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工作意见范文

2023-09-22

年度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以学生为本,大胆创新,认真钻研新课标和研究学生的特征,兢兢业业,不辞辛苦,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常规。通过一年的艰辛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本学期本人所担任的学科(

一、二年级语文)或全乡教学质量奖第一名。县级教学质量三等奖。

年度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对×宣传科员的考核评鉴意见

(×年度)

该同志政治、时事学习抓得较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觉悟较高。**期间,旗帜比较鲜明,不随波逐流,积极采写和组织20多篇有关反对**方面的稿件在电台播出。保持廉洁遵守法纪,对事公道正派。有较高的新闻业务水平,有一定的新闻写作能力。德、能要素测评得92分。

热爱本职工作,坚持按时上下班制度,全年超出勤6天。工作认真负责,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实编稿件135组,超额17组;完成编稿525篇,超过53篇。全年在上级新闻单位用稿104篇,有2篇稿件获奖。能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得102分。

主办节目,缺乏精益求精,缺乏创一流思想。希今后在工作中积极开拓进取。 考核等次:称职

主管领导签名:

×年×月×日

实例二:

评鉴意见

××同志的述职报告和自我评价符合实际。

在×年度中,他承担了党委秘书、团委书记的工作,工作量大,要求高。由于其努力工作且能够想办法,各项工作按期完成,实际效果突出。其中信息采用率为全区第二,通讯员工作列全区第一,团委再次获红旗团组织称号。

××同志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平**期间,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他语言文字基础扎实,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严于律己,廉洁勤政,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

希望××同志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做好日常基础工作,主动关心机关内部建设,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发挥潜力,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再做贡献。

等次意见:称职

主管领导签名:

年度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篇二:公务员转正单位鉴定意见 单位鉴定意见 **同志于2010年9月起在**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其优秀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该同志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坚定的政治方向。在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中能认真学习,认真分析总结自身情况,积极改进,将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在平时工作生活中,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和同事们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互相帮助。 该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习能力强。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我单位主要职能和重点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够胜任自身的本职工作。 该同志谦虚谨慎,勤奋好学。能够积极主动地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勤于钻研,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理论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该同志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在单位组织的各项业务学习考核中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还能够协助其他同志开展各项工作。 该同志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始终坚持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同志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任务,本单位认为**同志已具备一名合格公务员所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同意其按期转正。 ** 2011年10月9日

篇三:公务员单位鉴定材料 关于***同志的鉴定材料 ***同志自2011年7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担任科员,任职以来能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刻苦学习,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得到较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工作经验进一步丰富,个人综合素质得以明显提高,现就***同志一年来工作情况鉴定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一年来,***同志能认真学习各级会议精神,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加强自身学习,不断加强自身理论修养,并始终把学习当作提高和加强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始终付以饱满的热情,努力提高自身素质。通过学习,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有了一个再认识、再提高,能更好地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坚定了自己的社会主义信念和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的决心。

二、踏实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科室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同志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常加班到深夜,为我科在去年的年终评比工作中取得全市第四名的好成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年来,他牢记职责,不违事业,干工作不遗余力,加班加点,按质按量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努力实践,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能够尽快适应和胜任科室的工作,注重实践和积累,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并虚心向他人请教,努力培养自己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年来,通过在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和锻炼,自身的知识面进一步拓展,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学习任务的同时锻炼了自己,自身综合素质显著提高。

年度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深化“平安村屯”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农村平安创建工作,整体推进“平安**”建设,市综治委根据省、州工作部署和我市关于平安创建的三年规划精神,就进一步深化“平安村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农村平安创建的基层基础

农村平安是全市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农民群众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村屯是农村的基本单位,因此,开展“平安村屯”建设对全市平安建设的整体推进有着重要意义。完善的基层基础是平安建设的基本前提,开展“平安村屯”建设必须要夯实村屯平安创建和治安综合治理的基层基础。

