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汇报范文

2023-09-23

规划编制汇报范文第1篇

市规划建设局 徐祥山 (2011年3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常委:

受市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近两年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两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指导及监督下,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工作,特别是针对市人大2008年开展《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措施,加快落实,在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城乡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资源空间配臵进一步优化,城乡人居环境质量和品位明显提升,城乡规划的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显著增强,为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达51.48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成区2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44.16万人,城镇化率达48%;城镇总规修编实现100%,城区控规覆盖约达90%,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率达74%,城乡规划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2008年执法检查以来的工作情况

近两年,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着眼长远,注重质量,体现特色”的思路,注重城乡均衡推进,注重突出重点和方法创新,编制步伐不断加快,管理力度不断加强,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规划保障。

(一)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手段,着力强化对规划工作的领导。一是明确规划工作目标。将规划编制特别是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列入

1 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实施编制计划,制定了2009年完成乡镇镇区总体规划修编,分三年(2009-2011)完成全市25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乡镇镇区控制性详规的村镇规划编制目标,并分年度下达编制任务,逐步推进落实,彻底改变了过去规划编制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局面;二是加强规划工作考核。制定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将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列入各乡镇、街办、开发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与其他主要工作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加强问责,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划责任感;三是完善规划工作机制。认真汲取2008年以前城区管理无序、建设失控的教训,研究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等审批工作监管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审批预审制度、审批月通报制度、已批项目日巡查制度、审批月例会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国土、房产、城管和人防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加强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责任追究,有效提高了城乡规划工作水平。

(二)以加强学习宣传为途径,着力增强干群规划法制意识。两年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注重拓宽宣传方式和手段,注重扩大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规划法》的理解和认识。一是加强法律学习。集中举办高规格的全市性《城乡规划法》辅导讲座,着力加强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规划意识。于2009年8月,主动通过省住建厅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周韬来冶在市会展中心人民会场作《城乡规划法》辅导报告,组织全市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开发区、街办及相关村有关负责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600余人集中参加学习;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法律培训活动,先后分4批次选派城 2 建系统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16人次、乡镇城建干部20人次,参加省住建厅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规划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乡镇、街办分管负责人和规划管理人员培训3次,参培140人次;及时组织我市规划建设、城管、街办、开发区等部门单位外出学习,先后6次赴湖南株洲、浏阳,江苏扬州等地取经,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管理经验;二是加强法律宣传。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法》颁布一周年及其他有利时机,采用挂条幅、贴标语、制作宣传栏、印发资料、户外广告播放、展示规划成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普及《城乡规划法》;利用每年法制宣传日坚持上街宣传,为市民提供规划法律咨询;租用宣传车,常年在市区主要路段、街道进行巡回播放《城乡规划法》录音带;向全市印发公开信,呼吁市民共同遵守和维护正常规划建设秩序;在大冶电视台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通告;在市规划建设局一楼大厅设立资料赠阅台,常年免费向建设业主、服务对象、办事群众免费发放规划法律资料等。同时,各乡镇(场)也通过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宣传《城乡规划法》,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参加《城乡规划法》学习,扩大《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普及面,增强广大农民规划法制意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两年来共计悬挂城乡规划法宣传横幅标语400余条、印发《城乡规划法》单行本6000余册和其他资料12000册、发放市民公开信20000余份,制作法制宣传栏46期,开展法律咨询320人次,培训学习2000余人次,使《城乡规划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广大人民群众的规划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

(三)以统筹城乡发展为落脚点,着力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协同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切实加大规划编制投入,加强工作督办,全市两年来规划编制共计投入255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790万元,乡镇(场)配套投入760万元,全市城乡规划覆盖面不断扩大, 3 规划品位不断提高,城乡规划体系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有力地引导和调控了城乡建设与发展。

1.城市总体规划得到及时修改。城市转型,规划先行。面对矿产资源日趋枯竭的现状,为深入推进实施城市转型战略,我们及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后用了两年时间,完成了城市总规修改工作,并于2010年8月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新的总规更为全面地兼顾了资源、政策等因素,对城市发展定位和方向进行了科学调整,按照“组团南抑北拓、提高工业用地比重、适当调整远景用地”的原则,相应提高了全市工业用地比例,扩大城西北工业用地规模,更好地适应了城市转型发展的需要。

2.控制性详规编制又有新进展。近几年,为适应日趋加快的发展形势,我市投入780万元,不断加快城区控制性详规编制步伐,扩大城市详规覆盖面,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一是按照城市总规要求,重点做好城市近期向北发展的文章。完成了城西北控规调整和城东北片区控规编制,使大冶中心城区向北发展所涉及区域的控规覆盖率达到了100%。其中,通过对城西北控规的调整,基本解决了制约城西北工业园区发展的排水、高压用电走廊规划等问题,有效促进了园区用地等资源的节约利用。把城东北片区作为城市副中心和交通枢纽来规划定位,为主城区向北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二是根据未来发展预期,做好城市远期向西、向南发展的谋划。一方面从充分展示、挖掘铜录山古矿遗址品牌文化,加快三里七湖水体保护及环湖景观开发角度出发,启动了大冶市铜录山——三里七湖区域的概念性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铜录山——三里七湖14.88平方公里区域的控制和保护;另一方面,考虑到大冶城区将来向北发展的空间局限性,以及打造城市生态景观需要,着手编制了熊家洲片区10.1平方公里的概念性总体规划,为大冶城区未来向南发展留下了必要空间;三是从营造景观和保护环境角度出发,做 4 强做好城市重点区域规划。委托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完成了快速路和106国道(罗桥段)沿线两侧范围的城市设计,加强城市中心区域建设的引导和控制,彰显城市特色,凸显文化内涵,努力提升城市规划品位。委托深圳建筑设计总院武汉分院编制了城区生态公园一期(余修齐湖)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城南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积极提供科学指导。

