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行业论文范文

2024-04-07

商贸行业论文范文第1篇

一、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特点

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在实际管理中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力资源成本为不完全成本,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成本需要持续不断的进行投资,不能仅仅通过一次性的方式实现投资,因此人力资源按投资的回收期很难界定。加上人力资源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所以人力资源成本属于不完全成本。第二,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中部分为沉没成本,成本投资的主要目的是最终得到回报,人力资源成本也相同。但是人力资源成本属于沉没成本,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已经产生了成本。因此不能随着以后的发展产生变化,即使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多少,创造的价值多少,该部分的沉没成本都不会发生变化。第三,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属于持续成本,人力资源作为企业中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本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发展,如果企业的经营质量不高,甚至面临破产等情况,人才资源成本投入不会发生改变。但是针对不同的企业,对人力资源成本的需求量也不同,因此成本投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具有支持续性以及差异性,同时也导致人力资源成本管理具备差异性以及时效性的特点。通过以上分析能够看出,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具有以上几种特点,因此在对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在成本特点的基础上开展管理工作,保证管理措施与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之间的吻合性,进而实现对成本的有效管理。

二、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管理措施

(一)建立正确的人才观

现阶段,企业面临人才短缺的现状,通过高薪聘请人才的方式完善企业的人才结构。但实际上,企业的现有工作人员也并非无用之才,而是在人才应用或者培养过程中采取的方式不正确,导致职工的潜力没有得到开发。这种情况下,对企业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企业会滋生没有人才的想法。通过高薪聘请的方式虽然能吸引人才,但对企业成本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在企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将因材施教或者适才为用的理念应用。满足岗位需求的职工且具有创新能力的职工均为适用性人才。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学历并不是科学的选才标准,企业在选择人才过程中也不应当完全以学历为基准,而是应当关注职工的能力,学历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知识储备,但没有办法体现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在人才市场上高学历的人价格往往高于低学历者,因此,企业立足成本的角度进行分析,还需针对性选择实用性人才,在控制企业成本的同时,能保证业务目标达成。强化人才的观念也是企业工作的重点,企业在工作中应当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及道德素质的人才,使人才在工作中能为企业做出更加的贡献,避免人才陷入思维误区。

(二)优化组织结构

我国部分商贸企业在工作过程中,采取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此类结构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应当限制中间层的数量,采取扁平化的人才管理模式,避免组织结构发生重叠的问题。还需正视每个部门的职责,使每个工作岗位具有对应的人才,每个岗位都有承担责任的人才。在各个部门之间应当做好岗位的衔接工作,构建科学的业务流程,保证商贸企业的工作效率不断提升。每个职位需要具有相应的说明书,保证岗位的职责清晰,将权利及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培养人才的正确的三观,为人才制定晋升路线,从而提升人才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这种结构模式,有利于缩减职工的个体内耗,将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从而提升劳动力工作质量及效率。企业也应当制定对应的奖励及惩罚制度,使职工在工作中意识到自身的工作目标,并为更加优化的目标而做出努力,最终实现人人有事干,事实有着落的目标。

(三)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企业为降低人资成本,减少员工数量是重要途径,但是必须提高员工综合素养,增加技能型与知识型员工比例,确保员工综合素养和员工所在岗位可以达到相匹配的目的,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素养主要是指提升员工的综合素养,一方面保证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具备价值理念与敬业精神,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技能水平,强化知识学习,从业人员应该具备业务功底,熟练操作本领,掌握现代化技术,只有做到这样才可以提升企业经济收益。为真正的提升员工综合素养,企业应该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基于提升员工综合素养,应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其中企业培训是重要因素。在知识时代中,知识是带动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而让员工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是不可或缺的。教育本质是造就人才,拥有现代化、创新行人才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培养优秀的人才成为企业重要使命。结合培训深度及目的,企业培训可以分成专业知识培训和能力培训,培训员工革新性、创造性,转变员工价值观念。企业还应该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市场竞争压力逐渐加大,人才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自身的经济效益。因此,应该建立正确的人才观、优化组织结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从而实现对商贸行业人力资源成本的有效管理。

摘要:作为企业的重要模块,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尤其对于商贸行业而言,从加工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人力资源部门的支持。基于此,本文以商贸行业为例,对其人力资源的成本管理特点和有效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商贸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于诗晨.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现代营销(信息版),2019(12):214-215.

[2] 廖晓东,王子丹,康捷.降低创新创业的人力资源成本研究---基于佛山与主要城市比较视角[J].决策咨询,2019(05):41-46+52.

[3] 要佳,刘超.基于人力资源和成本管控的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机制研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10):252-253.

