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

2024-03-19

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公允性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证券投资业务应按新准则要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准确的确认和计量,并针对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法后导致利润走向的不确定性采用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

关键词:金融工具确认计量证券投资业务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金融衍生工具不断创新和涌现,金融业务品种体现多样化的局面,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对于企业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和公允性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应用中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确认和计量问题相对容易理解,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用比较广泛,其确认、计量等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在实务中容易混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涵义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主要为了从价格或交易商保证金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可以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三个条件是:(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近期内出售;(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准则指定的某些衍生工具除外。从国际准则和我国准则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最根本的特征是:持有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并且一般持有时间不长。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未对其直接定义,采用间接定义法,即指不属于以下三类的金融资产:(1)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3)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除源引上述间接定义外,还直接指定初始确认时即被认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相关定义表明: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其持有的目的不是为了在短期内获利,而是为了保值等其它目的,持有的时间可长可短,但不会持有至到期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本质上讲,两者都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在确认和计量上,两者都要求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和列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要求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虽然存有以上相同点,但二者在确认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确认和计量上的不同点

(一)二者持有的目的不同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内获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不是为了短期出售获利,也不是为了持有至到期,而是企业出于风险管理的目的或资产保值的需要而持有。

(二)二者能否重分类的规定不同

会计准则严格禁止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的之间的互转。新制度规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后,则不能重划入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规定有效杜绝企业通过调帐来控制证券投资规模和公司利润。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不同

尽管二者都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但初始入账价值所包含的项目不同。在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公允价值入账,交易费用冲减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成本;在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入账,也就是说交易费用要计入初始成本。在旧准则中,买入证券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各项交易费用,而新准则中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使记入资产负债表的证券项目更加直实、直接地反映其价值状况。

(四)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的处理不同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即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是否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不同

按照准则的有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与当前因公允价值变动发生的减值损失一并计入当期损益。若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可以转回,冲减当期损益,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通过损益转回,只能增加所有者权益。

(六)出售时的会计处理不同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的差额,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扣减从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出数,即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部分后,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由上所述,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大的差别是公允价值变动所发生的损益的处理,前者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后者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外,一般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出售时才能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两者对当期利润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三、公允价值计量法对企业证券投资业务核算的影响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避免了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甚至人為操纵利润的现象。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最典型的应用就体现在金融工具的计量上。

新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法(即市价法)进行计量,摒弃了旧准则较为谨慎的计量方法——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按照旧准则,企业进行短期投资时,即使期末市价比账面价值高,只要公司不打算处置此项投资,其差额就不需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对于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来说,只记浮亏,不记浮盈,会计报表披露的购入证券价值始终小于或等于其市场价值。当证券存在浮盈时,证券和资产的价值都被低估。但按照新准则规定,期末市价若比账面价值高,无论投资项目处置与否都要进行会计处理,其差额计入当期收益,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浮盈、浮亏都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期末证券的账面价值与市价一致,改变了原制度只记浮亏,不记浮盈的谨慎做法,会计报表披露的证券价值就是可以变现的市场价值,使业务业绩与股票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公允、及时地反映了证券投资业务的质量。但由于衍生金融工具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执行新准则后,利润的走向具有不确定性。

以国内证券公司为例,以前很多证券公司通过调节证券投资业务的盈亏来调节公司来年的利润,以确保公司的稳定赢利,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证券公司失去一个调节利润的重要手段。尽管证券投资业务要受行情好坏的影响,但在股票的选择、持仓量、买卖价格及时机等方面,券商的能力将有高有低。对于能够较好地把握行情的券商而言,自营业务的浮动盈利大,公允价值法将为利润表“锦上添花”,而对于那些不能很好把握行情的券商来说,则是一个极其不利的核算方法。公允价值法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对证券公司的投资理念、投资策略、自营规模、风险控制和经营业绩等构成较大影响。为避免利润的大起大落,有必要对各类证券的投资风险进行重新梳理和确定,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证券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对高风险证券,应采用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同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投资改进内部系统和程序,从而具备较高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15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10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

[4]黄新娟.公允价值运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会计师.江西省出版部社,2008.8 .

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本文从政府绩效审计方法入手,借鉴国外成熟政府绩效审计和民间审计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绩效审计特点,从微观的角度,探索适用于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所需的理论体系、技术方法,并尝试建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具体程序,从而建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 绩效审计 风险导向模式

政府绩效审计已经在我国政府审计机关逐层开展,但仍然处于尝试阶段,尚未构建一套健全的审计理论体系,也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审计程序。本文借鉴国外成熟政府绩效审计和民间审计的理论成果和经验方法,结合我国绩效审计发展特点,从微观的角度,设计构建出适合我国国情、行之有效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以期在一定程度上能为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提供理论借鉴和技术指导,从而使政府审计人员树立风险理念,应对审计风险,提高政府绩效审计的效率。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影响述评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绩效审计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社会乃至整个世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公共管理理论得到了发展和完善。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为政府绩效审计提供了理论指导,促进了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公共行政管理借鉴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引人竞争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明确政府责任,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绩效审计则强调对资源使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审计和对被审计单位履行其职责的过程的审计。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和绩效审计从本质上都强调绩效和责任。新公共管理作为公共管理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对绩效和责任高度关注的核心特征为绩效审计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政治环境和管理环境,解决了绩效审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能性问题,进而促进了绩效审计的快速发展。新公共管理是一些国家绩效审计陕速发展的重要审计环境,我国的绩效审计发展也离不开公共管理这个大的环境,因此,我们可以客观分析我国绩效审计所面临的审计环境,研究提出切合我国实际的绩效审计的发展战略。

(二)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绩效审计研究述评20世纪30年代美国将绩效审计引入政府审计,起初是经济性和效率性的“2E”审计,后叉引入效果性,进而提出“3E”审计。考虑到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美国又将政府绩效审计扩展至“5E,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环境性、公平性。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至今己成为国外政府审计的主导,在美国甚至达到了政府审计工作的90%以上。国外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也较为成熟,相关研究首见于1948年阿瑟啃特在美国《内部审计师》杂志上发表的《经营审计》一文。据相关文献记载,最早有关绩效审计的论著,当属美国管理咨询师威廉·伦纳德于1962年撰写的《管理审计》(William P·Leonard,1962)。我国自恢复政府审计制度开始,明确提出了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并在开展经济效益审计的同时,开始着手于理论建设。最早出版的译著是1988年由张国祥等翻译的美国学者奥·赫伯特等撰写的《管理绩效审计学》。1998年中国审计学会将绩效审计确定为重点研究课题,随后,如娄尔行(1987)、王光远(1996)、李风呜(2000)、刘力云(2005)等有关绩效审计的研究成果分别于从定义、方法、实务等方面的研讨,为我国全面系统推广绩效审计理论知识做出了较大贡献,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绩效审计的理论研究。杨妍(2006)提出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到政府绩效审计当中,并提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理论框架,重新界定了政府绩效审计风险,为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和研究方向。针对我国理论界对政府绩效审计研究的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我国理论界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然而,大多是介绍国外的著作、观点和一些成功经验。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理论研究领域狭窄,结构和内容不完备,尚未形成一套健全的审计模式和理论框架。

