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

2023-10-19

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第1篇

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盘锦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盘锦市建成区内的一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现场、停车场、车站、个体经营者及居民建筑设施产权所有者(以下简称责任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门前四包”是指:

(一)包市政设施:维护公共设施,无损坏市政、环卫、园林设施现象,对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时维护,恢复原状。

(二)包市容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全天清扫保洁,清除污物、污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及时拣拾绿化带、行道树周边杂物,垃圾按规定袋装并定点定时投放;在责任区主体建筑、附属设施及其他附属物上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定期刷洗墙面、牌匾、灯箱等;责任区内地面洁净、立面整洁。

(三)包绿化美化:维护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禁止对花木折、钉、挂、拉、压、拴、刻划及非法占用绿地,定期对花草树木进行整形和修剪,清除枯枝残叶。

(四)包公共秩序:责任区内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划线定位,摆放整齐;禁止乱摆乱卖、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挖乱竖,做到责任区内秩序井然。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为“门前四包”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等工作:一是组织实施、掌握全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好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二是制定“门前四包”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和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达标标准,组织全市“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的竞赛评比活动。

第五条区城建环境保护部门为本地区“门前四包”行政主管部门:一是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制定本区域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计划,建立台帐并对本辖区内的“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二是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开展“门前四包”工作情况,定期向市城建部门报告;三是组织本辖区“门前四包”工作的竞赛评比活动。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具体负责本辖区“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工作:一是制定本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工作计划,负责划定辖区临街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区域,并与责任人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落实“门前四包”的日常管理;二是确保本辖区“门前四包”管理工作人员及时到位,对其进行业务培训、考核;三是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规范的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台帐和工作档案。

第七条驻区的公安交警、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城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门前四包”工作的管理方式与责任分工。

(一)环境卫生的责任分工:

城区主次街路两侧沿街单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由市、区市容卫生监察部门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区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城市区域内小街小巷及两侧单位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状,组织社区民办保洁队或物业公司对其责任区进行每天两次清扫,全天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二)市容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责任区内日常的公共秩序由市城建监察总队驻区大队负责维护、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市政设施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

“门前四包”责任单位责任区内的市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监督、检查,绿化美化由绿化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无对应单位的路段“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1.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主次街路由区环卫处专业队伍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由市、区市容卫生监察部门负责,小街小巷由各社区民办保洁队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2.日常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由市城建监察总队驻各区大队负责;

3.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由市市政管理处负责;

4.绿化养护管理由市绿化管理处负责;

5.治理乱停放机动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

6.“马路”市场的管理由工商部门负责。

第九条市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临街责任单位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责任区内的“门前四包”工作,发现违反“门前四包”规定的,应当加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协助处理。

第十条全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将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确保“门前四包”责任人服从管理。对阻碍管理人员依法管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市“门前四包”责任制主管部门对“门前四包”责任制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并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重点抽查;各区对辖区范围内的“门前四包”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要求台帐和工作档案齐全,内容详实;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门前四包”责任制单位,每月抽查30%以上,每季度全面普查一次。

检查标准按百分制计算,

一、二级道路和主要窗口地区,得分率在95%以上的为达标,得分率在94%与75%之间的为基本达标,得分率低于74%的为不达标,三级以下道路得分率85%以上的为达标,得分率在84%与65%之间的为基本达标,达标率低于64%的为不达标。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即进行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市“门前四包”责任制主管部门每开展一次“门前四包”责任制达标优胜单位的竞赛评比活动,市设立“门前四包”先进流动奖杯,对获得“门前四包”工作先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街道办事处可从工作实际出发,组织开展流动红旗竞赛和评比先进个人活动。

第十三条凡不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检查累计3次不达标的单位,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取消该单位一切评选先进资格;对个体工商业户由工商部门警告或进行经济处罚。

拒不承担“门前四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盘锦经济开发区和辽河油田矿区“门前四包”工作在兴隆台区“门前四包”责任制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盘山县、大洼县所辖的建制镇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第2篇

各物业单位“门前三包”内容:

①包卫生:保持门前路面(空地)整洁,做到无烟蒂、纸屑、果皮果核、污水、大小便、杂草、废弃物;实行垃圾桶装化,饮食店设置统一的垃圾桶和潲水桶,垃圾桶和潲水桶不得摆设在店外,不得倾倒在街道两旁,门前垃圾必须清扫倒入垃圾屋(房)内。

②包绿化:保持门前绿化完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受破坏损毁;禁止在行道树周围焚烧废弃物;禁止在行道树上牵绳挂物晾晒衣服;鼓励发展盆景。

③包市容秩序:不占道经营;不当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乱竖招牌、乱贴广告;不得在人行道上摆设摊点和擅自停放各种车辆;负责监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受破坏,不得乱挖乱占和损坏市政公用设施;临街基建工地必须围栏作业,硬化进出口通道,禁止车辆带泥或沿途撒漏污染街巷;经常保持门前建(构)筑物整齐美观,无乱搭乱建和乱贴乱画;规定设置霓虹灯的路段必须按时开辟霓虹灯装置;不在城区燃放鞭炮。

各临街门店经营户“门前三包”内容:

①不占道经营、不占道堆放物品、不占道停放车辆; ②不向店外人行道和街道泼洒脏水和倾倒垃圾; ③按规定设置店内垃圾容器,按规投放垃圾; ④不在店面墙体随意张贴广告和乱贴乱画;

