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联动范文

2023-12-10

党建联动范文第1篇

就业是高校培养人才的最终目的, 大学生充分就业是保障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的重要举措。现阶段, 政府和高校都在寻求促进大学生就业率提高和就业层次多样化的手段。实践证明, 统筹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 不仅能够改变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推动大学生的就业, 还能够加强大学生的党建工作, 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培养可靠的接班人。

2 建立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可行性

2.1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工作对象相同

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是高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在众多大学生中选择成绩优异、品德端正的学生进行党员的培养, 能够为其他大学生的学习和政治思想发展树立榜样, 以促进大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等综合素质的提高。大学生就业工作能够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方向提高理论指导, 同时也改变在校大学生的就业观念, 为在校大学生未来的就业夯实基础。针对当前大学生的发展,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主体都是大学生, 最终的目的都是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大学生的就业提供理论指导。因此, 在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建的过程中, 高校必须凸显大学生的主体地位。

2.2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工作内容相交叉

各高校都需要开展学校的党建工作, 不仅是为充分发挥大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 还是为共产党发展更多党员, 以壮大党的基层组织。现阶段, 衡量当代大学生的党员选择标准, 首先需要考察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只有“三观”正确的大学生, 才能够形成良好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需要高校在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水平, 从而不断优化大学生的“三观”。

2.3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彼此互补

现阶段, 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已经不再是独立发展的个体。相反, 它们是相辅相成, 互为联系的, 是相互统筹、相协调而发展的。高校领导在注重学校党建工作的同时也要注重就业工作的开展, 以确保高校毕业生党员能够作为大学生就业的领头羊, 激发其他大学生的就业动力, 以带动其他大学生进行就业。此外, 高校在党建工作的建设过程中, 还能够将就业能力培养和就业观念、择业观念的教育融入高校大学生的党建工作中。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建设还能够为大学生的就业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使高校的就业工作更多地为学生服务, 在服务的过程中更加贴近学生, 以推动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共同提升。实践证明, 高校大学生的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是相互统一的。

3 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存在的问题

3.1 极少部分大学生入党动机不纯

现阶段, 社会就业竞争日趋激烈, 大学生党员因其受到高校的“榜样”认证, 通常被企业和社会用人单位看作是高校中成绩和品德各方面均优异发展的佼佼者。因此,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就会更加倾向于寻找带有党员身份的大学生。基于此, 高校部分的大学生在尚未毕业前就开始这对“党员优先”的原则进行规划自身的大学生涯, 将“党员”身份作为提高未来就业概率的筹码。这种抱着提高就业概率的入党动机, 在本质上而言是不符合为人民服务、坚定政治信仰的入党要求的。当前, 高校党建工作发展率和就业率, 是大学生“入党热潮”趋势形成的主要原因。然而, 带有具有功利性和盲目性的“入党热潮”趋势下发展的学生党员, 入党信念不坚定, 入党动机不纯。

3.2 学生信息变化迅速, 党建工作缺乏系统性

从群众转化为党员, 需要经历思想汇报和积极分子考察阶段, 这是在入党前筛选学生的首要步骤, 也是高校对于即将进入党校学习的学生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当企业和招聘单位更加倾向于带有“党员”身份的毕业生时, 也就往往忽视带有“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学生。高校的党建工作的建设过程中, 没有建设系统而完善的信息库, 也没有完善带有“入党积极分子”身份的大学生的相关信息, 只注重辅导员印象、平时成绩以及专业学习状况等信息, 忽视了部分大学生优秀的思想汇报和考察统计, 这不利于高校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开展。

3.3 高校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培养力度不够

现阶段, 高校大学生毕业阶段的学习方式属于松散型, 大部分学生都会选择离校参加各类招聘、参加实习或者准备考研。这些活动都会给高校对学生的继续教育和就业观、择业观的培养造成阻碍。部分党员在寻求工作或在工作的氛围中逐渐丧失自身作为党员的奉献热情, 在联系师生, 为学生发挥模范带头等方面的作用不到位。高校在发展的过程中, 也逐渐将工作重点从高校的毕业生转移到低年级的学生中, 使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榜样作用逐渐丧失。