(三)新公共管理体制下政府绩效审计引入风险导向模式的意义 随着政府职能由监督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公共需求水平的提高,政府绩效审计日益复杂和重要,政府也要越来越多地关注自身风险。政府可能要面临的风险是政府审计造择审计项目以及确定重点审计领域的依据。那么,为了更好地应对风险,绩效审计本身也不是一成不变,引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失为良策。风险导向审计是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上发展起来的一种审计模式,是指审计人员在对被审单位的内部控制充分了解和评价的基础上,分析、判断被审单位的风险所在及其风险程度,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针对不同风险因素状况、程度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加强对高风险点的实质性测试,将内部审计的剩余风险降低到最低水平。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要求审计师从更广阔的视角去发现被审计对象的错报行为,前移或推后重心,扩大被审计范围,这种理念正好与政府审计关注整个政府机构风险的职责相符。将风险导向审计引^政府绩效审计中不仅可以有效地揭露、阻止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国家财政资金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可以促使公共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公共部门管理的质量,实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改进政府绩效审计变得愈加必要。

二、新公共管理体制下风险导向模式政府绩效审计的运用

(一)风险导向模式政府绩效审计的可行性(1)审计环境方面。实行风险导向审计需要有一定的审计环境。一方面,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政府及公共部门逐渐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这为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提供了良好的治理环境。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政府各部门加强了对下级政府官员的监督和管理,但官员腐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层出不穷,大大影响了国民经济秩序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风险导向审计不仅要求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还要对管理层舞弊动机进行分析,评估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舞弊动机及舞弊风险,因此,在政府绩效审计当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可以有效地发现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提高审计效果。(2)审计理论建设。我国新修订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全面推行。这预示着争论持久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终于在国内实务界开始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在独立审计的运用必将产生更多的成功经验和理论成果,为政府绩效审计中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提供指导。(3)审计人力资源。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较高的素质,比如数理统计分析能力,宏观经济研究得视角等。这对政府绩效审计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不过,随着改革的深人、经济的繁荣,注册会计师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家公务员考试对进入审计署的审计人员门槛日益提高,不断地为国家审计输入优秀的后备人才,为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应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提供准备。(4)审计需求方面。绩效审计的风险不仅仅是一种审计机构自身的业务性质的风险,它与整个政府机构密切相连,所造成的影响更为广泛,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宏观经济和政治稳定。这个风险不容忽视,审计人

员去评估、调查政府及公共部门的风险,可以让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有充足的时间去应对风险,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增加绩效、最终体现政府审计的增值价值。随着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的改变,政府及公共部门的业务愈加复杂,传统的审计方法比较难以发现政府及公共部门公共资金管理的不绩效行为。实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有助于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评估、控制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能更有效地分配审计资源,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

(二)风险导向模式政府绩效审计的运用 风险导向模式政府绩效审计的运用可从以下方面进行:

(1)政府绩效审计风险模型的建立。不同审计领域有不同的审计目标,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政府绩效审计不能照搬民间风险导向审计的模式,必须结合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特点,有条件的吸收民间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矗f此需要对风险导向审计中的某些理论和要素进行修正。首先要识别政府绩效审计风险,只有识别出政府绩效审计风险之后,才能根据政府绩效审计风险来构建风险模型,并进一步制定审计程序。蔡春(2006)认为,绩效审计风险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等有关事项进行评价以后,由于审计结果与实际不相符而产生损失或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而现代政府绩效审计产生的审计风险主要来源于审计主体(审计人员自身素质不够、行为不当),审计客体(被审单位自身的特点及其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以及审计环境(经济、政治、法律)等方面。传统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审计环境较之于以前有了巨大的变化,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财务舞弊案件,审计人员开始关注企业经营和管理层舞弊风险,审计风险不再仅限于传统的内部控制失效风险,于是,理论界又提出了现代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张吉成(2006)提出国家审计风险模型=体制风险(sR)x检查风险(DR)。政府绩效审计属于国家审计的一种,风险模型可以借鉴国家审计的理论成果,但是在使用的过程中需要对风险因素进行区分,毕竟国家审计是一个大范围的审计,与政府绩效审计风险因素略有不同。根据张吉成(2006)国家审计风险模型研究成果:政府绩效审计风险=体制风险(SR)×检查风险(DR)。体制风险是独立于审计而存在的,此类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审计人员无法改变其实际水平。体制风险来源于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舞弊动机等等。检查风险是指存在政府及公共部门行为存在不绩效行为,但审计师未能发现这种政府及公共部门行为不绩效的可能性。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审计人员可根据自己所确定的体制风险的估计水平来调整检查风险,进而控制政府绩效审计风险,把政府绩效审计风险降低到社会可接受的水平上。虽然风险导向在民间审计和政府绩效审计中的涵义是不同的,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提供了一种既能保持审计效果又能提高审计效率的审计思想:以分析、评价审计风险为基础,把有限的审计力量集中在高风险领域,以提高审计的效率和效果。这正是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政府绩效审计的目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修订了审计风险模型,强调从宏观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从而针对风险点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使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应用在政府绩效审计中,主要表现为对重大风险领域的识别、评估和应对。通过对被审计对象风险的考察和关注范围的扩展,试图增加风险分析的同时减少盲目的实质性检查程序,从而提升绩效。对现存或潜在问题迹象的分析,有理由怀疑低效率的领域所涉及的公共利益越强,风险越大(杨妍,2006)。

(2)风险导向政府绩效审计程序。政府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种,其程序和国家财务收支审计一样要包括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但是绩效审计又有其自己的特点,即需要非常慎重的选择审计项目并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这个环节是绩效审计项目取得成功的基础。审计机关在正式审计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审前调查,选择其有能力完成或最需要完成的项目,这样才能保证审计的质量,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选择审计项目阶段应从计划阶段独立出来。由此,我们将绩效审计程序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选择绩效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方案、审计报告。首先。确定审计项目。确定审计项目是绩效审计工作的首要环节。开展绩效审计不像财务审计那样,每年都必须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审计,而是应该利用有限的审计资源选择一些最有价值的项目实施绩效审计。绩效审计范围一般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及难点问题;重大改革政策与措施的推行情况和结果等。这些领域大多数情况下是非常敏感的,一旦出错影响很大。审计面临的风险也就很大,所以需要对审计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审计范围确定后,在广泛占有资料的基础上,确认合适的绩效审计项目,选择好审计切入点。第二,制定审计计划。审计计划是审计人员为了更好地完成审计任务,而对审计工作范围及实施方式所做的预期规划。审计计划工作十分重要,计划不周不仅会导致盲目实施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而且还会浪费有限的审计资源,增加不必要的审计成本,影响审计工作的效率,因此。对于任何一项审计业务,审计师在执行具体审计程序之前,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计划。相对于财务审计来说,绩效审计选题范围比较广,内容也比较庞杂,耗时也更长。因此,通过审计项目计划对绩效审计项目做出规划和管理非常必要。第三,审计实施阶段。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首先应该在实行风险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然后根据评估的风险,设计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在整个审计实施阶段都要始终贯穿审计风险,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并根据了解、评估和测试的结果,随时调整审计程序。在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测试程序中,应以分析性复核技术为中心。传统审计模式下,分析性复核技术多用于财务数据,而风险导向审计将分析性复核技术应用范围扩大到非财务数据,突破了分析对象仅为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限制,更关注对外部环境和内部因素的比较分析。很显然,在绩效审计中,任何针对经济性和效章眭的意见和结果都是相对的,而且政府活动更具有非营利性,其产出和投入更难以配比。我们可以通过与类似活动进行比较、与其他时期进行比较,以及与被明确采纳的标准进行比较,以此得出审计结论。第四,审计报告阶段。政府绩效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一种书面文件,是绩效审计项目成果的集中体现。审计报告阶段包括:完成审计前实施分析;对被审计单位形成审计意见并草拟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后续跟踪;审计质量控制。政府绩效审计报告要突出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综合分析,揭露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效益滑坡、效能衰退、效率低下的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的层面上深入挖掘问题成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具体责任,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加强整改。与传统的财务审计相比,绩效

