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论文提纲

2022-10-01

论文题目:高效能治理视角下林业综合执法问题与提升路径研究 ——以A省为例

摘要:林业执法是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目前,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国家管理意志的实现与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都离不开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活动在实现国家职能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没有林业执法,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就缺乏具体的措施和有效的手段。但是长期以来,林业执法工作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执法成本推高,执法效果不彰,执法效率低下,公众对林业执法工作满意度较低,林业执法工作难以适应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高效能治理”概念,为林业综合执法提供了改革方向与目标,明晰了改革的主要任务。某种程度上,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对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高度概括,对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此外,2018年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要实现政府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离,旨在优化行政体制,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效率。目前,本轮机构改革已近尾声,县级以上机构改革已全部落实到位,但乡镇一级的机构设置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事实上,林业执法工作的突出难题还是在于基层,执法机构的设置、执法权限的行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执法绩效。在十四五“高效能治理”背景下,亟待深入研究林业执法改革尤其乡镇机构的林业执法改革问题,探寻提升林业执法绩效的有效路径。故而,论文以高效能治理为视角,结合我国正在推进的政府机构改革,以A省为例,在深刻剖析当前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存在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深入探讨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的优化路径,以推动林业综合执法改革乃至乡镇机构改革。选择A省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分析的原因在于,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试点省份有限,而A省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特别是通过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制度显著改善了林业执法效能。论文运用文献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从高效能治理视角下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入手,明确高效能治理的理论内涵,阐述了高效能治理与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互动关系,并在高效能治理理论的约束下,指出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具有贯彻执法公平理念、降低林业执法成本和提升行政处罚成效等主要任务,分析了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进展情况。论文选取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作为典型案例剖析当前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及问题,对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了系统审视,从高效能治理的要求出发,指出当前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存在诸如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基层林业机构对林地管护力度较弱、执法范围与界限不明晰、程序性制度存在缺失等突出问题,并剖析其背后存在修法进程无法保障改革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林业综合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提升等原因。在此基础上,论文从健全林业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服务意识和法治水平、持续完善执法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高效能治理约束下的林业综合执法效能提升路径,希望能为我国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特别是乡镇“最后一公里”建设提供可借鉴的思路。

关键词:高效能治理;林业综合执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

学科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第三节 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二章 高效能治理下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概述

第一节 高效能治理

一、高效能治理的定义

二、高效能治理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高效能治理与林业综合执法的关系

一、林业综合执法

二、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历程

三、高效能治理诉求对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互动关系

第三节 高效能治理约束下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执行执法公平理念

二、降低林业执法成本

三、提升行政处罚成效

第四节 高效能治理约束下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推进效果

一、探索破解多头执法问题

二、优化组织构架与职能配置

三、提升林业综合执法水平

第三章 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检视

第一节 A 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背景及其发展进程

一、A 省林业综合执法制度背景分析

二、A省林业执法类型的演变梳理

第二节 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明确执法主体

二、界定权责范围

三、确立基本原则

第三节 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实践效果

一、A省推进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的成果

二、A省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积极影响

第四章 高效能治理视角下A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节 林业综合执法欠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执法主体资格不明

二、行政执法权限配置不当

第二节 基层林业机构对林地管护力度较弱

一、基层政府事务繁琐

二、基层林业执法力量不足

第三节 林业综合执法的范围与界限不明晰

一、部门之间难以形成合力

二、部门之间权力界限不明确

第四节 林业综合执法程序性制度存在缺失

一、一般性规范执法程序未作明确规定

二、程序违法的追责机制尚存空白

第五章 林业综合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第一节 修法进程滞后无法保障改革深入推进

一、法律法规修订滞后于改革实践

二、制度体系构建存在不足

第二节 执法队伍建设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一、执法队伍内涵建设缺乏支持

二、公众对林业执法满意度较低

三、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重视不足

第三节 林业综合执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一、林业执法主体不够明确

二、林业相关法律衔接不畅

第四节 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有待提升

一、执法者法治意识仍需提高

二、林业发展未得到应有重视

三、执法监督工作欠缺力度

第六章 基于高效能治理的 A 省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的优化路径

第一节 健全林业法律法规体系

一、增设林业综合执法规定

二、修订与林业执法制度内容

三、通过地方法规细化程序操作

第二节 提升服务意识和法治水平

一、深化职业道德教育

二、提高培训学习水平

第三节 持续完善执法保障机制

一、拓展执法主体队伍力量

二、明确执法主体管理机制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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