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

2023-10-06

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第1篇

关键词:垃圾分类 静脉产业 生态文明

生活垃圾的井喷式增长造成的环境污染,严重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正在成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7年3月,国家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46个示范城市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017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10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2019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已经成为新时代循环绿色低碳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碳中和新政,明确表示垃圾分类和处理等项目将获中央资金重点支持①。加快推动静脉产业折射下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为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创优人居环境奠定良好基础。

一、生活垃圾产生量影响因子

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及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106—2016《生活垃圾产生量计算及预测方法》中,生活垃圾人均指标增长率预测法Y=R0(1+r1)t×S0(1+r2)t×365,以及年增长率法Y=Y0(1+r3)t②,和多元线性回归预测法,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影响因子涉及到人口数量、国家(或地区)生产总值、消费水平、环卫设备等(见表1)。其中,垃圾产生量与人口之间的关系近似为线性关系,与生产总值GDP之间的关系近似为对数关系[1]。垃圾清运量是统计科学上常采用的垃圾表征指标,垃圾清运量③与城镇化率、人均GDP高度相关[2]。

住建部的一项调查数据表明,我国有1/3以上的城市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75万

亩[3]。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统计,中国是世界上垃圾产生大国,并按每年5%~8%的速度增加。2014年全国生活垃圾产量为1.79亿吨,居世界第二位,比美国少0.49亿吨④。24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6816.1万吨[4];2017年,202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首次超过2亿吨,达到20194.4万吨;2018年,200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1147.3万吨;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23560.2万吨。虽然中国垃圾产生总量较大,但人均垃圾产生量并不高、大约为131kg,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比如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的人均垃圾产生量大约为500kg,而瑞士、美国则高达700kg/人以上。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根据垃圾产生量影响因子测算,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清运量必将井喷式增长,垃圾污染对环境的压力愈发突出,对周边居民健康的危害也愈发严重。因此,如何更好地处理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亟需加速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大发展。

二、山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状况

垃圾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垃圾产生恶臭,在微生物作用下产生氨、硫化氢等刺激性气味和其他有害碳氢化合物气体。垃圾堆放产生苍蝇、蚊子、老鼠,垃圾渗沥液是蚊虫产卵、繁殖以及其他幼虫孳生的栖息场所。以土壤、大气、水等为媒介,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和生态系统,经由消化道、呼吸道、皮肤或者食物等多种载体侵入人体,危害人体健康。

山西省以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立足省情因地制宜,制定了《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于2020年6月1日起在全省域范围内施行。在此之前,太原市作为全国46个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城市之一更是率先行动,2017年出台《太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8年出台《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9年出台《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2019年修订完《太原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随着垃圾分类的逐步深入,除太原外其他市域也都在积极行动,因地制宜出台各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办法和工作任务。

在构建和完善法规制度的同时,山西省以示范试点和设施建设为抓手,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的“双轮驱动”方式,从点到线再到面渐进式推进垃圾分类,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2020年底,山西省已确定垃圾分类试点22个,包括国家要求的11个设区市城市和11个县级市的城市建成区,山西在全省域范围全面推开。太原市是国家开展垃圾分类示范试点较早的城市之一,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2018年太原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广场车站、公园场所、驻并国企等8200个公共机构中,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从2019年8月1日起,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行“4+2”模式(“4”大类指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2”小类指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先行以迎泽区(迎泽片区、庙前片区)、小店区(滨东花园小区、平阳景苑小区)等20个小区试点,开展“撤桶并站、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再加上桶边督导”的生活垃圾分类及运行模式,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以试点为带动,2020年太原市以街办为单元,引入专业公司,进行整街制推进,上半年垃圾分类在主城区26个街办展开,覆盖率达到了60%,年底覆盖率达到90%左右。在设施建设方面,太原市规划建成3座焚烧发电厂、4座卫生填埋场、3座大型转运站、1座餐厨垃圾场、1座危废处置场、1座医疗垃圾场、16处渣土消纳场、4处园林垃圾处置场和1座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大同市采用PPP项目社会资本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3年,太原市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体系;其他地级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三、产业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对策和建议

