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

2024-01-17

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第1篇

摘要:德国职业教育高度发达,举世瞩目,值得我国借鉴。本文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的模式和特色进行研究,指出其成功经验,并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若干参考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德国;职业教育;双元制;启示

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德国职业教育依靠其独具特色的先进管理体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丰硕成果,推动了德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其管理理念和办学特色始终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通过深入探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的特色和内涵,借鉴其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势必会对进一步推动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深化和继续发展,提高我国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概况

《德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因此,在德国除文理中学外,其他类型学校学生必须接受不同程度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只有在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并取得职业资格证后才能参加工作。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主要以“双元制”为特点,所谓“双元”简指企业和学校。教育所需经费主要由联邦和各州政府与企业共同承担,这种免费的职业教育体系激发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办学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另一方面,学生即学员的规定,有效解决了企业熟练工人招聘培训的问题,这两方面因素既不断推动和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又保证了德国职业教育的高品质,并最终保证了德国制造和技术在全世界的领先地位。

二、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

1.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关于职业教育先后颁布了多部法律和法规,于1969年颁布的《联邦职业教育法》作为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各项责任和义务,该法的颁布和执行对德国的职业教育起到了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此外,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也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条例条规或实施办法。因此,德国的职业教育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师资格、教师进修、及考试办法和管理制度等多方面都有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并通过一整套完备的立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系统来加以保证和执行。这些法律法规从政策上保障了职业教育的地位,促进了德国职业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

2.独具特色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德国最具特色的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为“一元”,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这些机构里接受职业技能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实践操作;职业学校为另“一元”,其主要职能是向学生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理论及文化知识。在该体系下,学生在学校是学生,在签约的企业里则是学员。所以,从学生的身份、学习的场所和学习手段来看也可谓双元。学生在企业和学校的一般时间比为3∶2,即一星期约2天在学校,3天时间在企业。另外,在德国每个州都按地方法规的规定来管理学校学生,而联邦按全国法律约束企业和职工,企业是私立的而学校是公立的。因此,从管理角度看,也可理解为双元。为了调动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联邦政府会在政策上给予企业一定的照顾。“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优点是显然的,一方面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非常有利于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是该体系能充分调动企业和用人单位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使企业的各种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了职业教育的运行效率,并促进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3.科学规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及考核制度。德国职业教育之所以发达,其关键在于联邦政府设置了专门机构来研究职业的划分标准及各种职业的职业规范,并与时俱进,不断做出恰当的调整。企业培训具体规则由联邦政府教育和科研部门负责,经联邦职业所制定及联邦经济部或专业部部长签发后,在全国统一执行。各职业学校的教学计划必须在联邦政府文化部长联席会议统一制订的教学框架计划基础上,交由各州文化部下属学校发展研究院组织相关专家和职业学校部分优秀教师组成的教研团队进行开发,最后由各州州长或文化部长签发。各州可根据自身特色,每2至3年修订一次。职业学校和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计划制定相关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等并具体组织实施。

4.统一的考试制度。在德国,无论是职业理论知识的考核还是职业技能的考核都必须由教育第三方——IHK按照标准监督执行,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必须参加统一的全国职业资格考试也就是IHK考试。考试是由德国工商业联合会或手工业联合会负责试题的开发和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标准和考试内容依照社会和企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主要包括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IHK不直接参与教学,只负责考试,从而真正实现了教考分离。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能从事所学行业的工作,必须来年再参加考试。只有那些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的学生才能毕业并进入社会、企业上岗就业。这一制度保证了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职业资格证的权威性,更保证了培养出来上岗者都是高技能人才。

5.严格的师资准入制度。在德国,有一套非常严格的制度和标准来规范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并对教师的学历和资历、培训和进修、专业与职位的结合及品德和技能的示范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在德国各职业学校,要求从事理论课教学的老师至少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至少具有两年从事本专业的实际工作经验,再加上两年见习期学习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才能成为真正上岗教师。教师一旦被录用,便终身受政府雇佣,同时享受公务员待遇,并免交社会保险。

三、德国职业教育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启示

实事求是地讲,相较于我国,德国职业教育整体上是领先的。通过比较两种文化、体制下的职业教育体系,结合各自职业教育发展历史和所处阶段特征,取长补短,大力发展我国职业教育,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职教体系,助推中国经济的第二次腾飞,这是中国职教领域应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谈谈几点启示。

1.转变观念,全面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在德国,学生很早就开始分流,从小就树立了强烈的职业意识,国家从法律上也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全方位的保障,这样在社会公众心目中,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同等重要的,使得职业教育深入人心,没人轻视职业教育,轻视职业教育学生。在我国,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对职业教育存在偏见,这势必会制约我国职业教育的长期健康发展,影响高技能人才的素养,进而降低了中国制造产品的质量。想要改变这种现状,需要整个社会转变观念。一方面从政策上保障职业教育的地位,实现教育结构的有序调整;另一方面加大职业教育推广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相关办学设施,从而使职业教育成为社会必須的教育层次。只有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学生生源实现合理分流,才能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层次、全方位需求,才能给每个人提供成才机会,提供每个人适合自身的学习成长道路并发挥每个人优势。

