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评定标准

2022-07-14

第一篇:高校职称评定标准

最新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

一、评审系列: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工程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四)其他系列(高级、中级、初级)

二、申报条件: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条例》(校人发〔2008〕66号)及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条例执行。

三、有关规定

(一)凡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不同档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当年退休人员),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2014教师职称评定。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科研及教研课题以课题批件、立项合同、结题报告、经费到款证明、获奖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三)由非高校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

本文由【中国论文榜】收集整理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四)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需参加校内统一组织的述职答辩。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五)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需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免试条件执行陕人发〔2007〕52号及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者需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免试条件执行陕人办发〔2005〕34号及陕职改办字〔2008〕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高校教师系列省高评会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3个:(1)马列学科、(2)中文学科、(3)经济学科、(4)外语学科、(5)机械学科、(6)数学学科、(7)物理学科、(8)化学学科、(9)体育学科、(10)教育心理学科、(11)思政学科、(12)电学学科、(13)计算机学科、(14)轻纺学科、(15)地矿油学科、(16)医学学科、(17)农林生物学科、(18)音乐学科、(19)美术学科、(20)材料学科、(21)历史学科、(22)法学学科、(23)土建学科。

高校教师系列校内高评会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13个:(1)光学工程学科、(2)机械工程学科、(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4)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5)工商管理学科、(6)计算机及应用学科(7)人文社会科学学科、(8)思想政治学科、(9)外语学科、(10)数学物理学科、(11)建筑工程学科、(12)体育学科、(13)艺术学科。

(七)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目前我校在聘中级职称数量已经严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为我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虽然根据省上有关文件规定学校不能够再评聘中级职称,但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本继续组织中级职称评审。申请参加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应首先签订协议,明确评审通过后档案工资兑现办法及校内其他待遇问题。

(八)《关于实施班主任制度的决定》(校人〔2009〕79号)将于2011年作为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规定做好此项工作。

(九)自2010年开始,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评审由各学科评议组评审后,报校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未通过的人员须隔年申报。

(十)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会议精神,各系列的职称评审条例将重新修订,请拟参评人员及时关注。学校将结合新的评审条例,在不降低《西安工业大学职称评审条例》(校人发〔2008〕66号)相应条件的基础上做出调整。

(十一)根据省职改办规定,职称评审费用(含转评、认定等)由学校和个人共同负担,相同级别按统一标准收取。申报高级职务每人400元,申报中级职务每人200元,申报初级职务每人100元。

(十二)凡申报晋升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后均至少为学校再服务五年。如服务年限不满调离学校者,按违约处理,并依照下列标准向学校缴纳相应的违约金:

正高级职务4000元/年;副高级职务3000元/年;中级职务2500元/年。

四、关于上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一)各类成果须有实证材料,如无法提供实证支撑材料,不应填写在评审表中。

(二)今年我校职称评审实行对业绩成果量化评分,评分标准执行《西安工业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修订)》(校人〔2010〕80号),未列入文件的成果暂不量化评分。

教学工作成果评分(教学工作量、授课水平、教改项目、教学成果获奖、教材)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审核;科技工作成果评分(论文、知识产权、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获奖)由科技处负责审核;基本条件及其他获奖评分由人事处负责审核。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详实填写相应《评审表》和《西安工业大学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简称《评分表》),各相关职能部门经严格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2011教师职称评定

(三)今年,省教育厅对2009使用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进行了修订,请申报人员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网“人事信息栏”下载,并根据申报系列及填表说明对应填写。未使用新修订的评审表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本文由【中国论文榜】收集整理

第二篇: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教授、教授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高等学校教师”是通指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五条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取得助教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三)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讲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或具有学士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三、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教授任职资格:

具有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以上(不含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含外语专业教师考第二门外国语)能够熟练掌握

一门外国语,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二)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省规定标准.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比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了解本门学科的发展动态;

