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2022-08-10

第一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汇报

xx县2010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2010年以来,xx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狠抓烟花爆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规范安全准入条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切实落实“打非”责任,着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得到有条不紊的稳步发展。现将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2010年我们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推进了监管部门的横向联合,强化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形成了统一的安全管理机制,集多部门的监管力量,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做好全县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的同时,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公安、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及时召集各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 1

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2010年至今,全县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查出安全生产隐患85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限期进行了整改,取缔非法销售点12个、非法储存窝点2个。

二、强化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

2010年我们结合xx县烟花爆竹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了摸底、调研,对换证的经营企业重新进行了审核,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不符合标准规范特别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标准规范坚决不予换证;认真做好烟花经营网点规划工作。经营网点做到布设科学,结合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消费水平等实际,合理布设零售网点,及时对不合理的布局进行调整,并根据网点周边精况,科学确定储存限量;尽可能满足和方便了广大市民的需求做到网点覆盖广泛,疏密有致,布局科学合理;同时要求批发企业和经营户按照 “统一采购、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配送”的五统一原则,严格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了经营人员安全培训,全县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全部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严厉查处经营非法、伪劣产品,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特

别是加强了城郊、乡镇零售网点的监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保证了经营安全,杜绝非法产品流入市场。目前全县共有烟花爆竹经营点316个,批发企业2家。未发生过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三、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

我们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采取张贴公告、树立固定宣传牌、悬挂条幅、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点宣传,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惨痛教训,使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走进社会、走进基层、走进家庭,对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确定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确定五大执法重点行为,即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烟花爆竹的;变更经营场所、仓储设施地址或者新(改、扩)建仓储设施未重新办理许可的;储存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的。XX县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班,分季节在重点时段多管齐下全面展开打非治违

工作,打非治违中共收缴非法运输、违规存储烟花爆竹76件,合计6000多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7起,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3个。通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地规范了当地烟花爆竹市场经营行为。

五、监管突出问题

在监管工作过程中,我们联系批发企业,通过批发企业掌握烟花爆竹市场动态,了解经营网点的进货渠道,经营网点的进货严格控制在批发企业中进货。经了解,我们发现部分经营网点不规范进货渠道,不在本县正规的批发企事业进货,存在“偷货”现象,私自从外地进货并对其他经营网点少量供货,成为违法的“批发网点”。我们经过多种途径掌握了一些实据,多次上门进行执法,但由于无法找到其堆放产品的仓库,业主采取强烈的抵制情绪,态度强硬,拒不认过,执法行为一直得不到有效实施。“偷货”现象的存在和对其执法难以实施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两个突出问题。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秩序;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烟花爆竹事故发生。按期或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召

开信息互通会议,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合作,突出执法重点,积极开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第二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操作规程

为有效强化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 安全检查

(一)检查次数:

县安监大队: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2个月有一次检查。 乡镇安监办:对礼花弹生产企业设立专职驻厂干部监管;对烟花企业、黑火药企业、亮珠企业、引火线企业每三天有一次检查,对爆竹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

村专职安全主任:对烟花爆竹企业,引火线企业、原材料经营加工企业(点)每月有三次以上检查;对发放下手工和非法生产情况每月有三次以上普查(每次普查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二) 检查要求:

1、流程:

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安全许可(正、副本)→图纸(工房布局)→原材料→A级工序→C级工序→仓库→无药工序→生活区

2、内容:(1)人员:①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员、收发员;②从业人员:A级工序操作人员、C级工序作业人员、勤运工等。(2)设施:①硬件设施: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消防设施;②软件设施:制度、规程、职责、各项记录;(3)安全许可:证照、许可情况;(4)原材料:采购销售使用情况,储存情况;(5)生产操作:持证上岗、着装、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6)产成品储存:是否储存在专用库房内,是否超量,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3、要求:(1)认真详细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大小事故隐患;(2)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告知并督促企业及时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一律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3)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当即交企业1份,当日送乡镇安监办1份,并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

二、 隐患整改、复查、处理

(一)隐患整改

1、企业: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后,应按照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2、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当天或第2天须到企业监督隐患整改,隐患整改到位后,应及时向安监办销号,安监办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报告并申请复查验收。

