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

2023-09-24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第1篇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

,铜线≥10m

跨越铁路、 。

,铜线不少于16m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工之家http://)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0.70 1.50 2×∠63×5 五 线 1.80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第2篇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

,铜线≥10m

跨越铁路、 。

,铜线不少于16m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工之家http://)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0.70 1.50 2×∠63×5 五 线 1.80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第3篇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

,铜线≥10m

跨越铁路、 。

,铜线不少于16m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工之家http://)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0.70 1.50 2×∠63×5 五 线 1.80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第4篇

⒈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⒉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施工的依据。

⒊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⑴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柜),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⑵ 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⑶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⑷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⑴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⑵ 技术交底资料。

⑶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⑷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⑸ 定期检(复)查表(工地每月,公司每季进行一次)。

⑹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⒌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二、电工:

⒈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经(地)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⒉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⒊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⒋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⒌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重复接地)和开关箱。

⒍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⒎按规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和维修记录。

⒏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

外电线路: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以外的任何电力线路。

⒈不得往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临时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⒉安全距离:

⑴ 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导线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最小距离≥4.0m与机动车道≥6.0m。

⑵ 起重臂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的架空线路水平距离≥2m。

⑶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的最小距离1kv以下为6m,10kv以下为7m。

⒊外电防护:

⑴ 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⑵ 带电体至遮栏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95cm,35kv应大于115cm. ⑶ 带电体至栅栏(封闭)的安全距离10kv应大于30cm,35kv应大于50cm。

⑷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监护。

⑸ 无法防护时必须采取停电,迁移线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则不准施工。

四、供电路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上或脚手架上等不稳固的地方。

⒈架空线路最少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铝线≥16m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绝缘铝线不少于35m

,铜线≥10m

跨越铁路、 。

,铜线不少于16m ⒉电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层架空线接头不得超过该层导线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一个接头,跨越道路、河流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⒊电杆档距:最大不超过35m,线间距不得少于0.3m,上下横担间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横担选用附表于后)。

⒋电杆及埋设:电杆应选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稍径不得小于13cm,埋设深度为杆长的十分之一加0.6m。

⒌拉线:拉线宜用截面不少于Φ4×3的镀锌铁丝、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庆在45~30度之间,埋地深度不少于1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

⒍室内配线: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少于2.5m,并采取防雨措施,室外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五、电缆线路:

⒈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⒉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⒊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⒋在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电梯孔等,并应靠近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楼不得小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于1.8m。

六、配电柜(盘)、配电箱及开关箱:

⒈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盘)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室内总配电柜(盘)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 配电柜(盘)正面的通道宽度,单划不小于1.5m,双划不少于2m,后面的维护通道为0.8m(个别部位不许少于0.6m),侧面通道不少于1m。

⑵ 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⑶ 在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距配电柜(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⑷ 配电室门应向外开。

⑸ 配电箱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少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少于1.9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少于0.5m。

⑹ 裸母线应涂刷有色油漆,并应符合下表规定:

母 线 涂 色 表

相 别 颜 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A 黄 上 后 左

B 绿 中 中 中

C 红 下 前 右

D 黑

⑺ 配电柜(盘)应按规定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及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

⑻ 配电柜(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⑼ 配电柜(盘)上的配电线路开关应标明控制回路。

⑽ 配电柜(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⒉配电箱:动力配电箱与照明开关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用一个配电箱,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⒊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⒋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电工之家http://)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⒌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应端正牢固,箱下底与地面的距离在1.3~1.5m之间。移动式开关箱应装高在坚固的支架上,下底离地面0.6~1.5m。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⒍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并便于操作(间隙5cm)不得歪斜和松动。电线应用绝缘导线,剥头不得外露,接头不得松动。

⒎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分设。

⒏箱体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按零(或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⒐配电箱、开关必须防雨、防尘。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并要求上部为电源端,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⒑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七、电器装置的选择:

⒈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⒉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⒊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⒋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⒍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⒎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⒏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八、使用与维护:

⒈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⒉配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⒊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⒋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⒌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⒍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九、照明: ⒈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⒉在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一般灯具)。

⒊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⒋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照明器。

⒌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⒍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⒎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压不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器内工作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⒏在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在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灯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为相线二分之一,当照明灯具为气体放电灯或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⒐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

⒑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

⒒罗口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火线(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零线接在罗口相连的一端。

⒓暂设工程的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m,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0m。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⒔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⒕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不宜采用其他软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十、接地与防雷:

接地接零:

⒈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⒉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⒊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⒋保护零线使用铜线不少于10mm2 ,铝线不少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可用不少于mm2 绝缘多股铜线。

