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纳税申报表样表

2022-11-29

第一篇:综合纳税申报表样表

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第二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纳税申报表

表号:SB000

1办税人员(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营业税、代扣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屠宰税、企业所得税(季度)、大额印花税;同税目税率的业务应分格次填写。

2.营业税纳税项目代码按三级子目录填写;

3.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及教育费附加项目代码:

1、营业税,

2、增值税,

3、消费税;

4.资源税项目代码:统配煤30

1、非统配煤30

2、石灰石40

1、大理石40

2、花岗石40

3、石英砂(石英石)40

4、萤石40

5、白云石40

6、耐火粘土40

7、铁矿石(其他独立矿山)50

1、铁矿石(其他非独立矿山)50

2、锰矿石50

3、铁矿石(首钢密云铁矿)50

4、铜矿石60

1、金矿(岩金矿)60

2、金矿(砂金矿)60

3、铝土矿60

4、其他60

5、固体盐70

1、液体盐702;

5. 印花税纳税项目代码:(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资金帐簿;(13)其他帐簿;(14)权利许可证照;

(15)其它。

6、房产税纳税项目: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 、租金收入

7、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项目:一级应税土地、二级应税土地、三级应税土地、四级应税土地、五级应税土地、六级应税土地

8、城市房地产税纳税项目: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

9、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纳税项目:旅游饭店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办公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娱乐场用地、科研教育用地、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

10、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填写时,车辆辆数填写在“计税金额”一列中, 货车的吨数填写在“课税数量(货车吨数) ”一列中。纳税项目有: 乘人汽车10座以下 111;乘人汽车11座至30座 112;乘人汽车31座以上113;摩托车二轮(含轻便摩托车)121;摩托车三轮 131;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 141;载货汽车(不含挂车部分)142;载货汽车(一般载货汽车的挂车) 143; 大型人力小三轮车载货汽车(单车吨位在20吨以下(含))144;大型载货汽车(属于20吨以下的部分(含))341; 大型载货汽车(属于20吨以上的部分) 441; 特种车(含吊车、工程车)151; 拖拉机 161; 客货两用车(乘人部分) 321;客货两用车(载货部分) 421;人力客货三轮车 211;人力排子车 212;人力二轮手推车 213;人力小三轮车 214;兽力大车 220;自行车 230

11、企业所得税 ;税种选择:企业所得税;计税金额:查帐征收企业和定率征收企业填写所属期累计利润总额;课税数量:定额企业填写数量;税率或单位税额:税率(限查帐征收企业和定率征收企业);定额征收企业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填写;定率和查帐征收企业:应纳税额=计税金额*税率;定额征收企业: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减免税额:填写批准减免的所得税额;已纳税额:填写所属期内已经入库的金额;本期应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纳税额。

第三篇:综合政审样表

关于×××同志的综合政审材料

××,男(或女),×族,××年×月×日出生于××省××市,系我校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专业06级学生。××年×月×日加入中国共青团,××年×月×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参加党校学习。

一、个人简历

××年×月—××年×月 就读于×× 任职×× 证明人××× ××年×月—××年×月 就读于×× 任职×× 证明人××× ××年×月—××年×月 任职于×× 任职×× 证明人×××

二、家庭主要成员:

父亲姓名××× 政治面貌(党员或群众)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母亲姓名×××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

三、主要社会关系:

爷爷姓名××× 政治面貌(党员或群众)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舅舅姓名××× 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所任职务 ……

以上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均无政治历史问题。

四、现实表现:

该同学自入校以来,该同学积极要求向上,各方面表现良好。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工作上:……;在群众基础上:……等。不足之处:在……方面还有待提高。

根据×××同志的入党申请及其实际表现,经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党组织考察认为该同志入党动机端正,目的明确,已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政审合格,可以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二支部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样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承诺书

为更好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特此慎重承诺:我单位遵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有关规定,据实提供了本单位人力资源及财务数据资料,并将缴费个人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经过职工本人亲笔签名确认,本次申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真实可靠的。若有不实之处,业经发现,愿意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缴费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

