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

2022-12-13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贷款30年

2012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政策问答(2012年7月9日执行)

2012.07.0

51、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如何界定“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职工(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1个月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3、如何界定“征信状况良好”?

(1)征信状况良好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贷款当前不存在逾期或担保人代还;

②贷记卡当前不存在逾期;

③准贷记卡不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④贷记卡不存在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超过6期记录(不含卡费、年费);

⑤单笔贷款24个月内不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 ⑥不存在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⑦单笔贷款不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⑧不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诉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还款情况需满足以下要求:

①最近24个月连续逾期不应超过6期(含担保人代偿);

②累计逾期次数不得超过24次;

③无因违反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被起诉或一次性担保人代偿的情况。

4、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一是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资料

①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③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④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⑤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⑥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⑦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身份资料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资料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提供其他共同购房人资料: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二是购房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①《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②《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4)购买私产住房

①《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②《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③ 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三是担保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③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2)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由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在“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代理签章)”处签监护人的姓名或加盖监护人的人名章,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3)购买私产住房:

①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②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5、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上述两种方法计算的低值。

6、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②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③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a.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b.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c.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④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

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

7、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 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三种方式。

(1)购买商品房期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的可采取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商品房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且借款人为本市户籍、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采用抵押担保方式,也可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可采用保证、质押或提供借款人其他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自有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8、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否需要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或抵押反担保?

根据我市现行政策,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公司有权要求借款人用所购住房提供抵押反担保。

9、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办理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办理程序包括7个步骤,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受理申请

借款人应携带贷款申请资料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审核资料齐全无误的应当天受理,并指导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中个人基本信息、购建房信息。其他信息由贷款银行经办人员填写,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

(2)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应在4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核,并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借据)》。

采取保证担保的,借款人还应办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手续,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文件。贷款银行代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3)中心审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信息、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4)资金划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拨到贷款银行。

(5)贷款发放

贷款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人账户或资金监管中心账户。

(6)办理担保手续

担保公司收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贷款资料后,办理抵押登记及反担保手续。

(7)中心复核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及时对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复核。

10、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按月分期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1、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中归还的本金和利息的配给比例是逐月变化的,利息逐月递减,本金逐月递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分别适合不同的借款人,没有绝对的利弊之分。等额本息每月还款固定,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有稳定来源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每月的偿还额逐月减少,开始还款的压力较大,后期压力较小,较适合于已经有一定的积蓄,但预期收入可能逐渐减少的借款人,可以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12、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13、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14、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15、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二篇:职工如何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功能,减轻职工住房贷款负担,扩大公积金惠及面。适用范围是:

1、职工购房时因未连续缴纳公积金而未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现在已经正常缴存一年以上,有一定公积金余额的职工;

2、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房后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现在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有2000元余额以上的;

3、职工购买未与“中心” 签订按揭协议的期房,但现在已经能办理房产证的。目前期房无法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但如果申请人有其他房产抵押的也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并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及数量

1、个人信用报告,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的收入及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经济收入证明》,一式两份;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含户主页)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到现场签字,非同户籍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单身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未婚应提供未婚证明,单身的应找一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人作为联系人,联系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4、原《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发票原件、提供复印件两份;

5、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填写《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两份;房产价格需评估的应出具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一式两份;

6、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有两种

1、申请人自筹资金先还清银行商业贷款;

2、申请人无力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

三、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一步 咨询受理:申请人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咨询,如果符合办理转贷条件,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经济收入证明》,申请人回单位盖章;

第二步 申请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交资料,确定归还商业住房贷款方式,银行指导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如果申请人无力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担保公司垫资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担保公司提出贷款申请,与担保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由担保公司向银行递交贷款材料。

第三步 贷款审批:银行对转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初审后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第四步 结清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原有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或与担保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由担保公司代为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发放后归还担保公司。

第五步 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监理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垫资的与担保公司共同办理抵押反担保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自筹资金还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贷款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内,由担保公司垫资的贷款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借款人交齐相关费用后由担保公司将贷款资金转至借款人帐户。

四、贷款偿还及结清贷款

1、还款、结清贷款: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发放后,每月20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可以每年申请一次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款。最后一次还款结清贷款时,借款人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还贷结清手续,银行开具贷款结清证明。

2、注销抵押: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到“中心”换领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采用担保公司垫资的由担保公司开具注销房屋抵押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原房屋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贷款科 梁光毅)

第三篇: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主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规定比例。

5、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规定, 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公式是: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注意事项: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8成。

2、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三、贷款利率

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70%下调至

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由4.20%下调至4.00%。

2、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3、还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期限

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4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等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

五、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

注:等额本息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等额本金,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六、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申请材料

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4、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5、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6、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7、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8、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9、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0、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11、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12、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

特别注意事项:

1、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应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成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的格式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银行指定格式,成都农商银行、中国银行的格式可在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中心格式。)

2、职工可自主选择办理贷款的银行,中心贷款受托银行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成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银行。

3、近期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职工请选择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

七、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办理流程

1、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由银行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中心审查。

2、中心进行审查和审批,同意贷款的,担保公司对其进行审查,办理担保手续,缴纳担保费。

3、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4、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八、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知:首付款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1、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3、停止向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费标准

一手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温馨提示::相关单位收取的费用标准

(一)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1、担保手续费:100元/户。

2、担保服务费:公积金贷款(含组合)按贷款金额的3‰收取。

(二)担保公司代房屋抵押登记机关收取费用

1、成都市区:预告登记费为80元/户;抵押预登记手续费为50元/户;抵押登记费为80元/户。

2、其它区(市)县以当地房管部门公布标准收取。

(三)公证处收取公证费用

1、成都市区:委托公证(委托代领领取房产证和代办抵押登记)费为220元/户

2、其它区(市)县以当地公证处收费标准收取。

第四篇: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商品房所需资料

1、《芜湖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收原件2份);

2、原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提供原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信用记录资料和贷款余额证明原件(收取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所在单位开具的夫妇双方月收入证明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5、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6、单身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第五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

1、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需提交的申请资料: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4).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借款人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1).借款申请;(2).已预交20%以上房价款收据;

以上申请资料除提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四份,统一填写、粘贴于《阿克苏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清册》中,此《清册》借款人可在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积窗口积或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

3、办理条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

六、二十七条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抵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理期限:提交资料齐全、准确无误、签订借款合同后,阿克苏城区内单位的职工5个工作日贷款发放完毕,各县单位的职工8个工作日贷款发放完毕。

5、办理地点:阿克苏城区内单位职工在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窗口,各县单位职工在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6、办理程序:公积金窗口(管理部)受理(领取贷款资料清册)咨询→借款人填写清册,提交有关资料、承诺、保证→公积金窗口(管理部)初审办理房产抵押→公积金中心复核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借款人和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终审划转贷款基金→借款人凭受理单在公积金窗口(管理部)取件

7、收费标准:无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祖国母亲60周年华诞下一篇:镇关工委工作总结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