2.大力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机制。德国职业教育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参与。企业除了负责职业教育大部分费用外,还广泛参与到职业教育各个环节中。反观我国,职业教育还是采用传统的学历教育,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实际操作技能重视不到位。可以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最薄弱的环节便是校企结合、工学结合。尽管国内相关各方在校企结合上也做了若干工作,但很多合作层次不深,力度不够,甚至流于形式。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现状和特殊国情,要真正实现校企结合,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其次也要解决企业后顾之忧,包括从政策、税收等方面减轻企业压力,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另外,学校要主动出击,联系企业,在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制定、师资配备、实践训练等方面加强同企业的深度沟通,了解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只有真正实现了政府、学校、企业间的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相互制衡,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职业教育的有效运行,才能确保培养出来的学生符合社会和企业的实际需要。

3.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德国职业教育成功关键便在于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培养体系。目前我国也对职业教育的师资队伍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仍存在诸如水平不够高、实践指导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因此,大力培养并提升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完善教师合理知识结构,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师资培养体系便显得尤为急切。为此,要着眼于我国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总体战略,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制定出整套科学合理且符合我国国情并切实可行的师资建设规划,对学校师资队伍的各类结构、调整及培养作出系统的安排。以“双师型”队伍建设为突破口,鼓励教师多途径进行继续深造,逐步使专业教师既有教学开发能力又具有产业开发能力。同时可积极聘请或引进行业专家进入学校,将最新行业发展趋势、最新技术发展特点引入校园,提高职业教育的时效性、针对性,最终使培养的学生符合社会的需求,毕业便能上岗。

4.确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标准,改革学生考核制度。正是由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相关教学规则具有科学性、权威性和严格性,才保证了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和培养出的学生的高素养。我们在制定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方案时,应多方征求意见,特别是社会和企业的意见,把控各个环节相关规则的制定细则,并结合执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作出及时的调整。同时对学生的考核目标和制度进行合理调整,加大在对学生考核中实践环节所占比例。与此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参与考核,真正实现教考分离,并不断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赴德职业教育培训团.感受“双元制”——德国职业教育考察报告[J].职业技术教育,2013,(6).

[2]石伟平.比较职业技术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3]张燕.中德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比较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7,(33)

[4]姜大源;王泽荣;吴全全;陈东.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现象与规律(之一)——基于橫向维度延伸发展的趋势:定界与跨界[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8).

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第2篇

在20世纪以前, 德国的社会音乐生活、各种音乐沙龙成了支撑德国音乐文化发展的主要行为。直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 学校音乐教育迎来了真正的黄金时期。主要表现为:奥尔夫教学法。但该教学法在德国学校音乐教育中并没有发挥显著的作用, 学者的讨论也不多见。奥地利音乐教育学者马斯特纳特说:“奥尔夫的音乐教育弥漫着浓厚的经济利益气息”在中国奥尔夫教学法更多地使用在早期音乐教育中, 即幼儿园或早教中心。

二、德国音乐教育研究机构

1、音乐协会组织

2、教育机构

LMU慕尼黑大学

Udk柏林艺术大学等

3、州立机构

ISB慕尼黑

慕尼黑奥尔夫中心

巴伐利亚州对华高教中心

4、非官方机构

三、当代音乐教育的热点问题与多元化观念

1、6个热点问题

1) “学校让人愚笨”的问题如何解决。注重科学知识, 方法为中心, 实际的音乐体验被置于次要地位。2) 社会需要音乐做什么?开发培养听赏能力, 释放自己进行音乐活动的能力。3) “音乐——只面向有天赋的人群?”这涉及到培养宗旨的问题, 要让所有人有机会接触和理解音乐。4) 如何“打开校门”, 完成“学校音乐的非学校化?”使学校成为一种文化场所, 一种生活空间。把校外音乐文化的各种活动纳入学校工作中, 使其更好地与校外音乐文化融合。5) 音乐教师要把握教学大纲的编制权, 不能把它给媒体, 是为了防止媒体“欣快症”, 因为学习仍要以感性体验为前提。6) “在哪里唱歌?”展示的平台在哪儿

2、总结与反思

以上问题不是个别现象, 在我国同样存在。音乐教育单独以学科主导的音乐教学是不够的, 还需要和其他艺术表现形式的相互作用。在实用主义思想指导下, 学科教育思想开始向音乐实践为主转变, 各种形式的音乐活动, 冲破学校的围墙进入公众之中。笔者认为, 这种转变是迫切的、必然的。在当代, 音乐教育的目标可以从“面向艺术作品”向“积极参与音乐中的文化生活和各种习俗所必须的能力”过度。如伽达默尔释义学理论中的“视界融合”概念, 解释音乐教育并非仅仅为了审美, 更包括了与我们所存在的整个世界打交道。德国音乐教育形式的转变, 其实也是给我们提了醒, 理论可以指导实践, 只有音乐教育理论逐渐多元化才能保证音乐实践形式的多样性。