商贸行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一带一路 高职教育 国际商贸类人才培育体系

1广东省商贸服务业发展现状

广东作为我国第一经济大省,一直走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前列,对外贸易额居全国第一,连续十几年经济总量领先于其他省份。目前,作为四大重要服务行业之一的商贸服务业助力经济的持续发展,全省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7.2%,其中,商贸服务、房地产、金融、物流己成为四大重要服务业行业。据2014年广州市外经贸工作会议显示,广州外贸经济呈喜人式增长,对外贸易的形态也正在由传统的货物外贸向服务型外贸转型。随着广州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信息时代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跨境电商行业的迅猛发展,对适应珠江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商务、会展、物流、旅游、金融、保险、教育、电商等对高素质复合型的商贸服务业的人才需求不断加大。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要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要把广东发展成现代服务业基地。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决定》,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放在首位,明确提出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将成为主导产业。因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培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高素质复合型的商贸人才,才能满足广东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2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商贸特色人才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广东省区域经济行业发展研究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随着外贸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种服务型外贸工作岗位应运而生,其中与外贸工作关系密切相关的商贸外语和其他外语行业则更加集中地体现出了这种新时代的行业需求,国际商贸特色人才的缺口现状也迅速凸显,涉外文秘、外资企业商务助理、外贸业务员、单证跟单、货代、报关报检、翻译、会展等岗位对于商贸人才,特别是是既懂得商务专业知识,又精通英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高素质国际商贸特色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多。

同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和经贸合作中心。以经贸合作为重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在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发挥重要引擎作用。支持企业积极走出去建设营销网络、生产基地和区域总部,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加强资源能源联合开发利用。推动海上物流大通道、海上丝绸之路空中走廊和数字海上丝绸之路建设。”(2016年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随着全球化发展和电子网络浪潮的出现,跨境电商成为整个行业新的机遇与挑战,其迅猛发展给我国国际商贸服务产业带来了质的飞跃并以全新力量影响我国国际贸易产业链的构造。都对国际商贸特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亟待在新的国际发展和经济发展背景下,优化国际商贸人才培养体系。

3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是符合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同步性的关键

为了适应对广东省的经济发展的需要,早在《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率先建立起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珠三角地区已经处于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阶段,按照“三二一”的产业发展优先次序,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加快构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聚集化、产业水平国际化的现代产业体系。这种产业体系发展是对对外贸易服务体系的深化发展,同时也是对促进产业发展的人力资源的扩大需求。

近年来,进入“十三五”时期企业对人才素质的要求不断提高,单纯的外贸或语言专业以及其他专业的人才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对人才素质的高层次要求,我国各主要城市人才市场的统计结果表明,复合型人才即那些既懂语言又懂国际贸易和商务知识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偏爱,对人才结构需求类型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出重实际操作、多学科交叉的趋势。从岗位上分析,外贸、商务助理、跨境电商操作和涉外接待等岗位群需求量大;从学历层次分析,要求聘用大专或以上学历的企业较多;从能力要求上看,对英语语言沟通能力、计算机能力要求较高;从基本素质的要求上看,企业需要具有独立解决问题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以及团队协作、善于沟通的素质。因此,构建高职国际商贸特色服务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商贸外语人才,培养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高质量的、为企业所欢迎的、实用性人才,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

广东处于珠三角经济圈的中心,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占有有利的地理位置,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國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广州商贸型国家中心城市的商贸经济韧性巨大,如何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高速稳定增长、稳中提质,保持商贸业发展的良好局面,对于广州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商贸类办学条件较好的院校大多集中在沿海珠三角地区,这些院校办学实力雄厚,吸引了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教学人才,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校内实训条件完备,校外实训基地数量多,校企合作深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成果显著;学生实践和就业的机会多,且就业率高。对于国际商贸特色人才体系的构建,其成果便于向缺乏地缘经济优势的内陆地区高职院校进行推广应用,以利于同类高职院校商贸类专业建设和课程体系的完善。

4国际商贸类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课程改革

4.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一团三化”的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学院明确将“有教养、有本领”二元复合并重作为人才目标追求。在以国际贸易为龙头的国际商贸特色专业教学过程中,将坚持以职业需求为导向,构建模块化课程,重构教学内容,围绕核心能力的培养,形成全新课程体系,使学生毕业时切实具有相应的上岗能力。将从“能力本位、就业向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高职教育理念出发,针对国际商贸服务流程中“市场开发、产品销售、参展撤展、网上洽谈、货代清关、国际运输”一系列环节的各典型岗位职业能力,实施以岗位能力为中心、职业岗位素质需求为导向的“阶梯递进式的四合一”多维度立体的“准职业人”现代人才培养模式、“基本素质平台课程+专业技术平台课程+专门化方向+专业延伸与拓展课程”课程体系改革。

基于职业资格标准和工作过程中,重构课程内容,开展教学方法改革,使课程体系实现了“就业岗位一职业能力一专门化方向课程”的对应。根据服务产业的要求,将职业岗位证书的培训和考证纳入正常的课程体系。在实践教学中,通过政校行企深度合作不断完善“校内课堂实践+校内作坊实训+校内生产性实训+校外企业实习”四维建设、“岗前培训、岗中强化、岗后巩固”三阶段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以行业标准为准绳、以岗位任务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将仿真教学、案例分析、情景教学、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方法引入教学,在总体上努力推行形成“课岗证赛融通、工学紧密融合”的专业教学人才培养过程,实现课室与办公室一体的教学模式,体现综合实践课程的高度仿真性,突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职业性。

