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

2024-03-02

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第1篇

第一次党课是由xx技术学院的陈xx书记为我们上课的。第一次课陈书记为我们介绍了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觉得这个是很必要的,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党员也不例外。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无产阶级政党的章程中是1864年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章程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是后来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日渐成熟,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进行了演变。如1945年6月11日,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章程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但是等到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又取消了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制度。最终200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2004年10月24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员权利,规定了八项条款,包括了参与权、知情权、培训权、意见表达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权、意见保留权、申诉权和请求组织帮助权。

其中讲解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时,陈书记还为我们进行了案例分析,比如说陈少敏事件。而且还介绍了其他国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我们从多方面了解我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进行讲课的过程中陈书记问我们了一个问题,让大家进行举手表决。该问题是指:“在当今的社会,我们还应该向雷锋学习吗?”其中有少数同学觉得雷锋已经过时了,他不再是我们的学习榜样;绝大多数同学认为雷锋精神我们还是应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和当今的社会接轨。以我们现在的生活方式发扬雷锋精神。

第二次课是由政行学院的冼xx教授为我们上课的。他主讲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首先讲了我国的民主集中制,说明了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包括四个服从原则,民主的原则,报告原则以及相互沟通和党务公开的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第二个主要内容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党的纪律特征是:

1、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

2、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

3、党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

4、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 。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

并且强调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是团结党的队伍,保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当我们了解了党的纪律之后,就应该知道违反党的纪律应该受到怎样的处分,比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最后冼教授还对我们入党积极分子提车了几点要求:比如坚决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用党的纪律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等。我认为这几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如果想真正的成为共产党员就应该时刻严格要求自己。

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第2篇

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其中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党的社会主义事业飞速前进的今天,依旧面临各种挑战难题,严明党的纪律,越加重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严明党的纪律,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弘扬良好作风,应该是我们组织的重要工作任务和党员干部的必修课。纪律和作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重要时期,为确保经济持续增长、民生逐步改善、社会长期稳定,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面临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来自科学发展的新要求,来自各族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新期盼,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今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任重而道远。同时,我们也面临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能否抓住这一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当务之急之一就是要解决目前干部种存在的工作作风、组织作风、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这既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也是切实解决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在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党的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弘扬优良作风,我们必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的重要保证,政治上强是对党员干部第一位的要求。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县各级党政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为各族群众做出表率。严明党的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权威和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行为规范。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面对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在开展各项工作中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积极同一切违背组织原则、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自觉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第3篇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理

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机构和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民主是的基础,集中是目的,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

民主是充分发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过程,集中是将科学的、符合实际要求的东西,通过集中形成统一的意志,作为共同的行动准则的过程。

在民主过程中,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部长会要求个人、部门、所里利益要至少掌握平衡,如果你不能掌握平衡,甚至将个人利益大于部门、所里利益的时候,你的意见很可能是自私的,符合个人利益很可能不符合部门利益,符合部门利益不符合很可能全所利益)。

在集中的过程中,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个人服从集体、全党服从中央。(我的意见不被彩信就不行,大不了就不干了,为了捍卫民主哪只能不干了)。 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党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理论根基。即使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该真理只要没有经过民主集中制的议决程序也要绝对服从大多数人的意志,该真理有时会因民主集中制的议决程序而被暂时压制。真理要给人们认识理解时间,有时真理要经过局部实践去检验。

二、民主集中制的两种决策方式

民主—集中,集中—民主—集中。均为先有民主后有集中,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决策方式不同,在同一历史时期也因客观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式,特别是创造性的理论在用民主集中制议决时,往往采取集中—民主—集中的方式,先由少数人提出创造性的理论的观点,然后交由全员学习、研究、讨论,进行完善、补充、修改,最后形成共同遵守的行动纲领。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础

