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范文

2023-10-21

厨房设备范文第1篇

第Ⅲ部分 评标办法

1 一般规定

1.0.l 评标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

1.0.2 评标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本办法第

4、

5、

6、

7、

8、 9款

规定了评标一般应考虑的内容和办法。

1.0.3 本办法的评标对象是指投标人担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投标文件、包括应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出的对原投标文件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0.1 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主机和主要辅机设备招标的评标小

组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认,并接受其领导。

2.0.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指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秤标的组织工作。

2.0.3 评标小组一般由项目法人、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及聘请的专家组成,

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专家一般不少于2/3。

评标小组可根据情况分商务组利和技术组。每个组设组长l一2人,负责召集及评标意

见的归纳整理工作。

2.0.4 受聘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技术专家应熟知

本专业有关设备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及发展状况;经济专家应熟知有关法律、法规,有实际

商务工作经验。受聘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商招标人从电力设备评标专家库中聘请。与投标

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2.0.5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评标小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开评标小组专家

的指导下,完成投标文件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

2.0.6 技术组和商务组应相对独立工作,但技术组有义务向商务组提供其评标所必

须的资料,商务组也有义务与技术组核对投标人的技标范围等内容。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工作应在评标后进行一般按下列程序:

3.1.1 阅读标书,整理资料

3.1.l.l 评标小组各分组分别阅读示书整理资料,详细列出主要技术数据、性能和

商务条款对照表及偏差表。

3.1.1.2 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

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3.1.2 澄清

3.1.2.1根据情况,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一般以召开澄

清会的形式进行,经批准也可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澄清。

3.1.2.2 澄清后应以有效的书面文件(有授权人签字或法人公章及日期)作为投标

文件的有效补充材料。

3.1.2.3 澄清不得对原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3.1.3 初步评价3.1.3.1如对投标人的资质没有进行预审,首先要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审查排除不合格的厂商。

3.1.3.2 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厂实质性

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差,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对于投

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和商务条款有实质性差异和/或背离或价格超出标底值规定

范围(一般为+5%或-5%,以具体值可根据设备品种的情况而定)的投标人应予以排除。但进

入详评阶段的投标人一般不应少于两家。各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标底值5%时应按废标

处理并重新招标。

3.1.4 详细评价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按两条线进行,即技术详评和商务详评(见5款和6款)。

3.1.5 综合评标

(见6款)

3.1.6 编写评标报告

(见7款)

3.1.7 定标

(见8款)

3.2 对于某些大型及复杂设备的公开招标,可采用先开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不含

报价的商务部分,经过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后,投标人报价,再开价格标。之后再按上述程

序进行评标。

4 技术评标

4.1 评标因素

评标内容应根据设备特点确定。一般为容量/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济性能

(热耗、电耗、效率)、供货范围(含备件)、可靠性、主要参数和重要性能招标、寿命

(包括易损件)、结构/配置特点(包括材料)、运行特性、检修条件、服务、制造质量

和供货业绩多。

4.2 技术评分

4.2.1 评标因素中不能以金额合理计算的,一般采用打分的办法。设备可靠性一般

按其近三年的情况考虑。可靠性评价时可参考电力部可靠性中心发布的有关数据制造质

量评价可参考电力部成套局每年编发的有关设备质量问题资料。以及电力部/国家电力公

司有关部门发布的资料。

4.2.2 根据各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情况,选择其主要内容作为评标因素。评标因素的

选取应从实际效果出发,但不宜过多。

4.2.3 根据各因素的重要程度合理确定每一因素所占的权重,技术评分采用百分制。

4.2.4 具体评标因素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评标小组可根锯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

适当调整,并须经招标人确认,此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前完成。

4.2.5 技术评标的最终评分,取所有参加评分专象独立打分的平均值。

4.3 经济计算

4.3.1 凡可以金额合理计算的评标因素均应按其保证值计算成金额。投标人提出的

保证值,应有同类设备的实测数据证明,否则评标专家应分析其保证值的可信度。

4.3.2 按已确定的单位容量/能力的价值折算因能力差异而使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

额。

4.3.3 经济性能

4.3.3.1 按汽机热耗、锅炉效率及其它设备效率的差异折算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金

额。

4.3.3.2 根据电耗(厂用电率)的差异按‘成本法”或“煤耗法加补偿装机”折算

投标价增加或减少的份额。

4.3.4 对投标人的详细供货范围和进口部套件进行确认,提交商务组。

4.3.5 当采用6.1.3.2和6.1.3.3款规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评标时可将按52款的