审计重视后续跟踪审计。因为绩效审计的目的就是要促使被审计单位提高管理效益,所以在绩效审计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此外,为了防范审计风险,更好的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就必须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只有审计质量真正的提高了,才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3)风险导向模式下政府绩效审计风险评估程序。在政府绩效审计程序中最能体现风险导向审计核心思想的是风险评估程序。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定义,风险评估程序是指审计实施阶段进行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而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当中,风险评估程序可以理解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环境并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是否存在不绩效行为的程序。第一,选择审计项目风险评估。接受审计任务之前应初步了解被审计部门运营环境,包括公众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特征,即可能对被审计部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可以通过大量审阅相关政策、制度文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进行。第二,审计计划阶段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计划阶段的审计风险评估主要是针对计划中有关防范风险措施是否可以降低审计风险,可以通过对防范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计划阶段的风险评估程序可以包括询问被审计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分析程序和观察、检查程序。第三,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评估是针对测试程序、结果的进一步风险评估。可以通过实质性程序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的重新评估,也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遵循的审计规范以及审计成果的可信程度的评价,确定是否可以依据内部审计结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第四,审计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评估主要是评价总体审计结果是否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之内,可以通过评价审计项目结果与审计目标之间的差异进行。如果风险超过可接受的水平,则需要进一步更详细地调查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绩效情况。如果风险是处于可接受的水平之内,可以认为审计的过程能够正确识别被审计单位的执行情况,并能够正确地发表审计意见。

三、结论

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改进,审计署也加大了对政府绩效审计的研究和实践,并加强了对政府绩效审计人员的培训,充实了政府绩效审计队伍,己初具开展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审计环境。实践证明,风险导向审计在企业审计中的运用是成功的,相信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的政府绩效审计也会取得同样的效果。然而,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大范围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环境还不成熟,政府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规范。因此,在引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到政府绩效审计当中不应操之过急,需要逐步推进,首先应用到部分具有丰富绩效审计经验的城市,等时机成熟后再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适时建立政府绩效审计准则,完善政府绩效审计法律规范。

(编辑 聂慧丽)

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进程是本土化推进的过程。文章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基本内涵、功能、基本特征等方面,论述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理论体系;从政策支持、课题引领、学校建设、专题教育等方面,探讨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实施策略;并对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未来发展作了思考。

可持续发展教育;本土创新;未来发展

徐新容,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2005年3月1日,联合国纽约总部公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教育十年(2005-2014年)国际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十年计划》),文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远景目标、价值观念、核心领域、预期成果等内容,并要求世界各国将可持续发展原则、价值和实践理念融入各国教育事业,促进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区域推进。

《十年计划》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十分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深入推进,在2010年,“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作为“战略主题”内容之一,被写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过程,是本土化推进过程中进行理论提升与创新的过程。十多年来,在不断实践与探索中,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构建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

理论体系

可持续发展教育原来是国际理念。这一理念具体化为广大中国项目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需要经过结合中国实际加以重新表述,以形成体现我国社会与教育实际需求、便于被我国教育工作者理解的本土化理论涵义。这一过程就是可持续发展教育的理论创新过程。

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基本内涵。可持续发展教育是可持续发展时代应运而生的教育,是以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为核心的教育,其目标是帮助受教育者形成可持续发展需要的科学知识、学习能力、价值观念与生活方式,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同国外相关定义相比较,这一定义更为明确地阐明了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更为鲜明地指出了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育人目标和时代功能。且简捷易记,已成为广大教育者认识、理解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基础。

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内容和功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内容概括为“一个核心”与“三个基本点”:核心内容是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教育;基本内容包括可持续发展科学知识教育、可持续学习能力教育和可持续生活方式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育功能包括,教育促进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人的可持续发展两层涵义。所谓社会、环境、经济与文化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在生态文明时代,由单纯注重经济发展,转变为同时注重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人的可持续发展既指关注人类群体的可持续发展,又指公民个体跨越人生诸阶段的、不间断的稳健发展。

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内容和功能强调:可持续发展教育是一种转换性教育,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需要对教育系统和结构进行重新定位,其核心是对教与学进行革新。在尊重地域文化相关性和文化适应性基础上,用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综合视角观察和解决可持续发展事件。这些内容与功能的定位及时引导了广大实验学校的实践方向。

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基本特征。可持续发展教育对于同处于可持续发展时代的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创新进程均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基于实践推进,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提炼出了导向性、创新性、广泛性、全面性、系统性、实效性六个基本特征。

这六大特征创造性地论证了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新教育的完整体系;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覆盖面广泛,涵盖教育系统;可持续发展教育将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领域可持续发展知识全面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内容;可持续发展教育要求全面重新定位教育政策、教育管理、教育内容、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教师培训、校园建设、学校与利益相关者关系;可持续发展教育在中国已经由产生时的抽象概念变成了越来越多国家教育工作者的鲜活与生动的教育创新实践。

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实施策略

(一)政策支持:纳入国家与地方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自2007年,《北京市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后,《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试验”,确定了北京市“建设可持续发展教育示范区”长远设想。这些政策的出台,是可持续发展教育持续推动素质教育向新的深度与广度发展的根本举措,也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教育作为市级教育政策已经得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北京市各区县作为实施和执行北京市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政策的责任主体,在规划本地区可持续发展教育推进策略时,也分别结合本区域的实际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制定本区域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政策,例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意见,房山区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 (草案),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在中小学中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教育工作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可持续发展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石景山区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意见(讨论稿)等。这些政策文件是区县级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权威性依据,为各区县结合区域实际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导。

(二)课题引领:可持续发展教育实践模式研究

通过开展课题研究充实可持续发展教育具体内容与方法,提升教师可持续发展教育能力,体现出可持续发展教育是实现优质教育之道。研究的主要成果如下。

第一,可持续发展教育融入课程建设。在高等、职业教育学科建设以及基础教育国家、地方与校本等三级课程中全面、系统充实可持续发展教育内容。全球、国家与周边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可持续发展实际问题是课程创新的主要源泉。

例如,北京市中小学市、区级教研员及骨干教师,依据现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参考现行教材,系统研究中小学学科课程标准中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相关的教学目标要求;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学科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指导意见》。

再如,北京市《中小学专题教育活动(可持续发展教育部分)》地方教材、陕西省《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地方教材、黑龙江省《环境教育》地方教材、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可持续发展未来:哈尼梯田与青少年》等,这些地方课程与教材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亮点。

第二,可持续发展教育育人模式构建。可持续发展教育实验学校坚持开展可持续教与学方式实验,通过实践验证形成可持续教学模式。

可持续发展教育倡导可持续教学与学习方式,强化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渗透教学与扎实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采用“主体探究、综合渗透、合作活动、知行并进”等教与学原则,重点实现帮助学生掌握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和可持续学习能力的学习效果。

例如:2002—2012年,北京市与上海市部分区县校长与教师参与“构建可持续教—学模式”实验课题。

实验假设:针对传统教学人文精神缺失和不可持续性等主要弊端,采用可持续教学基本理念和操作建议,能够产生创新教与学方式、强化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与可持续学习能力的效果。

实验操作步骤:

(1)分学科研讨编制学生学习探究作业本;

(2)研制同学习探究作业内容设计配套的教案;

(3)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与价值观培养方面的普及培训;

(4)指导骨干教师先行做实验研究课;

(5)推广骨干教师研究课经验并开展常态化教学。

可持续教—学实验模式操作要领:

(1)重点教学目标:强化可持续发展价值观渗透教育;扎实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

(2)可持续教—学结构:

(3)可持续教—学原则:

主体探究、综合渗透、合作活动、知行并进。

(4)可持续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课堂学习过程前移;指导学生做好学习探究作业报告;组织学生参与课堂评价与合作讨论;鼓励学生提出可持续发展实际问题解决方案。

(5)学习方式:学习探究作业本

第三,可持续发展教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持续发展教育资源是指为可持续发展教育服务的教育资源。它的开发、利用与整合,就是从现有(包括潜在的)资源中提炼、筛选,进行价值分析、完善,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教育服务的资源,并得以充分使用,进而通过合理组合,形成有机联系整体的过程。

经过多年的实践研究,我们概括出“统筹合作型模式”“合作共建共享管理模式”“契约管理模式”“共栖共存模式”“互利共生模式和杂交互补模式”等多种可持续发展教育资源整合模式。例如,整合环境领域可持续发展教育资源,有助于引导学生关注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相处和协调发展。开发与利用可持续发展教育经济领域资源,则有助于学生了解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现状与问题,加深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局限的认识,以及经济增长对社会和环境产生的影响,学会同时从环境和社会角度出发来评估个人和社会的消费水平。

(三)学校建设:培育可持续发展教育特色优质学校

可持续发展教育三级学校建设包括实验学校、示范学校、国家实验学校。通过三级学校建设实现四个预期效果,分别是显著更新地区教育功能定位(教育行政部门);显著更新办学理念(校长与领导班子);显著更新教师专业发展水平(教师);显著更新学生素质(学生)。

研制出学校可持续发展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对实验质量加以管控,从学校管理、支持与保障、课程与教学、专题教育活动、校园环境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学校质量自评与他评,成为诊断与监测可持续发展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可持续发展教育学校建设遵循全园覆盖、全员参与;统筹规划、效率优先;管教结合、重在育人;突出特色、因校制宜;遵循标准、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可持续发展时代,学校要成为环境友好与资源节约示范基地,同时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传播世界优秀文化的中心,以利于熏陶、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为直接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做出具体贡献。

建设与分步骤培养一批又一批实验学校与示范学校,是我国近15年来可持续发展教育连续向前推进的一项基础性策略。至2014年,参与本项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类型学校约1 000余所。

(四)专题教育:指导学生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学校通过实施不同主题和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开展社会实践、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并通过实践活动,使学生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文化传承产生兴趣,从而使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体验参与学习的快乐,享受成功解决实际问题的愉悦。关注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其社会性、实践性、开放性,设计课内课外相融共生的大课堂,激发学生主动参与的热情,关注学生在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例如,世界遗产教育活动以传承、尊重、和谐、可持续等世界遗产核心价值观的主导,来规划设计与实施所有教育活动,使教育活动培养优质人才的目标指向始终如一。节能减排专题教育培养学生掌握节约观和环保观,养成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增强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多层培训:进行校长、教师能力建设

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校长、教师培训,提升其可持续发展教育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定期召开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论坛、国家讲习班;持续与北京教育学院合作,开设“春风化雨”可持续发展教育专题培训班;分别与不同地区(北京、上海、广东、香港等地区)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专题培训,交流各地经验。

三、对未来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

的思考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中国坚定不移地履行推动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要求,取得了不少成效,也积累了不少经验。在新的时期,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如何继续深入开展,可以从哪些方面努力,值得我们思考。

(一)将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地方教育政策与规划中

由于可持续发展教育在国内各地区、各学校发展极不平衡,制约着教育质量的提高,有的地方政府虽然提出了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要求,但远没能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认识当代教育功能。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研究制定落实“重视可持续发展教育”部署的指导实施文件。各地区需要大力开展有效的实验研究与有力的社会宣传,地方政府负责人要更深入了解与理解可持续发展教育对促进教育改革与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价值。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将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地方教育政策与规划,加大力度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实验区建设,并将可持续发展教育纳入国家及各地区教育督导内容。

(二)挖掘、提升有效精品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中国总结了大量区域与学校可持续发展教育案例,对参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工作者产生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有必要从中进行筛选并进行再加工,从而提升案例的推广价值。故此,要求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团队要进一步精选加工已有案例,进一步研究总结新的可持续发展教育有效实践案例,并进行广泛宣传与推广,帮助更多的人理解可持续发展教育理念和学会操作方法。

(三)在基础、高等和职业教育中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

可持续发展教育是一个综合性、整体性与系统性很强的现代教育理念和育人模式。十多年来,可持续发展教育在基础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中教育改革与创新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环境与文化可持续发展提出的迫切需要。因此,要关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各种非正规教育中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各级各类教育部门以及各种社会学习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系统性开发区域性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基地,使更广泛的人群受益。

故此,有必要在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机关组建统一协调的临时管理机构,以组织协调基础教育、职业、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这样,就能建立信息沟通、文件沟通、人员沟通的窗口,并且利于有计划地在职业、高等教育及其它教育部门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教学与学习创新研究、经验交流等活动。

(四)加强可持续发展教育能力建设与理论研究

当前很多教育工作者对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内涵缺乏准确和全面的认识。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及相关培训机构开设可持续发展教育专题必修课程,将可持续发展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加大力度提升各级干部及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教育能力与专业水准。同时,我们还应进一步强化可持续发展教育理论研究,重点进行可持续发展教育与优质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与德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与全民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探索其区别与联系,明确边界,以更好地完善可持续发展教育理论体系。

(五)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与生活方式培养应向农村地区推进

当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严重。粮食安全隐患重重,自然资源过度采伐,生态环境恶性破坏。面对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持续发展问题,农村教育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如何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已成为农村教育改革的关键。农村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教育,有助于使现行农村教育适应社会、经济、环境、文化发展的需要,准确定位,务本求实。因此,向农村地区推进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质量、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势在必行。只有培养农村未来建设者具有可持续发展价值观与生活方式,才能推动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

(六)开发京津冀可持续发展教育协同发展模式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项重大国家战略,从国家和区域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看,京津冀协同发展,其本质是可持续发展问题。可持续发展是京津冀地区各利益攸关方的最大公约数。

治理雾霾是京津冀共同面临的紧迫问题,只有京津冀区域采取联合防控才能实现。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在中央总体规划设计之下,已建立生态环境安全防护体系,以可持续发展为终极目标的区域协同发展模式正在形成。思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确立三省市教育协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定位,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素养的新一代公民,是时代赋予教育的历史使命,也是北京、天津和河北三省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七)建立可持续发展教育国际合作机制

中国要主动搭建以研讨当代重大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核心的国际交流平台,完善亚太可持续发展教育教师培训中心。中国研究人员、校长与教师要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地区、次地区级别的可持续发展教育培训,学习、借鉴全球可持续发展教育新经验、新成果;同时向国际宣传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成功经验,主动开展国际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深层交流与合作。

可持续发展教育正在成为中国越来越多中小学校长与教师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指导思想,并进而成为优质教育与优质学习的评价标准;随着国际社会进一步落实UNESCO新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教育行动计划(2015-2019)》,可持续发展教育将会从教育的边缘地带走向核心,成为各国与世界教育的主流,并最终实现“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人类教育之梦!

