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2023-03-12

第一篇:农行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内保外贷操作流程

一、内保外贷定义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下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境外为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境外为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贷款用途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 贸易融资等。

二、操作流程

注:申请人指境内母公司;

借款人指境外子公司或投资参股公司; 担保人指境内银行; 受益人指境外银行

(1)、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人所取得的相关资料:

1.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 2.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

3.外管局关于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 资外汇登记证。

(2)、借款人在受益人处开立帐户提供资料。 境外借款人需要向受益人提供的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注册证书; 3.公司章程;

4.境内申请人即母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

(3)、申请人向担保人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申请人向担保人提供资料清单如下:

1.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申请人承诺书; 2.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3.保证金入帐凭条或不同担保方式下抵押、担保合同; 4.经审计的境内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6.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7.外管局关于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8.与受益人签定的贷款(融资)合同意向书。 (4)、担保人为申请人向其总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担保人向其总行申请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需要提交的资料 《关于为XXX(境外投资企业)开立XXX(担保方式)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请示》

(5)、总行批复同意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总行批复文件:《关于XX分行为X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6)、担保人在完成单笔保函/备用证内部审批流程后向受益人

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7)、在借款人向受益人申请贷款后,由受益人向其提供贷款或其它融资。

(8)、担保人向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第二篇:内保外贷套利业务简介和操作方法探讨

一、内保外贷业务简介

内保外贷业务是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简称,是指在境内企业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目前都是用百分百存单质押)的前提下,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在融资时提供的对外担保,用于境外投资企业向银行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行申请贷款融资。其中境外贷款企业的股东要求至少有一个境内的法人。

内保外贷业务是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的一个品种,长期以来是外管、银行从严控制的一项业务,同时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说更是一项“共赢”业务:

1、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及借款人(境外子公司)共赢点: (1)有效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境外企业在取得授信困难时,可以利用境内申请人(母公司)的授信额度

(3)借款人可以较快的在海外开展业务 (4)利用境外融资成本低的外币资金

2、担保人(境内分行)共赢点: (1)加强银企合作,避免客户流失 (2)增加中间业务及中间业务收入 (3)增加人民币保证金存款

3、受益人(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共赢点: (1)增加融资业务

(2)增加中间业务(关联的开证、结算业务) (3)增强境内外分行联动和代理行关系维护

二、市场需求

1、从区域之间的存贷利差中套利

用例子来说明,大陆某公司将1000万元存入大陆境内银行作为百分百存单质押担保,按三年期可获得存款利息为5.0%;该公司在香港投资企业向境内银行香港营业机构获取贷款,贷款利率为三年期约年3.0% (根据不同银行和币种确定);该笔资金通过规避监管的方式回流境内,相关手续费约0.5%,由此产生存贷差约为:5.0%-3.0%-0.5%=1.5%。该回流一次可以获得毛利约为15万。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反复循环,使得利润最大化,并且退出时无资金沉淀。

2、以大陆境内企业的信用做担保促成其境外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外贷款。

3、以境外企业的信用做担保来促成其境内子公司更容易获得境内贷款。

三、公司盈利模式

1、在协助企业套利过程中获得套利金额20%-30%的佣金;

2、协助企业办理境外子公司并协助贷款和资金回流收取手续费;

3、通过集合资本提高存入内地银行的数额增强外贷额度等相关支持、通过境外出壳提高贷款数额获取更低贷款利息和手续费、通过远期合约等方式提高利差收益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收益。

四、业务主要环节

(一)、寻找目标客户,签订相关协议。

1、向各银行咨询其对内保外贷业务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内保外贷客户的偏好。

2、通过商会、当地外经局或外管局取得境外投资企业的信息资料,达成合作意向后推荐给相应的银行。

3、根据银行要求和境外企业之间的要求,对有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协助

完善相关条件,比如协助在境外注册子公司、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和建设资金回流渠道等。

(二)、内保——外贷(以交通银行为例,具体以各银行实际要求为准)

1、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应符合的条件

(1)可以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反担保能力;

(2)符合融资类保函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3)愿意为借款人融资向银行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反担保; (4)不得是亏损企业(政策性业务除外--汇复(2000)239号) (5)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2、借款人(境外子公司)应符合的条件:

(1)符合国家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如为境外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0%;如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得低于15%; (3)已在境外依法注册;

(4)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6)不得是亏损企业(亏损指连续三年亏损); (7)担保人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8)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3、借款人的融资业务应符合的条件:

(1)有真实、合法的项目建设、贸易背景或其他融资背景;

(2)贷款用途符合我国及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3)担保人和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4、期限、费率、币种及汇率

(1)内保外贷业务中的融资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能提供担保风险系

数为零的反担保的除外),担保期限不超过融资协议履行期满后的6个月,反担保期限须在担保到期日后6个月以上。

(2)内保外贷业务的担保费率执行银行融资类保函费率标准。

(3)单笔内保外贷业务的反担保、担保和融资协议的计价币种原则上都保持一致。当遇到币种不一致的情况,都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月公布的内部折算率,进行不同币种间的折算,折算后的反担保金额必须覆盖担保人的对外担保金额。

5、业务申请、审批与办理

(1)申请人(国内母公司)须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A、经过审计的上一和近期财务报表; B、已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C、反担保意向函;

D、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关于借款人成立的相关批准文件及登记凭证; E、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借款人(境外子公司)须向银行提供的资料: A、借款人在境外注册成立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B、贷款人上一和近期财务报表;

C、境外投资项目或贸易背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商务合同及有关管理部门文件等; D、境外融资的相关资料; E、借款及担保申请书; F、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1)和(2)涉及的资料可由借款人委托申请人向担保人提供。

(3)审批办理程序

A、担保人(境内分行)向总行国际业务部征询内保外贷可用额度后,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与审批,担保人(境内分行)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报总行信用审批部履行审查审批程序,同时抄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和法律事务部。

B、法律事务部、国际业务部完成审核后,由担保人(境内分行)为借款人(境外子公司)正式出具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并抄送总行国际业务部。 C、担保人(境内分行)须在对外出具保函后,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6、发放贷款

贷款人(银行境外机构)在收到保函后,按照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审批流程自行审批,与借款人(境外子公司)签订融资协议并发放贷款;同时将融资协议(副本)在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担保人(境内分行)并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备案。

(三)、资金回流途径

1、进出口贸易

2、投资、增资扩股

五、内保外贷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人向商务部申请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并向外管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申请人要取得的相关资料:

(1)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2)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3)外管局关于xx公司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的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2、借款人在银行境外分行处开立帐户; 境外借款人需要向贷款人提供的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注册证书 (3)公司章程

(4)境内申请人即母公司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其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等)

3、申请人向境内分行申请开立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申请人需要向担保人提供的资料:

(1)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申请人承诺书 (2)开立对外保函/备用信用证协议

(3)保证金入帐凭条或不同担保方式下抵押、担保合同 (4)经审计的境内企业与境外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务登记证 (6)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7)外管局关于xx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意见批复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8)与受益人签定的贷款(融资)合同意向书

4、境内分行为申请人向其总行申请内保外贷额度;

需要提交的资料:《关于为XXX(境外投资企业)开立XXX(担保方式)融资性对外担保的请示》

5、总行批复同意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

总行批复文件:《关于XX分行为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复》

6、担保人在完成单笔保函/备用证内部审批流程后向境外分行开立融资性保函/备用证;

7、在借款人向境外机构行中请贷款后,由境外机构向其提供贷款或其它融资;

8、境内分行向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手续。 (1)总行批准占用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后的备案手续: A、向外管局报备的备案报告

B、《关于XX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批复》 C、《关于XX分行为XXX公司开立融资性保函占用融资性对外担保额度的批

复》

D、商务部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外管局《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 E、外管局《关于XXX公司投资设立xx公司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 F、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2)担保人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对外担保定期登记手续

(3)担保人为境外投资企业(借款人)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后的登记手续: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稿副本及中文翻译件。

第三篇: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息汇套利与出口“被增长”

【内容摘要】

本篇报告为我们《影子银行众生相》系列的第五篇,主要介绍银行内保外贷业务。近期企业通过这一业务进行利差、汇差套利,对国内进出口贸易、外汇占款及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均带来较大扰动。我们梳理了内保外贷业务的套利模式、规模,分析其中隐藏套利活动的影响,并认为随着5月份外管局20号文出台,未来通过这一业务涌入内地的资金套利活动将有所收敛。

一、什么是“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是指境内银行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下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

在这种业务中,境内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须逐笔审批。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二、“内保外贷”业务如何实现利差和汇差套利?