四、德国音乐教师教育的优良传统

德国音乐教师教育的优良传统在于其音乐教师培养的“分级培养”模式与极为严格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1、“分级培养”模式

“分级培养”模式的特点在于定向培养:音乐教育学理论研究方向的重点学习理论知识。音乐教师教育则分为两种, 一种是普通学校音乐教师的培养, 一种是音乐学校教师的培养。三者由不同的教育机构分别培养, 在入学条件、培养模式、就业出路方面各不相同, 有针对性地培养, 如同我国的师范大学教师和音乐学院教师的区别。德国的音乐学校教师报考者要求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专业名称一般为“器乐与声乐教育学”简称IGP, 要获得国家音乐教师考试证书, 标准学制是6个学期, 也就是三年。获得硕士文凭标准学制8个学期。与“普通学校音乐教师培养”相比, 学习内容大大减少, 但强调主科专业水平的演奏和教学才能。

2、严格的实习制度与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学校的音乐教师教育需要完成两个阶段:一是“大学修业阶段”, 获得大学文凭。第二个阶段是——“实习教师的进修阶段”。按照德国传统的教育观念, 德国教师教育还有第三个阶段, 即入职后的继续进修。进修内容:1) 继续增进本学科专业知识2) 更新教育科学知识3) 增进对当前社会新问题的认识。全国有先进的教师进修网络, 联邦和各州政府设有“教师进修学院”, 提供各种进修课程。音乐教师领域有音乐教师协会, 方便知识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共享。

五、现实:德国音乐教师教育改革面临的挑战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 德国文化部长会议就开始大力推动改革, 但在整个高等教育改革中, 音乐专业和教师教育领域明显滞后。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在德国, 学校教师属于政府公务员, 毕业生持学士学位可以立即进入工作市场。但要成为学校教师, 必须完成硕士学位课程学习, 并通过国家资格考试。原因德国音乐学院校长联合会议的一则声明指出, 较短的学习时间不可能培养出高质量的音乐人才, 无论是表演艺术还是在教育教学方面。

1、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些优良的传统被继承下来, 各校改革的焦点主要体现在:1) 学制变革——统一实行“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度。2) “板块化”课程重组, 使学习计划清晰化。3) 国家资格考试的变化。

2、“博洛尼亚进程”

按照“博洛尼亚进程”改革将有效解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常常被看作是“过渡性”专业的问题, 将有效解决实际从事普通学校音乐教师职业人数不对等的大难题。然而面临阻碍就在眼前:1) 学分制对乐器练习和声乐演唱所需时间与其他科目不相称2) 课程设置上如何保持艺术实践性和教育科学性内容比例基本均衡?3) 学制“3+2”还是“4+2”的问题。所以博洛尼亚进程愿望是美好的, 而实施起来很难, 因为一种全国统一的教育模式将由于各联邦州的教育主权而落空。

六、结语

“音乐美育”思想已成为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观念变迁的主线, 强调音乐辅助德育的工具价值, 充满了实用主义的功利性色彩。正确认识“音乐美育”的内涵, 有助于建立中国特色音乐教育哲学。笔者认为, 我们要“自己动脑”不能一味的“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了。

摘要:音乐强国这个概念源于人们的印象。19世纪, 德国是音乐培训中心, 当时大部分的音乐教材都来自德语区, 因此, 纳维亚半岛及俄罗斯地区的音乐专家都懂德语, 他们理解贝多芬的音乐、瓦格纳的曲子。可以说, 19世纪至20世纪早期, 德国在古典音乐中是占据中心地位的。然而, 在当代, 德国经历了军事胜利转变的文化胜利, 出现了文化霸权主义, 阻挡了音乐文化多样性。而音乐从来都不是单个的国家现象, 它总是处于交流之中。音乐强国的头衔不是预定的, 是每一个国家都必须重新争取的。因此笔者认为, 德国在21世纪也许不再是音乐强国了, 而仅仅是音乐大国。

关键词:德国,当代音乐,教育初探

参考文献

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第3篇

孩子丢三落四怎么办?

→德国妈妈三「不」曲:不提醒、不帮忙、不管他!

孩子花钱如流水?

→给孩子的礼物──对帐本!多花的钱,就扣回来!教会孩子,多花的每一分钱都是父母的。

孩子不好好吃饭,怎么办?

→德国妈妈的饥饿教育:不好好吃饭,就得挨饿!

小孩抢玩具,怎么办?

→先到者先得,不然都别玩!教会孩子,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

孩子拖拖拉拉就是不睡?

