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

2024-01-26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第1篇

投诉原因主要有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

4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银保监会、各保险公司以及各保险中介机构配合整治保险中介市场乱象,进一步遏制保险中介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这已经是今年监管部门针对保险中介市场乱象发出的第三份整治通知了。与前两份通知不同的是,这一次银保监会直接把矛头指向了第三方网络平台。

通知明文强调重点整治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检查其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业务环节。这意味着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事保险产品的经营活动将受到严格的监管。

监管部门为何突然有此动作?南方保险研究院认为,主要还是由于近几年来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而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却相对缺失,导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

乱象一:没有资质也开展保险销售业务。

随着微信、微博和抖音等自媒体的兴起,部分机构或个人开始通过线上的方式来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通过线上招揽客户、线下召开沙龙的方式来销售保险产品。

由于自媒体缺乏准入门槛,缺乏有效的监管,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其中试图分一杯羹,甚至有的机构或个人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也通过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开展业务,获取高额的回报。

保险行业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的行业,部分人员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误导消费者,制造了新的保险销售乱象。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便是去年监管部门对于微信公众号“深蓝保”的排查,排查原因为“深蓝保”公众号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或保险中介业务,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承担保险第三方平台的工作内容。

乱象二:线上展业平台乱象。

目前市场上存在大量供保险销售人员使用的线上展业APP,代理人注册成功后,即可销售该平台的保险产品,销售成功后按照一定的比例获得“推广费”。

而没有代理人资格的,也可以通过其中的一些平台拿到代理人资格,不需要任何的门槛,也没有任何专业的技能培训和产品培训,就直接可以在线上“上岗销售”。

这部分新挂名的代理人员往往缺乏保险专业知识储备,通过他们购买保险的客户,往往更容易出现理赔纠纷。另外,通过这种方式来销售保险,平台有的以推广费之名,行返佣之嫌,直接破坏了现有的监管政策。

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近两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量的激增。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互联网人身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来看,2017年以及2018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均显示同比下降,2017年同比下降23%,2018年同比下降13.7%;而同期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却出现大幅增长,2017年同比增长63.05%,2018年同比增长121.01%。投訴原因主要有销售告知不充分或有歧义、理赔条件不合理、拒赔理由不充分、捆绑销售保险产品、未经同意自动续保等。

互联网保险销售给保险行业带来的改变和积极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它为保险的普及和传播立下了汗马功劳,然而上述乱象也给行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

除去这些人为的乱象, 互联网保险本身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

一是互联网保险销售相比线下销售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根据保险在线交易平台“真话保险”的调研数据,85%的人士更倾向选择理财顾问人员办理保险业务而非智能投保。因为人工服务能够使双方建立互相信任,进行高水平的人际互动以及便捷沟通,并且人工服务便于对客户进行长期的关系维护和服务,这是目前互联网保险销售仍然无法做到的。

二是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结构仍较单一,投保不如线下灵活。

由于受到互联网保险科技应用尚不成熟和消费者基础数据较少的限制,目前各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业务基本上都集中于简单的寿险、年金险、健康险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而例如健康险,有相关病史的人群在健康告知时如未通过,便无法投保。而线下投保则可以通过人工核保,由核保员审核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消费者往往更容易买到合适的保险产品。

那么,未来互联网保险的路在何方?南方保险研究院专家分析,互联网保险经过初期的“野蛮生长”以后,经营需要走上更为合规的道路。互联网保险作为一种新兴业态,经过了初期的快速增长必然重归冷静,这几乎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

各大保险公司已经在逐步加大互联网保险销售中的科技成分,例如中国人保在今年3月份与腾讯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中国人保数字化转型为出发点,基于腾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安全等数字化技术工具以及在用户连接的优势能力,同时发挥中国人保在传统保险领域、资金融通、综合金融、线下分支机构等多方面的优势,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为利器,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场景化、定制化的保险产品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保险的重要发展方向。

互联网保险销售未来或许将继续面临着保费下降的阵痛。随着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的日益完善,一些非法从事互联网保险经营的平台将被逐步清除出局,一些更具技术优势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将脱颖而出,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正在进入一个由量转质的新阶段。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取得了进步,但是在保险市场监管方面存在着很大问题。本文就针对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提出了保险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并且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保险;监管制度;恶性竞争