1、三类操作模式助境外投资企业从内保外贷业务中获得境外融资

第一种: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境内企业为银行提供反担保。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内企业以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等方式向境内银行申请保函额度,境内银行据此出具以该行境外分支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向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当然,境内企业的反担保需符合银行关于内保外贷业务的其他规定,一般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反担保,而且境内企业只担保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性活动。

第二种: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内企业以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方式,申请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的融资出具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由境内银行的境外合作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其中,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由境内银行和境外合作银行商议达成。 第三种:境内银行的境外合作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授信。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企业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授信额度,融资利率水平由境外合作银行与境外投资企业商议确定。

2、境外融资进入境内套利交易,套利收益约为4%~9%

境内外关联企业通过体积小、价值高、物流成本低的贸易(黄金、高技术电子产品等),将境外投资企业从内保外贷中获得的外币融资通过贸易进入境内结汇成人民币,再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质押给境内银行,从而向境外投资企业开出备用信用证融资。如此反复循环,在短期内可以将一笔资金通过多倍杠杆撬动较大规模的资金。

目前国内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约为3.25%,而海外美元贷款利率仅为2%左右,且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中,境外投资企业获得外币融资之后,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获得套利:

①汇率套利。境外多个国家/地区纷纷降息,或者实施量化宽松,外币竞相贬值,而国内货币政策稳定,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保守假设人民币对美元一年升值3%,仅汇率套利空间就达到3%; ②本外币利率的套利。外币汇入境内后结汇成人民币,存入银行,获得稳定的存款收益,扣除约为2%的贷款成本,不考虑物流成本及其他费用,利率套利空间为1.25%。同时企业可以再次质押存款,实现杠杆操作内保外贷业务,获得多倍套利收益;

③投资理财产品。外币资金进入境内结汇成人民币之后,可以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年收益率4.5%左右),或者信托产品(年收益率达8%左右),持有到期后扣除贷款成本,收益高达2.5%~6%;

因此,内保外贷业务隐藏的套利交易可是获取“汇差+利差”收益,根据套利资金进入境内后投向不同,套利空间约在4%至9%之间!

三、“内保外贷”业务的规模已膨胀至多少?

虽然过去几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内银行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实行余额管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对外担保以逐笔核准为主,但是在管理层鼓励人民币贸易跨境结算业务的背景下,境内外银行和企业均积极筹集资金发展此类业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银行的表外业务中,保函和信用证大幅增长;二是香港银行业对境内非银行企业客户的贷款大幅攀升。

1、保函和信用证规模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大幅增长,12年末余额合计44613亿元

虽然国内银行的保函和信用证业务部分用于国内的客户融资,但大部分仍是与内保外贷业务相关的。从国内上市银行的保函和信用证规模变化来看,内保外贷业务与国内货币政策呈背离走势。在货币政策收紧的2010年和2011年,保函和信用证的规模大增。其中,2011年 16家上市银行新增表外担保规模10436亿元,占当年国内新增贷款的14%,成为信贷投放的重要补充。2012年货币政策较为宽松,同时央行等对内保外贷业务监管加强,保函和信用证规模增速放缓。2012年末16家上市银行的保函和信用证规模合计44613亿元,与年初基本持平,占人民币贷款余额的7.1%。

从余额来看,国内银行开出保函的量要大于出具信用证的规模,但是从过去4年的规模增量来看,信用证规模的增长明显快于保函规模的增长:2012年底,16家上市银行累计出具保函规模达到26218亿元,较2009年初增长7566亿元,增幅41%;同期,信用证规模为18395亿元,较2009年初增长13785亿元,增幅300%,成为助推内保外贷业务增长的主要工具。

从银行间的分布来看,国有大型银行保函业务的规模较大,股份制银行出具信用证的规模要高于其保函业务的规模。2012年末,五大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合计开出保函规模达21479亿元,占上市银行保函规模的82%;同期,五大银行的信用证业务规模为10371亿元,占上市银行信用证业务规模的56%。而8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证规模为7789亿元,占比42%,大幅高于其开出的保函规模。

