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2022-12-16

制度是通过规范体系表现出来的,必须借助于有力执行才能发挥出制度规范效能。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安监站工作职责及制度》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安监站工作职责及制度

安监站工作职责及制度范文

乡安监站职责

乡镇安监站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县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二)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五)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六)报告、统计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七)实施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乡镇政府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乡镇安监站站长职责

(一)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安监站的工作;

(二)组织全站人员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安监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技术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三)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站实际,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召开站务会,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的组织工作;

(四)每月向县级安监部门书面报告一次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同级政府和县级安监部门;

(五)组织制定全站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时检查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六)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协调乡属单位、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七)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准确报告和统计分析辖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安监站安监员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文件精神;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依法依程序查处违法行为;

(四)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站长,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

(五)指导、协调社区、村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六)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报告、统计分析分管企业(领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情况,参与分管企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办安监员负责。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经营者采取日常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其检查、监控周期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危险程度合理确定。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具体检查内容原则上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为主。

(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排除;不能当场纠正或排除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并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选择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督促生产经营者按要求整改。

(六)单位(或个人)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县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和季度例会:原则上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二)周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

(三)季度例会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居民(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季度例会召开前,由安监站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会议由专人做纪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安监站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事故快报)准确、完整地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安监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同级政府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二)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的原则,每月30日前向县级安监部门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

(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每半年全面分析一次,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六)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信访举报制度

(一)安监站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每天24小时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举报电话必须每天24小时保持畅通。

(二)每天安排专人值班,负责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避免重复上访。安监站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安监部门处理。

(四)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五)应设立信访举报台帐,及时整理有关信访举报材料,形成案卷。

第二篇:安监站工作总结及计划

上半年安监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镇辖区范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我站人员参加了县安监局组织的多次业务培训,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效率。

二、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针对我镇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镇安监站按照集中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分类整治、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重点对危化企业领域进行了排查及专项整治。

三、响应号召,联合执法

我站联合县安监局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5份,限期整改期限为10天。

四、今后工作

下半年年,安监站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督查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排查,从严监管。继续联合县安监局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把隐患扼杀在萌芽中。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软件建设。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我镇安监站制定定期巡查汇报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痕迹管理,做到会议有记录、检查有记录、有存根,各类监管对象明确,有底可查、台帐运转良好,各项制度做到全部落实。

3、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责任制。明确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我镇将与各村委会、学校、企业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各村委会主要领导及学校、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责任区的安全责任,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镇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根本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将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为全镇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魏集镇安监站

2012年7月13日

第三篇:乡镇安监站2013年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一年来,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马过河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马过河镇安监站坚持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狠抓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各相关企非煤矿山,码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工程、等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现将XX年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上来抓,坚持“以人为本”,充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1、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书记、镇长总负责,实行一名党委班子领导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四名副镇长归口管理水陆、交通、危化物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地质灾害)、乡镇企业、农林业、教育安全、农电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和各办事处、村干部及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农电管理人员、乡镇企业、非煤矿山业主召开安全学习会;从而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针对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安全、平稳,正规的发展态势,特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在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发展模式,保证了安全稳定趋势不断向前发展,使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保证。

二、制度落实、强化管理、依法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督查力度

(一)严格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安监站与各企业单位、办事处、村委、学校、非煤矿山业主、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部和零售点、企业法人代表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XX年安监站与辖区内的10个非煤矿山16个采石(场)点、1个农机加油站、1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30余家个体工商户、1个卫生院、5个村级卫生所、1家工矿贸企业(编织袋厂)、1个码头及社办厂(食用菌园区)等企业全年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未死伤一人。共签订责任状70余份。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一年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关注安全,平安是福”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宣标语、宣传单、图片展、宣传栏、发放安全生产法规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常识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法制安全宣讲团到各中小学校宣讲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应用宣传栏30期、标语200余幅、发放宣传单300多份、发放《安全生产法规手册》200余本。大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守法意识。

(三)强化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督查力度

强化防范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督查力度,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水、陆交通安全、非煤矿、烟花爆竹安全、危化物品安全、建筑安全、农电安全、乡镇企业安全、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等特殊期间前后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侧重于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其整改及处罚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狠抓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加大对违章船舶的处罚力度。共开展大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5次,共检查各类船舶60余艘(次),共排除隐患30余次,有效的排除船舶运输的安全隐患,保证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防火防爆方面

