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

2024-04-23

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第1篇

陕西省物价局、省建设厅【2004】第72号文件: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颁

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

关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及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维护,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政府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

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服务收

费实行分级管理。在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负责;在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物业管理企业,其物业服务收费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并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

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住宅(含多层和高层)及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业物业、工业物业和别墅区等特殊物业服

务收费及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给予规范指导。

第七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项因素,制定相应等

级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各设区市根据当地物业管理的发展水平,在省定等级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下浮,制定本市的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备案。

第八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和收费

等级标准,结合所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协商收费等级,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并按管理权限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成本费用变化情况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后,在规定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因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由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提请价格主管部门协调。物业服务收费按月收取,确需预收的,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由双方约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备案时应以独立小区(楼宇)为单位,签写《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同时提供与建设单

位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成本费用核算资料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有关资料。物业管理企业因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成本费用变化,需要变更物业服务收费等级的,须经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变更条款,并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

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各物业管理企业须将公示内容按管理权限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查后方能公示。

第十二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和酬金制等计费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

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承担。酬金制是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

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四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构成。实行物

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售的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门: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

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灌溉、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8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同意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列入维修资金专项支出解决,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大修、中修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业主承担。

第十五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不得将

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

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

服务。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

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十九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

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

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水、电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梯、中央空调和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的能耗费及其他共用水、电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中,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计量,合理分摊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自备供暖系统、且未实行分户计量的小区,其冬季采暖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收费方案,征得业主委员物业管理企业已接受委托实施物业服务并相应收取服务费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保管费收取规定和标准另文制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会或业主代表同意后收取。采暖期结束后,须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相同的费用。

务内容、服务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陕价房发

【1998】46号)及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原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延续执行至2005年6月底,逾期应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重新备案。

备注:第十九条:“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修改为:“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经物业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业主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不使用连续超过六个月的房屋,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或物业服务资金按收费标准的70℅缴纳”。

陕西省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 元∕㎡.月

一、多层住宅(六层以下,含六层)

收费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0.45

二级0.40

三级0.35

四级0.30

二、高层住宅

收费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1.50

二级1.20

三级0.90

四极0.70

三、办公写字楼

收费等级收费标准

一级5.00

二级4.00

三级3.00

四级2.00

四、说明:

1、 此等级收费标准参照省建设厅引发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指导标准》,四级为

达不到三级标准的收费标准。

2、 房屋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

3、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准价,上下浮动幅度为10℅。四级收费标准的下浮幅度可由双方协商约定。

4、 具有电子对讲、周边红外线监控、背景音乐、绿化喷泉等条件的高尚多层住宅可参照高层住宅

收费标准执行。

5、 住宅、办公及营业用房以房屋实际用途区分。

6、 同一住宅区内有高层住宅及多层住宅的,按其公共设施设备等硬件规模及服务水平状况,分别

确定等级收费标准。

7、 多层住宅区内的办公和营业用房分别在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100℅、200℅。住宅用作

办公的加收100℅。

8、 七层住宅楼(不设电梯的)参照多层住宅收费。

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第2篇

本文来源 房 地产E网

沧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直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沧州市物价局、沧州市房管局《关于制定我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普通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备案。沧州市区和开发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到市物价局备案。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小区建设规划(平面)图(缩小图A4);

3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包括企业简介,所服务住宅小区人员配备情况及小区简介、设施情况,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或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及业主代表决议情况表、代表名单复印件。

5凡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提交收费停车场、车位收费申请一份,并注明停车场(车位)总面积和车位总数。

三、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收费备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物业管理企业送交物业服务备案资料;

2价格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实地核实;

3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中一份送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4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址小区准予收费备案,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即可按标准收费。

四、此通知自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登记表》

二00七年一月八日

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第3篇

第二条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可按本办法

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住生活区,包括居住区、小区、组团。

第四条住宅小区停车应具备停车场地,并配建照明、通讯、排水、消防等设施,按照

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

如需在住宅小区内道路设置停车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交通和业主、住用人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征得业主管委会同意后,方可划定车位。

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仅限于本住宅小区内业主、住用人停车和外来人员临时停车;禁止在住宅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包月停放大客车、1吨及以上货车和外来车辆。

第五条停车管理服务内容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对车辆进出进行登记;

(三)维护车辆通行和停放秩序,对停放的车俩进行巡查;

(四)负责公共停车场地的卫生及其维修;

(五)定期清点场内车辆。

第六条停车管理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一)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和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七条产权属业主共同所有的公共停车场地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费:

(1)住宅小区住用人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5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20元。

