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2-09-04

第一篇: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万宝方 编辑:万宝方 点击:8 发表时间:2011/9/30 14:02:35) 【字体:大 中 小】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名(含第十名),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

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第二篇: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顶岗实习学生不在享受范围内。其资助等级和名额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给我院的名额再分配到各系。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1、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3个档次。1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3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确定参照《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凡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第四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本学年内不及格课程不超过1门。

5、体育成绩达标。

6、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本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第五条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申请与评审工作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每年九月份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启动,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2、每年9月份,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系部提出申请,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系部评审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具体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将名单予以公示。

4、学生工作处汇总各系部推荐名单及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5、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资助学生名单备案。

6、审批批准后,国家助学金由学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杜绝弄虚作

假行为,防止一切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国家助学金,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各系部对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做到管理到位,定期检查,听取老师和同学对受助学生的具体反映,严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治思想上关心爱护,学习生活上指导帮助,使他们关爱中健康成长。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者,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或取消受助资格,收回所得助学金:

1、用助学金购买手机,请客送礼等

2、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沉迷网吧、寻衅滋事等不良习气;

3、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

4、旷课或到课率不及80%以上、因主观不努力造成留级、退学;

5、其他违反法纪校纪受处分的行为;

第九条此前学校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录入者:tengyanping | 时间:2007-11-11 16:00:59 | 作者: | 来源: | 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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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

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

校(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按学申请,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由学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获奖学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系)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其它管理工

作。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

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三)学院(系)初审。学院(系)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天,对公示无异议者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一)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二)受纪律处分者;

(三)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四)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八条本办法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例》(校学发[2005]346号)同时废止

第四篇:2013年长沙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3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含学校综合测评各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

等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请在10月16日前上交全部材料,方便后面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专业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在两百人以上的专业第二名也可申报);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425分以上;

5、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2—2013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6、综合测评在专业的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五四青年奖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国家奖学金由各系初审上报名单,学院集中讨论统一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在专业的30%前(含30%);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在425分以上。

5、生活简朴,学习刻苦,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数据库,未入库的一律不得评比)。

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2—2013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不及格科目已经补考及格,挂科不得超过一科,特殊情况各系单独上报),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良;

5、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2—2013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第七条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月12日—10月15日)。

2、班级推荐。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10月15日—10月16日)。

3、各系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系部纸质档汇总表需要加盖系部公章,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连同学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17日)。

4、学院审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

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10月13日-10月17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10月18日)。

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10月22日)。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O一三年十月十日

第五篇: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评定办法

开封大学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评定办法及流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助学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义务劳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或生活费用,且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简朴,品学兼优。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软件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书记 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院团总支书记 院办公室主任 院教学秘书 年级辅导员 班级导师 主要工作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年级(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审核、汇总和上报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

(三)处理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出现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四)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程序

(一)成立各年级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组 长:班级辅导员 副组长:班长 团支书

成 员:部分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班级人数的20%)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1)本人申请。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宣讲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辅导员老师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

(2)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拟推荐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家和学校所定的比例和评定标准,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评定,初步确定推荐受助学生名单,并对拟推荐名单的所有同学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非评议小组同学的意见,比例达到30%;

(3)班级民主评议。再次由辅导员老师召开班会,对拟推荐受助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会形式由辅导员老师掌握,班级公选的名单只作为参考,公示上报后才属正式名单;

(4)院部初审。院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学生处。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上报。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评定标准

(一)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资助的学生应为我校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 策;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

(4)关心集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无购置和使用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凭发票1500元以上)。

(7)孤残学生、农村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特困学生、受灾地区学生以及家庭遭受重大意外或疾病的学生给予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和学校处分者; 2.发生学籍异动者(降级);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5.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6.在申请助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7.出入商业娱乐场所等与其生活条件不相称的消费行为者; 8.私自在外租赁房子者。

第七条第四章 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软件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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