加大对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组织村、村(居)委会等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到企业、经营单位、批发部、零售点、人群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五年来对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人群密集场所共检查30余次,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2起,整改完毕11起。同时积极参加地区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分别从派出所、安监站抽调20人(次),出资30000余元对各企业进行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六)非煤矿山安全方面

镇党政领导十分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制,共签订安全责任状200余份,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安监站、土管所、派出所、供电所为成员单位,实施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评估和“五有五落实”“十达标”工作,目前为止我镇非煤矿山企业已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10家16个采石(场)点,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今年安监站全面开展了以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农机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中,安监站紧紧围绕社会经济发展与稳定这一中心,始终将专项整治与行业系统的日常性监管、与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以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为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并坚持整治“回头看”,形成高压态势,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评价、评估工作,逐步推广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责任认证工作,不断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意识,促使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及时组织各部门、单位,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安监站督查的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已累计开展大检查11次。在检查和整治中,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执法人员及时登记建档,明确整治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人员,限期予以整改。安监站累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200余台次,;检查大小企业、商户300多家(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70家(次),危化从业单位10家(次),食品经营户30多家(次),建筑工地10多家(次),个体工商户150多家(次)。下发整改指令230多份,提出整改意见达800多条。

(七)乡镇企业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XX年乡镇企业增加值的计划任务为3650万元,完成乡镇企业增加值3650万元,比上一年(XX年)乡镇企业增加值3149万元增长12%;XX年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计划1243万元,完成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2491万元,比XX年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2135万元增长17%。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指标控制情况

安监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初就已各非煤矿山企业签定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从而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员覆盖,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到了基层生产一线。XX年安监站与辖区内的10个非煤矿山16个采石(场)点、1个农机加油站、14家烟花爆竹零售点、30余家个体工商户、1个卫生院、5个村级卫生所、1家工矿贸企业(编织袋厂)、1个码头及社办厂(食用菌园区)等企业全年未发生一起责任事故,未死伤一个。

三、存在的问题

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政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一)因休制等原因,虽然镇压安全监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监管职责,但因监管权限问题,在执法方面有很大的难题。

(二)虽针各部门都在重视安全生产问题,但因地方财力匮乏,不能满足日常工作开展,制约了安全工作检查的力度。

(三)装备与技术水平低:乡镇煤矿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设施简陋,技术力量不到位,在检查和监管中不能完全的判断安全隐患。

(四)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切流动性大。

(五)日常安全教育不够。各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没有针对性。对于新矿工,各企业也没有建立培训制度,普遍是招来就用。

四、今后的工作重点

2012年,安监站将立足实际,针对以往工作不足之处,加强安全监管督查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效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控制、“千分制”考核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细化各项控制指标,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以全面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高危、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劳动技能为目标,以各类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和举办培训班为载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做好基层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提升基础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全面检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市场准入、事前防范、安全投入、审批把关、责任落实、强化执法等方面,继续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农机安全、高危企业为重点,全面深化专项整治,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完善,尽快形成一整套科学、易行、有效的确保安全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并努力运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安全生产从高压态势向平常态势、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突出整治向常防常治、注重治标向立足治本的方向转变,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超前防范、主动出击、良性循环的道路。

四是完善监管体制,提高监管水平。按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的要求,为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安监站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不断拓展思路,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是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行政执法与综合监管工作。搞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整治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监督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

第四篇:安监站制度(最终版)

安监站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分为周例会和月例会,原则上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月例会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2、周例会由安监站站长主持,安监站全体人员参加。月例会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主持,领导小组所有人员参加。

3、周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周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周工作任务。月例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

4、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要严格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要经常深入企业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各种检查要做到每次有现场记录,对查出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资金全面整改。

3、安全监察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合格后才允许继续施工生产。

4、检查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对事故隐患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隐患档案。

2、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一个工作班子,制度一套整改方案,规定整改期限。

3、针对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资料要及时归档。

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制度

1、 发现有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求接到报告后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2、 发生需要紧急抢救的事故,应报告上级部门和安监部门,第一时间全力组织抢救, 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上级安监部门,简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后果、初步处理情况。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5、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文件、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安全监察人员十条规定

1、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2、不准由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准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4、不准到被监管单位入股分红和搞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5、不准出具白条罚没款收据和私自处理罚没款。