4 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的措施

4.1 健全学习机制, 引入就业指导思想

高校党建工作的建设, 能够为培养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教育管理提供良好的平台。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 是贯穿大学生的整个大学生涯, 贯穿大学教育的始终。党建工作的建设, 能够为学生培养规划就业的思想意识, 提高大学生的党员意识, 从而提高大学生未来就业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现阶段, 大部分大学生的思想意识都比较浮躁, 不具有良好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质量, 大学生必须要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目前, 国家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 前往西部等欠发达的地区就业。在高校的党建工作中, 教师要将这类思想和学生的文化课程相结合, 使就业观念和择业观念更为学生所接受。此外, 教师还可以将现阶段社会中的就业形势融入党建工作, 将实习、考研以及出国等加入党建课堂, 以增强学生就业指导思想的可接受性。

4.2 建立管理机制, 做好毕业生继续教育

针对现阶段大学生入党动机普遍不纯等问题, 高校党组织需要在选择党员考察和培养对象时要严格把关, 让被考察和培养的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以及行动上都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此外, 教师还需要做好毕业生继续教育工作, 采取小组讨论、网络教育以及就业思想汇报等形式加强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时, 高校还可以组建党建工作人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的相互沟通交流, 以提高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的效率。

4.3 健全模范机制, 发挥党员的榜样作用

高校中的毕业生党员是高校大学生中的佼佼者, 在学习上和思想生活中都具有表率作用, 在普通学生中又具有威信力和影响力, 是促进师生联系, 加强师生沟通交流的桥梁和纽带。因此, 加强高校毕业生党员作为领头羊的作用, 激发大学生就业动力, 带动大学生积极就业。学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联系机制, 加强毕业生党员和其他毕业生的沟通和交流。毕业生党员能够迅速收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意向, 并据此地为其他毕业生传递就业信息, 为其他毕业生寻求更好的就业岗位和就业途径, 以提高其他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此外, 高校可以建立“帮扶”制度, 让毕业生党员带动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党员来源于高校毕业生中, 是其他毕业生的伙伴和同学, 能够清晰地了解他们的需求, 因此能够为其他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并为其他毕业生答疑解惑。

5 结语

现阶段, 要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 需要高校在工作法方法和自身建设上进行创新, 充分发挥自身在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中的优势。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就业竞争形势, 高校毕业生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摘要:现阶段, 高等教育迅猛发展, 高校的战略重点开始转移, 高校领导逐渐重视教育质量的发展。大学生党员是高校大学生重要的组成部分, 也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战略性人才。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完成, 能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培养一批合格的接班人。本文通过对大学生党建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的分析研究, 探讨了当代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大学生,党建工作,就业工作,联动机制

参考文献

[1] 方霞.学生党建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探讨[J].高考, 2017 (30) .

[2] 李海平.大学生党建与就业工作联动机制探索[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2) .

党建联动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在推进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两新”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形成“多方联动、共建互促”的党建工作新局面,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在“两新”组织的影响力,推进“两新”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具体内容

(一)组织领导机制。镇、村两级普遍建立党建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组织科和工会牵头,宣传、工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起党、工、团及妇联等共建“四同步”机制,即“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表彰”,将各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工作。

(二)目标考核制度。党委围绕“建组织、建班子、建队伍、建阵地、建机制、创业绩”目标,把党建带群建工作纳入镇党委对企事业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党建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把党建带群建工作作为通报的重要内容。

(三)联系点制度。党委坚持党建带群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切实做到五个一:制订一个联系计划、精选一个研究课题、完成一篇调研报告、参加一次民主生活会、解决一个突出问题,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工作实行“三包”,即包指导党群共建工作、包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包联系帮扶困难职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组织部门、工会、团委和妇联共同运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的党群共建工作格局。

三、具体要求

(一)组织同步建。对已建党组织未建工会、团组织、妇联的单位,党组织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分解落实群建工作;对已建工会、团组织或妇联而未建党组织的,群团组织要发挥能动作用,帮助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优秀骨干入党,打好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一是组建区域性党组织和区域性群团组织相结合,努力做到哪里有群团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先依法组建工会等组织,通过工会等组织的工作锻炼和考验培养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二是组建行业性党组织和行业性群团组织相结合,努力做到群团组织覆盖到哪里,党组织就覆盖到哪里。三是组建流动党支部和流动群团组织相结合,努力做到群团组织延伸到哪里,党组织就延伸到哪里。

