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

2023-09-18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第1篇

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最低工资: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2明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80元。

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维权救济: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022663. 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电话:8023520。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第2篇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乙方(实习生)姓名: 年龄: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学生所在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号:

根据民法通则、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实习岗位

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 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

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时间。

(二)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三)甲乙双方的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二)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三)甲方不得安排18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第3篇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第4篇

摘 要:从场域理论的角度来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实质是实习场域、资本权力和认知惯习三者合力作用的结果。高职学生实习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原因在于:政策制度不完善阻碍了场域位置优化,资本存量与支出不均衡加剧了实习权益侵犯,固有传统认知抑制了良好惯习转变等。基于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保障高职学生实习权益: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场域位置;平衡场域资本,扩大资本积累;改变传统认知态度,重塑良好实习惯习等。

关键词:场域理论;高职学生;实习权益;权益保障

项目基金:2020年度广东省哲社规划制度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网络时代推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研究”(项目编号:GD20ZD18)

作者简介:赖珊珊,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陈丽君,女,广东技术师范大學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教育心理。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而实习是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和表现形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产教融合的原则、目标、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指出要“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1]。实习权益是实习生依法享有的各项实习权利和利益,实习权益保障对提升高职学生实习热情、促进其就业和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侵犯高职院校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事情却屡屡发生,如陈向阳(2018)[2]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实习生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没有报酬或只有少许报酬以及经常加班或上夜班。可见,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加强实习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力度,但高职学生的实习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对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研究,无论是对高职实习生权益现状的描述和原因分析,还是相关政策制度建议的提出,大多将其视为在政策制度的外在制约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自然冲动,忽视了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实质是场域、资本和惯习合力作用的结果,其结构是以实习场域、资本权力和认知惯习为媒介形成的动态结构。因此,本研究拟借助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探究高职学生在实习场域中实习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障碍,并基于此提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路径。

一、场域理论内涵及其适切性分析

布迪厄将场域理论引入社会学,其核心观点是场域、资本和惯习,且他们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1)场域。场域是一种网络或构型[3],它有三大特点:场域是一个关系网络,存在场关系;在场域中需遵循各自特定的要求,存在场规则;场域是充满斗争的,存在场冲突。高职学生的实习场域包括政府、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等多个关系主体,各主体间相对独立且会有冲突,也存在场关系、场规则和场冲突的交互作用。(2)资本。资本是一种有效资源,体现为一种权力,而掌握了这一权力,行动者就获得了在场域位置中的权益[4]。资本包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实习场域中,要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提升其资本。(3)惯习。惯习是持久的、不断内化的、可转移和改变的[5]。在实习场域中,要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改变行动者的传统固有惯习,促使惯习转变去适应新的实习发展需求。

基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可知,高职学生在实习期间处于一种实习场域中。实习场域是由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等形成的互惠互利的网络关系空间,同时也是充满矛盾竞争的空间,各行动者依照资本权力大小和认知惯习进行场域位置的确定,以获得更多的资本权力和最大利益。其中,实习生由于身份和地位的相对弱势长期处于实习场域的劣势位置,在场关系中难免会与实习单位产生矛盾冲突。与此同时,实习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相对于实习单位、高职院校等主体的资本存量来说也较为劣势,其实习权益更容易遭到其他主体的侵犯。此外,由于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的性情倾向受到固有认知惯习的影响,抑制了其认知惯习向良好态势转变,从而与以上因素共同造成了其实习权益保障的困境(具体运行逻辑见图1)。

二、场域理论视域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主要障碍

在场域理论中,有三个贯穿始终的概念——场域、资本和惯习,可用来能动性地解释客观主义的结构规则[6]。按照这一思路来分析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障碍,首先要分析高职学生实习所处“场域”与现实政策制度环境的关系,即现实政策制度环境对“场域”的影响;其次要分析高职学生实习“场域”内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即由于“资本”作用而造成的资本失衡;最后要分析“场域”内各行动者的性情倾向和认知态度,即“惯习”的影响。