⒌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⒍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⒎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⒏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宜采用罗纹钢。

⒐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⒑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防 雷:

⒈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龙门架等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屏蔽范围以外,应安避雷装置。避雷针长度为1-2m,可用Φ16圆钢端部磨尖。

⒉避雷针保护范围按60°遮护角防护。

⒊本省范围井字架等机械高度超过20m附近无防护的均应按装避雷针(接闪器)。 附: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最小垂直距离(m)

最大弧垂与地面 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线路通讯线 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顶端 与邻近线路交叉

施工现场 机动车道 铁路轨道 1KV以下 1-10KV 4.0 6.0 7.0 1.0 2.5 1.2 2.5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铁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铁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50 ∠50×5 2×∠50×5 2×∠63×5 79~120 ∠63×5 横担长度选用表(m) 横 担 长 度

二 线 三线、四线 0.70 1.50 2×∠63×5 五 线 1.80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第5篇

总承包部根据本工程特点,成立专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确定了总承包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目标、机构组织,明确了各机构、部门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详见总承包部下发的安全管理办法)。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总承包部要求,结合各自工程特点,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形成自上而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总目标的实现,总承包部制订了安全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领导带班作业制度、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0、人员进出洞登记制度、

11、安全用电管理1 制度、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3、火工品管理制度等。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学习,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学习教育。

三、主要危险源的划分与控制

1、危险源种类(主要危险源):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涌水淹溺、突泥突水、坍塌(冒顶偏帮)、爆炸、瓦斯、中毒和窒息等。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从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活动不安全因素、设备设施和周围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等方面对现有的预防措施不能防止事故发生的,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列为重要危险源,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判为一般危险源。

3、风险控制和管理:对评估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台帐,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要时可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并在其部位悬挂安全警示标志。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实行

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检查,编制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设备器材,定期进行组织演练。

四、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部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各种台帐。安全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项目部必须完善如下台帐:(1)安全会议记录台帐、(2)安全投入台帐、(3)安全教育培训台帐、(4)安全检查台帐、(5)生产安全事故台帐、(6)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7)安全防护用品台帐、(8)事故预案台帐、(9)重大危险源台帐、(10)安全技术装备台帐、(11)特殊工种人员台帐、、(12)爆破物品领退用台帐等各种台帐。

2、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压力容器、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机动车辆驾驶、

2 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3、项目部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项目部要加强所有参施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施工队、班组逐级进行,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离岗和转岗员工上岗前的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4、项目部必须严格安全技术方案审核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工作。项目部要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承包部进行审核,要按审核同意的方案进行施工。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在开工前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清楚明了,让作业人员明白自己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口头交底与书面交底应同时进行,安全交底要交到全部作业人员手中,并完善签

字手续。

5、项目部要高度重视隧道地质超前预报,加强围岩量测工作,减少不良地质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的各种损害。隧道施工牢记 “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快成环,勤测量、衬砌紧跟”的原则组织施工。

6、项目部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编制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教育和演练。重点对隧道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演练,如:施工中预留就生通道,及时贯通隧道主洞至人行或车行横通道;掌子面附近准备食品、紧急医用药物及相关设备;常备供电照明器材及应急救援物资等等。

7、项目部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从项目经理到一线作业工人,明确各自安全责、权、利,逐级签订。实现安全风险共担,安全责任人人有责的目的。

8、项目部要加强机械设备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要求司机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严禁“病车”上路。要加强安全法规意识教育,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驶等,注意行车安全。

9、项目部要严格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火工品库的选址、建设、验收使用要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手续要齐全。爆破技术员、爆破员、爆破安全

3 员、库管员、押运员要持证上岗,雷管炸药出入库数量要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一时用不完的要及时退还归库。领用退手续要规范、齐全。

10、项目部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专项安全经费具体包括六个方面: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1、项目部要抓好隐患整改的检查、督促落实,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突出抓好重大隐患整治的跟踪管理和有效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合。

五、施工用电

容量在50KW以上的均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严格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器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2.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5.使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6.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7.在建工程区域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预防类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8.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或专制的橫担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钢筋上。

9.空线的搓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0.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4 11.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14.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际GB6829-86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15.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度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6.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度值相适应。

17.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1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9.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胶套管式电缆。 20.用电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由保护接零。

21.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2.残缺绝缘盖的闸刀开关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丝。

23.电工应做好各项检查、更换、维修记录、备查。

六、应急预案

各项目经理部要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七、机械设备的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进场设备要有名称、类别、数量、统一编号,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操作人员当班记录,维修、保养、自检记录;《大、中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施工设备验收单》及《安装验收报告》;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项目经理部租凭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凭合同》;租凭设备进场使用前,应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5 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