3.村镇规划编制取得较大突破。两年来,全市切实加大村镇规划编制投入,累计投入资金1420万元,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后来居上,“三个滞后”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初步实现了城乡规划编制的协同推进。一是全面完成了全市9镇1乡1场的总体规划修编;二是乡镇控规编制逐步启动。已经编制完成了还地桥镇区控规,保安、金山店、刘仁八等镇区控规正在抓紧编制,预计年内可以完成,其余乡镇控规编制也明确了时间表,此外,还地桥镇金桥工业园、金山店镇新楼工业区等控规编制已经通过了专家评审,陈贵镇纺织服装产业新区控规也已形成初步成果,所有建制镇镇区控规编制任务计划于“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三是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奋起直追,两年共计编制完成190个行政村规划,规划编制率达到74%,基本完成了“十一五”期间村庄规划编制目标任务。有望在今年全部完成编制任务,实现村庄规划编制100%;四是完成了陈贵镇官塘垴、灵乡镇谈桥村等10个试点村村庄发展布局规划编制和凤庄实验区等新农村规划,村庄规划沙盘也正在抓紧制作。无论是在覆盖的广度还是在编制的深度上,村镇规划均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在相关激励机制上作出了有益的探索,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观念不断转变,思路不断创新,总结出了“以奖代补调动热情、免费测绘强化服务、定期通报加强督促、重点跟踪提供指导”的新思路,较好地缓解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的瓶颈。

4.专项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是合理开发与 5 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城市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重要手段。两年来,在完成排水、绿地、公交等规划的基础上,又相继启动了城区商业网点、人防、环卫、广告等专项规划编制,其中,商业网点、人防规划已经专家评审,正待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环卫、广告规划已经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同时,还完成了大冶雷山风景名胜区重点景区详细规划、保安镇金竹谷旅游规划、保安湖湿地公园保护总体规划,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了城乡规划体系。

(四)以加快制度创新为切入点,着力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1.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管理成效。一是针对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开展研究,制定对策,先后制订了《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村镇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大冶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大冶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城市主城区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建设项目办理供电供水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建设秩序。特别是研究出台了《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主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的通知》,对主城区私人建房采取疏堵结合方式,加强引导和控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前主城区特别是城中村私人建房审批面临的突出矛盾,满足了人民群众住宅建设的需求;二是以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商品房初始登记制度为手段,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行为管理,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理顺了规划执法权,将城区规划执法职能,集中由市规划建设局统一行使,改变过去批管分离的局面,有效解决了部门之间责权不明的问题,实现了规划审批与监管执法的有效统一;四是加快规划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了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20名编制),强化城区规划执法力度;同时,积极摸索新思路、新办法,加强乡镇(场、街办)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拟在各乡镇(场、街办)设立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行 6 属地管理,全面加强和充实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目前,相关方案已经市编委会研究通过,即将付诸实施。

2.规范审批程序,促进规划科学决策。一是完善规划审查决策机制。实行项目规划三级审批(市规委会、部门联审会、局规划审批专题会)制度,强化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加强集体决策,增大审批透明度,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两年来,召开市规委会10次,审查项目规划180余项,召开部门联审会5次,审查项目20项,召开局规划审批专题会24次,研究项目规划452项,实现了城乡规划决策与审批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一书两证”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近两年共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160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39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61份,核发规划条件78个,有力地规范了项目建设秩序;三是加强规划公示。对重大项目规划,以及可能对周边相邻建筑关系或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规划,及时进行批前批后公示。通过规划在线网站及时公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规划审批会议纪要和“一书两证”全部审批情况;通过湛月桥头宣传栏张贴规划方案,现场设立规划公示牌等方式, 向社会公开重大项目规划情况;通过施工现场张贴告示方式,充分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等,不断扩大公众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着力打造“阳光规划”。两年来,共计现场公示项目规划34个,网上公示项目规划50个,规划审批会议纪要和“一书两证”审批情况全部实现了网上公开,有效提高了规划工作透明度。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严格实施。一是严格项目联合放线制度、规划验收制度、规划听证制度,强化项目放、验线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做到手续不齐不放线,对建设工程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允许组织竣工验收,及时纠正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两年来,对112个审批项目组织了放线, 7 对73个项目组织了验线,对47个工程依法进行了规划验收,及时纠正各类违反规划行为31起,有效保障了项目规划实施不跑调、不走样;二是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加强规划监察力度,对已批项目规划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不间断加强日常检查,营造健康有序的项目建设环境。通过两年来的努力,前些年城区房地产开发肆意违建的现象基本上得到了遏制。

4.开展专项治理,严控规划条件变更。根据上级安排,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2007年至2009年3月全市40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违规变更容积率情况清查,并顺利通过了上级检查。去年,我们又对2009年4月至2010底27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组织了自查,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近几年,我市共计有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均按规定经过了市规委会审议同意。同时,结合容积率变更专项治理,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严格硬性规定,对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坚决不予以调整,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的一律不予以调整;二是建立规划条件变更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规划条件调整情况;三是起草了《国有土地建筑容积率管理办法》,对变更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性内容的行为作了限制性规范,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以查处违法建设为攻坚点,着力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为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构建规范、有序的规划建设秩序,两年来,我市坚持集中力量查处违法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打击和震慑效果。

1.着力做好2008年以前城区违建项目的集中处臵工作。组建处臵专班,对城区2004年至2008年期间45个房地产违规开发项目和违建私房进行了违法性质界定,并分类进行处理和规范。对严重 8 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拆除和纠正。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依法进行处罚,限期补办规划审批手续。先后对45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和240户违建户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追加罚款1800万,对172户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补办了规划手续,及时有力地打击了违建行为,追缴了大量流失规费。

2.继续巩固和扩大城区拆违战果。针对城区部分群众无视规划违法乱建私房的势头,在2008年拆违整治基础上,继续重拳出击,高压打违不放松,深入开展拆违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城区拆违战果,始终保持打击违建的高压态势,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影响群众生活的违法建设行为,坚持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坚决予以拆除,决不手软。两年来,按照“统一行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要求,充分整合各部门力量,共组织城区大小拆违行动85次,强制拆除违建171处,拆除面积25700平方米,特别是规划执法大队成立以来的短短3个月时间,组织开展24次拆违行动,强制拆除违建52处,拆除面积1800平方米,起到了较好的震慑效果,基本上扭转了房地产开发违法乱建的势头,遏制了私房违建的进一步泛滥。