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主要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垃圾产生量的“减量化”;二是垃圾分类“精细化”,以及与之配套的垃圾收运体系无缝衔接的“精准化”;三是垃圾末端处理的“再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的产(产生)、投(投放)、收(收集)、运(运输)、处(处理)五个环节是密不可分,是从源头生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产业化系统性工程。只有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优先”的循环发展原则,加强垃圾分类,改变目前混收混运的收运体系,加快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才能实现废物回收循环再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一)加快推进垃圾“减量化”技术的利用

从源头减少垃圾量的产生,是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最有效途径,也是中国最被忽视的环节。世界上垃圾“源头”处理技术有很多,如厕所手纸。中国家庭或单位的厕所手纸垃圾所占比重都很大。众所周知,日本卫生间非常干净,几乎没有残留的厕所手纸需要作为垃圾单独处理,而是直接把厕所手纸扔到马桶里冲走,欧美许多国家也是如此。这说明从源头减少厕所手纸的产生量是有成熟技术可以采用的。消除厕所手纸垃圾的技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马桶冲力足,卫生纸不堵塞马桶;二是污水管道宽大,冲下去的卫生纸不堵塞管道;三是卫生纸溶水性好,浸水后卫生纸能溶化(日本打印纸也是见水即溶)。这三项技术中,中国前两项技术已经用于新建筑中,第三项技术也有,但普及性极差。其实,日本在1963年水洗厕所的普及率才9%,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普及。因此,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普及能够从源头减少垃圾量产生的成熟、先进、适用技术。减低一次性产品使用率,减少使用品质低、寿命短的产品,杜绝过度包装,从原材料使用、产品设计以及包装等方面采取减少原材料消耗和减少废物的“减量化”技术。

(二)建立操作性強的垃圾分类标准

建立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标准,是垃圾分类达到“精细化”“精准化”的基础。世界上垃圾分类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是日本,对照分类标准,日本生活中的垃圾、废物都可以得到很好的分类。日本京都垃圾、废物分类中,垃圾分类有六类,废物回收有七类。六类垃圾分类中,包括可燃垃圾、空罐、塑料瓶、塑料的容器与包装、小型金属、大型垃圾、猫、狗等宠物尸体的处理。七类废物回收中,包括家电类、报纸、杂志等、煎炸食物用过的食用油、再利用的瓶子、荧光灯管、干电池、纸盒等。资源垃圾细分了,才有回收利用的价值,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日本德岛县上胜町已经将垃圾分类细分到44类,如一只袜子属可燃物,两只没被穿破左右脚搭配的属旧衣料等。我国现有的垃圾分类标准,在操作性方面依然非常欠缺,比如2017年发布的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标准,要达到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标准就能进行分类,还差的太远。借鉴日本操作性极强的垃圾分类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出不同地区的垃圾分类标准和操作指南。只有细分资源垃圾分类,增强操作性,才能把“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充分回收利用,从而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

(三)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高度重视垃圾产业链的完整性,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回收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垃圾无害化处置等衔接的收运处体系。没有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前期的垃圾分类、投放和收运体系就失去了意义。分类收集杜绝混收,分类运输杜绝混运。取消老旧破损、简陋落后的混合收集垃圾桶,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分别配置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识图标要明确,并附有物体名称,避免具有较强学术性分类,比如“有机类”“无机类”,或过于笼统性分类,比如仅仅标识“可回收”“不可回收”字样。日本把垃圾分类做到了极致,公共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依然采用明确的图示标明分类。科学测算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配置数量和位置,借鉴日本经验,根据垃圾种类不同,设置不同频次的回收时间和日期。统筹垃圾专用收运车辆,根据垃圾分类调整或重新配备专业分类运输车辆。新配置的专用车辆要标识明显、节能环保、密封性好,淘汰或改造污染大的敞开式垃圾收运模式。根据本地垃圾组分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数字化垃圾减量、废物回收信息平台,为垃圾从源头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供信息化和数据支持。

