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范文

2023-10-11

入党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范文第1篇

特此报告。

中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入党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范文第2篇

(二)强化正风肃纪实效。

一是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巡视反馈问题更改“回头看”。

坚持把立查立整、立说立改贯穿活动始终,做到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项研究,突出重点,对症下药。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一项一项进行梳理,一个一个问题对照落实,及时制订整改落实方案。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时间、简易的顺序进行分类梳理,对短时间能够解决的,能够马上见效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对整改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认真制定和完善专项治理方案,分时间、分阶段进行整改落实,定期进行验收通报。目前,局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已全面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是开展“9+2+X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方面专项整治”效果明显。首先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到人、落实到位,第?二严明党的纪律。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有效推进和全面落实,对县委“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九条规定进行了全面宣传,在每个办公室门上进行了张贴。第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重点、分层次地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环境?。第

四是抓好作风建设。

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小事抓起,从具体抓起,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把精力用在谋发展上、把作风转到抓落实上,从而巩固深化“9+2+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

(三)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一是进一定制定和修订机关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以制度管理监督干部。

二是梳理、公示教育实践活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特别在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促进成果转化。

整改工作做到了“四明确一公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工作规划》、《XX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实施办法》、《XX省行政审批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纪委通报的108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市纪委一案双查案例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落实“八项规定”、正风肃纪等内容的学习,观看了“四风之害”等警示教育片。上半年开展廉政专题学习3次、上廉政党课2次、开展案例警示教育2次。制作并悬挂党风廉政建设标语2条;制作廉政图画、警示语等8张(条);更换党报、党刊和廉政书报8种100余份。

(二)强化正风肃纪实效。

一是认真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巡视反馈问题更改“回头看”。

坚持把立查立整、立说立改贯穿活动始终,做到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项研究,突出重点,对症下药。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要求,一项一项进行梳理,一个一个问题对照落实,及时制订整改落实方案。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按照时间、简易的顺序进行分类梳理,对短时间能够解决的,能够马上见效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对整改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需要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认真制定和完善专项治理方案,分时间、分阶段进行整改落实,定期进行验收通报。目前,局班子、个人查找的问题已全面进行了整改落实。

二是开展“9+2+X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巡视整改“五个方面专项整治”效果明显。首先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岗双责”,将反腐倡廉建设任务逐项分解、细化到人、落实到位,第?二严明党的纪律。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有效推进和全面落实,对县委“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九条规定进行了全面宣传,在每个办公室门上进行了张贴。第

三是加强廉政教育。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重点、分层次地深入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正面典型引路、反面典型警示,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环境?。第

入党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范文第3篇

谢谢。

纸质原件寄到本编辑部,

入党政治审查情况报告范文第4篇

2002 年 10 月,高检院公诉厅下发了《关于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说明》和 《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样本)》,对于规范审查报告的制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北京地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水平, 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北京市院也出台了《关于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意见(试行)》。2007 年和 2008 年,北京市院连续两年对全市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进评查,带动了公诉部门 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的提高,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下面,我按照高检院《制 作说明》和《样本》的大致顺序,简要介绍一下北京市公诉部门制作公诉案件审 查报告的不成熟做法,与同仁们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案件审查经过部分 此部分主要包括收案、告权和案件退补及延长审限几项内容。设置这部分的 意义在于防止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程序性错误,这部分内容的撰写质量,能反映 承办人办案的责任心。 撰写这部分内容是,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对告知权利义务要写 清楚,说明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告权。(2)对审查报告模板的内容要与本案进行 比对,不要照搬。比如,有的案件根本没有被害人,不存在被害人告权问题,但 在审查报告中却叙明对被害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告知; 盗窃案等不存在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问题, 审查报告却叙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告知 有关权利。(3)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要对退补侦查是否超期予以说明。