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程度和贫富两极分化程度决定着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质量,社会物质财富越丰富,人们参与民主政治的广度和积极性越高,人们基本的衣食住行都难以解决,就会集中精力去谋取生活条件,客观上难以参与民主政治,少数思想境界高的人参与民主政治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富人与穷人之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各有所思、各有所想,官员为少数者、富人为少数者,穷人又无暇参与或无热情参与民主政治,那么经过民主集中制确定的行动纲领只是少数权贵者利益和意志的体现,难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集中制。这是民主集中制存在的经济基础。 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质量,受全民精神文明程度和思想境界高度的限制,只有人们真正地做到将国家利益大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时候,才能够真正实现民主,民主受自私自利者和现有利益集团者的挑战程度越低,集中的决策才能够更客观,实施的行动纲领越彻底,所以全社会精神文明程度高是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基础。

民主意见来源于调查研究,即群众路线,面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到从表至里、深入浅出研究事物的本来面目,首先要认识事物的全面性,其次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性,最后衡量利与弊。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找出问题的本源,并提出解决办法。才会使民主意见全面、正确,才能克服主观意见、不负责任的意见、阿谀奉承意见、应付的意见、人情意见,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意见等,调查研究是民主意见来源的唯一正确方法。

四、实现民主集中制,反对各种不利现象

1、独断专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 中国经历了多年的封建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封建帝王专横跋扈的做法,使中国人形成独断专行、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封建帝王思想,民主集中制的决议是体现大多数人利益、整体利益,少数个人意见不被采纳,所以独断专行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2、争权夺势。

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践,是议事场所,是追求正确性场所,不是争权夺势场所,争权要争取给大多数人谋利益、要主动、监督实施行动纲领,争权的目的不是追求说了算,追求私人利益,权力是多数人赋予的,要求权力者对多数人尽义务。

3、唯利是图。

民主集中制争取给大多数人谋利益,包括政治经济生活等诸方面,往往私人利益会做出牺牲,参与民主决策是为了维护自我利益,只要与自我利益相抵触的就反对,与自我利益相符合的就支持,是不对的。

4、拉帮结派。

民主议事总受到小集团利益的左右,小集团是少数人由于某种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挑战大多数人、集体、国家利益,小集团利益群体中往往是不分民主意见是否正确、客观,只要是符合小集团利益的就支持,甚至明知是错误的,因符合小集团利益就强行维护,小集团利益是破坏民主集中制较严重的手段。

5、自私、个人私情。

民主议事也时常受到自私、私情的挑战,自私、私情往往是不分民主意见是否正确、客观,只要是维护了自己或所谓朋友、自己人的利益就支持,否则就反对,民主意见是建立

‘公 ’字基础之上的,要抵制自私、私情的干预。

6、奴隶思想

民主议事需要发表独立的见解,广泛发表意见,不受权贵的左右,不受傲慢的左右,不受关系的左右,阿谀奉承、听之任之、不深思、不负责任的做法不是民主,而是表面民主,是假借民主,实为集中。

7、批评与自我批评

民主集中制以多数人的利益、意志作为行动纲领,少数人意见被搁置,对正确性意见要褒扬,对错误的意见要批评,民主意见者要善于接受批评、善于自我批评,正确的意见要经过正反论证后产生,真理需在在争议和实践中冶炼,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实现不可去少的程序。反对不接受批评和所谓的“老好人”、反对打击报复。

8、自由和纪律

在允许自由、广泛发表民主意见的同时,要注意组织纪律,民主、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要受组织程序和党纪、国法的限制,防止假借民主、自由违反组织程序和党纪、国法。

9、民主监督

民主集中制行动纲领的确立目的是实施,实施者要受各方面监督,首先纪律检查部门要依章主动监督,敢于监督,表扬和处分相结合,纪律检查部门不要成为领导者处罚人的被指挥者,全社会的民主监督是监督最广泛、最有效的监督形式。

10、民主集中制的局限性

民主集中制不能解决私有财产所有权问题、不能解决科学问题、不能解决技术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基础之上的,民主要受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限制,每个国家和群体民主程度不同,同一国家和群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民主程度也不同,所以民主要与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相适应,与经济基础和精神文明程度相适应的民主才是正确的民主。

益清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第4篇

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什么是纪检监察法规?

