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圈子文化范文

2022-06-05

第一篇:浅谈圈子文化范文

浅谈圈子文化

律吾

远古时代,人类必须依赖群体而存在,剖析这种简单的生存方式,其实不仅仅包含了人类互相用体温取暖、抵御猛兽袭击、共同狩猎取得食物的基本生理需要,更包含了人类逃避黑暗、逃避恐惧、逃避自然灾害袭击等等的心理需求。

随着人类科技的不断进步,人类由群居生活逐渐走向独立,由原始的蛮荒时代真正走向了文明的时代,生理上对群体生活的原始期求似乎摆脱了,但是人们在心理上对群体的依赖却似乎丝毫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

我们权且把人类身上这种对群体的简单而又根深蒂固的依赖,叫做“群性”吧。

随着人类历史的推进,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文化,这种文化被称为“圈子文化”。例如:文人有文人的圈子;政客有政客的圈子;以音乐为业的人有音乐人的圈子;绘画者有绘画圈子;书法家有书法家的圈子……此外,以人的品质而论,品性相近的人,往往容易聚在一起,成为朋友,君子有君子的圈子,如魏晋时期的“竹林七贤”,小人也有小人的圈子,如唐朝的周兴与来俊臣。在这纷繁复杂的世界当中,人与人之间,形成了万千个各种各样的圈子,这些圈子与圈子之间,一方面层次分明,各有其内在的机理,一方面互相交错,形成了一个庞大“圈子世界”,没有人可以摆脱这“圈子”的世界而独立于“圈子”之外。这种圈子文化,究其根源,其实正源于人类的群性。

竹林七贤

请君入瓮

为什么叫“圈子”,而不叫“群”?简而言之,“圈子”是有明显的界限的“势力范围”,而“群”没有明显得界限;“圈子”更多的是人为,而“群”往往是自然所成就。例如:文人的圈子,说它有界限,是因为有标准,即使是文坛败类,也只是因为其同时属于一个败坏的圈子而矣,譬如某些被国人斥为“汉奸”的文人,并不因为他是汉奸,就不是文人了,论起他们的文采,还是相当好的;而若论起“群”,如羊群、牛群、马群等等,只需一些羊、牛、马等聚在一起,很自然的,就可以说一个“群”了,却不能说是一个“羊的圈子”、“牛的圈子”、“马的圈子”;一个文盲即使一群大学教授的中间,也不能说他进了教授的圈子。圈子更多的在于人为,而群更多的是自然所就。十只羊聚在一起就可以说是“群”,而一些人因为同一个爱好聚在一起,便是“圈子”,这“圈子”掺杂了更多人为的主动性。

群性是人类的共性,或许这正是因为人类自远古以来生理、心理上对群体的依赖所致,但是不同的国度,不同的人种,从圈子的共性与个性而论,又有着“大圈子的个性”和“小圈子的共性”。

所谓不同国度间“大圈子的个性”是指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由于民族文化、气质、意识型态的不同,在民族内部所组建的一些较能显示民族特性的大圈子当中,不同的民族、国度之间,是不同的,这是个性的区别。例如:日本人是个典型的A型血民族,有着极强的团队精神,这是举世公认的。他们建立一个大圈子,往往是为了整个圈子内部集体的利益,无可否认,日本人的团体意识观是很强的,而个性是被淡化的;欧美民族,尤其是美国人,是典型的O型血民族,强调自由和个人空间,他们喜欢聚在一起,组建各种公益组织,如环境保护协会、动物保护协会等。他们建立的一个大圈子,往往是为了这个群体乃至一个更大的群体内部的每一个个体的利益,他们往往宣扬个人空间和独立,但是为了保有这种空间和独立,他们会选择合作,构建一个圈子。中国是一个典型的B型血民族,B型血的人占据国人的60%-70%,中国人是个讲求个性的张扬、个性的空间,对于一个日本人牺牲个人成全集体的思想,难以在中国大面积地获得认同;对于欧美民族为保障个体利益实施的伙伴式合作思维,也是同样难以在中国大面积的人群当中,获得思想上的统一。因为,一个民族,毕竟是以其文化为基础的,大面积人群思想上对同一事务及思想的认同,决定于民族文化积淀中的基础思想意识观。做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我们把中国、美国、日本的文化基础拆分开来,把最基本的原素引作色彩的三原色:红、黄、蓝,那么中国的文化基础构成可以比作红与黄的搭配,美国可以比作红与蓝的搭配,日本可以比作黄与蓝;那么透过文化的积淀最终从中国人眼中看待的事务角度是橙(红黄可生间色橙),美国人看待事务的角度是绿色(黄蓝可产生间色绿),日本人看待事务的角度则是紫(红蓝可生间色紫)。因此,民族、国家之间,“大圈子”代表着一个民族的特征,是个性的。

