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华人寿范文

2022-05-27

第一篇:保险新华人寿范文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第三章保险责任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

12、

13、

14、

15、

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

18、

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第四条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第五条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第四章除外责任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及~;

(四)核辐射、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被保险人患有性并爱滋病;

(七)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发生以上第

(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第五章保险合同生效第七条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第六章保险期限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三)终身保障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九条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年缴保费方式,按份及投保人选择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详见附表二)。每期保险费的缴费期限为生效日每年所对应月的1号至月底。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保险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向本公司申请领取约定的保险金。本公司经审核后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遇节假日顺延),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最后一次缴费收据及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本公司经立案、审核无误后,可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第十三条如果有欠缴保险费的情况,本公司全付保险金时,扣除欠缴的保险费。第十四条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但被保险人成年后,凤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变更受益人须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第九章效力中止、效力恢复第十七条自每期保险费缴费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三十日内为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内,投保人仍未缴付保险费,自缴付保险费宽限期限结束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第十八条保险合同成立两年后,投保人不愿继续缴纳保险费,可申请退保。本公司按附表四给付退保金。已进入领取期的保险合同,不办理退保手续。第十九条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被保险人身体健康,并能正常生活和学习,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由投保人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相应利息(按失效期间人民银行规定的五年定期储蓄利率计算),并提交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恢复保险单效力。复效后180天内的病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二十条自保险合

第二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双喜两全保险 (分红型) (A款)条款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条款

(2003年9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四条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末对该会计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红利

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红利公布等待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第 1 页

前述“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

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在本合同因保险

合同期满、发生保险事故、退保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的终止部分所对应的部分。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

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本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

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3、特别红利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

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保险期限、基本保额、保单经过、年龄

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单生效二年以上的,本公司将退

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单生效不足二年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

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每份1000元。

二、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确定。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关规

定的限额。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申领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保单质押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率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贷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执行。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余额。

投保人申请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申请书,并凭保险单、交费凭证、投保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三条 减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按份等比减少,并退还本合同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保险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一、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际的有效保险金额与根据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所确定的有效保险金额不符,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有效保险金额。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

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单生效二年以上的,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单生效不足二年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申领人应于被保险人生还三十日内将身故保险金退还本公司。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释义

艾滋病(AIDS):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生传染性疾病。HIV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

艾滋病病毒(HIV):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

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认可医院:指经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初始基本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以后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减保前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

红利保险金额:指在生效对应日或分红率公布日因分配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 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者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保险事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终了红利而相应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发生于某一保单期间(不包括生效对应日),则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为该保险事故发生日前一生效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不足整保单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前述不足整保单的红利保险金额按本公司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和前一生效对应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经过的整月数折算。

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指因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或者因不如实告知、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年龄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在减保时,指因减少部分保险金额导致的本合同部分终止。

本合同现金价值: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在合同效力因本条款第四条第

(二)项所述情形非正常终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特别红利所增加的现金价值。

第三篇: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第一章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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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关于暑假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实习报告

班级:xx姓名:XX学号:xx

今年暑假,我有幸到新华人寿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宝鸡中心

支公司进行了为期15天的实习,在这一半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和书本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 受益匪浅。现在我就对这15天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实习目的:通过办公实习了解保险行业及其营销运作状况,在此

基础上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密切联系起来,培养实际工作操

作能力与分析思考能力,达到学以致用,并积累一定的社会处世经验。

公司简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

立于1996年9月,是一家总资产超过3000亿元、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寿险市场前列的大型寿险企业。2010年全年保费收入突破930亿元,名列寿险市场第三位。迄今,新华保险已为近2400万名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2万余名内勤管理员工,全国各级分支机构1400多个。新华保险旗下控股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实习的部门是财务部,所在实习岗位为业务会计,通过对该

公司的准则及章程的学习了解到,设置该岗位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分公司财务运作效率,有效支持分公司的经营运作,准确、科学、及时的统计保险数据,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严格根据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分公司财务管理细则准设此岗位。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业务的预收、承包的核对、结账及档案管理和相关税务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