八、隧道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根据总承包部下发的《隧道施工安全技术细则》进行安全防护。

九、消防管理

项目部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进入生产、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环保文明施工

1、文明施工:各项目部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项目部要成立环境保护和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制度上、经济上保证现场施工环境满足重庆市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文明施工,环境达标。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有效制止破坏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开展以双增双节为中心内容的创建文明工地竞赛活动,创安全文明施工样本工程,体现企业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的良好形象。文明施工是企业的形象和信誉的窗口,是经济效益的源泉,文明程度代表着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通过现场管理的合理安排,使施工现场形成一个有利于工程项目按计划正常施工的氛围,提高工作效率,使施工中严格做到施工“标准化”、现场“景观化”,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展示企业的良好形象。各标段要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按照交通建设行业、重庆市相关规程和标准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完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文明施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2、环境保护: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委员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范文第6篇

隧道开挖按设计要求采用“三台阶”法,开挖时必须注意一下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开挖应根据设计位置、中线、水平,地质情况,并预计可能产生的下沉量和施工误差掌握施工部位的尺寸,保证开挖和衬砌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还应根据选定的额施工方法和配备施工机具确定开挖方式和步骤,合理确定循环进尺,一边各工序相互配合,均衡施工。

2、对开挖面和衬砌地段要经常检查,特别是爆破后的工作面及其附近尤其加强检查,如可能产生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3、工作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邦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石块或裂缝,应及时予以清除或支护。

4、上导坑开挖时隧道分部开挖的领先工序,应采取多循环,选择最优炮眼深度,提高爆破效果,加快掘进速度,以增加后续工序的工作面,加快施工速度,保证月成洞计划进度;但是在不良地质地带施工时为防塌方,导坑开挖时则不宜超过2榀拱架。

5、中导坑开挖,是在已有导坑作为临空面的条件下进行的,最容易出现的额问题。一是超挖或欠挖;二是坍塌。为控制超挖和欠挖,分部开挖时应采取加强测量工作和顺邦打眼,光面爆破等措施,对拱脚以上1m范围内要严格掌握开挖尺寸,这个部位最容易造成欠挖,致使衬砌厚度不够,产生盈利集中,当采用向上分层扩大施工时,断面不易控制,更应加强测量工作,防止超挖、欠挖,并在出渣前进行断面检查,清除欠挖,处理危石。扩大开挖施工,当围岩压力较大时,支护应密切配合,严防坍塌。

6、仰拱开挖一般采用分段跳跃法进行,不允许长距离开挖和使用铲运机等大型机械敞开开挖,以免导致隧道坍塌。

隧道钻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钻眼钱应测量开挖断面中线、水平,检查导坑位置是否正确,并用红铅油标出炮眼设计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方可进行钻眼。

2、采用风钻钻眼时,应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情况;钻杆有无不直、损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3、钻眼时,应将支架安质稳妥;站在扎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堆上操作时,应注意石碴是否稳定,防止操作时石碴坍滑伤人。在拱部扩大马口部位钻挑顶眼、爬眼及吊眼时,要注意检查有无松动石块,以防坠落伤人。遗留的残眼部的套打加深,防止残眼内可能遗留的雷管、炸药爆炸。

4、钻眼粉尘对隧道施工人员危害极大,为防止粉尘飞扬,污染作业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开钻时,应严格遵守先开水后开风的规定。钻眼中还应注意一下几点:钻眼开门宜用较短钻杆,钻杆过长容易扭曲折断,司钻入员身体容易失去平衡;当钻杆尚未找准炮眼位置前,风门不宜开大,应待钻头钻人炮眼后,再完全打开风门;司钻工部的讲胸部、腹部紧贴风钻手柄,腿部不得抵住风钻卡套弹簧;钻眼过程中钻杆与钻孔应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防止钻杆弯曲、掉头或折断;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松动拨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可拆除钻杆,在用风钻每两小时应加油一次;加强风钻保养维修,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爆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2、装药前,应做到以下要求: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支护是否牢固,必要时应先进行加固;炮眼内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好打的炮眼因热度很高,部的立即装入炸药;部的使用已经冻结或分解的炸药装炮;不使用TNT、苦味酸、黑色火药等爆破后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高压水涌出的情况时,要严禁装药爆破。

3、装药点炮,应由爆破组长统一指挥,要严格按爆破设计规定的装药量装药,并按要求堵塞炮泥。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分钟以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检查内容应为:有无瞎眼及可疑现象;有无参与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邦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松动与变形。如发现有瞎炮时,必须由原装炮人员规定进行处理;当检查人员经过检查确认危险因素已经排除后,才可撤除警戒,允许施工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