(二) 隐患复查

隐患整改指令书限定的时间一到,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谁检查谁复查)3天内必须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隐患处理

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安全隐患,复查后仍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附件15条重大安全隐患除外):

1、对企业处2000元以上罚款;

2、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1周-1个月);

3、停办走货手续(1-6个月)

三、责令停产企业的监管、复产验收、处理

(一)监管

1、列入非法生产进行管理,由安监、公安、乡镇,共同进行管理。

2、检查:乡镇安监办每天有一次检查;安监、公安每三天有一次检查。

(二)复产验收:

停产企业存在的隐患按要求整改到位后,由企业写出复产申请,三天内责任单位进行验收。

(三)处理:

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或复产验收时隐患仍没有整改到位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隐患未整改到位,处5000元罚款;

2、擅自开工生产处10000元以上罚款;

3、隐患未整改,对擅自开工生产,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隐患未整改,擅自开工生产,又不接受处罚的,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对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法人代表、安全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安全事故处理

(一)现场监管

1、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乡镇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监办全体干部应到达事故现场;县安监局的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应到达事故现场。

2、先行到达事故现场的安监干部应在1小时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保护好事故现场,二是做好企业与外界的隔离封锁工作,三是向乡镇主要领导和安监局相关人员初报事故的损失伤亡情况,四是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及时消除企业内部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事故处理

1、按照事故处理预案对事故进行处理;

2、对企业进行两方面的处理。

①处罚:一般事故:伤1人处5000元罚款,亡1人处1万元罚款;较大以上事故: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②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执法文书制作

(一)现场检查记录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检查完若干个企业,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交档案室归档。

(二)隐患整改指令书

1、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按要求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

2、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送企业1份、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当日送达,接收人在指令书存根上签收)、档案室1份(当天或第二天交)。

(三)强制措施决定书

1、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一律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

2、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四)隐患复查意见书

1、负责隐患复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隐患时一律制作隐患复查意见书。

2、复查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五)停产企业复查验收意见书:

1、对停产企业进行复产验收时,一律制作复产验收意见书。

2、验收意见书送企业1份、送监督责任单位(责任人)1份、交档案室1份。

(六)行政处罚告知书

1、凡下达了隐患整改指令书的隐患,复查时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及责令停产企业没有按要求停产的,责令停产进行隐患整改,隐患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下达处罚告知书。

2、处罚告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

(七)行政处罚决定书

1、凡下达了处罚告知书的企业,一律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每星期研究1次)。

2、处罚决定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室1份(研究的当天电话通知企业,2天内送达)。

(八)罚款摧缴通知书

1、对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一律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

2、通知书送企业1份,交档案到1份。

(九)调查取证文书

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的企业,不接受处罚的企业,一律作好询问笔录(监督责任人、违规作业人员、安全员或企业主),需作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的作好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

附件:重大安全隐患

---检查时应立即下达告知书的隐患

1、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亮珠、发射药、黑火药;

2、超核定品种生产烟花、三角炮、擦炮、足球炮、雷鸣等;

3、超规格生产礼花弹;

4、超许可使用国家禁用药物;

5、安全员没有全程跟班作业,没有专职专用;

6、药物、裸药筒(饼)、引饼的进出库没有设专人收发;

7、改变工房用途,C级工房改作A级工房使用,使用闲置房作仓库和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8、A级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9、A级工序作业人员违规着装:穿拖鞋、破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上岗,没有穿阻燃服上岗;

10、使用童工、孕妇、聋、哑、残、呆和醉酒人员作业;

11、A级工序作业超员和A级工序作业时动态超员;

12、A级工序作业时药物严重超量;

13、在有药工房烧筒口;

1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15、没有按时设置防火带。

重大安全隐患

明确以下安全隐患的重大安全隐患,作为县安监大队、乡镇安监办排查隐患、处理隐患的依据。

一、安全许可方面

1、超许可范围生产烟花、爆竹、亮珠、发射药、黑火药;

2、一厂多线生产烟花爆竹;

3、超核定品种生产烟花、三角炮、擦炮、足球炮、雷鸣等;

4、超规格生产礼花弹;

5、超许可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氯酸钾、低性复合钾等);