一个国家的文化圈、政治圈、艺术圈等大圈子,同样很大程度上显示着一个民族的特征。

大圈子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的意识和思想,而小圈子,却从根源上反映的是人性。由于人性的相同不以民族而论,所以,在民族与国度之间,各种斑斓的小圈子,则无不透着共性。由于这些圈子不论从庞大芜杂的分类上来分析,还是从其多彩的外部形式来观察,都将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所以今天我只从几个片面的角度来谈一谈我的观点吧(怡笑大方了)。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圈子的组建更多的是价值观的趋同,往往源于自发,具有人为的主动因素,却非人为组织所致。为什么说是价值观的趋同决定了圈子的组建呢?打个比方,小人与君子,是人们几千年来谈论不休的话题。“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这句话很形象地说明了小人与君子价值观的区别。小人因为利益而走在一起,而君子因为“义”而走在一起。“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如醴”,( 醴(li)---中国古代的啤酒)( 志同道合、情投意合的人要成为朋友,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很清淡,物质化的好处可以省略; 萍水相逢、互不了解的人要成为朋友,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很重要,使对方欢欣满意的“表示”是必不可少的)。圈子的组建,即不取决于固定的观念,也没有固定的形式,所以不同的价值观取向决定了圈子组建核心及方式的不同。

在中国,小圈子文化有着比其它国家更深远、悠久的文化。无论是一家企业,还是一个组织;上到国家机关,下到黎民百姓;深如政治,浅如市井,无处不存在着小圈子现象。

由于圈子组建的核心就是价值观,因此价值观不同或相反的人,如果进入了圈子的势力范围,就会受到排斥乃至攻击;由于圈子有严格的势力界限,因此即使持有相同的价值观的人,处于圈子的势力范围之中,却不入圈子之流,也必受排斥。无论何种圈子,都或多或少的含有斥外性,这种斥外,一方面是对圈子利益的本能维护,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圈子对自身纯净度的维护。例如:一些政府机构的腐败人员,他们中间的核心纽带就是利益,这些人并没有约定,却不谋而合地走在一起,构建了一个利益的小圈子,这个小圈子里的人自动的遵循着一定的潜规则。由于彼此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一旦发现破坏潜规则的人,大家往往群起而攻之。如果一个地方自上至下都是腐败,那么一个正真的人在这里想要改革、查彻是何等之难,他要用一人之力去面对一个庞大的机构,只要是圈子里的人,不必是和你有什么仇怨的,但都会对你群起而攻之。公开揭露医疗腐败的胡卫民医生,就是娄底医院这个封闭的小圈子当中不能被包容的一员,不被包容的理由,仅仅是他不愿与大家同流,继而破坏了潜规则。处在一群贪官当中却守身正直,清廉如水的官员,这个圈子里的人会怎么想他呢?他们肯定会处处防备,视之若眼中钉、肉中刺。因为他们一不能放手放脚处处被束缚,二时刻担心被对方告发。如果一个同道中人,彼此都在贪,彼此告发的风险就小很多。你说你为人清高,守身不入任何一个圈子?——你必须明白,这种圈子的特性,就是容不得不同者。即使你想做一个老好人,谁都不想得罪,孤身自立,但只要你踏入了贪官圈子的势力范围,你就是被排斥的对象。所以胡卫民医生的悲哀,是在于身处圈子之中,却孑然一身,不入世随流,怎么能被容呢?!