(二)干部同步配。首先是配齐。在乡镇,配备科级干部担任专(兼)职的群团组织主席;在农村,选配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兼任群团组织主席;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探索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一肩挑”。其次是配高。做到全面高配各工会主席人选。再次是配强。各级党组织按照“两优先、两认可”的原则同步选好配强群团组织班子,优先考虑党员担任群团组织干部,优先考虑党内干部担任群团组织干部。

党建联动范文第3篇

【字体:大 中 小】 2009年07月14日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各方面、多层次的矛盾日益凸显,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完善调解手段,成为目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稳定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近期,省人大副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刘晓带领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部门领导赴西宁、海东、海南和海西四州(市、地),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单位等形式,对各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各地"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调联动"工作,通过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全面推行"三调联动"调解机制,基本实现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逐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办)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调解资源。一是将"三调联动"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具体意见,明确了"三调联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职责、运行机制和工作要求。二是州县两级成立了由综治、政法和职能部门参加,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加强了对"三调联动"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办考核。三是县乡两级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中心,实行综治部门牵头协调、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推进了"三调联

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四是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加强了调委会、调解小组建设,基本形成了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

(二)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民政、社会保障、国土等多部门参与领导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强化了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完善了组织协调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按地区、部门和单位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明确了责任主体。三是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对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工作对策和处置方案。四是建立了排查调处制度、联合调解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将地区排查、部门排查、单位排查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五是严格落实"四排查"(层层排查、集中排查、超前排查、定时排查"和"四调处"(边查边调、归口调处、重点调处、共同调处)工作制度。六是建立了信息通报交流制度和矛盾纠纷分流指派制度。此外,海南州针对可能影响全州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坚持"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查到底"的领导包案制度和律师参与研判矛盾纠纷的工作制度。海西州在建立鼓励调解结案激励机制、特困上访群体救济扶助机制的同时,针对全州企业因金融危机造成经营困难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建立了经济运行安全风险预测评估制度。

(三)加强衔接配合,发挥整体效能。各地在构建"三调联动","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中,注重加强三种调解手段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认真执行"先调解、后诉讼,在诉讼中先行调解"的原则,切实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贯穿于解决矛盾纠纷的全过程,促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各地通过实施"三调联动"工作的优势互补,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大量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

二、当前"三调联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对于"三调联动"在整合调解资源、强化调解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功能与作用上,缺乏足够的认识,思想上存在着形式主义,工作上务虚有余务实不足,从而使"三调联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二是调解资源整合衔接还不够顺畅。由于相互衔接配合的责任意识还不够,一些复杂矛盾纠纷,如房屋拆迁纠纷、征地纠纷、劳资纠纷等,涉及面广,需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同调处。但由于部分部门责任意识不够或无力解决,参与意识不强,加之"三调联动"的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存在推诿、拖延等现象,个别地方"三调联动"工作还"联不起来"、"动不到位",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三是调解规范化程度不够。三大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都强调了程序的合法性,即不论结果怎样,程序必须合法。同样,在调解工作中也必须做到规范化调解,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人为的失误。但在目前,三大调解工作程序中,除司法调解履行着固定的调解程序外,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程序有时过于简单,有失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四是调解人员素质和调解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群众工作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地针对"三调"工作,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专业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理论学习的经常性和普遍性还不够,造成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普遍缺少业务骨干,从而直接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是当前做好"三调联动"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要环节。五是办公经费少,缺乏保障。基层政法单位条件较差,人头办公经费不多,基层政府财政困难,加上调解案件基本不向当事人收费,因此长期缺乏必要的办公经费,工作积极性受到挫伤,从而制约了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六是人民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近几年来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很大一部分人对产生的矛盾纠纷仍不能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依法办事的观念还亟待加强。

三、加强"三调联动"工作的建议

要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使三者更好的运转、衔接、联动,就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

调解"格局。

(一)要着力加强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要通过全面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三调联动"衔接配合机制,合理配置调解资源,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真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加强"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使"三调联动"程序、内容、措施、责任、考评等更加明晰、规范,能够更有效地提高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三调联动"中的基础作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要求,通过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乡镇司法所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完善预警、预测、排查、调处机制,扩宽人民调解领域,严防个体矛盾演化成群体性事件,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地发挥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要着力加强司法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积极探索建立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制度和劝导调解制度,强化诉讼调解,尝试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机制、诉中委托人民调解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尽可能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四)要着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要探索建立部分轻伤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信访、行政部门相互衔接配合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要提高和扩展行政调解范围,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加强行政调解的统计和宣传。