6、引火线企业从事切引工序作业。

二、管理人员方面

7、企业安全副厂长脱岗;

8、安全员(主任):没有全程跟班作业、没有设专职专用、没有着安全员服装上岗;

9、药物、裸药筒(饼)、引饼的进出库没有专人收发。

三、设施、工具方面

10、生产工房:①改变工房用途:A级工房改变用途,C级工房改作A级工房使用;②擅自增加工房和改建工房;③使用闲置房作仓库和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11、工房内部设施:①需设工作台的工房没有设工作台;②工作台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③裸药工序工作间地面、工作台设有垫防静电橡胶板;④原材料库、药仓库、药中转库没有设置防潮层。

12、防爆堤不符合标准要求

13、消防设施:①元消防水源、消防池;②无沉淀池或沉淀池不符合要求;③无防静电设施;④灭火器材、温度计没有按要求配齐;

14、电路设施:①擅自架设生产、照明电路;②电路、开关、电灯没有防爆;

15、机械设备:①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②机械设备带病工作;③没有清理干净药物时维修机械设备。

16、机动车辆进入A级工序;

17、使用钢、铁等易生产火花和易产生静电的工具、器皿。

四、生产作业方面

18、A级工序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19、A级工序作业人员违规着装:①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铁皮、铁钉的鞋上岗;②没有穿阻燃服装上岗。

20、童工、孕妇、聋、哑、残、呆和醉酒人员上岗作业;

21、超员:①A级工序作业超员;②药物、硝饼、引饼等祼药筒(饼)的送领,同时多人进出库;③上硝、压筑药等A级工序作业时有其他人员在旁边搞搬运;

22、超量:①配、上硝超量(包括上硝间存放硝饼超量);②裸药工序作业时药物超量;③凉晒药物超量;

23、超时作业(加夜班);

24、生产工房内存放余药过夜;

25、雷暴雨天、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0C,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0C仍从事生产作业;

26、在非指定的地点推、晒半成品及硝药;

27、易发生粉尘的工房地面、工作台每天没有冲洗;

28、没存在专用的工房内切引;

29、在有药工房烧筒口;

五、材料、药物、半成品、成品存放库旁管理方面

30、原材料、药物、药筒(饼)、引火线、半成品、成品没有存放在专用的库房内;

31、药物库、药物中转库超量存放药物;

32、原材料、药物、引火线、成品、半成品库内存放其它材料、物品或产品;

33、库房内从事包装等工序作业;

六、销售、运输、防火方面

34、黑火药亮珠生产企业厂内零售产品;

35、非法或违规运输药物、药筒(饼)、引火线;

36、没有按要求设置防火带。

第三篇: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全镇不发生一起非法生产事故。

2、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零售大户的经营行为和b类产品的燃放行为管理,确保经营和燃放安全有序。

3、严格行政许可工作,深入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和储存条件改善,确保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上台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氛围,4月1日前,对本镇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考试活动。

2、认真开展零售户“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安全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职业道德理念。

3、认真做好今年《安全资格证》到期人员的培训和换发证工作,参训率要达到100%,换证率要达到100%。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1、及时调整情报信息网络。所有村(居)必须健全信息情报网络,确保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打非治违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村(居)实行定期排查和责任包保。

2、及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备案厂家外采购烟花爆竹行为;零售经营单位擅自从生产厂家直接购进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3、及时查处非法储存行为。重点查处私设仓库、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超许可范围储存。

4及时查处非法运输行为。

5及时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阻抗安全检查,抗拒执法的行为。

(三)规范行政许可工作

1、严格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程序,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四个程序做好零售许可工作。许可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及时予以答复,并作出补正材料清单;提交的材料、形式合法,在法定时限内下达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及时做出许可决定。

(四)开展经营单位“五统一达标创建活动”及储存安全条件达标。

1、抓好零售经营户“五统一”创建。即。所有经营户必须达到统一悬挂招牌、统一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统一张贴警示标志和安全小常识、统一配置灭火器,统一商品摆放(其中专店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小于2平方米)。

2、批发公司业务员的仓库纳入公司管理,其安全条件必须全部达标。并于5月1日前,自愿申请安全中介评价机构评审合格出具报告后方可储存。

(五)重点抓好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和采购生产厂家备案制度,严格实行专用封签和贴花销售管理等。