6、不准滥施行政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7、不准徇情、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8、不准接受被监察单位的各类馈赠和福利待遇。

9、不准接受被监察单位推销产品。

10、不准参加赌博。

第五篇:安监站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监站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安监站“独立检查、异体监督”职能和动态突击检查作用,落实各煤矿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现场管理的常态化、动态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监站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依照《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监站负责对公司、施工队伍、监理队伍实施全面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条 监督检查本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规程、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的闭合管理、组织机构、挂牌责任制度的落实、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及执行等情况。

第五条 监督检查本矿严格执行采掘计划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作业规程、工种操作规程;

第六条 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深入到井下对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查处煤矿“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越层越界生产和出现“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以及“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大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的隐患。

第七条 检查矿井上下各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特别是各重点头面、薄弱环节、边远死角等安全情况。

第八条 检查所属区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对转岗工人、重新上岗工人的培训工作、新工人岗前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检查矿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井上、下值班、双带班、管理人员跟班以及干部上岗指挥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条 检查矿井上、下基建工程的安全情况和基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落实执行情况、施工工程的质量、文明生产等。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及动态达标情况。 第十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作业场所进行检查,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撤出相关人员。必要时下达停止作业通知书,并每天记录安全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

第十三条 协调与各部门的关系,尽量进行联合检查,以减轻矿井负担,使其能够有精力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完成矿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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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监站活动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小分队的检查活动包括日常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形式,通过多种活动形式,保证不留死角,不漏地点,原则上地面活动与井下活动不同时进行,以便集中精力,做到分类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活动时间以4点班和零点班为主,4点班、零点班活动比例分别不少于检查活动次数的1/3,每月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两次井下、地面全覆盖检查。

第十九条 参加检查活动安监站站长不得少于12次,且下井次数不得少于10次;安监员每月参加活动次数不得少于16次,且下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12次。特殊时期针对重点监管矿井的专项突击检查每月不得少于3次,下井检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

第二十条 参加每次活动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明确每次活动的临时负责人和活动内容。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下井检查的安全小分队活动人员必须亲自到井口检身房进行登记、签到,每次活动井下检查至少3个头(面、线),进行沿线全面检查,入井检查人员要在“三定”表上注明人员定位卡的卡号。

第二十二条 日常站内留守1~2人值班,及时接听有关方面的电话,处理站内事务,及时接受安监局的紧急通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安全小分队人员出勤天数不得少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规定的出勤要求。

3 第二十四条 各安监站按规定对辖区煤矿进行管理,定期交换图纸,及时掌握矿井采掘情况,收集煤矿相关方面的信息,及时熟悉、了解煤矿各方面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安全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安监站要根据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状况,生产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程完成情况以及局领导的工作部署等具体安排每天的检查行程,活动前要明确当天的活动内容和突出检查重点方面。

第二十六条 安监站对煤矿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没有执行作业规程规定,特殊环境下作业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措施不能正确指导现场作业的,作业人员没有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进行支护处理或者支柱质量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地质构造带或顶板破碎较为严重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的,对责任者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安全小分队活动期间查出各类现场隐患和“三违”,必须及时对检查矿井填写“三定表”,要求被检查煤矿限时整改,要由煤矿当天值班领导签字负责,落实整改。

第二十八条 检查到的隐患整改完善后,由被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交安监站备案。较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或上交安监局安全管理一科追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检查到的各类隐患,小分队要根据整改内容和时限进行跟踪回查,实行闭合管理。不能按时整改的隐患问题按照事故追究,由安监站进行处罚或上交安监局安全管理一科进行追查处理。

第三十条 安监站检查活动“三定表”,要及时汇总整理, 4 填写《安监站活动汇总登记表》。每天下午5点前,要将24小时内的活动情况汇总报安监局安监一科。每月将《安监站活动汇总登记表》报安监局综合科归档备案,以备考核。

第三十一条 安监站监督检查中所开的罚款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交予被处罚单位,另一联周末上缴安监局综合科查对,安监站保存复印件。

第三十二条 被处罚单位收到罚款通知单,必须于10天内将处罚款上缴公司处罚专用账户,持缴款手续复印件到安监局综合科或安监站销号。逾期不交者按每日5‰的滞纳金进行收缴,并在安全绩效考核时按规定进行扣分。