二、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及诉讼过程部分 此部分的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前科劣迹、案件侦破过程、犯罪 嫌疑人涉嫌罪名、强制措施情况及赃证物移送情况。设置此部分的意义在于,对 案件的程序性问题进行监督,考察承办人对于程序性法律规定的理解、掌握和运 用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部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不能只叙明犯罪嫌疑人案发时的身份,还要注意叙明其身份变化情况。 对职务犯罪尤其如此。有的承办人只是根据预审卷宗中的户籍证明进行描述,实 际上这种方式是很不全面。犯罪嫌疑人和身份情况,特别是职业情况经常发生变 化,有些身份对定罪量刑会或多或少地产生影响。职务犯罪中,不少犯罪嫌疑人 案发时的职务与作案时的身份并不一致,而有的承办人只叙明其案发时的职务, 没有说明其实施犯罪时的职务, 往往会让阅读者根据案发时职务对案件性质和量 刑情节作出判断,极易产生歧义。

(2)要把通过讯问、调查获得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与预审卷宗记载的 身份信息进行比对,不能照搬预审卷中的身份信息。特别是 14 周岁、16 周岁、 18 周岁等对定罪量刑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临界年龄时,更不能掉以轻心。

(3)要对犯罪嫌疑人合理排序。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于多名犯罪 嫌疑人参与的案件,都进行了排序。承办人对案件审查之后,应当对各犯罪嫌疑 人所实施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各种影响量刑的情节以及应当承担 的责任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判断,应当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排序,不能照搬侦 查机关的排序。审查起诉阶段排序原则一般是:按照主从关系,主犯在前,从犯在后;按照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由重至轻排列;涉及多个罪名时,先重罪名 后轻罪名;涉及单位犯罪时,按照先单位犯罪嫌疑人后自然人犯罪嫌疑人的顺序 排列。

(二)前科劣迹。前科劣迹一般包括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两种。对于刑事处罚,应叙明受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构成累犯的,还要叙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 赦免的时间。 对于行政处罚,应注明受到处罚的时间、 原因、 种类、决定机关、被处罚个人或单位;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说明影响。例如, 根据刑法修正案

(七) 的规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 补缴应纳税款, 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遇到这种情况,必 须叙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并存时,应按照先行政后刑事的顺序叙写。

(三)案件侦破的简要过程。此部分通过对案件侦破过程的简要描述,重点 解决以下三个主要问题:

(1)叙明侦查机关的侦查期限是否合法。 (2)侦查过程中采取的留置盘查、传唤、拘传等措施的时间、程序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3)为审查法院的判决裁定,核对刑期提供帮助。因为刑期的计算是从被 告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些承办人认为,审查报告的证据摘 录部分有归案经过的内容,没有必要单独设置案件侦破简要经过部分。实际上这 是个认识上的误区,承办人正是通过对案件侦破过程的审查,发现侦查机关侦查 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落实诉讼监督。

(四) 强制措施部分。 这一部分通过对强制措施的描述, 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强制措施是否正确。 比如被采用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不适合羁押的 情形,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等。二是所采取的强制措 施是否超期。比如批准或决定逮捕后是否在 24 小时内宣布逮捕,对于逮捕后超 过两个月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是否办理过延期等。因此,在撰写这一部分内容时 要认真核对,注意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

(五)赃证物的随案移送情况。在案件审查报告的分析意见、处理情况及需 要说明的问题部分,也有对赃证物处理的说明,审查报告所以把赃证物问题单列 出来,不仅反映出赃证物的移送、处理对案件处理有重要影响,也有助于发现赃 证物灭失、损毁、甚至被挪用,失去证明价值,同时在审查报告的结构上可以前 后呼应,互为提示。

三、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与意见部分 实际工作中,一些承办人撰写这部分内容时,往往照抄起诉意见书的内容, 不注意对起诉意见书表述的内容进行加工和二次创作,或造成过于简略,或拖塌 冗长,缺少概括与凝练。尤其是一些大案,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往往十几起甚至几 十起,如果完全照搬起诉意见书的内容,会占用大量篇幅,也反映出承办人工作 责任心不强。正确的撰写方式是,承办人应对侦查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事 实作概括性摘录。

