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

2024-04-05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第1篇

2015年12月15日 购房入户所需材料(所购房面积在50平米以上才符合条件):

1、 申请人原地派出所证明(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原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证明。

2、 龙丰计生办证明;

3、 写一份申请入记报告; 另外还需复印件(A4纸打印,另外须验原件):

1、申请人的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书,银行按揭合同书,购房税务发票;

2、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证)、未满16周岁的小孩出生证等。

下面办计生证明(这个最可恶,我第一次听到时杀人的心都有,感到这是啥政府,天天说减流程,减个屁!!气还是气,在没有能力改变时,只能被压迫,所以还得照办呀!!) 计生证办理流程(老家是江西省):

(1)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领:个人计生证明表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办:在计生证明表上盖章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另开一份计生证明或在前面一份上盖章

证件:同上 (4)惠州计生办(龙丰计生办):惠州计生证明

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

计生证明(前面办的,男女双方的都要有)、近期验孕证明(可当场验,但收费)、上户人1寸彩照

总结出要跑的办事地点:

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男方户口所在地村委——男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女方计生办——惠州迁入地计生办——惠州迁入地派出所——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惠州迁入地派出所

以上为我请假一天弄清楚的流程,现发出来给有需要的人分享一下,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第2篇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5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

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

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

(三)款

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第3篇

《外地人员购买本市商品房申办户口程序和办法》

办理(主管)机构: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办理地址:发展大道188号(发展大道与常腾街交叉路北20米)(武汉市公安局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27-8539749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凡户籍不在上述区域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1、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购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2、户籍不在本市中心城区(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西湖常青花园、武汉经济开发区神龙、汉强、东荆派出所辖区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江夏区五村一委),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公民可申报3名(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以上地区常住户口。

注:办理人数限制为3人。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武计社【1997】167号文件

申办应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

1、

2、3项由市局户政部门收存原件,

4、

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办理流程: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第4篇

委托人因无法自己前来办理户口迁移,特委托代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委托人的户口从迁移至。对被委托人在办理户口迁移过程中出现证件丢失,信息核准失误,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

1. 去学校公安处(一般在校内),领取本人②户口页,找不到就让公安处出具③户口页丢失证明,一定要盖戳。

2. 去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带着①户口准予迁入证明,④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户口迁移委托书,⑥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手续。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第5篇

本人(姓名),现为公司员工,

身份证号码,因不具备落户条件,现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中智公司集体户内,并同意以下条款:

1、在户口迁入中智公司集体户期间,接受中智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人户口进行管理,遵守中智公司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和配合中智公司做好相关工作。

2、本人承诺,具备落户条件后,会及时将户口迁出中智公司集体户。

3、与中智公司聘用或人事代理合同终(中)止后,本人有责任在终(中)止当月及时将户口从中智公司集体户迁出。未能迁出时,视为自动接受有关户口管理规定,自终(中)止的次月起向中智公司缴纳户口管理费50元/月,直至户口迁出当月为止。

4、与中智公司聘用或人事代理合同终(中)止后,如本人未交或欠交管理费,中智公司可以不予办理与本人户口有关事项并无条件的在补交管理费后将本人户口迁出。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范文第6篇

适用范围:

1、获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2.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人员;

3、在广州地区高校毕业并已被国外大学录取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的非广州生源的出国留学人员。

所需材料:

(一)、持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人员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

2.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表格要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3.提供《入户登记表》一份;

4.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要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单位意见栏需 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一式二份);

6.《广州市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7.提供原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已注销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8.提供将挂靠广州的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如需挂靠我中心集体户,须提供经用人 单位盖章的法人代表签名,《挂靠集体户申请书》);

9.提供计划生育材料复印件,验看原件(未婚人员和已婚人员均需提供由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 生育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并加盖计划生育办公章);

10.提供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复印件(夫/妻/子女随迁),验看原件;

11.《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须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注:1.父母随迁入广州,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档案保管证明,父母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或者相关 计生材料。妻子随迁要提供妻子的档案,并挂靠我中心。

2.先办理资格证,才交户口申报材料。

(二)、国外只取得学士学位人员所需材料:

1.提供《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一份,表格要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

2.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验看原件;

3.提供护照复印件(新护照、旧护照除空白页外需全部复印),验看原件;

4.提供《入户登记表》一份;

5.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要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 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提供所在单位工作证明(一式二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广州市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

8.提供原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已注销者: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9.提供将挂靠广州的入户地址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本人房产证复印件(如需挂靠我中心集体户,须提供经用人单位 盖章的法人代表签名,《挂靠集体户申请书》);

10.提供计划生育材料 (未婚人员和已婚人员均需提供由原户口所在地街道开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计划 生育证明材料,并加盖计划生育办公章);

11.《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须用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三)、出国(境)留学人员办理户口所需材料:

第一步: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毕业生申请表

a) 《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留学人员登记表》

b) 国外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

c) 就业推荐表原件

d) 就业协议书原件

e)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f) 户口薄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g) 小一寸照片一张

h) 婚育状况证明(学校计生办或所在学院开具,并盖公章)

i)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j) 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第二步:我中心通知学生领取《毕业生申请表》和《就业协议书》,学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户口

迁移证,并缴纳费用。

第三步:学生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小一寸照片交到我中心办理

入户手续。

第四步:我中心通知学生签署人事代理合同。

注:

1、以上所有表格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或直接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排版整齐,否则不予受理;

2、以上办理户口人员必须挂靠人事档案在我中心;

3、要自带复印件,本中心不负责复印。

办理户口续签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有效贵重证件原件,如学位证、毕业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和小一寸彩照一张到中心借用到我中心办理借用户口本原件

第二步: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到民政局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

第三步:持我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和《计生证明》,去洪桥街计生办体检并办理《计生证》

第四步: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户口续签,签署协议。

A. 《挂靠集体户申请书》单位盖章,法人签名

B. 《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单位盖章,法人签名

C. 《优惠资格证》原件

D. 《广州市劳动合同》原件

E. 《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F. 《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G. 《体检单》(女性提供)

H. 护照首页及有效签证页(仍在国境外读书者提供)

注:若申请人没有工作单位,可不提供A-D项材料

第五步:续签协议审批通过后我中心通知本人领取续签协议一份。

办理户口迁出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有效贵重证件原件,如学位证、毕业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和小一寸彩照一张到中心借用到我中心办理借用户口本原件

第二步:本人持户口本原件到民政局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

第三步:持我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和《计生证明》,去洪桥街计生办体检并办理《计生证》

第四步:凭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户口迁出

A. 《近期婚育状况调查表》单位盖章,法人签名

B. 《计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C. 《无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D. 房产证或物业证明或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E. 《体检单》(女性提供)

第五步:户口迁出材料审批通过后我中心通知本人领取同意迁出证明。

办事机构地址:

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无婚姻登记证明》:

电话号码:83811299;83843107;8381428

2详细地址:较场西路东关讯3号2楼

北园居委会办理《计生证》:

北园居委会地址:小北花圈站第17中学旁边居民楼201室;联系电话:835458

53洪桥街计划生育办:东风中路321号二楼;联系电话:83554513

办理《计生证》流程:

1、未婚人员提供:无婚姻登记证明(到越秀区民政局开具)――到我中心开具《计生证明》――到北园居委会办理《计生证》

2、已婚人员提供:持对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计生证―-到我中心开具《计生证明》――带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户口本首页与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双方结婚照片各两份到北园居委会报到备案--到北园居委会办理《计生证》

借用户口流程:

本人持有效贵重证件原件,如学位证、毕业证、护照、港澳通行证、驾驶证等到我中心办理借用户口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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