3.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建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强化主城区日常监管,坚决维护城区正常建设秩序。开通违法建设举报电话,构建规划协查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加强监控。通过采取停电停水、现场扣押施工设备和没收建筑材料、拆除电表、取消违建户用电用水资格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遏制违法建设的力度。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制止不得力,发生新的违法建设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城区违建的泛滥蔓延。春节和平常节假日期间,规划执法大队都是坚持巡查不休息,丝毫不敢懈怠,始终保持严防 9 严控态势,近3个月下达《停工通知书》220份、《限期整改通知书》120份,制止违法加层行为57起,有效强化了城区日常监管。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规划执法大队去年12月下旬正式接手城区规划执法工作,当时统计城区在建违建项目是165个(其中,东岳街办范围32个,开发区范围122个,金湖街办范围11个),目前城区违法建设项目基本上控制在这165个项目之内,没有新增违建项目发生;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实施力度。对新发生的违法建设案件按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予以行政处罚。两年来,共对59个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公建项目和19起私宅违建行为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额600万余元;三是开展乡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2009年,我们将拆违战场延伸至乡镇,在灵乡、保安、金牛、刘仁八等镇区相继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共处臵违法开发项目23项,涉处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补缴罚款200万元,规划监管的薄弱环节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干群对规划工作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规划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规划意识不强,时有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发生,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些干部缺乏规划意识,在工程建设中,随意或擅自改变规划情况屡有发生,特别是在处理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与规划关系问题上,往往不是规划指导项目建,而是规划围着项目转;二是一些部门单位对规划工作性质缺乏基本认识,认为规划部门办事程序太多,审批时间太长,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时常出现先动工后办手续甚至不办手续的情况;三是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意识淡薄,违法乱建私宅问题比较突出;四是极少数党员干部受利益驱使带头违建,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等等,有法难依的问题依然是《城乡规划法》实施面临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规划编制进展城乡不平衡。一是村镇规划编制仍然有所滞后。目前,我市还有部分乡镇尚未启动镇区控规编制,已经启动的也是进展较慢,特别是少数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比较滞后,迟迟不能打开局面,全市村镇规划编制进展并不平衡,影响到村镇项目建设的依法审批,广大农村无序建设和土地浪费等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二是专项规划还不尽完善。城区商业网点、广告、人防、环卫等规划尚未形成正式成果,交通、旅游、电力等规划编制还未确定时间表,各类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配套不能令人满意,难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全方位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和避免建设浪费;三是城中村改造规划、旧城特别是坑头老街改造规划严重滞后,而且现阶段编制和实施的难度都较大,难以满足城市居民特别是城中村居民日益增长的住宅建设需求,不能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四是规划编制理念还不够超前。规划编制的水平不高,内容不全面,如老城区人口聚集,交通拥堵,新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老城区改造与新城区建设协调发展不够,城市的地下空间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等等,不能很好地指导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缺乏个性特色,在挖掘地域历史文化内涵和彰显人文特色上存在不足,具有高品位的规划精品不多等等,规划的前瞻性和指导性不够,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

(三)城乡规划管理面临的困难较大。一是规划实施不严肃。由于行政干预、利益驱使等外部原因,规划随意变更的现象还时有发生,规划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二是乡镇监管较薄弱。相比主城区,乡镇规划的监管是比较薄弱的环节,着重表现为项目建设的随意和日常管理的缺位,农民建房依然无序,规划引导和监管仍然乏力。为了改变农村建房缺乏引导,设计无风格特色的现状,我们去年专门请黄石市城乡规划建设设计院设计和专家评审筛选,确定了20个不同建筑风格、充分考虑了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优秀住宅建筑设 11 计方案,组织编印了《大冶市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并免费赠送全市各乡镇用以指导农民建房,在现实中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见到明显的效果。这都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规划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够完善,对违反规划决策、推进规划工作不力等行为的检查和制约都不够;三是私房违法乱建势头极为泛滥。由于前些年规划监管不严,城区私房违建一度失控,虽然2008年开展集中整治后有所收敛,但是去年政府实施机构改革,一些人又趁部门规划执法权未交接,城乡规划执法大队尚未组建之机,违法抢建私房极为普遍,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已经成为违法私建的集中滋生地,社会影响极坏。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不按规划建设私房的行为屡禁不止,已经成为阻碍《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最大“痼疾”。要彻底扭转违法乱建私房的势头,已非一日可竞其功,也不是单靠哪一个部门能够解决,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做好长期打算。打击违法建设,遏制违法乱建势头,是城乡规划管理当前必须面临的首要问题;四是面对规划管理难度逐年加大的趋势,我们在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上显得不够。乡镇规划管理机构极为薄弱,大多数乡镇的人员配备和经费都得不到应有保障,相关人员也缺乏必备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虽然市政府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加强,但是目前拟定的乡镇规划管理体制仍然是属地管理模式,规划部门对乡镇规划只有业务指导职能,并没有管理职能,不能进行有效的垂直管理,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村镇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力量也相对不足。《城市规划法》变为《城乡规划法》后,规划工作范围从城市拓展到广大乡村,工作量大幅增长,特别是近几年随着我市城镇化迅猛发展,城镇建成区规模快速扩张,以及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量更是成倍增长,而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没有增加,而且由于旧的人员老化,新的人员难进,以及近几年市政重点 12 工程建设机制改为部门直接负责,牵涉了规划部门大量的人力,规划管理力量不增反降呈现削弱态势。并且由于体制机制问题,规划人才难引进、引进来也难留住,严重影响到整个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市规划建设局机关现有编制大半是原规划局合并带来的事业编制,按理应当同其他县市一样全部转为行政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至今仍保留为事业编制,而且只能出不能进,人员退休后新人不能及时补充进来,目前,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都是从下属二级单位抽调上来,人手极其不足。新成立的城乡规划执法大队核定编制20人,实际到位只有16人,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力度也不够,应为全额拨款却定为差额拨款等等,都说明我市规划管理力量亟须充实加强。