四、经依法审查后认定的事实部分 这一部分的写作质量,反映承办人对于案件证据的掌握程度和逻辑严密程度。一般情况下,承办人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后,应当根据已经采信的证据 材料,对整个案件事实经过进行客观、全面、准确地表述,力求做到完整、准确、严谨、清晰。北京市院公诉处关于制作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的意见,对于此部分的撰写提出了明确要求: 即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中应包括犯罪嫌疑人实施行为的时 间、地点、动机、目的、行为过程(具体手段)、犯罪情节、数额、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作案后的表现等有关罪与非罪、罪行轻重、从重从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事实,以及其他情节要素、犯罪构成条件。例如一起两人共同盗窃仓库电缆的案件,应该这样表述:犯罪嫌疑人张

三、李四系某省来京务工人员。某年某月某日上午,在本市某区某村张三暂住地,张三因在京未找到工作,遂提出当晚前往某仓库盗窃电缆线,李四表示同意。当日中午二人前往某五金店购买钢锯两把。次日凌晨2 时许,二犯罪嫌疑人携带钢锯两把、手电一支,骑三轮车一辆前往某仓 库。趁库房管理人员熟睡之机,二人翻墙进入仓库院中,由张三望风,李四用钢锯锯断存放电缆的库房的门锁,二人进入库房内盗割某型号电缆线 20 米,价值人民币 1100 元。二人携带赃物翻墙出院,将所盗电缆线装车后,欲进行销赃。行至某路口处,与某派出所联防巡逻队相遇,联防队员对二人进行盘查,二人弃 车逃跑,联防队员将张三当场抓获。后在审查中张三交待其伙同李四共同盗窃的 犯罪事实,并于某年某月某日 13 时许带领民警前往本市某区某村李四暂住地将 犯罪嫌疑人李四抓获归案。被盗电缆线均已起获发还被害单位,作案工具钢锯两把、手电一支、三轮车一辆均扣押在案。这样表述,可以清晰地看出案件的全部过程,包括了犯罪预谋、犯罪实施过 程、归案情况、赃证物的处理情况。这才符合我们对于认定事实部分的要求。上面我们讲的是单一事实的撰写要求,对于多起事实的案件,对于每一起事实的撰 写与单一事实案件的要求是一样的。同时可根据案件不同情况,按照先单位犯罪 后自然人犯罪、先共同犯罪后单独犯罪、先重罪后轻罪或犯罪行为发生时间的先 后等合理顺序进行表述,做到层次清晰,突出逻辑性。 撰写经审查认定事实,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认定事实不能过于笼统简略。一些院,特别是基层院的审查报告中, 经审查后依法认定的事实与起诉书中对对犯罪事实的表述非常接近, 甚至完全一 致,往往对案件的发生、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实施犯罪的具体情节、被害人 情况、归案情况没有全面反映,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显得十分笼统简略,让阅读 者弄不清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常见情况主要有: (1)在故意伤害案中,对双方发生争执、互殴的原因仅表述为因琐事发生 争执,至于为何发生争执、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等问题没有表述。 (2)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预谋的情节仅表述为犯罪嫌疑人经预谋,至于 谁先提起犯意、如何预谋、如何分工等问题没有表述。 (3)在财产型犯罪中,没有表述赃物、赃款损失情况。 (4)在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案件中,没有叙明其自首归案以及立功的详 细情况。 司法实务中,有些案件的案情确实很简单,审查报告中的认定事实与起诉书 描述的事实虽然是同一事实,但制作要求不一样,审查报告认定的事实比起诉书 描述的事实更具体、细致,所以,必须按照要求撰写,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 第二,注重与在案证据材料的结合。审查起诉工作的根本原则就是重证据, 所以,审查报告中认定的每个事实,同一事实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 予以支持,不能根据个人理解甚至杜撰来认定。一些案件审查报告中,承办人认 定的事实, 缺乏证据支持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对案件证据没有全面把握, 凭着自己的感觉撰写认定的事实,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二是对证据的判断出现错误,没有对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根据自己不正确、不准确的 判断认定事实。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承办人是在摘录证据之后,开始撰写案件事 实,其实这样做是不妥当的。按照办案和思维规律,只有在排除非法证据,采信 合法证据, 完成证据分析之后, 才能对案件事实有一个全面、 综合的认识和判断, 完成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 这时才能撰写审查后认定的事实。 也只有在此基础上, 才能还原案件的真实过程,才能撰写出客观、完整准确的案件事实。