(2)外来车辆收费标准: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80元;7座及以上客车每辆每月2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50元。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次)2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3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加收每4小时2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没辆12元,按12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8元的,按8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停车管理费

1、包月停车管理收费标准:7座及以下客车和1吨以下货车每辆每月12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月30元。

2、临时停车管理收费标准:1小时内不收费;1小时以上至4小时内,汽车每辆(次)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每辆每(次)1元;超过4小时,汽车加收每4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加收每4小时1元;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第八条产权属业主、住用人所有的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收费标准:室内集中车库停车管理费,汽车每车位每月30元。底层独用汽车库不得收费。

第九条产权属物业管理公司所有(或物业管理公司代理)的停车场地和停车车位(库)的停车管理费,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在基准价格基础上+/—20%幅度内确定收费标准。

(一)、室内集中车库基准价格标准

1、包月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月300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月50元。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每辆每小时1元。每辆(次)收费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2小时以上,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汽车超过每辆18元,按18元收取;二轮、三轮摩托车、三轮非机动车超过每辆10元的,按10元收取。

(二)、室外露天停车场地基准价格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停放,免收停车管理费。

第十一条自行车停放,原则上不得收费。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收费的,须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应与车辆包月停放用户签订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车辆进出实行登记制度,并发放车辆进出时间联系单,严格按规定收费。

第十四条停车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管理公司须在停车场地或收费处公

开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价目表,标明停车场地产权属性、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停车管理收费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高层公寓、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小区,如执行本办法收费标准有困难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行报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实施物业管理的非住宅小区的其他住宅,其停车管理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实施物业管理的的非住宅小区的非住宅,其停车管理费按宁波市物价局有关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宁波科技园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实施物业管理的停车收费。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制订,并报宁波市物价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第4篇

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服务管理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实施新〈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调研论证,结合成本监审、市场现实、周边标准等实际情况,现对市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提出如下调价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不断,严重影响社会 和谐和民生幸福。房管部门在招投标过程中确认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和物价部门在备案中确认的标准存在“两张皮”现象。省里的文件规定电梯、二次供水、公共照明等能耗费用属于代收代缴费用,必须单独立账、按实分摊、及时公示。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房管部门组织的招投标过程中,已将能耗费用和公共服务费用捆在一起,并以合同形式明确。物价部门进行备案时就遇到很大麻烦和尴尬,不得不被动地、人为地将招投标合同中打包的收费标准进行拆分。这种情况,无论是在政策解释答复还是在价格督查工作中,都遇到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处理投诉举报时,很难让各方都理解、都满意。

在调研中发现,价格部门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公示时,物业企业几乎一致认为盐城市区的公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压得过低,跟不上物价、劳动力成本等涨幅,不够实际支出,企业只得用能耗分摊部分多出来的费用抵充公共物业服务费的不足,所以无法按实分摊能耗费用。省里规定的“能耗费用按实分摊、 - 1 -

如实公示”政策根本无法落地,成了价格部门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工作中最棘手的难题。

二、定价依据

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消费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2.《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二款:省辖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公共服务平均成本、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依据本地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三年内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及相应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三、现行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市区目前执行的物业公共服务收标准,是2011年市物价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下发的《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

而现实中的招投标价格,多层大都在0.5元以上,小高层、高层大都在1.2-1.5元之间,1.4元附近最集中(大多数都包含了能耗分摊)。大多数小区的公共服务费用足了20%的上浮空间,尚未发现哪家小区物业费标准下浮的。新小区物业服务档次绝大多数是五级,四级及以下的物业服务标准极少。

四、成本监审情况

10月16日,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完成市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出具《成本监审报告书》(盐价本监〔2013〕6号)。该《报告书》中的成本监审结论是:

2012,被监审的物业企业每月每平米平均物业服务成本:一档0.23元、二档0.29元、三档0.40元、四档0.56元、五档0.75元。

其中五档物业监审的是钱江方舟和香城美地两个小区。五档

小区多为高层、小高层,计入电梯、二次供水等设备的检测维保等费用,成本在0.85元左右。

五、周边地区收费标准

六、市区近3年来物业招投标价格情况

(详见附件)

七、征询意见情况

12月17日,我处与房管局物管处一起召开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座

谈会,讨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调整标准问题。悦达、仲源、众诚、康居、万通、恒源等6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根据目前市场物价、劳动力成本上涨的综合因素,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在1.3元以上(五档标准),物业企业才能正常运行。