(四)从教育抓起,加强宣传

垃圾分类收集的目的,是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处理量,提高废品回收率,减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难度,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5]。因此,要彻底改变以前仅仅基于废旧物资经济价值性的做法,变被动为主动。从循环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视角,厘清垃圾分类的目的,提高垃圾分类基于循环环保发展的主动性,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一是加强宣传。垃圾分类不仅要花费劳动者的时间成本、学习成本、经济成本,也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因此,要让居民在已经交付垃圾处理费的同时,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就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媒体(比如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网络电视、微博、公交电视、车载电视等)以及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客流量大的场所为载体,制作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广告和专题报道。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等为重点,加强垃圾分类专项培训。发挥妇联和街道办作用,深入社区,对循环发展资源节约、低碳环保绿色以及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意义和基本知识,进行入户宣传,免费发放详尽的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促动垃圾分类实质性推进;二是借鉴经验,从教育抓起。通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父母言传身教一代代传承,最终形成整个社会良好的垃圾分类行为规范和文明素养,是日本、德国等国家的垃圾分类走在世界行列的重要原因。借鉴日本、德国做法,中国也要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长期任务,从教育抓起,从娃娃抓起,用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全民垃圾自觉分类。

注释:

①《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5.9

②式中:Y-预测年生活垃圾年产生量;R0-基准年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r1-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的年平均增长率;S0-基准年人口数量;r2-人口数量的年平均增长率;t-预测年限,预测年份与基准年份的差值;r3-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的年平均增长率。

③生活垃圾清运量,主要指生活垃圾产生量中能够被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或转运场所的量,由于不包含源头便进入回收系统的废弃物,因此,更便于准确统计和测算,是国家统计及科学文献中常用数据。影响垃圾清运量的因素,主要包括垃圾产生量、垃圾回收率和清运率等。

④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www.chyxx.com):2017年中国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前景及发展趋势,2016.11

参考文献:

[1] 黄舒慧.上海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分析与预测[J].环境卫生工程,2013,21(5):8

[2] 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年中国城镇化率、人均GDP及垃圾清运量分析.

[3] 中国青年报.我国超1/3城市遭遇“垃圾围城”困局.2013-7.

[4] 国家环境保护部.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6.11.

[5] 聂永丰.厨余垃圾是垃圾分类的痛点[J].中国环保在线,中国循环经济微信公众号,2017.7.

(作者单位:赵子光,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陈新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 山西太原 030000)

[作者简介:赵子光(1995—),男,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陈新风(1968—),女,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主要研究循环经济、能源(工业)经济等。]

(责编:赵毅)

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第2篇

垃圾焚烧发电为什么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符合“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原则。

1、减量化:垃圾焚烧后,一般体积可减少90%以上,重量减轻80%以上。垃圾焚烧后再填埋,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

2、无害化:高温焚烧后可消除垃圾中大量有害病菌和有毒物质,可有效地控制二次污染。大量生活垃圾露天焚烧和填埋场自燃向大气中排放的二噁英,是同量垃圾经过现代化焚烧排放二噁英的几千倍。来自德国的研究显示,当垃圾被运往焚烧厂时,二噁英单位含量就已达50纳克,生活垃圾经过焚烧后,垃圾中原有二噁英得到分解,向空气排放的二噁英不高于0.1纳克。

3、资源化:垃圾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可用于发电供热,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垃圾发电不但能变废为宝,产出电能,还能节约煤炭资源。国际上通常认为垃圾的.平均低位热值能达到3000千卡/千克,标准煤的热值是7000千卡/千克,大约燃烧2.3吨垃圾可节约1吨煤。我国的城市垃圾以生活垃圾为主,含水量较大,热值只有1000千卡/千克,但即便如此,焚烧7吨垃圾也可节省1吨煤,假使全年城市垃圾的一半用作焚烧,则可省煤2000多万吨。

垃圾焚烧发电污染物如何处理?

污水怎么处理?

垃圾储坑产生的污水(即“渗滤液”)约占垃圾总量的25%,含有高浓度的有机物,经过“厌氧发酵+好氧反应+超滤+纳滤+反渗透”组合工艺处理才能达标排放。垃圾源头干湿分类,可以减少末端渗滤液产生量。

烟气怎么净化?

