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补贴发放标准范文

2023-09-23

采暖补贴发放标准范文第1篇

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委:

为继续落实《山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2]1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镇2014年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凡具有我镇行政辖区常住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的高龄老人,均可以申请领取高龄补贴。

二、 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年满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享受每月200元补贴标准。

三、 补贴发放对象的确定:各村在每年的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本村高龄老人的实际人数进行统计核实,由镇审批认定,报市老龄委进行审批。(享受补贴与死亡核减以月进行计算:享受补贴达到80周岁的次月开始,死亡核减时间为死亡时间的次月结束)。

四、 老年人申请补贴办法:

1、新增人员:凡今年达到符合享受领取高龄补贴条件的老年人(1934年12月3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一寸红底彩照一张,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高龄生活补贴申请表》,(照片内容为本人手持身份证),经村委调查核实,张榜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审核认定。

2、去年已经享受补贴的高龄老人,需重新复审。复审时需提供近期本人持身份证的照片。

3、去年89周岁今年满90周岁的,需重新进行认定。认定方法与新增人员相同。

4、老年人去世后或户口迁出本村的,老年人的子女或其他亲属应及时报告村委,逐级报至镇政府、市老龄委,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补贴。

五、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正、透明运行,要坚持“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冒领的,由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追回所损失的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暖补贴发放标准范文第2篇

按照县纪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的规定>的通知》(靖组发〔2016〕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对我局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发放自查工作,现就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我局共有财政供养人员54人,退休10人,在岗44人;

二、我单位暂无因职务调整、单位变动而出现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在我单位发放领取现象;

三、我单位暂无因死亡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社会保障金现象;

四、我单位人员无受党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五、我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按照退休后的标准发放退休金;

六、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请病、事假人员,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七、根据县委、县政府《转发县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核查,未发现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现象。

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二)

根据市纪委(宜纪综【2016】53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在5月11日的全镇职工大会上进行学习,并认真开展津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通过认真仔细的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镇领导对此次违规发放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同志为组长,副书记XXX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16年5月11日至12日对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补贴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自今年以来我镇从未出现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

2、我单位不存在私设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省、市、县规范津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通过此次规范津补贴自检自查工作,我镇进一步深刻领会了上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们将和上级思想行动相一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进行。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三)

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青纪发〔2016〕26号)文件要求,我委结合自身实际,对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专门召开了全委开展规范机关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自查的工作会议,成立了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并由行政管理部具体负责自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自查工作的指导思想、责任和要求,并做好信息反馈,确保了自查工作的落实。

二、认真自查,不走过场

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我委2015年全年规范津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我委自从实施规范津贴补贴以来,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做到了规范有序,合规合法。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按规定要求设置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自2014年11月我委成立以后,我委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置津贴补贴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标准和范围。经自查,不存在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津贴补贴标准等情况。

(二)按规定形式发放津贴补贴。

以银行卡(折)的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发放现金,并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不存在自行出台并发放值班费、加班费,自行设立奖励项目向职工普遍发放资金,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向职工个人普遍发放津贴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福利等情况。

(三)按规定方法核算津贴补贴。

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四)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三、强化认识,务求实效

我委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总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执行机关工资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先清后乱”甚至“边清边乱”的现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委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将规范工作的取得成效。

清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四)

按照中共大方县纪委文件《关于转发<中共毕节市纪委关于禁止滥发各种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对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规范行为,明确责任要求,由分管领导牵头,财经办认真按文件要求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文件精神,我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经过自查,我单位除了按中央明确规定正常发放的津贴补贴外,没有自行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没有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发放范围;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从未发放过有价证券和实物,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通过县财政拨款所得,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干部个人。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现有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长效有序,并将单位津贴补贴工作机制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公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保证财务支出公开,接受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采暖补贴发放标准范文第3篇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

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

采暖补贴发放标准范文第4篇

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成立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陈少斌

总经理

副组长:姜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成

员:

谢忠明

办公室主任 刘丽涛

财务部经理

戈豫林

党办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艾文青

审计监察员

二、 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4年元月1日以来,在市国资委核定年薪标准和范围之外以各种名义发放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福利性货币收入及物质性奖励项目。

三、 整治内容

1、 超出市国资委核定的薪酬范围和标准发放薪酬的;

2、 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奖金、加班补贴、施工补贴、年休假补贴、节假日津补贴和发放降温费等福利性货币收入等;

3、 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批准在下属子公司兼职取酬的;

4、 违反规定为企业负责人购买的商业性保险;

5、 未按规定履行审核程序自行为企业负责人建立或超标准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 风险抵押金未及时向专户存储的;

7、 其他不符合发放的货币性收入和有价证券。

四、 重点整治对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五、 工作方法及步骤

1、自查自纠

纪检监察室通过逐项查账的形式查找并发现问题,并报整治工作专班。

2、问题反馈及情况核实

工作专班反馈检查问题,并了解核实具体情况。

3、明确纠正问题

工作专班明确应立即纠正的内容,并报公司党委审议。

4、 情况汇报

工作专班将自查自纠情况于9月15日之前上报市国资委。

5、 接受督查

迎接市国资委对公司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活动效果的督查。

6、 整改落实 根据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包括整改内容、措施、责任人、整改期限等,力争从制度和规程上予以规范。

六、 工作要求

1、 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相结合,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严禁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2、 整治工作专班成员要把握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力争使活动取得实效。

3、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汲取本次整治活动的经验教训,并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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