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

2023-09-17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第1篇

中共xx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

2004年3月10日

按照x办发[2004]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进反腐倡廉”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对照不求真务实的十种表现及廉洁从政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进行了深入查摆,为切实强化自律,接受监督,现将本人情况汇报如下:

一、 深入学习理论,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作为全县政法系统的带头人,政法委的一班之长,我深知,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因此,无论在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还是与人交往上,我都力求以自己的人格和言行去熏陶感染每个政法干部。为更好的工作,更深层次掌握政治理论知识,用求真务实的思想去工作,在这次“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学习教育活动中,我带领政法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并组织全体政法干警深入学习了中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实事求是地对照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学习我们深刻认识到,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不求真务实的十种表现确实是在我们政法系统、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的突出问题,可谓是一针见血,切中时弊。因此,作为政法系统的带头人,我认为必须要从思想上加以解决。要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工作准则,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一步一个脚印的做好工作,自觉的把政法系统求真务实、推进反腐倡廉置于呼兰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以求真务实工作

实效促进政法工作,有力的为呼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坚持从教育入手,切实增强政法干警求真务实、反腐倡廉的意识

在去年的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我向全县政法干警明确提出,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工作准则,要求政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以勤勤恳恳的敬业精神和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赢得全体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号召全体干警争做勤政廉政的表率。同时,针对个别政法干部存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为民服务的宗旨不牢等问题,切实加强了党风党纪教育。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明确了分工,由各位副书记和政法委员会的各位委员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认真组织政法各部门、全体干警系统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在政法系统开展了向汪洋湖、李庆长以及政法系统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有效地增强广大政法干警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发表重要讲话后,我们又组织全系统及政法委机关的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讲话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四个牢记”的深刻内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新世纪范本网http://,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风,增强全县政法系统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初,中纪委三次全会召开后,我带领政法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全县政法干警和政法委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和胡锦涛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吴官正同志所做的工作报告以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全面系统的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列》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并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认真的讨论,对照不思进取、作风漂浮、好大喜功等十种表现,按照政治、组织、经济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四项纪律以及中纪委三次会议提出的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八项要求,查找不足,深刻反思,使全体政法干部能够统一思想,加强自身求实务实,廉洁清正的约束。

(二)坚持从源头抓起,健全求真务实的规章制度

根据中纪委三次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县关于求真务实,廉洁清正等多项规章制度,我在政法系统明确提出:在求真务实和政法干部廉洁自律上,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不仅要抓好本职业务工作和廉洁自律,还要对本部门的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反腐倡廉工作负全责,对出现的问题,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行为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全面抓,部门领导具体抓,主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又完善了政法各部门和政法委自身的目标管理、定期报告、监督评议、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把求真务实、反腐倡廉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自觉行为的轨道,并同推行办事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紧密结合起来,把监督权交给群众,密切了警民关系,增加了政法机关高效务实,廉洁从政工作的透明度。

(三)坚持从严治警,推进求实务实、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

针对求真务实、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政法系统个别存在的不思进取、满于现状和违法违纪作为工作重点,大力进行了整改。去年下旬,针对个别干警弄虚作假等问题,我们组织专人进行了查处,公开通报一批有问题的案件和干警,并责成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在政法系统中引起很大反响。在创造法制优良环境上,认真组织15个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了检查指导的力度,使各执法部门增强了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识,遏制了滥用权力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勒、拿、卡、要现象,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贯彻执行求真务实、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上,我带领政法委员会的各位成员把大兴求真务实,推进反腐倡廉学习活动同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全系统内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全体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科学态

度和求实精神兢兢业业地作好工作。坚持讲真话、报实情,力戒浮躁浮夸,坚决刹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歪风。