→说定时间,绝不妥协!父母破坏规则,孩子就会轻视规则。

我的孩子恋爱了?

→德国妈妈尊重孩子的爱情,因为学习爱与被爱是一种可贵的能力。

10条最重要的教养铁规则

铁规则1:不要多帮孩子做,而是多让孩子做 铁规则2:孩子有十个缺点,父母要为其中五个负责

铁规则3:教养孩子,父母必须以身作则

铁规则4:告诉孩子:跌倒了,自己站起来

铁规则5:不要在孩子心裡埋下暴力的种子

铁规则6:学习如何争辩,是成长的第一步

铁规则7:学习爱与被爱是一种可贵的能力

铁规则8:让孩子在碰撞中成长,而不是在呵护中长大

铁规则9:不以自己的经验,取代孩子的感受

铁规则10:教育孩子:社会没有绝对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

62条德式教养铁规则,帮你教出自律好孩子!

1、能力大于成绩!──让孩子成为独立、完整的个体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父母未完成梦想的接力者。想要教育好孩子,首先应该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个体、一个完整的人来看待。

规则1:孩子像花也像大树,需要呵护更要历练!死知识和活能力,都是学习! 规则2:既要学业好,更要能力强,宠物是最好的老师──教会孩子热爱生命、付出爱心和动物相处,就是一种学习。

规则3:从小能和动物相处,长大就能和他人相处,拥有柔软的心,关怀弱势,善良比金子更可贵!照顾比自己弱小的生命。

规则4:为故事设计不同的结局,训练逻辑思辨能力,动脑筋,就能克服困难,解决难题。

规则5:从餐桌上学礼貌,随时随地机会教育,培养孩子的礼仪。

规则6:放手,是学习独立的第一堂课!自己能够完成,就不接受他人帮助。

规则7:不要多帮孩子做,而是多「让」孩子做。

规则8:环保,不只是口号!就从生活做起,让孩子从小知道爱护环境、保护自然环保教育,从日常生活做起。

规则9:相信孩子的感受与判断力,不以自己的经验,取代孩子的感受。

2、身教重于言教!

关于亲子教育,有一句话说得非常好:与其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父母要求孩子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否则就无权要求孩子这样去做。

规则10:再怎麽富裕,都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人格养成:教育孩子:不必要的花费,就是浪费!几块钱也是浪费! 规则11:阅读是孩子形成独立人格的基础

规则12:跌倒了,自己站起来!负责的第一步──告诉孩子:这是你的责任!孩子出了问题,自己要负责。

规则13:以身作则:守规矩,从过马路做起闯红灯是小事吗?再小的事都要以身作则!父母坐得直,孩子就行得正。

规则14:一分或一秒都算迟到,德国妈妈这样教守时!迟到一分钟,也要向孩子道歉!为了孩子,父母必须学会守时。

规则15:说到做到!对孩子守信,可不是随便说说,妈妈,你说话不算话.……父母说话算数,孩子才会守信。

规则16:成为图书馆的常客──阅读是最浪漫的教养,为孩子打开知识的大门。

规则17:家裡瀰漫美妙音乐,是让孩子喜欢音乐最好的方式,潜移默化的音乐教育,父母喜欢,孩子就会喜欢。

规则18:家庭气氛和谐,才能教出性格平和的孩子,不要在孩子心里埋下暴力的种子。

3、尊重优于权威!── 不贬抑、不纵容,让孩子自然成长。

望子成龙是所有父母的共同心愿,然而许多父母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在孩子身上、不分场合地教训孩子,全然不顾孩子的自尊心是否受到伤害。

规则19:爱无敌!爱孩子就让他知道,我不是捡来的……妈妈爱我吗?爱要大声说出来,让孩子知道。就像修爸爸发起的宝贝爱你活动,每天拥抱孩子并且说一句:宝贝,我爱你。 规则20:居高临下、大声训斥、缺乏耐心,只会让孩子充满压力,将孩子视为个体,平等对待、相互尊重。

规则21:不干涉,多鼓励,让孩子自主学习。

规则22:即使孩子犯错,也不能随便训斥,孩子也有尊严,不是孩子不成器,是教育出问题!

规则23:鼓励孩子与大人争辩。

规则24:尊重孩子的发言权,理解孩子的想法,对孩子说话时,要半蹲,眼睛相互对视。

规则25:应该给孩子的是爱,而不是伤害,爱与被爱是最可贵的能力

规则26:尊重孩子的爱情

规则27:缺少体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4、吃苦好过吃补!──适度磨难,是对孩子最好的锻炼

和其他国家的孩子相比,德国孩子的抗挫折能力是出了名的强。德国的父母是如何培养孩子的抗挫折能力的呢?

规则28: 磨难营是他们锻炼的场所,而不是在呵护中长大,磨练孩子非凡的勇气和胆量,才能保护自己!