(贪官表情)

圈子有清有浊,圈子对外的排斥性有大有小,被排斥的伤害性也有大有小,这取决于圈子的性质。利益性的圈子都强斥外的圈子。如果害怕是非,就不要踏入肮脏的圈子;如是踏入了,就不要期望在不争中保持中立。

商鞅以惊人的勇气掀起改革之潮流,终为顽固派羁绊,车裂而死。商鞅的悲哀,在于他身处秦国改革大流之中流,身承万钧之压力,力挽逆流,可惜他在秦国权贵当中,始终是个圈中的局外人……

朋友,愿你在这个充满圈子的世界当中,认真地做好真实的自己。当然,你永远不可能走出圈子,当出一个圈子的同时,你就走入了另一个圈子。

所以,还是好好选择好自己的圈子吧!

第二篇:“圈子文化”要清理的不是圈子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74.2%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存在“山头”、“圈子”现象,75.9%的受访者坦言当前社会以“山头”、“圈子”为代表的附庸思维普遍存在。47.2%的受访者认同,在当前社会环境下跟对人比个人努力更重要。(3月2日《中国青年报》)

应该说“圈子”并不陌生,也无法回避。因为圈子是社会交往的产物,有其社会属性,一般的人有同事圈、朋友圈、同学圈等,在微信等新媒体时代有更多功能指向更单一的圈子,如户外、义工等。而圈子之所以称之为圈子,在很大程度上在于满足某种归属感,个体找到抱团互助、利益互惠、合作共赢的共同空间。的确,从同一的价值取向来说,人对于圈子的诉求是正常的,毕竟,人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

而所谓的“圈子文化”或者说“山头”,则是社会中的“小圈子”,它最突出的特征是圈子内部纯粹利益纽带,衍生出来的依附关系,如同事中的派别、合作对象之间的地缘关系之类的。当然,这也不是今天才有的,也不是中国独有的。如历史上的门阀、朋党,国际上的同盟等等。只是,当前这一文化顽疾与新的社会融合,带来的新问题。

圈子文化的唯利益取向,一方面使得圈子的本质是利益小集团,另一方面圈子本能具有的排它性,使得利益的获取违背了最起码的公平正义,容易成为破规则与秩序的重灾区。同时,圈子超越正常竞争规律,对个体人格独立、实干创新等价值追求无疑是负向的激励。因此,时下许多少认为跟对人比个人努力更重要,并不是什么意外。

“跟对人”带来的不仅仅是个人才华的认可,很大程度是来源于权力、名誉、地位等超越个人能力、实力、创造力的回报。所以,“圈子文化”很大程度是政治生态、政治文化和社会规则的经验概括,是掌控社会资源、裁判社会规则等权力属性,伴生出来的集聚效应。与权力相关的圈子不仅有官场内部的组织分化,还包括政商一体的链条化,以及关联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小组织,如法官与律师等。此外,类似的影响还波及到其它的社会组织,如职场。圈子利益的导向所形成的“潜规则”,就是所谓的“圈子文化”,如官场上的站队、政商之间的贿赂等等。

“圈子文化”产生的腐败和社会不良风气危害是巨大的,但消除“圈子文化”要清理的并不是圈子。圈子是利益而聚合的,只有有效分化利益,才可能打击圈子的“山头主义”,才可能最大程度肃清 “圈子文化”流毒对社会的影响。一方面,强化对权力的约束,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牢笼,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另一方面,要加快行政与司法改革,把更多行政管控、资源分配等权力还给市场和社会,扩大社会自主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更多人通过个人努力拥有更多更容易获得价值肯定的机会,最大程度消除对“跟对人”的迷恋。(木须虫)

