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

2023-10-28

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一、刻苦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在政治思想上时时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自始至终同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时时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清政廉洁,拒腐蚀永不沾。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认真做笔记。课后还能主动阅读政治理论读物,并坚持写读书心得。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丰富了政治头脑。

二、努力钻研业务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今年年初,我从警校培训结束,首先在收押室,四月份到四警区,主要负责巡视监控工作。这对于我来说,的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刚到监区,看到这些在押人员,自己心里一片茫然。在领导和警区的各位同志的热心帮助下,使我突破了心里障碍,树立了信心,激发了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努力学习与看守所民警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虚心求教,向身边的同志学,向书本学。做到“勤思考,勤动手,勤做笔记”。而且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如《刑法学》、《治安处罚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我很快适应了工作,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知法守法,提高了自己的执法水平。

三、端正思想认识,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作为一名转业干部,到看守所工作,说实在话,心里有一定落差。但在周围的同志高昂的工作热情影响下,我很快端正了思想,觉得自己做的远远不够,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军人,更应该发扬部队的光荣传统,脚踏实地,带头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中能够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本着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的原则,不计较个人得失,尊重同事,乐于助人,遵守纪律,努力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以高度的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不足

首先,在对在押人员的教育管理的方法上,要进一步学习和总结,特别是要加强《心理学》的学习;其次,要加强普通话和英语等知识的学习,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以适应现代警务机制的需要。

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一、药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

二、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在押人员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计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

审查后方能调配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毒、限、剧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方可发出。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在押人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六、含有剧毒药品、麻醉药品、限制药品的处方应按国家有关管理制度来执行。

七、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当班医生联系,

更正后再发药。药房人员有责任拒绝给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八、药品必须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上报所领导,集中销毁。

九、药房每半年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日清月结。

处置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 处置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 处置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 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实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重复使用。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医生。

四、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

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液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五、 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 室内坚持每天消毒,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特殊感染不得

在处置室内处理。

七、 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治疗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 治疗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做到一医

一患。

二、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密切观察注射反应或意外,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并

报告当班医生。

三、 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有过敏反应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过敏试验,

试验药液现配现用,一人一液,不得重复使用。

四、 治疗室空气、台面应每日消毒以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治疗事项要及时清理,

除工作人员及患者外,其他人不许在室内逗留。

五、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衣,带工作帽及口罩。

六、 各类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浸泡消毒用药液每天上岗前检查(查药液量、浓度、

有效期),定期更换,并保持有效消毒浓度。

七、 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时间,每天上岗前检查,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开启使用的无

菌物品和无菌溶液,超过12小时应重新消毒。

八、 备齐备足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查药品器械数量、种类和有效 期),及时补充更换。

诊断室工作制度(试行)

一、 诊断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摆放生活用品,候诊有序,

做到一医一患。

二、 当班医生应认真填写诊断日志,不得漏填。

三、 对就诊在押人员要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按要求书写诊断病历及处方,诊断病

历通用。

四、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五、 发现急性传染性疾病,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并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将疫情及时报告

卫生防疫部门。

六、 采用经济便宜、保证疗效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医师工作职责(试行)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

作风,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 关心、爱护、尊重在押人员,保护在押人员的隐私。

三、 应将就诊在押人员的病情、诊断和治疗措施认真书写在病历上。

四、 发现传染病时,要按照规定报告,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册和传染病报告卡。

五、 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经常检查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指导

护士做好护理工作。

六、 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患者发生病危、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

紧急处置。

护士工作职责(试行)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看守所各项管理制度,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禁为在押人员通风报信、传递物品等违规行为。

二、尊重、爱护、关心在押人员,保护在押人员的隐私。

三、发现在押人员病情危急,应立即报告医师;在紧急情况下,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四、着装整齐,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操作规范,

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

五、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发生,并注意用药后反应,及时发现和报告

药物不良反应。

六、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要求,分类收集本诊室产生的医疗废

物。

七、为了保证药物良好效用,溶解后不得放置时间过长。一次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药禁忌。

注射药物应询问有无过敏史,注射动物血清制剂及青霉素类,应先做过敏试验,阳性者禁止使用。

八、器械、物品分类定位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无菌持物钳及浸泡容器,敷料罐、碘

酒和酒精瓶等每周高压消毒或更换1-2次,用后的注射器具应作毁形消毒处理。

九、保持卫生所各室清洁整齐,每天清扫通风,物体表面及空气每天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

在押人员住院期间看护民警职责(试行)

一、 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在押人员在视线范围内,杜绝逃脱、自伤自残、串通

案情、骗取虚假病历逃避处罚等情况发生。

二、 看护警力与住院在押人员的比例应达到2:1以上,实行24小时值班看守。

三、 看护民警不得从事与看护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 在押人员住院期间须加戴械具,看护民警应注意检查加戴械具情况。

五、 在押人员上卫生间时,看护民警须同步跟随。

六、 在押人员住院期间后勤保障应由专人负责,不得动用看护警力。

七、 看护民警在看护时应携带必要单警装备。篇二:看守所医务工作责任制度

看守所医务工作责任制度

1、严格遵守监所医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在押人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开展好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在押人员健康卡,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在押人员的健康信息。教育在押人员认真做好体能训练,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在押人员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和主管领导。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确保对在押人员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篇三:看守所管理创新经验

创新机制 强化管理

推动看守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红兴隆农垦看守所

红兴隆农垦看守所占地3万平方米,今年在押人员月均在120人左右。看守所现有监管人员34人,其中正式干警18人。2011年4月,红兴隆农垦看守所被省公安厅评为“省级监所管理机制创新示范单位”。我所以确保监所安全为核心,以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重点,以方便办案单位、律师和在押人员家属为切入点,在坚持依法、文明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公安部监所管理机制创新的要求,全面落实管理机制创新,推动看守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创新安全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在押人员安全风险及医疗风险等级评估和分类管理机制。组织各岗位民警及时、全面收集在押人员涉嫌犯罪、心理、身体健康和羁押期间现实表现等信息,建立健全管教民警每日、分管所领导每周、看守所每半月进行在押人员动态分析研判制度,逐人评估安全风险,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行“红、黄、蓝”分类管理,增强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制定监室病患“四色”管理制度。狱医根据在押人员健康状况和患病的不同程度,对其诊疗情况进行及时定级,风险等级由“红色”、“橙色”、“绿色”到“白色”依次递减,分别以相应4种不同颜色彩纸作为他们医疗档案的首页进行区别标识,并分别对病犯采取“关切”、“关注”、

“关照”、“关心”措施。4个等级实施流动管理,病情好转到一定程度可归到下一等级进行管理,病患情况加剧则必须及时提高管控等级,并有针对性采取相关诊疗措施。

二是建立在押人员心理干预机制。定期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在押人员制定专门心理辅导计划。组织民警参加心理辅导培训,把心理干预融入日常管理。通过大走访、及时谈话、了解同监室人员等途径,全方位了解在押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诱因等,认真分析其犯罪动机和心理成因,找出犯罪的“心理病根”所在,启发其做人良知,鼓励其自尊、自信。今年,通过心理干预有3名在押人员主动交代了罪行。我们按照先治“心病”,后矫行为的方法,切实关注在押人员的心理需求,加强人文关怀,促进在押人员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监规、法律准则和道德规范,增强自律意识。

三是设置监控室警情提示牌。对重点监管对象、危重病犯、新入所人员、管教留言、领导指示等内容进行留言提示,增强监控巡视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创新人权保障机制

一是规范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认真落实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双告知”制度,在押人员入所时和入所后24小时内谈话时,两次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实现途径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并发给《告知书》。在收押室和过渡监室确保每名在押人员都了解依法