规则29:不让孩子做家事,是害而不是爱!让孩子体会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事。 规则30:让孩子了解社会的黑暗面,学会自我保护。

规则31:德国人的饥饿教育:不好好吃饭,就得挨饿!

规则32:给孩子的成人礼:尝试一个人旅行!

规则33:孩子有十个缺点,父母要为其中五个负责,肯定孩子的优点,也别忘了检讨缺点。

规则34:让孩子多吃点苦,长大后就不会受苦。

规则35:少量的衣物能保暖,大量的衣物是负担。

5、规则大于宠爱!──宽容而不纵容,建立规则比说教更有效

如何才能有效地教育孩子?许多父母的做法是不断地说教,但是聪明的德国父母会为孩子立下规矩,从小让孩子建立规则意识。他们会和孩子协商,制订一些规则,并且要求孩子遵守这些规则。

规则36:订了规则,就要坚持下去,让孩子按照协议行事,才是关键!

规则37:孩子自己能做的,家长不要帮忙。

规则38:父母言行一致,孩子才会遵守规则。对待孩子,有两个原则:事先约法三章,事后毫不妥协。

规则39:建立“能与不能、可以与不可以”的概念。 规则40:社会没有绝对的公平,只有规则与秩序。

规则41:父母破坏规则,孩子就会轻视规则。

规则42:礼貌不是与生俱来,而是后天培养的。没有人会因为表现得有礼貌而出错。

6、放养优于圈养!──这个不行、那个不准,怎么教出好孩子?

在父母的眼中,每个孩子都是一粒种子,并且必然成为一棵大树。而在长成大树的过程中,园丁一定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例如培养孩子的自理能力、培养孩子的好性格与好习惯、给予孩子鼓励、培养孩子的自我及主动争取表现的精神等。

规则43:教育孩子独立,不能舍不得

规则44:培养好习惯,就能培养好性格,从小教起,从小事入手。

规则45:告诉孩子,不要斤斤计较、钻牛角尖。教孩子学会原谅,宽容待人,到底谁对谁错呢?「原谅」就是解答

规则46:十分是进步,一分也是进步,孩子,你不笨,只是还没有学会而已。

规则47:鼓励和肯定是成长必需的雨露和阳光,培养自我意识,教孩子:做自己的主人!

规则48:如果孩子大声说“不”,应该为他开心,鼓励孩子,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勇于拒绝大人的要求。 规则49:不要将谦虚与表现自我混为一谈,让孩子学会表现自我、传达热情,教孩子敢于站出来、敢于唱出来、敢于说出来。

7、自由大于限制!──给孩子独立空间,发展才会无限大

在德国父母的眼中,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既不附属于家长,也不依赖家长。他们有自己独立的空间,也具备独立的思维。所以,德国的孩子多以自我独立发展为成长目标。而身为父母,只要给予孩子自由的空间即可。

规则50:看到自己孩子的特点,也要看到别人孩子的特点,切记!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将两个孩子的优缺点做比较,会让孩子失去自我。

规则51:不要把孩子的缺点与其他孩子的优点相比,贬低孩子,会让孩子的自信归零!不要贬低孩子,而是要鼓励孩子向他人学习。

规则52:避开父母主导的教育方式,避免比较式的教育方法,顺著个性养,孩子也要因材施教,不同的孩子需要不同的教育方案

规则53:多给孩子自由空间,学会对自己负责,家长偷看孩子的日记,等于侵犯孩子的自由!亲近大自然,放养的孩子,眼界更开阔!

规则54:孩子要放养,不要圈养。

规则55:做决定前要思考,做决定后要负责,让孩子自己做决定、自己负责,让孩子自己作主,培养主见。

8、自制甚于控制!──从小建立理财观,教会孩子存到第一桶金 德国人富有,但是绝对不奢侈,所以德国每年的平均消费都不会很高,这主要得益于德国父母从小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在这样的教育下,德国孩子从小就养成了非常好的理财习惯:不乱花零用钱、随时去银行存钱,即便玩游戏的时候也很节省。

规则56:与其多给钱,不如学会如何用钱。

规则57:二手市集体验,让孩子学习交易常识,举办儿童旧货市集,让孩子体验买卖过程。

规则58:在游戏时浪费,现实生活中也会浪费,“你知道一枚导弹的价格是多少吗?”玩游戏也要抓机会教育!

规则59:拥有自己的帐户,存自己的零用钱,为孩子开立银行帐户,从小学会金钱规划,发红包V.S对帐本的理财观:教育孩子记帐力量大!

规则60:让孩子知道,多花的钱是属于父母的。

规则61:买东西前要想清楚,钱花完了不能再要,带孩子去银行存钱,感受储蓄的氛围,学习控制欲望,告诉孩子:花每一分钱都要考虑!告诉孩子:乱花钱是欲望的放纵!