2、香港对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大幅增长,12年末为27400亿港元

内保外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香港地区银行业对中国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大幅增长。2010年国内货币政策开始收紧,当年香港贷款总额增加9400亿港元,增幅达29%。其中,对中国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劲增4400亿港元,增幅为47%,大部分为美元贷款。这些内保外贷业务中的境外贷款客户主要为内地大型国有企业、红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由内地省市政府拥有的公司。在对中国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新增的4400亿港元中,60%的贷款是以内地的银行存款提供十足的抵押,或由主要内地银行提供担保;其他的40%的新增贷款则以其他资产为抵押品。

2011年,香港银行业对内地客户的信贷继续大幅增长约7000亿港元,余额达到23180亿港元,占相应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4.9%。贷款的大幅投放使得贷存比快速攀升,2011年9月末,香港地区的港元贷存比高达86.6%,较2010年初上升15.4个百分点。

政策急刹车,内保外贷业务减速。不断增长的内保外贷业务和逐渐积聚的银行业流动性风险引起了监管当局的关注,内保外贷业务中隐藏的套利交易偏离了央行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初衷。2011年7月,央行暂停受理境内企业直接从境外银行融入人民币业务,贸易融资除外。其后,内保业务降温,2012年香港银行业对内地非银行客户的贷款增量放缓至约3000亿港元,余额则继续上升至27400亿港元,占相应机构总资产的16.2%,较年初提升1.3个百分点。

考虑到2013年以来内保外贷业务的盛行,结合国内银行的保函和信用证业务规模、香港银行业对境内非银行客户贷款规模,我们估计,目前内保外贷业务的规模或在25000亿元人民币左右,占人民币贷款总额3.8%。

四、“内保外贷”隐藏套利冲击出口贸易和国内流动性

2012年四季度以来,人民币升值预期下重燃,使得针对汇率的套利大幅增加,内保外贷业务也成为大热门的业务。由于套利交易利润巨大、交易循环周期较短,一笔资金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操作多次,以杠杆形式撬动同等金额的外币资金多次向银行结汇,对国内进出口贸易数据、新增外汇占款以及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均带来较大的扰动。 套利活动引起内地对港台的出口贸易显著异动。从1-4月份中国对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来看,内地对香港出口增长69%,对台湾出口增长37%,大幅高于过去十年同期的出口增速均值;而同期中国对欧盟、日本、德国出口贸易下降,对美国、英国、韩国出口贸易增长稳定,并且增速均大幅低于过去十年同期均值。我们认为2013年以来,内地对香港、台湾地区出口的强劲增长更多的是反映了套利资本流动,而非外需的明显改善。

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和外汇占款增长表明资金回流至内地非常明显。2013年1月,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高达92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从进出口的数据来看,这些美元顺差中除大部分属于贸易项目外,也有一部分是内保外贷套利交易模式中的外币贷款回流,给央行外汇储备增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2013年1月至4月新增外汇占款高达15097亿元,3倍于2012年全年4946亿元的增量,国内的流动性管理难度增加。

五、套利交易引发监管关注,严管之下内保外贷业务将放缓

由于套利资金的频繁进出,导致了贸易数据明细偏离正常水平,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2013年4月24日,深圳银监局下发《关于对保税区企业相关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一季度深圳进出口贸易出现异常增长,主因是在福田和沙头角两个保税区,部分出口企业利用深港汇差、利差套利;同时对“货物空转”式的贸易融资套利活动提出警示,并要求银行防范风险。

2013年5月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外汇资金流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0号),通过银行、企业、外汇管理局三个层面对国际套利资金的流入加强管理:①银行层面:通过强化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增加银行自身购汇的积极性,缓解央行购汇压力,同时加强外汇贷存比管理,约束银行的外币放贷能力;②企业层面: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且不能在限期内给出合理解释的企业列为B类企业,严格监管其收汇行为;③外汇局:强化监管分析和窗口指导,重罚弄虚作假的套利交易行为。