享有的权利和维权方法。几年来,我所未出现一例因告知不到位而引发的事件。

二是规范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制度。按照严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根据省厅推行的在押人员一日生活管理标准,科学安排在押人员一日生活内容,保证每日至少8小时的睡眠时间,坚决取消整日坐板、反省制度,增加教育、学习、娱乐等活动时间。播放背景音乐,舒缓在押人员精神压力,缓解对立情绪。 三是规范在押人员诉讼权利保障机制。健全对在押人员提出聘请律师、上诉、申诉、控告、举报、投诉等情况登记、处置制度。对在押人员提出聘请律师、上诉的材料,在24小时内转递有关办案机关。对在押人员的申诉、控告、举报、投诉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转递或者调查,并向在押人员反馈转递情况或者调查结果。

四是健全在押人员医疗卫生保障机制。完善“所院协作”机制,与红兴隆中心医院建立长期畅通就诊“绿色通道”,做到有病早治,重病快治。健全体检登记、健康档案、日常巡诊、重病会诊、医务日志、家属告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今年以来,我所共医治在押人员5人,支出医疗费3万元,医治率达到100%。

三、创新深挖犯罪机制

为一进步深化监管是侦查继续的理念,发挥监管场所“违法犯罪信息库”的阵地优势、资源优势、时限优势和成本优势,体现看守所在打击犯罪,惩治犯罪中不可乎视的作用,看守所与红兴隆公安局刑侦大队长期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刑侦和看守所互相配 合、互相协作,及时深挖余罪,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在《刑事案件审讯协作机制》试行阶段,红兴隆农垦看守所与刑侦部门紧密合作,积极利用监内耳目等配侦手段协助刑侦部门破获系列盗窃案20起,深挖犯罪工作初显成效。

四、创新服务诉讼机制

一是公布联络电话。今年,我所向办案单位、律师和在押人员家属公布一部联络电话,方便联系和咨询。

二是推行提讯、提审、会见预约制度。我们创新了预约服务措施,律师在正常工作日根据需要可以提前预约会见时间,办案民警在周末可以预约提讯,方便了律师和办案民警的工作需要。

三是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设施。我所完善了服务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内务管理井然有序,推行看守所民警执法执勤用语;今年投入近2万元,配备了桌椅、纸笔、茶水、纸杯以及其他相应的服务设施,并在每个提审室安装电脑,打印机,方便各办案单位提讯工作。

五、创新教育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分类教育。我们根据发生事故的风险程度、遵守监内秩序的现实表现等因素,将在押人员分为4个类别,对不同类别在押人员,在管教民警谈话教育的基础上,渐次增加分管所长、所长、分管局长谈话教育。 二是强化分层次教育。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自觉遵守监内秩序的在押人员,由管教民警正常开展谈话教育;对可能判处10 年徒刑以上刑罚,或心理压力大、情绪不稳定,或2次以上违反管理规定的在押人员,在管教民警谈话教育的基础上,增加分管所长参与谈话教育;对可能判处“三大刑”,或事故风险较大,或屡次违反管理规定教育不改的在押人员,在管教民警、分管所长谈话教育的基础上,增加所长参与谈话教育;对可能判处死刑,或有牢头狱霸等苗头、严重威胁监所安全的,以及职务犯罪的在押人员,在所领导和民警谈话教育的基础上,增加分管局长谈话教育。分类分级教育制度,形成了多角度、多层次、递进增强式的谈话教育机制,提高了教育转化效果。

三是强化监室教育。我们完善了过渡监室、严管监室、未成年人监室、女性在押人员监室、普通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教育机制,强化个别教育和感化措施,推行分管局长、所长、分管所长、管教员分级分类谈话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同时提升获取违法犯罪线索成效。

四是强化重大节日教育。在加强日常谈话教育的同时,我们建立了重大节日期间谈话慰问制度。每逢春节、中秋等重大节日期间,所长、管教员就加大谈话慰问力度,分管局长则深入监区对在押人员进行走访慰问。真情的祝福,体现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声声的问候,有效稳定了在押人员的思想情绪,从而拉进了民警与在押人员之间的距离,为看守所的管理教育工作,维护重大节日期间的监所安全稳定,奠定良好的基础。篇四:看守所食堂管理制度

看守所食堂管理制度

本着“即保证在押人员吃熟、吃热、吃得卫生、吃足定量,又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上级机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新招聘的炊事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后上岗。已招聘的炊事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符合条件的继续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按相关规定解除芝[支使同。凡患传染性疾病,按规定不能从事炊食业工作的,一律不招聘在食堂从事炊事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安部、财政部规定的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保证一日三餐对在押人员的供给做到吃熟、吃热、吃足定量、吃得卫生。对患病、年老在押人员的伙食供给给予适当照顾。每天二次开水供应到监室。夏天的饮用水要充足,冬天的饮用水要注意保温。

(三)根据看守所的统一安排,制定每周菜谱并认真落实,切实搞好在押人员伙食调剂,保证身体所必需的营养,防止食物结构单一。遇有传统节日,按安排适当改善伙食。

(四)进入食堂的物品,认真管理,杜绝乱摆乱放现象。物资的使用,注意节约,防止浪费。食堂的刀具,每次用完后认真清点并锁好,杜绝流出食堂。

(五)切实搞好食堂卫生。饮食卫生要求:“菜米淘洗干净,餐、厨具保持整洁卫生且定时消毒。不得让在押人员吃霉烂变质食品”。

食堂环境卫生要求:“每餐饭后,餐具认真清洗,食堂全面冲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灭除食堂的苍蝇等害虫”。每餐饭前留少许饭和

菜,到下餐饭时进行更换。

(六)尊重少数民族在押人员饮食习惯,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对在押回族人员,饮食的供给,按其生活习惯给予保障。

(七)进出监区送饭,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进出监区一律走办公大楼的ab门,进出携带的物品须报值班民警查看。

(八)严格执行看守所管理规定。严禁携带手机进监区及上岗,更得为在押人员提供手机让其与外界联系。严禁带食品、香烟等违禁物品进入监区。严禁向在押人员要东西。严禁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口信。

(九)看守所每年一次与炊事员签订安全和管理责任书,凡没有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及违反看守所和管理规定的,实行经济征罚。 xxxxx看守所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篇五: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相关规章制度

《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就

治,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

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建立“以医促管,以教助治,医管共赢”

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监所安全。并根据公安部、卫生部下发的《看

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现依据我所具体情况特制

定《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本制度包括:

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二:《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三:《卫生防疫制度》;

四:《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五:《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六:《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七:《在押人员突发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

八:《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制度》;

九:《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长效协作机制》;

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

作规范(细则)》精神;切实做好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工作,结合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送押前由办案单位将被送押人员送往指定医院(宣城市人民医

院)进行健康检查,送押时办案单位必须出据合格的《宣城市

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具体要求: 1)检查时间在送押前24小时以内; 2)检查内容必须包含有宣城市人民医院进行的内外科、五官、

血常规、全胸片、肝功能、b超(肝、胆、胰、脾)、孕检(女

性)等项检查 3)《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填写规范,检查结

果明确,有检查医师、送押民警签名,并加盖宣城市人民医院

公章。

二)新入所体表检查(女性新入所由女民警进行)

1、询问病史(: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吸毒史、月经史);

2、目测身体状况:

1)观察犯罪嫌疑人言行举止及表情——了解其精神状况; 2)观察犯罪嫌疑人体表——了解其伤残情况; 3)观察犯罪嫌疑人体型——了解其营养情况。

3、常规医学检查: 身高、体重、体温、血压、心肺腹听诊等;

4、检查入所人员体表是否有伤、残(包括陈旧性伤疤);

5、将以上检查情况与《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内

容核对,有明显差异的做进一步检查。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

工作规范(细则)》:

1)符合收押条件的,继续办理收押; 2) 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告知办案单位—

—不予收押,并送达《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

三):以上记录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二:《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规范

(细则)》为指导,以确保监所安全为宗旨,坚持科学、及时、高效、

节约的诊治原则,做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基本清楚、患病能得到及时

有效治疗、病号管理科学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巡诊制度

1、狱医每个工作日逐监逐人、面对面询问、观察在押人员身体状况

不得少于一次。巡诊重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其他岗位通

报)有病人员、年老体弱人员、未成年人员、死刑犯、新入监人

员,将巡诊情况做好记录;