责任编辑/肖茂红

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对于应对反倾销而言意义重大,反倾销是在“拼会计,抠成本”,更是在考验企业的内部控制。文章从反倾销内涵以及系统演化理论入手,分别对反倾销视角下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论述,并结合最近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认为应对反倾销乃是出口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题中之义。进一步,文章从五要素整合的角度,对反倾销视角下出口企业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完善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反倾销;反倾销会计;系统演化;内部控制

一、引言

一般认为,会计信息在反倾销应诉,尤其是填写调查问卷和应对实地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反倾销是“一场法律引导下的数据战”,因此,对于反倾销会计的研究通常会关注于会计信息或者成本核算。“会计在反倾销应诉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形式主要集中在调查问卷和实地调查两个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也就有了应诉反倾销实际上是“拼会计,抠成本”之说。诚然,对于反倾销应诉来讲,通过填列调查问卷和参与实地调查的形式恰当地提供必须的会计信息资料对于倾销幅度的确定和反倾销的裁定至关重要,不论是财务会计的支持,还是成本会计支持,在反倾销应诉中均不可少。但从研究的角度来看,必须的事项不一定是根本的,重要的也不一定是关键的,从问题的根源和关键要素着手,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就反倾销会计而言,无论会计信息,还是成本核算,都不过是企业内部控制运行状况的外在表现,是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阶段性结果,由此,企业内部控制才是对反倾销应对起关键作用的本原性的要素。反倾销是在“拼会计,抠成本”,更是在考验企业的内部控制,或者说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对反倾销环境的自适应程度。

二、从反倾销的内涵看应对反倾销内部控制建设的必要性

反倾销工作表面上体现着较强的技术性特征,但实质上还是贸易问题,最高层面则是政治问题。由于存在着广泛的信息不对称:申诉方对自己是否受到损害有着完全信息,应诉方对自己是否存在倾销行为有着完全信息,而损害与倾销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要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下达成,因此反倾销核查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对称,其要旨在于能够通过一整套程序以精确地复制出被诉国出口商的生产过程,以确保反倾销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由于其市场经济地位未被认可,需要部分或全部地以重新设定的标准来“还原”企业的经济行为,由此,会计信息的质量成为诉讼双方关注的焦点,同时也决定了会计信息在应诉反倾销中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

从应诉反倾销全过程来看,每个环节都需要会计信息的参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信息因其能够较大程度地解决反倾销诉讼过程中申诉方与应诉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上升至法律的层面,成为反倾销司法诉讼中的主要证据。反倾销会计被赋予双重使命:在需求方看来,要求利用会计学的核算方法来真实地反映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与CIF价格,以利于反倾销调查方准确地做出倾销存在与否及倾销幅度的计算;就供给方来看,要求会计信息能够恰当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其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的真正源泉,为其提供有力的辩护。可见,会计信息在反倾销中担当着“维护公平正义”的重任,然而信息理论与会计实践都表明,会计信息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缺陷,即不能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完备反映,会计行为与企业活动并非完全对称。这是因为,传统的会计系统通过严密的规则和科学的程序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转换后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加以呈现,这种转换过程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信息缺失。由此,对于“反倾销会计”的研究走入了逻辑的“死胡同”。

实际上,上述悖论存在的根源在于“单纯地把会计限定在技术、方法、工具范围之内”。会计有独特的技术和方法,但也含有控制、监督等社会性职能;会计应当而且必须提供相关人士所需的信息,但会计并不仅仅限于提供信息,更重要的是信息生成前的预测、决策和信息反馈过程中的控制;会计应当服务于会计主体之外的有关利益集团,但不能因此而否认会计的内部管理作用,提供信息是手段,而控制、管理才是真正的目的。

基于此,笔者推论认为,“反倾销会计”的根本在于基于反倾销需要的“控制、监督”,而不仅仅是“技术、方法、工具”。财务会计的核心就是如实地反映业务活动,而应对反倾销对出口企业则有着更为全面的要求:一方面,通过制定恰当的销售策略和专门的反倾销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地规避倾销行为的发生,这是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根本;另一方面,通过对会计流程的适当改造,提供能够满足反倾销诉讼需要的会计信息,也就是按照法学视角下证据学的相关要求改造成本会计核算流程,以增强出口企业在反倾销举证和抗辩中的有效性和效益性。同时,由于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特殊背景,应对反倾销包含着更多的意义。出口企业不但要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市场经济的相关要求,更要“刻意”保留证据,做到一切有据可查。显然,上述要求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会计核算而暗合了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旨,建立具备应对反倾销职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必要性得以凸显。

三、从系统演化理论看应对反倾销内部控制建设的可能性

如前述,如同企业和其他社会系统一样,内部控制同样可以看作一个独立系统从而可以利用系统论的观点对其加以理解和分析,而理解和分析乃至设计控制系统则必须考虑环境问题。作为一个耗散结构,内部控制无时不刻不在同外界发生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在克服系统内部的增熵的同时,必须适应外部环境的不断改变的需求而做出反应,以达到新的有序状态。事实上,内部控制实践及其理论的发展历程恰恰是内控系统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不断适应的过程。内部控制的产生源于社会管理的需要,而其后的发展则受到了外部审计和企业管理的双重推动,分析内部控制从最初的内部牵制的简单机制到现在整合框架乃至风险管理框架的系统设计的演化,其动力正是源自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就具体企业而言,有效的内部控制必定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换句话说,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面对外部环境的改变,能够主动地做出反应,进行自我学习、自我修复和完善,从而达到新的平衡状态,这也就彰显了内部控制系统完善其应对反倾销职能的可能性。

在国际贸易的大环境中,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企业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因素,若想赢得主动,最根本的是将这一因子作为变量纳入其决策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使其传统的内控系统在国际反倾销的大环境下得以完善和发展。依控制论看来,内部控制至少可以从事前规避和事后应诉两个方面为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服务。事前规避主要体现在定价策略和对销售环节的控制以及反倾销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等;而就纯粹的反倾销应诉而言,则可以分为较为清晰的两个层面,即工作程序和数据支持:工作程序指应诉工作本身所包含的一系列程序步骤,主要包括应诉与否的决策、应诉方案的制订、调查问卷的填答、实地调查的配合

以及应诉全程的沟通协作等等;数据支持则是就调整问卷和实地调查所需的有关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等提供支持,保证这些数据的可靠性正是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可见,内控控制系统很好地切合了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需要。

协同原理表明,系统的有序化、组织化或新结构的突变,在于其内部子系统的有效协同。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外界能量、物质和信息的充分输入,往往会使其子系统处于巨大涨落状态,处于主动的调整和多种相互作用的状态,经过竞争,能够选择出一种最佳协同方式使之成为系统中的普遍结构。根据COSO整合框架,内部控制系统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要素组成,内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五要素的有效协同,同样地,该系统的演化也必须依靠五要素的协同。笔者倡导建立的具备应对反倾销职能的内部控制系统,本质上是内控系统在反倾销环境演化后形成的有序状态,该状态的根本特征仍在于五要素的有效协同。也就说,反倾销视角下内部控制系统的发展和完善绝非对某个控制要素或某个流程的控制,而是从五要素整合的层面对内控系统的全面修正。