我们认为,通过对进出口贸易真实性的严查把关,增加套利资金的交易成本,将有利于缓解国内的流动性管理压力,平复国内的进出口经济秩序,挤出部分内保外贷业务中隐藏的套利交易活动。同时,我们认为未来数月,对港台出口增速、新增外汇占款和结售汇顺差将逐渐向合理水平回归。据此,人民币升值的步伐将小幅放缓,国内的流动性或将较5月份之前小幅偏紧,但对整体的实体经济的流动性影响将较为轻微,央行仍可通过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调节货币供给。

第四篇:“内保外贷”套利隐忧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7-04/110764450.html 本文见《金融实务》2011年第7期出版日期2011年07月04日

王幸平

近年来,随着中国外汇储备节节攀升,中国的外汇管制正由“宽进严出”向“严进宽出”转变。而在放松资本管制方面,最具实效的则是开放了金融机构向海外开立备付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以支持企业海外融资业务,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国门。

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即便存在上述额度控制,目前在使用人民币开出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企业融资方面依然属于全面放开,毕竟该项措施与中国货币当局着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举动紧密相关。

套利兴起

所谓“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程序为:内地企业a公司将一笔人民币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押给内地银行,内地银行据此存款的金额向海外开出一张人民币的备付信用证担保海外的b公司向海外银行融资。

与此相应的是,中国香港地区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迅速。2010年7月,中国央行与中国银行(香港)对人民币清算协议进行了补充修订,扩大了人民币业务的适用范围。根据修订后的协议,允许任何企业自主开立人民币账户;尤为重要的突破是,出于任何目的的账户间资金转移,不再受限于是否与贸易结算相关;允许香港银行推出与人民币关联的产品,如定期存款、人民币可交割远期合约、共同基金以及保险产品。

政策放宽的副产品是,相关套利应运而生。一个典型案例是,一家进料加工高档化妆品的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其历年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流动资金(经营所需的货币)从未超过5000万元,净资产也就3000万元多一点。总资产亦不过12000万元。但近期却一次性筹集人民币2亿元现金押给内地某银行,开出了以海外关联公司为受益人的相应金额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海外融资。赌外币与人民币利差和汇差的心态昭然。

在宏观层面上,在推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方面,中国央行的各大区域分行、各沿海城市的金融办之间存在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这不仅是工作成绩和面子问题,还牵扯到诸如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币贸易结算中心等关乎城市功能定位的问题。

由于深圳与香港的天然优势,目前很多香港公司的内地总部都设在深圳,这也导致了全国跨境人民币结算排名有明显的地域特征,即深圳排名第

一、北京第

二、广东(除深圳)第三。

今年6月,中国央行发布的《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深圳银行业在发展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上处在全国领先水平。截至2010年末,已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6802笔,金额1179.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60.2倍和169.3倍,业务金额占全国的20.3%,居第一。

规模不小

由于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属于“表外科目”,即“或然负债”(Contingent liability),本意为或有或无、一种目前对行为主体暂时无法确定的债务,加之中国货币当局在力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大前提下对其放任,故而目前全国“内保外贷”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总额不容低估。虽然具体数字难以查明,但可以在如下四个方面推测:

1.有国内银行高管透露,在目前国内信贷放款趋紧,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攀上历史新高的状况下,此类内地押人民币、海外贷外币的业务大受欢迎,成为该行力推的主要业务,以至于该银行与海外多家银行彼此间商定的年度信用融资额度相继告罄。其中,企业是认为可以套利,商业银行则是在信贷收紧下有着吸收人民币存款的压力。

2.中国央行官员在2011年5月19日表示,央行当前力推的“最主要的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去年实现5000亿元的规模,在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量中占2%左右的比例。今年的前4个月已经达到5300亿元,超过了去年全年,占同期进出口贸易量的5%”。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可见一斑。这其中混杂了多少“内保外贷”的融资,尚无统计。

3.过去30年来,由于中国严格的外汇管制措施,内地企业在香港的关联企业被强制结汇,缺乏抵押给当地银行的外币资产,因此,他们在港融资可谓寸步难行,如今却峰回路转。今年4月香港金管局的资料显示,2010年底的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上升了4440亿港元,升幅达47%,主要为美元贷款。同时亦披露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在港获取的主要手法,是使用内地银行开出的人民币备付信用证担保。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指出,该类借款人主要是内地大型国有企业、红筹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由省(市)政府拥有的公司。其中,“约60%是以内地的银行存款提供十足抵押,或由主要内地银行提供担保的。”由于对内地非银行类客户贷款的大幅飙升,以至于2010年香港银行的贷款总额增加9400亿港元,增幅达29%。