方法计算的各投标人设备技术评分差值合理换算为金额。根据投标总价、技术复杂程度由

评标小组确定的每一分值的金额。

5商务评标

5.0.1 投标人应校招标文件规定的币种进行报价。若报价币种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则对各投标人提供的不同币种的报价按开标前一天国家公布的汇率(卖出价)折算为招标

文件规定的币种报价。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0.2 对各投标人的融资、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按现值法折算至同一基准。

5.0.3 以设备到达安装现场为基准折算各投标人的运输、仓储、税、保险费用。

5.0.4 调整各投标人的供货范围(包括备品备件)至同一基准。增加或减少的供货

范围的设备价格按本次招标其它投标人相应项目的最高报价或最新相同或类似设备合同价

格或估价折算,调整投标价格。

5.0.5 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费用等折算至同一标准。

5.0.6 根据各投标人报的价格增长指数调整交货至同一基准。

5.0.7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其它需评价的商务费用。

5.0.8 以报价为基础,计算出商务评价。

6 综合评标

6.1 综合排序

6.1.1 根据商务组和技术组的评标结果,由被指定负责组织评标的招标人和招标代

理机构人员组织技术组和商务组的组长等共同进行综合评标,提出预中标人顺序,听取项

目招标领导小组。

6.1.2 进行综合评标时应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

6.1.3 综合排序原则

6.1.3.1 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价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相同而技术评分不同时,技

术评分高者优先;评标价格不同而技术评分相同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6.1.3.2 评标价格高且技术评分也高或评标价格低且技术评分也低时,排序可采用

下列方式:

当技术评分相近,评标价格相差较大时,评标价格低者优先;

当技术评分相关较大,评标价格相近时,技术评分高者优先;

价格“相近”和分数“相近”尺度由评标小组提交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可控

制在评标价和技术评分的1%-2%范围内。

6.1.3.3 对技术评分和评标价格,当有条件时也可以转换成同一形式进行综合排序。

6.1.3.4 当技术评分相近,价格也相近时,评标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项目招标领

导小组决定。

6.1.3.5 对推荐的预中标人的资格应进行复审确认,并将复审确认结果写入评标报

告。

7 编写评标报告

7.0.1 评标小级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过程,评标人员组成情况及签字、

主要技术性能数据、分项报价及评标价格表、技术评分表、主要技术特点和推荐意贝及资

料审查情况等。

8 定标

8.0.1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按电力工业部电计[1997]23号文的规定定标或报批。

9.保密原则

9.0.1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9.0.2 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评标情况和评标结果保密,任何人不得泄漏。

9.0.3 评标小组成员不代表各自单位,没有向各自单位汇报评标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9.0.4 在综合评标前,商务组和技术组不应互通有关价格和技术评分的信息。

9.0.5 在评标期间,任何人不允许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指定地点,该

材料应有专人保管和发放,使用者评标完成后如数交还。

厨房设备范文第2篇

1、 人员:王军强、苑汉林、郭雷、童斌、边兴业、陈洪民

2、 接收机:五项目部3台、二项目部2台、四项目部1台待定

3、 三脚架:五项目部2个、二项目部2个、四项目部1个

4、 五项目部基座

1、童斌那有

2、郭雷那有2个

5、 卷尺:5把(缺)

6、 静态数据记录表5张(缺)

7、 数据线(五项目部)

8、 平差软件(童斌)

9、 签字笔5支(缺)

10、 钢钉、铁锤、钢筋

厨房设备范文第3篇

1、符合消防卫生环境要求:即(1)食物及用具制作,存放时应做到生熟分开,脏物与清洁物分开、冷热分开。(2)燃油、燃气调压、开关站与操作区分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3)高于300℃管道与易燃物粗距≥0.5M。(4)未经净化处理的油烟排气口必须高于附近最高建筑物0.5M。

2、应充分利用原有装置、设施、地形,使各分区拥有合理空间,视野开阔,走道畅通方便管理。

3、应充分了解用户既定菜式、一切安排、布置均以此为本。

二、工程设计必须掌握的第一手资料

1、用户既定菜式和最大进餐人数,这是平面布置设计的主要依据,根据此可确定主要设备、数量、型号。

2、用户可供应能源:如锅炉蒸气,柴油,煤气种类,电源(220V/380V)

3、厨房平面结构、尺寸图及空间高度结构图。

4、用户的基本要求:如管路走向、污水出口、风机定位等。

5、侧面了解用户投资情况。

三、厨房工作区的划分、功能、主要设备的配置

1、标准中式餐厅工作区分为:

(1)操作区:根据厨房平面图及设备配置情况,有的还可分为红案操作区、蒸煮区、烤制区等,其功能是满足既定菜系,烹调工艺要求。

(2)粗加工区:其功能是摘去菜叶、根、茎情况,鱼肉开生、初加工处理。

(3)精加工配菜区:其功能是将粗加工食物改制,调配适合菜系要求。

(4)白案区:其功能是面粉类食物调和、压制、工艺拼花、拼盘等。

(5)冷拼区:其功能是将不经加热可直接食用的食物,开瓶、切制、拼花、拼盘等。

(6)洗消区:其功能是将餐具进行清洗、消毒、贮藏。

(7)冷藏区:用于生、熟易变质食物贮存。

(8)仓库区:用于米、面等不易变质食物贮存。

2、中式餐厅各分区主要设备的配置:

(1)操作区:

对于广式厨房,其菜式烹调工艺有蒸煮、烧腊(烤制)卤味及火炒四种工艺并举,偏重于烧腊和蒸煮,其操作区必备设备有:炒灶、

蒸炉、肠粉炉、高汤炉、矮仔炉、烤乳猪炉、烤鸭炉、蒸灶或蒸炉、蒸汽柜。

对于川式厨房,其菜式烹调工艺主要以爆炒为主,以煨、蒸为辅,其操作区必备设备有:强力鼓风炒灶、煲仔炉、蒸炉或蒸气蒸柜矮仔炉。

四、厨房设备布置加热设备及数量概算:

1、厨房平面布置的首要条件是满足烹调工艺要求,尽量避免冷、热交叉,清洗物与脏物交叉,力求各工作区就近作业。

2、充分了解厨房空间、平面地形、加热设备的布置方位,应力求保证排油烟、新风系统少弯、距短、方便安装。

3、工程设计中主要设备数量概算:

(1)炒灶:a.以宴会餐式为主的餐厅或早茶式餐厅火眼数=餐厅桌数/5

b.以零客为主的川菜餐厅火眼数=进餐人数/40-50

c.部队、学校火眼数=就餐人数/100大锅灶=人数/200-300

(2)蒸饭柜、蒸柜炉:

厨房设备范文第4篇

乙方:工程项目: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厨房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简述:

2 工程总造价

3 工程预计开工日期:

4 工程预计竣工日期:

5 如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责任。

第二条合同中的设备供货

1 设备名称、品种、规格、质量、数量;详见合同附件《合同厨房设备清单》 2 设备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的要求),依下列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按企业标准执行;(4)有特殊要求的,按供货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合同中的设备交货

1 到货地点及收货单位:

2 货物运输方式:

3 包装及运输费用:

4 需方的义务:5 发货时间:按合同要求。

第四条合同中的设备的验收

1 负责验收方:甲方

2 验收时间:安装完毕。

3 验收标准:安装完毕后,设备运转正常为标准。

4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个质量不合约定,应及时通

知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按照损失程度给予甲方相应补偿。、

第五条安装工程

1 设备生产周期25天,工程施工工期以甲乙双方签字开工报告单日期起

算。工程施工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工程施工工期终止,待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

继续计算。

2 乙方必须提供出厨房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甲方进行现场交底。甲

方应为乙方的方案提供必要的水、电、气等施工条件。(水、电、气等接驳口应距

离设备到位)。

3 乙方施工的方案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图纸和说明文件为准。

4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厨房设备安装工

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5 甲方指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解决乙方施工中需要甲方认可或帮助的问题。

6 乙方指派 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第六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

组织进行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程需分段验收后,甲方应在逾期视为甲

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货款工程款及支付方式

1 产品的价格:按甲、乙双方商定的《合同厨房设备清单》执行。

货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每天应按照合同金额 作为违约金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甲方如未安装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或未付清货款,合同中所有货物的所有权属

于乙方。

3 因排、送风机和烟管尺寸由乙方现场预算,如因排烟效果不佳乙方负责。

第九条售后服务

1 在厨房设备安装工程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之日算起,为个月。在保修期内,是因为产品质量或乙方安装问题,乙方负责维修,不收取维

修费用。保修期外或应为甲方使用不当,乙方承诺为甲方终生维修服务,仅收取

材料费。

2 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省市内 小时,提供维修服务。

第十条其他约定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及时向对方通报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的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

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

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向

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全部经济损失失由败诉方承担(含代理费)。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公 章)(公 章)

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号:

厨房设备范文第5篇

一、各地在受理中央厨房许可申请,开展中央厨房许可审查时,应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总则中相关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中央厨房,已取得各类食品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照《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中央厨房许可审查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央厨房许可,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3号),以及《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

第三条 中央厨房纳入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的范围,作为第六类餐饮服务许可类别审查。开设中央厨房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其许可程序和申请材料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审批机关由中央厨房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由餐饮连锁企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申请许可的中央厨房应当具备《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中央厨房应当设臵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