第三,加强叙述的逻辑性和严谨性。对于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的表述不仅要 客观、真实,还要具有逻辑性和严谨性。所谓严谨性,就是对于认定的事实应表 述清晰、准确、完整,用语严谨,不能使审阅者产生歧义或不解。在一些较为复 杂的案件中,在叙述案件事实时,对于一些重要背景与环节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 和交代。例如,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经常涉及到多家单位,而且它们之间往往存 在比较复杂的经济关系,有控股、参股、折抵、委派等,这就要求必须将这些单 位之间的关系予以说明,才能把认定的事实表述清楚,否则,审阅者无法理清它 们之间盘根错节的关系,也无法弄明白认定的事实。所谓逻辑性,就是对案件事 实的表述要条理清晰,环环相扣,符合逻辑规律的认识规律。叙写经审查认定的 事实时,一般应当按照事实发生的先后顺序撰写,不提倡采用倒叙、插叙、夹叙 夹议等修辞方式。 撰写这部分内容时,经常出现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认定的多起犯罪事 实没有按照逻辑顺序予以表述。例如,对于同一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同一类犯罪没 有按照时间顺序表述,甚至在第一起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那一起,这种 表述方式颠倒了逻辑关系,明显不妥。二是对同一事实中,对事实的发生、发展 过程表述混乱。这往往是对案件阅卷不细致所造成的。 第四,加强用语的规范性。案件审查报告虽然不是对外的法律文书,但是在 撰写过程中仍应使用法言法语,力求用语规范。有的审查报告中用语过于随便, 口语化现象明显,例如:把被害人称为事主、把特情人员称为点子、线人等。另 外,有的承办人为了把案件事实叙写的更加完美,大量使用文学化、新闻化的文 字。 但是审查报告毕竟不是文学作品或者新闻报道, 所以要避免此类语言的出现。 第五,叙写事实要有确定性。经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是承办人通过对全案证据 材料进行梳理、甄别、判断后所作出的总结性概括,其所列明的应该是通过证据 证实的、客观上存在的事实。但对于一些疑难复杂、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承办 人对于案件事实往往没有明确的认定, 而是将有利于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均一一罗列出来,实际上没有认定的事实。诚然,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尤其是 证据不扎实, 存在疑问的案件, 很难对事实作出准确认定, 对案件性质作出结论。 但是,对于认定事实的表述与证据罗列不能混为一谈,对于证据的分析、判断以 及是否采信等问题应在审查分析意见部分证据分析一节予以论述, 而在审查后认 定的事实部分应当采用客观表述的方法来认定事实,将客观存在的事实、结果表 明。