2、狱医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当日复诊不得少于两次,并完善记

录;

3、狱医对重病号、治疗效果不好的人员,必须请包监民警协助将其

带至医务室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分析病情,拿出处理方案报请所领导批准,次日早会通报,并完善记录。

4、对女性在押人员体检必须有女性民警在场配合进行,孕龄女性在

押人员入所前末次及关押期间月经情况,由其包监民警观察记录,如发现异常立即向狱医通报。

二):用药制度

1、坚持科学高效节约的用药原则。做到对症下药,公正行医;

2、坚持“三查八对”的用药规范。做到及时、适量、准确用药: a:常备应急药品由处置民警按使用说明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并基本病情及用药详细记录,必要时电话与狱医商定处理; b:患慢性病在押人员(病情较稳定的)长期用医,由包监民警负

责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c:其它情况的用药均由当班医务人员监视患病在押人员使用;

3、坚决杜绝过期、失效、非法药品使用;

4、坚持用药登记制度,建立药品使用台帐。

三):治疗制度

1、对患病在押人员病情明确后,及时用药、积极治疗;

2、向患病在押人员病告知基本病情、卫生常识及注意事项;

3、根据患病在押人员病情的轻重、类别分类管理: a:轻微病人,生活自理能力正常,自我护理; b:慢性病、年老、体弱、残疾、未成年患者,生活自理能力 较差,早会或狱情分析会上通报,立为重点巡视、巡诊对

象,包监民警需安排安全耳目监护,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c:对患有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在押人员的治疗和管理,立即

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制度。 d:对于需要急救患者,第一时间施救外,立即联系急救车辆,在

专业人员的护送下,送往医院治疗。 e:需住院的患者,入住宣城市人民医院特需病房。

4、对女性在押病人的治疗、看押、监护必须有女性民警参加。

三:《卫生防疫制度》

一):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划定卫生责任区,责任到人。 1)各监室卫生由其包监民警负责; 2)固定办公场所、休息室卫生由使用民警或职工负责; 3)监所公共场所卫生由清洁工负责。

2、食品卫生:杜绝非法、变质、劣质食品流入监区,保证食品营养

合理、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总负责,狱医监督,经办人员具体负责;

3、加强对在押人员生活卫生、爱国卫生宣传教育;

4、督促包监民警及后勤部门及时为缺衣少被人员补充衣被;

5、加强检查监督,纳入工作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卫生监

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 ofDetentlon House③GJ】27——2000 j3了一200o(内部发行)2000 北 京

目次

1 总贝………………………………………………………………………二

2 术语………………………………………………………………………2

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一………………………………………··’··”’””’””3

31 选址…………………………………………………………………… 3

3.2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3

3 3 监区…………………………………………………………………… 3

3.4 H政办公区………………………………·’……··’…··’·’…’··’“”…·”4

3.5 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5

3·6 武警营房区…·,………………………………………………………·5

3 7 通道…………………………………………………………………… 5

3.8 建筑朝向………………………………………………………………5

3 9 绿化…………………………………………………………………… 5

4 建筑设计…………………………………………………………………6

41 监室…………………………………………………………………… 6

4.2 监室门窗………………………………………………………………6

4.3 监房通道………………………………………………………………7

4.4 监房建筑构造……………………………………··’…·”…’…··’…·“7

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7

4.6 技术用房………………………………………………………………8

4·7 岗楼工监区围墙………………………………………………………8

5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9

5.卫 监室环境………………………………………,……………………··9

5.2 电器设施………………………………………………………………9

5.3 给井水设施……………………………………………”………’…··’9

5.4 采暖设施……………………………………………………………10

卫工

* ﹃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

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

计。

!.0.3 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

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

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

1.0.4 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 术 语

2.0.1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

刑罪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机关。

2·0.2 监区supervision

看守所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

2·0·3 监室 supervision room

在押人员起居用房。

2.0.4 监房 SSPSSV18lOO bUlldlllg

由监室、室外活动场、管理通道和巡视道组成的建筑单元。

2·0·5 管理通道 managing passage

监房内用于收押、提讯在押人员和提供在押人员生活保障等

管理工作的通道。

2·0·6 巡视道 InsPection Passage

供民警对监室和室外活动场进行巡逻观察的通道。

2·0·7 主通道 Primary Passage

监房之间、监房与其他附属用房之间的封闭式连接通道。

2·0·8 室外活动场 outdoor playing place

监区内用于在押人员室外活动的有防护设施的固定场所。

************** 1 总 则

1.0.1 本条主要提出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为了规范看

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

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在修订GAg—gi《看守所建筑标

准(试行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改造留所服刑罪犯的机关,担负着确保看守所安全,对在押人

员进行管理教育,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改造留所服刑罪

犯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守所的设计

质量直接影响看守所职能的发挥。

GA9—91 (看守所建筑标准(试行北是1991年由公安部发

布实施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作为建国以来看守所基础设

施建设的第一个标准,它对于规范看守所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

作用。但是,由于该标准重点解决的是看守所规划建筑面积定额

问题,对看守所的总平面设计和建筑设计要求涉及不多且不具体,

导致各地在看守所建设中设计原则不明确,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

看守所安全和管理教育的需要,造成布局不合理,管理有死角,安

全系数低,一些新建、迁建看守所刚刚启用就得改建。这正是修

订该标准的主要原因所在。

“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是看守所建设

的基本要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看守所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它

强调确保看守所安全,物防是基础;强调基础设施要为管理和教

育在押人员提供物质保障;强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设置各类用

房,并满足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强调看守所要依法保障在押人

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条件,充分体现人道主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即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

【】**************

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3.1 选 址

3.1.1 看守所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水电、交通、通讯便利,地势较高的地带;

2.与各种污染源、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电线和无

线电干扰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避开高层建筑、繁华商业区、居民稠密区及外事活动场所。

3.2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

3.2.1 看守所建筑根据看守所工作环节和建筑功能,应分为监

区、行政办公区、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和武警营房区。

3.2.2 总平面布局应做到功能明确,联系方便。监区应置于看守

所中央部位;监区围墙外应设有5m警戒区;其他功能区均应毗邻

监区;行政办公区应置于看守所出人口处。

***************** 二7

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3·2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