有:(1)数据核对工作:负责中心支公司的核心业务系统数据和SAP数据的核对,做到及时核对,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防范中心支公司的资金风险;(2)业务核算:在SAP系统进行业务收、付费凭证是制作。单证保证金的退费账务处理,负责对业财接口收入、多收保费及供应商等科科目进行清帐处理,做到及时准确月末无余额;(3)银行帐的清理核对:月末清理对4个银行户的明细账,认真核对保证准确无误,追踪未达账项确保无跨越账项,打印银行余额调节表附银行对账单,整理装订存档;(4)凭证档案管理工作:每个月凭证的打印、整理及装订存档工作;(5)物料及有价单证的账务处理:物料及有价单证的征订、入库及领用出库的SAP操作,并打印单据签字确认,月末打印库存盘点表,交库管及有价单证岗盘点实物并存档;

(6)其他临时性工作:配合费用会计工作;各项检查的资料准备工作;团险费用及报销的凭证扫描工作;财务负责人安排非资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存在于这项工作的SAP系统,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计算机的强大与会计电算化存在的必要性,明白了什么是会计电算化及其应用。 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的应用,具体而言,就是利用会计软件,指挥在各种计算机设备替代手工完成或在手工下很难完成的会计工作过程。会计电算化是把电子计算机和现代数据处理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的简称,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和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其目的是提高

企业财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会计工作的现代化。广义上来讲就是指与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会计电算化是一个人机相结合的系统,其基本构成包括会计人员、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等要素,其核心部分则是功能完善的会计软件资源。会计电算化的工作环境包括:计算机硬件、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安全。我实习所涉及到的SAP系统应该是计算机所必备的账务管理的软件,公司的同事告诉我,不同的公司企业所用的系统是不同的,这一点也体现出了相关财务软件的市场化商业化趋势,但是这也给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带来一定不利,由于财务软件的开发未能实行统一的标准,再加之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是各自向软件开发商购买的,甚至有的软件开发商还别出心裁地搞出各自的特色,结果使会计电算化所用财务软件比较混乱,就是同一行业的不同单位使用的财务软件也不尽相同。不同的财务软件的数据接口、使用方法的不一样,导致了报表汇总、数据查询、数据传输的不方便。

在我实习的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一次税务部门查账,当时我主要给税务局的人拿去了2010年和2009年的明细账与总分类账,对税务与保险财务之间的关系,刚开始我一点都不了解,之后我对于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又学到了很多这方面的知识。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

同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14个: (1)增值税;(2)消费税;(3)中央企业所得税;(4)中央与地方联营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5)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7)铁道、金融保险等行业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建税;(8)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9)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利息所得税;(11)车辆购置税;

(12)中央税和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13)出口退税;(14)集贸、个体税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税种和项目有22个: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地方企业所得税;(4)资源税;(5)房产税;(6)城市房地产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8)耕地占用税;(9)车船使用税;

(10)车船使用牌照税;(11)城市维护建设税;(12)印花税;(13)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4)契税;(15)屠宰税;(16)筵席税;(17)土地增值税;(18)农业税;(19)农业特产税;(20)牧业税;(21)按地方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22)集贸、个体税收。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1983年后逐步建立起来。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

1、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统一按8%的税率计征。税收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免税;第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的保险,为非应税劳

务,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适用不同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除此之外,我为了能更好的投身于这项实习工作中去,自己还进行了对相关保险知识的学习,参加了保险代理资格证的考试。了解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是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企业。我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简而言之,谁买保险,谁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这些最基本的概念使我对于保险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我还系统的学习到了保险基本原则,即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明确了保险公司业务经营

环节,即保险销售、保险承保、保险理赔、保险客户服务。这些知识与实践紧密相连,让我的动手操作能力有所提升。

在为期15天的实习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实用知识,将理论与实践联系到了一起,加深了我个人对保险的理解。以下几点是我总结的个人收获:(1) 保险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以及保险行业的现状,使我对保险有了一个更客观、全面的认识,理智的判断,也激发了我对金融学的深化了解和欲学以致用的兴趣。(2) 通过对已知资料的分析和与同事们的交流,提高了自我的思考认知能力,通过对保险业的现状的研究和前景的科学预测,进一步引发了我对职业取向的思虑,帮助了我在大学期间进行的职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设计。(3) 对职场有了初步、真实、贴切的认识,明确了努力和改善方向,通过与同事们和众多的业务员的交往、接触,学到了珍贵的人际交往技巧和处世经验,交到了几位可以虚心请教的长辈朋友,感谢他们对我的指导、教育和思想启迪。(4) 电脑办公的实用知识与软件应用技巧,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和经验,强化了我对扩展知识和提高能力的学习欲望。(5) 勤奋、踏实、认真、负责任做事风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认可,才能真正有所收获。