(二)获得学士学位的助教,在任职期间要学完或确认已掌握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要学位课程内容。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能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具有指导学生实习、实验等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每年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教师每年需完

成144计划学时,其他教师需完成学校规定的计划学时数。

(三)体育和公共外语等课程的助教要但任本课程的全部或部分讲授任务;其他课程的

助教,经领导批准,也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课程的讲授任务,其教学质量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考核标准。

(四)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

学法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并以得较好成绩。

(五)要求有一年的社会实践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含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的经

历。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业绩与成果

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

取得一定的成绩。

第九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

握本门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二)经考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每门课程计划学时数不低于30学时,方可算作一门课);经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在任讲师期间内,在实验室连续工作三年,承担两门以上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同时,要按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应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公共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216计划学时(周

学时6)以上;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80计划学时(周学时5)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44计划学时(周学时4)以上(若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或难度大的选修课可加权系数1.2—1.5;对于担任指导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和医学院校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以实验室工作为主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要达到160计划学时以上(对承担大型精密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者年均教学工作量可酌情减少)。

3、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具有较

强的教学组织能力,教学观点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改革教学方法,善于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

4、参加过一项市(地)或厅(局)级以上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系统地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具有较强、独立的科研能力,其科研成果有创新或独到见解,且至少有一项成果在教学或社会上得到公认,或显示出它的价值,如所编写的教材或参考书为本校多年使用或他校使用,或论文得到社会良好的反响、转登或指导实践,或应用成果被转让生产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的正常教学任务和科技推广培训),教学效果好。

2、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过一项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或主要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推广、开发研究课题。

三、业绩与成果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过一篇论文(含教育、教学法研究论文,下同),或者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十万字以上三所院校共同使用的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三分字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十万字以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或自编教材(包括实验教材)被三届以上学生使用,并经校外专家评审证明,质量确实较高(本人为主编、副主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专著(本人编写部分在五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或厅(局)级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两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项目省(部)级一项或厅(局)级两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

4、在教学改革中做出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国家和省级奖的作者名次均为前五名有效);或两次获得学校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二名有效)。

5、能不断改进、更新实验手段,提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方案或设计,研制过水平较高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经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证明确实有使用价值或已经推广使用。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是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第一作者)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至少有一篇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均为第一作者)。

2、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六万字以上);或参加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为主编、副主编或独立编写内容在四万字以上);或者自编或合编正式出版的三所以上院校使用教材或参考书(其参编部分在四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三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一项,或厅(局)级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三项)。

4、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厅(局)局科研项目两项,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且项目经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结合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应用科学,在国家级和省级学术刊物上各发表论文一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或出版过与本专业有关的科普技术书籍(本人承担编写三万字以上);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一项,或获厅(局)级一等奖一项。

2、在科技成果推广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为社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八万元以上。

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对本门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是校内本专业、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重点骨干。

(二)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二名以上,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二名,其完成的学位论文质量较高,表明已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2、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讲课时数需达到以教学为主的讲师晋升副教授所要求的授课时数。

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并应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能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教学体系。

4、主持过一项市(地)或厅(局)级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项目。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任务(其中至少有一门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其中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72计划学时,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同行的好评。

2、在科研过程中,能及时解决和处理随时出现的各种技术难题,善于调动大家的智慧和力量,具有很强的科研和科研组织能力,其科研方向明确。

3、主持过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

2、指导过两名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成绩显著。

3、在科研成果推广、开发工作过程中,能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具有很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主持过两项以上科研、推广、开发研究课题。

三、业绩与成果

(一)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两篇论文(含教育、教学法研究论文,下同)或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论文(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具有学术价值专著(若是合著,撰写部分要在八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主审)正式出版的全国通用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三所以上院校共同使用并评价较高的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的校内十万字以上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两本以上,并经专家评审,公认质量较高。

3、获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者获省(部)级二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或者有经专家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本人为项目主要贡献者)。

4、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作者名次为前五名有效),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作者名次为前三名有效)。