三、工作措施

1、突出对经营大户实施重点监管。凡不服从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单位,将依法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行政处罚,第二次违反法律、法规将依法给予顶格处罚,第三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

2、大力开展零售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对经营户进行清理造册,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考核。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两次拒不整改到位,报安监局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零售经营许可,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3、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合,积极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按县安监局下发的20xx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篇: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综合科

今年来,县安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强化基础、完善制度、依法监管”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制度规范与执行为重点,不断改善经营安全条件,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努力实现年度无爆炸和死亡事故目标。

一、今年来所作的工作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今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 实有关文件、及时召开工作会议。截止目前,共收到烟花爆竹类上级文件 10 份,每一份都进行了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发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宝应县20

11、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通知》、《关于开展中秋节前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等共6份文件。3月31日,在宝应县天元大酒店召开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排查摸底,分析情况

今年来,县安监局联合各镇(区)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现状

1 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了异地经营、无证经营、一点多证、烟花爆竹“四私”等行为,将排查出的数据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监督、突出重点

今年来,县安监局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和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的要求,督促批发仓库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改善储存条件,按照换证评价重新核定的储存量,及时进行调整,定量储存。目前,批发仓库生活区已经落成,办公区同生活区分离,各项安全措施基本完善,硬件条件已达到省内一流。要求其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和采购市外产品备案。

今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储存核定量、周边安全距离、是否在异地设立有储存仓库、超量储存、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是否从非法渠道进货、以及人员的培训作为监管的重点,大力整治零售经营点。

4、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活动

年初,我局制定了《宝应县2011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根据局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加大了对烟花爆竹零售户的监督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了批发仓库6次,(其中高温季节一次),零售单位共检查40余家次。

2 重大节期间(五

一、中秋、国庆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也是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期,在此期间内,超量储存、异地经营、无证经营、购销私货等问题就迅速“浮出水面”,每逢重大节日,我局都及时印发了节日期间大检查方案,在全县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要求各镇(区)制定方案、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经过几轮零售单位的自查、镇(区)的排查、县局的督查、抽查,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维护了我县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5、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今年来,我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镇(区)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注重在提升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化程度上下功夫,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始终将批发企业储存仓库不按规定定级、定量储存及规范堆垛,安全防护设施存在缺陷,零售经营网点是否符合安全经营条件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 严禁超量储存和产品混存。突出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和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时进行等级认定,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期限以及应急措施。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不断

3 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开拓思路、积极创新

今年来,我局开拓思路,积极创新。年初,我局印制了400份《告知书》,将《告知书》发送至全县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条款、储存要求、安全经营条件写入其中,一一告知经营户,要求其合法经营、守法经营。

为了规范市场行为,有效遏制私货,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对于“贴花”问题,经过多次研究商讨,研制出了新的贴花(条形码),这种贴花的具有不可仿制性,方便群众和基层执法人员辨识私货。

二、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总量突破、布局不合理

按照扬州市政府政府令第51号《扬州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规划并报市安监局备案,按当地常住人口每3000人可设1家的原则严格控制。我县人口约94.1万人,应发证 313本,而实际发证388本,已超出75本,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

目前,我县部分乡镇按照规定烟花爆竹发证数量还不足要求,如射阳镇、山阳镇;有些乡镇发证数量已远远超过了规定要求,特别集中在城区,如安宜镇、开发区。布局不合理的现象比

4 较突出。

销售网点的过度设臵不仅在管理上增加了难度,而且容易引发经营户之间的恶性竞争,不利于正常销售。相反对其做适度的调整,有利于控制集中连片扎堆经营和盲目经营,避免一旦发生意外形成连环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异地经营情况较严重

目前,全县存在着大量的烟花爆竹零售户异地经营的情况,不少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评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据各乡镇普查统计,目前,全县烟花爆竹异地经营达37家。