12月20日,我处召开盐都、亭湖、开发区、城南4个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各区局对调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要改变当前招投标价格和备案价格“两张皮”的尴尬局面,调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势在必行。但业主最大的意见并不是收费标准的高低问题,而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是否达到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该随市场实际适当动态调整,但物业服务要相应提升,这方面需要有人监管。招投标价格基本是市场形成的,可作调价参考。

从多次调研和平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情况看,很多业主对现行的收费标准都认为高了,大多数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收了五档的钱,但提供的服务却达不到五档的标准。

七、处室意见

2011年、2012年、2013年高层(含小高层)招投标均价

分别乘以10%、30%、60%的权重系数,得出2014年招投标参考平衡线为1.36元。减去0.25-0.30元的平均能耗,物业公共服务费为1.06-1.11元。考虑到可有20%的上浮空间,也考虑到2014年可比2013年略高点,建议将2014年的高层(含小高层)物业公共服务费定为1.0元/平米·月。

以五档为例,1.0元上浮20%为1.2元,加上0.25-0.3元的能耗分摊,物业费用共在1.45-1.5元之间,与2013年招投标最高价1.48元基本持平,物业企业应该能接受此招投标市场形成的价格,业主交纳物业费用总额也未明显增加,社会反应应该比较稳定。

服务价格处

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第5篇

一级 0.16元*月*平方米二级 0.12元*月*平方米

二、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一级 0.32元*月*平方米二级 0.27元*月*平方米

三、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一级0.35元*月*平方米二级 0.26元*月*平方米

四、 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

公式计算

五、 公共部位:

一级0.09元*月*平方米二级0.07元*月*平方米

六、 消防系统:

一类 0.03元*月*平方米二类0.015元*月*平方米

七、 避雷系统:0.015元*月*平方米

八、公共照明:0.07元*月*平方米

九、弱电系统:

一类 0.08元*月*平方米二类:多层0.03元*月*平方米

高层0.015元*月*平方米

十、升降系统:

0.60元*月*平方米

济南市物业收费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和市内四区、高新技术园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审核工作;其它区、市、县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符合下列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收费资格。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二)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资质确认。

(三)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依法纳税。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

根据物业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等不同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厦、写字楼、公寓和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管理。根据住宅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环境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质量等因素,物业服务收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个等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详见附件。各等级的收费标准为: 特级: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及相关情况核定;

一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1.00元—1.30元(含1.00元); 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70元—1.00元(含0.70元); 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0.70元(含0.40元); 四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为0.40元以下。 上述标准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第九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物业服务收费等级及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四)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八)物业服务费用成本核算资料;

(九)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具备物业服务收费条件的新建的住宅小区,且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暂未建立的,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小区的建设规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及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或购房合同,认定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首次认定的临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须重新签订合同,并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对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指导价格约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手续。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商厦、写字楼、公寓、别墅区及其他非住宅类实施物业服务并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定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宜。

第十五条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十六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费用;

(六)物业服务企业的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

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第十七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拟定的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其中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并在售房场所的醒目位臵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二十条

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收费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从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按月征收;如业主同意,可适当延长收费周期,每次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新建的住宅小区,在购房者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与业主签定的购房合同或与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业主预收三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须在临时收费标准到期前一个月,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确定临时收费

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四条

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第二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其它单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建设面积计算,未办房屋所有权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房屋建筑面积或房产测绘部门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于众,接受监督,并每年至少向业主大会报告一次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对报告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上年度物业服务收费收支情况到发证机关验证。

第三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政府物价检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

(三)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的;

(四)提供服务质价不符,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五)其他违反价格政策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OO九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过去凡与本办法不符合的规定同时废止。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特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35%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林景观及建筑小品。(高层和商住大厦除外)

6、有较大规模的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设施。

7、配臵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98%以上。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有序。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8、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房屋完好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达到98%以上。

9、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8%以上。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

24小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完好率在98%以上。

6、小区内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门岗室及岗亭美观整洁。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主出入口12小时立岗值班,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

亮证管理。

6、设有中央监控、红外线报**控,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7、住宅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顶层天台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8、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清扫、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4、公共区域门、窗每周清洁1次;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树、死树挂,无黄土裸露。

3、草坪生长良好,按时进行修剪。无杂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等公益的宣传牌。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设立客服部门,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7、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在85%以上。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9、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一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优美舒适。绿化率达到30%以上(包括水面、景点),有较大规模的园林景观。

6、有一定规模的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并设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械、设施。

7、配臵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完好率达到95%以上。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一致,空调安装位臵统一有序。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美观。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8、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房屋完好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不低于95%。

9、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5%以上。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道路完好率不低于95%。

