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2023-03-29

第一篇: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关于施工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山东圣大建设集团称:甲方 曲阜远大钢构公司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协议:

1、施工交叉作业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2、甲方、乙方均应当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3、乙方在施工交叉作业前,应根据作业性质、特点及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提前向甲方提供施工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含安全组织网络体系),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负责向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包括按照规定使用的其他建筑劳务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员应当在书面交底上签字,并在施工中接受甲乙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5、安全交底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安全规定、应急安全措施。

6、交叉作业前,甲方应召集有关施工单位,对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7、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以及机械设备。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证件方可操作。

8、在危险作业场所作业时,乙方应当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查设备和安全防护器具。

9、交叉施工中如涉及危险作业项目(高空作业、爆破作业、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时,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危险作业项目审批手续。

10、交叉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如从事涉及另一方的作业项目时,应提前向甲方或对方施工单位予以告知。施工方现场作业人员均应保持联系,协调作业。

11、交叉作业时,乙方应确定现场安全员,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对每一工作环节进行安全确认。

12、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1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保护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保持变配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处于安全、可靠的可使用状态;(2)确保用火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14、在施工作业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和危险地段,应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5、交叉施工期间,甲方应当定期召开施工安全例会,协调处理施工各方提出的安全事宜,并予以及时解决。

16、甲乙双方应当加强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以及违反施工安全标准或者违章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17、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18、乙方在施工时做好安全防护卫措施,如出现乙方伤人伤已情况由乙方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18、甲方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前签定安全协议,由工程建设部门和施工方分别保存。

19、本协议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冲突的,以后项条款规定为准。

甲方: (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协议

施工现场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相关条款规定。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各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交叉作业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范围

本协议适用本工程各参建施工分包单位施工、安装交叉作业区域。

三、各参建相关施工单位(简称:各相关方)

四、协调方(总包、监理、业主)

五、协调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协调各相关方施工过程中互相影响,交叉的问题。

3、针对各相关方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影响到各相关方安全施工问题,进行处理。

4、督促各相关方严格执行施工区域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

5、对各相关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与协调。

六、相关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重大危险源分析和控制,落实施工方案措施。

2、认真执行施工合同HSE管理协议规定要求。

3、服从协调方对于各相关方互相影响的协调决议。

4、施工过程中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构成影响时,各相关方应主动采取有利于双方的措施,遇到问题主动协调处理。主动协调无效时,向协调方申诉解决。

5、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及时整改关闭,以防事故发生。

6、各相关方单位对管辖范围的安全防护设施负责设置、完善、维护。

7、相关方任意一方到其它一方施工区域从事交叉施工作业活动,都应必须提前以书面交叉作业联系单形

式告知该作业区内任一方施工单位和协调方。经批准同意后,在相关各方采取了有效安全预防控制措施后,方可进入该施工区域内从事各项交叉作业活动。

8、各责任相关方到其它区域从事交叉作业活动,必须对每一个进入该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监护,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处理。确保各项施工交叉作业安全。

9、在建单位各相关方任意一方因私自安排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进行作业活动人员,(包括:私自穿越、跨越、逗留、流动进入交叉作业区域者)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项目部管理规定执行。

八、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项目部存档备案一份,各单位保存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签定之日起至国家核电科研创新基地项目竣工移交结束为止。

第三篇:交叉作业安全协议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甲方: 乙方:

本着参建各方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参建各方协商,为保证机电安装作业过程中,各方人员安全达成协议如下: 交叉作业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焊接(动火)

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四不伤害”。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6、甲乙双方都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人员。甲乙双方指定专人以书面形式负责相互联系、协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施工调度等。

7、甲乙双方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按照要求对各自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监理单位确认。

8、甲乙双方负责协调施工作业时的工程调度,服从南宁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广州轨道交通监理有限公司的工作安排。

9、甲乙双方组织各自施工工序时,必须密切配合,场地尽量错开,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要时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管理。

10、甲乙双方严禁随意拆除对方设置的隔离层、孔洞盖板、栏

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防护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并经过原搭设单位验收,如不能在一个作业班内施工完毕,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11、甲乙双方必须保持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必要时派专人进行监护。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拆除、挪动非本单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发现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或通知对方。

12、甲乙双方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箱吊运。并派人现场监护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及禁止他人逗留。

13、甲乙双方进行大型机械交叉施工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安全措施,经监理批准。进行开工交底后才允许施工。

14、甲乙双方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进行治安保卫工作。不得随意动用对方的待安装设备、施工机具、材料等,双方在施工时要做好双方的成品保护工作。

15、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如进入对方区域施工,必须经过对方现场负责人员同意,并服从对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自身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16、乙方应加强车站内临时用电管理,每天必须专业人员检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如因乙方电线私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因甲方电线私

拉乱接、裸露或浸泡在水中未及时架空等造成双方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甲方负责。

17、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标准、文件要求,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18、乙方在现场施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南宁市、公安局等有关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登记核实,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19、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携带物资出场必须向门卫出示出门条。

20、开工前,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2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甲乙双方必须坚决执行。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争议时,不得采取极端措施阻碍对方施工,除非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停止施工的,并且必须立即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协调处理。

22、甲乙双方由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规定,造成

对方正常施工人员人身事故及经济损失,由肇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23、签约甲乙双方按该协议执行,对违反协议或给对方造成损失者按相关制度、纪要执行,以上未尽事宜由监理、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24、根据工程建设推进情况,交叉施工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参建各方友好协调解决并签订协议。

25、该协议双方签字后开始执行。

协议签订:

甲方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专职安全员: 乙方专职安全员: 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日期: 日期:

第四篇: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来自: 安全管理网(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3.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4.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导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五篇:交叉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土建单位:

安装单位:

为了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双方应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

条例、规定。

 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

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制度。  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 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

作全面负责。

 各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

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 各单位对各自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

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 各单位如需相互借用和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

用和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 各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

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

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焊”规定。

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

工程成品的保护。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 贯彻“谁施工区域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若双方发生交叉作业,应提前

告知对方,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土建单位名负责人:安装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说明下一篇:施工过程工程造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