垃圾燃烧产生大量的烟气,通过向炉膛内喷洒尿素溶液,向烟道内喷洒熟石灰粉末(或石灰浆)、活性炭粉末,通过布袋除尘器过滤和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实现对烟气中粉尘、NOx、HCl、SOx等污染物的去除。

飞灰怎么稳定化?

飞灰主要是布袋除尘器过滤下来的粉尘,约占垃圾总量的1~3%,吸附了大量的重金属,是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必须经过稳定化处理。常用方法是利用化学螯合剂“锁住”重金属元素,使其不能释放到土壤和地下水中。

炉渣怎么处理?

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第3篇

【教学目标】

1、认识垃圾箱上“可回收”、“不可回收”和“废旧电池”的标记,知道它们的含义。

2、初步了解简单的垃圾分类方法。

3、知道垃圾分类可保护环境,萌生初步的环保意识。 【教具准备】

小卡片、垃圾筒图、自制垃圾筒 【教学过程】

一、看图引入

1、认识垃圾箱上的相关标记。出示黄色和蓝色垃圾筒图在黑板上,并请生说出黄色与蓝色垃圾筒代表的意思。

师:这画的是什么?同学们仔细观察一下,看看有什么不同? 指名生答。

2、颜色不同,黄色和绿色分别代表什么?(相机贴上“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志)

指名生答。

3、揭示课题:《垃圾分类》

二、解惑新知

1、区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 师:“可回收”垃圾是什么意思? 指名生答。

师小结:可回收是可以回收再利用,可以多次循环利用的垃圾。

2、不可回收是什么意思? 指名生答。

师小结:不可回收垃圾就是指不能再收回利用,在自然条件下易于分解的垃圾。

3、哪些是属于可回收垃圾、哪些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呢? 出示卡片:废纸、果蔬皮、泡沫塑料、剩菜剩饭、破损书籍、废铁、口香糖残余物、树叶等,请生指出是属于可回收垃圾还是不可回收垃圾,并把纸片贴到相应位置。

指名生答并把卡片贴到相应位置。

4、还有哪些垃圾也是可回收垃圾呢? 板书:废纸、塑料、玻璃制品、金属、布等

师举例:像用过的面巾纸和卫生纸已经被污染了,没有办法再利用,而且这些纸很容易被水溶解,所以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

6、还有哪些垃圾是不可回收垃圾呢? 指名生答。

师小结:厨房里的剩菜剩饭、菜叶、骨头,瓜皮果壳,树叶等很容易在自然条件下分解,所以属于不可回收的垃圾。‘

7、认识有毒垃圾。

老师这还有一张卡片,谁能告诉我它应该回哪个家? 出示卡片:费旧电池

(1)废电池属于什么垃圾?为什么会单独放呢?(出示废电池回收箱——有毒垃圾)

同桌讨论,指名生答。 师小结。

(2)除了废旧电池你还知道哪些是有毒垃圾呢? 指名生答。 师小结。

8、说说垃圾分类的益处。 指名生答。

三、活动延伸

1、日常生活中我们在家里会产生哪些垃圾?

四人小组合作讨论,并把讨论的结果分别写在两张小卡片的正面上,然后我们分组上来把卡片贴到相应的位置。

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区域的生活垃圾投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由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分步推进办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回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环保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市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区县政府和乡镇、街道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六条(联席会议制度)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目标编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阶段性目标。本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阶段性目标包括市、区(县)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指标和分类投放实施区域推进指标等内容。

第八条(垃圾产生者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清洁生产)

本市鼓励研发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取改善管理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促进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包装物减量)

本市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本市商品包装物减量的有关规定,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第十一条(果蔬菜皮减量)

本市大型果蔬集贸市场应当实行果蔬菜皮就近就地处理;标准化菜场实行净菜上市。第十二条(低碳消费)

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物品。

本市旅馆、餐饮等经营单位应当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还应当提示并指导消费者适量消费。

第十三条(绿色办公)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先行实行绿色办公。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物品。

第十四条(配套政策和标准)

