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3-01-25

第一篇: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另行制定有关预案。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卫生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国家和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1.1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

2.1.2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2.2 日常管理机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军队、武警系统要参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地)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各级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组织力量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及时组织全国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6)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药品、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国家、省、市(地)、县级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地方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科研与国际交流:开展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6)开展技术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 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体标准见l.3)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国务院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信息系统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各省(区、市)、市(地)、县(市)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成包括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在内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1.7 科研和国际交流

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尤其是开展新发、罕见传染病快速诊断方法、诊断试剂以及相关的疫苗研究,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应根据需要对边远贫困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国际、国内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起草和制订并不断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科学、完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和规章体系。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 附 则

8.1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制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相关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做出预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实施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开展有关工作。其他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预案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各级应急预案的响应,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规定,建立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分析并做出预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作出应急反应。实施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案规定,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并建立通报、举报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级以下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篇: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电力企业

2.5 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措施

4.3 国家层面应对

4.4 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5.2 事件调查

5.3 善后处置

5.4 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 技术保障

第 1 页 共 1 页

6.5 应急电源保障

6.6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能源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源局或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

第 2 页 共 2 页 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务院工作组,负责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

2.2 地方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当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能源局。

第 3 页 共 3 页

3.2.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告,中央电力企业同时报告能源局。

事发地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向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和能源局要立即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发展改革委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

第 4 页 共 4 页 事件,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2.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2.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4.2.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

第 5 页 共 5 页 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4.2.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国家层面应对

4.3.1 部门应对

初判发生一般或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能源局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工作;

(2)视情派出部门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等工作;

(3)根据中央电力企业和地方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4.3.2 国务院工作组应对

初判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国务院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地方和中央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省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地方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相关情况。

4.3.3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对

根据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

第 6 页 共 6 页 工作;

(3)研究决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国务院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国务院。

4.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5.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能源局或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

第 7 页 共 7 页 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6.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 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国资委、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第 8 页 共 8 页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能源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30%以上。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0%以上,或6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30%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5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或30%以上6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7%以上10%以下。

第 9 页 共 9 页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6.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区域性电网:减供负荷4%以上7%以下。

2.省、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3.直辖市电网: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或10%以上15%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5.其他设区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6.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的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的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第 10 页 共 10 页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工作组职责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新闻办)、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能源局、测绘地信局、铁路局、民航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并可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水利部、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能源局、测绘地信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新闻办)牵头,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

第 11 页 共 11 页 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总参作战部、武警总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 12 页 共 12 页

第三篇:国家重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卫生部 教育部 民政部 信息产业部 中国气象局

中宣部 公安部 建设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件分级 1.4 工作原则 1.5 适用范围 2 监测、报告和预警 2.1 监测与报告 2.2 预警 3 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机制 3.2 应急响应的终止 4 后期绩效评估 5 保障措施

5.1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防控体系保障 5.2 通讯与信息保障 5.3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法律保障

- 1

14 14 14 14 15 15

第四篇: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

制订。

1.3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3.2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公司系统制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参照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制订符合地方政府要求和本网实际的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1.4.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演习,提高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大面积停电的能力。

1.4.2统一指挥。在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其中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电力调度机构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和电网恢复。

1.4.3分层分区。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黑启动”方案。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

1.4.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愦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要用户恢复供电。

1.4.5依靠科技。开展大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2.1.1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公司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电网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区域电网公司及公司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国家应急领导小组。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相应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备

案。

2.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2)接受国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就公司应急处置工作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提供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公司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

(4)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5)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6)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7)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8)发布相关信息。

2.1.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要

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监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电力调度机构

2.2.1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2.2.2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制订防止大电网停电事故的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联合反事故演习。并网电厂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制订保厂用电措施,

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2.2.3电力调度机构在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尽可能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城市的电力供应;

(4)组织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6)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事件分级

3.1事件分级

3.1.1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国家电网公司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两个状态等级。

