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表

2022-10-24

第一篇:投标单位资质审查表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

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版权所有不准翻印)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No:甘监(施)A01

本表版权属甘肃省建设厅所有,不准翻印

工 程 开 工 报 告

甘肃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编制(版权所有不准翻印)

第二篇:8、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审查

发布时间:2010-08-31 【字体:大 中 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1、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1) .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应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规格应为 A4 纸;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装订;未评定技术职称的,申报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

(2) .附件材料的原件由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相应页加盖核对人签名章。需核验原件的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转正、升级、增项、变更单位需核验)、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设备发票;

(3) .申报单位只申请一个行业资质时,应提供二份申报表和一份附件材料。申请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的有关材料应分开装订;

(4).申报单位申请两个及以上行业资质的,申报材料中每增加一个行业,需在原提交材料基础上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5) .复印件应清晰,有关证件印章为钢印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印章全称;

(6) 、申报材料的其他有关规定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7) 、 《 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填报。

2、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具体填写要求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公示的“申报示范文本”执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6) .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7)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8) .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9)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 协议 > 复印件)。

3、申请晋升工程勘察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具体填写要求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公示的“申报示范文本”执行);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

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5) .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 协议 > 复印件);

(8)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10)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1) .勘察单位需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

4、申请增加其他资质的工程勘察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具体填写要求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公示的“申报示范文本”执行);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 .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 协议 > 复印件);

(8)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 .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5、申请暂定资质转为正式资质等级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资质申报软件制作生成,具体填写要求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公示的“申报示范文本”执行);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资质标准中对主要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4)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5) .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 协议 > 复印件);

(8)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9)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企业工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 (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6、企业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核定资质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情况说明;

(2)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全部材料;

(3)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 .国有企业改制、分立、合并、重组,需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其中改制企业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5) .非国有企业,需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6) .企业分立,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后的新企业同时申报。

7、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申请资质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原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变更的批复文件;

(2) .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由企业新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 .资质变更前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注销证明及资质变更后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

8、企业名称( 因改制、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变更企业名称除外 )、资质证书编号的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核验原件);

(2) 、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时核验原件);

(3)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 、企业章程;

(5)、企业名称变更书面申请;

(6)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可 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填写) 。

9、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 、遗失补办证书的,需要提供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及证书遗失单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 资质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申报时核验原件) 。

(3)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填写);

10、除企业名称、资质证书编号以外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办理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报时核验原件) ;

(2)、 企业所有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

(4)、 负责人变更的应当提供任命文件;

(5)、 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书面申请。

(6)、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可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网上免费下载填写) 。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三)申请方式:书面送达

(四)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从规委网上下载

(五)提示强调: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一)受理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申请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岗位及职责

岗位: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申报窗口

职责: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受理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为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收取申请人申请材料,填写“收件表”。将“收件表”第一联(预受理单)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后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和“收件表”第二联顺序装袋,填写移交单,转交委有关管理部门。审查:

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委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加盖受理专用印章),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作出预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 5 日内将需要补正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告知的,申请人的“收件表”为正式受理通知。

三、审查

(一) 审查标准:

建设部《关于颁布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和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的通知》(建设【 2001 】 22 号)

(二)审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60 号)

(三)审查岗位: 1 、专家委员会 2 、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资质科

(四)岗位职责:收到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后,按照有关资质管理文件的规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资质科对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在审核流程上签字。

(五)审查时限: 13 个工作日(专家委员会评审所需 1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四、决定

(一)审定标准:审查意见合格符合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

(二)岗位及职责:市规划委主管领导

(三)结论及送达

申报窗口根据市规划委审批意见,对经审查符合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核发的准予行政许可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对经审查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写齐全审批流程表后,将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草稿及相关材料转交受理部门统一制作正式文件并送达申请单位。不予行政许可的文件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送达时限: 2 个工作日

五、本项许可不收费

六、政策咨询电话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8052299

七、举报监督电话

本单位举报监督电话:68020689

第三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

审查编号(审查人员填写):

附件

2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实施办法

大劳发[2005]19号

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简称书面材料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制度。

第四条书面材料审查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实施,按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分工执行。

第五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书面材料审查,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实施用人单位守法诚信评价制度相结合,把曾有投诉举报违法记录和守法诚信