4.2基于需求分析,构建动态调整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以“工作任务”为基本分析单位,了解真实的工作场景、交际情景和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以便于课程设计者更好地选取教学内容、组织并设计课堂活动并进行有效的教学效果评价。考虑学习者本身的微观需求、用人单位的中观需求及地区或国家层面对职业教育的目标的宏观需求,根据形成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要求,构建目的性强、实用性高的动态调整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4.3构建与模块化课程体系相匹配的实践教学体系

为配合模块化课程体系的顺利实施,在教学方法及实践教学体系方面进行改革,所有专业核心课程,坚持以商务为背景,依托外贸工作室,实施模块化、项目化教学。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方面,通过与企业签订协议、或在企业挂牌等形式,建立长效的校企深度合作关系。增加进外经贸企业实习环节,建立起课堂学习、校内模拟、进企业实习的分阶段、交替式学习模式,在授课方式上,逐步探索实施核心课程的双导师制。

4.4构建专业群实践教学平台,创新校企合作体系

(1)搭建国际商贸专业群实践教学平台,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建立以学生职业素质养成和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校、行、企”协同的实践教学平台,建立科学高效的校企深度融合的实践教学运行与管理机制。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课程内容与岗位能力素质要求的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践无缝连接,毕业实践与顶岗实习相融合,推进专业与行业职业岗位、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使学生毕业后能较快适应外贸工作岗位,更好地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国际商贸类专业人才的需求,实现专业与行业的契合与适应。

(2)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探索逐步建立“政校行企社”五方联动协同创新的长效合作机制。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开发,与多家企业和单位签订协议,建立合作关系,建立校外校外实训(实习)基地。逐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创新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行业的重要作用,实现“政校行企社”五方共建专业,实现“跨境电商班”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和“2+1”多元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学校、企业和社会的不同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工作经验的企业项岗实习有机合起来。为进一步推进市级国际商贸服务特色学院的建设,重点建设以国际贸易为龙头专业,涵盖商务英语、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等专业的国际商贸专业群,与怡亚通全球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和益达教育科技公司合作共建全球供应链和电商产业学院,共育国际商贸类综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3)打造“校企共同体”和“三二分段”中高职对口衔接、自主招生人才培养。利用校企共同体资源,共同探索企业和专业群成员问的新型合作模式,探索关于专业教学标准制订、“校会共同体”问的互动形式与功能、不同层次问相关专业一体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新路子。

根据中职、高职教育的要求,在现有自主招生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调研,与对口中职学校共同讨论,做到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评价考核、实训条件、中高职师资等六方面的衔接,构建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新通道,形成适应国际商贸服务产业升级需要,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职业教育格局。

4.5打造具有持续建设可拓展性的、国内领先的示范实训中心和教学资源共享平台

(1)建设融语言教学、仿真实训为一体的校内外实训基地。国际贸易专业通过与企业和行业协会紧密合作,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实训室建设,不断改善实训教学设备软硬件条件。各实训室情景选材均源于企业岗位内容,贴近工作实际,为本专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均以公司形式成立,采取与企业相似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国际贸易专业实施与企业岗位“零距离”对接的顶岗实习教学,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努力打造形成“紧密型、半紧密型、合作型”的三级校外实训基地格局,特别是继续加强广交会与国际贸易专业的合作,不断深入组织安排学生参与广交会服务工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2)建设“产学研用”融合的大型职业教学资源库。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携手31所院校和29个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单位,按照国家职業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标准,设计并己初步建成具有新颖强大的服务功能、优质资源开发和共享、“产学研用”融合的大型专业职业教学资源库。接下来将继续重点建设进出口实务、跨境电商、国际货运代理等商贸核心专业课程,以“一体化平台”+“个性化定制”来进行第二阶段的建设,以不断扩大社会受益面,通过联通政教产三界,发挥资源库“一化一型”功能,实现政校行企社多方共赢,缩短职业教育滞后期。

(3)升级改造校内实训基地。计划以校企合作为核心理念,引入全国产业链500强龙头企业资源,建设服务职教改革、与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的基于企业实景的珠三角国际商贸与流通人才培养综合实训基地。遵循“先进适用、受益面广、结合实际、售后保证、性价比高”的建设原则,具有适用性和先进水平,能够满足教学及部分科研需要。通过科学管理,建成融教学、培训、技能认证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新型校内实训基地。通过在实训基地的实训实习,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以达到预期教学目的和实践目标,实现校企共赢。