3·2·l~3·2·2 本条规定了看守所建筑分区和总平面布局的要

求。根据看守所职能和工作环节,看守所建筑一般分为监区、行

政办公区、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和武警营房区。监区是关押在押

人员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是看守所建筑构成的核心。为方便对

在押人员实施武装警戒和管理教育,确保看守所安全,看守所总

平面布局必须将监区置于看守所中央部位,其他功能区应尽可能

毗邻监区,形成贴靠和夹包之势。行政办公区置于看守所人口处

是为了便于接待和管理各方面的来所人员。

【】**************

3.3 监 区

3.3.1 监区必须设置围墙、警戒岗楼。监区内建筑应包括监室

(含卫生间L 室外活动场、禁闭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

动室(含文化教育室L在押人员伙房、物品储藏室、图书室、浴

室、医务室,看守民警值班室、管教办公室、谈话室、技术控制

室等。

3.3.二 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所,在押人员伙房、技术

控制室可设在监区外。

3.3.3 严寒和寒冷地区看守所的采暖锅炉房不得设在监区内。

3.3.4 监区建筑各部分的连接应设置封闭通道,并用防护门分

隔;巡视通道应形成网络,并便于分区巡视;管理通道以直线布

置为宜,避免死角;看守民警值班室应面对管理通道,按套间设

置,管理半径不宜超过 60m;技术控制室必须设置在较隐蔽、在

押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及其活动室应单独设

置,并加以隔离。

3.3.5 监区宜只设置一个出人口。设计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

所,可增设一个紧急出人口。监区出人口不得直接面对看守所出

人口。

3.3.6 监区建筑间距应满足通风、日照和防火要求,不得低于当

地住宅间距的规定,且不得小于10m。监区建筑与监区围墙间距

不得小于6m。

【】******************

3.3 监 区

3·3·1~3·3·3 本条规定了监区的建筑内容,所规定的调整范围

主要是考虑大型看守所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出人监区比较频繁,

不利于安全;大型看守所的技术控制系统多实行分级控制,将总

控制室设在监区外与其他技术用房并建,这有利于实行集中管理。

采暖锅炉一般要附带煤场,置于监区不利于安全。

3·3·4 本条规定了监区建筑布局的原则和具体要求。监区建筑各

部分的连接应设置封闭通道,并用防护门分隔,是为了层层设防,

提高安全系数;巡视通道应形成网络,并便于分区巡视,这是为

了保证民警巡视责任的落实和对紧急情况的果断处置;看守民警

值班室按套间设置,外间用于巡视值班,里间用于技术控制和电

脑信息处理;管理半径不超过60m是为了保证值班人员有效的通

视距离和巡视制度的落实;技术控制是管理在押人员的秘密手段,

因此技术控制室必须设置在较隐藏、在押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

3.3.主 监区出人口不得直接面对看守所出人口,是为了保证监区

的隐藏性,避免从看守所外部直视监区。

******************

3.4 行 政 办公 区 3.4.l 行政办公区建筑应包括所领导办公室、内勤文印室、档案

室、职能部门办公室、驻所检察室、接待室、会议室,收押检查

室、在押人员财物保管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广在押人员家属

会见室,通讯室、电教室、警械武器库、专业技术用房,民警备

勤宿舍、食堂、文娱活动室,传达室、发配电房、车库、仓库、浴

室、小卖部等。

3.4.二 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上的看守所收押检查室、在押人员

财物保管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可设在监区内。

3.4.3 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应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分类集

中设置,并与道路、绿化统筹规划设计。

3.4.4 收押检查室应置于警戒线处,毗邻监区出人口,按套间设

置,并具备收押登记、犯罪信息采集、安全检查和健康检查等功

能。

3.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必须设置封闭

隔离通道,使外来人员与在押人员各行其道,确保在押人员不出

警戒线。

【】******************

3.4 行政 办公 区

3.4.1~3.4.2 本条规定了行政办公区的建筑内容。所规定的调

整范围,是为了缩短管理路线,减轻民警劳动强度。

3.4.3~3.4.5 本条规定了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的原则和具体要 求。行政办公区是看守所的门面,应在经济适用的基础上,做到

环境绿化美化;建筑布局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分类集中设置,

是指按管理用房、特殊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民警生活用房

和其他附属用房分类集中设置,这样有利于行政管理、工作保密

和安全防范;有关收押检查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

家属会见室的规定均是为了方便管理和确保看守所安全。

*********************

3.5 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

3.5.!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建筑应包括劳动用房、仓库、卫生间

(含盥洗室 看守民警值班室等,并设置围墙等警戒设施。

3.5.2 设计关押容量500人以下的看守所的留所服刑罪犯劳动

场所可设在监区内,但必须隔离设置。

3.6 武警营房区

3.6.1 武警营房区建筑应包括营房*哨兵室、勤务值班室和军事

训练等设施。建筑布局应方便值勤和内务管理。

3.7 通 道

3.7.l 看守所主通路应与城市公路相连接,各功能区均应设有能

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

3.7.2 监区内应设置环型消防车道;行政办公区应设置停车场。

3.7.3 进人监区的通道净宽不得小于4m。

3.8 建筑朝向 3.8.1 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当地最佳建筑朝向。

3.9 绿 化

3.9.l 看守所绿化总面积应符合当地城市绿化的规定。

3.9.2 监区及警戒区内不得种植高大树木。

3.9.3 行政办公区、武警营房区的建筑物前后和道路两侧应种植

树木。

【】***************

3.9 绿 化

3.9.1~3.9.3 本条规定了看守所绿化的要求。监区和警戒区内

不得种植高大树木,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攀登树木越墙逃跑。

***********************

4 建筑设计

4.1 监 室

4·1·1 监室(合卫生间)面积应根据监室类型确定。监室应分为

普通监室、特殊监室、留所服刑罪犯监室和禁闭监室。普通监室

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6m2(含铺位面积1.5m2),设计关押容

量每间 8~15人。特殊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4.8m2,设计关

押容量每间3~5人。留所服刑罪犯监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大于普

通监室的指标,设计关押容量每间 6~8人。禁闭监室每 100~150

人设置一间,使用面积不得大6m2

4.1.2 监室层高应根据气候条件确定。严寒和寒冷地区监室净高 不宜低于 4m;夏热冬冷地区监室净高不宜低于 5m;夏热冬暖地

区监室净高应控制在5.5~6.om。

4.1.3 监室卫生间应与床铺隔离,并做局部遮掩,设置水冲式便

.器和盥洗设施。使用面积2~3m2。

4.1.4 监室内设置床铺。普通监室为通铺,距室内地坪高度为

300~400mm,用厚度不小于30mm的木板连体铺设,并作防腐处

理,固定在地找上,地期间距不得大于360mm,地垅两端设带防

护网的通风孔;特殊监室设置固定式铁木床;留所服刑罪犯监室

可设置双层床。

4.1.4室外活动场应与监室连体设置,顶部加装钢筋防护网,网

顶高度为 3.2~3.6m,人均占有面积不得小于2m2。

【】*******************

4 建筑设计

4.1 监 室

4.1.l 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监室的面积。采用确定人均使用面积

和设计容量方法,是为在保证安全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基础上,给

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一定的灵活性。普通监室容量8~15人既

便于民警巡视观察,又有利于在押人员互相监督;特殊监室3~5

人主要是考虑对重点关押对象的监护。

4.1.2 本条规定了监室层高。监室层高高于一般民用建筑,是为

了满足监室通风换气和设置民警巡视道的需要。但是层高过高会 增加造价,造成浪费。

4.1.4 本条规定了监室床铺的设置要求。普通监室床铺的制作要

求,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拆卸铺板行凶或以铺板为掩护挖洞脱逃。

***************** o

4·2 监室 门 窗

4·2·1 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两层设置,分别为铁栅门和钢板

门,并设置门锁,钢板门上应设观察窗;通往室外活动场的监室

门单层设置;监室门高为1.8~2.om,门宽为0.7~0.8m。监室

门开关必须由民警控制。

4.2.2 监室前后墙应设置监窗,并应符合巡视观察和通风采光的

要求。监窗开关必须由民警控制。

4.2.3 监室靠管理通道一侧墙体上应设置加装铁门的送饭孔和

送开水孔。孔净尺寸为150minX150mm,高度距地坪1.05m。

【】********************

4.2 监 室 门 窗

4.2.1 本条规定了监室门设置要求。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双

层设置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冲监闹事,保证民警人身安全。

***********************

4.3 监 房 通 道

4.3.1 监房主通道净宽不得小于2.4m,管理通道净觉不得小于1.8m。

4.3.2 监室毗邻室外活动场一侧设置巡视道并形成网络,净宽不得小于l.0m。

4.4 监房建筑构造

4.4.二 墙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房墙体应采用强度不得小于 MU10砖、石和 M 5的水泥砂

浆满浆砌实;监室地坪以上2m用1:2水泥砂浆粉刷墙裙,2m 以

上部分作吸音处理;监室内墙的阴阳角做弧形,R>=30mm;监室

外包墙厚度不得小于 370mm;其余墙体厚度不得小于 240mm。

4.4.2 地坪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层分层夯实,加浇C20混凝土层厚不得小于150mm,并用

1:2水泥砂浆加107胶或无砂水泥砂浆找平抹面或做现浇水磨

石面层。

4.4.3 防护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顶部和其他孔洞必须安装防护网。防

护网的机械强度,不得采用小于直径 18mm热轧圆钢;间距不得

大于 120mmX 150mm;接点须双面点焊;防护网顶四周边缘深人

墙体不得少于 100mm,并用混凝土固定。

【】**********************

4.4 监房建筑构造

4.4.l 本条规定了监房墙体的制作要求。监室墙体在2m以上部

分要求作吸音处理,是为了增强吸音隔声效果,防止在押人员传

递信息;监室内墙的阴阳角做弧形,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撞墙自

杀自残;增加监室外包墙厚度是为了提高安全系数。 ********************** 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