第三篇:圈子文化

“圈子”是指具有相同爱好、兴趣或者为了某个特定目的而联系在一起的人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圈子”范围广泛,类别众多,如“文化圈”、“朋友圈”、“微信圈”等,联系较为松散。虽有优劣之分,但这样的“圈子”大家都可以有。狭义的“圈子”特指政治上的“小圈子”,是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拉山头、搞宗派,结党营私、谋取私利的小团体。这样的“小圈子”与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背离,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是我们党坚决反对的。

现在,社会上各种“圈子”鱼龙混杂。领导干部必须坚定信念,自觉净化自己的“圈子”,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对领导干部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要求,督促其净化自己的“工作圈”、“朋友圈”、“关系圈”,心无旁骛地投身到工作中。

“圈子文化”古已有之,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糟粕,是山头主义、宗派主义的代名词,与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内核的党的价值取向根本对立。党内“圈子文化”的滋生和蔓延,不利于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第四篇:反对圈子文化

反对圈子文化、裙带关系讨论稿

圈子文化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获利。归根到底这类圈子都是个人利益关系的同盟。它们交织着权力、地位、关系、面子,将单纯的利益交换关系发展为饱含“人情”的人际承诺,为其赤裸裸的目的蒙上一层“温情脉脉”面纱。

从根本上铲除“圈子文化”,不仅需要党员干部自觉自律,更需要落实各项制度,让“圈子文化”不再扭曲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教育在先。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经常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让守纪律、讲规矩入脑入心。要终身加强自我思想改造,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在思想上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铜墙铁壁”,免受“圈子文化”的侵蚀束缚,努力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的好干部。

强化多渠道监督。党员干部要以平和心态对待监督,思想上适应新常态、认识新常态,处处用守纪律、讲规矩的实际行动积极引领新常态。自觉将自身至于“天网”“地网”“人网”的监督下,做到“严小”以防微杜渐、“严早”以防患未然、“严防”以未雨绸缪。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在制度框架下运作、在阳光下运行,让领导干部敢干事、能干事,少受“圈子文化”的打压。

严惩圈子腐败。党员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圈子文化”,自觉抵制“圈子文化”,敢于揭发“贪腐圈子”。要始终坚持公道正派,在严格日常教育管理上讲认真,在严明纪律要求上敢较真碰硬,合力转作风,以“连根拔起”的韧劲,对那些“穿隐身衣”“打擦边球”的投机取巧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偏宽偏软”,增强党员干部远离“圈子文化”的定力和信心,重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政治文化。

第五篇:圈子文化自查报告

篇一:圈子文化自查报告范文

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热衷于拉帮结派搞“小圈子”,无非是认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能捞到好处,办事有人脉、找人有关系;有人觉得,进“小圈子”等于进了班子,有了靠山的庇护,提拔重用机会更多;有人以为,进“小圈子”等同有了保护伞,干些违法违纪的事也没人敢管敢查。

在党内搞“圈子文化”危害甚大。古往今来,无论“圈子”还是“山头”,纯粹都是以人身依附关系来换取非法利益。党员领导干部当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诲:“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绝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更应永远明白,作为党的干部,真正的“护身符”唯有守纪律讲规矩,绝不是“小圈子”之类的。

对于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而言,“遵纪守法”就是守纪律讲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对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该这样做、哪些该那样做,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汇报,心有戒尺,常握分寸,守住底线,切不可把权力当做结党营私、拉帮结派、任意妄为、谋求私利的工具。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既是对权力的制约,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也是用来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每一个拥有权力的干部,都应主动用纪律规矩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一切偏离纪律规矩、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的行为,都是十分危险的,既不利于党员干部的成长,更容易在干部成长过程中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