5、在任副教授期间,连续三年以上坚持在实验室工作,在指导博士生、硕士生或完成重要科研项目、开展科学实验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成绩特别突出。

(二)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二(其中1为必备条件):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和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篇和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有创见性的学术专著(若是合著,其本人编写部分在十万字以上),或主编过全国或区域性的教材。

3、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一项;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

4、主持或直接参加并完成具有重大价值的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其成果已通过专家正式鉴定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项目本人均为主要贡献者。

(三)以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

1、在科研、推广、开发应用方面,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出版过著作(主编、副主编),或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

2、在科技成果推广、开发、应用工作中,取得卓著的成果,为社会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人年均为本单位创直接经济效益15万元以上。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关于有效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的界定

一、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上特邀会议上特邀发言(有大会特别发言邀请函)并收入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可作为评审的依据,其论文发表的级别和学术水平由评审专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申报者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在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使用一次;硕士研究生定职为讲师者,其研究生毕业以后的成果在晋升副教授时可以使用一次。

三、所提供的科研成果,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被引用和检索及社会反响情况;若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则须提供所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或专著,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等;若属于应用成果,则须提供经有关部门组织的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高校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要求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取学士学位。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前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对于后取得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第十三条

博士后出站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时,其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兼任教师职务,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酌情减少;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师,其教学工作量的要求,可结合临床教学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68计划学时;成人高校教师在申报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其教学工作量完成上述评审标准中所规定数量的百分之八十即为合格。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所规定的申报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篇: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保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评聘质量,使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更加明确具体,易于掌握执行,现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就严格掌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提出如下意见。

一、晋升教师职务的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学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任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经考核政治思想表现优秀。

二、晋升教师职务的业务条件

(一)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钻研教学业务,能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有较高造诣;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奖或教学考核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著作(含高校统编教材),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或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十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其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以本人为主获得过国家级四等以上奖、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3.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取得全国先进水平的成果;或主持、指导完成重要的科研、攻关项目;或从事科技开发工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门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达到四会水平。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成绩。

对长期担任学校领导管理工作并兼任教师职务的,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以及在学校管理研究方面的成绩。

(二)晋升副教授的业务条件

1.认真从事教学,能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注重教学法的研究,教学成绩突出,获得校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校内主讲过观摩教学课;教学成绩优秀。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学术著作,或独立完成并公开发表过两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参加编写国家及全省高校通用教材,经专家认定在同类著作、教材中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性;或结合教学工作实践,撰写发表两篇以上教学改革、教学经验方面的论文,对本学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有一定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获得过部、省三等以上奖励(前三位);或主持过本学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或主持科技开发工作,并取得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中级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副教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对长期担任基础课、实验课、公共课教学的教师,晋升时要重点考察其教学质量、教学效果以及在教学改革、教学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能力。

(三)晋升讲师的条件

1.能承担本专业的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教学成绩优良。

2.本科生在担任四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期间,已经取得高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在职学习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并考试合格;或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三年以上助教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三年教学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晋升讲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确定助教职务的条件

获得学士学位,经一年见习试用;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担任教学工作三年的教师,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三、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的业务条件

对确有真才实学,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卓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等规定的限制,破格评聘副教授、教授职务。

(一)破格晋升副教授的业务条件

1.教学成绩突出,能系统担任一门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授工作(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研究上取得一定的成果或获得过校以上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成绩优秀。

2.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专著,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以上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四等以上、部省级三等以上成果奖(前三位)。

3.选定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研究课题,并独立制订和提出研究方案、研究途径,并能独立完成其中的重要研究项目。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和中级教师的能力。

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副教授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二)破格晋升教授的业务条件

1.教学成绩显著,能系统地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教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主编的教科书、讲义,被本校和兄弟院校采用,或有教学法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被推广使用,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学成绩优秀。