保险行业是一种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为社会发展提供了福利。但是受本身性质的影响,再加上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不良竞争现象,使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缓慢。很多保险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偏低,投保项目过于单一,保险市场混乱。为了具体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分析了保险市场的现状如下:

1.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1.1保险市场恶性竞争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公司介入保险行业,使保险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保住业绩,采取下调费率,虚夸承保责任等手段,一些公司靠降低价格甚至做赔本生意来招揽顾客。这些手段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原则,使保险市场混乱。恶性竞争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最大弊端,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甚至导致公司破产或者被收购。当然,从根本上讲,出现这种现象就是因为我国保险行业的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面对一些违反市场规则的公司或个人,并没有做出及时的处理而是纵容,导致保险市场越来越混乱。

1.2服务意识差,鲜有新的保险产品出现

经过多年的发展,保险的业务流程和业务范围已经基本定格。因此许多公司也不再关注新的服务项目的开发,细数目前市场上的保险项目,基本上大同小异,保险品种单一,很多保险项目空泛没有针对性,条款的设计也存在漏洞,不能满足投保人的需求。保险公司将承保项目集中在几个大项上,在这种形势下,很多公司改善的不是服务态度而是价格,促使了保险市场的混乱。

1.3管理层对市场管理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较弱

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问题就在监管不严上,具体表现为财务管理上,单据不真实导致其使用混乱,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很多公司领导为了完成指标,要求会计核算人员做假账,内部监管制度不严,没有对这种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长此以往,就会出现风险问题。保险公司虽然在初期业务量增加,但是从长远看,管理制度的缺失必定会导致财务风险严重,使公司业绩下降甚至会导致破产。

1.4中介公司人员素质低下,管理混乱

一些公司为了避免向保监局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设置代理机构。很多代理机构存在越权现象,保险公司并不重视对代理公司的管理,只是通过代理公司来躲避审核,这样就会导致代理公司服务质量极差,办事效率极低。代理机构在人员招聘时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很多人员的综合素质偏低,没有保险从业经验。对保险公估的宣传也比较少,导致大部分人对保险公估不了解,公司本身也不重视保险公估的作用,公估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能发挥其作用。

2.完善我国保险管理制度的办法

保险市场的混乱很多是由于保险管理制度不严造成的,在我国的保险监管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法律制度缺失,信息系统不完善,监管力度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要从以下几点出发:

(1)明确保险监管目标:为了促进保险市场稳定,首先要明确保险监管目标。控制保险市场上的不良竞争,制定统一的投保费率和投保价格。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则的公司进行处罚或取缔。树立统一的保险风险评估制度,企业要加强内部监管,促进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要不断的更新我国保险监管理念: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公平,要将相关法律法规透明化。在法律的严格监督下进行市场运作,调整保险公司的运行结构,加大法律监管的力度,避免公司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现象的发生。同时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必要的调控,预防金融危机的影响,使我国的保险业能够稳步向前发展。更新监管理念还要使企业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坚持以诚信作为企业的基本准则,加大公司保险宣传的力度,重拾公众对保险的信心。

(3)改变现有的保险监管手段,改变保险监管方式:要实现保险市场的稳定,要以法律监管手段为主,同时利用一些其他的辅助手段。不断的完善现有的保险法,改变现有的保险法中存在的不合理问题。保险管理要向世界看齐,同时要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法,充分发挥其作用。另外,保险监管要与国际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保险市场的入行门槛,将保险业与银行,证券等紧密结合。使我国的保险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加大管理力度,确保保险市场大环境的稳定。

3.总结

保险是人们经常讨论的话题,它能够为民众提供方便以及医疗,人身伤害等方面的保证,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要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就要改变我国保险监管制度不完善的现状,加大管理力度,改善管理手段,明确管理目标。同时市场经济状态下,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不能封闭,而是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适合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制度,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步伐。(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参考文献:

[1]舒高勇.中国保险市场运行特点及发展前景[M].2008,

[2]樊国昌.中国保险市场的基本判断及特征分析[M].2008.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第3篇

保险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是保护被保险人之利益,这一点应当是众所周知的。但是实际操作中,保险监管机构要真正做到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绝非易事。在当前这样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监管机构要做到切实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难度就进一步增大。