五、证据摘录部分 这一部分要求案件承办人对于在案证据材料进行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审查并 进行摘录,为证据分析奠定基础,考察的是承办人对证据的审查能力和逻辑性。 要完成好这部分的写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注重证据材料的完整性。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证据,因此摘录 证据时应遵循全面、完整、真实的原则。目前一部分案件中存在着证据摘录不完 整的情况,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即结构性不完整和局部性不完整。 所谓局部性不完整,是指除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摘录之外,没有对案件 中必要的相关情况予以记载,包括案件起因、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的下落等。 例如某一故意伤害案中,证据摘抄全部集中在犯罪嫌疑人殴打被害人的过程,而 在犯罪嫌疑人供述中没有说明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为何殴打被害人、作案凶器 的下落,被害人陈述中亦没有双方产生矛盾的陈述,仅有一名证人证言反映犯罪 嫌疑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一天曾产生矛盾。如果仅靠审查报告中所摘录的证据, 很难准确认定此案为故意伤害案件还是寻衅滋事案件。又如某盗窃案中,在犯罪 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部分,仅摘录犯罪嫌疑人承认盗窃的情况,对于盗窃数额和赃 款下落没有任何摘录。盗窃数额是认定盗窃罪的关键,证、供是否吻合是认定数 额的重要组成部分,供述中必须要包含此项内容。 所谓结构性不完整,是指摘录证据时,对于涉及到事实认定及定性的关键证 据未进行摘录。 一些审查报告中, 仅对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进行摘录, 而对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进行摘录,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 解、证人证言发生变化等问题,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摘录证据时应遵循全面、完 整、真实的原则,同时也不利于准确认定事实,正确论证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 罪。 第二,注重证据材料的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证据摘录部分与证据分析 部分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证据摘录部分中,在每一项证据之后除说明证据的来 源等事项外,都要说明此项证据是否存在问题,确定所摘录的证据是否有效,即 对此项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说明,为证据分析奠定基础。这里需 要注意: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应予以注明。司法实践中,对 证据进行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证据是否真实可信。言辞证据,尤其是与犯罪 嫌疑人、被害人有特殊关系的证人证言,因存在着利害关系,或多或少带有一定 的倾向性,影响其真实性。例如,故意伤害案件中双方亲友的证言,多是有利于 本方。因此在摘抄此类证人证言时,应在证人身份中注明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害 人的关系,以利于我们在证据分析部分正确评价证人证言的可采信度。 第三,注重摘录证据材料的逻辑性。案件审查报告中证据摘录部分体现的是 承办人对在案证据材料的审查、梳理、甄别的过程,逻辑性是十分重要的,摘录 的原则是清晰明了。 摘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同一类型的证据要按照证明力,由强到弱或者按照时间的先后排列。 经始终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各个证据之间层层递进,相互印证,形成证据体系。 (2)对于多起事实的要分事实摘录,要按照一事一证的要求进行摘录。当 前庭审过程中对举证的要求是一事一证,对案件审查也要树立这种意识。在多起 犯罪事实的案件中,每一起事实实质上是一个单独的案件,按照一事一证的摘录 方式,有利于对每一起犯罪事实的审查,能够清晰地体现出认定该起事实所必需 的各项证据材料是否具备,每项证据是否达到提起公诉的要求。 (3)对于同一起事实的多种证据,一般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 排列顺序进行摘录。 第四,在摘录要繁简得当。摘录是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浓缩提炼的过程,将 卷宗中的证据反映在案件审查报告中必须进行必要的取舍。 一些审查报告繁简不 当,有些证据尤其是言辞证据的摘录过于细碎,大量的全文摘抄,甚至把笔录中一问一答式的内容直接粘贴到审查报告中,缺少必要的总结,关键证据不突出。 另一方面,有的审查报告过于简单。特别是对书证、鉴定类证据的摘录,仅摘录 结论部分,对其它部分不予摘录。例如,摘录诊断证明时,没有摘录出具该证明 的医院、诊断时间;伤情鉴定中只有轻伤或重伤,但没有具体伤情等。 规范性的方法是,对于言辞证据,在真实反映其原意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凝 练和概括,对于书证、物证的摘录应写明书证、物证的来源,对于鉴定结论要写 明出具单位、时间、文书编号、鉴定人员,以利于审查。