(五)要着力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一是建立调解案件登记制度。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事件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加强调解工作的衔接联系,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节省的资源解决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调解联络机制和调解登记制度。在开展人民调解过程中,对各类矛盾纠纷包括调解、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对无法通过人民调解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将登记记录报送具体行政调解机关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及时衔接,研究处理问题,及时调解化解矛盾。通过行政调解还无法达成调解议的,行政调解机关应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司法机关,使司法机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尽可能不使矛盾激化。二是建立调解网络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调解网络信息共享,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协调职能,加大法院、信访、公安、建设、劳动、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参与镇街、村居调解网络的力度,形成一个统一指挥、各方参与、配合联动的调解机制。最终实现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案件时,相关部门能够快速通过调解网络在第一时间内掌握案件发生的因由、动向,能做出科学的判断。三是要规范"三大调解"程序,积极探索出适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联动调解程序,最终达到化解矛盾,息事宁人,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对不适于调解处理的,要及时建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党建联动范文第4篇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分局),市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对我市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

(一)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将辖区各学校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建立联络机制。辖区派出所兼职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为安全联络员,明确双方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并填表存档(附表)。

(三)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走访工作机制。所、校双方安全联络员应适时互通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情况和可能发生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动态,研究并适时开展治安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强化治安管理。

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一)学校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学校应当遵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制定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2、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坚持每天开展五分钟安全教育,并在开学初、放假前等重要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做到学生“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告知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清楚知晓。

3、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有条件的要聘请专职保安人员,做好校园门卫安全工作。学校保卫人员及担任门卫工作的保安员应当做到:按照岗位责任制度,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登记身份材料,经核实后方可放行,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核对、检查,凭出门条放行。有条件的学校要设定专用停车区域,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进入学生活动区域。严禁将非教学用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白天应及时清理学校门口的摊贩,驱赶违规停放车辆。课间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巡校、巡课,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学校领导。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并按规定的时间及巡逻次数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的部位,及时报告各种隐患。

4、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

5、学校要建立“问题儿童”、“留守儿童”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和定人帮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班主任、老师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出现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

6、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情况,特别是责任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消除等情况要详细纪录。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加强校车管理。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检验。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

行安全教育,每辆校车都要安排专人跟车,建立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二)辖区派出所对校园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1、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校园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严格校园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指导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完善安防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防能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并要求学校门卫应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2、建立到校工作制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强化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并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正常教育计划。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上一次法制课,工作情况要存入学校安全教育档案,并录入公安机关派综系统。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如收缴管制刀具等专项治安行动。

3、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并及时将查办情况通报学校,以利学校安全教育工作。

4、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做好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求助、报警,在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

(一)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熟悉辖区涉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两室”、“三厅”、“两吧”等经营场点,查封、收缴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查整顿校园内及校园外50米以内的非法经营摊点、流动摊点和出租房屋,查处不法活动。涉校及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立案,专人负责,及时查处。未破涉校涉生的刑事案件分级挂牌督办,刑事案件在逃人员上网追捕,案件发、破案情况档案齐全。

(二)辖区派出所要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全面掌握校园周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和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查处违反实名登记规定,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特别要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实施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要求学校积极提供校园周边黑网吧的相关信息,举报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使公安机关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活动。

(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辖区校园周边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情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校园门前重点路段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完善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措施。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学校,有民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配合学校建立校车和接送车管理机制,加强管理。严禁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载、超速。每月在交通违法处理信息系统上查询辖区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及时通报给辖区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

(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对寄宿制学校的安全必须定期分析、排查,掌握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因素,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记录在册。对寄宿制的学校,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建立监督执法档案。适时督促、指导学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教育,使师生掌握基本消防常识。对辖区学校安全防火工作及涉校火灾基本情况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奖励与责任

(一)建立完善“平安校园”、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相互考核机制。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绩效考核派出所应征求所在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学校创建“平安校园”应征求属地派出所及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意见。

(二)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区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奖励。

(三)对相关学校不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由辖区派出所发出整改通知,并将整改内容及时通报属地教育部门。

(四)对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严肃倒查追责;对直接责任人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 市 教 育 局漳州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综治办

