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3-06-14

第一篇:中央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中央发布公务接待新规

中央发布公务接待新规:无公函来访不予接待

时政新闻京华时报[微博]张然2013-12-09 06:11 我要分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食、宿、行、迎送及警卫、预算和报销等关键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严控接待范围、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规范警卫安排等。

以“吃”为例,按照《规定》要求,公务接待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大约3000字的《规定》严字当头,共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新规亮点

严算“账”

无公函来访不予接待

《规定》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何增科指出,新规从很大程度上回应了公众对公务接待方面的关切,老百姓反映的政府机关“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现象得到了中央的关注。新规突出公开透明原则,有利于公众监督。

何增科指出,如果新规得到严格执行,把用于过度接待的人员、精力、时间用于工作,是人力资源的节省,可以提高效率。把用于过度接待的资金用于民生,可以提升民众生活幸福指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形成低成本政府,这是廉洁政府的应有之意。”

■规定内容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管住“吃” 工作餐禁用燕窝鱼翅

“一段时间以来,‘大吃大喝’一度成为公务接待中最被社会诟病的问题,‘被接待’现象也十分突出,不仅造成巨大浪费,接待人员也为其所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巡视员林家彬说。

《规定》指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林家彬认为,《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在短期内刹住“大吃大喝”的风气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长远看,还需进一步加强对规范财务、财政支出等制度建设。

■规定内容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管好“住”

省部级才能安排套间

“过去,一些地方由于怕慢待上级领导,经常超标准安排住宿,对于一些级别不高的领导干部也安排套间甚至豪华套间住宿,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还助长了奢靡之风。”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规定》指出,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谢春涛认为,《规定》直指过去普遍存在的超标接待问题,对公务接待住宿提出了更为明确的标准,甚至对配发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确规定,针对性、操作性都很强,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内容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管控“行”

不得违规搞交通管控

“警车开道、超规用车、交通管控„„这些看似‘有面子’的接待方式,实际上非常劳民伤财,根源是基层‘拍马’与被接待的上级部门形式主义的‘一拍即合’。”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学部副主任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北京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中心主任林双林表示,公务接待讲排场、比规格,表面是风气,根源在制度。《规定》正是从制度着手,对公务接待出行的方式、规模、边界(是否与公务有关)、标准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效果。

■规定内容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接待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管制“游”

公务活动禁公款旅游

“无论是公款旅游,还是公款娱乐、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等超标准接待现象,公务人员都是打着公务的幌子多吃、多用、多占,这是一种特权思想在作祟。”马庆钰说。

《规定》指出,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

“《规定》的出台针对的都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说明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扎扎实实地推进。”马庆钰建议,遏制公款旅游、娱乐等顽疾,还要加强监督问责机制建设,同时将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规定》的落实保驾护航。

■规定内容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讲述

郭才(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接待办主任) 每到旅游旺季赶场迎来送往

和全国各地的接待部门负责人一样,内蒙古自治区达茂旗接待办主任郭才对“迎来送往”之苦体会深刻。

他说,往年旅游旺季,自己都得不停地到处“赶场”,频繁地安排接待仪式,一拨客人未走又来了一拨,有时候忙得太晚只好夜宿旅游景点。

中央出台的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新规对减轻基层繁重的接待任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让不少身处接待一线的人员有了明显“松绑”的感觉。

在接待部门工作7年

的郭才有很多细微的感受。几乎没有烤全羊、敬酒、警车开道、打横幅等迎接仪式了,有时候打个电话就能安顿好吃饭住宿的事情。中午的工作餐都不上酒,一般半个小时内就吃好结束。留宿的客人也越来越少,不少人只要当天结束工作便飞走,接待程序大大简化。

不仅如此,接待频次也大大降低。就算是在旅游旺季,一天的客人也最多两三批次,接待经费也随之减少,当地今年的接待经费比去年减少了30%。

“建章立制是解决接待浪费的治本之策,上面有了细致的明文规定,这让基层接待更有可操作性。”郭才说,从浓烈的热情接待突然来了个大降温,最初肯定会让“客人们”不太好接受,但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大家渐渐都会“习惯成自然”。