四、应对反倾销是出口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企业、行业、地区乃至国家间的竞争日益加剧,企业无时不刻不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风险成为制约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伴随相关理论研究的持续深入,风险管理最终进入了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视野,并在其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风险导向逐渐成为内部控制的主流思想。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称《基本规范》),借鉴和采纳了COSO内部控制五要素框架,并从实质上吸收了COSO风险管理框架的核心思想。《基本规范》认为: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企业应当按照立足实际、突出重点、体现差异、适应变化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评估。进一步地,《基本规范》还对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范。可见,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基本规范》中得到了彻底地贯彻和执行。

实际上,由于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其影响程度和发生概率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企业借助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识别和分析,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对于相当数量的出口企业来讲,其面临的最大的风险和挑战莫过于遭受反倾销诉讼的风险,对于这些企业而言,出口业务是其主要支柱,一旦因为应对不利而遭受进口国的反倾销措施,丧失国外市场往往意味着坐以待毙,这无异于灭顶之灾。可见,积极应对反倾销,并针对反倾销建立风险预警和分析机制,乃是出口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基本规范》的题中应有之义。

五、反倾销视角下内部控制的发展与完善

如前所述,建立具备应对反倾销职能的内部控制系统,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我们倡导建立这样的机制,它应该是融入企业内部控制之中的,是符合《基本规范》要求的、同时又超越了常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的、以应对反倾销风险为战略重点的内控系统,是一个引入了战略目标管理和风险管理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通力协作的全面控制系统,这个系统嵌入到企业的日常活动和管理当中,成为出口企业运行的一部分,是在反倾销视角下对出口企业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下从各基本要素入手,分别进行阐述:

(一)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它是一种氛围,影响企业内部成员实施控制的自觉性,决定其他控制要素能否发挥作用,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作用的基础。无论是反倾销预警,还是反倾销应诉,都将是一个庞大的、艰巨的、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出口企业内部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全体员工的通力协作,甚至还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外部环境的建设。尤其是反倾销调查问卷的填写,时间短、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要相当细化,靠单兵作战远不能胜任,出口企业只有依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且相互协调、步调一致,才有可能最终得偿所愿。

出口企业控制环境对反倾销的作用还在于,健全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是建立并实施反倾销应对机制的基本前提,是影响、制约反倾销应诉成败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出口企业的风险偏好对反倾销有很大影响,企业管理层有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重视对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企业经营作风稳健,必然能够在经营管理和制定战略时充分考虑经营风险,特别是遭遇竞争对手提起反倾销诉讼的风险,从而会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有利于从源头上规避和控制反倾销风险;另一方面,建立应对反倾销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的权责划分和监督机制,有助于快速且高质量地填列调查问卷,向调查当局提交真实可靠的举证材料。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出口企业必须关注的一点,这可以在马钢的应诉经验中得以体现。2003年度美国对华钢铁反倾销案,马钢生产的H型钢是其指控的主要产品,尽管马钢在调查问卷中下足了功夫,可是由于美国对华企业采取的是替代国制度,初裁判定倾销幅度为159%。在随后的实地调查环节中,马钢把企业体制这一敏感的问题作为突破口,通过大量的资料和各种方式演示,最终使调查人员确信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自主经营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就为终裁的“乾坤扭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终以0%的倾销幅度和无产业损害获得胜诉。

(二)风险评估

对于内部控制的研究不可能脱离其赖以存在的环境及企业内外部各种风险因素,而须从环境及其风险的分析入手。我国出口企业之所以频繁遭受反倾销调查,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风险管理意识、缺少风险管理机制。所谓“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应对反倾销,也应将功夫下在平时。出口企业应科学地评估可能面临的反倾销风险,积极采取相应的应对对策,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反倾销信息平台。该平台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进行风险预警,将可能降临的反倾销风险消灭于萌芽之中;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反倾销,也能迅速反应、有效应对。

有关反倾销预警的研究已经较为丰富,然多数研究仅仅止于预警本身,而未对反倾销风险的管理和控制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笔者认为,这是舍本逐末的。所谓预警,源于军事所用之“预警机”,其本身已内含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的双重涵义,且识别为用,应对为体,以求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维护主体利益。鉴于此,笔者倡导建立以价值链管理思想为指导的更为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识别与分析、风险信息发布和风险管理措施等。其中,风险应对是核心,出口企业面对可能的反倾销风险,可以视具体的情况选择风险回避、风险分担和风险承担等不同的应对策略。结合对反倾销案例的研究,尤其应注重风险回避和风险分担:就风险回避而言,出口企业可以采取长期和短期两种措施;至于风险分担,则可以依照横

向价值链和纵向价值链两种思路进行。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一种方法和手段,它以政策或者程序的形态,存在于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当中,旨在保证各项风险管理机制得以实施。有效的控制活动能够保证各项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通过有针对性的调整和设计,尽量符合反倾销的要求,达到“可采性”,为胜诉反倾销提供稳固的基础;另外,通过职责分工和授权审批的机制,能够确保信息平台等各项反倾销应对机制切实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

控制活动是针对关键控制点而制定的。针对防范反倾销要求和反倾销调查所关注的要点,笔者认为,可以运用价值链分析的方法对出口企业采购、生产和销售等流程以及法务管理、会计系统控制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分析,结合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一方面,通过对销售策略、定价机制等环节的控制,可以有效地规避反倾销风险;另一方面,一旦遭遇反倾销诉讼,出口企业规范的生产经营、明晰的核算资料以及基于完备制度保障的市场化运作可以提供有利的举证和抗辩,维护和保障出口企业的权益。

(四)信息及沟通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企业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正确应用的过程。信息系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信息沟通对于反倾销应对的作用不言而喻。首先,反倾销诉讼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信息与沟通的过程,具有良好信息系统与沟通能力的出口企业必然会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其沟通上的优势,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及各方的法律和技术等多种支援,最大限度地取得起诉国调查机关的认可与理解,为胜诉奠定基础。另外,反倾销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在事前防范和事后举证中发挥重大作用;出口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则能确保与影响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的信息有效传递,促进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正确履行相应的职责;同样重要的,出口企业需要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中介、以及进口商、进口国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构筑应对反倾销的“协同体系”。

在诸多控制要素中,笔者尤其强调信息与沟通。这是因为,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讲,反倾销是各系统工程,绝非某个企业能够独立承担的,应对反倾销更需要包括企业、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如行业协会、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原材料供应商以及进口商和消费者等的各利益相关方有效沟通、通力协作,构筑“应对反倾销的协同体系”。该系统能否通过积极地沟通达成有效协同,是决定反倾销应诉成败与否的关键。

(五)监督检查

由于人的机会主义倾向,包括内部控制在内的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所谓监督,实际上是对人的机会主义倾向的监督。一方面对偏离企业目标的控制活动及时进行纠正,关注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态度和已采取的措施,时刻保持应有的戒备状态,降低和防范出口企业遭受反倾销的风险;另一方面确保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为反倾销举证的采信提供强力支持。此外,通过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对出口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一贯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这一外部监督形式,还是出口企业向反倾销调查当局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和单独税率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结语

本文认为,内部控制是对出口企业反倾销应对起关键作用的本原性的要素。成本效益原则是企业从事一切活动的铁的法则,应对反倾销的机制设计,也必须充分考虑出口企业所耗费的成本和其承受能力。因此,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不是另起炉灶,重新建立一套反倾销会计体系,而更应该是在现有的企业内部控制框架的体系内嵌入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应对反倾销的职能,构筑一个足以应对反倾销的内部控制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环境建设是前提,监督机制是保障,信息平台是基础,风险预警和分析是关键,控制活动则是核心,而正确防范和理性应对、将遭遇反倾销的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并最终保证出口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乃是其根本宗旨所在。

