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023-04-12

第一篇: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 2003年376号令),预防和控制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广大旅客、铁路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国内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的事件;铁路车站、列车发生 3人以上集体性或有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铁路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

第三条 铁道部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消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或事态扩大。

2、做好旅客、铁路职工家属的健康保护。

3、保证突发事件急需物资运输。

4、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

第四条 铁路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应坚持以下原则,最大程度地减低突发事件产生的可能和危害。

1、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反映及时、措施果断。

2、领导负责、分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

3、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路地联控

4、早发现 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五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

第二章 组织保障体系

第六条 铁道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织保障体系,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落实、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的网络指挥系统和疫情报告制度。

第七条 发生突发事件事,铁道部成立“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工作的部领导担任,部内卫生、外事、运输、安全、公安、宣传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开展工作。

第八条 部属各单位相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和指挥机构,积极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服从国家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发生在铁路范围内、需要两

个及两个以上铁路局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由铁道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仅限于铁路局、分局管辖范围内时,原则上由铁路局、分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处理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统一指挥。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条 部属各单位要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预防工作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价制度,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落实。

第十一条 铁路站车应加强对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防病信息和技术措施的广播宣传,提高广大旅客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站车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使其掌握铁路常见应急处理事件的报告、防范、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 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站车和铁路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对铁路职工、特别是站车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保证清洁和饮食卫生,提高防御疾病能力。

第十四条 铁路站车按照规定配备医疗救护药箱、应急设备以及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第十五条 铁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治疗、检测、控制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加强卫生机构建设,健全信息网络、配备食品、有毒化学物、微生物等突发事件检测设备,提高铁路系统疫情检测、卫生检疫、医疗救治、追踪调查和疫情处理等方面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水平。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卫生、科研机构开展预防控制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铁道部在全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铁路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报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旅客列车上发生三十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或有人员死亡。

2、铁路沿线城市人民政府宣布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爆发流行。

3、铁路单位职工发生三人以上职业中毒事故或发生死亡事故。

4、 铁路运输过程中有毒化学品泄露引起公共人群急性中毒。

5 、 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质撒漏或丢失。

第十九条 发生本办法十八条

一、

三、

四、五款情形时,各铁路局卫生主管部门应在 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铁路站车发生 3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需要立即组织抢救病人时,执行公务的卫生、客运人员科直接向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缓、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铁路采取措施时,由铁道部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各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求铁路局、分局决定启动应急处理程序,并向铁道部报告。铁路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铁路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向铁道部报告,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时决策,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铁路各级卫生部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铁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控制疫情在铁路职工和家属中传播;及时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组织控制和消除疫情。

第二十四条 铁路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为抢救、隔离、运送病人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卫生部门对拒绝安规定隔离处理的传染病患者和接触者依法强制执行,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稳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十五条 铁路各级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客货运输部门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铁路交通工具传播,保证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过程中的人员、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物资的运输。

第二十六条 铁路各级外事部门负责掌握进出境旅客的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处理涉外有关工作;指导铁路有关部门配合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做好铁路口岸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各类货物需要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药械等物资优先经铁路口岸及时运送。

第二十七条 铁路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件的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及定性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各单位做好职工、家属和旅客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二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经费。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给予领导者、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开除等相应处分。

1、对突发事件隐、缓、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缓、谎报,对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2、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3、未按照优先安排的原则,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运输的;

4、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第三十一条 铁路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

1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瞒报的;

2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拒绝接诊病人的。

第三十二条 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第三十四条 除铁路站车外,铁路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事件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所在地铁路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报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篇:预案_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153335.doc 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落实国家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整体方案,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广大旅客、铁路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疫情通过铁路传播,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铁路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坚持以下原则: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领导负责、分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 ——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路地联控。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 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发[1998]254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37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国内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的事件,国铁及地方、合资铁路车站、列车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铁路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统一领导

铁道部统一领导、指挥铁路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消除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或事态扩大。 ——做好旅客、铁路职工及家属的健康保护。 ——保证突发事件急需物资运输。 ——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 2.2 分级负责

2.2.1 铁道部和部属相关单位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铁道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运输、卫生、安监、公安、外事、宣传等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铁道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卫司,值班电话为51842987(市电)、42987(路电)。

2.2.2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服从国家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发生在铁路范围内、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铁路局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时,由铁道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1

1153335.doc 负责指挥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仅限于一个铁路局管辖范围以内时,原则上由事发所在铁路局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组织具体处理工作;必要时,由铁道部统一指挥。