3.1.2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参照国家电网公司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标准,结合电网管辖范围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标准,但下一级电网停电事件状态等级

标准不得高于上一级电网标准。

3.2预警状态

3.2.1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下列影响之一,国家电网公司进入大面积停电预

警状态:

(1)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30%以下;

(3)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50%以下;

(4)省会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70%以下;

(5)因严重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

的20%及以上,30%以下;

(6)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省电网40%及以上,5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7)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区域电网、跨区

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应急状态

3.3.1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下列影响之一,国家电网公司进入大面积停电应

急状态:

(1)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2)中央直辖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3)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4)省会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5)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30%及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

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6)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水电来水不足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省电网50%及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省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40%及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7)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10%及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构成严重威胁。

4应急响应

4.1事件报告

4.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力调度机构立即启动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1.2公司〖KG*8。60〗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判断是否进入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

4.1.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4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进入预警状态和应急状态之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

助。

4.2预警控制

4.2.1在预警状态下,公司系统各相关单位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说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2当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并有可能导致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国家及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部门应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严格落实限电

措施。

4.2.3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力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

进行事故处理。

4.2.4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事故抢险

4.3.1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3.2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时

请求军队给予支持。

4.4电网恢复

4.4.1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

4.4.2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优先恢复核电厂、大型电厂和仍能保持热态启动能力机组的厂用电源。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4.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超高压电网恢复过程中,要防止发生过电压,避免造成新的设备损坏和停

电。

4.4.4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条件具备时应尽快恢复联网运行。

4.4.5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指令要求恢复用电。

4.5应急救援

4.5.1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公司系统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入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

安全可靠供电。

4.6应急结束

4.6.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

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应急保障

5.1技术保障

5.1.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并落实防止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督促各类电力用户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订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地铁、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军事设施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装备保障

5.2.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

抢险物资。

5.2.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

修的准备工作。

5.3人员保障

5.3.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结合应急工作需要,聘请由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电力应急专家组,调查和研究电力应急预案的制订、完善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

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

6.1.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加强应急工作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级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应急预案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各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落实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保证

预案的有效实施。

6.1.2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方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2培训

6.2.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3演习

6.3.1公司系统各单位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大面积停电联合演习。演习邀请并网电厂、重要用户参加,以加强电网、电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完善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7信息发布

7.1发生大面积停电后,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公共媒体,使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各单位未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意,

不得擅自发布大面积停电信息。

7.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如实向公众进行通报。

8后期处置

8.1事故调查

8.1.1大面积停电之后,除按照国家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国家电网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

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8.2改进措施

8.2.1大面积停电之后,公司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

应急预案。

8.2.2公司系统各单位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9.1.1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电网发展和管理体制变化,国家电网公司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9.2.1本预案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9.3.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及应急预案

新疆巴州xxxxxxxxxxx煤矿

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书

及应急预案

二〇一八年度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 2 第三章

预案编制 ...................................................................... 6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 7 第五章

应急演练 ...................................................................... 9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 10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 11 第八章

组织保障 .................................................................... 11 第九章

附 则 ........................................................................ 12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13 第一章

制定依据 .................................................................... 13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 14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 14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 15 第五章

则 .................................................................... 16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 18 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19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0月25日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

2 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

3 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4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5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

6 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

7 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地方人民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

8 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

9 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

10 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二十九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三十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

11 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2

巴州xxxxxxxxx煤矿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制定依据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了保护企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在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和企业从业人员所造成的损失,掌握突发事件的主动权,保证矿区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在处理和急救过程中,做到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降低重大安全生产事给企业和社会所造成的损失、影响,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化解职工群众中的不稳定情绪和矛盾,特制定xxxxxxxxx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本矿应遵照国家、自治区政府、州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文件、指令精神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制定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