4.5.1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应分别设门,

供在押人员和外来人员分别出入,并应设置在押人员专用的固定

式坐椅。

4.5.2 讯问室应用金属防护网分隔。内墙面采用吸音抹灰或安装

其他吸音材料。

4.5.3 律师会见室和家属接见室应用安全玻璃或普通玻璃加金

属防护网分隔,并安装双向免提式对讲器和必要的戒护设施。

【】*****************

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出回会见室

4.5.l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的设置要求是为了防止

在押人员侵害办案人员和律师;防止在押人员通过其家属传递违

禁物品。

***************

4·6 技术用房

技术用房应满足防尘、防潮和隔音要求,技术控制室使用面

积不得小于 30m2/间,观察室和特审室不小于 24m2/间。

4·7 岗楼、监区围墙

4.7.1 监区围墙应用构造柱加基础梁,无墙垛;墙身高度为5.0

~5.5m,墙体厚度宜为370mm,用MU10砖、石和M5水泥砂浆

砌实;围墙顶部作弧形并根据有关规定预埋电网铁件,设巡逻道

时须加护栏;内外墙面用混合砂浆粉刷。

4.7.2 监区应对角骑墙设置2个岗楼。每个岗楼截面积不应大于

4m2,设置上下通道和御寒、避雨、避雷设施;单面围墙长度大于

100m时,应在围墙顶部设置巡逻道或增设1个岗楼。-

【】***************

4.7 岗楼、监区围墙

4·7.二 监区警戒岗楼的设置要求是根据武警总部关于看守所警

戒不少于两个哨位的规定制定的。

***********************

5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

5·1 监室环境

5.1.l 监室及室外活动场应向阳设置。

5.1.2 监室采光窗地比应控制在1/10~1/7。

5.1.3 监室应设置自然通风道和机械通风设施,通风开口面积不

应小于地板面积的1/20。监室卫生间应设置自然抽风管道;夏热

冬暖地区可设置屋面通气窗。

5.1.4 监室内空气声隔声标准应大于45dB,撞击声隔声标准应

小于75dB。

5·2 电 器 设 施 5.2.1 看守所动力照明应采用双路三相供电,并安装配电设备。

只能一路供电时应自备发电机组。

5.2.2 监室照明应在巡视窗一侧安装射灯。高度不得小于3m,照

度不得小于75lX。

5.2.3 监室电器线路应采用暗线敷设。电器设备和灯具应安装安

全防护罩。

5·3 给排水设施

5.3.1 看守所给排水系统应列人城市总体规划,生活用水和消防

用水可采用自来水,远离市区的可采取打井等办法自备水源,但

饮用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

5.3.2 监室用水应通过暗敷管道供给,管径不得小于25mm,便

器阀门安装部位距地面不得大于0.5m,下水设备应在地坪下埋设

S弯,用直径 150mm铸铁管引入室外窖??井,并以直径不小于 300mm的水泥管排人化粪池。

5.3.3 监室内排水泛水系数不得小于1%。

5.4 采 暖 设 施

5.4.1 安装在监室内的采暖设施应加安全防护网,管道应暗装。

5.4.二 采暖管道和地沟检修井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设

在监室、室外活动场内。

*************** 5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

5.2.

3、5.3.

2、5.4.

1、5.4.2 监室内所有管线所采用的暗装方

式以及设施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关设置部位的要求,都是

为了确保看守所安全,防止在押人员利用管线和设施设备自杀、自

残或拆卸后作为行凶、脱逃工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JGJ 127——2000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贝J……………………………………………………………………二 7

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玉9

3.2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19

3 3 监区………………………………………………………………… 19

3.4 行政办公区…………………………………………………………20

3 9 绿化—……··,…………,…………………………………………… 20

4 建筑设计………………………………………………………………ZI

41 监室—………………………………………………………………·2二

4.2 监室门窗……………………………………………………………ZI

4·4 监房建筑构造………………………………………………………21

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家属会见室—…………………·ZI

4·7 岗楼、监区围墙……………………………………………………22

5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2

31 总 则

1.0.1 本条主要提出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本规范是为了规范看

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

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在修订GAg—gi《看守所建筑标

准(试行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看守所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改造留所服刑罪犯的机关,担负着确保看守所安全,对在押人

员进行管理教育,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改造留所服刑罪

犯的重要职责,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看守所的设计

质量直接影响看守所职能的发挥。

GA9—91 (看守所建筑标准(试行北是1991年由公安部发

布实施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作为建国以来看守所基础设

施建设的第一个标准,它对于规范看守所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

作用。但是,由于该标准重点解决的是看守所规划建筑面积定额

问题,对看守所的总平面设计和建筑设计要求涉及不多且不具体,

导致各地在看守所建设中设计原则不明确,设计中没有充分考虑

看守所安全和管理教育的需要,造成布局不合理,管理有死角,安

全系数低,一些新建、迁建看守所刚刚启用就得改建。这正是修

订该标准的主要原因所在。

“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是看守所建设

的基本要求,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看守所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它

强调确保看守所安全,物防是基础;强调基础设施要为管理和教

育在押人员提供物质保障;强调根据看守所工作需要设置各类用

房,并满足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强调看守所要依法保障在押人

员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条件,充分体现人道主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即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

