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2022-09-04

第一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2013年第55号

主题: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

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

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班推选最多2名,励志最多

推选5名,国奖励志条件都符合的按照国奖报,同时参评国奖和励志。本次国奖励志未评上同学,后期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优先参评。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别打包发送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这两个文件包中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班级张三”),文件夹中的文件名为“张三xx表或张三事迹材料”如“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

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必须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电子版发至cailiaogaoyan@ouc.edu.cn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2、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进行答辩、申报、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2013年9月26日

第三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评分标准

建工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第一名加20分,依次按1分递减,直至零分。

3、英语、计算机大赛

一、

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按10分、8分、5分计加分。

4、省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按

10、

8、5分计加分,省级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市级)

一、

二、三等奖分别按

8、

5、3分计加分,校级(市级)先进个人加5分。校级荣誉加5分,系级荣誉加2分。

5、被省级媒体报道加10分,被校级(市级)媒体报道加5分。

6、达到英语六级合格水平加10分,达到四级合格水平加5分。

7、达到计算机二级合格水平加5分,三级加10分。

8、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一篇加5分。

9、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每项加3分。

第四篇: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在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与《同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件与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或社会活动奖者;

3、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500字;请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联系方式(寝室电话及手机)。

3、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到我院本科生网站上下载填写。

网址:http://caup.tongji.edu.cn/student/或http:///student/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交表日期:9月29日(周四)下午16:00之前

2、专兼职辅导员对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优先排序情况;

3、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调查小组召集申请者座谈,了解全院申请者困难情况并排序(请申请者保持通讯通畅);

4、经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意见初评后,按1:1.1的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5、具备初步推荐资格的申请者由本班班主任及班长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对其综合情况予以公正评价,评议过程接受督导员监督,通过率高于85%且排名靠前的学生具备推荐资格;

6、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各项情况,上报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B219,明成楼219室)。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

第五篇:信息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信息分院本着帮困助学、鼓励自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请及评选条件:

(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学年经学院或分院认定的贫困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

3、品学兼优,在10-11学年获得学院级(

一、

二、三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业加权成绩优异者优先;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自强自立,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

6、获国家奖学金者不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 国家助学金(一档、二档)

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学院或分院认定经济困难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者优先);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可兼得国家一档助学金,但可申请二档助学金;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二、评定流程

1、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测评:班级组织对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有关日常消费和综合表现测评;

3、审核:班导师和班委进行逐人有关排摸和调查工作,分院审查申请人资格;

4、回访:分院学工办组织学生骨干根据班级有关申请人情况进行相应回访调查;

5、评审:分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和审核、回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逐个评审;

6、公示: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分院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7、上报:公示结果上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简述申请理由,无需附页。需上交纸质材料。

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具有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复印件。

3、申请材料截止日期:纸质材料:11月3日(周五)下午2点 ——5点;地点:石麟901-2电子汇总表:11月3日(周五)

四、本细则仅作为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有关通知精神的相应补充,具体解释权归分院所有。

信息分院学工办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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