3、烟花爆竹“私销”状况依然存在

近年来,各镇(区)加大监管力度,加之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部关闭,货源减少,“私货”现象明显好转,但依然存在。“私货问题”是各镇(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一直难以根除。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不法份子铤而走险,充当“二级批发商”的角色,往往挂羊头卖狗肉,防不胜防。目前,私货现象较严重的镇(区)主要集中在射阳、望直。今年来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私货量较往年明显减少,打击“私货”取得明显成效。

4、烟花爆竹存放不合理的现象较严重

目前,全县烟花爆竹零售户均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储存量的通知》(扬安监„2008‟163号)要求来储存烟花爆竹,但是批发企业为了降低运输成本,一次送货较多,造成了超量存储的现象。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未实行专店或

5 者专柜销售;采取专柜销售时,专柜也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并相对独立摆放;经营场所也未始终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元旦、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前后摆摊设点现象依旧严重,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建立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短信平台。全县共388家烟 花爆竹零售单位,将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手机号码集中汇总,与电信公司建立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及时集中告知会议、通知、注意事项等事宜。

2、组织201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培训工作。

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作为我局唯一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县安全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建议在每年一度的政府和镇(区)责任状签订中,增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项内容,要求各镇(区)建立烟花爆竹例会制度、风险金缴纳发放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体现,占取一定分值。

4、在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特别是对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

5、探讨全县烟花爆竹布局问题,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研究退出机制,将存在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发证范围。从源头上杜绝私货,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烟花爆竹走私大户,把住射阳这道走私东大门。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河南省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调研督导的反馈意见

按照总局工作要求和我司今年重点工作计划,由我司和山东、浙江、江苏等安监局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督导组,于11月8日至12日对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督导。期间,调研组听取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开封市(包括尉氏县、杞县)和三门峡市(包括义马市、陕县)对2个市级局和4个县级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督导调研,通过现场检查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开封永大化工有限公司、河南开祥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尉氏县永盛炮厂、陕县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家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调研了当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了由河南省及三门峡市分管局长和处长、科长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主要工作特点

(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业绩有了较大进步。河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2008年和2009年,河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 4

为9起13人和6起14人。今年前10个月共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80%和84.6%。2008年和2009年的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9起14人和8起13人;今年前10个月共发生烟花爆竹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分别下降87.5%和69.2%。严格控制在总局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同比有了较大进步。

(二)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河南省以省政府名义颁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省政府29号文),加强了对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基础工作。在去年底的企业分级的基础上,河南省今年又出台了《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服务,以解决企业技术力量不足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局限性。今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与改造的通知》,要求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补做安全设施设计,并按照设计进行改造,明年初开始将安全设施设计纳入安全许可条件。今年河南省还制订了《河南省氮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于全省所有的氮肥企业全面普查,对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整顿提高,对于不具备条件给予彻底关闭。针对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素质低、管理水平差问题,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规范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 5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条件的意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的文化程度、学习专业等从业素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作为安全许可的重要条件予以严格审查。这些措施的施行进一步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有关部门规章和有关要求,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及时制定和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的通知》、《关于规范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根据河南省实际情况,将中央驻豫和省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许可证办理委托各省辖市安监局审查,将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许可下放省辖市实施。

同时,加大“安全许可”发证后的监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淘汰产品的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予以了注销。据统计,自2008年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减少158家,自2007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减少102家。

(四)工作思路明晰,监管工作落实力度大。河南省安监局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调研督导中发现一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及配套规章符合安监总局的精神和河南的实际情况,很受企业和地方政府欢迎,各项措施正在有效 6

落实中。二是河南省安监局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有办法、有力度、有效果。省局采取重点推动、包片负责、严格执法等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与改造,有望今年全部完成。化学品登记工作由去年的全国倒数第一(不包括去年未启动的浙江和甘肃省)到今年登记率达到100%。三是科学划分企业监管等级,通过软件对企业实施监管等级量化分级,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生产工艺危险性等为量化指标,把企业分为四级作为安监部门对企业实施监管频次的依据,实现对企业的科学监管。四是针对08年以来许多企业由于经济形势的影响,出现停产半停产的情况,要求企业在停产半停产时要制定方案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复工时必须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从而有效的防止了由于频繁开停车而造成的事故增加。五是建立了覆盖全省的危险化学品专家库,开发了网上随机挑选专家的计算机专家管理系统,专家库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省安委会聘请专家、省安全监管局聘请专家和省化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专家,既满足了安全监管部门日常评审、监察和其它安全生产技术支撑的需要,也确保了在专家履行职责中的公平和公正。六是在省政府办公厅的协调下,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已会同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供销社、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的《河南省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出台,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产业发展方向。七是狠抓烟花爆竹机械化工作。河南省按照总局相关要求逐步推进涉药危险工序的人机、人药隔离,提升烟花爆竹本质安全水平,使河南的烟花爆竹机械化工作处于较为领先的水平。八是河南省 7