第七条 申请人提交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应当包括: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

(三)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

(四)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五)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包括采购、贮存、烹调温度控制、专间操作、包装、留样、运输、清洗消毒等;

(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七)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八)食品检验制度;

(九)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方案;

(十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第八条 中央厨房向餐饮服务单位配送的食品品种应当报受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禁止配送的高风险食品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 选址要求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臵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第十条 场所设臵、布局、分隔、面积要求

(一)设臵具有与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调、面点制作、食品冷却、食品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二)食品处理区分为一般操作区、准清洁区、清洁区,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臵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三)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臵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臵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四)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食品分装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五)接触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接触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且分区域存放。

(六)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平方米,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七)切配烹饪场所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0%。

(八)凉菜专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九)厂区道路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十)加工制作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米以上)。

第十一条 食品处理区地面、排水、墙壁、门窗和天花板要求

(一)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

(二)粗加工、切配、加工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需经常冲洗场所、易潮湿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三)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不小于1.5%),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四)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五)墙角、柱脚、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六)墙壁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

(七)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应有1.5米以上的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食品加工专间内应铺设到顶。

(八)内窗台下斜45度以上或采用无窗台结构。

(九)门、窗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设有易于拆下清洗不生锈的纱网或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能自动关闭。

(十)粗加工、切配、烹调、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食品包装间的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料制作。

(十一)天花板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

(十二)半成品、即食食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不平整的结构或有管道通过,加设平整易于清洁的吊顶(吊顶间缝隙应严密封闭)。

(十三)水蒸气较多的场所的天花板有适当的坡度(斜坡或拱形均可)。

第十二条 洗手消毒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内设臵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其位臵设臵在方便员工的区域。

(二)洗手池的材质为不透水材料,结构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三)洗手消毒设施旁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第十三条 工用具、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要求

(一)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

(二)采用有效的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方法。

(三)各类清洗消毒方式设专用水池的最低数量: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或容器。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臵2个专用水池或容器。各类水池或容器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四)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水池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五)工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

(六)设专供存放消毒后工用具的保洁设施,标记明显,易于清洁。

(七)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能满足需要。

第十四条 食品原料、清洁工具清洗水池要求

(一)粗加工操作场所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3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各类水池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二)加工场所内设专用于拖把等清洁工具、用具的清洗水池,其位臵不会污染食品及其加工操作过程。

第十五条 加工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要求

(一)食品烹调后以冷冻(藏)方式保存的,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食品快速冷却设备。

(二)应根据待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配送方式,配备相应的食品包装设备。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四)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易于清洗消毒。

(五)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使用木质材料,因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

(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因工艺要求除外)。

第十六条 通风排烟、采光照明设施要求

(一)食品烹调场所采用机械排风。产生油烟或大量蒸汽的设备上部,加设附有机械排风及油烟过滤的排气装臵,过滤器便于清洗和更换。

(二)排气口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三)加工经营场所光源不改变所观察食品的天然颜色。

(四)安装在食品暴露正上方的照明设施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使用防爆灯。

第十七条 废弃物暂存设施要求

(一)食品处理区设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二)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内壁光滑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

第十八条 库房和食品贮存场所要求

(一)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用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分开设臵。

(二)冷藏、冷冻柜(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三)除冷库外的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如设防鼠板或木质门下方以金属包覆)设施。

(四)冷藏、冷冻库设可正确指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

(五)库房及冷藏、冷冻库内应设臵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能使贮存的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第十九条 专间要求

(一)专间内无明沟,地漏带水封,专间墙裙铺设到顶。

(二)专间只设一扇门,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坚固材质,能够自动关闭。窗户封闭。

(三)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加装水净化设施。

(四)专间内设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的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流动水源、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凉菜间、食品冷却间、食品包装间设专用冷冻(藏)设施。

(五)专间入口处设臵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除符合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应当为非手触动式。

第二十条 更衣室要求

更衣场所应与加工经营场所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有足够大小的空间、足够数量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

第二十一条 厕所设臵要求

(一)厕所不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厕所采用水冲式。

(三)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设有效排气装臵,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窗户设臵纱窗,或为封闭式,外门能自动关闭,在出口附近设臵洗手设施。

(四)厕所排污管道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的排水管道分设,并有可靠的防臭气水封。

第二十二条 运输设备要求

配备与加工食品品种、数量以及贮存要求相适应的封闭式专用运输冷藏车辆,车辆内部结构平整,易清洗。

第二十三条 食品检验和留样设施设备及人员要求

(一)设臵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验室。

(二)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施和检验人员。

(三)配备留样专用容器和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国食药监食[2011]212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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