纪检监察法规,是纪检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规范的总称。纪检法规,是党组织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组织、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行政监察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和调整行政监察关系的行为规则。

纪检监察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

纪检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定、规则、守则、办法、实施细则、解释、答复等。行政监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等。各级党政机关为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也具有纪检监察法规性质。

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

实施党纪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是什么?

纪律检查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其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什么?

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何法律保障?

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合署办公后,纪委和监察机关的职能有什么变化?

纪委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仍属于政府的序列,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是怎样规定的?

《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

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予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什么?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举报人可以采用哪些举报方式?

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哪些信访举报问题应作信访举报立案查处?

(1)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2)有正当理由的申诉信访;(3)严重不正之风和其他倾向性问题;(4)信访老户反映的长期没有明确结论的问题;(5)联名信和集体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6)其他需要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问题。

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监察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有哪些?

(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3)接受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对匿名的检举材料应如何处理?

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4)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纪捡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工作中“两规”和“两指”的含义是什么? “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违反政纪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关于贪污错误的定性

贪污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特征是:

一、本错误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本错误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各种财物,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捐助的财物。

二、本错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所谓“主管”,是指具有审查、批准、安排、使用或者其他方式支配公共财物的职权。所谓“管理”,是指具有负责保管具体财物的职权。所谓“经手”,是指因执行职务而具有领取或者发出财物的职权。 贪污公共财物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是:侵吞、窃取、骗取和其他手段。

所谓“侵吞”,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侵吞的对象是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侵吞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加以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或者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卖或者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如追缴的赃款赃物或者罚没款私自用掉或者非法据为己有。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获取的方法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采取窃取手段进行贪污的对象,只限于自己直接管理的公共财物。比如,仓库保管员将自己负责保管的公共财物秘密窃为己有,出纳员将自己保管的公款据为己有。

所谓“骗取”,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骗取的对象是他人管理、行为人经手的公共财物。比如,出差人员伪造、涂改单据,虚报冒领差旅费;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从中骗取公款。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除侵吞、窃取、骗取以外的其他贪污手段。比如,利用职权,巧立名目,私分公款公物;冒名借用公款,存入银行取息归己;挪用公款不归还,等等。

三、本错误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

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规定,包括以下四种人员: ⑴党和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党的机关,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委机关。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⑵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⑶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委派包括委任和指派,主要是指在一些有国有资产成份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专门在这些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委派管理国有资产的代表或者管理人。 ⑷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⒉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如受党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农村村组织委托经手、管理国家财物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共同特点是从事公务。这是贪污错误主体的本质特征。所谓“从事公务”,是指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性质的活动。被委托经手、管理国家财物,在受委托期间,也可以成为本错误的主体。

四、本错误在主观上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将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错误。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只是在钱物管理工作中疏忽大意,发生错帐、借款的,属于过失行为,不构成本错误。

什么是“小金库”?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凡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的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来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帐目收支;帐外设帐,私存私放,或以往来帐款形式转移、隐匿应交财政收入而任意开支的各项资金。

“小金库”的来源有哪些?

(1)截留的各种生产经营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产品加价收入,各种劳务收入,设备、房屋、场地、柜台等出租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以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收入等。 (2)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资财的收入。包括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的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使用国家的车辆、机器设备等私揽业务取得的收入。

(3)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的收入。

(4)私自将投资、联营所得的转移、存放外单位和境外的收入。 (5)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 (6)截留各种违规价格的收入。

(7)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各项罚没收入。 (8)截留其它各种收入。

什么是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有哪几种?

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及行政机关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违反行政机关内部的纪律而采取的强制性制裁措施。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什么是“占有公物”错误?

“占有公物”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占用公物长期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什么是“受贿”错误?

“受贿“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什么是“受礼”错误?

“受礼”错误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或者有关单位、个人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登记、交公的行为。

什么是“妨害执行公务”错误?

“妨害执行公务”错误,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妨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什么是监察建议?

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监察职责,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向被监察部门和被监察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行政法律约束力的建议。监察建议一经提出,监察建议的相对人如无正当理由必须执行,否则,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监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第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第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法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第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第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第六,凡符合提出监察建议的条件,监察机关认为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其他事项,监察机关都可以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可以冻结案件涉嫌人员的存款吗?