说起新规的实际操作,郭才有一点儿困惑:中国人向来热情好客,尤其少数民族地区的接待习俗历来浓厚,如何既能遵循中央的各项接待规定,还能保证符合地区实际,这确实不太容易做得那么完美,还需要在实际的工作中进一步摸索实践,力争做到财力上不浪费经费,感情上又不怠慢客人。 王先生(某国企分公司接待办主任)

八项规定之后接待盛况不再一家国企分公司接待办主任王先生也对接待之苦感同身受。他说:旅游季节是接待任务最重的时候,一个科级干部同时接待几位厅局级领导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今年夏天这样的“盛况”已不复存在。

在没有新规等“杀手锏”之前,有的管理者习惯了大手大脚。比如,本来是某个部门承办的全国性会议,作为承办方的企业领导在酒桌上一高兴拍脑袋决定:这个活动全部经费咱都包了,就这么一句话可能就得花出去几百万。现在可是没那“魄力”了!

过去,处理超标接待最多是“罚酒三杯”批评说教,现在有了法律法规约束,地方上“出手”都会谨慎很多,很少有人敢顶风作案。

新规是否就能确保没人搞变通呢?王先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说实在的,有几个基层干部愿意每天觥筹交错,喝得东倒西歪,连家庭都照顾不上?不过,接待产生“生产力”啊。于私,不掏自家一分钱就能黏糊上和对方的感情,将来自己办事也方便。于公,项目拨款、政策倾斜等都要靠接待来解决。尤其在贫困地区,热情的接待可能就是拉近感情最好的方式。平时想见都难见的上级部门的人下来调研,莫非就靠薄酒素菜招待一番?暗地里总想找办法补上。“若要让公务接待变得纯粹,还需要一步步出台很多配套的改革措施,否则人们就会挖空心思去规避新规。”这位接待办主任坦言。

□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规定》执行。《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接待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曝光台

1.接待老领导用公款埋单

【典型案例】2013年8月7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党组书记王国林在西虹宾馆公款宴请前来看望自己的原工作单位领导,花费2210元;2013年9月16日,乌鲁木齐市经信委领导班子以欢送2名班子成员调任和退休为名,在西虹宾馆公款吃喝,花费2643元。乌鲁木齐市纪委决定给予市经信委主任程新建、党组书记王国林党内警告处分,责成二人向市委、市纪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分别由个人承担宴请费用。

2.谢支援单位赠送购物卡

【典型案例】2013年8月,新疆吉木萨尔县总工会两次去函邀请其对口支援单位来新疆对接工作,并经班子商议,由县总工会主席王文娥安排该单位财务人员于9月11日在乌鲁木齐市王府井商场购买了5张面值共10000元的购物卡,拟待对口支援单位人员来新疆后赠送(后因故未送出)。吉木萨尔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文娥党内警告处分,购买购物卡的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假借去考察三亚玩一圈

【典型案例】2012年底,河北省内丘县内丘镇寺上村村委会主任王秋柱带领其他3名两委干部,以考察栅栏、垃圾箱为由,到海南三亚游玩,共花费23000元。内丘县纪委给予王秋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3名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了全部违规资金。

4.喝完茅台酒又泡夜总会 【典型案例】2013年7月3日,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谢承述和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玲等人出差回到达县,谢承述要求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成元安排用餐。唐成元将谢承述、刘玲一行安排在达县某酒楼用餐,席间喝了两瓶茅台酒。饭后,唐成元又安排谢承述、刘玲等人至达县某娱乐会所唱歌、喝酒,以上共计消费公款5700余元。8月,达州市纪委对谢承述、刘玲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5.借机去培训到景区旅游