香港金管局6月14日发布的季度报告显示,今年首季香港整体银行业的非银行中资企业贷款额,由1.621万亿港元增至1.799万亿港元,增幅达11%,占总资产比例由11.6%增至12.3%。

4.内地非银行类客户在香港获得贷款后,还回流至内地,这也从中国官方数据得到佐证。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银行代客结汇为13304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9327亿美元,顺差为3977亿美元。而2011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056亿美元,累计售汇3268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1788亿美元。这些美元顺差,除大部分属于贸易项外,也有一部分是“内保外贷”的贷款回流。

从以上四点,虽不足以定量判断“内保外贷”的规模,但足见其数量庞大。

有利可图

一笔“内保外贷”的人民币海外融资业务,给内地开证银行带来三重好处。第一,在资金如此紧张、银行同业之间存款大战白热化的情况下,开证行获得一笔稳定的年付息3.25%人民币定期质押存款,如天上掉馅饼,无论是放贷或拆出均稳赚不赔。

第二,开证业务为内地银行带来可观的国际业务结算量。

第三,该项业务因为符合监管当局大力推动的“人民币跨境贸易业务结算”,所以不受央行、银监会的监管指标限制。

而企业方面之所以积极筹集资金多做、快做此类业务,是因为可观的本外币利差和升值预期下汇差提供了套利空间。目前国内人民币存款年息为3.25%,而海外美元贷款利率仅为1.8%(2011年5月30日的LIBOR年息为0.73%),一个流程下来,可获利(3.25%-1.73)1.52%,若加上人民币每年升值5%,则稳拿6.52%。

笔者发现,2010年以来中国央行以抗通胀为目的而进行的4次加息,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香港金融市场人民币套利业务的暴发性增长。例如,2010年10月以前,中银香港的人民币额度只用了20亿元(9月香港人民币跨境结算额较8月还下降了22.5%)。但在中国央行宣布加息后的短短8天里,该行的人民币额度用掉了60亿元。2010年10月27日,作为香港人民币跨境贸易清算行的中银香港宣布,人民币贸易结算兑换额度80亿元已用尽。既然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以货币的自由兑换和出入自由化为特征,香港成为货币套利的主战场也就不足为奇。

累积外储

此类由内地企业主导的海外融资业务,并非为了满足海外拓展的需求而是套取利差和汇差,却为中国日益高企的外汇储备火上浇油。

该类企业在海外拿到外币资金后有三种操作方式可供选择。

第一,是设法将该笔资金调入内地结汇成人民币,然后再次以定期存款的方式质押给内地银行来向海外开出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如此反复循环。假如操作10次,则这笔资金以杠杆形式撬动同等金额的外币9次向银行结汇,商业银行再转售给中央银行,以至于央行的外汇储备库存暴增。

第二,海外关联企业在香港的银行获得此笔外币贷款之后循正规途径,用来支付进口商品的货款。并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在海外操作获利:海外关联公司在向内地出口之后,利用应收内地的人民币债权,特别是银行担保信用,在海外申请低息美元贴现,到期利用NDF(无本金交割远期)汇率卖出人民币归还美元贷款,获得汇率和利率的双重套利。这种用以支付进口商品的贷款,还可以堂而皇之地被称为“对冲汇率风险”。

更简单的操作是,该笔商品在内地销售后获得人民币,转手押给内地银行开出一张人民币备付信用证,再向海外融资。这类操作的特点是合法合规,尽管商品销售有一个稍长过程,但精明的企业可以将进口单据转让贴现,加快资金周转。

这类操作虽然进口了商品,却无需购汇付汇,这是近期央行结售汇顺差较高的原因之一。

第三种是介于第一与第二之间的一种混合操作。即开证公司在海外获得资金后的回流采取一半是进口商品、一半是货币的形式,该类运作较为隐蔽,易于躲过监管,故诸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外贸公司好为之。

以上方法殊途同归。以内地信用向海外融资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外汇占款剧增,基础货币大量被动投放,通胀居高不下。