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名单

王慧宾

詹亚辉

党建联动范文第5篇

构建警校安全 开展“扫黑除恶”防范联动机制

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社会共同肩负的责任,也是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的基础性工程,为确保我校师生安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的良好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着力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构筑平安和谐校园,务川民族中学与都儒派出所共同成立了 “警校共建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把“警校共建”“扫黑除恶”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交通安全教育、交通秩序整治、校园治安整治等工作进入校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良好,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和谐、通畅、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警校共建部门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一)、总职责

1、通报学校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状况及交通隐患。

2、协商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和交通问题的具体措施。

3、交流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的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

4、研究制定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抓好整治工作。

5、研究制定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措施等长效机制建设。

6、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警校共建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学校职责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加强对校园的安全管理和治安管理,落实保卫机构,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和巡查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切实减少侵犯师生的案件发生。

3、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德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理念;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切实做好“问题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

(三)、公安、交警部门职责任务

1、刑侦部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地区,涉及学校和师生的刑事案件要成立专案组,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快侦快破、严厉打击。

2、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开展整治,强化暂住人口、出租房管理,开展法制、安全教育。

3、加大对学校重点时段、易发案路段的巡逻力度,实行错时错位工作责任制,对涉及校园及周边发生的各类案件要快速出警,果断处置。

4、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落实相关制度,定期培训学校保卫人员。指导学校进一步开展校园内部治安防范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整改。

5、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每三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消防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6、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7、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道路交通安全学校”活动,不断增强学生的道路安全意识。完善校园周边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合理规划和设置校园周边主要路段的交通信号灯,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交通秩序整治,重点加大对超速、逆行、违反信号、乱停乱放、鸣喇叭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校园周围无运营资格的各种机动车辆,如野摩托等,保障师生的出入安全。建立车辆和驾驶人档案, 建立“交警主导,校方主管,车方主动”的三方联动监管机制,规范学生接送车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指导学校做好学校假期间的学生护送工作,确保学生安全出校、返家。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警校共建领导小组 组 长:覃智锋 副组长:王榜乾 谢清清

成 员:政教处全体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法制副校长:谢清清

三、工作目标

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观念,减少学生违纪事件,狠抓常规管理,保持校园秩序的稳定,强化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全力清查和解决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根治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问题;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逐步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暴力现象;确保学校周边秩序进一步好转,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等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总之,通过创建平安活动,不断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周边环境问题,师生平安,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秩序井然。

四、具体措施

1、广泛宣传,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开展“警校共育”“扫黑除恶”工作,创建平安校园活动是新形式下学校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关系到我校的安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强化宣传工作,使这项工作真正深入人心。

①利用“警校共育”“扫黑除恶”宣传栏、班会课、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局域网、墙报、校园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

②定期举行安全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自护自救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③针对我校的实际情况,还定期或不定期配合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开展法制教育、法制警示教育等教育活动,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教育学生要学会辩明是非,不要做任何妨害他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情,遇到侵害事件要设法报警求救,做维护校园安全的主人。

④做好家长宣传工作,以家长委员会牵头,带动广大家长,从而带动社会关注、支持和积极参加“警校共建”“扫黑除恶”工作。

2、组织开展每周和每月“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专项活动,学校就校园及周边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引起师生重视,从而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并按月上报,促进创建工作的取得成效。

3、强化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到位。

①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明确学校校长、班主任、科任老师的责任,督促教职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②同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校园安全“首遇” 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4、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学校各项安全制度,进一步完善《 重大事故处理预案》 《 校园食品卫生以传染性疾病安全预案》等各种应急方案。

5、建立健全学生违纪情况记录、学生心理辅导谈话记录、校园内安全自查整改记录和学校案件发、破情况记录和受处分学生思想行为跟踪档案,时刻掌握学生心理动态,有效预防校园暴力的发生。

6、成立安全保卫小组,安排值日、值周,加强周末及夜间校园巡查。

7、强化班主任队伍建设,增强班主任责任意识,把安全管理作为班主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班主任强化常规管理,加强德育活动的组织实施,落实检查评比,充分体现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加强对留守学生、问题学生的教育关爱,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管理工作,开展“一帮一”与特殊生交朋友活动,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重点抓好偶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8、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加强出入进人员的管理。对进出校园的人员和各类车辆要进行严格盘查。实行进出校园登记制度,杜绝无假条学生上街等现象。