13 第二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四条:巴州xxxxxxx煤矿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技术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行政卫生部门和矿山治安巡逻队、救护队必须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第六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档案,其中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活动记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目录、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第七条:巴州xxxxxxx煤矿保证24小时由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明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通讯联系的人员和电话等。

14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报告要求: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拖延不报,造成事故或事件进一步扩大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突发事件现场报告程序:突发事件现场第一发现人员(或巡逻队)→矿井调度值班室→兼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矿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报告程序:矿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县、市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突发事件→保护突发事件现场→控制突发事态发展→组织突发事件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助上级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第十二条:巴州xxxxxxxx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根据本矿井生产经营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巴州xxxxxxxxxx煤矿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应

15 根据项目工程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特点进行检查、评估、监控和危险预测,确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规定如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按照“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使每件事件都有人负责,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使每种事件应急救援较为迅速准确。

(二)生产作业场所和员工宿舍区救援车辆行走和人员疏散路线。现场应用相应的安全色标明显标示,并在日常工作中保证路线畅通。

(三)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组织现场急救方案,并根据可能发生伤情,确定2-3个最快捷的医院(诊所),明确相应的路线。

(四)现场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场所,以及转移途中的安全保证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汇报县煤管局、第一时间汇报市煤炭工业局,三小时之内上报省煤炭工业局信息调度中心。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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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所属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经营企业凡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而发生事故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有关规定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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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州xxx煤矿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组

长:

长:

xxx 电话:xxxxx

二、副组长:

安全矿长:

xxx 电话:总工程师:

xxx 电话:生产矿长:

xxx 电话:

机电矿长:

xxx 电话:

三、成 员:

xxx、电话:xxx

xxx、电话: 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xxx、电话:xxx

18

xxxxx

xxxxx xxxxx

xxxxx

新疆巴州xxx煤矿 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处突维稳工作重点要做到三个方面:

一是处突反恐高度敏感性,敌对势力恶意炒作,误导舆论阐述攻击行动的正义性和合法性。

二是暴力犯罪分子穷途末路,常常会孤注一掷,负隅顽抗,对政策攻心、心理瓦解等政治工作是一个挑战。

三是处突反恐虽然不具有很大的杀伤性和毁灭性,但同样面临血与火、生与死、苦与乐的严峻考验。

2、处突反恐对象要以公开透明的舆论宣传,揭穿敌对势力的颠倒黑白以正视听;以有理有据的法律宣示,回击敌对势力的恶意诽谤,张扬行动的正义性、合法性;以强大的政策攻势,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3、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心理疏导,作为反恐处突的主体;帮助广大职工搞好自身的精神和心理防护,激发高昂的斗争精神,从而有力地打击处突反恐的对象。

4、处突维稳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突出时效性。恐怖活动和突发性事件在何时何地发生,以何种方式出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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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突事件时间紧,各项工作必须快速反应,立即跟进,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传达部署快,思想发动快,组织指挥快,解决问题快,信息反馈快,跟踪问效快,总结经验快。“快”字要贯穿于处突事件工作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快就是质量,就是力度。

6、处突维稳任务的复杂性,要求必须重视政治性较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的发生;具有经济的政治的历史的社会的复杂背景,往往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交织,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并存,国内因素与国外因素混杂。

7、处突反恐是时机的选择、手段的采用,还是力量的配置、行动的协调;都要从政治上考虑。

8、反恐处突无小事,稍有疏忽和不慎,都会使小问题酿成大问题,使一般问题变为政治问题,使局部性问题演化为全局性问题。

9、一定要时刻绷紧这根弦,遇事多想要求,谋事多想后果,办事多想影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关于处突反恐维稳的决策指示,学习上级的命令要求,学习有关法规,吃透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不断强化政策意识、号令意识、法规意识,把反恐处突的每一个行动和每项工作牢牢锁定在社会稳定和上级意图的实现上,从而确保维稳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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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处突维稳的多样性,要求必须具有指向性。制止较大规模的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有处置一般性犯罪事件的;也有打击恐怖分子破坏活动的,又有处置社会群体性事件的;既有短期的,又有持续较长时间的。