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第4篇

摘要:德国是世界上职业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有着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严格的师资培训制度、配套的职业教育法规,更有其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借鉴德国经验,我国应建立健全农业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引导农业行业企业参与,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等,企业才能走上富有中国特色的农业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企校合作;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审视

一、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的特点

(一)运用“跨界”思维顶层设计农业职业教育

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就是由德国农业者联合会(DBV)专门负责管理[1],以企业(大多企业为农牧一体,既有种植业、养殖业,还有观赏和休闲农业等)为主导,企业和职业学校共同实施的职业教育。培训企业为行业培养农业技能人才,也有部分学徒完成学业后留在本企业就业。这样也使得企业愿意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参与农业职业教育,而职业学校只是职业教育的合作者,从事相关理论课及公共课教学任务。“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在德国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事情,而更多表现出的是经济界的行为和需求。经济界与教育界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农业职业教育的管理。正是“跨界”的运作模式,使得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更加符合行业企业需求。[2]从这个意义来讲,德国农业职业教育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校企合作”而是“企校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二)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联邦职业教育法》(1968年)《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1981年)和《联邦职业教育保障法》(2004年)构成了职业教育的三大法律,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根本保障。[3]另外,《农业职业教育法》规定了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中如种植业、园艺、风景园林、林业、养马、农业服务等14个培训岗位的培训条例,对每个职业岗位的工作领域、工作内容、专门化方向、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以及职业培训的期限、内容和考试方式方法等都有具体的要求。[4]法律进一步强调“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学校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模式,并规范了培训企业,要求参与培训的企业有专门设施、设备及培训师等条件。因此,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承担职业培训的。另外,政府对参加培训的企业在税收和农业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培训中来。[5]

(三)具备严格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德国的职业农民准入制度很严格,想成为一个合格的德国农民,要经过严格的农业企业培训和职业学校理论学习过程。德联邦法规定,愿意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初中毕业后需要在农业相关企业取得“学徒”岗位,然后进入农业职业学校进行理论学习。3年的农业职业教育毕业取得农业行业协会颁发的“绿色证书”(农业生产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成为初级农民。

(四)拥有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的师资分为两大类,分别是农业企业(农场)培训师和农业职业学校教师。这两类师资资格的取得和在职培训都有非常明确的法律的、制度的要求。

1.企业培训师要求。

要成为企业培训师,必须是“双元制”职业学校毕业生,并取得德国农业者联合会(DBV)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农业企业(农场)工作5年以上,通过行业协会相关考试取得“Meister”证书,并通过学习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教育类课程的学分。[6]

2.职业学校教师。

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取得更加严格。要想成为一名职业学校教师,首先要取得综合性大学或学术大学(如柏林工业大学、洪堡大学)的入学资格并且有6个月以上企业实践经历或“双元制”职业教育经历;进入大学后要选择两个专业,第一专业为职业技术专业(如园艺、园林景观等),第二专业为普教专业(如物理、化学等),第三部分为《教育学》和《社会学》等(这三部分学分比例为2∶1∶1)。学习完成后,参加第一次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可以参加下一阶段为期2年的职业学校教师实习,并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职业学校教师。德国农业学校教师每年至少有5个工作日可用于带薪脱产参加在职培训。此外,有关法规还规定教师每5年至少还有2周时间到企业培训[7],培训记录作为教师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采用社会化的考核方式

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完全采用教考分离方式考核学生学习情况,教学由培训企业和职业学校完成,而考核则由德国农业者联合会(DBV)操办。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学校学生3年学习期间,参加两次考试,分别是在学习一年半的中期考核和学业完成后的终期考核,成绩合格后,德国农业者联合会(DBV)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德国“双元制”

农业职业教育对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的启示

通过对德国农业和农业职业教育40多天的考察发现,高度发达的德国农业离不开“企校合作”模式的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土地大量流转,我国农业生产将从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向中等规模或大规模经营模式转变。特别是,近几年大量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出现,实现农牧一体,兼生产、休闲、观光娱乐一体经营模式的出现,对我国中等农业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德国农业和农业职业教育的考察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健全、完善农业职业教育法律体系是农业职业教育的保障

我国1996年制定的《职业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职业教育的法律。从2002年起,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但从整体看,职业教育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要解决这一问题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大力支持,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文化素质的高低是影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传统粗放式的生产方式已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农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可通过立法等相关手段,建立健全农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培训制度及农业职业教育投入制度等。同时,政府还须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只有这样才能将政策落实到实处,才能有效指导农业职业教育,保障农业职业教育迈向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二)农业行业企业的参与是农业职业教育生命之所在

我国目前的农业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导,由教育部门主管,而行业企业参与程度不高。应在国家顶层而不是教育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为,推行真正意义的“校企合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明确指出,国家将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主体的重要作用。并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向德国学习,将农业补贴和税收政策与农业职业教育政策相结合,引导和规范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到农业职业教育全过程中来。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学校各自优势,为现代农业发展培养出更多、更好的高技能人才。