2.出版过有重大影响的专著,或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十篇以上学术论文,其中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级或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学术刊物上发表四篇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博士学位获得者,在不降低学术水平的情况下,论文篇数可适当掌握),或获得过国家级三等、部省级二等以上成果奖的主要贡献奖(前三位)。

3.具有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从事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直接指导完成重大科研、生产项目、攻关项目,或参加过有重要学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生产项目的开发、研究工作。

4.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5.经考核表明,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四会水平。

第四篇:高校职称评定成权钱交易

高校职称评定成权钱交易 待遇差别让教师失底线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几天,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章开沅自动请辞“资深教授”一事备受关注,这位88岁的老人,先后4次请辞,四天前,他终于卸下了这个一年可享受10万元津贴的头衔,也由此成为中国社科界辞去“资深教授”第一人。

在利益面前,说“不”需要勇气。如果说,章先生和以他为代表的学者们是高风亮节想要出走的话,那么让我们忧虑的是,现在有更多的人现在是削尖了脑袋想要挤进去。

两院院士、资深教授、长江学者,这些毕竟还是凤毛麟角,今天我们先退一步,就从更常见的教授、副教授的评比开始说起。我们的记者到各地高校探访发现。砸钱、抄袭、拉票,在职称评定过程当中屡见不鲜,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俨然已经加入送礼、造假的大军当中。高校职称评定何以成了一场不公平的权钱交易?

章老的主动请辞,给象牙塔紧闭的利益之门撬开了一条缝,让我们得以扒开门缝,去看看“高校职称评定”那些事儿,首先,我们去吉林听一听一位副教授在接受《央广夜新闻》采访时候他的说法。

40岁的吴敏,三年前评上了副教授,从以助教身份站上讲台,到接过副高职称证书,她花了九年时间。很多人都知道,在高校要想评上副教授是非常困难的,那么,究竟难在哪里?

吴敏:主要原因是学校编制是有限制的,你发表论文,获奖,有多少科研,都是硬件条件,比较强的学校,像吉林大学可能要多少篇SCI,比较弱势的学校可能要多少篇核心期刊,完成这些指标是有水分的。很多人基本上不择手段评副教授、评教授。

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这些晋级路上的敲门砖本该由讲师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但正如吴敏所说,在不择手段的竞争下,往硬指标里掺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吴敏:有一个老师,她去年要评副教授,首先他自己花钱买了一个项目,找了一个公司,存了十万,又通过其他手段,跟一个已经评上教授的老师,不需要项目的老师,找了一个纵向项目挂了他的名字,她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又找了个六万的项目,大概就十六万了,又花钱买了两个专利,因为要准一点,还要有获奖,她就找了另外一个老师项目,其实对这个项目是一点都没有做的,在评奖的时候就把她给挂上了,还是个科技进步一等奖,也有奖了,也有论文了,也有专利了,然后也有项目,虽然她没有做过任何的实验,材料提交上去了之后还是评了副教授。而有一个老师评副教授都评了五六年了,什么东西都够,就是因为不会做这些手段,所以一起提副教授的时候还是败给她了,我们心里都知道但是没有办法,因为她的东西都是真的,那是她靠钱了,一般情况下,同事之间也不会去举报。学校也没有办法,基本上制止不了。

无独有偶,浙江大学社会系的谷教授也认为,高校里名利的臭味是越来越重了。

谷教授:有的真有学问的倒评不上,有的会“钻研”的倒很顺利地评上了,这个事情已经屡见不鲜,更不要说那些学术造假了。这些潜规则比如说现在要著作,但是这个著作你只要凑足三到五万块钱你就可以出一本书,这就是著作,但这个著作实际的学术含金量有多少打天知道,大量充斥着文化垃圾,用钱买书号或者变相买书号。

那么,到底有怎样的诱惑让老师们失去了底线?副教授吴敏说最直接的就是待遇的差别。

吴敏:就比如说,教授跟副教授的岗位可能一年差几万块钱,这样子。记者:那副教授和讲师呢?