六、分析意见、处理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部分 对案件的定性分析、 证据分析、 量刑情节分析是案件审查报告的精华和核心, 这一部分的质量如何, 能反映承办人对于案件证据、 法律规定、 立法精神的理解、 掌握和运用的能力与水平。不少承办人反映,这一部分的撰写较为困难,根据北 京市的经验,应当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在证据分析方面,要从证据的来源合 法性、内容真实性、相互关联性入手,排除非法证据,找出证据之间的矛盾点, 说明采信证据的依据。进一步确定是否有犯罪行为发生,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二是在定性分析方面,要紧密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结合在案证据材料,从法理和证据两方面,充分论证犯罪嫌疑人主体是否符合要求,主观故意是否明确,客观行为是否达到犯罪标准,所侵害的客体是否准确,进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三是在量刑分析方面,要依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全面分析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事实、行为的性质、各种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等,提出相应的量刑建议,包括刑种、刑幅、数额等。四是在其他需要 说明的问题方面,主要是围绕着法律监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撰写。 在撰写这一部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定性分析与证据分析并重。部分承办人十分重视案件定性,在制作案 件审查报告时侧重于对案件定性,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论证,而对证据的 分析较为薄弱。正确定性固然是审查起诉工作的核心,但是正确定性的前提,是 证据材料真实有效,在案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对证据的分析、审查、 确认是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 只有在对在案证据进行充分分析, 排除了非法证据、 确定证据能否被采信、所采信的证据对于所证明事项的证明程度之后,方可进行 定性分析。重定性分析轻证据分析,甚至只有定性分析,没有证据分析的现象应当杜绝。

(二)论述犯罪构成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在对案件定性分析时,不少 承办人对犯罪构成的论述存在两种问题。一是面面俱到,不分主次轻重,把握不 住重点;二是不全面,把主要的笔墨集中在论述犯罪构成的个别要件上,对其它 要件的论述很少甚至没有。对此,要抓住案件的重点、难点,对犯罪构成要件的 论述既要全面,又要有所侧重。例如,对职务犯罪,要侧重论证主体;对诈骗类 犯罪,要侧重犯罪的故意;对未成年人犯罪要注意法定责任年龄等。

(三)法律规定与分析论述并重。目前,承办人的法律素养一般比较高,对 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深入的学习,熟知相关规定,在报告中能准确引用了有关 条文和规定。但更为重要的是把法律规定运用到所办理的案件中,对法律法规对 案件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述,而不是将法律条文规定进行罗列,形成一种法律规 定和案件证据两张皮,让审阅人自行判断的印象。

(四)分析意见要明确、适当。案件分析意见是承办人通过对案件的审查, 结合证据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等 作出的结论性意见。所谓明确,就是承办人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要在充分的分析后提出明确的意见。对于有争议的案件,要将产生争议 的原因、不同观点的法定理由和依据予以说明,并提出个人的倾向性意见。所谓 适当, 就是审查报中的分析意见, 应围绕案件中的证据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问题要集中、系统,表述要清晰,论述要完整,既不能过于简单,把应当分析的 问题忽略了,也不能过于复杂,引经据典,把分析意见做成学术论文。

(五)分析意见用语要严谨、规范。对案件的分析是一个主观判断的过程, 审查报告作为司法工作文书应体现出中立的态度, 根据证据、 法律规定论述案件, 不能把承办人个人的情绪或者倾向体现在文书中。不能使用煽情的语言。

(六)量刑情节不遗漏。遗漏量刑情节,主要是遗漏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 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对于酌定情节如赃款已退赔、初犯、被害人是否存 在过错、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等问题绝大多数案件审查报告均没有涉及。另外对 于共同犯罪中主、从犯问题也较多被遗漏。一定要注意。

七、审查结论部分 此部分出现的问题较少,不展开论述。 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交流二:李勇(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公诉审查报告制作之技巧

【内容摘要】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是公诉工作的载体,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文书。实践中,对于审查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制作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提高的地方。一份优秀的审查报告,关键在于证据列举详略得当、符合逻辑;证据分析深刻;犯罪事实概括精准明确。

【关键词】审查报告 证据分析 犯罪事实

刑法学是最精确的法学?,因为刑法直接涉及犯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它像一把精确的尺子,用来厘定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界限,精确的刑法学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确的刑法规定就是为社会成员划定精确的自由度。公诉工作在本质上是适用和执行刑法的过程,因此,公诉工作无疑是最精确的司法工作之一,而公诉工作的全部结晶就在审查报告上。很难想象,一个不严谨、不精确的思维方式能够产生和支持一份精确的审查报告。实践中,审查报告的制作呈现证据摘录混乱、分析说理不透、事实表述不规范等不良倾向。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何摘录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指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中的第七项1[①],主要内容是证据摘录,它是一篇公诉审查报告的基础性内容,是认定犯罪事实、证据分析、得出审查结论的基础。