(四)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未有效形成。部门之间协作不够,未形成管理上的合力,相关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也不完善。特别是在违法建设监管上,属地管理的责任未真正履行起来,没有将监管责任深入落实到街办、开发区及其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中去,行政资源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运用。规划执法队组建之前,城管局近百人队伍尚难以有效遏制城区违建势头,现在如果单靠规划执法大队20人来管,力量根本不够,要想达到预期整治效果,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形成由上至下的违建监管合力,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规划的有效管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干群规划认识。一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规划是最重要发展元素、科学规划是最大财富的意识,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环境与人居环境、新城区建设与老城区改造、城市与乡村的关系,着力尊重和维护规划刚性地位;二要建立保障法律实施的长效 13 机制,认真落实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科学决策体系,促进依法行政。要继续将城乡规划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全面提升城乡规划水平;三要进一步强化法律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和途径,从多方面、多层次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执法部门、广大群众对城乡规划认知度和规划法制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自觉遵守规划、监督规划执行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保障城乡规划编制均衡推进。 一要继续加快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划体系。要进一步重视村镇规划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市政府部署全面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要抓紧完善交通、供电、电信、消防等各项专项规划,与总规充分配套衔接,发挥规划最大功能和效益;二要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各类规划,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超前性和特色性。要把握好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人文底蕴等条件,在编制规划中积极塑造地方特色,做到以科学规划促进节约用地、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展示地方文化特色;三要继续加大工作督促和考核力度,督促各乡镇切实保障规划工作投入,着力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的均衡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一要认真维护规划的刚性地位,各类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二要认真落实城乡规划许可制度。要严格执行 “出具规划条件必须依据控规”、“不出具规划条件不得出让”、“未经工程规划许可不得开工”等法律规定,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规划实 14 施的严肃性,坚决杜绝违反城乡规划的不正常现象;三要严厉查处违法建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拆违工作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全市上下务必高度重视违建查处,认真研究对策,长期不懈地打击违法建设。在摸清城区近年来的违法建设底数之后,要专题研究,分门别类进行处臵。要充分整合规划建设、国土、城管、街办、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的执法力量,不断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违建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将日常违建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街办、开发区,甚至落实到各个社区、村级组织,由上至下形成社会合力,坚决遏制违法乱建的势头。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切实强化规划服务功能。一要建立规划统一管理和协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强化日常巡查,加强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规划建设关,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那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二要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深化完善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规划的政务公开,完善建立公众参与和监督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有关内容和方法,增加公众参加方式,拓宽参与途径与范围,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大力打造实施“阳光规划”,实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三要严格规划审批,遵循“三坚持、三不准”原则,“三坚持”即:坚持规划许可程序化,坚持规划执法公平化,坚持规划参与公众化;“三不准”即不经合法程序,容积率不准改,用地性质不准变,公益性配套设施不准缺,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四要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继续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继续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努力使规划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 15 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碰到压力就妥协”的现象,以对大冶未来负责的积极态度,认真依法行政,推动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的开展。

(五)进一步提升作风效能,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一要充实队伍力量。按照规划工作的需要,合理充实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引进和培养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特别要加强乡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配全机构,配足人员,全面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要加强对规划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努力造就一支品质优秀、眼光开放、业务精炼的高素质规划队伍;二要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强化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坚决纠正规划工作中的不良风气,努力消除“懒、散、庸、拖、贪”等方面的问题,切实把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尽责服务、高效服务和廉洁服务变为广大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便捷细致的服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以优良的作风和效能着力助推大冶跨越式发展。

规划编制汇报范文第2篇

土地整治对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提高农村土地质量和效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业生态环境,提高灌溉保证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农业生产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进行全域规划,全面设计,将直接改善项目区内灌溉不力,交通不畅,土地产出低下的问题。结合当地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提出要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了规划期内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在坚守耕地红线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由点到面深入推进,特别是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基本农田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土地整治规划通过对项目区内田,水,路,林进行全域规划,有利于整治资源、引导资金、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划

项目区规划设计要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农业、水利、林业、交通、城镇等部门的专项规划相协调,综合考虑土地整治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树立“大破大立”的主导思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坚决打破

过去由于权属界、承包界、个人自发开垦等原因形成的地块零乱、渠系、道路弯曲,不符合自然规律、不利于机械化耕作的生产现状,坚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

(二)因地制宜

项目区建设要因地制宜,针对制约当地农业发展的关键性障碍因素,通过水利、农业等措施,对项目区田、水﹙渠、沟﹚、路、林、村等综合配套治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使项目区农田水利设施和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达到田成方、林成网、路通畅、渠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标准化农田。

(三)专家领衔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咨询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土地整治范围内的群众意见,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编制规划,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中资金统筹开展标准农田建设、建设用地整理、废弃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结合项目区实际,开展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和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在项目区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工作任务

1、加强标准化优质农田建设,促进农田集中规模经营。采取适宜的工程措施,平整土地,归并分割细碎的地块,形成土地的规模经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改良土壤质地、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田地力等级和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单产能力。

2、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建设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和小型水库、山塘、陂坝、灌排泵站等水源工程,改善农用地灌溉条件,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构建田村路网、提高道路通达度和建设标准、方便农产品输送,降低农产品输送成本。因地制宜开展农田防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提高农田防灾抗灾能力。

3、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对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闲置地进行整治、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开展村庄基础设施更新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结合项目区实际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开展项目区内村屯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更新建设,促进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开展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消除灾害隐患,保护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1、加大宣传力度,配合国土局搞好土地整治宣传工作,为项目踏勘及规划设计夯实基础。

2、进行现场踏勘,做深、做细项目区的各项基础工作。现场踏勘需当地村组的负责人陪同,踏勘人员可现场咨询了解项目区内的水源及走向,交通设施情况及村民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下一步的规划施工图设计提供实用性及可操作性。

3、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按照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要求,结合《土地整理项目规划标准》及《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标准》以及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项目区内的田、水、路、林、村进行统一工程布局,拟定初步布局方案。

4、初步布局方案拟定后,邀请当地的相关技术人员和村民代表进行充分讨论,提出相关的具体意见,规划设计人员针对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土地整治标准,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最终规划成果上报省国土厅。

五、人员及时间安排

项目区建设规模较大,根据项目工作量的情况,在具体的工作中全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和组织,技术负责人协调具体项目操作过程。