吴敏:也大概差几万块钱。评上副教授还有一个很隐形的待遇就是有研究生可带了,在评讲师到副教授可能所有实验要自己做,但是评上副教授后有人给你做实验了,有免费劳动力了,研究生为了毕业一定会给你写论文,或者给你发表专利,无形当中会增加很多科研成果。

而在这样畸形的竞争下,高校的讲师们还能有多少心思放在教学上?说起这个话题,吴敏自己也感到有些尴尬。

吴敏:很多老师无心教学,因为教学和评教授副教授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没有把上课列为必要条件,所以老师可能基本不上课,或者上课的时候随便上一上。我们说大学中一定要有大师,但其实,“大师“也是一个围城,真有水平的像章先生想要出来,很多人又拼了命要进去,面对职称评定中的种种怪象,更多的除了无奈更是困惑,这种风气会不会清朗起来?治理这种现象的难点到底在哪

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先生认为根结就在于行政和学术难以分家。

储朝晖:最重要的是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没有很好的划分,很多时候行政权力干扰学术权力就造成教授的评定就有很多这种,你比如说像你前面讲的这些现象出现,所以关键的要将学术权力跟行政权力划分清楚,在这种教授的评定过程当中完全凭学术的因素来评定,不要有其他的因素干扰才能解决问题。

其实,少了一位资深教授章开沅,可能马上又会增补一位,如果不能如他一样有一点自省精神,或者即使有所自省但缺乏行动,那么,在那个巨大的名利场里,一个望九老人的请辞行动就有可能只是往大海里丢了一颗小石子,结果可能是石沉大海了。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科场,人各有志本是常态,我们的高校早已不缺大楼,要是能多出几位真正的大师,那才是教育的福气。

第五篇: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1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管理局、教育(教体)局,自治区各高等院校:

随着人才战略的深入实施和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对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更新教育观念,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实践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我们对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 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 会服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 研、实验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其中参加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 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高职高专院校评审范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本科院校内设的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指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之外的均为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确认。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职业道德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第五条

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要求

(一)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现代理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

第六条

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三)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 “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 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 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自治区“高等学校111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 4.优秀教学成果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三)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 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

转系列要求

(一)高校内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 验等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间,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 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 转后评。

由于工作变动,已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转评 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 格,可根据本人实际,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的专 业技术人员,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 格,其业绩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 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

(二)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 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要求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 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 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

调入人员要求

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 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 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下相应 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十五条

博士后人员要求

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 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第十六条

返聘人员要求

被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 资格,但不兑现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兼职人员要求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 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 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

延迟申报人员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 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 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 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章

业绩成果条件

第十九条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1)

第二十条

高职高专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2)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3)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4)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5)

第二十四条

高级实验师业绩成果条件(见附件6)

第二十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 (见附件7)

第二十六条

业绩成果补充说明

(一)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二)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 “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 “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 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三)按要求提交的论文,须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 期刊上发表。同一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次。

(四)本条件所称核心学术期刊指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 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

(五)经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审定的教材,为国家级规划教材。

(六)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特色专业、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双语教学示范课、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

(七)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等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不低于本条件的评审条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 专业课教师能胜任本科生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 作;近三年来曾为本科生系统主讲两门(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认定,下同)能胜任本科生公共基础课程讲授工作;近五年为本科生主讲公共基础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三)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自然科学类论文,至少有1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或2篇被EI(工程索引)收录;或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有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

(2)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论文至少有3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 项目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 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或参与写作),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0万字,文科不少于15万字(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则要求理工科字数15万字,文科字数2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4. 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5. 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的前5名;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2名);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6. 科研奖

自然科学: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1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前2名)。

社会科学: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

7. 专利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8. 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

(2)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 项目

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前3名)学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3. 著作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独著,或参与写作),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3万字,文科不少于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则要求理工科字数5万字,文科字数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4. 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立项的规划教材、或由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5. 教学奖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国家“五大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CCTV杯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6. 科研奖