11、就是在不同阶段也不尽相同。这种多样性和差异性,决定了对职工需要解决的认识问题、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千差万别。

12、在民族地区特别需要加强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教育;处置由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特别需要进行两类不同性质矛盾方面的教育。

13、只有以教育内容的多样性应对教育需求的多样性,以工作重点的差异性应对工作对象的差异性,才能有的放矢,取得实际效果。

14、处突维稳的多变性,要求的随机性。突发事件和恐怖活动具有很大的不可预知性,处突、反恐、维稳往往频繁变化。

15、处突维稳要求各项工作要有前瞻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规模、样式、地域和可能遇到的难点以及职工可能出现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研究制定现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16、力求做到一个目标多种情况设想,一种情况多种实施方案,一项方案多种操作办法。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

21 机制。及时解决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不间断地运转。

17、舆论宣传的运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资源,随时把事件真相在“第一时间”向社会进行权威发布,抢占舆论宣传“制高点”。

18、结合我矿的具体实际情况,建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组 员:xxx、xxx、xxxx 巡逻监控组长:xxx 巡逻小组成员: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

19、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信息反馈、启动应急预案工作,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控制、心理疏导、强化意识、伤员救治以及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20、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安全防范装备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认真制定有针对复杂环境下的安全防卫措施。

21、认真做好反恐防暴知识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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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见的恐怖暴力袭击手段

(一)常规手段:

1.袭击:

①爆炸;

②枪击;

2.劫持;

3.纵火破坏。

(二)非常规手段:

1.核辐射恐怖袭击 ;

2.生化恐怖袭击;

3.网络恐怖袭击 。

二、如何识别恐怖嫌犯

1.神情恐慌、言行异常者;

2.着装、携带物品与其身份、季节不符者;

3.冒称熟人、假献殷勤者;

4.在检查中,催促检查或态度蛮横、不愿接受检查者;

5.频繁进出大型活动场所;

6.反复在警戒区附近出现;

7.疑似公安部门通报的嫌疑人员。

三、遇到恐怖爆炸怎么办

(一)遇爆炸威胁,坚持5字诀

1.信,“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2.快,快撤离;

3.细,细致观察可疑人、事、物;

23 4.报,迅速报警;

5.记,用照相机等将“现场”记录下来。

(二)爆炸事件发生在室内场所的应对措施

1.镇静,尽快撤离,避免进入实验室等有易燃易爆品的危险地点;

2.不盲目跟从人群逃离;

3.寻找有利地形地物隐蔽;

4.实施自救和互救;

5.不要因顾及贵重物品而浪费逃生时间;

6.迅速报警;

7.按照指挥及时撤离现场,如果现实条件不允许,原地卧倒,等待救援;

8.协助警方调查。

(三)爆炸事件发生在室外或开放式场所的应对措施

1.迅速有序远离爆炸现场;

2.按照疏散指示和标志撤离到安全区域;

3.不要因顾及贵重物品而浪费逃生时间;

4.实施自救和救助他人;

5.拨打报警电话,客观详细地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经过;

6.协助警方调查。

(四)在体育馆、图书馆等大型建筑发生爆炸的应对措施

1.迅速有序远离爆炸现场,避免拥挤、踩踏造成伤亡;

24 2.撤离时要注意观察场馆内的安全疏散指示和标志(平时养成良好习惯,进入陌生场所,注意观察疏散通道、疏散标志、疏散方向等);

3.场所内人员应按照疏散指示和标志从疏散口撤离到场馆外;

4.体育场馆内部体育官员、工作人员以及运动员,应根据沿途的疏散指示和标志通过内部通道疏散;

5.不要因贪恋财物浪费逃生时间;

6.实施必要的自救和救助他人;

7.拨打报警电话xxxx,客观详细地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经过;

