台潜水泵,无备用水泵;

3、个别往年存货箱体无条形码;

4、无20

15、2016两年防雷接地电阻检测报告;

5、安全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后未领取相关证书;

6、企业自身应进一步细化进出库货物台账;

7、库内无视频监控系统;

8、应进一步确认消防水池蓄水量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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