美国次贷危机对于美国金融市场乃至世界金融市场、世界经济的冲击,至今仍在延续,其冲击力度显然超出了最初若干经济学家、政治家的预计,保险业也在其中,也受到强烈的冲击。最近,美国国际集团(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下称AIG)由于发生财务困难,也处于动荡之中。美国政府出面救助“两房”(房地美和房利美),其后放弃雷曼,美林自寻出路,这似乎表示,美国政府在“两房”之后,不再出手用“纳税人的钱”救助盈利性公司了。但AIG最终得到850亿美元贷款,在美国国内产生了强烈反响。保监会高度关注AIG动向。从目前情况看,AIG所属的AIA、AIU经营状况依然是稳定的。保监会与国际间有关金融监管机构保持着必要的沟通,并将履行监管部门应尽的责任,其最终的目的就是维护中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保护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监管部门不是保险总公司,其职责归结为一句话,就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美国、英国等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如此,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核心原则也是如此。实际上,银行业、证券业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也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从监管者的角度,要督促保险业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规范市场环境,稳健经营,诚实经营,为被保险人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要督促保险公司追求有效益的规模,有质量的速度,实现健康发展。那种忽略质量和效益,像计划经济时期抓产值那样抓保费的做法,“大跃进”式的思路,缺乏诚信的经营方式,最终必然导致风险的不断积累和行业的衰落。

要做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公司必须有一个健康的集体,能够抵御和防范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此轮由金融业引起的风波,在动因、形式和后果等方面,与历次金融危机相比,都颇具“新意”和特点。任何一次金融危机爆发都是风险释放的过程,研究危机更重要的是关注危机前的风险积累过程。分析所谓的风险积累过程,其关注点主要是过去几年间,改革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金融创新过程中监管体制的完善程度、重组上市过程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

回顾金融危机的历程,发达国家危机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创新的速度;最突出的问题基本都与衍生产品有关,若干衍生产品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监管。深入分析风险积累过程,真正了解风险的“成长”路径,才能有针对性地找到良药,甚至猛药,由此在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做到事半功倍。

1997年,我曾主持一个小组跟踪研究亚洲金融危机,并参与了筹备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其间,对于把握风险积累过程的重要性深有体会。当前,国家有关领导人一再强调金融业始终要把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要深入研究国际金融市场,坚定地推进改革,切实加强金融监管。这是当务之急。

关于保险业的风险问题,涉及面很宽。从市场角度看,违规经营、恶性竞争、销售误导等经营方面问题,保险资金运用失误带来的问题,都使保险公司的风险不断积累。保险公司要随时注重流动性问题,要注重偿付能力问题。各种类型的道德风险,巨灾风险以及乱集资等问题要亟待解决。

与此同时,要高度关注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从保险业看,当前保险公司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成为海内外上市公司,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日见明显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扩展,这些现状使保险业与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的关联度不断加大,互相间影响越来越深入。通常,资金运用风险与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密切相关,从保险业角度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任务也在日益加重。

作为监管部门,面对当前诸多的保险风险,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和完善监管,把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坚定地推进改革,更深入地剖析各种风险隐患,特别要注重研究国际间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积累过程,制定相应对策,着力健全监管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做到制度先行;要不断规范市场环境,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督促保险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作者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第4篇

日前,《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各保险机构传阅,意见征集期到昨日已结束。这是继去年保险业推出13项投资政策几近全线为险资松绑后,近日保监会又在行业内释放利好消息,将给保险资金更大的自由操作空间。

监管抓大放小

从品种监管至分类监管

“从监管方面不难看出,分类监管将成为发展趋势,这也是此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华宝证券分析师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一改过去对各投资品种进行限制的格局,将保险投资标的整体进行归类监管,将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五大类,对各大类投资比例上限进行界定,今后对新增投资品种将归入所属资产大类中。

据悉,目前对险资投资比例规定分布在多项政策中,数量最多曾达100余项。由于出台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监管比例缺少系统性整合,部分监管比例结构复杂,存在大比例套小比例、比例之间相互交叉等情形,从而影响保险资金运用效率。

而本次改革调整涉及监管比例56个,拟将比例减少至14个,其中,废止42个,调整4个,新增2个,监管比例的减少也可减轻监管方面的压力,节省监管资源和市场资源。

“以前对各投资品种进行约束,不但绑缚着险资投资的手脚,更增加了监管方面的难度。如今进行大类监管有助于从审批制向报备制过渡,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管。”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分大类监管将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

一位保监会负责人坦言,由于新投资品种层出不穷,每增加一个投资品种就要制定新的投资比例,导致比例监管政策往往滞后于市场发展。监管与市场脱节的现状也迫切需要改变过度的监管方式。