自然科学: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社会科学: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7.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8.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参加完成盟市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盟市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专业课教师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专职班主任、辅导员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5年内,申报教授须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课时,申报副教授须每学年不低于150课时;主持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过3名(申报副教授须1名)以上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申报教授须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申报副教授须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申报教授资格

(1)积极承担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担任省部级示范院校、重点(改革)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参与上述国家级建设项目。

(2)教学工作成绩特别突出,主讲课程在自治区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任期内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获得地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高技能人才、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等称号1项以上。

(4)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专业竞赛、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

(5)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果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地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2. 申报副教授资格

(1)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担任校级重点(改革)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参加过上述省部级以上建设项目。

(2)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良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3)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等称号1项以上。

(4)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5)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地厅级奖励1项以上。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1.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创新型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CI、或2篇被EI收录或被SSCI检索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2)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教研项目(前5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教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地厅级科研课题、教研项目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在4万字以上,文科字数在6万字以上。如果是几部专著字数累加,理工科字数在6万字以上,文科字数在8万字以上。

(4)参编教育部或有关部委或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机构等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5)科研工作成绩显著,获地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3名)。

(6)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显著,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前3名)。

2. 社科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很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2)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省部级以上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注重培养青年教师和学生,直接指导的个人或团队在省部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 理工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显著,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很大的影响和很强的实用价值。

(2)获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主持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2项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1.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条,其中第(1)条是必备条件:

(1)专业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因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

公共基础课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为教学改革方面的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高职教育特色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3)承担校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科研奖励1项以上。

(4)承担地厅级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5)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获得地厅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2. 社科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2万元以上。

(2)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在地厅级以上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地厅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3. 理工类教师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2)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前5名);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前3名)。

(3)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附件3 艺术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 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系统主讲两门 (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下同)。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论文为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2件次以上:

(1) 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2) 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一等奖以上)。

2. 项目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 学生培养

作为首席指导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项;或在自治区专业比赛中,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3项.

4. 个人技能

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比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自治区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5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

5. 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8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6. 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7. 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2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8. 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2名)。

9. 艺术奖

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奖、或“萨日娜”奖、或“骏马”奖、或“五个一工程”奖、或“美术展览”一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一等奖以上奖励。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具备下列业绩成果1件次以上。

(1)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原创作品;

(2)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比赛(展演)奖励(二等奖以上)。

2. 项目

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前3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 学生培养

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训,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入围全国专业展演1项以上。

4. 个人技能

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竞赛中获得自治区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盟市级以上专业性展览并被盟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3件以上。

5. 著作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8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6. 教材

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7. 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8.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9. 艺术奖

被评为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伦嘎”奖、或“萨日娜”奖、或“骏马”奖、或“五个一工程”奖、或“美术展览”二等奖以上、或“分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附件4 体育类学科教授、副教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专职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可要求讲授一门),其中一门必须为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具有担任班主任或专职辅导员工作或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经历。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教授资格

取得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检索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且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或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裁判长以上职务2届以上(“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

2. 项目

主持、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前5名),或主持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或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

3. 比赛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比赛中获得前8名1次以上;或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6名1次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名2次以上。

4. 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8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加,字数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5. 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6. 教学奖

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的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一等奖。

7. 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8. 专利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二)申报副教授资格

取得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应有1篇是教学改革论文,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担任国家级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或自治区级体育赛事的副裁判长以上职务1届以上(“国家级赛事”是指全国运动会、全国民族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举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比赛;“自治区级赛事”是指全区运动会、全区民族运动会、全区大学生运动会以及由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举办的全区性单项体育比赛)。

2. 项目

主持或参与(前5名)省部级(含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或参与(前3名)校级(地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

3. 比赛

本人或作为主教练、主管教练其学生在全国单项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赛中获得前8名1次以上;或在自治区全运会、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3名1次以上。