央行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一季度,中国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412亿美元,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表示,港元贷款由2010年初以来一直高速增长,并高于港元存款的增长速度,本地银行的港元贷存比率由2010年初的71%,上升至今年3月的82%,已逼近金融危机爆发前夕的水平。

潜在风险

假如人民币能如预期升值,则质押给内地银行开出人民币信用证的企业,按期以低于借款期的汇率购买外币汇出,归还海外银行的贷款。海外银行获取一笔贷款利息及相应的结算费用;内地银行获得一笔定期存款的使用权及相关费用;而开证企业获得稳定的利差汇差收益,甚至加上商品销售利润。上述三方皆大欢喜。

但是对于中国的宏观大局而言,这种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名义下的“内保外贷”在实际结算中并未使用人民币,以至于所期望的以人民币支付进口商品推动人民币走出海外的事实并未发生。反而由于海外(贷款)资金以进口商品或其他渠道与形式大量涌入内地,加大了内地的流动性,令宏观调控更加艰难。最近央行和银监会公布的两个数据值得高度关注:一是到2011年4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75.73万亿元,同比增长15.3%;二是到2011年3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外合计本外币资产总额突破100万亿元,达101.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9%。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美联储宣布加息,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人民币贬值,则会产生资金流动逆转,套利的国内企业谋利落空而放弃在内地质押给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而将海外借贷来的外币据为己有,一走了之。这样的结果是,企业拿到的是升值了的外币,至少不受损;而内地银行将人民币承兑付出后也没受损失,但海外银行拿在手中的就是一笔贬值的人民币,潜在风险于是爆发。

目前,尽管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依旧,零利率水平未变,但部分香港银行已开始对贷款加息,如富邦、信银国际、建行亚洲及永隆等一批中小银行。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于5月18日在金管局网站撰文指出:虽然美国收紧货币政策的周期尚未展开,而香港银行体系总结余庞大,同业拆息仍会维持偏弱,但由于来自不同环节,包括内地相关企业的贷款需求强劲,银行贷存利率很可能继续面对上调压力。他特别向那些热衷于向内地在港的关联企业放贷的香港本土银行提示了相关风险。

此类海外银行在上述套利环节中有如击鼓传球中的最后一棒,不得已被动参与其中绝非长久之计。毕竟,银行是一个经营货币信用的企业,当预料到手中货币有贬值风险时,金融市场上对该类弱势货币的抛售就开始了,资金流动逆转,大批银行将于同业市场上抛售,多米诺骨牌效应尽显。

监管缺失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体制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是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国内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但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而依法行使对金融机构监督权的。可是,人民币是本币而非外币,这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失去了管理人民币备付信用证融资的法律依据。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管理是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强项,毕竟过去海外机构能接受的担保标的货币肯定是美元等国际自由兑换货币,于是该项业务很自然地划入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行政管理的范畴。可如今人民币国际化异军突起,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如火如荼,但是相应管理法规却没有跟上,目前央行对该项业务的态度是既不要求各商业银行上报数据,更没有发放指标加以限制,而是采取一种默认的、放任自流的政策,导致管理缺失(见表)。

逆转之忧

除了内部监管缺失,还要关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国际游资涌向新兴市场的趋势可能发生逆转。

“或然负债”虽说是当前一种暂时无法确定的债务,但变为现实债务的条件一旦成熟,则具有很大杀伤力。

以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中的表现为例,1997年10月,韩国官方外汇储备为310亿美元,但韩国的商业银行却被查出有600亿美元的短期(或然)外债被刻意隐瞒了。消息扩散,随即诱发资本外逃、韩元贬值风潮。仅一个月,韩元兑美元的汇率就跌破1000∶1,两个月后再破2000∶1,形成大批企业倒闭、整个国民经济遭受重创的严重局面。

当前面临的问题是,假如美国经济复苏强劲,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后提高基准利率,美元一改数年来的颓势转而强劲攀升,人民币由升值预期转向贬值预期,此刻就会发生国际游资退出中国、趋利的国内中小企业临阵倒戈大幅抛售人民币而转持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发生大逆转的环境。

据《华尔街日报》最新报道,在大多数投资者押注人民币升值习以为常之际,有些对冲基金却对中国越来越不放心,他们认为人民币势必走软。例如纽约一位管理着数亿美元资产的基金经理最近解除了看涨人民币的头寸,转而买进看跌期权。他认为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经济硬着陆的风险正在加大。