4.6注重内涵发展,强化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1)探索校行企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国际商贸专业群将努力实现理论与技能融合、语言与商务融合、课程设置与工作岗位及相关证书融合。将加强产学结合深度,继续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担任专业实习指导老师,在修订教学大纲和课程体系时,基于需求分析,体现“订单式培养”的内涵,探索校行企深度融合的合作模式。一方面由企业提出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与学校协商确定课程体系,企业按照要求修订教学计划,学校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调整课程实施效果;另一方面企业提供必要的学生学习、实践和就业资源。

(2)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校企合作教材和课程内容,开展专业教学理论研究。选择工学结合紧密、职业能力特色鲜明的教学资源,充分利用企业资源,与企业共同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教材和课程内容。

根据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高职专业教学规律,开展高职学生自主学习、高职学生学习策略、高职学生学习动机,以及高职教师教学策略及信念研究,形成针对性强、指导性强的专业教学理论体系。

(3)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行业评价制度,在现有毕业生就业满意度调查和企业用人满意度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第三方评价体系。撰写人才培养质量报告,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实践教学体系的建立提供事实依据,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商贸行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现金流量;商贸企业;问题及对策

一、引言

在市场化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已经步入到现金为王的时代,充裕的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非常重要,现金流量的顺畅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生存能力,因此加强现金流量的管理,促进现金流量资源的合理配置,可保障企业财务稳定性、灵活性,从而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商贸企业现金流量的特点与管理的意义

现金流量,又称现金流转或现金流动,是指企業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按收付实付制,通过一定的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

商贸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中,主要特点有:商品占有较大的比重,是管理的核心点;应收、预付形成较大的现金占用,是控制的关键点;流动资金用于短期经营周转的需要,不能用于长期项目。

现金流量是评价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柱。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现金流量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提升企业现金流管理水平,增强现金的使用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外部市场竞争力。

三、商贸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商贸企业的经营中,现金流量管理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乎企业运营的成败。目前商贸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的现状如下:一是商贸企业过于重视利润指标,而忽略了现金流量指标,把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司的战略目标,为实现企业的经营业绩,大量增加客户的赊销,虽然实现了销售收入,但未产生真正的现金流入。二是商贸企业仅关注现金流入、流出,管理现金流量的方法过于单一,仅把控制收付款作为重点,而忽略了付款结算方式的运用,从而影响现金流量的科学性与合理性,管理中出现了失误与空白区域;三是商贸企业未建立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现金流量管理体系,从而现金流量的控制过程及方法不足,导致企业出现财务危机,影响商贸企业的正常运转。

从商贸企业现金流量现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现金流量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商贸企业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放在销售或利润上,专注于销售规模的扩张、利润的增加,而没有形成真正的现金流入,导致后续资金链断裂,企业经营失败以至于破产。

(二)缺乏健全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体系

企业缺乏现金流量预算管理体系,没有现金流量系统的及时预警与过程控制,出现资金结构配置不合理、运营流通不畅,导致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资金冗余等不利状况,经营活动长期出现净现金流出,资金链断裂等现象。

(三)对营运资金控制不力

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人员疏于资金计划管理与控制,无法及时获得企业现金流量数据,导致企业资金收付无计划,整体资金支付手段欠考虑,未及时收回货款,产生大量的应收、预付账款,形成大额的资金占用,影响企业资金的运营效率,导致企业资金流紧张。

四、影响商贸企业现金流量管理因素分析

(一)思想意识

企业将现金流量的目标纳入日常经营管理指标,形成企业整体思想共识,引起企业全员的高度重视,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的发生,进而推动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缺乏统一的思想意识,会导致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方面意识不足,部门间出现严重的内耗,进而影响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二)制度体系

完备的制度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现金流量全过程目标管理的关键,对现金流量各个环节加以管控,引导企业的现金流量按计划、有序流动,形成连接企业各个部门的控制网络,为企业开源节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推动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缺乏相关的制度体系,企业不能把控事前、事中、事后多个环节,形成对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控制、分析的管理体系,进而现金流量管理失去控制,无法形成有效的现金流量管理。

(三)人员水平

财务人员能力严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如果人员能力强,可以深入理解现金流量的重要性,并充分重视过程中的现金流量管理,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把控,从而有利于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平稳发展提供充裕的现金流量;否则人员能力不足,观念陈旧,对现金流量的价值不能理解,无法认识现金流量的重要作用,针对现金流量的管理缺少方法及手段,导致企业现金流量发生问题,从而出现财务危机,进而影响企业的战略目标决策。

(四)技术方面

利用新技术研发建立系统化管理报表,可以实时掌握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便于对现金流量进行跟踪,实行过程化管理,跟进预算目标达成,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提升现金流量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稳定发展。若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持,没有实时分析报表,不但增加了现金流量管理分析的工作量,而且相关数据缺乏实时性及管理的有效性,从而影响现金流量的过程控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五、完善商贸企业现金流量管理的对策