1、项目踏勘阶段

在项目踏勘阶段,由技术负责人牵头规划设计人员白天踏勘,晚上上图,边踏勘边上图,一是可以充分节约时间,二是对白天现场踏勘的回顾,加深印象。

2、初步拟定方案阶段

踏勘完成后,进入内业制图,拟定初步布局方案。根据踏勘上图的结果,调整和新增规划,全盘布局。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布局方案拟定后,根据项目初步拟定方案,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等。进行项目区内重要水工建筑物(桥、涵、闸、泵站等)单体图的设计,设计人员开始统计项目区内的工程量,编制项目区的投资预算,编写施工图设计报告,形成初步成果。

4、意见征询阶段

初步成果形成后,所有项目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到项目区征求当地有关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专家、及村民的意见,然后根据专家及村民们的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内部审核及上报阶段

规划编制汇报范文第3篇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规划编制汇报范文第4篇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规划编制汇报范文第5篇

港、日照港在内的鲁南苏北港口群的建议及应该得到政府扶持的港口群。

【关键词】港口;港口群;腹地;投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1 港口群概念及其研究目的

港口群是进行港口规划经营时使用的一个重要概念,由一些地理位置相近、共有部分腹地、部分功能可以互相取代并互为竞争对手的港口组成。港口群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港口企业,都可以通过对港口群的研究为自己制定战略提供依据。当然,不同研究主体的研究对象不同,研究的目的也不一样。地方政府和港口企业研究港口群的目的是确定港口的直接与间接腹地,认识港口的区位条件,寻找可以利用的机遇与面临的威胁,也是为了认识港口的竞争对手以及在与之的竞争中找出拥有的优势与存在的劣势,并将这些作为制定经营战略的依据。中央政府研究港口群的目的是对港口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保证港口系统的合理发展。日前交通部制定颁发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就是中央港口主管部门从港口群着手研究全国港口布局的成果,也是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依据。3年前,港口行政管理体制实行以政企分开与属地化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大大调动地方政府建港的积极性,掀起几乎可以认为是空前的新一轮建港高潮,但也引起人们对港口低水平重复建设与盲目建设的担忧,《规划》的出台

使中央政府对港口建设实行宏观调控有了科学的依据,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规划》结合运输系统研究港口群,也就是在把沿海港口划分为若干个港口群的同时,又分别从8个运输系统的角度描述港口群的功能,对于港口群及港口功能的描述更为清晰。因为每个港口群和每个港口在不同运输系统中功能是不一样的,这样划分比较容易对港口群及港口进行市场定位。这是科学的研究方法,是研究方法的创新,也是《规划》研究者

对港口布局研究理论的贡献。

2港口群的划分

研究全国港口布局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行为,因此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根据上面几个条件来划分港口群,而不能受行政区划的约束。例如,湛江港虽然在行政区划上属于广东省,但由于其受区位条件的限制,不能划入珠三角港口群,而与

广西自治区和海南省的港口一起划入西南沿海港口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划分港口群必须作全面权衡。即组成港口群的港口应该具备地理位置相近、共有部分腹地、部分功能可以互相取代和互为竞争对手4个条件,不能仅仅以某一个条件为准。例如,由于辽宁沿海的港口、津冀沿海的港口以及山东沿海的港口

位置很接近,而且都沿渤海湾布局,故称之为环渤海港口群,但实际上这些港口仅仅是位置相近,内陆腹地却各不相同。辽宁沿海港口的腹地主要是东北地区;津冀沿海港口的腹地主要是京、津、冀、晋、内蒙等地区;山东沿海港口的内陆腹地则主要是山东省等地区。这3个港口几乎没有共同的内陆腹地,就是两两港口之间共有的内陆腹地也不多,因而彼此之间在货源上的竞争有限,即使有所谓激烈的竞争,也仅仅只是名分之争、排名之争,其实际意义不大,相互之间的功能也不能互相取代。《规划》把环渤海港口群划分为3个子港口群:辽宁沿海子港口群、津冀沿海子港口群和山东沿

海子港口群,这样划分既符合人们习惯上的认识,又坚持港口群划分的科学性,是成功的。

在划分港口群时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一个港口既可以划入这个港口群,也可以划入另一个港口群,这时就需要全面权衡,以其主要功能为准进行划分。湛江港和连云港港就是这种情况。《规划》把连云港港划入长三角港口群,因为苏北是连云港港的腹地。但是,在2007年元旦温家宝总理考察连云港时,曾对连云港港的发展作出如下定位:“连云港南联长三角,北接渤海湾,隔海东临东北亚,又通过陇海铁路西连中西部地区以至中亚,是连接东西南北的纽带。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搞好连云港港口建设任务重大、前途光明,要做好规划、加快发展。”这是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位。连云港港的内陆腹地有两块,一块是南联长三角,另一块是西连中西部地区以至中亚。中西部地区腹地不仅区域面积比长三角的苏北地区大,而且经济总量也大得多。更重要的是,连云港港是大西北即陇海兰新沿线5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的最佳出海口。这个地区不论是经济总量还是货流生成量都远大于苏北地区,

其战略地位也比苏北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把连云港港划入长三角港口群显然不妥。

3港口群的腹地确定

港口群的市场定位包括腹地确定和功能确定两个方面。

在对港口群进行腹地确定时,首先应该明确,港口业作为一个服务性行业首先要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由于海运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渠道,因此,满足对外贸易的需求是港口服务职能具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一个国家(地区)经济的发展必须运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而外贸渠道畅通是运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必要条件。因此,每一个港口群应该全面满足腹地的需求,而全国港口群功能的总和要求全面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贸易对港口的需求。也就是说,所有港口群的腹地应该对全国实现全覆盖。但是,在《规划》中的5个港口群中却没有一个是明确以西北地区为腹地的。西北地区是一个拥有全国3成土地面积、7%人口的地区,但是这个地区的GDP还不到全国的5%,外贸额刚刚超过1%,人均GDP不到全国的70%。如果不计入新疆,4省区拥有全国14%的土地面积与5%以上的人口,但GDP略超全国的3%,外贸额只有全国的6%,而人均GDP还不到全国的2/3,是一个亟待发展的地区。虽然,《规划》在描述津冀沿海子港口群和山东沿海子港口群的腹地时,都有一个“及其西向延伸的部分地区”的说法,但是这个说法很不明确,而且实际上这些地区也不是这两个子港口群的腹地。这样,这一片亟需海上通道的地区成了港口群腹地的“盲区”,明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由于连云港港最重要的功能是“通过陇海铁路西连中西部地区以至中亚”,是西北地区的最佳出海口。因此,《规划》应有一个以西北地区为腹地的港口群——鲁南苏北港口群,这个港口群以连云港港和日照港为主,包括灌河口和苏北的一些港口。