4. 著作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著作,本人撰写部分,字数不少于5万字,如果是几部著作累计,字数不少于8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5. 教材

主编或参编由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3万字以上。

6. 教学奖

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额定人员),或自治区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获自治区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大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7. 科研奖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前5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

8. 专利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附件5 自然科学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能胜任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 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好,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所在院(系)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研究员资格

取得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

1、2条是必备条件:

1. 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6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2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或有4篇被EI(工程索引)收录;或有1篇以上被《中国社会科学》或《新华文摘》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 项目

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教育厅、科技厅科研项目2项;或作为骨干成员(前3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前3名)。

3. 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独著、非编著,如两人合著必须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15万字,文科不少于2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4. 教材

主编或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网”http://检索为准),或由全国、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5. 科研奖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额定人员);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项(前5名),或二等奖2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第1名)。

6. 专利

获得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7. 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主持完成省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相关单位证明)。

(二)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取得助理研究员或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第

1、2条为必备条件:

1. 论文

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CI收录,或有3篇被EI收录,或有1篇被《新华文摘》或SSCI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2. 项目

主持学校(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成员(前5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5名)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学校级(地厅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并有相应成果表现。

3. 专著

出版与从事专业一致的专著一部(独著、非编著。如两人合著必须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部分,理工科字数不少于6万字,文科不少于10万字。著作应是本人承担科研、教研(教改)项目或本人多年学术研究系列论文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

4. 教材

主编或参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自治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5. 科研奖

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额定人员);或地厅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1项(第1名)。

6. 专利

获得一项与本人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认定的生物新品种1项(第一完成人),或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第一完成人)。

7. 科研成果转化或推广

在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附盟市级以上政府评价和采纳证明及税务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参加完成盟市级单位委托的调研咨询项目(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经济效益(附相关盟市级以上单位证明)。

附件6

高级实验师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承担本专业1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良好,所在院(系)领导、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有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或按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负责组织校级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及实施;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5名)参与本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校级以上实验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三)具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业绩成果

取得实验师或讲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条,其中,第

(一)条为必备条件:

(一)主持学校(地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骨干成员(前5名)承担国家、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5名)参加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学校级(地厅级)教学质量工程1项。

(二)出版实验教学相关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四)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或全区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五)在实验技术改进、使用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单位创收纯收入10万元以上。同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前3名),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前2名)。并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七)获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高校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额定人员),并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附件7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员、副研究员业绩成果条件

第一条

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一)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且教学效果优良;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授委员会和所教学生综合评价良好。

(二)具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全面、深入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是学校公认的思想政治工作专家,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对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善于处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主持校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1项。

(四)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组织或主持制定过全面的工作计划,写出较高水平的工作报告,在改善和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成绩显著。

(五)能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做形势报告,每年至少2次讲座,并收到良好效果,受到师生的普遍欢迎。具有组织和指导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工作、学习和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二条

业绩成果

(一)申报研究员资格

取得副研究员或副教授资格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

1、2条是必备条件:

1. 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论文8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4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 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省部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2项。

3. 工作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自治区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交流,或被自治区级以上教育等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个人1次以上;

4. 出版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15万字以上,如果是几部著作字数累加,要求在20万字以上。

5. 主编或参编出版自治区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5万字以上。

6. 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等相同级别奖项二等奖以上奖励(前5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或

二、三等奖各1项(前3名);或自治区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

(二)申报副研究员资格

取得助理研究员或讲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三条,其中第

1、2条是必备条件:

1. 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5篇以上,提交的论文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 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地厅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1项以上。

3. 工作业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厅级以上工作会议交流,或被地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宣传。且本人被评为地厅级以上先进个人1次。

4. 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6万字以上,如果几部著作字数累加,则要求在10万字以上。

5. 主编或参编自治区级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规划教材,或本人撰写部分字数在3万字以上。

6. 获得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5名);或自治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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