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第5篇

从历史教训看,放松政治纪律就意味着自我毁灭。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张国焘分裂党、另立“中央”的教训,差点毁掉了红军、葬送了党的事业。东欧剧变和苏联的解体,有着极其复杂的背景和深刻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他们放弃了对全党执行政治纪律的要求,导致政治纪律的松弛和动摇,导致党内思想混乱,以致丧失了战斗力,最终分崩离析。历史的教训昭示我们,即使作为一个有着辉煌业绩的赫赫大党,一旦忽视了政治要求,放弃了政治纪律,就会逐步解除政治武装,走向自我毁灭。“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面对发生深刻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我们尤须牢记历史,严明纪律,凝聚力量,永葆党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新形势下,我们党承担的历史使命重大,面临的风险和考验加大,加强党的建设的任务艰巨,对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更加突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对领导干部的重要要求。

在领导素质和领导意识中,守纪律、讲规矩的素质是基本素质,纪律和规矩意识是基本意识。领导干部权力大、责任重,拥有许多决策处置权,掌握不少资源分配权。守不守纪律、讲不讲规矩,直接关系党的各项原则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关系党的执政权力是否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例如,习近平同志就谆谆告诫县委书记,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一些领导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为所欲为,甚至搞小圈子,造成不良示范,影响很坏。事实表明,要求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也形成各种各样的诱惑,以权谋私、违纪违法、走向腐败的危险也随之增大。正因为如此,我们党制定了拒腐防变的各种党规党纪,用党内法规管束党员干部行为。但仍有一些领导干部目无党纪党规,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显示出纪律意识淡薄、规矩意识弱化。思想防线垮了,腐败闸门自然就开了。因此,执政时间越长,越是要管党治党,越是要管理好教育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越是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

党的作风原则纪律范文第6篇

万物皆有法,有法天下和!一个和谐的政党,必是一个组织纪律严明和原则明确的政党!

一个成熟的政党,必是一个纪律严明和组织原则明确的政党!一个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切切实实能够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的政党,也必是一个组织纪律严明和原则明确的政党!

为什么?其实也没为什么!试想一下,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一个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富强的政党,如果自己内部由于组织原则不明确,和纪律不严明而出现内部问题,首先失去的是民望,而失去民望,也就失去了它作为一个领导者的领导所存在的根本,何以谈它对于人民的伟大抱负!

一则小故事,讲的是7个人在一起分粥吃,为了体现公平和效率,他们尝试了很多种管理方法,先后有责任制,选举制,轮流坐庄制,三权分立制,但是都不能兼顾公平和效率,最后他们摸索出了权益分离制,才比较满意的解决了问题.反思一下,不难发现,即使是一个只有7个人的小群体,要合理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是没有一个合理的体制都是如此的困难,更何况是今天已经拥有6600多万党员和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中国呢!要是不发挥阶级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建立有系统的领导机关,制定严谨的组织原则,坚决执行严格的纪律,是不可能妥善 处理内部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的.

中国在建党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了自己的组织原则和纪律.即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基本组织原则,它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1,四个服从原则2党内选举制度3党内集体领导制度4党内监督制度5党的组织机构体制6禁止个人崇拜.同时制定了6大纪律:即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人事纪律;

4、群众纪律;

5、保密纪律;

6、经济纪律.

并且,中国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根本组织原则。首先,从理论上看,民主集中制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在这一原则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而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的利益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既利于党的正确决策,又有利于决策的执行.中国是一个大党,同时作为一个执政党,它的每一个决策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意义重大.坚持民主制,以集思广益,有利于作出正确的决策,坚持集中制,可以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国内外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 以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基本组织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关于党的组织纪律的正确选择!因为,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的团结和统一,才能稳步推进革命建设事业,才能妥善处党内部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同样,对于个人来说,特别是对于我们广大青年一代——祖国未来的接班人来说,也应该在自己的内心中树立正确的团体组织纪律和原则,在做人做事的时候,恪守自己正确的做人做事的原则,在正确的

时候做正确的事,并且,在做的时候,绝不含糊!这样的话,同样能够让我们的人生收益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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