第五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填写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具体名称。 (5)“销售额”栏,填写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暂按全额填写。 (6)“核定销售额”栏,填写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内所有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 (7)“征收率”栏,填写纳税人对应的征收率。 (8)“本期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9)“核定应纳税额”栏,填写依据“核定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0)“减免税额”栏,填写纳税人征前减免增值税额,包括依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免税额、降低征收率而形成的减税额以及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免征的税额。

(11)本表“应补退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期在扣除减免税额和抵减预缴税额后的应补(退)税的余额。 (12)本表“预缴税额”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批准延期申报等预缴的税额。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的资料 成功抄税后,应及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控IC卡;

(二)打印的本月销项发票的汇总表、明细表、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三)当月开出的所有记账联纸质资料(采用“存根联补录报税”的方式进行抄税的纳税人须提供)。 一般纳税人应使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1)“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2)“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3)“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4)“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最细项(小类)进行填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附后)。

(5)“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6)“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7)“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8)“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9)“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11)“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12)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13)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14)第1项“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5)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6)第3项“应税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7)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8)第5项“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包括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19)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调整的销售额,但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0)第7项“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执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1)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2)第9项“免税货物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3)第10项“免税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4)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5)第12项“进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6)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

(27)第14项“进项税额转出”栏数据,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数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8)第15项“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栏数据,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29)第16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0)第17项“应抵扣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 (31)第18项“实际抵扣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2)第19项“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3)第20项“期末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

(34)第21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5)第22项“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6)第23项“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7)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缴增值税的合计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内各月数之和。

(38)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9)第26项“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因开具《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而多缴的增值税款。该数据应根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中“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多缴增值税款”数据填列。“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0)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栏数据,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的查补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1)第28项“①分次预缴税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分次预缴的增值税额。

(42)第29项“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出口货物而开具专用缴款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额。

(43)第30项“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上缴上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款,包括缴纳上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提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4)第31项“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欠税额,但不包括缴纳入库的查补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5)第32项“期末未交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缴未缴的税额。“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46)第33项“其中:欠缴税额(≥0)”栏数据,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 (47)第34项“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

(48)第35项“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49)第36项“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数据应填写纳税人上末的“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数。

(50)第37项“本期入库查补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入库的增值税款,包括:

1、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

2、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本年累计”栏数据,为内各月数之和。

(51)第38项“期末未缴查补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纳税检查本期期末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该数据与本表第32项“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之和,应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初余额一致。“本年累计”栏与“本月数”栏数据相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头项目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① 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② 按上一纳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③ 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

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表头的填表说明

表头的填表说明: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 (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 (3)“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 (4)“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 (5)“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 (6)“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 (7)“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 (8)“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 (9)“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

(10)纳税人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正常申报的选正常申报;根据税务机关的自查公告或在正常申报后,发现问题,进行补申报的,选择自查补报(该申报税款不收逾期申报罚款,但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在稽查局发出稽查通知书后就以往税期的税款进行申报的选择被查申报(该申报税款属稽查税款);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纳税人根据审批文书填写申报表预缴税款时,选延期申报预缴。延期申报预缴后在规定限期内进行申报的,选正常申报,并就与延期申报预缴额的差额进行申报。

主表的填表说明: (1)“征收项目”是指应纳税行为的名称。(项目分类待定); (2)“征收品目”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税种税目。品目分类见:业务规则:SL_税费子目统一代码; (3)“税费所属时期” 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4)“申报计税总额或总数量” 是指本月全部营业收入,并据此计算应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的税(费)额;

(5)“税(征收)率(单位税额)”是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税种的税率;车船使用税中不同类型、座位、吨位车船每辆、每吨的单位税额;

(6)“应缴纳税(费)额”=应税营业额×税率; (7)“批准减免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的税额; (8)“批准抵缴额”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经税务机关批准以前期多缴税款抵缴当期的应缴税额; (9)“实际应缴纳税(费)额”= 应缴纳税(费)额-批准减免额-批准抵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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