2.3 部门协作

2.3.1 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并相互配合、协调开展工作。

2.3.2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控制、处理和消除疫情。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相关单位预防和控制疫情在铁路职工和家属中传播,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3.3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客货运输部门防止和控制疫情借铁路交通工具进行传播;保证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人员、医疗救护器械与药品和相关物资的运输。

2.3.4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为抢救、隔离、运送病人提供安全保障;协助卫生部门对拒绝按规定隔离处臵的传染病患者和接触者依法强制执行;打击利用突发事件扰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稳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

2.3.5 外事部门:负责掌握进出境旅客的情况和信息,组织协调处理涉外有关工作;配合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做好铁路口岸入出境人员、交通工具、各类货物的应急处臵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物资优先经铁路口岸及时运送。

2.3.6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件的现场勘察、事故原因及定性分析。

2.3.7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和对外发布新闻等工作。 2.3.8 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项目的审批和款源落实,按规定分别在营业外、基建、更新改造、大修及其他有关经费项下列支。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 铁路站车应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保证清洁和饮食卫生,提高站车和铁路生产、生活环境卫生水平。

3.1.2 部属各单位要制定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预防工作检查监督和效果评价制度,加强对国家、铁道部和地方政府防病信息和技术措施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站车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提高铁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水平。对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向所属铁路疾控机构报告。

3.1.3 铁路疾控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监测系统,完善传染病疫情日常报告卡和铁路生产经营环境的卫生监测制度,注重收集铁路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因素的危害情况,建立传染病发病率、食品监测合格率和有害作业场所毒物监测的分析方法,提高疾病预防预测水平。

3.1.4 铁路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疾控机构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与地方卫生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2 预警

1153335.doc 铁路疾控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标准,对预防性监测指标明显超过日常水平的,要及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预警报告、危害程度、防范范围和控制措施。

3.3 预警支持

各级铁路卫生主管部门对预警报告要组织调研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并逐级报告铁路局、铁道部主管部门,尽快采取防范措施;对有疾病传播可能的,要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三级应急响应

(1)Ⅰ级响应: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跨两个以上铁路局的100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和职工职业中毒事故,省际间发生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或甲类传染病发生,以及国家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要求的。

(2)Ⅱ级响应:旅客列车上发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旅客食物中毒、铁路单位发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职工职业中毒事故、铁路范围内发生传染病流行、地方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要求的和有毒化学品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泄露引起公共人群急性中毒。

(3)Ⅲ级响应:旅客列车上发生3人以上旅客食物中毒、铁路单位发生3人以上职工职业中毒事故、一个铁路地区发生传染病暴发和铁路运输放射性物质包装失去屏蔽效能,放射性物质撒漏或丢失。

4.1.2 响应启动 (1)Ⅰ级响应由铁道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协调指挥,Ⅱ和Ⅲ级响应由铁路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协调指挥。

(2)应急响应启动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3)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专用电话,明确接报和报告联系人员。

4.2 信息报告

4.2.1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列车长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室报告并安排有关人员通报前方站。前方站和本单位值班室应按照规定上报上级运输管理部门及疾控机构。报告内容包括:车次、时间、运行地点、病人和密切接触人员简况及主要症状、旅行目的站、病人所在车厢顺号等。

4.2.2 铁路单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铁路单位负责人向铁路疾控机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联络方式、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病人数以及报告人情况等。

4.2.3 经调查核实后,由疾控机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和范围、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1153335.doc 4.2.4 响应启动后,应在2小时内,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逐级向上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危害程度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对国际联运、进出香港的旅客列车,由铁道部外事部门及时通报给国境口岸检疫站,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3 联络

各单位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联络畅通,明确通讯方式并予以公布。紧急情况时应使用电话、铁路电报形式,一般情况采用普通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的联系备用方案。

4.4 指挥协调

4.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建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制度。各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开展疫情处理工作,提出控制措施,明确控制权限。 4.4.2 在应急状态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设立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建立报告请示、信息分析、专家咨询和损失评估小组,统一组织疫情控制、医疗救治和技术指导。

4.4.3 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列车长负责,组成由卫生、运输、公安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疫情处理工作。

4.5 应急处理

4.5.1 旅客列车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处理程序: (1)列车长应利用软席包厢或乘务室,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同时组织病人救治工作;将病人在留验站下交,并将登记资料一并交卫生防疫部门。同时控制病人原所在车厢旅客的流动。