(三)“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是农业职业教育的基础

没有高素质的农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就培养不出高质量的农业人才。教师是教育教学改革的“主力军”,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阻力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我国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至关重要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指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的教师。“双师型”教师既能满足理论教学的需要又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在德国,职业学校教师入职前都有企业实践或“双元制”职业学校学习的经历,并在入职后每5年至少还有2周时间到企业培训。我们国家职业学校教师大部分属于“三门教师”(即从家门到大学门再到职业学校门),基本无企业实践经历,对行业企业和专业前沿了解较少。[8]应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鼓励企业技术骨干和行业专家走进职业教育的课堂,参与职业教育的全过程。另外,教师需要与企业工程师联合进行产品研发和项目研究,让教师在企业实践和项目研发过程中提高专业能力、实践技能。

(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是我国农业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所在

从德国“双元制”农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经验看,德国更多注重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特别注重关键能力的培养。他们认为“关键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三个方面,他们特别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我国农业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农业职业教育更多注重学生知识传授,而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明显不足。这与我国长期沿用学科式课程体系有很大关系。在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方面,应更加切合生产实际需求。如现代农艺专业(中职),在基础课程中除了政治、体育、语文、数学、英语和化学等课程,没有开设物理,在专业课程中也注重作物生产技术类课程的开设,对于农业机械、农业物联网和经营管理类课程开设较少。这显然与现在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市场化需求不太相符,也不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的培养。

我国与德国的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劳动就业制度不同,职业教育体系也有很大差别。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德国的职业教育模式,应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建立一种以政府主导,学校、企业、行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教育模式,构建普职互通、全民终身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李海峰,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启示[J].中国农业教育,2012(5).

[2][5][6]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4]田妹华.德国农业职业教育特点分析与借鉴[J].江苏教育:职业教育版,2010(1).

[7]曲铁华,马艳芬.德国职业教师培养培训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外国教育研究,(12).

[8]牟善伟.青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队伍现状调查与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9.

(责任编辑:陈向阳)

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第5篇

机关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向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时,在征询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可将法律发回。法律一经发回,立即失效。

立法会议员一般由永久性居民担任。香港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的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在立法会的比例不得超过 20%。澳门基本法无此规定。

2.财政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但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并由行政长官报送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3.监督权。立法会有权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习题

1.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是( )。

A.标题要清楚,内容要全面,语言要庄重,个性要鲜明,详略要搭档 B.标题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庄重 C.标准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朴实 D.标题要清楚,内容要客观,个性要鲜明,详略要得当,语言要朴实 2.我国最早的人类是( )。

A.北京人 B.蓝田人 C.元谋人 D.南方古猿 3.科举考试的殿试始于( )。 A.唐太宗 B.唐高宗 C.武则天 D.唐玄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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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55年亚非会议的召开

B.20世纪60年代初不结盟运动的形成 C.20世纪60年代七十七国集团的建立 D.东欧剧变苏联解体

5.《金粉世家》的作者是( )。 A.徐枕亚 B.张恨水 C.周瘦鹃 D.包天笑

6.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叫做( )。 A.业务活动利润 B.经营收入 C.事业收入 D.商业收入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标准要清楚、内容要客观、重点要突出、个性要鲜明、语言要庄重。故本题答案选B。

2.【答案】C。中公教育解析:国境内发现的远古居民主要有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蓝田人。元谋人生活在距今约一百七十万年,是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北京人生活距今约七十万年至二十万年;山顶洞人生活距今约三万年。蓝田人是中国的直立人化石生活距今110万年前到115万年前。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显庆四年(659年),唐高宗亲自在大殿上开科取士,由皇帝亲自监考选拔人才,是科举史上第一次“殿试”,此次殿试规模不大。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不结盟运动形成以后,它们在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促进亚非拉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深入发展;在反对霸权主义、国际强权政治和集团政治,维护第三世界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平等地位;在反对超级大国侵略和战争政策,保卫世界和平和各国安全;在改革旧的国际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等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故本题答案选B。

5.【答案】B。中公教育解析:张恨水(1897年5月18日—1967年2月15日),原名心远,笔名恨水,取南唐李煜词《乌夜啼》“自是人生长恨水长东”之意。张恨水是著名章回小说家,也是“鸳鸯蝴蝶派”代表作家。作品情节曲折复杂,结构布局严谨完整,将中国传统的章回体小说与西洋小说的新技法融为一体。以《春明外史》、《金粉世家》、《啼笑因缘》、《八十一梦》四部长篇小说为代表作。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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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学前教育立法范文第6篇

摘 要: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使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难以确保,政策性的障碍和制度的羁绊随处可见,极大地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政策性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律体系。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的规定具有相当的概括性,大多是暂行、试行、草案、讨论稿等,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因此,在具体的落实与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困难。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这固然有着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但政府政策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政策定位不准确