第三十三条 安监站站长、副站长必须定期参加安监局例会,及时汇报安监站活动情况和煤矿安全生产动态情况。

第三十四条 安全小分队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认真完成相应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 安全小分队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吃、拿、卡、要”。

第三十六条 安监站在下矿检查以外的时间,要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识别隐患和排除隐患的能力。站长、副站长要定期组织小分队成员学习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建设矿井安全规范,集团公司和市公司的规章、规定、制度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安监站车辆设专职司机,专职司机必须经常保持车辆整洁,精心维护,定期进行车辆保养。非专职司机不得随意开启车辆。各区域安监站站长严格把关,出现违反制度的情况,将对站长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将首先追究站长 5 和专职司机责任。其他方面严格执行市公司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安监站人员下矿、下井检查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零点班下矿检查津贴30元/人,下井检查班中餐津贴20元/人,下井津贴35元/人,合计85元/人;司机补助40元/次。四点班下矿检查津贴15元/人,下井检查班中餐20元/人,下井津贴35元/人,合计70元/人;司机补助20元/次。八点班下矿检查补助津贴25元/人(包括下井检查)。外出办事按照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补助。下矿检查实际出勤由各煤矿上报安监局综合科考核,由市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补助发给安全小分队个人,司机其他补助仍按照市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安监站人员和司机按规定每天给予野外津贴6元/天。

第四十条 安全小分队安检员实行轮岗制度,定期每三个月两个驻区域安监站安全小分队队员之间进行一次调换,每次调换1~2人,但不得影响各安监站安全小分队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年全部调换一次。

第四十一条 安监站安检员与安监局机关科室人员之间也要实行调岗、转岗制度,通过安监局内部考核,及时了解每个人的工作能力,逐渐进行岗位调换,力争通过岗位调换,使每个人在合适的岗位发挥自身潜能,最大限度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考 核

6 第四十二条 为确保各安监站活动效果,充分发挥其对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中的作用,对各安监站人员下矿、下井检查活动由各煤矿上报安监局综合科进行考核汇总,并根据每人出勤情况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三条 安监站所有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完成下矿检查和下井检查任务,否则,每少1次下矿检查扣罚100元/人,每少1次下井检查扣罚100元/人。

第四十四条 每次下矿检查至少查处三条以上隐患问题或者一人次现场违章作业。否则,视同没有活动,活动次数不予考核。

第四十五条 安监站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零点班下矿检查任务,站长不少于4次/月,安监员不少于5次/月,否则,每少1次扣罚100元/人(本条与第四十三条不采用合并处罚的方式)。

第四十六条 法定节假日活动次数不得少于3次/月,否则,每少一次安监站负责人扣罚200元/人。

第四十七条 安监站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隐瞒严重隐患、严重违章或未按规定上缴安监局管理一科进行处理者,根据情节每次给予相关责任者100~5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检查人员的相关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将每天的活动情况汇总并于当天下午五点前报安监局综合科,每次扣罚站长和值班人员各100元/次。

第四十九条 安监站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活动,在确保煤矿无重伤及其以上或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的前提下,每月给予平均每人1000元的奖励,否则,对辖区内所发生的 7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十条 专职安检员工作努力,成绩优秀的可通过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逐步选拔到安监局或推荐到其他部门、煤矿合适的岗位工作。

第六章 要 求

第五十一条 安监站安检员下矿检查煤矿应当积极配合,检查人员有权调阅煤矿相关资料,否则,以拒绝接受检查对煤矿值班领导和提供相应资料科室负责人予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上报安监局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第五十二条 各煤矿每月5日前到所辖安监站交换一次采掘工程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应能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并标明当月掘进进尺和回采进尺)。

第五十三条 安监站下达的检查意见书,由当班值班按照限定时间和措施落实整改,整改完善后,由相应分管副矿长验收确认,安监站回查落实时,对于没有整改落实的隐患,按照分类不同,依据有关规定,可对验收确认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五十四条 各煤矿对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施工工程(地质构造),必须及时上报所辖区域安监站,以便安监站掌握煤矿实际安全工作动态,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上报的同时报安监站备案)。

第五十五条 煤矿出现特殊情况一时难以解决问题时,可以上报安监站,由安监站反映给市公司,请求协助解决。

8 第五十六条 煤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已发生的煤矿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事故煤矿股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续报,严禁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监局综合科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3年2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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