(一)培养现金流量控制的意识

企业现金流量充足,可以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企业的集体意识,提升员工的使命感,归属感;若企业现金流量不充分,会影响整体员工的心态及做事风格,进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甚至会发生财务危机。建立企业长久发展的战略目标,将现金流量纳入管理理念,将现金流量作为企业运营管理的重要战略目标。增强全体员工经营现金流的意识,明确现金流量管理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作为企业的内部日常培训及重要的绩效考核指标。培训现金流量管理优秀方法与经验教训,从而提升企业整体现金流量管理意识,强化企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现金流管理的认识度与参与度。

(二)建立现金流量管理控制体系

企业要确保充裕的现金流量,提升现金的周转效率及有效配置资源,必须制定完善的现金流量管理体系。现金流量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运营状况优劣的重要指标。完善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建立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有利于企业加强运营管理,避免财务风险,稳步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1. 建立企业的资金池,加强资金的集中化管理

完善企业收付资金预测管理、过程控制的相关制度,开通集团企业网银,建立企业资金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通过资金的集中化管理,增强集团资源配置优势,减少资金的冗余或不足,从而使资金的使用率得到提升。

2. 重视现金流量分析,做好资金流量预测

按年度編制现金流量预算规划,月度做好资金预测表,定期对相关现金流量数据进行对比,加强现金流入流出结果的动态监测,并对同期、同行业的相关数据分析,查找问题及风控点,按照资金计划严格执行。过程中按目标达成进度安排资金收付,确保资金正确、安全使用,掌握资金的存量及变动趋势,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

3. 建立现金流量管理内部制度

建立完善的现金流量内部管理制度,有利于提升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实力。如资金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不同部门使用资金的额度、授权、评级及标准;预付款管理制度,结合供应商的特性与相关合同政策要求,大额的应付或预付账款采用不同期限的、银行授信的承兑汇票,控制企业不同期间的现金流出;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规范客户的分类、额度、账龄等标准,控制不合理的应收影响的现金流;库存管理制度是加强存货管理,控制超期90天以上库存,使存货周转率提高,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加快现金流入速度,避免现金流量短缺的财务危机,提升现金流量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稳定性。

4. 建立现金流量考核评价标准

企业管理层充分重视企业现金流量,必须将企业的现金流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全体员工重要考核指标项目。在考核目标的引导下,最大力度的激励企业全体员工,必须围绕现金流量作为重点工作,树立企业内部优秀的标杆,形成积极的、正能量氛围。企业的稳定、健康、良性发展离不开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入,这是关系到企业生死存亡的重要衡量标准,更是为了实现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

企业将事前现金流量预算、执行过程中控制、事后分析调整计划,并考核评价执行结果,充分发挥现金流量控制体系的作用,进而实现现金流量管理控制的目标,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助力。

(三)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通过强化财务人员的意识及专业化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现金流量管理能力,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化能力及数据分析能力,控制企业现金流量风险。定期结合现金流量的结果,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创新意识,为企业创造资金效益。

(四)利用新技术建立信息化系统

通过系统研发及网络技术建立信息化系统,建立实时现金流量管理平台,可以提高现金流量综合分析水平,为财务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对企业现金流量数据进行日常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系统自动预警,引起企业重点关注,合理规划企业资源配置,以便调整企业资金收付策略,提高企业现金利用效率,强化商贸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活动顺利开展。

六、结语

商贸企业要高度现金流量管理,它是企业的经营质量和效益评价的重要标准。加强企业现金流量管理,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使企业保持良好的现金流动性,稳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优势,保证企业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徐春萍.企业现金流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经管空间,2018(08).

[2]龚莉琳.浅谈现金流量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意义[J].经管空间,2018(09).

[3]沈宝珍.现金流量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11).

[4]陈鹏宇.试析现金流量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财经界,2018(04).

(作者单位: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江苏分公司)

商贸行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CAFTA;NAFTA;商贸争端;解决机制

欧洲著名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家彼得斯曼曾说道:“一切文明社会有个共同特征,都需要有一套适用与解释规则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规则和程序。这是国际、国内法律制度的共同经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也日益密切。随着《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协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以下简称《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系列协议的签订实施,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深入互信的快速发展时期。而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维护自贸区正常的经济秩序至关重要,是为经济合作保驾护航的有力法制保障。

一、《框架协议》的签订与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形成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亦发展迅速。2000年11月,在新加坡召开的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时任总理朱镕基就提议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2001年在文莱举行的第5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就未来10年内建立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达成广泛共识。2002年11月,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目标是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是由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首次实践,将成为仅次于欧盟及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贸易区。《框架协议》的签订,是中国与东盟实现全面经济合作的里程碑,其标志着中国-东盟的经贸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为保证中国-东盟国家之间的商贸往来能进一步规范化与制度化,保护自贸区内正常的经济秩序,《框架协议》第11条就明确指出:“各缔约方应在本协议生效1年内,为实施本协议建立适当的正式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机制。”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与欧盟、北美自贸区不同,中国-东盟自贸区由一个国家和一个区域经济组织所组成,各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自贸区内成员各方的法律关系复杂。在这些成员国内进行商贸往来和投资活动,将不可避免地遇到市场不规范、政策多变、相关法律不健全等问题;而正是这些特殊性使得中国与东盟在面临商贸争端时,必须制定出各成员国都认可的争端解决机制。针对这一突出问题,在《框架协议》的指导下,中国、东盟双方于2004年11月在老挝首都万象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争端解决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形成。为各成员国之间的商贸争端提供了法律指引,对于维护成员国之间的友好往来,保障经济合作都有着重要意义。