对于“内保外贷”的现象,引起的连锁反应是内地银行依据事先约定在贷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下将人民币划到海外银行。表面上,内地企业通过海外关联企业获得了一笔处于升值中的强势外币,内地银行向海外银行划付的是一笔大力推动要“走出去”的人民币,看似双赢。

然而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任何一种货币的国际化,是该国硬实力与软实力的综合表现。一种货币能否实现国际化地位,依据的是该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的信用和便利,而不可能是某种套利机制引发的短期流动。

况且,任何银行对外币的持有量都有一个事先划定的限额。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今天,隔夜持仓量都被严格控制。再加上人民币贬值预期,在中国实施资本项下外汇管制的条件下,被动持有内地银行履约偿付人民币的外资银行必然大量抛售人民币,在香港市场上,这些人民币的接盘者表面上是中国银行(香港),实际最后的接盘者还是人民币发行方——中国央行。这就给央行带来了风险。

套利交易是10多年前酿成亚洲金融危机的主因之一。当年日本央行为抵御国内通缩,奉行低利率政策,给了国际炒家们借入日元到东南亚套利的机会;而今这样的跨境套利则发生在美元和人民币上。美联储一而再、再而三的量化宽松政策开闸放水、资金泛滥,联邦基准利率降至历史新低。反其道而行之的中国央行为打击国内通胀,自2010年10月以来4次加息,不断地加大了境内外本、外币的存贷款利差,吸引各种热钱借道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进入内地套利。可以单从货币供应对通胀的影响来看,中国央行加息有着一定的副作用,要尽量少用。

一般而言,央行加息能达到抑制国内通胀的目的,但在许多套利资金假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之道,谋利率汇率升值之利的情况下,央行加息反而引起热钱流入,继而增加了国内市场上的资金供给,从而推动物价上涨。这就是特定条件下的加息悖论。中国央行从第一次加息至今已经过去了8个多月,中国的CPI不仅没有回落,反而与利率同步攀升。其中固然有其他原因,但套利的作用也不可小视。

如同自然界的江河湖海水流的变化引发旱涝灾害一样,各种金融危机的发生也是由于逐利资金的无序流动所引发。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近日在《财经》杂志撰文提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说:“我们应该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这样的教训:市场需要监管,跨界的资本流动非常危险。对其进行监管应该作为维持金融稳定性的关键部分,假如,到无可奈何的时候才动用监管,这样只能让不稳定的局势更加恶化。”■

作者为上海商业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高级经济师

第五篇:企业如何办理内保外贷

企业如何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内保外贷”业务是在预先获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境内银行为境内公司的境外投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境内公司反担保境内银行,最后境外银行给境外子

公司发放相应的贷款的行为。

在这种业务中,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在对外担保额度内时无须逐笔审批。因此,和其他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内保外贷”业务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

“内保外贷”的贷款用途不限,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股本贷款、

贸易融资等。

三种模式

“内保外贷”在具体操作时有3种模式。

第一种,境内母公司为银行提供反担保。即境外子公司(借款公司)的境内母公司通过给银行提供反担保,向银行申请保函额度,从而最终担保子公司在境

外取得贷款授信。

在这种操作模式中,母公司申请保函额度的方式可以为现金质押、财产抵押、权利质押及信用授信。母公司限于担保子公司融资性活动,同时母公司的反担保需符合银行的其他规定(一般银行有详细说明)。

第二种,银行为境外公司向境外合作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这种模式中,银行提供对外担保可以为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形式。而且,银行与境外合作银行需就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的具体条款达成一致。

第三种,境外合作银行对境外公司提供授信。

这种模式中,境外合作银行根据境内银行的资信状况和境内母公司对境外公司的参股比例来确定对境外公司的授信额度。境外合作银行与境外公司确定贷款利率报价,同时境外公司需在境外合作银行处开立账户。

企业应具备三种条件

在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境外企业应具备三种条件。

其一,境外企业已在境外依法注册,包括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

业和参股企业。

其二,境外企业已向外汇局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其三,被担保人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被担保人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

得低于15%。

需要重点强调的是,在“内保外贷”业务中,境外借款主体——境外企业必须

要有中资法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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