二7

3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3·2 建筑分区和总平面设计

3·2·l~3·2·2 本条规定了看守所建筑分区和总平面布局的要

求。根据看守所职能和工作环节,看守所建筑一般分为监区、行

政办公区、留所服刑罪犯劳动区和武警营房区。监区是关押在押

人员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是看守所建筑构成的核心。为方便对

在押人员实施武装警戒和管理教育,确保看守所安全,看守所总

平面布局必须将监区置于看守所中央部位,其他功能区应尽可能

毗邻监区,形成贴靠和夹包之势。行政办公区置于看守所人口处

是为了便于接待和管理各方面的来所人员。

3.3 监 区

3·3·1~3·3·3 本条规定了监区的建筑内容,所规定的调整范围

主要是考虑大型看守所运送生活物资的车辆出人监区比较频繁,

不利于安全;大型看守所的技术控制系统多实行分级控制,将总

控制室设在监区外与其他技术用房并建,这有利于实行集中管理。

采暖锅炉一般要附带煤场,置于监区不利于安全。

3·3·4 本条规定了监区建筑布局的原则和具体要求。监区建筑各

部分的连接应设置封闭通道,并用防护门分隔,是为了层层设防,

提高安全系数;巡视通道应形成网络,并便于分区巡视,这是为

了保证民警巡视责任的落实和对紧急情况的果断处置;看守民警

值班室按套间设置,外间用于巡视值班,里间用于技术控制和电

脑信息处理;管理半径不超过60m是为了保证值班人员有效的通

视距离和巡视制度的落实;技术控制是管理在押人员的秘密手段,

因此技术控制室必须设置在较隐藏、在押人员接触不到的位置。

3.3.主 监区出人口不得直接面对看守所出人口,是为了保证监区

的隐藏性,避免从看守所外部直视监区。

3.4 行政 办公 区

3.4.1~3.4.2 本条规定了行政办公区的建筑内容。所规定的调

整范围,是为了缩短管理路线,减轻民警劳动强度。

3.4.3~3.4.5 本条规定了行政办公区建筑布局的原则和具体要

求。行政办公区是看守所的门面,应在经济适用的基础上,做到

环境绿化美化;建筑布局根据各类用房的功能要求分类集中设置,

是指按管理用房、特殊业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民警生活用房

和其他附属用房分类集中设置,这样有利于行政管理、工作保密

和安全防范;有关收押检查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

家属会见室的规定均是为了方便管理和确保看守所安全。

3.9 绿 化 3.9.1~3.9.3 本条规定了看守所绿化的要求。监区和警戒区内

不得种植高大树木,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攀登树木越墙逃跑。

4 建筑设计

4.1 监 室

4.1.l 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监室的面积。采用确定人均使用面积

和设计容量方法,是为在保证安全和方便管理的原则基础上,给

予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一定的灵活性。普通监室容量8~15人既

便于民警巡视观察,又有利于在押人员互相监督;特殊监室3~5

人主要是考虑对重点关押对象的监护。

4.1.2 本条规定了监室层高。监室层高高于一般民用建筑,是为

了满足监室通风换气和设置民警巡视道的需要。但是层高过高会

增加造价,造成浪费。

4.1.4 本条规定了监室床铺的设置要求。普通监室床铺的制作要

求,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拆卸铺板行凶或以铺板为掩护挖洞脱逃。

4.2 监 室 门 窗

4.2.1 本条规定了监室门设置要求。通往管理通道的监室门须双

层设置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冲监闹事,保证民警人身安全。

4.4 监房建筑构造

4.4.l 本条规定了监房墙体的制作要求。监室墙体在2m以上部

分要求作吸音处理,是为了增强吸音隔声效果,防止在押人员传

递信息;监室内墙的阴阳角做弧形,是为了防止在押人员撞墙自

杀自残;增加监室外包墙厚度是为了提高安全系数。

4.5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和在押人员出回会见室

4.5.l 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的设置要求是为了防止

在押人员侵害办案人员和律师;防止在押人员通过其家属传递违

21

禁物品。

4.7 岗楼、监区围墙

4·7.二 监区警戒岗楼的设置要求是根据武警总部关于看守所警

戒不少于两个哨位的规定制定的。

5 监室环境和建筑设备

5.2.

3、5.3.

2、5.4.

1、5.4.2 监室内所有管线所采用的暗装方

式以及设施设备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有关设置部位的要求,都是

为了确保看守所安全,防止在押人员利用管线和设施设备自杀、自

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海淀分局关于

加强中关村电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关村海龙、鼎好、科贸城电子市场(以下简称电子市场)秩序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有效处理消费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电子市场及周边经营环境,现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 要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一)市场内所有商户必须要亮照经营(悬挂执照应为原件),且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摊位号一致。辖区工商所(包括中关村西区所、中关村所,以下简称辖区工商所)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未按照规定亮照经营的,要依法处理。

(二)辖区工商所应监督市场主办方为市场商户悬挂执照提供必要条件或设施。市场商户执照悬挂位置要相对统一,且以消费者或监督检查者能够直接观察到为标准。

(三)辖区工商所要制作市场摊位图,准确标明商户和摊位号。对检查中发现异地经营的,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四)辖区工商所要对电子市场的四界进行准确勘验,对于与电子市场连接但不属于电子市场管理的部分也要纳入重点监管,建立单独台账。涉及该部分的投诉举报处理、案件查处、媒体曝光等工作的开展应纳入电子市场的统一治理当中。

二、 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辖区工商所处理电子市场投诉举报要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执行政策、处理标准和采取措施的“三一致”。

(二)要纠正“退赔不再打”的错误思想,对涉事商户存在违反工商法律法规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涉事商户存在违法问题的,要立即启动投诉、举报转立案程序,对涉事商户进行立案调查;通知相关市场主办单位要对涉事商户采取限制经营等措施,并敦促市场严格落实;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涉及退还货款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启动市场先行赔- 23 除租赁合同”、“缴纳保证金用于市场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等条款。提倡对于缺少此项合同内容的市场,组织专人进行修订和完善,并与商户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签订合同。

四、加大对市场和商户的惩戒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一)辖区工商所对于消费者投诉举报并经工商部门调查核实存在假冒伪劣、转型销售、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必须立案查处,不得以和解退款来代替行政处罚。

(二)辖区工商所要向市场主办单位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要求对涉事商户的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市场内公示,并建议按照合约约定将涉事商户清除出市场。

(三)辖区工商所要监督检查市场主办单位落实问题商户公示和清除出市场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市场科。市场科要及时将涉事商户被清除的信息转告其他工商所,相关工商所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电子市场的清查。

(四)辖区工商所要将市场商户不亮照经营作为市场秩序混乱的一项提示市场主办单位。对于市场主办单位逾期未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要对涉事市场主办单位予以处罚。

(五)辖区工商所要对涉事市场以未履行市场管理义务造成市场秩序混乱进行立案处罚。对于涉事市场拒不配合的,应在10个工作日完成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程序;对采取措施、履行程序后,仍不配合的,要及时向市场科汇报,对于其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局长批准可以交稽查大队处理。办案单位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措施,要注意保留录像、照片等证据。

(六)辖区工商所要在市场内选择醒目位置,并要求市场配合设置电子屏、电视屏或固定展板等展示分局微博二维码,开展消费案例引导、问题商户曝光等宣传教育活动,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消费。

(七)市场科要坚持处理一户曝光一户的原则,及时搜集辖区工商所处罚不法商户和市场的案例,并组织媒体曝光。曝光的内容应包括涉事商户名称、所在市场、违法行为、处理结果等内容。

(八)稽查大队从严从重查处涉及市场内商户广告、商标、产品质量的大案要案和涉及市场主办单位违法行为的案件。

五、加强研究与指导,科所联动形成合力

(一)市场科要牵头研究电子市场内疑难案件的查办思路和办理模式。对于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要梳理出关键证据点、成立要件等事项和内容;对于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要找出法律依据,明确案件移转要点及移转规范。

(二)市场科定期开展风险评估。12315中心对每天接收到的电子市场投诉举报要单独进行整理,制作预警提示单发送给市场科、消保科、辖区工商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工商所每周统计电子市场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包括涉事商户名称、所在位置、对商户立案处理情况、对市场立案处理情况等,编- 67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公室

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在押人员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条、入所时获得健康体检。患病时获得及时治疗。

第二条、随身携带的合法财物不受侵占。按照规定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的财物出现损坏、灭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的,由看守所照价赔偿。在看守所内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不超出当地市场零售价格,消费时由本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吃足规定的伙食实物量标准,享有足够的饮用水,每日睡眠不少于8小时,每日上、下午各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监室外活动(雨、雪等特殊天气情况下除外)。

第四条、人格受到尊重。不被看守所管理人员及其他在押人员欺压、凌辱、殴打、体罚、虐待。不受其他在押人员安排和指使。

第五条、上诉、申诉、控告、检举、聘请律师等材料,由看守所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不被扣压、拖延和损毁。

第六条、按照法律规定与亲属、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通信、会见。

第七条、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依法享有选举权。

第八条、少数民族和外国籍在押人员的风俗和禁忌得到尊重。 第九条、女性在押人员由女民警管理。女性在押人员、未成年在押人员、患病在押人员获得适当照顾。

第十条、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十一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进行控告、投诉。 第十二条、享有其他合法权益及获得其他合法帮助。

在押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和值勤武警的看管。

第二条、遵守看守所一日生活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和内容进行活动,接受看守所法制、文化、道德等教育。

第三条、发现其他在押人员有预谋、实施脱逃、行凶、自杀等行为的,要立即报告或者制止,不得隐瞒、包庇。

第四条、不准拉帮结伙、恃强凌弱,不准殴打、体罚、虐待、侮辱其他在押人员,不准打架斗殴。

第五条、不准私藏刀具、利器、绳索、香烟、火柴和打火机等违禁物品。

第六条、保持个人和监室卫生,不准随意刻画。

第七条、爱护公物,不准损坏看守所公共设施、装备和物品。 第八条、不准占用他人财物,未经管教民警批准,不准私自借用、馈赠衣物或钱财。

第九条、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

第十条、不准擅自调换铺位睡觉,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十一条、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者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者为他人带书信、口信等。

第十二条、生病及时报告,如实陈述病情,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不准私藏药品,不准抗拒治疗,不准自伤、自残、绝食或者装病。

在押人员生活规范

第一条、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活动。 第二条、听到起床信号后,必须立即起床,未经批准不得卧床不起。 第三条、起床后,必须整理好内务卫生,按顺序洗漱,不得拥护抢位。 第四条、鞋子、被褥、洗漱用品、饭盆和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好,做到整齐划一。