港口群腹地的定位主要根据其交通条件进行,并尽可能细化。例如,“三西”(山西、陕西与内蒙古西部地区)是我国主

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也是华东和华南地区用煤的主要供应地,其煤炭外运主要采用水陆联运的方式,煤炭东运下水则主要利用铁路,并且集中为北、中、南3路:北路由大秦、丰沙大、京原3条铁路和新建的神木——黄骅铁路运至津冀沿海主要港口下海;中路由石太铁路经石德铁路转青岛港海运;南路由太焦、邯长、侯月和南同蒲铁路,经陇海线从连云港港或经新菏兖日铁路从日照港转海运。因此,津冀沿海子港口群为北路煤炭下水服务,山东沿海子港口群则为中路煤

炭下水服务,南路煤炭下水的任务则由鲁南苏北港口群承担。

港口群腹地和港口腹地一样,也分为直接腹地与间接腹地。直接腹地是指港口群拥有资源垄断优势的地区,其他港口群无力与之竞争,例如长三角地区之于长三角港口群,珠三角地区之于珠三角港口群;问接腹地是若干个港口群共有的腹地,也称为交叉腹地,这个地区的货源是这几个港口群竞争的目标。《规划》只给出港口群的直接腹地。在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规划》不必要也不可能给出港口群的间接腹地。这是因为间接腹地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规律,即交通越发达,间接腹地的范围越大。一般间接腹地处于两个相邻的港口群之间,但发达的交通打破了这个规律,使间接腹地的范围大大扩展。例如,长江流域一般被认为是以上海港为主的长三角港口群的传统腹地,长江是长江流域与长三角港口群连接的价廉、方便、环保的渠道。过去由于受铁路运输能力的限制,长江中上游的外贸货流只能利用长江通过长三角港口群进出,但现在铁路已经有足够的能力使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外贸货物通过香港港或深圳港进出。由于长江中上游部分地区到深圳港的铁路运输距离小于到上海港的铁路运输距离,香港港和深圳港距传统的国际航路也较上海港短,因而这两港在时间上占有先机,而集装箱运输的通常是高附加值货物,对时间的要求往往高于对运价的要求,这些因素使珠三角港口群对长江中上游外贸货物产生强大吸引力。这些地区不再是长三角港口群独占的市场,而成为长三角和珠三角两个港口群竞争的市场,其中部分地区还是东南沿海港口群的间接腹地。又如,在目前西北地区还没成为连云港港直接腹地的情况下,沿海几大集装箱港都在西北地区拓展业务,力图使西北地区的集装箱货流通过自己的港口,使西北地区也成为

长三角港口群和环渤海港口群的交叉腹地,西北地区已成为这两个港口群激烈竞争的场所。

4 港口群的功能确定

虽然港口群的功能因运输系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基本要求是必须全面满足腹地需求,所以.港口群的功能取决于腹地的经济状况。例如,在环渤海港口群中,过去只有青岛港有接卸进口铁矿石的大型泊位,而东北地区与京冀地区是我国重要的钢铁产区,由于港口群功能的缺位,这两个地区没有深水泊位,不得已只能在青岛港或其他港口卸货后,再用小船中转到东北和津冀沿海的港口,如首钢就曾在舟山建立过自己的卸货港。这不但使钢铁企业的成本增加,也加大对运输系统的压力。近年来,大连港、天津港和唐山港相继建造大型矿石接卸泊位,大大优化了我国铁矿石物流略线,解决了港口群功能的缺位问题,降低了钢铁企业的成本。现在,东北的5家大型钢厂已把进口矿石的业务转移到大连港,

不再依赖中转。

在确定港口群的功能时,要尽量避免功能趋同,这个问题对其他货物的运输系统而言是比较容易解决的,但对集装箱运输系统则不然。经济全球一体化赋予港口新的功能,即港口不仅仅是被动地满足腹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具有吸引资源集聚的功能。我国拥有大量廉价劳动力资源和土地资源,极易吸引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境外、产品销往境外)的加工工业,这与腹地经济发展状况无关。由于国际贸易中集装箱货物的比重飞速增加,所以集装箱港口对资源集聚有更大的吸引力,而集装箱货物又是增值服务需求旺盛的货物,有利于当地物流产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发集装箱港

口既可以增加城市的经济增长点,又可以吸引资源集聚,对城市经济发展而言是一举两得,但一哄而上开发集装箱港口的结果不仅使港口群之间,而且使港口群内部各港之间的结构严重趋同。由于集装箱港口的层次越高,对资源的吸引力越大,所以,港口城市不仅大力发展港口的集装箱业务,还尽力提高其层次。如一些大港已不满足于成为干线港、枢纽港,而以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一些小港则不甘心成为周边大港的喂给港,纷纷开出近洋航线,不仅分散大港的近洋货流,而且也带走部分远洋货流,形成境外中转。港口的结构趋同不仅引发港口间的恶性竞争,而且带来港口城市的产业结构趋同。产业结构趋同使得各城市难以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也使投资和生产分散,带来产业风险,引发恶性竞争,而且内部竞争使得各城市的竞争力不仅难以形成合力,还增加内耗,大大降低国家的整体综合竞争力。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途径是港口群错位发展。错位发展可以大大降低竞争成本,减少发展阻力,加快发展速度。但解决这个问题并

非中央港口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并非其能力所及。

在确定港口群的功能时对其缺位、错位和越位问题采取预防措施,其效果要比问题出现后再纠正要好得多。例如,2007年是我国能源发展的一个转折年,也是我国继1993年转变为石油净进口国以后,又从重要的煤炭出口国转变为煤炭净进口国的一年。煤炭的进口量虽然不会像一些专家预测2020年进口7.3亿t那样大,但也不会太小。由于运输距离长,需使用大型船舶,而现有的卸船泊位大部分不能适应需求,必将出现大型卸煤泊位如何布局的问题。为了使大型卸煤泊