这次实践教会了我许多,不仅让我扩展了知识的视野,增长了社会见识,而且为我将来大学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是我青春时期的一笔重要财富,使我终生受益。在此我还要感谢在我实习期间所有帮助过我、教导过我的人!

第五篇:新华人寿

新华人寿之整合营销案例

新华人寿的发展简史田小晶 200801020

21新华人寿保险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96年8月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2000年8月,公司成功地向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国际金融公司、日本明治生命保险公司、荷兰金融发展公司4家国外保险公司和金融集团增发了总股本24.9%的股份,而且入股资金已在2000年底全额到账,使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2亿元以上。在国内保险企业中率先实现了资本国际化,这标志着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进程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并真正驶入了国际化发展的快车道。“新华保险双保险 保障生命,保障财富”。十年发展,新华保险逐步形成了涵盖个人、团体、银行代理、健康险业务的产品体系,共计上百款产品在销。产品保障责任涵盖养老、健康、医疗、意外伤害等,从婴儿到老人各个年龄阶段的客户,可以通过个人、银行代理等渠道投保,获得新华保险产品完善体贴的保险保障。新华保险特有的英式保额分红方式,更是让客户享有红利和终了红利的双重保障,在保障生命和健康的同时可以实现保额和财富的递增。

一新华人寿的营销现状

新华人寿的整合营销现状是集平面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微薄营销、公益事件营销、公关宣传、活动为一体的360度营销。

电视广告

尊享人生的系列广告,新华人寿风雨篇,新华怒放的生命篇都是对新华品牌的一种宣扬和品牌力量的塑造,让人会对新华产生好感。

微薄营销

新华人寿的微薄里都是关于公益事业的文章:

从2006年起,新华保险积极投身“大地之爱·母亲水窖”项目,向西部严重缺水地区捐款1000万元,解决了一万个家庭的饮水困难。

2007年,新华保险参与由共青团四川省委牵头主办的“关爱农村留守学生”系列活动,捐款200万元,在四川省16个地市兴建100所“新华保险——四川留守学生之家”,为双亲都外出务工的农村孩子提供课外学习、娱乐、活动的集中活动场所,提供健康快乐成长的温馨家园。

2008年1月份,南方十几个省份遭受了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的袭击,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的损失。为支持抗灾救灾活动,新华保险向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等灾区捐款240万元,捐物1050件,支持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2008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8级地震,公司向四川灾区捐款500万元,员工捐款达750万元;公司向赴灾区紧急救援的公安部消防官兵赠送总保额近35亿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发起“寻找灾区客户和员工,一个都不能少”行动,主动为受灾客户和员工提供救援和理赔服务。

新华人寿最大的亮点是公益事业的营销,公益慈善事业成就深入人心的企业公民形象。

成立十年来,新华保险在业界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和成熟的企业文化。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的世界观、“立信于心,尽责至善”的责任观深入人心。2006年,新华保险企业文化推广主题为:“珍惜、感恩、超越、荣誉”。

公关

新华人寿的公关活动是与企业的公益事件营销相结合来来树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使广大受众对新华人寿产生亲切感,所以每一次的公益事件营销就是一次成功的公关活动。另外新华人寿的公关做在他的网站、产品名称、企业文化之中,接触新华人寿的过程,包括购买产品,享受该服务都是在进行无形中的公关宣传,这似乎是所有大的品牌公关宣传中所必不可忽视的。

活动营销

新华人寿的活动营销是在出现新产品时进行的。

二 企业架构和文化

文化

“以人为本,回馈社会”是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的传统。12年来,新华保险在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健康医疗、环境保护、体育事业等方面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为建设和谐社会努力践行公民责任。新华保险近年公益慈善事业的关注重点在于改善贫困地区百姓的生存环境,关注少年儿童教育和巨灾捐赠。