8.注意观察现场可疑人、可疑物,协助警方调查。

(五)在商场与集贸市场发生爆炸的应对措施

1.保持镇静,迅速选择最近安全出口有序撤离现场;

2.注意避开临时搭建的货架,避免因坍塌可能造成新的伤害;

3.注意避开脚下物品,—旦摔倒应设法让身体靠近墙根或其他支撑物;

4.实施自救和救助他人;

5.不要因顾及贵重物品而浪费宝贵的逃生时间;

6.迅速报警,客观详细地向警方描述事件发生、发展的经过;

25 7.注意观察现场可疑人、可疑物,协助警方调查。

四、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怎么办

1.熟悉环境,暗记出口。在陌生的环境里,如入住酒店、商场购物、进入娱乐场所时,为自身安全,要留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楼梯方位等,以便需要时能尽快逃离现场;

2.扑灭小火,惠及他人。如果发现火势并不大,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可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奋力将小火控制,扑灭;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3.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面对浓烟和烈火,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险地;

4.不入险地,不贪财物。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把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已逃离险境的人员,切莫重返险地;

5.简易防护,捂鼻匍匐。可用毛巾、口罩捂鼻,匍匐撤离。烟雾较轻飘于上部,贴近地面撤离是避免烟气吸入、滤去毒气的最佳方法。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可向头部、身上浇冷水或用湿毛巾、湿棉被、湿毯子等将头和身体裹好,再冲出去。

6.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时做到“七不要”,最大限度降低危害程度不要惊慌失措;不要盲目呼喊;不要贪恋财物;不

26 要乱开门窗;不要乘坐电梯;不要随意奔跑;不要轻易跳楼。

五、高层建筑物中遇到纵火恐怖袭击怎么办,开门前先触摸门锁,若门锁温度很高,应关闭房内所有门窗,用毛巾、被子等堵塞门缝,并泼水降温。同时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向外报警;

不要轻易乘电梯。电梯往往因断电而造成“卡壳”,电梯门直通大楼各层,火场上烟气涌人电梯并极易形成“烟囱效应”,在电梯里随时会被浓烟毒气熏呛而窒息;

不可乱钻、乱躲。高层建筑火灾中千万不可钻到床底下、衣橱内躲避火焰或烟雾,这些都是最危险的地方,又不易被发觉,难以获得及时营救;如房间充满烟雾,必须时,可打开门窗,排放烟雾后,应立即重 新关闭好,防止长时间开窗致使外面大量浓烟涌入室内,能见度降低,高温和毒气充斥,无法藏身;

利用建筑内部设施,利用普通楼梯、观景楼梯进行逃生;利用阳台、通廊、安全绳等进行逃生;将房间内的床单或窗帘等物品连接起来进行逃生;应尽量呆在阳台、窗口等易于被人发现和能避免烟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动鲜艳衣物,或外抛轻型晃眼的东西;在晚上,可以用手电筒不停地在窗口闪动或者敲击东西,及时发出有效的求救信号,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根据火场广播逃生:当某一楼层或某—部位火势已经蔓

27 延时,不可盲目行动,要注意听火场消防人员广播和救援疏导信号,选择合适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六、遇到枪击时如何选择掩蔽物

1、 掩蔽物最好处于自己与恐怖分子之间;

2、 选择密度质地不易被穿透的掩蔽物。如墙体、立柱、大树干,汽车前部发动机及轮胎等;但木门、玻璃门、垃圾桶、灌木丛、花篮、柜台、场馆内座椅、汽车门和尾部等不能够挡住子弹,虽不能作为掩蔽体,但能够提供隐蔽作用,使恐怖分子在第一时间不能够发现你,为下一步逃生提供了时间;