第五条、就餐时,必须顺序排队领餐,不准敲击餐具,不准抢吃多占,不准伙吃伙喝,不准互相串换食物,不准乱倒剩饭,不准浪费粮食。 第六条、男性在押人员不得赤身。

第七条、白天除午睡时间外,不得斜靠或躺卧在铺板上,不准随意走动。

第八条、听到就寝信号后,必须立即按指定位置睡觉,不准擅自调换铺位,不准喧哗、耳语,不准两人合盖被子,不准蒙头睡觉。 第九条、必须保持监室地面、墙壁、铺板和放风场所的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扔脏物、废物,不准随意刻划,严禁吸烟。

第十条、注意个人卫生,衣服、被褥要勤洗勤晒,不留长发怪发和长指甲。

第十一条、保持餐具清洁,注意饮食卫生。

第十二条、放风时,必须在放风场所内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滞留在监室。

第十三条、有病要及时报告管教和医生,就诊时要如实陈述病情,不准无理取闹,不准指名要药,要遵从医嘱,配合治疗。自伤、自残或装病者,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不准堵住观察孔,不准向其他监室喊话、扔纸条或其他物品,不准托人或为他人带口信、书信和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在押人员之间不准私自借用和馈赠财物和钱物,如自愿资助他人,必须书面报告管教,经批准后方可馈赠或借用。

第十六条、遇有提讯、会见和劳动需要出入监区时,必须在黄色警戒线内立正向管教和值勤武警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越过警戒线行走出入。

在押人员文明礼貌规范

第一条、举止文明,说话和气,说真话、实话,不说谎话、粗话、脏话,不做低级下流动作。

第二条、在押人员之间只准称呼姓名,不准叫绰号、外号,不准称兄道弟。

第三条、对看守所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姓氏加职务的称谓,当职务不明时,可称警官、检察官、法官、干部等,对武警战士可统称班长,对职工统称师傅。

第四条、礼貌用语。当有求于人时,用"请你"等敬词,有愧于人时用"对不起""请原谅"等歉词,有助于人时用"别客气""没关系"等谦词,得到别人帮助时,用"谢谢""麻烦了"等谢词。

第五条、当有来宾和领导视察时,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对领导的问话要如实回答,在视察过程中,不准围观、品头论足,不得擅自接近攀谈。

第六条、当管教民警开门或进入监室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坐好,点到姓名时要起立答"到",接受指令、听候命令要回答"是",接受问话时要立正回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指手画脚,不准抢嘴抢话,保持一定距离,未经批准不得接近。

在押人员学习规范

第一条、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

第二条、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联系实际,对照检查,深刻反思。

第三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按规定位置坐好,姿势端正,并保持良好的学习秩序。

看守所岗位职责范文第6篇

专业班级:ACCA121班

姓名:赵超

学号:5403212011 组别:第7组

【摘要】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日化用品的要求亦随之提高。面临着市场的变化,以及国际强势品牌的争夺,上海家化在努力维系自身市场的同时,却暴露了企业内部控制的丑闻。针对内部控制三大缺陷,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挖掘三大缺陷深层次的原因,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从五要素方面依次分析,最终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上海家化;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日化市场销售额平均以每年12.4%的速度增长,最高达到15.6%,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但是,以宝洁、联合利华为代表的外国强势洋品牌纷纷抢占中国市场,严重挤压了本土日化企业的生存空间。在我国仅有的七家上市的日化企业中,除了上海家化,其他七家企业,例如索芙特、两面针、霸王,均由于经营惨淡而业绩堪忧,面临退市危机。

但是,随着2013年一份内控调查报告的出现,上海家化完美的经营形象倒塌,其中的内控问题暴露在投资者的面前。

本文以上海家化的内部控制为主题,用案例研究的形式进行分析,试图为如今夹缝中生存的本土日化企业发展中遇见的内部控制问题贡献个人建议。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上海家化作为国内化妆品行业首家上市企业,是国内日化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上海家化拥有国内同行业中最大的生产能力,是行业中通过国际质量认证ISO9000最早的企业,亦是中国化妆品行业国家标准的参与制定企业。随着日化行业对外资全面开放,上海家化凭借坚持差异化的经营战略,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创造了六神、佰草集、美加净、等诸多中国著名品牌,占据了众多关键细分市场的领导地位。毫无疑问,上海家化堪称“中国本土日用第一品牌”。

上海家化发展轨迹亦具备中国老牌企业发展的典型性。上海家化前身为香港广生行,其产品在民国时代即受到民众的喜爱。新中国成立后,推行公私合营,

从而被合并成为“上海明星家用化学品制造厂”。改革开放后,上海家化已成为中国本土化妆品第一品牌。2001年,上市使其走上了资本平台。2011年,大股东国资委出让100%股权,最终平安成为了上海家化的最大股东。上海家化的发展轨迹暗合了中国经济体制的发展轨迹,具备中国式企业的典型性。

内部控制是企业、非盈利组织乃至政府机构抵御外部风险、防止财务舞弊、提升管理绩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对于内部控制,学术界有着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但是,对于我国日用企业,相关研究并不多见。研究上海家化,则填补了这一行业研究的空白。 以上海家化为案例,分析其内部控制的不足及缺陷,首先对于我国同类本土企业有借鉴意义。作为龙头企业,上海家化的经营管理必然被同行业其他企业视为模仿的对象,指出上海家化内部控制的缺点,亦可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敲响警钟;而指出上海家化内部控制的优点,则可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鼓励其他企业在立足自身的条件下模仿上海家化。同时,我们亦可将其与国际性企业进行对比,对上海家化自身完善内部控制体制亦有促进作用。所以,研究上海家化的内部控制问题是具备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的。

二、核心概念与相关文献

1992年9月,COSO发布了著名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并于1994年进行了局部修订。该报告是内部控制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它对内部控制的发展所做出的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它对内部控制下了一个迄今为止最为权威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旨在为经营的效率和有效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等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后来,为了应对商业和经营环境的急剧变化,2013年5月,COSO发布了修订后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并提议2014年12月15日以后用该框架取代1992年发布的原框架。与1992年框架相比,新框架保持不变的主要方面包括:

(1)内部控制的核心定义;内部控制仍然包括三个目标: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目标;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2)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具备全部5个要素;(3)在设计、执行内部控制和评价其有效性的过程中,判断仍然起重要作用。同时,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方面

包括:(1)关注的商业和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2)扩充了经营和报告目标;(3)将支撑五个要素的基本概念提炼成原则;(4)针对经营、合规和新增加的非财务报告提供了补充的方法和实例。

2008年5月,我国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出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同时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也执行基本规范。两年后,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一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企业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实行。

本文总体上采取案例分析的方法,具体使用数据分析、理论与实践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通过研究上海家化2013年被否定的内部控制报告,从COSO发布的新整合框架出发,并结合我国内部控制法规,分角度分析、评价上海家化的现有的内部控制设计,并且总结其优点与缺点,最终提出可行性的改进措施。

三、案例分析

(一)、案例概述——被否定的内部控制报告

2014年3月13日,上海家化2013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引人注意的是,在上海家化当天披露的2013年年报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普华中天)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普华中天认为,上海家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三项重大缺陷。其一,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缺少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机制,也未明确关联方清单维护的频率。因此,公司无法保证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被及时识别,并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影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完整性和披露准确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失效。

其二,公司部分子公司尚未建立在会计期末对当期应付但未付的销售返利和运输费等费用总金额进行统计和预提的内部控制。上述重大缺陷影响财务报表中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的交易完整性,准确性和截止性,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失效。对此,在上海家化年报中,董事会对重要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更正后对之前报表披露的收入、成本等进行冲减。更正包括与代加工厂的委托加工交易的会计处理、销售返利及应付运费的计提、应付营销类等费用的重分类以及预计在一年内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其三,公司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尚不够充分,对最新会计准则的掌握不够准确、财务报告及披露流程中的审核存在部分运行失效,未能及时发现对委外加工业务、销售返利、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长期资产与流动资产的分类、营销类费用在应付帐款与其他应付款的分类等会计处理的差错,影响财务报表中多个会计科目的准确性。