9、加强体育课、室外课、实验课的安全意识,体育活动,实验课及其他户外活动,教育学生严格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行动,防止各种妨害安全的问题发生。

10、“派出所、巡警、刑警、交警、消防、禁毒”六个方面的警务人员进校共同开展工作,学校配合义不容辞。

11、 切实做好“两手抓”的工作,即一手抓日常工作的开展,一手抓档案资料管理。学校安排专人就警校共育工作资料予以及时的记录、收集和整理,规范、详实、有序的档案资料。

我们深知警校共建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我们将通过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为学校综合治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联动单位:第三小学 门卫室电话:15870105522 民族中学 门卫室电话:15121204002

务川民族中学

党建联动范文第6篇

第一条为全面整合我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机制,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二条灭火是指消防部门依法承担的火灾扑救工作。消防应急救援是指消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指挥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县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县较大以上火灾扑救和消防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建县本级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指挥长由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人武部、武警

XX县中队、县消防大队、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指挥机构职责

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本级预案处置的较大火灾和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

(二)部门共同职责

1.健全本部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完善联动工作制度和预案。

2.加强本部门联动力量的管理和训练,定期参加联动工作会议和演练。

3.接到命令后,组织本部门联动力量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分配的处置任务。

(三)部门具体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灾害现场及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协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发布灭火救援信息。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及联合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并做好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治安、交通、特巡警等相关警种到场,组织警力实施现场交通管制和警戒,确保灭火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保护现场指挥部及作战区域要害部位安全,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处置现场内的人员进行疏散。

4.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分别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官兵到场,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人员营救和物资疏散。

5.县民政局:负责根据救援需要配合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灾害现场环境监测,协助救援队伍划定灭火救援现场危险区域范围;对大气和水环境进行监测,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确定超标区域范围和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消防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7.县人社局:做好因参与灭火和应急救援受伤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认定及其与之相关后续工作。

8.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以及供水、供气相关部门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组织供水部门对灾害事故救援现场自来水管网进行增压、减压,必要时停止部分地区的供水,调度园林绿化洒水车对火灾现场消防车辆进行供水;组织供气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围实施燃气管制,调动燃气等相关方面的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和专家、人员及技术支持;根据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9.县交通局:负责对处置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道路的抢修工作,组织调配救援人员、撤离人员以及疏散物资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0.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的转运、治疗工作,并负责事故现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与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确保伤员的有效救治。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调集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装备支持;县消防大队根据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用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县气象局:负责监测灭火救援处置现场气象信息,做好分析预测,及时为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实况和预报。

13.县供电局: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火灾和消防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实施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或调度应急供电设备等措施。

14.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负责协调并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消防指挥通信网络,做好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的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第三章联动工作制度

第五条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年组织县本级成员单位召开一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主要通过专题调研、交流培训、工作研讨、技术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专业优势,分析研究在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联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联动协作机制。

第六条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的日常联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消防大队备案。联络员应相对保持稳定,如需变更应及时更新备案。

第七条专家组制度。在县政府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由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全面分析灾情、险情,确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指导救援力量科学、高效、安全的处置灾情。

第八条值班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全天候值班,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命令后,应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并立即按要求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协助救援。

第九条定期演练制度。县政府每年组织县本级成员单位进行1至2次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合演练,提升协调联动能力。

第四章联动响应

第十条县政府根据火灾与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需要,视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统筹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指挥部设立作战指挥组、技术专家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相关联动单位要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按照指挥部的任务分工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作战指挥组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武警XX县中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完成灾害现场的警戒、灭火、救援、破拆、供水等各项战斗任务。

第十二条技术专家组由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等单位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主要负责评估灾害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第十三条通信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中国电信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中国联通XX分公司配合,主要负责统一通信联络方式、方法和信号,组织现场通信,维护现场通信秩序,保障现场通信顺畅。

第十四条后勤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灭火救援现场各类器材装备的调运和各类生活物资调拨,现场伤员的及时救治以及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抚恤及社会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收集、整理灾害现场及各单位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根据应急指挥部授权统一发布灭火救援信息。

第五章督导检查

第十六条县政府负责对全县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原则上每年一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特殊时期可视情随时组织。

第十七条督导检查可采取联合督察、分片督导等形式进行,主要对各成员单位落实灭火与消防应急救援联动工作职责和任务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督导检查结束后,由县政府通报督导检查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方案、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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