新华保险坚守“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实现商业价值、社会价值最大化,自觉履行企业公民责任,积极投入公益慈善事业,为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稳健合法经营,创新发展,成为国内具有领先优势的寿险公司之一。

◎关注经济民生,努力创造社会财富,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广泛参与捐资助学、扶危济困、健康医疗、环境保护、体育事业等公益慈善项目,为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企业成功案例2010新华保险携手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开展百场公益讲座

5月23日,“健康动起来 新华传关爱”百场公益惠民讲座在陕西渭南开讲,首场讲座聚焦“防癌”话题,吸引了400多名当地民众参与。

新华保险在喜迎成立15周年之际,将2011年定位为“客户年”。为了给社会公众提供更为优质贴心的服务,新华保险携手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自5月开始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举办“健康动起来,新华传关爱”百场公益惠民讲座,邀请国内资深专家为社会公众普及防灾避险、应急救护和健康卫生知识。同时,此次活动还计划培养2万名新华优秀员工成为“新华保险红十字志愿者”,系统学习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相关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践行企业公民理念。

今年3月11日,日本九级大地震举世震惊。巨灾面前,如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在灾害发生时尽可能降低生命财产损失值得国人深思,加之现代高强度快节奏的生活使得越来越多人处于身心亚健康状态,食品安全问题也引发广大老百姓普遍关注,一时之间,“生命与健康”成为全民性关键词。

顺应这一社会热点,新华保险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这一权威专业机构,开展此次百场公益讲座活动。

新华保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是新华保险的‘客户年’,我们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服务活动,此次百场公益讲座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作为一直践行公益事业的寿险企业,关爱生命与健康是我们的立业之本,这一理念与中国红十字总会训练中心的服务宗旨非常契合。

据悉,此次活动将邀请涵盖防灾避险、应急救助、疾病预防与保健、心理、养生等多领域专家,包括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钮文异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原防癌科主任袁凤兰教授、应急救护培训专家马桂林老师等,打造一个关于生命与健康的“百家讲坛”。

此外,新华保险还在讲座话题设置上颇具匠心,将“季节性”与“热门性”相结合,既包括当前最受关注的突发事件自救与互救、食品安全与健康等热点话题,也包括心脑血管疾病、女性健康隐患等民众日常关心的健康话题,力求让每场公益讲座的听众都能从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

为配合此次公益行动,新华保险还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携手,将通过培训和大众投票,选出2万名优秀员工成为“新华保险红十字志愿者”。作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的志愿者团体,“新华保险红十字志愿者”将接受红十字运动教育和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服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的志愿服务管理,自觉开展防灾备灾、应急救护、健康卫生等知识普及和公众传播志愿服务工作,关爱人类生命与健康,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社会奉献爱心。

2011年是新华保险新五年战略的开局之年,在公司第十届高峰会上,新华保险全面启动了“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以实现“建设以寿险业为主导的金融服务集团”的愿景。高峰会是新华保险销售队伍的盛会,高峰会员是销售队伍的领军人物和精英力量。新华保险在高峰会上宣布启动“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战略,此举无疑是向新华保险全体销售队伍发出了“聚焦客户”的总动员令。

事实上,新华保险自今年“开门红”以来,已经开始逐步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经营战略,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1-3月,新华保险全国各分公司组织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员评聘活动,首次尝试建立包括客户在内的、健全有效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截至3月底,全国共评聘服务质量监督员共计4000余名,开展监督员座谈会百余场,为“以客户为中心”经营战略的全面落实创造了良好开端。

四 我对企业营销案例的认识

保险行业的营销我认为是比较难做的,虽然新华人寿作为新手,但牢牢把握新的社会潮流和社会焦点,而且始终把公益事业作为自己营销的中心,每次的策划都会以公众的利益抓住公众的眼球,这样即吸引了受众的眼球,有很好的塑造了自己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这也是新华人寿在短短的时间里迅速成长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他的传播不仅在传统媒体,还致力开发新型的媒体资源,如微博,这就使他置身于一个大的传播环境,既有利也有弊,但我相信新华人寿只要坚持自己的企业文化,再利用现在的传媒,不久他就会成长为报信行业的佼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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