3、 选择能够挡住自己身体的掩蔽物。有些物体质地密度大,但体积过小,不足以完全挡住自己身体,就起不到掩蔽目的。如路灯杆、小树干、消防栓等。

4、 选择形状易于隐藏身体,如立柱;不规则物体容易产生跳弹,掩蔽其后容易被跳弹伤及,如假山、观赏石等。

七、在公交车上遇到枪击怎么办

1. 快速掩蔽。在公交车上遇到枪击时,迅速低头隐蔽于前排座椅后或蹲下、趴下,不要站立;

2. 及时报警。拨打110报警:几路车?哪一站?受到哪个方向的枪击,来自车外还是来自车内?是否有人受伤等;

3. 择机下车。在情况不明时,不要下车;确定枪击方

28 向后,下车沿着枪击相反方向,利用车体做掩护快速撤离;

4. 自救互救。到达安全区后,及时检查是否受伤,发现受伤,及时实施自救互救;

5. 事后协助。积极向警方提供现场信息,协助警方控制局面。

八、紧急撤离危险现场应注意什么?

1.保持镇静,判明所处位置,及时撤离。 2.善选通道,不要使用电梯;

3.迅速撤离,不要贪恋财物,重返危险境地; 4.防护自身,注意避险;如用物品遮掩身体易受害部分和不靠近窗户玻璃,不要逆着人流前进,以避免被推倒在地;

5.紧抓固物,巧避藏知,溜边前行。拥挤时,如有可能,要抓住牢靠的东西如楼梯,暂时躲避,待人群过去后迅速离开现场。

九、发现可疑行李、包裹等物品,如何处理

1.现场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2.要疏散现场人员;

3.要用防爆毯、防爆桶等遮盖或盛装;

4.待专业人员赶到后,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下,由排爆专业人员处置。

十、被劫持为人质怎么办

1、一旦你不幸被劫持为人质,那么首先不要惊惶,尤

29 其是妇女们,不要乱喊乱叫,歇斯底里的乱蹦乱跳。不然恐怖分子一旦觉得你这样可能给他带来麻烦,很可能会用一粒“花生米”来让你保持安静。

2、要尽量的向劫持者表示你的顺从,不要呼喊,不要有大的动作,尤其是不要主动试图和劫持者有身体上的接触,如果你要有什么动作,一定要首先征得劫持者的同意,并且让他知道这样的动作不会对他造成任何的伤害。

总之,你一定要想办法稳定劫持者的情绪,特别是那些身上有爆炸物 的劫持者。

3、如果劫持者情绪相对的稳定,那么你可以尝试和他交谈,如果你的谈话技巧足够高,不排除让他放下武装的可能。但是这样的尝试有一定的危险性,特别是针对怀有政治目的的恐怖分子根本无效。

4、如果劫持者情绪相对稳定,你可以小心的尽量想办法使劫持者背对窗户和门,这样可以让劫持者在警方破窗而入的时候反应迟缓。

5、如果劫持者是抱住你的,而劫持者身上又无爆炸装置。那么你应当小心的观察窗户外面有无高楼、山坡、车辆、树丛等,如果有,那么你应当尽量的减少身体的晃动,如果有可能,应当让劫持者处于窗户附近。这样做的目的是给外面可能存在的警方狙击手提供好的射击机会。

总之,一旦成为了人质,首先要保持镇静,不要激怒劫

30 持者,并且寻找机会逃脱或者给警方创造好的营救机会。

22、加强矿区的安全保卫和安全防护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装备;加强巡防力度,认真做好防范、防护工作。

23、经常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联络电话:xxxx(xxx)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导下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4、加强矿山治安巡逻队建设,认真做到群策群力联防、互防。加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车辆、人员进出矿山严格执行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大门上锁制度。

25、夜间值守巡逻人员要按照规定按时到岗,不得空岗;不得随意找人顶岗,要加大夜间巡逻密度。发现险情立即上报信息至调度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做到信息上传、下达工作。

26、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到“偏、远、散”地域十必备。

根据矿区生活区所处的位置:

可以确定的逃生路线一共有三条线路如下图所示可供选择:图中的粗线条即为应急逃生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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