首先,要将平安建设全面纳入村屯发展整体规划。要制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全面强化村屯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将平安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规划、同动员、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以平安建设保障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带动平安建设,使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其次,要健全平安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要做到村级组织健全,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村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组织、人员、工作、报酬四落实,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村屯必须要成立综治办机构,具体负责村屯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平安协会”,最广泛地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利用“平安协会”机制充分开展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依托“平安协会”完善群防群治,开展农村治安巡防,有条件的村屯可以实行有偿治安巡防,逐步将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农村治安工作之中。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村级组织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推进“平安村屯”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三,要落实“平安村屯”建设的责任。开展“平安村屯”建设和农村治安综合治理要实行“属地管理”和“齐抓共管”原则,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度”。村屯要对全村范围各级各类单位、部门和辖区内居民的平安问题负总责。村屯辖区内的单位、部门和全体居民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在村屯的统一领导下,对“平安村屯”进行齐抓共建。村两委班子对“平安村屯”建设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安排专人负责平安建设工作。要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引发影响平安建设重大问题的村屯、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的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二、紧密结合农村致富奔小康开展“平安村屯”建设

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三农”问题是农村致富奔小康的关键环节,而平安问题是涉农问题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平安村屯”建设中决不能将平安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孤立开来,要紧密结合农村的致富奔小康开展平安建设。

“平安村屯”建设要围绕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农民致富的主线,结合“三个文明”建设开展工作。要坚决遏止各种坑农、伤农、害农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农犯罪;要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消防、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管理,以良好的农村治安环境保障农村的发展,促进农民的致富奔小康。

要结合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特点开展“平安村屯”建设。要将平安意识、平安理念渗透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田间地头和庭院之中。要因时、因地、因势开展有针对性的创建工作,在工作中要有创新、有发展,要立足长远建立起切合村屯实际的平安建设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三、全面落实“平安村屯”建设各项任务

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维护治安秩序稳定,确保村屯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群体性闹事事件;无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刑事发案数不超过实有人口的3,治安案件稳中有降;群众安全感在80以上;无村匪屯霸恶势力;“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要进一步健全农村治安防控网络。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并形成网络,组建护村看护队,落实报警执勤等防范措施;安装“三铁一器”等物防设施,强化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重点部位安装报警服务网络化设备,提高治安防范的科技化水平。

要完善调解、帮教组织建设。建立村屯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形成畅通、务实、高效的信息网络,及时上报信息;调解工作有力,调解成功率高于90,无民转刑、无群体性械斗和宗族闹事,敏感期无重点人员进京上访滋事。帮教措施落实,有不良行为青少年改好率达到85以上,两劳释解人员帮教率超过95,重新犯罪率低于5。

要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制度、工作要落实,对流入和流处人员底数清、情况明。对外来暂住人口的办证率高于95,对出租房屋的登记率达到90。

为确保“平

年度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丰纪发﹝2011﹞3号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2011年5月10日)

为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纪发[2009]9号、10号)精神,以及人发[1997]120号、冀纪发[2011]4号和丰南字[199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镇实际,现就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服务中心、助推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原则,大力加强乡镇纪委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农 1 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人员配备和使用

1、乡镇纪委设委员3-5人,其中建制镇纪委设5名委员,乡纪委设3名委员,各含1名专职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少于规定人数时,应及时进行增补。

2、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区委组织部与区纪委协商后,报区委决定或进行选举,安排为乡镇党委委员。乡镇专、兼职纪委委员由区纪委提名、任免,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备案。

3、乡镇纪委书记参与本乡镇党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大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4、乡镇专职纪委委员由正股级干部担任,享受副乡级工资待遇。

5、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委员享受纪检系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6、乡镇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应专职专用,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特殊情况下分管其他工作的,分管工作必须和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能够相互促进。兼职纪委委员要根据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7、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委员调动前,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应事先征求区纪委的意见。

三、工作体制和工作职责、权限

2 乡镇纪委在乡镇党委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组织领导本乡镇纪检监察工作。

(一)乡镇纪委的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本乡镇党组织和党员、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

2、协助乡镇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协助党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参与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工作和基层党组织的教育整顿,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督促乡镇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