4、爆破器材加入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进行操作,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导致早爆事故的发生。

5、装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2) 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3) 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时制作。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2)警戒区用围必须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一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2)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3)当进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4)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有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2)炮眼中的恶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3)应在取出堵塞物色重装起爆药包。

(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5)可在距瞎炮不小于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初期支护安全技术交底

(一)、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围岩稳定情况采取有效支护。

2 施工期间,应对支护的工作状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由专人每班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3 构件支撑的立柱不得置于虚碴和活动石块上。在软弱围岩地段,立杆地面应假设点半或垫梁。

4 暂停施工时,应将支护直抵开挖面。

5 正洞与辅助坑道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

(二)、喷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碴堆上作业时,应避免踩踏活动的额岩块。

2 在梯、架上作业时,安质应稳妥,应有专人监护。

3 消除卡瓦面上的松动岩体、开裂的喷混凝土时,人员不得处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

4 作业中如发生风、水、输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时,必须依次停止风、水、料的输送。

5 钢架及钢筋网的安装,作业人员之间应协调动作,在本排钢架或本片钢筋网未安装完毕,并与相邻的钢架和锚杆连接稳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临时支撑。

6 对锚喷支护体系的监控量测中发现支护体系变形、开裂等险情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当险情危急时,应将人员撤出危险区。

7 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支护时,应由防护措施。

瓦斯隧道安全技术交底

对隧道开挖过程中,发现有煤层存在时,必须进行瓦斯监测和防护。

(一)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60rain检测一次。

2、监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

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 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 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 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

(二)、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 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3、当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浓度大于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云寻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入工复电。

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

(三)、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破制”。

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需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

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300m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400m以外,双线全断面不惜撤至500m以外。

5、炮孔的装药及填塞:

1)炮孔深度不得小于0.6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 2)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1∕2。

3)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0.9m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1∕2;孔深在0.9m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2∕3。

4)炮孔堵塞材料可用水炮泥或不燃性、可塑性的松散材料(黏土或黏土与砂子的混合物等)。使用水炮泥时。其后部必须用不小于0.15m的炮泥将炮孔填满堵严,无填塞或填塞长度不足的炮孔严禁爆破。

5)装药前应清除炮孔内的煤(岩)粉。 6)严禁反向装药。

6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装药爆破:

1)装药和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

2)爆破地点20m内堆放的机具设备、石碴、材料等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7 爆破母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爆破母线英寸爱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罗先和铝芯线。

2)爆破母线、连接线盒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运输机等导电体接触。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坑道的两侧。当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应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额悬挂距离。

3)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大地等作回路。

4)爆破前母线扭结成短路。

(四)、瓦斯隧道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通风设施应保持完好。调节、迁移、拆除通风设施的工作,应由通风管理人员担任。

2、瓦斯隧道通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制订处理措施:

1)主要风机停转;

2)通风系统遭受破坏;

3)推进开挖面停风;

4)打开封闭区。

3、洞内供风量应通过计算确定,且每人每分钟不得少于4立方米。

4、瓦斯隧道的主风机应有2条独立的供线电路。

5、临时停工地段不宜停风,停风时应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与警告牌,人员不得进入。

(五)、瓦斯隧道照明与电气信号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瓦斯隧道不应大于220v,高瓦斯隧道突出隧道不应大于110v;

2)输电线路不得使用裸线和绝缘不良的导线;

3)严重瓦斯隧道和煤与瓦斯突出隧道照明电器应使用防爆型,开关应设在进风道或洞口。

2、矿灯充电房应离洞口50m以外。

3、瓦斯隧道内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同时发声和发光。

4、隧道内的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六)、瓦斯隧道的防火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2、洞内严禁产生高温和发生火花的作业。洞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喷打焊等作业;确需用焊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在有自然倾向的煤层中施工时,必须实现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预防煤层自燃。

4、洞内发生火灾时,应根据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状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

5、当洞内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直到靖国取样分析,确认火区已经熄灭后方可启封。启封区应逐段恢复通风。当测出风流中含一氧化碳或有其他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的工作必须由专业的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内风流所靖国的航道内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启封火区完毕后3d内,每班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气温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方可恢复施工。

(七)、瓦斯隧道的救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瓦斯隧道应备有急救和抢救设备,并制定专人保管,经常保持其良好状态,急救和抢救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2、高瓦斯和瓦斯突出工区应配备救护队,在事故发生时非救护队成员不得进洞抢救。

3、救护队必须在同一指挥下开展抢救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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