(一)政策制度不完善阻碍了场域位置优化

场域理论认为,在场关系的影响下,每个个体所处的位置不尽相同;场域有自身特有的规则,行动者要遵守场规则;场域中有强势方和弱势方,两者容易产生场冲突[7]。在实习场域中,高职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困境是实习场域位置之间矛盾的产物,即由于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使实习生在场关系中处于弱势,他们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场规则,容易和处于强势方的实习单位产生矛盾冲突。

1.政策文本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实习生在场关系中处于劣势。场域理论强调每个个体在场关系中的位置由行动者的地位决定,实习场域中各行动者的关系复杂,而实习生处在复杂关系中的劣势地位,这是由现实政策环境造成的。教育部虽然制定了较多关于实习保障的政策,但关于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多是一般性条款,缺少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这导致高职实习生在场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如关于实习工资的规定,要求原则上不能低于同岗位的80%,肖鹏燕(2017)指出,相比于之前的“适量报酬”,这一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但是“原则上”几个字过于笼统,可供发挥的余地很大[8]。因而实习政策文本内容的操作性不强、笼统抽象,会导致实习生在实习场域的场关系中更易处于劣势地位。

2.法律身份不明确使实习生在场规则中缺少话语权。场域理论认为,每一个场域中都有特定的规则,行动者需要遵守规则,并采取行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高职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是复杂的,且缺乏统一定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导致其法律身份不明,在实习场域中成为“失语者”。因此,实习生要想获得知识、经验和劳动报酬就只能屈从于资源拥有者和规则制定者,甚至被迫接受实习单位不合理的规则要求。

3.缺乏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导致实习生在场冲突中表达异议的正常渠道很少。场域理论强调,实习场域不是静止而是充满斗争的场所。实习主要涉及政府、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四方主体,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翁连金等(2012)指出,在目前缺乏专门法律制度的情況下,受害实习学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能向人力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9]。金劲彪等(2020)认为,实习生权益被侵犯后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哪怕被认定了,因侵权责任制度在毕业实习生保护上的缺陷,也难以使其获得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救济[10]。因为缺乏明确的实习法律制度,实习生难以有法可依,因此,当出现场冲突时,由于没有受到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的保护,受害学生不能向人力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求助,他们能够寻求帮助和表达异议的途径就会变少。

(二)资本存量与支出不均衡加剧了实习权益侵犯

场域理论认为,资本是竞争的条件,行动者个人或群体拥有的资本多少决定了其权力的大小。在实习场域中,其中的主要行动者——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拥有着不同的资本存量和支出(见表1)。

1.政府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政府的各类资本存量丰富,同时也需要进行大量的资本支出。政府是顶层设计者和资源调控者,拥有的金钱、文化、人脉等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很丰富;与此同时,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资源掌控者,拥有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调节资本大小的权力。政府为了促进实习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支出、优惠税收、补贴和资源配置等方式支出一定的货币资金、资源等用以调节和平衡实习场域中其他各行为主体的资本、权力和资源存量,以此来完善或者调节实习场域中各行动主体间资本权力的失衡状态。

2.实习单位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实习单位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失衡,其中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占优势,文化资本处于劣势。实习单位等资源拥有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其经济资本是比较优越的,在实习场域内对实习生拥有较高的场域支配权。实习单位在接受实习生期间会有成本支出,一般表现在实习设备、培训费用等方面。然而,有些实习单位为赚取更大利润,并不支付实习生工资。徐静等(2016)指出,实习单位管理者拥有价值观念、毕业文凭和等级证书等丰富的认知性、制度性文化资本[11],但其本身占有的文化资本与高职院校相比是比较缺乏的,它们同时还需要支出文化资本,如提供岗前培训、指导老师等。实习单位拥有较为强大的商业资源、人脉资源等社会资本,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之间、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较为紧密,可动用的人脉资源较广。但是,实习单位往往会由于利益的驱使和责任感的缺失而进行较少的资本支出,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存量与支出存在不平衡,而这种失衡不利于场域关系的健康发展。