(一)证据摘录的基本要求

证据摘录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客观、全面、详略得当?准确?就是要求摘录忠于侦查卷宗的真实记载,不得带有承办人个人的主观倾向和先入为主的判断;客观?就是基于中立的立场,既要摘录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证据,也要摘录对其有利的证据,这也是检察官客观义务的题中之义。全面?就是不能遗漏影响定罪量刑或对案件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材料,如实践中容易忽略自首、累犯、主从犯等细节证据的摘录。下面重点谈谈如何做到?详略得当。 详略得当需要分以下情况区别对待:(1)对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且证据清楚稳定的案件,证据摘录要简略,不必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按照原话一问一答式摘录,也无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多次供述一一摘录。只要首先列明犯罪嫌疑人有几次供述,分别注明供述的时间、地点及讯问人、侦查卷宗页码,然后概括其供述的主要内容。对于多次供述中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不一致、有矛盾的细节,可以放在证据列完后?存在的问题?中记明,并就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进行简单的分析。列举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时,如果与被告人供述基本一致,内容可以简略写成:?与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然后对不一致的地方单独摘录。(2)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特别是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翻供或口供反复的案件,证据摘录要尽可能详细,甚至有些表面上看来与案件无关的细节也可能对案件有重要影响。比如有的犯罪嫌疑人翻供称遭到诱供,但是有些细节是其他一般人不可能了解的,而其他证人的供述在犯罪人供述之后,侦查人员对这些细节不可能事先知道,这样就可以排除侦查机关的诱供。对于有些重要情节,还可以采用问答式原话摘录。比如王某贪污案件中,王某否认自己有贪污的故意,供述中有一段话?问:你为什么要指使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分钱?答:我就是想带他们‘混’点钱。问:混钱什么意思?答:就是拆迁时搞点拆迁款。?这样问答式摘录,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说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共同非法占有拆迁款的目的。 书证、物证摘录相对简单,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物证鉴定的摘录,原则上只摘录结论部分(并不意味着审查证据时只审查结论而不审查过程),比如价格鉴定,但对于伤情鉴定、死亡鉴定中的受伤部位、伤口形状(如钝器还是锐器)、受伤和死亡原因也要进行摘录,这往往对于证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

(二)证据列举的方法

符合逻辑的、条例清晰的证据分类,使人一目了然,有利于案件的审查,也有利于汇报案件和领导审阅。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证据列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法定的证据种类列举。这是最基本的证据列举形式,具体如下: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单一罪名且犯罪事实较少的案件,比如,三笔以下的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

(2)按照一罪一证列举。这主要针对多罪名案件,比如一个案件中既有盗窃、又有抢劫、抢夺,列举证据就可以列成?

(一)盗窃、

(二)抢劫、

(三)抢夺,然后在每一个罪名下再按法定证据种类进行列举。

(3)通过表格列举。这主要针对一人多事、多人多事的案件,比如一人盗窃15笔,就可以列表格:每一笔犯罪事实对应相应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这样看起来一目了然,有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与分析。

(4)按照犯罪构成列举。这主要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或犯罪嫌疑人针对某一犯罪构成要件否认或翻供的案件。比如受贿罪可以分为?主体身份、职务便利、基本事实(客观事实、主观方面)?。再比如,犯罪嫌疑人否认主观上具有故意,可以将证明主观故意的证据单独进行列举,这样有利于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同时为出庭辩论打下基础。

(5)按照定罪与量刑列举。主要针对自首或立功等量刑情节存在较大争议 的案件,特别是职务犯罪案件。将量刑情节独立出来进行证据列举,有利于从证据的角度判明该量刑情节能否成立。