二、密切联系实际,开创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新局面

在实际工作中,我带领政法委员会一班人严格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时刻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约束自己,警示自己,用不求实务实的十种表现对照检查自己,发现不足及时纠正,未雨绸缪,防患未然。我们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干警实际情况,了解群众的反映,最大限度的为政法干警和人民群众办实事。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按照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要求,把工作的着重点放政法队伍建设和警民打防工程上,要求全体政法干部要切实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提高自我,扎实工作,为打造平安贡献力量。但我深知,政法系统队伍大、任务多、责任重,要真正使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和八项注意,求真务实、廉洁从政,除政治教育、纪律约束等,还必须各级领导带头,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因此,我自2002年9月担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以来,严格恪守职责,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一是我在乡镇工作多年,从乡长到书记,从熟悉工作到成为业务骨干,所取得的成绩和个人的进步,都离不开大家的帮助。由于这些年工作之间的相互支持和帮助,我和很多同志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彼此之间难免有一些个人的交往。适逢同志生病、婚丧嫁娶等,我也通过适当的方式表达一下感情。我觉得,这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对基层同志的关心、关怀。也有个别同志在逢年过节以访友的形式要向表达一下心情,我都予以辞绝,对一时回绝不了的,事后我也采取办法妥善的处理。总之,我坚持警钟长鸣,保持清醒,不越雷池。

二是出于对自身的严格要求,防止不必要的影响,对于有些非公务的宴请场合,我均采取尽量回避、婉言谢绝的办法,推掉一些活动,也伤了个别同志的感情,主观上

达到了个人的愿望,但客观上可能带来了某些不理解。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会给予理解的。

三是我的父亲、兄弟等直系亲属都住在农村,在家乡务农。得知我担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有的亲属来到县里找我安排工作,都被我好言相劝,一一拒绝,有的亲属不理解,认为我当上官忘了本,甚至怨恨我。尽管亲属说我不近人情,但是岗位和职责要求我,必须这样做。几年来,我没有安排一个亲属,目前,我的直系亲属仍在农村务农,妻子于2001年按乡镇机构改革政策规定,响应号召,提前离岗退休。

四是下基层检查工作、调查研究时,均轻车从简,吃食堂工作餐,从未参加过高档消费,因工作需要或参加有关庆典活动时,一律谢绝所有馈赠。

五是严格要求配偶和子女不经商、不搞特殊化、不准借权谋私,诚实做人,踏实做事。对机关的工作人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防微杜渐。

三、 找差距、抓整改,促进政法队伍的务实、高效、廉洁

从实践“三个代表”的政治高度来看,特别是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西柏坡和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后,我深深地感到,自己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特别是对照十种表现、按照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整体来看,对政法系统的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创造法制优良环境还不够宽松,个别政法干部还存在着以权谋私现象。从自身来看,虽有自律的意识,但有时在处理具体事情上还掌握的不严格,个别时候还有接受过同学、朋友送来的农副产品的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引以为戒,充分发挥政法委员会第一责任人的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塑造求真务实、高效廉洁,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形象,使政法队伍以良好的姿态、崭新的形象告别呼兰县,进入呼兰区,融入大都市。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党性修养。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公仆意识,不断改造自已的世界观、人生观,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努力为政法系统和全体政法干警做好表率。

(二)强化责任意识,促进求真务实、廉洁从政责任制的落实。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坚持求真务实真正落在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上,把干部中存在的不思进取等十种表现作为每个干部进步与发展的警示格言,使全体政法干部时刻遵守四大纪律,严格遵守八项要求,不越雷池半步。对政法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后果的,按照“热炉法则”,坚决追究责任,一查到底,决不宽容。

(三)坚持从严治警,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廉政建设水平。认真履行“廉洁奉公、公平公正、执法为民”的准则,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坚决杜绝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执法犯法、贪污腐化、奢侈浪费等问题。认真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政法部门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通知的具体要求,把政法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向新阶段。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第2篇

一、抓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今年以来,我委从抓政治学习教育进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心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组织党员干部深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以“加强作风建设,保障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教育学习中,政法委领导做到带头学习文件,带头作辅导发言,带头对照检查思想,给党员干部做出了表率。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学习活动,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宗旨观念、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和廉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服务群众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了队伍建设,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政法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深化了平安若羌创建成果,为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长治久安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抓任务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今年我委按照县机关“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若羌县各级党组织“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认真落实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我委认真履行治理、协调职能,加强对政法各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督导。今年以来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对执法行为不够规范的,给予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三、抓领导作风,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