评价中被评为C级的用人单位作为审查的重点;被评为守法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只填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不报送审查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决定对每个用人单位实施书面材料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并以适当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第七条书面材料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八条书面材料是指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所形成的原始书面文字数据材料、凭证、档

案以及计算机信息资料与材料。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二)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三)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四)工资单、职工考勤表(卡)及相关材料;

(五)社会保险费登记及缴费凭证;

(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七)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应的工作记录材料。

第九条对用人单位实施书面材料审查,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用人单位发出报送书面材料审查通知,明确用人单位需要报送的书面材料,报送的时间、地点以及拒绝报送或逾期报送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二)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三)按规定的时间提供有关材料,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书面材料审查。

第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审查合格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审查意见栏中注明:“经审查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加盖印章;

(二)审查不合格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需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并把违法事实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审查意见栏和该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档案;

(三)审查结束,劳动保障监察员要在三日内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资料审查表》输入微机存档。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书面材料审查应在当日内审查完毕,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需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篇:03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报审表 2014.0007

SZLX5: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报审表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报审表

本表一式份,由施工项目部填报,监理项目部份,施工项目部存份。

填写、使用说明

1、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就拟委托试验的单位向监理项目部报审,附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拟委托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法定计量部门对该试验室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2、监理项目部审查要点:

a) 拟委托的试验单位资质等级是否符合业主项目部的要求,是否通过计量认证;

b) 试验资质范围是否包括拟委托试验的项目;

c) 试验设备计量检定证明。

第五篇:资质标准审查讲义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介绍

2011年7月.哈尔滨

目录

一、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背景和原则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关于资质标准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

四、关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主要问题的说明

五、资质审查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修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的背景和原则

(一)修订的背景

1、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

2、适应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制度建设的需要 。

3、适应工程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4、适应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二)修订的原则

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资质标准总体框架不变,局部调整、平稳过渡。本着这个原则,在资质标准修订时,一是局部调整现行资质序列,修订部分专业分类标准,调整后不搞重新就位,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增设综合资质,扩大大型企业的业务范围,扶持其做大做强;三是明确对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要求,使考核指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简单明了,便于操作。

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是明确了受理、初审、审批的权限和部门。

• 二是明确了受理和审查的期限。

• 三是创新了监管方式,强化后续监管。

• 四是调整了资质证书的内容规定。

• 五是增加了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

三、关于资质标准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

(一)重新划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序列

增设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专业

1类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

(二)调整了资质级别的划分

1、综合类资质不分等级。

2、专业类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两个级别 。

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

质外,其它10个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

3、监理事务所资质不分专业和等级。

(三)调整了专业资质标准条件

1、适当提高企业的注册资金,甲级资质由100万元调到300万元,乙级资质由50万元调到100万元,丙级资质由10万元调到50万元。

2、调整了对注册执业人员的考核。由只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调整为要考核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

员。

同时,适当降低了甲、乙两个级别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对各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要求在附表1中予以了明确。

3、项目业绩数量进行了调整。如以前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要求近3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工程项目,调整为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相

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4、增加了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必要试验监测设备以及市场违规、质量、安全事故等方面等考核要求。

5、对申请资质升级的年限进行了调整。

申请升级的年限由三年改为两年。

6、对甲级设计和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监理资质给予了扶持。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7、对新设立企业申请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新设立企业可直接申请专业工程乙级监理资质,不必从丙级开始申请。

8、对申请增加资质的等级进行了调整。申请增加资质等级只能最高从乙级开始,不能直接增加甲级资质。

(四)综合资质的主要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

2、具有5个(含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

3、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次、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次。

(五)事务所资质主要条件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不少于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六)调整了业务范围

1、增加了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范围。

2、对综合资质业务范围不加限定。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3、适当限定了事务所资质业务范围。

•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除外 。

(七)调整了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1、调整完善了部分专业工程等级指标。

2、只对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立了三级工程,其他专业工程不设三级工程。

3、增加了农业工程,将林业生态工程调整为农林工程。

4、明确了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附建人防工程属于房屋建筑工程。

四、关于资质标准实施细则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

工商注册企业的监理资质申请,并负责审批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

资质。

建设部负责审批专业工程甲级和综合资质。

1、必须是已经办理完在本企业注册的手续。

2、已有监理资质的企业,申请升级和增加资质时,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必须先满足已有监理资质要求的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