【典型案例】2013年9月1日至22日,黑龙江省龙煤鹤岗分公司组织人员到鸡西市参加省煤监局组织的业务培训期间,龙煤鹤岗分公司兴安煤矿综机车间副科长杜士龙和兴安煤矿安装区区长王文强等8人擅自乘坐鸡西煤机公司的丰田考斯特中客车,用“接待专用”牌遮挡车号,到兴凯湖景区旅游。龙煤鹤岗分公司给予杜士龙行政撤职处分,王文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其他6人行政记过处分。

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摘要)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七条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第八条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接待单位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九条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十三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单位不得超接待对象的住宿费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出席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有关规定,在会议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核定接待经费,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以下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八)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三篇: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经费管理,规范招待开支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用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支范围

本办法所称接待费,是指兄弟单位来公园考察学习,上级机关来公园检查指导工作,公园与有关部门、单位因工作、业务往来确需安排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接待而合理开支的

餐宿费用和交通费用。

二、交通安排和接送

(一)对上级机关统一安排到公园考察、游览的接待活动,办公室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售检票处来园单位车牌号、车辆数等接待车队情况,文明放行,如有必要或特殊情况,安排相应人员提前到达售检票处迎接。

(二)兄弟单位客人来公园或上级机关来检查指导工作,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和人员接待,在日照活动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并负责相关事宜;返回或长途外出,需派车送者,由办公室做出安排,如需订购车票或机票,费用由客人自理。

三、开支标准

(一)用餐标准

1、接待厅局级领导及随行工作人员,工作餐不超过115元/人·天(早15元,中、晚各50元)。

2、接待县处级领导及随行人员,工作餐不超过9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40元)。宴请只限迎来或送往时安排一次。

3、接待县处级以下人员,工作餐不超过70元/人·天(早10元,中、晚各30元)。

4、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每餐标准不超过25元/人(含陪餐人员)。

5、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2—3人,确因工作需要时最多不超过5人。

6、酒水费用按接待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

7、如遇上级机关统一安排的接待,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费用标准。

(二)住宿安排

厅、局级领导一般安排套房或豪华标间,县、处级领导及来宾安排标准间,住宿费由来宾自理。确需补贴的,经办公室主任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四、审批报销秩序

1、公务接待由承办人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2、承办人持签字后的《公务接待申请单》到指定接待宾馆饭店安排就餐。

3、接待宾馆饭店持《公务接待申请单》、原始菜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结算。超标费用由承办人自理。

第四篇: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明确公务接待责任,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待原则

1、实行对应对等接待。省市领导、合作院校来宾和公司特邀来宾由综合部安排,公司领导出面接待。外单位负责人到公司洽谈业务,原则上按级别对等接待,即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接待,副职领导按工作分工由分管副总接待,综合部安排;外单位业务来宾由对口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接待。

2、实行接待登记制度。各部门公务接待必须事前到综合部登记审批,临时来宾或因公在外地的接待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在综合部登记,费用按部门汇总。公司领导一般不参加部门的陪餐,确需公司领导作陪的,费用计入到接待部门。

3、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大方得体。

4、各部门不得向客人馈赠礼品,确需馈赠礼品的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安排。

5、公司一般不安排来宾住宿,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司领导批准,由综合部安排。

6、综合部为公司接待的承办和管理部门。

7、公司领导及各部门业务来宾的公务接待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

① 外来宾客尽量安排工作餐。如需外出宴请,经审批后可根据接待原则,由综合部负责接待的人员(含随行人员,下同)可全程陪同用餐,欢迎宴、送别宴请标准按100元/人/餐,其他用餐按70元/人/餐;各部门对口接待人员,安排欢迎宴1次,标准按60元/人/餐;宴请特邀来宾时烟、酒水费用可另计,其他宴请标准含烟酒水等消费。

② 除公司领导外,其他宴请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

③ 接待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须由公司领导批准。否则,超支部分由接待人员自理。

2、住房标准

根据接待原则,应由公司安排住宿的来宾(经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原则上在开发区协议单位安排订房,特殊情况可安排在汉阳、武昌、汉口等地协议宾馆订房。