⑤不擅自超标准设置门面招牌和广告牌,不在店外设置太阳伞和雨(阳)篷;

⑥不在店外行道树上乱牵乱挂。

“门内达标”内容及标准

(一)院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制度落实,全天保洁,做到无烟头,无纸屑,无卫生死角。配备足量封闭式垃圾箱、果皮箱,垃圾日产日清。绿化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绿化档次高,管理到位。物品、车辆(含自行车)摆放有序。烟尘、污水排放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二)室内卫生整齐清洁,地面无痰迹,四壁无蛛网,门窗无灰尘,会议厅(室)等场所设有禁烟标志。

(三)认真开展除“四害”(鼠、蝇、蚊、蟑螂)活动,定期进行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

(四)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设置卫生宣传橱窗或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和戒烟活动。

(五)单位内部厕所必须是水冲式卫生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做到无异味、无污垢、无尿碱、无蝇蛆、无乱刻画。照明、洗手、防蝇等设施齐全。

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第3篇

一、包卫生

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落实垃圾袋装要求,维护门前地面清洁,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劝阻责任区发生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及乱倒垃圾等行为,门店产生的废弃物应自行收集,自觉放入沿街公共垃圾筒或站内垃圾筒内,不得在站前广场范围内倾倒,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凡不遵守卫生管理规定被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脏、乱、差”者,立即停止供电,并限期腾出房屋。

二、包秩序

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责任区内不乱摆摊点,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责任方若须安装招牌,须经租赁方同意,按市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标准安装。对责任区内出现闲散人员、流动摊贩或旅客长时间堆放货物、停车的,有义务进行劝阻和制止。以上情况,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凡不遵守要关管理规定被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脏、乱、差”者,立即停止供电,并限期腾出房屋。

三、包立面

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不得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外乱张乱贴(牛皮癣),商家店铺负责保持店面整洁,不牵挂标语。门店的遮阳(雨)蓬、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夜景灯光等户外设施,安装时应征得租赁方同意,按有关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

四、包文明

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喝茶、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发生。

注意事项:

1、本责任书签订后,商铺的责任人应当将责任书放置或张贴于店铺的醒目位置。

2、接受邓州市主管部门和古城街道办事处“门前四包”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

3、对拒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

4、若违反以上“四包”要求,一项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不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被公司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出“脏、乱、差”者,立即停止供电,并限期腾出房屋,取消责任人租赁使用资格。

5、本责任书作为以前有关合同的附件,具有合同的约束力。

管理方:宛运集团邓州分公司

责任区:从店铺门口向前5米,宽度与承租房屋同宽。

责任人签字:

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第4篇

一、责任范围

辖区内所有居民户、经营户、企业房前,屋后的街道、空地。

二、责任要求

(一)包卫生:保持窗、墙体、门柱光洁,无牛皮癣。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平整、排水通畅、垃圾入桶、入池。餐饮店、夜宵店摊点必须设置潲水桶、垃圾桶。不得有乱倒建筑垃圾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包绿化:负责看护责任区内行道树、花圃等园林绿化设施,不在苗圃区倾倒垃圾,种菜等,不在树木上绑绳搭线,晾晒衣物,及其他损害绿化的行为。

(三)包秩序:即保证不在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无乱停乱放车辆,人行道上各类车辆前轮统一向路沿石。门店招牌按要求设置,不乱置有碍观瞻的物品。

三、处罚措施

(一)对未履行清扫、保洁责任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二)对店外经营、店外堆物、悬挂有碍观瞻物品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

(四)对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的,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搬清。

管理方(签章):

责任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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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回执单

我已知晓严桥镇“门前三包”责任书全部内容,并承诺自即日起遵照执行。

承诺人:

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第5篇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主要指商户自用区域;横向为沿道路房屋,建筑物总长,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商铺围墙)墙基至道路边2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园区公共区域实施硬化、绿化、亮化工程。

2、负责对园区内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和垃圾的清运。

3、有权对园区内公共区域违规摆放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包卫生

1、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等。

2、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污水。

3、商户每家需备垃圾桶,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至垃圾房,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4、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保洁,制止他人乱扔乱倒的行为,对乱扔乱倒的垃圾及时进行清扫。

(二)包绿化

1、门前做到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现象。

2、不随意折毁门前花草树木。

(三)包秩序

1、门前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2、门前无乱堆放物品,无乱摆摊设点等房外经营现象。

3、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无私搭乱建现象。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门前三包”负责人,责任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

五、甲方必须在责任范围内时常监督、指导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六、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限期乙方整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园区卫生维护等费用。

七、如因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而引发的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年

门前三包制度内容范文第6篇

门前三包责任制

一、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的义务,落实“门前三包”,积极参加“门前三包”的各项活动。

二、明确划分包干区和责任人,门前卫生、绿化有专人负责,有专人保洁。

三、每周由卫生督查小组成员检查一次。

四、“门前三包”责任:

1、包门前卫生。负责门前清扫、保洁,随脏随扫,全天保洁;不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严禁将生活垃圾倒在路边;雨后铲泥,雪后扫雪,清除杂草。 2、包门前秩序。严禁门前乱堆乱放、乱停车辆、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泼污水等,保持门前秩序井然。

3、包门前容貌。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墙壁、门面、橱窗等整洁卫生;维护门前栏杆、垃圾箱、电杆、行道树等不受损坏;广告、宣传资料集中张贴;严禁乱写乱画、乱贴乱挂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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