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报废拆解协议范文

2024-04-11

渔船报废拆解协议范文第1篇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监管工作责任书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垣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回收、以及已损坏不能使用的汽车“五大总成”回收活动。

二、汽车维修经营户不得回收、拆解报废汽车,对损坏不能使用的汽车“五大总成”,不得擅自销售给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的其它单位和个人。

三、汽车配件经营户不得销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汽车零配件。

四、所有废品收购站、废旧金属经营户不得回收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经营场所内不得有报废汽车及“五大总成”。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六、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及其他零配

1 件拼装汽车。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七、对存在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户,将依据有关法律从严处理。

工商所属地网格监管人员:

辖区经营户负责人:

2012年4月

日 垣曲县工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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