3、用车标准

① 由综合部负责接待的公司级来宾由综合部接待,在公司视察、指导、访问及工作期间,保证工作用车。

② 部门来客在公司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予迎送。确实需要,综合部可根据申请统筹协调在开发区的工作用车。

三、接待程序

1、各部门接到外单位来公司公务出差人员要求接待的电话、传真、电报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确认,由承办人员与综合部协商,根据需要做出安排。

2、省市领导及公司邀请等重要宾客来公司视察、考察、访问,综合部应先制定接待计划,经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执行。

3、公司领导交办的接待任务按专门的接待计划由综合部执行。

4、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人应及时填写报销单,发票经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综合部审核登记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5、各部门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的开支,杜绝浪费,避免超支滥支。对因特殊原因造成超支的,必须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将会同财务部,不定期地检查各部门接待费用的使用情况,以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管理,发现有违规现象的,将予以处分。

四、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务接待单

第五篇:公务接待规定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的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中的公务接待是指接待学院上级部门领导及院外有关单位到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一、公务接待范围

学院办公室是负责学院级别公务接待的主要职能部门,院内各单位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一)学院级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院级接待范围为:

1.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学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主要领导。

2.以学院名义邀请的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等。

3.上级部门交办的接待任务。

(二)上级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协作单位的其他业务来宾,原则上由学院对口部门负责接待安排。

二、公务接待要求及费用标准

(一)接待准备:负责接待的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应列明来宾的职务、接待事由、接待工作(就餐、住宿、用车等)的安排及费用等内容。

(二)接站:院级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的接站工作由具体邀请或接待单位负责安排。

(三)住宿:来宾住宿的地点,可由申请单位联系,住宿标准根据来访客人级别、职称不同,普通来访者按照160元/人为标准,专家及部(厅)级领导240元/人为标准执行。

(四)用餐:上级部门领导、兄弟院校、协作单位领导、专家、学者来院,学院工作餐标准20元/人;宴请用餐标准:科级及以下干部、中级职称及以下人员进餐标准上限30元/人;处级干部、高级职称人员进餐标准上限50元/人;接待厅局级干部进餐标准上限80元/人;接待省部级及以上干部、院士标准由学院主要领导酌情确定。以上进餐标准均含酒水,按照来访人员的最高级别套用,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的1/3。

各单位邀请的客人和接待对口单位的来宾,由邀请(接待)单位按照上述标准自主安排,所需经费由各单位公务费支出。

(五)礼品:在接待工作中,需要向来宾赠送礼品的,可赠送我院纪念品和学院的宣传资料等(礼品信息参见附件2)。

(六)用车:

1.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和学院邀请的客人来院视察、访问、调研或交流,按学院公务接待用车安排接送。

2.院外一般工作人员来学院调研、交流,学院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确需安排车辆接送时,在不影响学院车辆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服务,由使用部门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七)宣传报导:对于重要的访问交流活动,要充分利用学院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与报销程序

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对等对口、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在接待中遵循“谁邀请、谁接待、谁负责、谁支出”的原则。

(一)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在部门公务费中开支。

(二)凡属院级接待范围内的接待业务,必须事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向学院办公室申报并经院长审批。凡事前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各单位自行开展的公务接待活动事前需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所需经费由各单位部门公务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及时将单据送交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审批手续,送交之前应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费用报销单》;

2、将单据按要求粘贴整齐有序;

3、需附《公务接待审批单》,按批准额度办理有关手续。

四、公务接待的纪律

(一)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

(二)超出公务接待审批计划的费用和应由个人支付的宴请费用不予报销。

(三)教职工工作餐费、内部工作餐执行早餐10元,午餐、晚餐各

20元的标准。

五、学院财务审计处将定期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进行汇总并向院领导汇报;内部通报各部门公务费开支情况。

六、以学院名义接待或承办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请示院领导后召开协调会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七、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不含外事接待)。

八、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方案下一篇:中医肛肠重点专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