(2)卫生管理和防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委派专业人员添乘列车,指导、处理疫情。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要联系其到达站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4)根据病种情况,采取列车通风等防治措施;对病人污染的车厢、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列车到达目的地后,由所在地铁路卫生防疫部门对全列车进行消毒。

(5)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乘务人员,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进行医学观察。 4.5.2 铁路单位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1)积极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封存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经检验后,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3)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封闭并保护食品生产经营现场。 (4)卫生防疫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并明确中毒原因、中毒人员、中毒餐次和中毒食品,确定责任单位。

(5)调查完毕后,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解除封闭。

1153335.doc 4.5.3 铁路单位发生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

(1)卫生防疫人员根据中毒事故的严重程度,封闭生产场所。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到达现场,对已出现中毒症状的患者,迅速护送至医院诊治。对已神智不清、昏倒、出现抽搐等急症的危重病人,必须按要求及内科急救常规进行就地抢救处臵,一旦病情稳定,立即由医护人员将病人送至医疗单位。

(3)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现场应急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危害毒物及其污染范围、程度。按现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洗消毒物,控制毒源;根据中毒事故现场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及毒物的理化特性,划定危险区及安全区;根据中毒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表现和生态变化,初步确定事故危及范围,划定隔离区,做出标志。

(4)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根据情况组织中毒区域的人群疏散工作,同时要与地方政府进行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

(5)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破损情况,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码放中的跑、冒、滴、撒、漏及运输车辆被污染情况,通风排毒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质量、适用范围和使用情况。查明毒物对大气、水源、土壤、食品及其它物品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取证采样进行快速检测和化验分析;若现场改变,应进行模拟试验。确定事故现场范围内与事故有关的必须保护的物体、痕迹和状态。

(6)对继续散发有毒物质的车辆、物品等,在尽快取证、采样、做好现场标志后,立即调至远离居民区和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带。

(7)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危害消除工作;经过监测达到安全标准时,解除现场封闭。

4.5.4 除旅客列车外,铁路单位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时,按照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臵。

4.5.5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疫情情况,可采取干部医务人员添乘列车、站车消毒、旅客健康申报卡、旅客体温检测、乘务人员健康管理等应急处理措施,防止疫病借铁路交通传播。

4.6 医疗救治

4.6.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协调医疗机构设立现场救护小组,确定后方支援医院,明确工作内容和程序,确保救治工作。

4.6.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协调医疗机构尽快赶赴事故现场。

4.6.3 旅客列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采取在旅客中寻找医务人员的方式,组织应急救治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1 处理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时,应急人员须着隔离服,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穿防护靴,并扎紧袖领口;处理霍乱疫情时,应着隔离服,戴口罩、手套,穿防护靴;处理职业中毒事故时,应戴防毒面具及其它防护装备。

4.7.2 处理传染病疫情时,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应采取边消毒边进出的方式,

1153335.doc 始终保持在消毒区域内。

4.7.3 应急人员完成传染病疫情处理任务后,对身着的防护装备进行消毒后,方可脱掉防护装备。废弃的防护装备应放入污染袋中,进行集中消毒处理,或进行焚烧销毁。

4.8 现场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组织现场群众进行有关部位的清洗消毒,视情况予以预防投药;发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或职业中毒疫情时,应向现场群众发放口罩。

4.8.2 疫情需要疏散现场群众时,要确定疏散指挥人员,选定疏散路线和方式,确定疏散地点,有序组织疏散工作。同时,要告知现场群众疏散的原因、方式和注意事项。公安人员要到现场维护秩序。

4.9 动员与参与

4.9.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疫情情况确定动员的范围和方式,并落实责任制度。

4.9.2 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时,可利用站车广播、公告等形式,动员广大旅客和职工家属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也可通过共建方式,取得有关部门(军队)的支持,共同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4.9.3 当传染病流行时,对铁路调度、信息管理等重要工作场所,应实行封闭管理。根据疫情情况,可实行职工健康报告登记制度,控制人员出入生产场所,采取必要的消毒、预防投药等方法。

4.10 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估 4.10.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指定业务技术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进行监测和后果评估,确保事件发生后环境得到有效控制,并消除危害和隐患。

4.10.2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明确事故的责任、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4.11 新闻发布

4.11.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发布的管理工作,避免出现隐瞒、谎报等现象,防止新闻炒作现象的发生。

4.11.2 要建立公共信息发布渠道,确定信息发布原则,实行信息发布人制度,并做到规范、及时、真实。

4.11.3 信息发布内容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

4.11.4 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

4.12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结束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对防控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实,达到解除条件时,以公开方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路单位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系统,设臵疫情报告电话,利用便捷的铁路电报