今后保监会还希望建立比例监管政策动态协调机制来进行监管。对此,一险企负责资金运用的人士分析称,除了对投资资产进行分类监管,同样也会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监管,比如根据偿付能力、投资能力以及是否违规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建立以保险资产分类为基础、多层次的动态比例监管体系。

险企可更灵活操作 权益类不动产类投资上限提高

多家保险公司资管方面人士一致认为,取消对各大类投资标的下各投资品种比例限制是此次改革一大突破,无疑给保险公司更高的自由度。征求意见稿对权益类和不动产两大类投资比例上限均提高到30%。而此前保监会出台相关规定,将权益类投资最高上限设为25%;此外,《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险资投资非自用性不动产、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设定的上限为20%。

此类投资自由空间的扩大主要集中于权益类与不动产领域,为险企发挥投资专长提供了政策基础,从而拉升险资投资收益。而未来偿付能力监管将成为一项硬指标,而且会越来越严格。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其投资上市权益类资产和非上市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分别不能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20%和10%。

一位分析人士预计,现在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约5%,放开后有望达7%甚至更高,从而增加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过毕竟投资见成效不是一朝一夕,还需要一到两年的过渡期和储备期。不过,也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由于考虑投资风险,保险公司不可能进行高比例投资这些产品,新政短期效果难显现。

另类投资再扩宽 基建投资将成对接实体经济主力

随着新型城填化的推进,险资不断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今年平安、太保、泰康等多家保险公司纷纷加码成立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小公司则通过购买来进行参与。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较往年明显提速,相关统计数据可以印证。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末,保险机构累计发售83项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项不动产债权计划;截至目前共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发起了114项债权投资计划。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将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纳入到不动产领域,其比例监管上限最高可达30%,而此前对险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总体上限为20%。

此前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为进一步加大与实体经济的对接力度,凡国家不禁止的行业,保险机构均可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于新兴战略性产业,服务于国家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险资在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的投资范围有望进一步拓宽。不过目前基础设施投资主要限制在交通、能源、通讯、市政、环保、大型保障房项目领域。

随着城填化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及养老产业等都将迎来发展契机,各地政府也在积极引入保险资金,这些项目的发展与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相匹配。

境外投资打破限制

上海自贸区将成练兵地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一直在积极探寻海外收购的机会,海外投资可以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化解险资投资风险、缓解配置压力,近年来业界不断呼呼保险资金“走出去”。去年10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这被看做拉开了保险机构险企新一轮海外投资的序幕。

在新政实施9个月后,平安集团以2.6亿英镑在英国购买伦敦劳合社大楼,这是内地保险公司首次直接收购海外地产。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再有松绑之意。”一位分析人士表示,此次一改往常单独对境外投资进行约束,而是将境外投资分布在各大分类内,如流动性资产中包括剩余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票据、银行票据、大额可转债存单等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境外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国際金融组织债券、公司债券等,再比如不动产类境外投资包括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

一位资管负责人认为,不动产里面包括REITS,使保险资金海外不动产投资范围更广一些,希望各类投资标的未来可探索取消境内外限制。当然还要满足相关资质要求,而且前提是整体上还是受到境外投资15%比例上限约束。不过他还指出,15%的上限对险企足够,因为险企海外投资还在探索积累经验的阶段,规模不会很大,而小险企则苦于难以取得相关资质。

值得一提的是,保临会近日在支持上海自贸区的举措中明确大力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并研究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这同样为保险海外投资开辟了新道路。华宝证券分析师胡立刚指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快以及上海自贸区的落成,这些政策将为境内保险机构提供更多的境外投资机会。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第5篇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2016年恰逢中国和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也是东盟共同体建成后的开局之年。我们期待与东盟各国在内的广大新兴市场国家加强交流与分享,携手共建体现新兴市场特点的保险监管体系。

他表示,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是亚洲区域保险监管合作组织——“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AFIR)的轮值主席,未来中国保监会将一如既往地推动AFIR成为亚太地区信息交流、区域合作、能力建设的重要平台和枢纽,并邀请参会的保险监管机构代表派员参加中国保监会在北京举办的“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促进亚洲区域保险监管交流。

保险市场行为监管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监管制度是以行政监督为核心,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监管体系,它存在很多弊端,监管效率低下。因此,要健全基金管理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推进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制度。

关 键 词:养老金;监管制度;弊端;对策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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