责任编辑:傅凌燕

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需要发展虚拟经济。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重要课题。事实上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虚拟经济的适度发展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而虚拟经济的过度膨胀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消极作用。

【关键词】虚拟经济;实体经济

1.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涵义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谓实体经济是指用于描述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以及直接为此提供劳务所形成的经济活动。所谓虚拟经济是指虚拟资本的持有和运动,既包括股票、债券、外汇等传统金融资产又包括由金融创新所派生和组合的各种衍生金融工具。

2.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基础

虚拟经济的产生是以货币的出现和信用的发展为前提的,而货币与信用则是商品生产与交换发展的结果,因此没有实体经济的发展就没有虚拟经济,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我们可以看到,在实体经济中各种因素的不确定性使经济主体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正是为了规避实体经济活动风险的需要,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所以实体经济决定虚拟经济运行状况,实体经济状况良好,则虚拟经济的运行就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如果实体经济出了问题,虚拟经济的运行就会受到影响。一定的实体经济活动规模决定了虚拟经济规模不可能无限膨胀。

另一方面,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并非同步发展,而是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律的,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活动领域。虚拟经济的不确定性表现在资本价值量的可变性以及资本追加和撤回的便利性与随意性,正是这种不确定性使它具有降低风险、增加流动性等功能。

3.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3.1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即发现虚拟资本所代表的权益价格,是实现增量资本在实体经济各部门之间优化配置的基本工具。虚拟经济通过有效的信息揭示及相应的金融创新,可以处理因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激励问题;可以通过资产价格的信息功能来判断企业经营的好坏、投资业绩的优劣,使虚拟资本可以迅速从效益低的领域流向效益高的领域,促进优良企业的快速发展,不断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和重组,提高实体经济的运作效率。

3.2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支持

随着实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储蓄的不断上升会限制生产投资的增长,使许多生产过程因缺乏投资被困在没有经济效益的规模上。虚拟经济则可以其流动性和高获利性吸引大量暂时闲置和零散的资本投入到股票、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等虚拟资本上,全社会的沉淀资本就由此投入到实体经济中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过程的资金需要。

3.3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

各项投资经营活动常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风险,特别是当经济发展中间接融资比例过高时,这不仅使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也加大了企业的利息支出使成本开支上升。而虚拟经济的发展则为风险转换为现实收益提供了转换机制,成为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如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初动机,就是为了套期保值和转移风险。如果没有多种多样的保值方式和避险手段,从事实体经济活动的主体就只能自己承担风险,从而使实体经济的发展受到抑制。

3.4有利于产权重组深化企业改革

虚拟经济的发展使实物资产商品化、证券化,不仅在技术上解决了实物资产转让的困难,更可以打破所有制、地区和行政隶属关系的界限,通过产权的分割、转让、组合和控制等手段加速资本流动,促进企业完善组织制度。

3.5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

虚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虚拟性更强,自20世纪70年代后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出现使其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据统计在金融市场上的外汇交易有90%以上是和投机活动相关的;风险性更大,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可以使较小资本控制几百倍的资金,有着明显的放大效应从而加剧风险;稳定性更差,同实体经济比较而言,影响虚拟经济变动的因素更多,其稳定性更差。如果虚拟资本在现代经济中过度膨胀则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3.6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加大实体经济动荡的可能性

虚拟经济若以膨胀的信用形态进入生产或服务系统,会增加实体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特别是那些与实体经济没有直接联系的金融衍生品的杠杆效应,使得虚拟资本交易的利润和风险成倍增加,在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的心理影响下易造成投机猖獗,谋取巨额利润的同时会使微观经济主体陷入流动性困境,带来经济动荡甚至是陷入经济危机。

3.7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导致泡沫经济的形成

由于虚拟经济的价格形成更多会受到人们心理预期的影响,如果出现对虚拟资本过高的预期,使其价格脱离自身的价值基础,从而会导致实体经济中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也脱离其价值上涨,形成虚假的经济繁荣。人们的预期收益率较高,将使大量资金从实体经济领域流向金融市场和房地产等领域,严重影响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得实体经济领域的生产和投资资金供给不足,企业破产频繁,金融机构出现大量呆坏帐。

3.8虚拟经济过度膨胀还会掩盖经济过热

由于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存在着双重价格机制,在经济过热时期的通货膨胀会从商品市场转向资本市场,其间股价一路攀升,通货膨胀通过股票转移到资本市场,形成了一种掩蔽式的通货膨胀,由此掩盖了经济过热。

4.正确处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4.1积极推进实体经济的发展

如果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资产投资和交易的回报就没有坚实的基础,而目前国有经济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等不合理、资本严重固化、缺乏流动性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对行业布局、地区结构以及国家所有制进行调整,努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要使国有资本活起来,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其对实体经济的贡献。应通过政策性扶持、鼓励民间风险投资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以技术商品化为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实体经济的稳步发展,为虚拟经济的发展提供充分的保证。

4.2适度发展虚拟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时代,适度发展虚拟经济有着重要意义,它有助于改造和提升实体经济。目前我国直接融资比重比较小,资本市场还不成熟,规模小、品种少、运作不够规范;金融创新也是刚刚开始。因此应当借鉴西方国家金融创新的经验,积极探索虚拟资本的新形式以及虚拟资本交易的新技术,促进实体经济的货币化和资产证券化发展。在增强防范和消除市场投资风险的同时,把开发具有避险和保值功能的各种衍生工具作为虚拟经济创新发展的重点。

4.3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

由于虚拟经济自产生之日起就蕴涵着内在的不稳定性,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网络化电子化手段加强,使得金融交易市场呈现出较强的多变性,特别当金融扩张超过了经济贸易的增长速度时,以资金融通和投机牟利为目的的资本运动使经济中的泡沫成分增加,若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必然影响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我们应加强对银行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督,建立公众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同时要规范证券市场的操作,加强对国际游资的管理,监控金融衍生工具的虚拟和投机。我们要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虚拟经济各层次的发展,审慎有序地开放金融市场。

【参考文献】

[1]成思危.要重視研究虚拟经济[J].中国经贸导刊,2003(2).

[2]刘骏明.从虚拟资本到虚拟经济[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

林权涵义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本文通过探讨林权抵押贷款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分析了林权抵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银行贷款;林权;抵押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和林业企业,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活”的资产,林业生产融资多了一条绿色通道。但是林权抵押贷款在各地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亟须在理论和实践中认真研究。

一、林权的含义

林权这一概念经常出现在一些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中,但林权不是一个正式的法律术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集体林权的“四权”即“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了“林权抵押贷款”。《丽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综上,所谓林权,是指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它具有如下特点:1、林权是从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国有林地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是限制物权。它不包括林地所有权,林地的所有权主体只能是国家或集体。2、林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具有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属性,林权包括森林林木所有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3、林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设定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林地的效用。4、林权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其中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均股或均利等方式取得,其公示方法为登记。而已经砍伐的林木属于动产,基于其产生的权利不属于林权。

二、林权抵押

林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林权的占有,将林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它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一种是林地使用权抵押。