3.高职院校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高职院校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失衡,其中文化资本占优势,经济和社会资本处于相对劣势。高职院校的经济资本存量处于相对劣势,一般来源于国家、政府和社会对学校的拨款,其中公办学校经费来源稳定,而民办学校就处于相对劣势,其支出体现在学校培养人才的资源消耗、指导教师酬劳等支出。学校是文化资本的集聚地,文化资本占据优势,有大量有学历、资质和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但其在实习工作讲座、实习指导培训等方面会有一定支出。学校社会资本的存量来自于学校社会声誉、建设等级等带来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网,学校在寻求校企合作实习单位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消耗掉一些资本存量。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更多地处于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合作资源缺乏,且在实习工作和管理中也会支出一定的社会资本,其社会资本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在实习场域中,高职院校的资本存量是相对不平衡的,这也会使得高职院校“心有余而力不足”。

4.实习生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实习生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失衡,实习生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在所有主体中是最缺乏的。实习生是极度缺乏甚至有些是没有经济资本的,且实习生还要承担一定的住宿、交通和餐饮费用等支出。实习生文化资本的存量体现在文凭、证书和文化知识上,在实习场域中要支出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由于修业年限和培养时间有限,高职学生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可能不太高,因而大专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等制度化的文化资本相对来说较为薄弱。高职学生社会资本的存量一般在学校积累形成,而在校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来说比较狭窄,他们拥有的人脉关系等社会资本比较匮乏;且实习生在初到的实习场域中是几乎没有社会资本的,他们在实习场域中还要进行社交和处理同事间关系等,这些都属于社会资本的支出。绝大多数高职学生在实习场域中各资本的存量和支出呈现负效益现象,实习生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存量和支出与其他行为主体相比极不平衡,这会使得场域状态失衡,加剧实习生权益的被侵犯。

在资本力量并不均衡的互动场域中,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处在失衡状态中,实习单位基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一诉求,更容易对资本缺乏的实习生进行“压榨”。可见,资本失衡极易因资本作用力而发生侵犯高职学生实习权益的事件,致使其实习权益保障陷入困境。

(三)固有传统认知抑制了良好惯习转变

场域理论认为,惯习是长期化的性情倾向的表现,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为了适应场域的变化,惯习也在不断地重构和变化[2]。在长期的实习工作发展过程中,各行动者为了适应实习场域的变化,形成了一些固有的认知惯习。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等行动者传统的固有认知,抑制了其认知惯习向良好态势转变,从而共同造成了实习权益保障的困境。

1.实习单位“重短期轻长期”的认知惯习,使其容易忽视长期效益和自身责任。部分实习单位注重短期效益而轻视长期效益,认为接收实习生后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且认为实习生创造的价值会低于企业支出成本,或者实习生因失误和事故带来的损失会高于接收实习生可获得的收益,因而对待实习生更多地是利益取向。实习单位以追逐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经营目标,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效益是一种传统心态。在这一陈旧落后的惯习驱动下,实习单位在接受实习生实习时会想方设法地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其长期效益和自身责任。为了自身短期经济利益最大化,部分实习单位让实习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出现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损害实习生权益的行为。因此,实习单位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轻视自身责任和义务的惯习会造成实习权益保障困境。

2.高职院校“形重于质”的认知惯习,使其无法有效发挥实习管理者的作用。一些高职院校不重视实习,抱着“尽好为学生找实习单位的职责就可以,剩下的事情归实习单位管理”的态度,只是把实习作为必须完成的任务,甚至存在“走过场”的思想,在实习工作制定、执行和考核等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12]。王晓红(2017)指出,部分学校在实习管理上很松散,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等也流于形式[13]。学校限于人手鞭长莫及,对学生在外实习基本处于“放羊”状态,难以做到日常的有效监管。因此,高职院校这种“重形式轻质量”的认知惯习容易使实习生的实习权益受损。

3.高职实习生“被动承受”的认知惯习,造成其不敢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在现实情境中,无论是高职实习生还是正式员工,在遭到权益侵犯的时候,更多地是選择不作为,实习生普遍抱有“被动承受”的固有维权惯习。罗天莹等(2012)认为,这种维权心理不仅是因为自身地位劣势、资本缺乏而放弃自身合法权益的本能反应,也是在长期被压制的实习场域中形塑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逆来顺受”的性情倾向[4]。因此,在传统“被动承受”的认知惯习作用下,高职学生可能会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自觉成为被动的承受者和无奈的隐忍者,在实习权益受损时不敢及时表达异议和理性维权。