我委结合政法工作实际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制,坚持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齐落实,要求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对政法部门提拔任用干部严格审查把关,同时经常深进到基层了解干警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抓好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我委对政法各部门拟提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察和审查,符合条件后再报县委和有关部门审批任命;对本单位提升职务待遇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和测评、组织考察、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批任命的程序进行;对县委组织部来函要求配合审查的干部,我委由主管副书记和综治办主任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再复函。党务政务公开、“收支两条线”、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政府采购等各项廉政制度在本单位不折不扣地全部予以落实。

我委全体干部处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政勤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带头

2 做好。班子成员平时能够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执行述职述廉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严以律己的同时,班子成员对下属,对自己的亲友、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都严格要求,一年来,本单位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现象发生。

四、抓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委结合实际抓好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强化教育、治理、监视工作,巩固和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效果。

五、认真做好支农帮扶工作。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支农帮扶工作,为帮扶对象西塔提让村捐助3000元帮扶款,切实帮助该村解决了实际问题。

六、存在题目和今后努力方向

存在问题:由于工作多、人员少,有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布置后跟踪检查还不够。今后,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推进惩办和预防体系建设,深进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继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抓好教育,强化治理和监视,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政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第3篇

今年,我镇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法部门的要求,以建设“平安”为载体,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着力深化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工作水平,以省“八·五”会议为动力,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发展与稳定作为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

一、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稳定工作

1、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从源

头上预防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依法处置群众性事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进京赴省去市到县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坚持每月一次定期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制度不动摇,按照“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化解,并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坚持群众路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努力缓解矛盾,化解冲突,减少对抗,要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深入地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切实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

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自己的权益诉求,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继续深入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防范和处理其它邪教问题。继续加强对“原法轮功”习练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在防范和处理其他邪教问题上,指导思想是“严密控制、把握政策、妥善处理、常抓不懈”;基本方针是“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有效处置”;基本政策是“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力争把其它邪教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二、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措施

1、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以打黑除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爆炸、杀人、强奸、纵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监”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每半

年集中开展一次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探索建立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为上级政法部门制定“严打”政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严打整治”斗争纵深发展。

2、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综治组织网络建设的成果,加强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综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综治工作领导小组、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综治信息员等的职能作用,整合综治工作力量,保证各项综治措施、制度落到实处,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3、深入开展各项平安创建活动,建设“平安”。巩固和提高治安模范乡镇成果,开展“创建平安村、平安大道、平安铁路线”等活动,并对平安创建工作成果实施动态管理,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推动平安创建工作良性快速发展,建设“平安”。

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相互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保障其公正、公平、高效的办理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素质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第4篇

黟县政法委2006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小结

县普治领导组:

2006年是我县“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开始进入启动的一年。一年来,本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县普法领导组的要求及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现小结如下:

一是健全组织,制定规划。结合政法工作实际,成立了委分管领导委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了《黟县政法委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日常办事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认真做好了委机关“五五”普法对象的造册、登记、建档等基础性工作;

三是按照县“普治”领导组的要求,积极做好普法宣传发动

工作,在本委大力营造“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四是制定委机关干部集中“学法”制度,适时组织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契约自由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的宣传教育。

五是大力开展青少年学法、护法活动,组织、督促政法部门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分赴全县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授课内容涉及到《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通过授课和现场解答,极大地激发了学生们学法、用法的热情,使学生们自觉增强了守法意识。

六是强化了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认真组织本委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2006全县科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使本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走上制度化轨道,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

中共黟县县委政法委员会

2006年12月29日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第5篇

社会法制委工作职责

一、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两面旗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我县颁布实施的各项条例的实施情况,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和组织县政协委员,围绕我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就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事业、环境保护、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咨询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或提案。

四、负责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政协协商讨论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文件深入开展调研,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建议,向有关方面反映。

五、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及政法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搞好协商、交流活动。

六、参与立法的政治协商、执法的民主监督、法制的宣传教育、法律的咨询服务。

七、参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促进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文明地搞好服务。

八、围绕社会法制工作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政法委办公室工作职责范文第6篇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2018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一)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等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报名申请。考生在申请材料中要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可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形式、内容自定。

考生在报名材料中提供的专利、发明和论文等材料,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资格审查中进行原创性检查与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通过考核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测试资格;发现材料造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报名分组

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

二、考核方法

1. “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 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 “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优惠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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