篇二:圈子文化自查报告范文

官官勾结、权权交易,拉拉扯扯、搞小圈子,拉帮结派、山头主义……中央巡视组第二轮巡视反馈情况显示,这些团团伙伙的不良风气,在不少地方依然存在,问题不容小觑。(人民日报)

“朋党之争”是唐朝末年,宪宗元和三年,制科考试时,牛僧孺、李宗闵在策论中批评时政,抨击宰相李吉甫,遭李吉甫排斥,久不叙用。此后,此起彼伏,两个小圈子之间从未中断,直至宣宗时牛僧孺病死,牛李党争才告结束,为此,唐文宗为此感慨:“去河北贼易,去朝廷朋党难”。以史为鉴,笔者以为,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是为政大忌。

“小圈子”以权力、利益为核心,以关系网为纽带,利益与关系延伸之下,“小圈子”逐渐进化团团伙伙、帮帮派派和利益集团,他们对内抱团取暖,对外相互勾结扶持,最终导致权力变味,党纪国法失尊,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也被破坏贻尽。而“小圈子”也不是一个法外之地,进入其中短期之内可能名利双收,飞黄腾达,但一朝大树倾倒,就将集体沦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下,也导致了许多腐败窝案,如茂名腐败窝案,山西吕梁窝案,“周老虎”案,都是“小圈子”

和党内帮派的牺牲品。习近平同志在今年年初讲话中提到,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

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而现实中,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有的领导干部喜欢当家长式的人物,希望别人都唯命是从,认为对自己百依百顺的就是好干部,而对别人、对群众怎么样可以不闻不问,弄得党内生活很不正常。因此,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是为政大忌。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绝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广大党员干部更应永远明白,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

篇三:圈子文化自查报告范文

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我省将相继进行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工作。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现作如下通知: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办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

要严格执行民主推荐的有关规定,正确运用推荐结果,坚持考察对象在得票比较集中的人员中产生,以体现群众公认原则。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要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按要求精心组织考察工作。对反映考察对象的问题,凡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对拟提拔人选,在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就廉政情况听取纪检机关的意见,纪检机关应认真负责地予以答复。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时,必须逐个介绍情况,保证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实行集体决策。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好党代会选举工作,尊重和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的行为。

二、在换届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拿原则送人情、做交易,封官许愿,行贿受贿,“买官卖官”;

(二)不准为自己或他人提拔调动找关系、说情打招呼、搞串联,“跑官要官”;

(三)不准搞小圈子、小团体、拉帮结派,进行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以威胁、贿赂、欺骗或其他手段妨碍、侵犯党员、代表和委员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干扰换届工作;

(七)不准超职数、自设职务名称、超职级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八)不准在换届选举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不准拒不执行干部调动和交流的决定;

(十)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

(十一)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十二)不准擅自更改干部出生时间、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

(十三)不准借换届选举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或私分公物。

三、对违反换届政策规定及其他组织人事纪律的,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依纪依法从快严肃处理

1、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为。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记录在案,并取消其被推荐、考察和作为候选人的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跑官要官”行为制止不力或丧失原则、不择手段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对受贿“卖官”的,要依纪依法严惩;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2、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对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等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控告、检举选举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压制、迫害的,对诬告陷害干部、干扰换届工作正常进行的,均要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依纪依法处理。

3、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审计工作,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借换届选举之机,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或私分公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坚决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对在换届选举期间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任用干部的,一经发现和查实,一律取消其任职决定,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各市(地)、县(市、区)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换届期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和指导。要把集中检查与重点抽查、上级检查与自我检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换届期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联合派出检查组,对各地换届工作中组织人事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

要畅通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认真受理群众举报。要正确引导和鼓励署名举报,准确区别没有事实依据、诬告陷害与反映问题线索清楚、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的举报件性质,对后者要及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报告。

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及其纪委、组织部门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保持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支持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服从组织安排,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党委及其有关机关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凡因领导干部、考察工作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坚决追究责任,性质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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