二、《争端解决协议》中关于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适用范围

关于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争端解决协议》第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缔约方就其在《框架协议》项下发生的争端,《框架协议》不仅包括附件及其内容,而且除非另有规定,还包括依据《框架协议》达成的所有法律文件,如《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争端协议》等等。但若是本协定项下或其他均是缔约方的条约项下的争端解决程序已经启动的,起诉方所选的争端解决场所应排除其他争端解决场所对争端的适用。由此可见,中国与东盟的贸易争端、知识产权争端、管辖权争议、投资争议等,均适用《争端解决协议》。

(二)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具体途径

为了高效、及时地解决争端,《争端解决协议》规定了以下几种常见的争端解决方式:

一是磋商,根据《争端解决协议》第4条之规定:“如被诉方未能履行其在《框架协议》下的义务,导致起诉方在《框架协议》项下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正在丧失或减损,或者《框架协议》任何目标的实现正受到阻碍,那么起诉方可以向被诉方提出磋商请求”。任何磋商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应包括争议的措施以及指控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争端当事方应怀抱最大限度的诚意与努力,来尽力通过磋商这一程序达成双方满意之效果。为此目的,有关当事方应当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对有关措施如何影响《框架协议》的执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另一当事人在磋商中提交并指定为保密的信息进行保密。

二是调解与调停程序。与前述的磋商程序不同,该程序是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在《争端解决协议》第5条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第5条:“争端方可随时同意调解或调停,此程序可随时开始、随时终止;如争端当事方同意,在仲裁庭解决争议的同时,只要争端方同意,此程序可在其认可的任何人士(或组织)主持下继续进行;同时,该程序启动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保密义务,即所有关涉调解或调停的程序及其各当事方在这些程序中的立场,都应予以保密,且不得损害任何一方在采取进一步诉讼或其他程序的权利。”从上述制度设计中,不难发现,《争端解决协议》在设置调解或调停程序时给予了双方相当大的自主选择权,而这种灵活的选择权,也有利于争端的快速和平解决,符合中国东盟的实际情况。

三是仲裁程序,在CAFTA争端解决法律机制中,仲裁属于规定得最为详细、最为核心的程序,亦是本文在问题部分要主要分析的程序。《争端解决协议》从第6条至第13条,以及附录《仲裁规则与程序》对仲裁程序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首先是仲裁庭的设立:在收到进行磋商的请求之日起60日内,或在紧急情况下收到请求之日起20日内,未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起诉方可书面通知被起诉方请求设立仲裁庭。其次是仲裁庭人员的组成:仲裁庭一般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1名为仲裁庭主席。被指定作为仲裁庭成员或主席的人选,应在商贸争端的解决方面具有专门知识或经验,并且独立、客观、公正。CAFFA在协定中详细规定仲裁庭的工作程序。最后是仲裁决定的执行:执行是争议得到最终解决的保障。《争端解决协议》第12条中明确规定了被诉方有执行仲裁庭裁决的义务。被诉方应当在双方一致商定的合理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

三、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特点

如上所述,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将争端放在框架协议下解决,是对其落实所提供的有力保障。通过《争端解决协议》之制度设计,能以法律机制来切实维护和保障自贸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有利于合作各方商贸争端的及时、有效解决,保障自贸区内经济合作的有序开展。

其二,《争端解决协议》既借鉴了WTO及北美自由贸易区(NAFFA)等国际通行原则,又充分考虑到东盟各成员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的基石。对于促进中国与东盟商贸合作的稳定和发展,开展互利共赢的往来机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目前中国-东盟自贸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所面临的制度性困境

毋庸置疑,《争端解决协议》作为规范中国与东盟双方在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处理有关贸易争端的法律文件,在促进双方商贸发展,增强政治互信,实现从经济到政治方面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其在适用主体范围、仲裁程序构建及法律适用上仍存在不足,而这成为制约商贸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一)适用主体范围仍规定过窄

目前《争端解决协议》规定的适用主体(当事方)仅为东盟成员国与中国,亦是只有政府才能作为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提起争议。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参照了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私人、企业与政府间因贸易和投资所产生的纠纷,不能直接起诉;以及NAFTA中规定:如果缔约国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只能由缔约国来申请召开自由贸易委员会会议,而不能是一国国民。而这里最大的考虑在于:如果允许私人作为起诉方,一些商贸中的不恰当诉讼可能会上升到政治层面,从而引发政治问题以及舆论压力,不利于国际影响。但是在当今中国-东盟的商贸往来中,私人企业却是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虽然我们要考虑到整个区域组织的政治影响和国家利益,但个体寻求救济的权利却是应当予以充分尊重与保障的。