后,方可申请。

3、一人具有两个及以上资格证书,其注册人次的认可问题。

• 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同一

企业注册的,可按取得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个数重复计算其相应的人

次。

• 企业申请资质时要分别满足《标准》中要求的注册人数和注册人次要求。

(三)申报材料的核验和保存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申报材料附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确认企业填写的《工

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各项内容与原件相符。

2、 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保存五年。

(四)关于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变化

1、增加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的范围。

2、各级别资质证书要分别核发。

3、不再分主项和增项。

4、证书有效期五年。

(五)申请专业甲级资质需提交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

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

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

证书复印件);

8、企业近2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9、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

五、资质审查中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资质申报类型

1、乙级企业申请主项资质晋升甲级资质;

2、甲级企业申请增项晋升甲级资质;

3、甲级企业申请综合资质;

4、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甲级资质 ;

5、甲级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申请甲级资质。

(二)审查要点

1、申请表:初审意见、企业概况;

2、综合材料:完整性、注册资金、原资质证书及取得时间、技术负责人;

3、人员材料:注册类别、注册证书、数据库信息、注册有效期、注册总人次、独立造价工程师、原有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新申请资质专

业监理工程师;

4、业绩材料:数量、专业判定、审查要件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有效参数指标等。

(三)审查表填写要点

1、一审、二审、三审标注;

2、审查人声明;

3、资料编号;

4、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申请类别;

5、综合资料考核情况;

6、申报资质情况;

7、已有专业资质监理工程师(甲、乙、丙级)(申请综合选5项填写); •

8、晋升专业甲级资质监理工程师;

9、业绩审查情况(分专业,全部业绩,不合格理由);

10、审查意见及理由;

11、审查人签字;

12、不合格的详细原因(理由充分、表达准确、言简意赅 )。

(四)常见问题(人员)

1、注册执业人员类别: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

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

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不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

2、其他部委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按无效对待,只承认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注册过期:以评审日期为准,评审日期超过注册证书有效期的视为注册过期,以书面材料和住建部网上数据库信息为审查依据。

4、书面材料和数据库信息的关系:

•(1)书面证书与数据库信息一致,有效;

•(2)书面有证书,数据库无信息,无效;

•(3)书面没有证书,数据库有信息,无效;

•(4)书面没有证书但有正在办理的证明,数据库有信息,有效; •(5)书面没有证书但有正在办理的证明,数据库无信息,无效。 •

5、人次和人数:人次按有效注册证书的数量计算,一人多本注册证书可算作多人次;人数按独立注册人员数量计算,当一人同时具备监理

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计算时,

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计算,反之亦然。

6、计算造价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先扣除独立造价工程师,再扣除同时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造价工程师,计算时要按照有

利于企业的原则。

7、已有专业资质监理工程师审查:对已有的甲、乙、丙级监理资质对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均需进行审查,已有资质专业监理工程师人

数不达标的,新申请甲级资质审查意见不同意。

常见问题(业绩)

11月1日起至企业申报日期内完成的业绩均有效。例如,某企业2010年10月21日申报资质,竣工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21日间的业绩均有效。

2绩为超资质时,不论其他业绩是否能满足资质要求,该项专业资质审查意见均为不同意。

3158号 )中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为标准,审查业绩材料中是否有与之相符合的有效参数指标,《等级表》中没有的参数指标不能作为审查依据。例如,风电工程未包含在《等级表》中的电力工程专业中,不能作为申请电力工程专业资质的业绩申报。

4、 (建设部令第158号 )中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工程规模范围: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例如,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公共建筑一级:28层以上(含28层);一般公共建筑二级:14—28层(含14层,不含28层)。

5、(审查要件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合同、验收、业务手册作为审查工程时间、规模、有效参数指标的主要依据;监理规划和总结作为辅助参考依据。

6158号)中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为依据。

7收证明不完整,只体现了其中一部分时,视为业绩不达标。例如,某住宅小区工程由10栋住宅楼组成,竣工验收证明只提供其中8栋住宅楼的验收证明材料,另2栋住宅楼未提供,视为该工程业绩不达标。

8定为虚假业绩材料。例如,存在复印件之间字体、盖章雷同等问题时。但原则上专家应尊重初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不能随便质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常见问题(其他)

1、注册资本金: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实收资本金考核。

2、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只考核企业是否提供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

3、企业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 :必须提供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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