市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质量技监、商务、旅游、农业、机关事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性文件和标准。第十五条(投诉和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要求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为: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废金属等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且应当专门处置的废镍镉电池、废药品等废弃物;

(三)湿垃圾,是指易腐性的菜叶、果壳、食物残渣等有机废弃物;

(四)干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及投放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确定)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其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公共服务单位为责任人。

(二)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三)住宅小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四)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由业主自行实施物业管理的,业主为责任人;由业主整幢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或者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使用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责任人。

第十八条(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承担下列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二)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垃圾箱房或者垃圾小型压缩收集站;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在必要时,可以安排生活垃圾分拣员进行辅助分类。

住房保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应当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评级。

第十九条(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下列规定设置:

(一)住宅小区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少的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可以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减少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本市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推进步骤,细化设置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条(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本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应当包括收集容器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以及设置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分类投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二)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细化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细化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行为规范内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纳入管理规约。第二十二条(报告和公布)

生活垃圾分类未达到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运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应当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改进,并可以根据改进情况,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第三章分类减量的促进措施

第二十三条(鼓励参与)

本市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促进与激励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良好行为习惯的形成。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宣传动员)

绿化市容、环保、商务、旅游、文广影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应当做好垃圾分类减量的宣传和动员工作。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纳入学校、幼儿园教育内容,并组织开展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教育和实践等活动。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五条(购买服务及示范指导)

区(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指导活动。

住宅小区可以安排示范指导员,指导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生活垃圾。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工作)

本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连锁经营协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分类计量和统计)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商务、环保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实行重量统计。第二十八条(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生活垃圾处置导出区(县)应当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县)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精神文明创建评选)

本市文明小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城区等精神文明创建项目的评选标准中,应当包含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

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情况,应当纳入区(县)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第三十一条(信息系统)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系统,用于记录、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信息,并逐步与商务、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一)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告知、投诉、举报的生活垃圾违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单独投放收集的生活垃圾)

本市生活垃圾中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居民装修垃圾,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以及其他生活垃圾,法律、法规、规章有单独投放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分类收运处置)

对于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置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十六条(施行日期)

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任命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及资源利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引,促进建设精神文明与生态环境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协调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2、示范推进。机场管理部党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垃圾分类投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方法

(1)

分类标准:目前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1、可回收垃圾: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等。

2、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和宾馆酒店、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含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3、有害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威海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4、其他垃圾。包括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含大件垃圾等。大件垃圾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在处理的废弃物品,如废旧家具用具,废旧大件电器等。

(2)垃圾投放

垃圾桶共分为四种颜色,蓝色为可回收垃圾、红色为有害垃圾、绿色为餐厨垃圾、灰色为其他垃圾。

垃圾分类宣传广播稿范文第6篇

为贯彻教育局垃圾分类教育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垃圾分类教育,提升师生垃圾分类意识,结合我校实际,切实提高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分类工作,将环保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实现“垃圾分类回收资源”的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校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垃圾分类工作。

长:姚前锋

副组长:张家琪

员:各班班主任

二、活动主题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三、工作内容

1.做好垃圾分类知识宣传与学习。组织广大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与学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学习垃圾分类知识,营造垃圾分类教育的浓厚氛围。

2.开展垃圾分类系列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队)课、垃圾分类启动仪式、垃圾分类签字仪式、垃圾分类知识竞赛等丰富的活动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让广大师生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和实施方法,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3.垃圾分类教育形成常态。设置垃圾分类专用桶,安排各班级对垃圾进行简单分类,能回收的垃圾尽量回收再分品种,作再生资源变卖,收益作为班费。以此将校园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育人现场,让学生从校园生活做起,学会分类方法,养成分类习惯。

四、具体安排

1. 开展“垃圾分类”的主题班会活动。 2.开展“垃圾分类”启动(签字)仪式。 3.开展“垃圾分类”黑板报手抄报评比。 4.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竞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垃圾分类对提高校园文明程度及助推社会垃圾分类工作的现实意义,积极宣传发动,把垃圾分类教育作为学校常规和重要内容来抓,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有效推进。

3.规范实施,巩固成果。垃圾分类工作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提高分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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