三、场域理论视域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场域理论对高职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其核心在于通过场域位置、资本占有量、认知惯习的改变和利用来保障实习生权益。基于场域理论,可以从优化场域位置、平衡场域资本和重塑认知惯习等多个角度,从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学生等多个主体出发,探索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

(一)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场域位置

场域理论强调,个体在场关系中的位置是由其地位所决定的,而其地位是可以后天改变的;个体在场规则中有话语权的拥有者和被支配者,话语权会随着权力大小的改变而变化;场冲突虽然难以避免,但可以通过必要途径和手段进行化解和调和。因此,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优化高职实习生的实习场域位置,可以有效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1.增强政策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提高实习生在场关系中的地位。要提升实习生在复杂的场域关系中的地位,就需要政府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要对抽象笼统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化,适当增加量化指标,补充操作性强的条文,如学习法国制定具体可操作化政策的做法。法国的《新实习生法案》规定,实习单位须从实习生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就向实习生支付每月不低于436.05欧元的薪水[14]。另外,政府可利用信息媒体,在公众号、网站、微博等平台上加大宣传,让实习生了解政策制度。这些涉及实习生切身权益的内容必须明确化、可操作化,这样,当侵害权益事件出现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生才能有所参照,他们在场关系中的地位才能有所提高。

2.明确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增强他们在场规则中的话语权。高职实习生因法律身份的不明确性导致其在场规则中只能被迫接受,从而缺乏话语权。西方国家大都肯定了实习生的劳动身份,如美国规定实习生属于劳动者,并且可以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15]。因此,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好的经验,明确实习生的法律主体身份,将其纳入法律保障范围,增加他们属于劳动者身份的条例。只有明确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增强其在场规则中的话语权,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健全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拓宽实习生在场冲突中表达异议的渠道。学生实习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系统专门、完善的实习法律制度。金劲彪等(2020)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将侵犯毕业实习生基本权利的具体行为纳入其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民事诉讼手段的适用,包括对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保护。[10]另外,国家和政府可以开设专门的实习生求助热线、网站和公众号等,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宽实习生表达诉求的渠道。当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规范完善后,实习生表达异议的正常途径和渠道得到拓宽,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平衡场域资本,扩大资本积累

场域理论强调,资本在场域中是一种排他性资源,但资本存量大小可以通过后天改变。因此,在资本权力不平衡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实习资金、资源和设备等投入来平衡场域资本,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对实习支出成本的控制来减少支出,高职学生可以通过积极充实自我扩大资本积累。

1.面对各行为主体资本相差悬殊的情况,作为资源掌控者和顶层设计者,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平衡场域资本。首先,政府要通过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来平衡资本存量悬殊的场域资源。政府可以建立关于实习单位的成本利益补偿制度,对积极参与实习工作的实习单位进行经济补贴、税收优惠,提升其积极性和促进其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高职院校资本存量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向高职院校拨付用于学生实习的专项资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增加师资、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资源的投入,以增强高职院校的经济资本;聘请有资质、经验和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增强高职院校的文化资本;加大实习资金投入,使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关系中占具一定优势,以更好、更方便地寻找合适的合作实习单位,能增强高职院校的社会资本。因此,政府加大对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的成本补偿和实习经费投入对于推动实习工作和保障实习生权益是有益的,在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不平衡的成本支出关系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使极不平衡的场域资本逐渐平衡。

2.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最大的资本支出当属经济资本的投入,且经济成本的支出贯穿于实习的全过程,具有客观存在性。该类成本支出虽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有效降低和控制,争取以较小的资本支出获得较大的资本回报。实习单位要重视实习指导师傅对实习学生技能的培养,重视实习产出成果的质量,通过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考核降低实习单位参与实习的各项运行成本和支出。高职院校可以通过提高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效率,有效地控制顶岗实习运行成本。高职院校要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及时和实习单位沟通交流,学校其他部门要给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助,以此来降低实习过程中的支出成本。当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在实习场域中的资本收益和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平衡时,其对实习生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可以得到提高,实习生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将会减少。