(二)仲裁这一争端解决途径之不足

诚如上文所述,仲裁作为CAFTA中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程序,其机制的有效设计与构建,对于促进争端的快速解决,提升CAFTA各成员国对仲裁的公信力与满意率都是极其重要的。但目前的仲裁程序设计,在以下三个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1.仲裁庭组成存在结构性缺陷

《争端解决协议》规定,仲裁庭成员或者主席应是在法律、国际贸易和《框架协议》下具有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专家,且选任是客观、公正。此外,仲裁庭的主席不为任何争端方的国民,或为其所雇佣。在有关回避的规定中,仅对主席做此要求,是不太合适的。因为仲裁作为CAFTA中最为常用的争端解决机制,为保证其公平公正、对仲裁员的回避亦应做出严格的规定。与此同时,除回避规定过于宽泛外,在仲裁员的选任上,《争端解决协议》第7条第2、3款规定:“争端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为仲裁庭各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庭主席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如在规定期限内双方未能对仲裁庭主席人选达成一致,则应请求WTO总干事或国际法院院长来指定。”这一规定亦存在问题:一方面,CAFFA争端解决机制没有设立一个公众的专家名册,这就使仲裁员的选任会有很大的任意性,裁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容易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在争端双方未能达到一致时,请求WTO总干事或国际法院院长来指定主席的规定,容易出现因主席无法指定而最终影响到仲裁庭的成立与裁决的效率。

2.仲裁庭表决机制不通畅

根据《争端解决协议》第8条第5款之规定,仲裁庭如果意见不能取得一致,则实行多数决原则,这也是国际仲裁的通行做法。但在《争端解决协议》中设计了第三方制度,因此,如果在某一商贸争端中出现三个以上当事方,而仲裁员又基于各自不同的利益无法取得一致时,就极有可能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造成无法作出裁决,或产生裁决不能的困境。

3.仲裁的执行力不足

顶层设计再完美,如果得不到落实与执行,最后只不过是成为美丽的空中楼阁。执行就好比是法律的牙齿,能让裁决得到有力遵守。虽然《争端解决协定》对执行程序作了一系列的规定,但还是存在不足。如在CAFTA中,没有设计对执行进行跟进的制度,各成员国在执行裁决时全凭诚实自愿,缺少监督和压力。在现有制度设计下,能促使败诉方自觉执行裁决的唯一动力就是启动报复惩罚机制的威胁,但是,采用报复惩罚机制是与CAFFA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是向违背的,其只是对胜诉方最后的补偿办法。

(三)商贸争端解决常设机构之缺失

根据《争端解决协议》,CAFTA没有设立常设争端解决机构,这也是目前其在争端解决中的又一不足之处。CAFTA中规定,当争端起诉方要求被诉方设立仲裁庭时,由争端当事方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问题解决后,此仲裁庭自行解散。虽然对其成立时间及运作在《争端解决协议》中有严格限制,但实践中由于缺乏一个常设机构对仲裁庭的工作以裁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争端解决协议》中也没有规定未遵守该时间限制的后果,故很容易造成争端解决的拖延,不利于争端的解决。事实证明,如果商贸争端解决机制中缺乏常设解决机构是一个缺陷,它将使争端解决处于混乱的局面。

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贸争端解决法律机制完善之思考

诚如上所述,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安全阀”,在促进和保障中国-东盟商贸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制度设计的原因,运行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上述问题。从完善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出发,借鉴N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经验,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拓宽其适用范围

正如在问题阶段分析所指,目前争端解决机制没有将私人主体纳入,不利于对私人主体利益的保护。在中国东盟争端实践中,很大一部分是农产品贸易,而农产品贸易关涉的更多的是私人业主;与此同时,随着CAVFA的不断成熟发展,自贸区内的投资活动也日渐增多,而投资利益的相关主体亦是私人和企业。因此,考虑到给予私人主体更为有效的保护和救济,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商贸解决机制中,应拓宽其适用范围,将私人主体纳入到争端解决机制的主体范围。

(二)完善仲裁裁决机制

1.设立专家名册

《争端解决协定》第7条规定“仲裁庭的主席不应该是任何争端一方的国民,也不应常住于争端国中或在争端国中从业”。对于其他仲裁员却并无限制。而在NAFFA的介绍中,其每一类争端都有启用专家程序,其对专家的任用资格、选拔程序,工作要求都有着十分详尽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参考NAFTA及WTO中,设立专家名册的做法,在争端解决机构中建立一份统一的专家名册,由每个国家来推荐其合格的专家入册。同时,如NAFTA的规定,参与的专家必须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属于各个行业中的精英,涵盖各专业领域,但是其不得代表任何政府或组织的利益,要保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以独立身份入册。只有如此,当争端发生时,各方可从这份专家名册中挑选三名具有与所涉争端有关领域背景的专家(且不得属于各争端方国籍或经常居住地),以此提高仲裁的效率,保证其客观性与公正性。