位布局合理,当前应研究和确定布局的指导思想,论证与选择布局方案。

5 政府重点扶持的港口群

港口发展需要资金,其资金来源渠道有二,一是企业,二是政府。企业的资金也就是资本,资本的本质是趋利性,因此企业的建港资金总是投向能得到良好回报的港口。政府的资金则不同。由于政府不是营利性机构,因此政府的投入重点应该是那些投资回报率低的港口。如果说,企业投资港口是锦上添花,那么政府投资港口就是雪中送炭,地方政府是如此,中央政府更是如此。这个道理对于港口群的投资也一样。当前长三角和珠三角港口群以及环渤海港口群、尤其是这几个港口群中重要港口的集装箱码头已经成为境内外港口投资商竞争的重点。在上海港洋山深水港区建设启动之前,就有许多境外企业表示了投资意向。而以欠发达地区为腹地的港口群,由于腹地经济发展滞后,规模有限,难以形成投资热点,如西南沿海港口群和鲁南苏北港口群的投资者就寥寥无几,在西南沿海港口群的湛江港和鲁南苏北港口群的连云港港投资建设集装箱码头的仅中海集团一家,在湛江港投资建设矿石码头的仅和黄集团。这些港口群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是在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提高到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同等重要地位的今天,因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逐步消除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之所以欠发达,重要原因之一是交通系统不完善,尤其是外贸渠道不畅。为了加速欠发达地区经济的发展,应该使这些地区外贸渠道畅通,帮助其更好更多地使用国内外两个资源,拓展国内外两个市场,因此必须加快发展以这些欠发达地区为腹地的港口群,也就是西南沿海港口群和鲁南苏北港口群。前者的主要腹地是西南地区,后者的主要腹地是西北地区。现在北部湾经济区已经成为继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之后中国经济的第4极,陇海经济区被列入国家开发计划,成为中国经济的第5极也指日可待,因此这两个港口群应该成为政府扶持的对象。事实上,胡锦涛主席视察湛江港与温家宝总理视察连云港港本身就说明中央领导对这两

个地区发展的关心。

需要政府扶持的还有另外一类港口群,即为了保障经济安全而需要的有较大能力储备的港口群。港口的特点是生产与消

费同时进行,产品不能储备,为了保证经济安全,只能储备能源。我国是一个能源生产与消费在空间上极不平衡的国家,因此能源物资运输、尤其是煤炭运输的任务异常繁重。受铁路运输能力的限制,东运南下的煤炭不得不利用水陆联运的方式。在“三西”地区东运南下的煤炭中,约有85%是通过北路下水的,北路的下水港过去集中在秦皇岛港。20世纪70年代唐山大地震时,人们就曾议论能源的安全问题。2003年10月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潮使沧州港、黄骅港区逾-9m的水深足足淤积逾3m,使船舶无法离港,其再一次向人们提出能源安全也就是经济安全的问题。现在,在津冀沿海矗立着4个煤炭大港: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和沧州港的黄骅港区,到2010年,这4个港口装船能力将达5.1亿t。充裕的装船能力极大地保障了我国的能源安全,但也可能给这些港口带来因使用率不高而影响效益的问题。这种损失理所

当然地应该由中央政府给予补偿,因而这个港口群也应该是政府扶持的对象。

规划编制汇报范文第6篇

编制要点(试

行)

1 总

1.1 编制目的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结合我省各县(市、区)的实际,规范我省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统一各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内容深度,提高我省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质量,特制定《四川省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1.2 村庄布局规划的归属和作用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化和延伸,用于指导县(市、区)域范围内的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应单独编制。 1.3 编制主体和审批权限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由县(市、区)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批。 1.4 指导思想

坚持“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环境统筹、社会服务统筹、基础设施统筹”的指导思想。

1.4.1“因地制宜、宏观调控、统筹发展、规模适度”;

1 1.4.2 遵从农民意愿,适度集中。 1.5 规划原则

1.5.1 依托城镇,城乡统筹; 1.5.2 集约用地,提高效率; 1.5.3 规划引导,重点倾斜; 1.5.4 产业支撑,带动发展; 1.5.5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1.5.6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1.5.7 完善功能,改善环境; 1.5.8 尊重自然,保护历史。 1.6 编制依据

1.6.1 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1.6.2 城镇总体规划; 1.6.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4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1.6.5 其它相关的专项规划或专业规划;

1.6.6 《村镇规划标准》及其它有关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1.7 本编制要点的适用范围

本规划编制要点适用于我省各县(市、区)域范围内建制镇以下的农村地区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 1.8 本编制要点的解释权

本编制要点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2 村庄布局规划要点

2.1 村庄布局规划的作用

编制各县(市、区)域的村庄布局规划,主要用于指导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2.2规划层面划分

村庄布局规划一般分为总体层面和详规层面。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属于总体层面,与县(市、区)域体系规划保持一致;村庄建设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则属于建设性详细规划层面。

2.2.1 总体层面: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

(1)、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体系规划为依据,落实县(市、区)域生产力布局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

(2)、以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为依据,提出村庄撤并、迁移标准,明确迁移和保留的村庄的名称、地点、人口及用地规模;落实并调整近远期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空间布局;

(3)、重点解决各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和新型社区的布点和发展规模;分区拟定村庄的各项建设标准;

(4)、协调安排村庄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拟定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制定共建、共享方案;

(5)、提出区域空间管制规划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6)、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 2.2.2 详规层面:村庄建设或整治规划

3 (1)、依据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要点,对村庄聚居点进行综合布局规划或整治规划,落实聚居点的各项用地规划,

(2)、重点解决村庄各项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布局;引导村庄进行建设,促进村庄发展;

(3)、统筹安排村庄之间的共享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

(4)、对一般聚居点提出具体的建设、改造措施;对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进行规划设计。 2.3 村庄具体载体

乡驻地、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 依据城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乡驻地的位置和发展规模;

依据“拆村并点、生态移民”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确定中心村聚居点、基层村聚居点、新型社区的位置和规模。 2.4 村庄选址