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实行疏堵结合,一手抓合法企业的整顿提升,一手抓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打击,较好的解决了部分地方政府强制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猖獗的问题。九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有特色。如龙宇化工公司推行安全员垂直管理,通过对企业安全员的垂直管理,减少安全员的管理顾虑和阻力,让安全员直接对公司负责;义煤集团开祥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理念新,安全管理实。

二、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

(一)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平参差不齐。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制度还亟待完善。二是部分企业的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技能、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三是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和责任制还有待加强。四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五是现场管理不到位。如督导调研时发现义马气化厂(动火施工没有监护)、尉氏县永盛炮厂(称量工房改为他用)等,均存在现场管理不到位的普遍现象。六是应急工作存在企业预案与政府预案衔接不紧密、部分企业存在预案未进行评审的现象。

(二)部分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建设不规范。化工园区或化工聚集区规划布局的科学性、规范性需进一步完善,缺乏统一的规划与管理,园区范围没有明显的界定,周边存在非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困难;应急管 理还缺乏统一协调,应急抢险物资较少,不足以应对重特大事故

的抢险需要。

(三)部分县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抓落实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如调研督导中发现部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河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指导意见》要求的企业聘请专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服务,以解决企业技术力量不足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局限性的工作力度不大,部分企业没有很好落实;对当地企业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如个别企业存在对生产安全事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很好的吸取事故教训,现场管理混乱。

(四)专业人员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全监管实际需要。目前,全省安全监管系统中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监管人员力量薄弱,全省18个省辖市和158个县(市、区)安监局均设立具有专(兼)职能的危化监管科(室),现有专(兼)职危化监管人员549名,其中具有化工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有72名,占13.1%。大部分县没有化工专业监管人员,无法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如三门峡市安监系统管危化的人员无一人是化工专业毕业或有化工工作经历)。安全监管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更少,难以抓住安全监管重点。

三、工作建议

一要加强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29号文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 9

总管三„2010‟186号)的宣贯工作。要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学习好、深刻领会,对照检查,完善制度,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河南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利用传、帮、带,标准化达标等手段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水平;通过行业兼并整合、淘汰落后、技术进步、自动化改造等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基层安监队伍监管水平。利用后发优势,提早谋划,少走弯路,提高规划与布局水平,河南省是化学品生产尤其是煤化工发展较快的省,要避免走为了发展经济,盲目招商引资,事后再花大的代价整治的老路。

三要加强对化工园区(聚集区)的管理。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研究针对化工园区里多品种、多业主,如何统一协调,对于各品种如何管理,如何放置,都要有基本的要求。化工园区要做多大的规模,要用定量的、科学的评价方法,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规划,并与周边的环境结合起来,进行整体安全风险评价。二是严格准入,提高标准。提高高危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对于安全业绩、安全管理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禁止进入园区。三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监管和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加强园区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预警预报水平。化工园区要建立全面、完善、科学、可控的安全管理监控系统,提高化工园区的整体事故预防水平。五是建立高效的、 10

企地联动的、全方位的立体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树立园区一盘棋的观念。提高应急救援资源的储备和调度水平。要依法依规,严格涉及光气及光气化项目的审批及监管。

四要加强停产半停产企业监管。近期由于节能减排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中小化工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反复开停车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尤其在 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可能会有较多装置冬季复工,风险更大。一定 要采取得力措施,严格监管,防范停开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要强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尤其是县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与能力;充分利用督查、事故调查等机会,推动化工行业集中的地区或化工快速发展地区强化危化安全监管工作,使地方安全监管局能配备上必要的监管装备和一定数量的懂化工专业监管人员。

监管三司第五督导调研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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