3.对于资本实力处于弱势的高职学生来说,他们要积极充实自我,扩大资本积累。首先,要进行资源整合,弥补经济资本的不足。高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和实习场域的资源,主动联系政府部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行业优秀技术人员等,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资源整合就是在无形中增强经济资本。其次,要增强知识储备,提升文化资本。在校期间,高职学生要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增强身体化的文化资本;高职学生可以考取职业证书和深造,努力提升制度化的文化资本。最后,要扩大社交网络,增强社会资本。高职学生要通过参加健康有利的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经验和扩充人脉,扩展社会交往网络的规模和质量,为日后积累可能的社会资源,增强其社会资本。

(三)改变传统认知态度,重塑良好实习惯习

场域理论强调,惯习是可以转变的。改变传统认知态度,重塑良好认知惯习,需要各实习主体的共同努力,各行为主体的认知惯习在互动过程中能够不断内化成行为,使恶性循环的生态圈变成良性循环,这样才能使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1.实习单位要改变“重短期轻长期”的认知惯习,增强社会责任感。首先,实习单位要正确认识实习,认识到接收实习生是责任也是义务,并且认识到培养顶岗实习生是可以获得正收益的。其次,實习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实习生管理,且实习指导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密切其与学生和企业的联系。最后,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要利用税收优惠、财政减免或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实习单位的支持,调动企业接收并培养实习生的积极性等。总之,实习单位和部门要改变传统落后的认知惯习,注重单位的长期发展和效益,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身份作用。

2.高职院校要转变“形重于质”的认知惯习,切实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姜国平(2017)认为学校有教育管理实习生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学校要履行职责,保护学生各项权利[16]。高职院校除了找好实习单位外,还需要注重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如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评价制度,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及时了解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等。另外,政府也要参与其中,加强对学校的质量监管和评估,帮助学校改变“形大于质”的问题。高职院校只有改变传统认知惯习,重塑良好惯习,才能发挥实习管理主体的作用,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

3.高职实习生要摒弃“被动承受”的认知惯习。思想意识会影响行为习惯,一方面,高职生要抛弃传统的“被动承受、不敢维权”旧惯习,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和心态,明确自身拥有合法实习权益且在利益受损时可以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高职实习生必须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善于利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随时关注相关网页、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除了采取传统维权手段以外,实习生还可以利用微博等媒体,在必要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样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高职实习生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重塑正确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困难是实习场域关系逻辑改变、资本失衡和行动者惯习异化的结果,这一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的政策、制度、心理和行为的原因。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实习单位、职业院校等需要发挥各自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大、权利制衡合理、责权利分配完善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地增强实习生权益的保护效果。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等行为主体要充分发挥场域理论的优势,使实习权益保障内化为实际行动,从而形成与场域相契合的惯习,保障高职院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职业教育实习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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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朱国华.场域与实践:略论布迪厄的主要概念工具(下)[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41-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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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肖鹏燕.美英大学生实习的就业权益保护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7(1):77-81.

[9]翁连金,黄学文.高职学生实习权益的法制保障[J].继续教育研究,2012(6):37-41.

[10]金劲彪,郭人菡.毕业实习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法理反思:基于各层次利益衡量的视角[J].教育发展研究,2020,40(3):67-75.

[11]徐静,赵静,吴慈生.实习单位家文化资本与实习单位家精神[J].管理世界,2016(3):180-181.

[12]周思含.高职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 职业技术教育,2019,40(32):18-22.

[13]王晓红.实习新规视域下高职学生顶岗实习的问题与对策[J].职教论坛,2017(32):87-90.

[14]黄培,马燕生.法国修订法律维护学生实习权益[J].世界教育信息,2014,27(6):73.

[15]王进.欧美大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借鉴与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5(8):118-120.

[16]姜国平.我国高校学生实习法律制度的立法完善[J]. 现代教育管理,2017(1):104-109.