1153335.doc 传输渠道。旅客列车可利用无线列调系统或其他移动通讯设备,与车站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5.2 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客运单位、疾控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明确医疗机构、120急救中心和留验站的设臵单位,建立业务联系,保证应急救治需要。各基层站段要建立应急处理小组,公布人员名单;对防疫物品(包括检测器械、防疫药品等)要造册登记,核准入库;要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应急需要。

5.3 交通运输保障

疾控机构要配备适合疫情处理需要的交通工具,保证机动需要。应急状态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向铁路单位征用交通工具,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需要。 5.4 药品、器材保障

较大车站和旅客列车要配备应急处理和防护用品:包括隔离服、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医用手套等。铁路疾病控制部门除上述物品外,还要配备医疗药品、消毒器械。在可能发生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时,还应配备监测采样器械和设备,取证(照相机、摄相机)设备。医疗机构按照技术规范配备医疗设备和防护用品。

5.5 治安保障

铁路公安部门应配备设臵隔离区的防护装备,以及必要的治安防护设备,包括警戒带、护栏等。

5.6 资金和物资保障 应急处理的药品、器械、设备等物资,应当事先储备,定期更换,由铁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编制预案,在运输总支出或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5.7 技术保障

5.7.1 铁路卫生监督与疾控机构应对所在地的重大传染病、食品、职业病危害开展日常监督监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5.7.2 铁路疾控机构要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础研究,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包装运输安全情况,新型危险化学品进入铁路运输、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指导运输部门采取预防措施。

5.7.3 鼓励和支持卫生、科研机构开展预防控制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工作。

5.7.4 铁科院环控劳卫所要对职业和放射危害的预防工作进行指导,参与应急事件处理、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6 培训、演练制度

6.1 铁路卫生监督与疾控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处理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训,熟练掌握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2 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6.3 各铁路局要组织卫生、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1153335.doc 7 后期处置

7.1 按国家有关规定,铁路有关部门应做好受害人员善后处臵工作。

7.2 铁路疾控部门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传染病污染物、食物中毒污染物、职业危害及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7.3 按照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完成应急事件分析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8 附则

8.1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报部核备。

8.2 依照国家和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由所在地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应急预案的汇总,并报部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8.3 根据实际情况,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对应急预案定期修订更新。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1)铁道部、铁路局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对做出贡献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铁道部、铁路局应分别给予领导者、直接责任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相应处分。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

——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未按照优先安排的原则,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运输的;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3)铁路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铁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瞒报的; ——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未按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 本预案由铁道部劳动卫生司负责解释。 9 附录

1.铁道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2.铁道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系方式(略) 3.铁路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格式(略) 4.铁路突发事件预案启动格式(略) 5.铁路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略) 8

第三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 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

校长任组长

副组长: 各科室主任、年级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 。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处室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区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

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

110、1

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

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

110、1

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学校要定期检查锅炉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的培训工作,购买特种行业保险。

2、事故发生后,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

110、1

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审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

3、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饮食摊点、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

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 材料 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

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十)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印染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十一)住校生停电应急预案

1、住校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晚上在晚自学前5分钟做好点名工作(按作息时间表执行),并且管理好住校生晚自学的管理工作。

2、如果突遇停电事故,管理员首先要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不可慌张,然后用学校准备的应急灯进行照明,让学生疏散。

3、如果在停电时学生的作业已完成,要组织学生就寝,等学生全部睡下后才能离开休息;如果学生的作业没有完成,应向学生提供蜡烛等照明工具,监督学生完成作业,一直到就寝后方可离开。

4、学生寝室在没有管理人员监督的情况下,绝对不能私自点蜡烛,点蚊香。

5、总务处要在白天及时供应好蜡烛、应急灯等停电照明工具,照明工具用完或损坏,应及时通知总务处,总务处要在当天就补充到位。

6、如遇学生生病或其它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德育处、总务处等有关领导报告。

华夏学校双语学校德育处

2016/9/15

第四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尽量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校园重特大事故,严格按“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保障校园教学与生活秩序稳定。

三、适用范围

师生在校工作、学习、集会、活动、就餐和休息时遇有突发情况,均适用本预案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园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具有突发性或难以预见,对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损害、校园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安全事故:地震、台风、洪水、山体滑坡、火灾、建筑物倒塌、交通事故、群体拥挤踩踏、游泳溺水、户外集体活动发生意外等,致师生重伤、死亡;