(一)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

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抵押,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森林林木所有权的占有,将森林、林木抵押给债权人的行为。按照《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土地上附着物可以抵押的规定,抵押人所有或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可以抵押。《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林木抵押的,抵押物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但是森林林木不能单独抵押,《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适用“地随林走”的原则,即森林或林木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林木占有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但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以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林木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能一并抵押。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公益林能否抵押没有明确规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只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商品林,而母树林、实验林、国防林、风景林等公益林则排除在可以被抵押资产之外。不少地方规范性文件,也明文规定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等生态公益林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甚至包括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山的林木也不能抵押。笔者认为,《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益林抵押、流转等处置权的限制,不利于对公益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在《森林法》、《物权法》等法律未对公益林抵押做出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以部门(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限制或剥夺公益林经营主体对公益森林林木的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权利的做法,有违上位法的规定和《森林法》的立法精神。因此,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赋予公益林经营者公益林抵押权,不仅可以广泛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投资生态公益林建设,解决公益林生态建设中的融资难问题,而且有利于调动广大林农、林业企业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对推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意义重大。因此,法律、法规应明确公益林可以抵押。

(二)林地使用权抵押

林地使用权就是为生产经营森林、林木和保存其他附着物而使用土地的权利。使用土地是林地使用权人的最主要的权利,林地使用权人为实现其权利,自然以占有为前提,在無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林地使用权人生产经营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林地使用权人。

林地使用权能否作为抵押物,《担保法》、《物权法》没有作规定,《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通过列举的方式,列举七种类型的财产可作抵押,该条的兜底条款表明了只要林地使用权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财产,均可成为抵押标的。《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没有把林地使用权列入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类型。在民事领域内,“法不禁止即自由”。《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林地使用权抵押没有法律规定,应当遵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规定了林权抵押,林权抵押活动应适用上述规定。当然,林权及林权抵押法律化、规范化是物权法定主义的必然要求,林权及林权抵押应有法律上的“名分”。这是《物权法》、《担保法》应当完善的一个方面。

林地使用权能否单独抵押,对此有两种意见。主张林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者,认为林地使用权具有交换价值,林地使用权单独抵押可以拓展农村担保物的范围,扩大农村融资渠道。反对者认为,林地使用权是以生产经营森林、林木为目的,则其必须与土地上的森林、林木共命运,林地使用权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或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附着于该土地上森林、林木及其他附属物也一并处分。笔者赞成第二种主张。理由是:林地使用权主要是保障林地使用权人以生产、经营森林、林木为主要目的;林地使用权抵押主要是以林地上收益物作为主要财产担保,林地使用权抵押,林地上森林、林木也应一并抵押;“林随地走”的原则可以更好地维护林权交易的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解除林权交易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林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和静态安全。

三、林权抵押的效力

林权抵押的效力,是指已被抵押的林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和在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上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所及抵押物的范围。

林权抵押的效力及于已被抵押的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全部,因转让、承包、租赁、继承等方式被分割的林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可就分割后的林权行使抵押权;因人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和条件的方式被分割的林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的出资(或入股)份额。

林权抵押效力及于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的从物。林权抵押权在于支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担保价值,因此,用来增加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经济价值的从物和从权利,则不问其添附的时间,均应一统于抵押权标的之内。已被抵押的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因生产、经营、加工或被征用,而使森林、林木或林地使用权为第三人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因经营、管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而使已被抵押的林权扩展,则林权抵押权也随之扩展。如果林权抵押之抵押权及于果实,竹林抵押之抵押权及于竹笋,茶林抵押之抵押权及于茶叶(指未脱离于茶树的叶子)等等,上述衍生之物皆为抵押权之标的,并不以登记为必要。林地上的建筑物是独立的不动产,不是林权的组成部分,林权抵押并不当然及于林地上的建筑物,除非有约定,并依法履行相应的手续。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微生物、矿藏物、埋藏物有特别法予以调整,不属于林权的调整对象,抵押权效力不及于这四种“物”。林权抵押效力是否及于林下种养业,笔者以为,若林下种养业的经营权人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个主体,则林下种养业与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形成从物与主物的关系,林权抵押效力及于林下种养业。反之,若为不同主体经营、管护,则不生从物关系,林权抵押效力不及于林下种养业。

林权的从权利,亦为林权抵押效力之所及。如,抵押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为需役地时,其所附属之地役权;其他从属于林权的利用权,如获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碳汇收益权等权利,均应受到抵押权人的制约。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开发森林景观旅游权利,笔者以为,发展森林景观旅游是一个综合胜的事务,林权是森林景观旅游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森林景观中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林权所占该森林景观的份额。

四、林权价值评估与林权抵押保险

林权价值评估和林权抵押保险是开展林权交易和获得信贷融资的重要条件,是贷款人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

(一)林权价值评估

林权价值评估是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林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对贷款人而言,林权价值评估既是个专业问题又是个操作(或道德)问题,因此,林权抵押利害关系人的介入是必要的。

(二)林权抵押保险

办理抵押林权保险,是防范、分散、减少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森林保险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动作用,必须解决如下问题:1、林业保险险种主要是森林火灾保险,保险责任单一,不能满足林业生产防灾、减灾的需要。2、保险公司核定保险金额标准、林权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与金融机构的贷款标准不统一。在我国,森林保险承保遵循“保障适度、广覆盖”的原则,其承包的保险金额往往低于林权价值评估额,也低于贷款人的授信额度。这样即便是在承保的森林林木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抵押人获得的保险赔偿金也不能完全弥补贷款人的信贷损失。3、林权抵押贷款期限与森林保险的期限不匹配。在我国,森林保险期限多为一年,而林权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的可达十年。贷款期限与森林保险期限不一致,会导致缔约时林权抵押贷款有保险,出险时却无保险的尴尬局面。解决上述问题,一是保险公司要结合当地林业生产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针对性地推出基本险种和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二是建立林权价值评估和保险金额核定的统一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权价值评估在不同领域中的差异;三是保险公司要开发出与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相匹配的保险品种,在现有的条件下,贷款人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抵押人连续投保期限不得低于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

五、林权抵押的实现

在林权抵押贷款中,抵押物能否及时“变现”是贷款人关注的主要问题。《担保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讼。据此,贷款人处置已作贷款抵押的林权,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折价。林权抵押贷款履行期满后,借款人未履行债务,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将抵押的林权按一定的市场价格折合成价款直接抵偿债务。2、拍卖。即通过竞价的方式,将已抵押的林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偿还贷款本息。3、变卖。即将已抵押的林权以一般的买卖方式出让给他人。其价格由贷款人、借款人、受让人三方确定。所得价款由贷款人优先受偿。4、诉讼。在贷款人本息得不到清偿,并与借款人协商达不到清偿目的时,贷款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现贷款本息的清偿。

上述四种抵押权的实现方法,均涉及抵押权能不能及时变现问题,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本的企业,不能因为给林业经营者贷款而变成林业生产者、经营者,因此,建立林权交易市场是必要的。但市场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林权就能及时变现,这需要有一种能够在林权交易中充当托管、收购、储备、担保和管理职能的“缓冲器”,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就是这样的机构,它主要解决对林权的非竞争性收购,对收储的林权的管理和处置。

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对抵押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林权抵押中的抵押物(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分散于各个林区,对其管理与处置较为困难,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的出现会减少抵押人实现抵押时的麻烦。因此,在抵押林权处置中,笔者建议,增加一款“收购”的方式,即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与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协商,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收购被抵押的林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支付相应的对价后,即取得处分该林权的权利。同时,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贷款人可对森林资源中心授信,也可由森林资源收储中心以收购的林权向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贷款人对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在收储期间的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当然仅有一个收储中心并不能完全解决抵押林权的变现问题,还需要林业产权中心、林权交易中心、林权评估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等林权改革配套措施的完善。

(责任编辑:张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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