村庄选址条件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选址的一般性规定。 规划新建的村庄不得在有自然灾害隐患的区段内选址。 2.5 村庄布局

村庄布局应因地制宜,尊重历史,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山林植被、河湖水系等自然条件,妥善保护、延续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 2.6 配建要求

2.6.1村庄聚居点应按照《村镇规划标准》配置村委会、支部活动室、科技服务点、文化活动室、医疗点、计生服务站、全民健身设施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市政公用设施;

4 2.6.2有条件设置小学、托幼、图书室、敬老院、农贸市场等设施的村庄聚居点,应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的要求进行区域统筹配置。

3 建设规模及用地指标

3.1 人口规模:

3.1.1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分配并复核村庄聚居点的人口规模;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控制由各县(市、区)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1.2确定聚居点的人口规模时应当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居住习惯、就业途径、配套条件、耕作方式和耕作半径等因素的影响。

3.1.3应避免不切实际、盲目求大、过分集中而造成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不便;还要避免过于迁就现状,导致布局分散。 3.2 人均用地指标:

3.2.1依据各县(市、区)的村庄建设用地标准自行确定聚居点人均用地指标;

3.2.2新型社区、城郊型村庄聚居点以及从事

二、三产业就业人口比重较大的村庄聚居点,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下限;山区、高原的村庄聚居点和一般聚居点的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可以取上限。 3. 3 配套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按《村镇规划标准》和配套设施的规划规模进行用地控制。

4 住宅建筑规划设计要求

5 4.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1.1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依据各县(市、区)的农房建设标准和当地村民的居住习惯自行确定;

4.1.2农房规划设计中应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建农用机具停放场地、牲畜圈养设施及杂物堆放、凉晒场地。这些辅助面积不能计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4.2建筑形式

住宅建筑的形式应重视对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与延续,塑造地方特色,并与周边环境和乡村风光相协调。 4.3建筑设计

村庄聚居点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层以及单跨跨度大于或等于6米的建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进行设计;确保村庄建筑的使用安全性。

5 道路规划建设标准

5.1过境公路

严格执行“三部一委”关于绿色通道建设的标准和要求,确保各级过境公路的建筑后退红线宽度,禁止夹道建设。 5.2村庄对外联系道路宽度

中心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6-10米;基层村聚居点的对外主要联系道路,路面宽度宜为4-7米;。 5.3村庄内部道路技术标准

6 中心村聚居点内部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7-10米,次要道路红线宽度宜为4-6米,道路铺装率应达到60%以上;基层村聚居点的道路等级可适当降低;

道路线型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突出特色。 5.4建设时序

村庄聚居点道路建设应与管线的敷设同步实施。

6 管线工程设施规划

6.1区域共享管线系统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管线系统。

6.2村庄独立的管线系统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配置各类管线工程设施。以远期规划规模进行规划配置。 6.3指标及建设规模

依据各类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当地的工程设施指标和建设规模

7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7.1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区域共享的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场)。

7 7.2村庄独立的环境卫生设施

参照聚居点的用地布局规划,拟定聚居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及配置标准。

8 防灾减灾规划建设

8.1区域防灾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细化区域防灾规划,确定防灾抗灾标准,落实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8.2防洪

中心聚居点防洪设施按不低于20年一遇的标准进行规划,排涝设施按不低于3-5年的标准进行规划。位于山区的聚居点应设置截洪沟,位于洪淹区的聚居点应设置避灾场地。 8.3消防

聚居点应按消防规范要求留出消防通道,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有条件的聚居点应结合给水管网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没有集中供水设施的聚居点应设置消防水池,并配置消防器材。 8.4抗震

聚居点内的新建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按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对现有建(构)筑物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评估鉴定,提出抗震加固的措施和建议。 8.5防地质灾害

聚居点应远离滑坡、塌陷等危险隐患地,所有建设工程在设计建设前,

8 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地质勘测和地质灾害影响评估。 8.6避灾疏散

应将聚居点内的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规划作为灾难发生时的紧急避难场所,并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紧急疏散避难所的人均用地不小于0.5-1.0平方米。

9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建设

9.1保护对象

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各类建、构筑物、传统街巷,规划建设中必须进行严格的保护,均应按原貌保存和修缮;对现已破损的按原貌进行修缮和恢复。 9.2风貌协调

新建建筑物应进行严格的风貌控制,其体量、形式、材质、色彩均应与传统风貌协调一致,继承和发扬地方传统建筑文化特色。 9.3文化传统保护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要素,如:民风民俗、传说、典故、音乐、技艺、饮食等传统文化应进行传承和延续。

10 规划主要成果要求

10.1 符合编制技术规定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9 符合四川省的村镇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一致。 10.2 基本内容要求

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应包括“三图一书两表” 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0.2.1 规划图纸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10.2.1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10.2.1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2).《XX县(市、区)域村庄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10 附录:成果内容深度规定

1. 规划图纸

所有图纸都应以1:10000的测绘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出图比例可以按照表达方便的要求进行调整。

(1) XX县(市、区)域村庄分布现状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个乡界、村界;

准确标明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聚居点人口、聚居点的用地面积;

准确标明各级现状公路的名称、等级,据实标明各类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反映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2) XX县(市、区)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图

依据行政区划调整和“拆村并点、村庄迁移”规划,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规划的乡界、村界;

依据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标明经济分区和产业用地; 准确标明规划保留的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名称、规划的行政区域人口与区划面积;

列表统计各个乡驻地、中心村、基层村、新型社区的规划聚居人口和规划的聚居点用地面积;

11 (3) XX县(市、区)域村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规划图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中、小学位置、规模; 标明区域共享的医疗、长途汽车站、集市等社会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准确标明县(市、区)域内各级规划公路的名称、等级、标准; 据实标明规划的各类区域市政工程设施的位置、规模、容量; 反映规划的各类主要工程管线的规格、等级和走向;

标明县(市、区)域内区域共享的防洪设施、消防站等防灾减灾规划设施内容。

2. 规划说明书

《XX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说明书》

详细表述清楚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过程、规划依据、规划目的、规划内容(全部)。做到图文表述一致。

3. 规划附表

(1).《XX县(市、区)域村庄规划建设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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