(二)公共卫生事件:群体食物中毒、环境污染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病因等,致师生重伤、死亡;

(三)社会安全事件:在校师生与当地群众发生群体纠纷、学生之间较大规模纠纷、非组织的政治性群体聚会或游行、学生各类自杀死亡、因教学改革或拖欠教师工资等原因引发的教职员工集访、教师体罚行为致学生死亡或伤残或病重住院、严重影响校园教学秩序或群众生活秩序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校园突发事件级别

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一)一般性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致师生重伤,或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由学校为主可以进行处置,或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同所在地教育部门可以协调解决的校园突发事件。

(二)重大校园突发事件 在校园发生,致师生伤亡,或对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需由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市教育局与学校共同参与处理的校园突发事件。

(三)特大校园突发事件

发生师生死亡3人以上,或对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教学和教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家庭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或按有关规定应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需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协调当地党政及教育等相关部门处理解决的,或需报东莞市教育工委、教育局甚至省委教育工委、省 教育厅或教育部处置的校园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由法人任组长,副组长校长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行政小组成员为主要成员,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确保认识到位,职责明确,措施落实。当前,特别要注意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做到有领导指挥,有专人值班,有具体措施和物质保障,确保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日常校园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上级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能,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

六、突发性事件预防措施

(一)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工作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建立群防群控、横向到边、纵向到人的工作网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防控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板报、校园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二)实行联防联控,协同作战。学校要经常与社区、镇政府、派出所等上级部门及时沟通联系,不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同时也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有序、高效;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构建学校管理中安全防范制度体系;加强校内日常值班管理(行政值班、值夜班),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

(三)牢固树立安全稳定第

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突发事件。每年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为“安全教育日”、每年三月的最后一周为“安全教育周”、每年的十二月为“安全教育月”,集中进行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针对性地开设安全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加强校园安全硬件设施建设和安全保卫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周界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在维护校园一方平安中的作用。

(五)加强督查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按照“防患于未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督查检查制度。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或抽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学年至少检查4次。领导小组成员要熟悉安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掌握师生对安全、卫生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经常检查学生教室、食堂、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的安全、卫生等状况,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学校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要纳入考核与奖惩中。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随时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或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二)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三)学校校长对本学校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组汇报。对已经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严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重大突发事件或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学校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限2小时内报事故详细情况。配合市教育局和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事件突发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加强监测预警,“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

八、突发事物善后处理措施

(一)校园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并限期结案。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二)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有特殊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学校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突发情况的处置。

值班人员要在职在位,发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在第一时间到场并妥善处置。

(一)发生火灾、地震、洪水、雷击、爆炸、停电、拥挤踩伤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突发情况时:

1、当事人或现场目击者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态发展。立即组织师生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需要,及时拨打“110”、 “119”、“120”、“122”等报警求助电话。

2、立即通知值班领导、老师和有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开展抢救工作。

3、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保护现场,维持秩序,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无阻,协助开展救助工作。当发生火灾时,教职员工有义务抢救被困师生,展开灭火工作。

4、值班老师或任课老师按照学校规定的疏散撤离路线和顺序,组织学生撤离。同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组织撤离受到直接威胁的班级和人员,其它班级有序的快速撤离。确保无拥挤伤亡发生。

5、值班领导和老师按照分工到教学区及楼梯口组织疏导学生疏散和撤离。

6、学校安全员要保证安全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根据要求,对发生危险的地段进行封闭。

7、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秩序。

8、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学校安全员对水、电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各项物资的供应,同时,抢修受损设施。

9、通知有关人员返校接受任务,迅速投入到抢险、救护和善后工作的处理等各工作之中。

10、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接待师生家属,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发生运动损伤、突发疾病时:

1、值班或任课老师要迅速组织学生自救互救,能到卫生院治疗的,迅速送达,请医生诊治。

2、伤病学生不能移动或情况不明的,要立即通知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救治。根据病情及时拨打“120”请求医疗救助。

3、迅速向校长和有关领导报告。

4、学生伤病严重的要迅速安排车辆护送到医院救治。

5、立即通知学生家长。学校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第四十二条“中小学的学生在体育课和课间活动中发生身体跌倒、剧烈碰撞等意外情形时,经校医检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学校应当立即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带学生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规定的程序操作。

(三)发生交通事故时:

1、迅速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

2、拨打“120”、“122”请求交通事故救援中心救助。

3、学校领导及老师迅速到达现场,掌握有关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救援。

4、通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人员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四)发生人身伤害、物品被盗等治安刑事案件时:

1、第一目击者迅速拨打“110”或“120”报警寻求救助,在保护制止不法侵害,监管兹事者和盗窃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迅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2、执勤人员和值班老师迅速到达并保护好现场。

3、要求医生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4、校方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维护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搜集有关人证、物证,侦察破案。

5、校长做好接待和协调工作。

(五)发生食物中毒时:

1、学校领导、老师及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立即封锁事故现场,控制现场人员流动,防止食品转移。迅速拨打“110”、“120”救助电话。

2、要求医生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师生自救互救,协助“120”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3、安排车辆将中毒人员快速送往医院救治。

4、值班老师协助维护好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有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发现场。

5、做好媒体和家属的接待及善后工作的处理。

6、做好有关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六)发生传染性疾病时:

1、师生身体不适,要及时到医院就治。

2、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班主任或任课老师要立即请求学校实施隔离。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校方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并协助“120”转移被隔离人员。

4、值班老师迅速到达现场,封锁相关区域,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求援车辆到达现场。

5、少先队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6、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第五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程

1、盗窃、匪警应急处理程序 1.1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保安部主管

组员:保安部领班、当班保安队员 1.2主要职责

A) 保安主管负责应急处理程序的演练培训,现场总指挥和事后处理。 B) 保安部领班带领当班保安现场处理。 1.3操作流程

A) 接报(或遇到) a) 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值勤保安应立即用对讲机报告领班,领班以最快速度布置当班保安把守出口,并带领当班保安赶赴现场处理。

b) 当班保安值勤中遇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公司、业户财物或威胁业户人身安全时,通知中控室,报“110”,并迅速用对讲机呼叫救援,同时要沉着、机智地与罪犯周旋,防止罪犯逃脱,等待增援一到,设法制服罪犯。

c) 当中控室受到威胁时,按动紧急按钮。求助地区保安力量和警署。 d)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应尽快向上级公司和业主报告,必要时拨“110”电话报警。 B) 现场处理

a) 抓获罪犯后,主管或领班应立即派人把罪犯扭送公安机关,若罪犯逃脱,主管或领班应及时记录罪犯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作案工具等,并及时报警。

b) 在公安人员勘查完毕之前,主管或领班应安排当班保安保护现场,不得擅自移动东西,不得让外人进入现场,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走过人员指纹等痕迹误留在遗留物上。

c) 现场有人员受伤,要尽快送医院医治抢救。

C) 应急处理完毕,保安主管或领班应填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单,并报告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

1.4工具检查及维护

保安部负责对应急照明灯及警棍定期进行检查及维保。

1

1.5演练及记录

每年二次演练由保安主管负责组织,保安队员按流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内容。

2

2、火灾应急处理程序 2.1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保安部主管、总值班

组员:各部门主管、当班保安领班和工程领班 2.2主要职责

A) 管理处主任负责火灾应急处理程序演练培训,现场总指挥和事后处理。 B) 总值班在主任不在园区时,负责现场指挥及向上级和主管部门联络沟通。 C) 保安部维持秩序,主管协助主任现场灭火指挥,负责指挥中控室火灾广播和消防泵喷淋泵的启动调动保安队灭火及现场警戒。

D) 保洁部主管协助主任调动保洁工引导疏散人员安全撤离火区。 E) 工程部主管协助主任调动维修工,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作。 2.3操作流程

A) 报警与处警

a) 本园区各楼层设有烟感探测器和报警按钮,一旦发生火警,通过烟多信号和手动按钮向中央控制室发出火警信号。

b) 中控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应迅速确定报警位置,用对讲机通知保安领班和巡逻人员去现场确认。

c) 保安领班和巡逻人员到现场后,了解起火部位和燃烧物,并用灭火机进行扑救,同时回报中控室。

d) 中控室值班人员接报后,通知保安主管和管理处负责人,同时保证消防联动系统处于临战状态。 B) 救火指挥预案 a) 救火指挥

一旦火势不能控制,由当时单位最高负责人和保安、工程负责人在中控室组成救火指挥组,负责人为总指挥,同时拨打“119”,并向业主领导和公司领导报告。 总指挥主要职责:

1) 根据火情确定疏散人员的区域。

2) 联络保安、工程、义务消防人员执行应急方案,并根据火势,及时调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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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明确布置救火、疏散物资、灭火、警戒、设备保障等任务。 3) 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及时汇报情况,服从消防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b) 通报与通讯联络 根据指挥部命令向需要疏散的人员发出通知。通报方式有播放预录语音磁带和直接用消防指挥话筒二种。通报区域为着火层和火层上下层。通报内容为火警地点,逃生通道和救生办法。同时,警铃自动在相应的区域鸣响。 通过对讲机保持对保安、工程人员的联络,接收火警信息。通过电话,必要时通过背景音响广播召集、指挥有关人员各就各位。指定联络员负责口语通讯联络。 c) 疏散

本园区确定喷水池外广场为安全区。

一旦接到疏散命令,由各幢楼的保洁工负责在楼梯口接应,引导疏散人员有次序地撤到安全区。

保洁主管带一名员工逐房检查疏散人员是否完全撤离现场,然后负责对疏散物资的看管。 d) 灭火与救护 义务消防队由当班保安领班、巡逻保安、工程部除配电、水泵、空调值勤以外全体人员组成,保安领班负责现场灭火指挥。

义务消防队员主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实施扑救,使用水枪时,需在现场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进行。

发现伤员应采取一切办法,把伤员撤离现场。

公安消防队到场后,义务消防队员退出转为警戒,维持秩序。 e) 设备保障 火灾发生时,消防泵、喷淋泵自动启动配合灭火,如果控制线路烧坏,自动控制失灵,中控室手动启动钮强电启动。

火灾所在区域,电梯自动迫降到最底层,送风机(空调)自动关闭,防火卷帘门自动隔断。

配电房、水泵房、中央空调控制室由工程部专职人员坚守岗位,保证消防用水、消防用电不间断,执行切断火层电源和燃气的命令。 f) 安全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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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东岗、西岗保安和车辆管理员组成外围警戒。

消除路障,知道无关车辆撤离现场,劝阻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接应消防队、消防车进入火场,指明火场区域、现场指挥部位置、消防栓位置以及燃烧物等,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条件。

g) 火灾扑灭后,所有保安人员和工程人员在警戒区警卫,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D) 应急处理完毕,保安主管填写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报告单,并报管理处及上级主管部门。

2.4设备检查及维修

工程部负责消防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泵、喷淋泵)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安部负责消防器材(消火栓、灭火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2.5演练及记录

每年一次结合118消防活动日,由管理处主任组织保安部全体员工,工程部全体员工,保洁领班按流程进行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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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 3.1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工程部主管

组员:保安部主管、工程部领班 3.2主要职责

A) 工程部主管负责电梯困人应急处理演练培训,现场总指挥和事后处理。 B) 保安部主管协助工程部主管现场指挥保安配合工程部进行解救。 C) 工程领班负责带领当班员工现场解救。 3.3操作流程

A) 一旦电梯关人,中控室值勤保安立即通知保安领班和工程部人员进行解救,通知要讲清困人电梯位置。

B) 保安领班接报后,立即安排一名保安带好桥厢门三角钥匙赶到停层位置,同时安排一名保安赶往电梯机房。

C) 工程部人员接报后,带好机房钥匙立即赶往困人电梯机房,并将对讲机频道调至保安频道,以便通讯联络。 D) 电梯放人操作步骤

1) 首先通过机房内电话安慰被困人员,告知正在积极解救。 2) 关闭主电源,但不关闭照明电源,并检查桥厢平层情况。

3) 如未平层,装上放人转盘,一人松闸操作,一人转转盘进行桥厢平层。 4) 平层后,通知层面保安员开门放人。

5) 放人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同桥厢内被困人员的联络。 E) 放人后立即通知电梯维修单位维修,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F) 应急处理完毕,工程部解救人员应在电梯巡查记录上做好电梯困人应急处理记录。

3.4工具检查及维护

工程部员工巡视电梯机房检查转盘,发现缺损立即报告工程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负责补缺或修复。 3.5演练及记录

每年一次演练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工程部员工和保安领班按流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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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程序 4.1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工程部主管

组员:工程部电工领班和当班电工 4.2主要职责

A) 工程部主管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事后处理工作和演练培训计划。

B) 工程部电工领班负责现场分析判断等技术工作和带领当班电工现场检修及电源恢复操作工作并负责演练培训的实施。

C) 当班电工负责应急现场检修及电源恢复工作及配合相关单位的应急处理。 4.3操作流程

A) 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工程部当值电工马上报告领班,并通过其它维修工或中控室或保安员了解停电区域和停电范围,然后采取相应措施。 a) 仅一个楼层停电,当值电工及时赶到停电现场,检查楼层配电柜,若检查结果为超负荷跳闸,通知停电区域业户拉掉部分次要负荷,然后合闸恢复供电。若检查结果为短路跳闸,则须查明短路原因,排除故障后合闸恢复供电。

b) 多个楼层停电,当值电工应即时赶到配电室,从进线电源到各分路电源逐级检查,若一路外线故障断电,首先断开高压空气开关和负荷开关,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牌,并通过联络开关倒闸操作恢复供电,并尽快向供电部门联络,尽快恢复供电。若分路开关跳闸,先断开楼层配电柜开关,挂上禁止合闸安全标识牌,再合上分路开关,然后逐一检查楼层配电柜,排除故障后,逐一合上楼层配电柜开关,恢复供电。