2.完善仲裁的表决机制

对仲裁庭的表决方式,依《争端解决协议》,当仲裁庭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采取多数决,但因为存在“第三方”机制,容易出现久裁不决的现象。所以笔者建议: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应依仲裁庭主席的意见作出裁决较妥,这也是国际上仲裁庭通行的方式。这样做就避免了裁决最终无法做出,影响争端解决效率局面的产生。

3.建立跟随执行监督机制

对于CAFTA中存在执行无力的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借鉴WTO中运行较好的“跟随执行监督机制”,在C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予以确认。可以规定,对于裁决的执行,在确定合理期限之后起6个月内,将执行列入争端解决机构的会议议程之中,每次召开会议时,执行方都应主动提交自己的执行进展书面报告。而有关这项进展有监督和督促,可以交由争端常设机构来负责。因此,通过建立“跟随执行监督机制”,可以动态掌握败诉方的执行情况,将其列入争端解决常设机构的监督之下,让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另一方面,也会对败诉方形成外在压力,使其更加主动地完成裁决的执行。

(三)设立争端解决常设机构

一个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需要一个常设机构来保持其有效运转。在目前的CAFTA商贸争端解决机制中,仅成立了一个负责联络争端方的机关,并没有像北美自由贸易区那样,设立一个专门的争端常设机构。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借鉴NAFTA设立自由贸易委员会的经验,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成立常设的争端解决机构和秘书处,以保证及时、有效、公平地解决争端。正如前所说建立“跟随执行监督机制”,其常设机构的职能应包括对整个争端解决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负责对CAFTA协议进行阐释和解答。根据2009年签订的《中国-东盟投资协议》,我们也可以看出,设立常设争端解决机制是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样既有利于纠纷的快速解决,也有利于争端机制本身的构建和完善。

六、结语综上所述,CAVF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对协调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解决贸易冲突、维护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经贸合作良性运转起到了“安全阀”的作用,为自贸区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制保障。

[注释]

①参见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30页。

②参见梁丹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初探——以世界贸易组织法为起点》,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2期。

③参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11条。

④参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第2条(第1—8款);http://www.rosin-china.com/Specials/China-ASEANFree%20Trade%20Area/content/ZHENGCEHEXIEDING/121332.htm 2013年7月28日最后访问。

⑤参见《争端解决协议》第4条“磋商”。

⑥参见《争端解决协议》第5条“调解或调停”。

⑦参见《争端解决协议》第9条“仲裁庭程序”。

⑧关于第三方制度,详见《争端解决协议》第10条规定:任何对仲裁庭审议的争端有实质利益并且已将其利益书面通知争端当事方和其它缔约方的缔约方,应享有向仲裁庭提交书面陈述的机会。这些书面陈述也应提交争端各当事方,并应反映在仲裁庭报告中。

⑨参见《中国-东盟投资协议》第22条第1款之规定:鉴于常设机构尚未建立,由中国-东盟经济高官会支持与协助的中国-东盟经济部长会应监督、指导、协调并审议本协议的实施。所以可以看出设立常设的机构是必然的。

[作者简介]曹平,广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长、研究员、法学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尹少成,广西民大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商贸行业论文范文第5篇

下列项目扣减增值税

1.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 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建筑企业资质共享老项目的账务调整及新项目的风险管控(三)

文 肖太寿

2.规避税收风险的实践操要点。

第一,联营方应投资设立100%全资的劳务公司、材料公司和机械租赁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基于此规定,联营方从关联企业分回来的利润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第二,联营方以被联营方的名义,在项目所在地成立项目部,并以被联营方的名义设立联营方和被联营方共同监管的临时结算户。联营项目的所有收支都通过该共同监管的临时账户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联营方和被联营方按照税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的国税局预交2%的增值税,被联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或发包方,被联营方与联营方签订的分包额部分,联营方给被联营方开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11%的增值税进项税。

第四,被联营方与联营方投资设立的100%持股的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后,在四流一致(建筑合同签订双方、建设方与建筑服务提供方、资金支付与接收方、增值税专票开具与接收方必须一致)的情况下,材料公司、劳务公司和租赁公司分别给被联营方开具17%、3%和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联营方享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联营方从被联营方赚取的利润通过关联公司与被联营方发生交易行为,在满足四流一致的情况下,从被联营方账上拿出来。

第五,项目部的财务人员,必须一身两任,一任是代表联营方做分包业务一块的会计核算,一任是代表被联营方做总包业务的会计核算。工程决算后,将代表被联营方进行的会计核算账务资料全部移交给被联营方保管。

第六,在项目所在地必须以被联营方的名义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被联营方本单位的人员,否则认定为挂靠行为。

企业安置残疾人若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应具备哪些条件?

文 小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0号规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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