6、小区内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

四、消防应急预案。 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门岗室及岗亭美观整洁。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主出入口12小时立岗值班,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亮证管理。

6、设有中央监控、红外线报**控,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7、住宅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顶层天台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8、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落实。

2、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清扫、擦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

4、公共区域门、窗每周清洁1次;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树、死树挂,无黄土裸露。

3、草坪生长良好,按时进行修剪。无杂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绿化地设有提示人们爱护绿化等公益的宣传牌。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设立客服部门,公示24小时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适应业主需求,组织、配合社区定期开展文化娱乐活动。

7、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在80%以上。

8、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9、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10、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二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较好。绿化率达到25%以上(包括水面、景观)。

6、有休闲活动场地和固定的活动馆所。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阳台封闭规格设计基本一致。

5、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规范。

21

6、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7、房屋装修符合规定,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8、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房屋完好率、维修质量合格率、业主满意率不低于90%。

9、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报修值班制度。急修报修1小时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达到90%以上。

4、高层住宅楼设有高中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小区内路灯、草坪灯、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22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主出入口12小时立岗值班,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亮证管理。

6、住宅区域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顶层天台等部位设臵安全警示标志。

7、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3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统一着装,管理制度落实。

2、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定期清洁。

4、公共区域门、窗保持清洁;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合理,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疏密得当,有良好的观赏效果。无枯树、死树挂,基本无黄土裸露。

3、草坪生长良好,按时进行修剪。无杂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24

5、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建立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建立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设立客服部门,公示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6、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在75%以上。

7、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8、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9、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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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三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人员配臵合理。

2、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照片上墙,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3、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4、应用计算机等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

5、整体环境较好。绿化率达到20%以上。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房屋外观较好、整洁。外墙、公共楼梯间、墙面、地面无破损。

3、公共空间及外墙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臵统一有序。

4、小区主出入口设房屋、道路平面图,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

5、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6、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住宅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装修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

26

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及时劝阻,问题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7、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

8、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实行报修值班制度。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4、高层住宅楼设有中档次电梯(每个单元不少于一部电梯)并正常运行,安全设施齐备,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保养。

5、小区内道路、停车场平整畅通,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6、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7、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8、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9、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制定

27

消防应急预案。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配备门岗室及岗亭。设有专业化秩序维护队伍,人员统一着装,文明管护,纪律严明。

3、小区实行值班巡查制度,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4、停车场实行登记管理。对本区的机动车出入验证,外来的机动车核准后登记放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辖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发放临时出入证,实行亮证管理。

6、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管理制度落实。

2、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电梯间每日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及景观物等定期清洁。

4、公共区域门、窗保持清洁;地下停车场、车库部位保持清洁,无乱涂、乱划,无污渍。

28

5、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垃圾设施保持清洁。

6、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随时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绿化管理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专业绿化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绿化布局基本合理,草坪、花草树木生长良好,适时修剪、养护,并随时补摘、补种,无杂草、杂物。

3、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4、适时组织防冻保暖。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设立客服部门,公示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29

5、每年至少征求一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7、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8、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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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四级) 项目

服务标准及基本条件

备注

一、基本配套条件

1、小区有专业物业服务机构,人员配臵基本合理。

2、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二、房屋管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小区房屋栋号、行政街号、单元号标识齐全。

3、无私搭乱建及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现象。

4、房屋装修符合规定,有住宅装修管理制度。

5、建立房屋报修、修缮制度并建有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

2、公共设施设备按照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实行报修值班制度。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

4、小区内道路平整畅通。

5、小区内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基本完好率不低于95%。

6、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31

7、小区共用排水、排污系统完好畅通。窖井、化粪池定期检查,保持畅通,无堵塞外溢。

8、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动,消防通道畅通。

四、公共秩序维护

1、设专职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按有关规定对住宅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

3、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火灾、水浸、治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公共卫生保洁服务

1、公共区域保洁卫生实行统一化管理,有专业保洁队伍,管理制度落实。

2、对小区内公共区域(硬覆盖、道路、绿地)、公共楼道、过道、楼梯扶手、公共区域门、窗等进行保洁,保持干净整洁。

3、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实行袋装化,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4、进行保洁巡查,及时清除卫生死角,无杂物、乱堆放等现象。

5、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害虫孳生。

六、绿化养护管理

1、草坪、花草树木生长较好,适时修剪、养护。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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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综合管理服务

1、制定物业服务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按规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在物业区域醒目位臵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员工应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4、公示值班电话,处理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

5、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6、建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台帐,帐目清楚、准确,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定期公布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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