B) 应急处理过程应先恢复重要部门的电源,然后再恢复其它部门的电源。 C) 应急处理需操作高压开关,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不准一人单独操作。 D) 当值电工应急处理完毕,需填写应急处理报告单,并向主管和管理处报告。 4.4工具等检查及维护

A) 配电房高压等安全用具定点放置,电工领班负责定期检查(每季自检、每半年外送检测),发现损坏缺失等情况立即报告工程部主管,工程部主管负责修复补缺。

B) 安全工具不得挪作它用,现场操作需挂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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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演练及记录

每年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组织领班和员工按流程进行演练,并做好相关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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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道跑水应急处理程序 5.1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组长:工程部主管 副组长:总值班

组员:工程部领班、当班人员、保安和保洁部主管 5.2主要职责

A) 一旦发生管道跑水事故,工程部当值管道工应迅速赶到现场,寻找跑水源头,确定跑水管道系统,关闭相应阀门。

B) 工程部其他员工或保安员、保洁工配合当值管道工采取各种措施阻止跑水侵入重要机房或重要部门,尽快排除积水。

C) 工程部当值电工对跑水影响电气和人身安全的,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措施。 D) 当值管道工完成应急处理后,填写应急处理报告单,并向主管和管理处报告。 5.3操作流程

A) 一旦发生管道跑水事故,工程部当值管道工应迅速赶到现场,寻找跑水源头,确定跑水管道系统,关闭相应阀门。

B) 工程部其他员工或保安员、保洁工配合当值管道工采取各种措施阻止跑水侵入重要机房或重要部门,尽快排除积水。

C) 工程部当值电工对跑水影响电气和人身安全的,应立即采取切断电源措施。 D) 当值管道工完成应急处理后,填写应急处理报告单,并向主管和管理处报告。 5.4工具检查及维护

主要工具设备如:管子钳、梯子、排水泵、吸水机等设备平时由相应使用部门保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5.5演练及记录

工程部主管组织工程部员工、保安领班、保洁领班按流程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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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台风、汛情应急处理程序 6.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管理处主任 副组长:当天总值班 组员:各部门主管 6.2主要职责

A) 管理处主任负责台风、风情应急处理程序演练培训、现场总指挥和事后处理。

B) 总值班在主任不在园区时负责现场总指挥及向上级和主管部门联络报告。 C) 工程部主管负责组建及调动抢险队,落实抢险器材和指挥现场抢险。 D) 保安部主管负责组织保安在台风汛前和汛期中安全隐患检查以及安全隐患的整改监督工作。

6.3操作流程

A) 进入汛期,管理处安排专人值班负责汛期应急处理台风、汛清。

B) 管理处接到台风、汛情紧急警报,保安部主管通过广播或书面通知告知业户做好本部门防台防风工作,同时带领当班保安和工程部人员全面检查门窗、悬挂物屋顶等,发现隐患,立即处置或通知工程部采取加固和防范措施。工程主管带领电工和管道工检查设备机房、电源线路,下水管道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或疏通。

C) 台风汛情警报期间,工程部应急抢险队待命值守,保安员加强巡逻检查,一旦发生险情,立即报告总值班,总值班调动应急抢险队抢险,并动员其他在岗人员增援抢险,必要时通过通讯联络调动其他不在岗人员前来增援或向地区防台防风办公室求援,同时总值班应将险情和抢险情况向上级领导及地方防台防汛办报告。

D) 台风风情警报期间,总值班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在警报解除后,填写应急处理报告单,报告管理处。

6.4工具检查及维护

工程部负责抢险器材(疏通器、潜水泵、梯子、工具)和材料(黄沙、麻袋、木板)的落实,保洁部负责抢险器材(黄鱼车、吸水器)的落实,工程部和保洁部分别做好抢险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 6.5演练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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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演练在台风汛期前由管理处主任组织工程部全体员工、保安部领班按流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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