5、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

6、受理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7、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或协助检查,并按照职责权限,对有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作出处分决定,无权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报党委或区纪委处理,发现不属于乡镇纪委立案权限的违纪线索,及时向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并协助调查。

8、协助上级纪委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开展纠风治乱工作。

9、监督乡镇、村两级财务制度的运行和管理,监督乡镇行政审批、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物资采购和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的运作过程,开展重点工作督查。

10、领导本乡镇所属党组织的纪检工作,抓好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11、加强乡镇机关和乡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

12、承办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纪委的主要权限

1、乡镇纪委有权对乡镇党委及其成员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发现乡镇党委、党委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行为,或者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在乡镇党委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区纪委报告,并请求协助处理。

2、对本乡镇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和下属党员违犯党的纪律,有立案检查权。按照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权限,有权决定或取消对党员干部的处分。如果对乡镇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有权请求区纪委予以复查,如果需要改变乡镇党委的决定,必须经区委批准。

3、有权对本乡镇党组织和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党风和廉政情况进行调查和考核并向乡镇党委报告,对乡镇党委管理的干部 4 的提拔、任免、评选先进等事项实施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4、有权对本乡镇党员、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国法政纪和财政经济法规及人事制度进行监督。

5、有权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有权就本乡镇范围内的党纪党风、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向所属党组织发出通报。

6、根据办案的需要,有权查阅、复制本乡镇有关单位与案件有关的账册、凭据和其他资料;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及人员出具证明。

7、今后上级纪委对乡镇纪委的权限如有新的规定,以新的规定为准。

四、办公场所及设施

1、有机构标识。在悬挂乡镇党委机构牌子的地方要悬挂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匾。纪委办公室要有门牌。

2、有办公场所。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整合现有资源,保证乡镇纪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设立一个专门接谈室,确保信访接待、谈心谈话、案件调查等工作相对独立、顺利开展。乡镇纪委工作职责以及纪检监察各项相关制度内容要上墙公开。

3、有配套硬件。各乡镇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硬件设施,其中至少配置电脑2台、电话1部、打印机2台,以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要由乡镇党委书记分管。乡镇党委要把 5 加强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给予大力支持。要注重解决乡镇纪委经费保障和办公场所等问题,完善相应的配套保障制度。要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教育、培养和使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 中共丰南区委组织部

2011年5月11日

主题词:机构建设 乡镇纪委 意见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

年度工作意见范文第6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接受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农民日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等问题找到了途径;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找到了办法;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能力、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找到了载体。同时,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须引导扶持。从调查看,一方面,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刚性上涨,经营主体负担较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多,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特别是信贷保险、设施用地、人才引进等方面面临的问题更为突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十分必要。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还存在,需要正确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李克强总理强调,通过家庭农场、合作社这种形式发展现代农业是大方向,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農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意见》出台,体现了中央的意图,凝聚了各方面的共识,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

问:《意见》的主要政策目标和取向是什么?

答:《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體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建立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户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并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三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进一步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地方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相关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审批、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鼓励农户家庭农场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鼓励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问: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的基本原则?

答: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正确的方向。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要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二要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四要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支持?

答:《意见》立足于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在现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际,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了配套整合和适当延伸,这样使各方面政策更集中、更系统、更具有指向性,既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扶持,又便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财政税收政策。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地方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完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目录。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三是改善金融信贷服务。综合运用税收、奖补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四是扩大保险支持范围。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五是鼓励拓展营销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六是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奖补等方式,引进各类职业经理人。

问:《意见》与以往政策措施相比,有哪些新的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答:《意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如在金融方面,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通过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貸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在保险方面,提出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林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等。在用地方面,允许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等。

问:怎样处理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在我国相当长时间内,普通农户仍会占大多数。通过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普通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增收致富,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实选择。因此,《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作为重要原则;把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加收入作为重要举措,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防止被挤出、受损害;把建立政策红利分享机制,既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竞争力,又增强其带动农户发展能力,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作为重要导向,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问:请问如何确保《意见》精神和各项政策举措切实得到贯彻、切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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