(二)、三大缺陷具体分析

1、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对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定义与信息披露等,都做了详细规定。显而易见的是,上海家化并没有对自己与沪江日化的数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与披露。

上海家化年报显示,自2010年至2012年,沪江日化均位于预付账款供应商、应收账款客户的名单之中。但是,在以上数年的报表中,上海家化均将沪江日化标记为“非关联方”。

而同年12月,上海家化发布的公告显示,根据公司自查,自2008年起,上海家化退管会及集团退管会长期持有沪江日化股权,上海家化和沪江日化累计发生关联交易约24.15亿元。公告显示,上海家化与沪江日化的关联关系开始于2008年3月,上海家化和家化集团退管会一起出资沪江日化。2012年,上海家化退管会对沪江日化的持股比例上升至33%。直到2013年5月匿名信事件曝光后,集团退管会才完全退出沪江日化,上海家化退管会却仍然持有其30%股份,直至7月才完全退出。

2、销售费用与运输费用

此为内控审计报告指出了另一项重大缺陷。上海家化发布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销售返利和运输费的核算问题对上海家化2012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金额为:影响当期营业收入-866.26万元、影响当期销售费用-1521.54万元,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额为680.30万元(详见表2);而上海家化2012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销售费用、净利润分别为39.99亿元、13.8亿元和6.21亿元,2012年销售返利、运输费核算问题产生的错报金额分别相当于当期营业收入的包装为信托产品出售,但是此举遭到了管理层的激烈反抗。

二者的矛盾不断累积,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甚至于2013年5月,葛文耀在微博上向平安发难,控诉平安在上海家化中的不妥行为。紧跟着,平安信托对外证实,上海家化集团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决议免去葛文耀上海家化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由家化集团董事、平安信托副总经理张礼庆出任家化集团董事长。

大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内部控制。首先,当大股东和管理层无法达成目标一致、导向一致时,内部控制会相应地松懈。其次,在大股东与管理层相互指责之时,内部控制体制中所隐藏的问题会被当作利益集团斗争的武器。最后,大股东和管理层意见不统一时,内部控制的体制也会相应陷入困境,没有直接的汇报对象及负责人员。

2、 风险评估方面

上海家化所面临的风险可分为运营风险与财务风险。在上海家化被否定的内部审计控制报告之中,关联交易的披露、销售费用和运输费用的合理入账及会计人员问题,均与公司财务相关,应属于运营风险。同时,管理层与股东的争执、内斗亦加大了上海家化的运营风险。反观财务风险,主要产生于融资行为的财务风险,仍在合理范围。

所以,上海家化的风险主要集中于运营风险。其中,管理层与股东的内斗,说明不可控风险的大幅上升。另外,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忽略,则必然导致日后受到政府机构的调查。

3、 控制活动方面

控制活动是指结合具体业务和事项,运用相应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或称控制手段去实施控制。也就是在风险评估之后,单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上海家化于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中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同时成立了内部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内部控制项目管理办公室及项目工作小组,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2013年度,上海家化财报显示,其内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其完善和加强了公司层面的控制,以促进公司业务规范发展;其梳理业务流程层面风险控制点, 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其开展自我评价,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识别、评估,开展整改工作。同时,对于被否定的内部控制,上海家化认为其自身没有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尽管上海家化逐年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维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上海家化建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不过两年,该制度并不成熟,亦有诸多不全面的方面。而且,对制度的执行力亦受到投资者的怀疑。投资者的怀疑是有道理的,若是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则不会暴露出上海家化内部控制的三大缺陷。

4、 信息与沟通方面

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由于缺乏上海家化企业内部沟通资料,所以只能针对上海家化与外部的沟通进行分析。 目前,上海家化与外部沟通的方式主要有公告、财务报告、重大消息等。在投资者与管理层发生矛盾之时,外部沟通显得尤为重要。其中财务报告是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沟通的重要媒介。但是,上海家化对于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规范、不全面行为,导致传递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从而外部投资者无法获取有效的信息。在其财报缺陷被揭露,外部投资者自然会丧失对上海家化的信息,从而造成不利的影响。另外,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亦是因为没有达到内部信息传递的总体要求。以葛文耀与平安为例,二者在上海家化发展战略上的分歧,在葛文耀引进战略投资者期间,被掩盖了。这是因为二者的沟通没有达到真实准确性原则。平安曾经允诺为家化集团提供360度保险支持、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全方位金融支持,并针对家化集团日化产业链延伸、化妆品专卖店、直销品牌、SPA汉方店、旅游项目开发、高端表业等时尚产业拓展,而最终成为了一纸空文。这虚假的承诺,掩盖了二者完全不同的战略目标。所以,这样的沟通是无效、有害的。

5、 内部监督方面

内部监督是单位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虽然上海家化已经建立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并没有相关资料显示上海家化建立了专职的内部监督机构。为了保证内部监督的客观性,内部监督应当由独立于内部控制执行的机构进行监督。虽然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授权内部审计机构具体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能。但是,在内部监督方面,可以指出即使存在该机构,该机构也是没有尽职履行职责的。以三大缺陷为例,上海家化自身并没有发现自身的相关错误。而是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审计之时,方指出这三大内部控制缺陷。

(四)对于完善上海家化内部控制的建议

1、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环境

任何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都是在特定环境下建立并实施的。COSO指出,控制环境是一种氛围和条件,它奠定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结构,决定了组织的控制基调,影响到了整个组织内所有人员的控制意识和控制行为。所以,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条件,它决定了一个经济组织的内部控制特点及其有效性。

针对上海家化的内部环境,我认为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矛盾。二者矛盾的根本在于二者对不同利益的诉求。虽然管理层为股东服务,股东才是掌控公司的所有者。但是股东也应当站在企业发展的角度,力求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壮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知名度。所以,在妥协之下,二者应对企业的发展战略达成共识,减少内斗。

2、建立持续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增加披露

企业的内部、外部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上海家化作为一家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型企业,对外部市场的变化自然非常重视。但是,相比之下,上海家化缺乏针对内部环境的风险评估机制。

具体做法可以设立运营风险、财务风险评估小组,设定与企业风险承受能力一致的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若是企业认为,在企业内部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的成本太高,亦可将风险评估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同时,将风险评估结果披露。

3、完善内控制度,明确整改过程

虽然上海家化已经建立了基于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机制,但是该机制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无法满足上海家化发展的需要。应首先规范内审工作流程。从企业所制定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中可知,虽然上海家化建立了工作小组及负责部门,并且明确了工作全责,但是并没有确认具体的工作流程。缺少了明确成文的工作流程,容易使内控工作成为一纸空文。

另外,工作方案中提及,在风险识别、评估之后,企业应针对相应缺陷进行整改。同时,在企业内部自我评价系统中,工作组应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并报告经理层,下发整改任务单。但是,由工作小组的编制上看,小组成员具体向谁报告,谁有权利下发整改任务单,谁有权利命令整改并且整改之后的审核。这一些都是模糊不清的。这容易造成上述工作流于表面,而针对具体缺陷的整改不了了之。

四、结论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对日化用品的要求亦随之提高。面临着市场的变化,以及国际强势品牌的争夺,上海家化在努力维系自身市场的同时,却暴露了企业内部控制的丑闻。针对内部控制三大缺陷,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挖掘三大缺陷深层次的原因,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从五要素方面依次分析,最终提出自己的建议。 参考文献:

[1]白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一个职能论的视角[J].经济学家.2012(3):46-54. [2]张子英.我国电信企业内部控制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3. [3]徐智雯.XY企业内部控制案例分析[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4]王慧.电子商务企业内部控制案例分析研究[D].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3 [5]王团现.基于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框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3(3):110-112+168 [6]朱荣.企业财务风险的评价与控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7]李彦.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思路[J].会计之友.2013(1):89-92 [8]于增彪;王竞达;瞿卫菁.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的构建——基于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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