[责任编辑    曹   稳]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第5篇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大学生实习应该有相应的合同, 在实习中应该签订相关的合同, 并在合同中就实习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达成协议。

在实习中应该签订的合同通常有三个, Martin Schultz (1992) 针对在实习 (internship) 的研究中指出了三个重要合同范围, 第一个合同是实行单位和学生之间的契约, 他提出, 虽然学校负责对学生的筛选, 但实习单位应负责对学生的最后筛选, 该合同应规定学生享受雇员的待遇以便与实习单位连为一体;第二个合同是由三方 (即校方、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 签字的工作协议, 他提出该协议应该包括工作计划、指定的任务和期望的工作标准;第三个合同是实习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协议, 该合同应该包括学习目标、和这些目标相关的活动以及完成学习目标后的学术成果, 该成果应该是可以测量的[1]。

在我国由于大学生实习没有相关的制度来支持, 因此只能依靠学校的社会资源来支持, 如果签订大学生实习的合同, 其内容和国外的必定会有所不同, 但总的来说也应包括大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合同、大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合同以及大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的三方合同, 合同的内容应该包括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合同条款应该明确避免含糊, 对责任的规定应该尽量避免推诿的可能, 对实习中可能发生的安全和保险问题应做明确规定。

2 签订大学生实习合同的意义

2.1 实习中各方的职责应该立字为据

关于实习计划管理中的问题, 对指导者的职责、学生的义务也应该用文字加以描述并写在相应的合同中, 以确保职责明确。

2.2 利用法律手段来规避风险

关于如何减少实习中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管理采取的措施, 应该事前调查相关实习场地的情况, 同时要求学生在校时就交纳健康险, 这些都可以在合同中加以说明, 从而用法律手段来规避实习中的风险。

关于对学生伤害的责任, 应该仔细审查合同中的条款, 特别是对模糊的或容易被误解的, 协调者应特别注意以避免合同上出现模糊内容。

对学生进入实习单位后, 涉及到实习单位技术保密的内容, 也可以在合同中说明泄密后学生应承担的责任。

3 大学生实习合同的配套措施

3.1 实习手册

为了配合实习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学校还应该依据专业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实习手册, 以指导学生完成实习。

Ronald L.Capasso和John C.Daresh (2001) 在他们编写的《学校管理专业学生的实习手册》一书中, 详细介绍了九方面的内容, 即实习生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实习目标的制订、安排实习阶段、领导的作用、如何开展实习、大学监管者的角色、现场顾问的角色、实习生的角色、评价和实习后的工作。手册中既有问题的呈现、也有知识的呈现, 还有穿插其中需要学生完成的计划、作业、总结和自我评价的内容[2]。

实习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不断反馈的过程, 而不是为了实习而实习, 为了体现这个特点, 高校可以编订相应的实习手册来配合。手册中应该有问题的呈现, 知识的呈现, 还有穿插其中的需要学生完成的计划、作业、总结和自我评价的内容。

3.2 实习管理

除了要有实习手册来配合实习合同以外, 还需要有相应的实习管理措施。实习管理应包括实习的计划、执行、检查和修正等环节, 之所以需要有实习的各个环节管理, 是因为实习计划可对实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预见并对实现实习目标的进程进行筹划, 执行是将计划付诸行动, 检查是对照计划对执行阶段的活动和成果进行评价和诊断, 修正是在实习工作总体完成后所进行的总评价。对此, 国外有相关的研究。

Robert F.Kelly (1982) 在他“关于教育类实习生实习的管理和问题”的研究中讨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对于学生的实习目标多样化的问题, 他建议可以通过市场调查使得实习目标最大化。

第二, 讨论了关于实习生应该做的准备工作、对他们的监管和评价等问题, 这是实习计划中最关键的部分, 具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学生的准备工作, 接着是实习计划负责人对学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匹配, 最后是监管和评定成绩。

第三, 分析了实习项目中可能面临的两个结构性问题, 即一些实习机构较高的准入费用的解决途径, 以及实习生在实习中获得工作从而延期毕业的解决方案。

第四, 提出了对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者的新角色的一些建议, 并对他们和大学之间应该保持的关系加以说明[3]。