二、对证据的分析与论证如何分析

对证据的分析与论证?是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中的第八项,并将其分成两块内容:一是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论证、二是对证据确实充分的分析论证。笔者认为,这种分法并不科学,其实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是建立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的;反之,证据的确实充分又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概言之,证据分析就是排除矛盾与合理怀疑,论证一个案件的证据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一)证据分析标准与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因此,确实充分是证据分析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和要求。有学者指出这?只是一个一般性、总体性的、政策性的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没有其他辅助标准或具体指标,难免造成这种标准既大且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证据审查和判断。根据经验性法则,实践中形成较为一致的标准:证据确实充分包括对证据质的要求和量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 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得出的结论具有惟一性和排他性。 证据分析的要求就是对每一个证据都要进行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分析。客观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证据形成的原因;(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4)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的证明对象有关,证据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和价值。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案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调查收集,二是定案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

(二)证据分析的方法

对证据的分析论证,本质上是一种审查判断证据的思维过程。如果说前面的证据摘录是对证据的粗加工,属于感性认识;那么证据分析与论证就是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式来进行的理性认识。笔者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证据分析的?三步法则?:

第一步:分解验证法。分解验证是指对单个证据进行?三性?(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下同)分析,验证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从而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在每一单个证据验证分析时,还可以进一步分解。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可以从供述的时间、地点、有无逼供诱供等方面验证;证人证言,可以从证人的辨别能力、与案件的利害关系等方面进行验证;鉴定结论可以从鉴定人的资质、检验材料的原始性等方面验证。实践中,往往对鉴定结论过于信赖而缺乏必要的分析,其实技术性鉴定结论也有错误的时候。比如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观性较大、强奸案中精斑鉴定检验材料被污染而使鉴定丧失真实性,甚至价格鉴定也会出现问题,如尹某盗窃案,被盗手机的价格鉴定结论是依据被害人提供的销售发票进行鉴定的,但经审查发现该销售发票是中国联通话费充值发票,充值话费时赠送的手机,但发票上既没有记载赠送手机,更没有记载手机的型号,因此该价格鉴定不能采信。 第二步:双向对比法。对比即对案件中证明同一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据材料进行比较和对照,审查其所印证的内容是否一致,以确定案件事实能否认定。所谓双向比对是指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纵向对比主要针对言辞证据而言,即对同一案件事实做过的多次陈述或供述进行对比,辨明其前后内容有无矛盾之处以及如何排除和解决矛盾;横向对比是指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比对。对比法是证据审查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因为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主要依赖于对比方法,?印证?即不同证据在信息内容上的相互支持所形成的稳定的证明结构,是确定证据确实充分最重要的因素。 第三步:整体综合法。 整体综合法是指在运用证据的思维过程中,将经过分解验证、双向对比审查的证据材料,有机地合成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综合分析不是将所有的证据材料的各个方面和要素简单地罗列在一起,而是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思维中将经过分解验证和比对分析后的各个证据材料,按照法律规律有机地结合成一个证据体系,从而达到对案件事实的完整、准确的认定。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运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理论,要有理有据,说理深刻。

三、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如何提炼

高检院公诉厅下发的公诉案件审查报告格式将?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放在证据摘录之前的第六项,尽管在形式上排在前面,但实际上是在证据摘录、证据分析之后,再提炼出犯罪事实。在提炼?审查后认定的事实?时,切忌养成照抄侦查机关起诉意见书的习惯。提炼?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无一字无证据:既然是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必然是有合法证据支撑的,要求每一个字都要有两个以上的证据证实。比如案发时间,被害人证明案发时间是12点30分,而犯罪嫌疑人供述是12时,又没有其他证据来印证案发时间,那么表述事实时宜表述为?12时许?,这样无论是12点30分还是12点,就都可以涵盖,就比较准确;而不宜表述为?12时30分?。

2、法言法语:使用法律用语,不要随意使用俗语或简称,比如?投锁入室?(指用钥匙逐个试开房门)、?活闹鬼?(南京方言,指流氓地痞)之类的俗语不要使用;不要随意用简称,比如XX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中共XX市委XX区委员会XX街道工作委员会,不要随意简称为?XX街道?。当然有些约定俗称的简称是可以使用的,比如中共(中国共产党)、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还要杜绝感情色彩渲染,比如?窜?、?穷凶极恶?等带有明显感情色彩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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