为了保证对实习的管理, 在高校中应加强对实习带队教师的管理和实习学生的管理。

适度的教师规模是大学生实习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之一, 这不仅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有一定的要求, 对教师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也要有相应的要求。

对教师数量有一定的要求, 是指必须要给实习配备足够人数的教师来保证对实习的管理, 因为实习的安排通常是在课堂外, 而且还会有分散实习的可能, 如果没有一定的教师人数来配合, 那势必会带来学生无人管理的混乱;对教师质量的要求是指教师不仅要做好理论教学工作, 还要意识到带学生实习也是自己成长和提高的一次机会, 所以要有主动承担实习任务的愿望和行动, 并能将实习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和理论有机结合, 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紧密结合。

对教师的专业结构是指在师资方面要求带实习的老师一定要是综合性的人才, 不仅要有理论水平, 也要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不仅要有做学问的能力, 还要有做人方面的知识, 要有对社会的充分认知;当然这就和教师的年龄结构有关了, 在配备实习教师时, 应该注意年龄的配合问题, 既要有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参与, 也应该有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参与, 这样才能应对实习中的突发事件。

学校还应该有配套的实习制度, 来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实习制度应该包括对实习的任务、实习时间和实习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并规定考核的制度, 例如考核合格则可以进行学分置换, 如考核不合格则要重修并缴纳一定数额的重修费等。

摘要:本文对国外大学生实习合同、实习手册和实习管理内容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了签订我国大学生实习合同的启示。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合同

参考文献

[1] 瞿葆奎.联邦德国教育改革[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1.

[2] 顾明远.世界教育大系[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1999.

实习期劳动合同范文第6篇

(1) 企业欢迎。迅速解决企业招聘难题: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生产技术要求较低、又需要大量劳动者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由于工作量大、工资水平低, 企业员工流失严重, 再加上目前出现严重的用工荒, 企业人事部门不得不频繁招工, 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乐意与高职院校合作, 可以从高职院校招聘大批的实习生代替员工, 迅速解决企业一线工人短缺的验题, 保证企业的正常运作与生产。 (2) 学校减压。快速完成实习安排任务:由于高职院校学生数量大, 每年的实习人数多, 在实习安排时任务重、压力大, 需要寻找劳动密集型企业, 以便能同时接收不同专业的大批实习生, 快速完成实习安排任务。 (3) 实用。实习与领工资两者兼得:劳动密集型企业以新员工来对待实习学生, 学生实习期间就可以领工资, 学生边实习、边学技术、边拿工资, 尽管工作累点苦点, 在实习初期大部分学生还是比较乐意到劳动密集型企业参加实习。 (4) 简单。设备、技术、培训简单:由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本身的特点, 企业设备操作简单, 价值不高且不易破坏, 流水作业, 生产分工细化, 工作规范, 对学生的技术要求不高, 所以企业只需要对学生简单培训就可以直接上岗工作, 成为“专业”的生产工人。

2 高职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习中的存在问题

(1) 实习生加入廉价劳动力队伍。

劳动密集型企业属于粗放型的生产方式, 靠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来增加企业利润总量, 对工人的技能要求较低, 甚至几乎没有要求。在接收高职实习生时表现为把实习生当作普通劳动力来使用, 只重视实习生的数量, 给予的待遇不高, 甚至比普通员工还低。

(2) 实习工作时间长、强度大。

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任务大, 要求员工工作时间过长, 任务紧时实行两班倒或者三班倒, 周六日没有休息, 甚至压缩用餐时间, 吃完饭立刻要去工作, 没有中休。据了解,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的一线工人, 没有加班的工资是非常有限的, 他们只是靠加班加点来增加收入。学生刚从学校走到企业, 生活方式大变面, 原来舒适的校园生活变为紧张的企业生活, 工作量大, 休息时间少, 怨声载道, 都说受不了。

(3) 学不到专业知识, 掌握不了职业技能。

劳动密集型企业提供的实习岗位多数是简单性、重复性的劳动, 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根本不可能做到实习专业与从事的工作对口, 实习的作用大打折扣。在过程中, 多数实习生觉得做的都是很琐碎的简单工作, 不需要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就可以上岗工作, 实习与专业不对口, 专业知识得不到巩固, 职业技能得不到提升。

(4) 几乎没有轮岗实习制度, 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劳动密集型企业从本身生产需要, 实习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时间越长, 技能更娴熟, 产品质量更有保证, 生产率更高, 因此, 实习生的工作一般来说很少流动, 都在比较固定的岗位上工作。但从实习的角度来看, 实习生需要到不同的岗位上实习, 了解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 有利于学生对职业、企业的全面了解, 从而提升实习的效果, 实现实习生的全面发展。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实习中, 这点显然是做不到的。

(5) 实习生缺乏吃苦耐劳精神, 辞工现象严重。

正如以上的分析, 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习工作时间长、强度大, 加上工资待遇差, 毕业生到企业实习一段时间后, 发现现实与理想之间的差距太大, 难以承受企业第一线的艰辛劳动, 实习生刚刚找出校门, 不知道外面世界求生存求发展的艰难, 无法承受强度高、时间长的实习, 出现比较严重的辞工现象, 不申请就打退堂鼓, 离开了实习单位。

(6) 存在较大的实习安全隐患, 管理压力大。

企业与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完全不同的, 企业对违纪的员工以罚款为主, 如一件不合格产品罚多少钱, 工作迟到一次罚多少钱;学校对违纪的学生以思想教育为主。个别学生没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违反实习纪律, 违反企业的生产规范, 违反企业严格的规章制度, 屡屡受罚。有实习生不重视现有的实习机会, 只图有个实习成绩应付毕业, 工作中出现开小差现象, 机器运转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3 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习中的对策

(1) 建立长期稳定的优秀的校企合作团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于安排实习时确实有比较大的优势, 吸纳人数多, 便于学生集中实习。高职院校在选择劳动密集型企业时, 宁少勿滥, 考察企业经营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等资质, 从提高实习质量需要出发, 精心选择规模大、声誉好的企业作为长期的优秀的实习单位。挖掘企业各方面的资源, 从实习生专业出发, 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彻底改变“为实习而实习”的局面。

(2) 签订确保实习生权益的实习协议。

实习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 实习生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需要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三者共同签订协议。学校在签订协议时多为学生着想, 为学生争取各方面的权益, 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特点出发, 从实习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方面多作考虑, 如明确规定最低工资, 加班、劳动强度不能超出学生的能力范围, 落实“专业对口”原则, 确保实习生的工作尽可能与所学专业相关联, 确保适当安排轮岗等, 明确学校、企业、学生三者的权利和义务, 使整个实习过程有规可依。

(3) 配备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

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吸纳的实习生人数较多, 为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配备专门的实习带队教师, 做好实习现场管理, 全权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及时与企业取得联系与沟通, 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确保实习的顺利进行。

(4) 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

(1) 实习前做足宣传发动工作:以提升实习生职业的技能与素质为中心, 做好实习前的思想政治教育, 以吃苦耐劳精神为主题, 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 强调爱岗敬业、团队协作精神, 突出安全教育和法纪教育。 (2) 坚决处理实习中的违纪事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作与生活比较单一, 实习生容易出现违纪现象。要求学生遵守厂纪厂规, 坚守工作岗位, 绝不允许迟到、早退、旷工, 严格按生产程序工作。对于违纪行为, 学校与企业加强沟通, 快速做好各方面对策, 及时发生警告、辞退等处理意见, 并取得班主任的联系与通告, 起到惩戒的作用, 对其他人起到教育的作用, 防患于未然, 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5) 多元化参与考核实习生的成绩。

结合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多元的特点, 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可以采取多元参与, 结合生产一线的技术指导教师、主管、同事、同学的评价, 结合工厂车间生产表现、宿舍生活表现, 将实习积极性与生产绩效结合起来, 形成实习生的成绩, 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 也有利于提高实习生实习的实效。

摘要:实习是高职院校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习, 又是高职院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本文试分析劳动密集型企业实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生,实习,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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