“定位”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词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是指把事物放在适当的地方并作出某种评价。然而,对政府而言,为民办高等教育定位并不是某一法律条款所能解决的事情。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定位,主要指的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各级、各类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定位。由于现行教育制度和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位不准,也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结构层次界定的模糊性,使得众多有一定高等教育事业年限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没有一种向上进取的精神和信心,更没有更长远计划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打算,办学行为在原有水平、甚至低水平上重复进行。特别是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生存危机,更加容易导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形成一种追求营利、迫切收回成本的浮躁办学行为,也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介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办学活动。

二、政策体系不健全

在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经常是在民办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来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具有很强的问题针对性,主要是有什么问题就制定什么政策,停留在“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对问题只是进行简单的解决,缺乏深入性和根本性,致使出台的我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各自为政、逻辑混乱。政策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相关政策覆盖面不够。目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基本涵盖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很多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从进一步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仍存在不少漏洞及盲区。例如,在合理回报多少的问题上,办学中的税收及优惠政策问题,办学自主权问题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未从根本上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缺少支持和保障的配套政策,使这些法律条款流于形式,只是从原则上进行强调和规定,导致民办高等教育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去执行法律要求。

3.地方落实性政策不完备。近年来,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政策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结构体系。国家层面有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相互之间没有形成错落有致的体系,部分地方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缺乏重视,对扶持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出台或者很少制订,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政策结构体系不完备,这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缺少强有力的下行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使其执行力度得不到实施,效果得不到体现。

三、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这个问题是当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现有的民办教育政策许多只是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例如有些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教师学生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规定,却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在真正执行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再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等等,都是一些比较模糊和笼统的规定,只有原则性,没有具体性。从法理的具体操作原则来看,政策法规如果没有相关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那只能是一种原则性的意向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就不强。从立法的要求来看,制定一部法律,同时必然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条例,以保证教育法律的真正实行,否则就会达不到法律的效力。

四、政策修订滞后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相关政策的制订与修改明显滞后于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不争的事实。国家在制订和修改政策过程中一直充当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救火队”而不是“引路人”的角色,往往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了就制定什么法规,使得法规在很大程度上落后于发展。

由于国家政策的保守性,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既落后于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也压制了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阻碍了地方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例如教育部统一规定了各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造成经济发达地区认为偏高,而欠发达地区则认为偏低的双重矛盾。

同时,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没有及时地进行修正也是存在的一个问题。法律的制定是完善的教育立法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但是法律的修改和完善也同样是重要的环节。政府往往在制定完政策以后就忽视了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的环节,往往对己经制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修订不及时,有一些明显的法律漏洞和缺陷得不到及时弥补,导致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规范和纠正。

五、政策失真

政策失真是指在公共政策制定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如大众传播、组织传播、人际传播等,政策制定者将有关信息传递给政策执行人员以及目标人群,在这一过程中,由于信息源(政策本身)的不确定性、信息流通渠道的损耗、相关人员的个人利益、文化背景等因素使公共政策失去了客观的、准确的描述,表现为或局部扩大或缩小或内容被篡改,以致不能正确反映政策本来特征的现象[1]。

教育政策失真是指,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教育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行活动及结果偏离政策目标的现象。在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政策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况[2]。

1.搁置政策,象征性执行。在中国教育政策执行过程中,执行主体只做表面文章,或只做宣传而不见诸具体的操作性行动。也就是说,一些具体的教育政策并未落到实处,其结果使政策成为一纸空文。例如,中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专门有保障与扶持民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特别是中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设立了社会力量办学表彰奖励基金,但一直缺乏对民办高等教育给予经费资助的明确规定和具体措施,使得相关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仅停留在文字上、文件上,根本无法落到实处,难以实现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主要表现为一些政策在颁布后,只是对其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宣传和解释,而没有制定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从而使得这些政策只是进行了宣传,成为仅仅是“学习”而不是“执行”的政策。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政策法规,许多省市通常是公布以后进行开会学习,然后发文或挂到网上就当做是贯彻落实了,实际上执行起来就很难落实。

2.肢解政策,选择性执行。是指在执行者在执行政策时不是完全按照原政策的内容和要求去做,而仅仅是执行政策中的某些内容,放弃其余部分,执行不到位。政策是一个由多种政策工具组成的完整的体系。在执行中,有的执行者不完全按照政策的指示和要求办事,而是仅执行政策中的部分内容或某些内容,其余则予以搁置或遗弃,造成政策内容残缺不全,政策效果大大折扣。这种现象通常被称为“政策缩水“或“政策折扣”。中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失真现象主要表现为:(1)有关部门推诿扯皮,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长期得不到落实;(2)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社会保障和学生助学贷款机制还未建立,使得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扩大政策,超范围执行。主要是指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执行者添加了一些原来政策目标中所没有的内容,而且将这些内容纳入到政策执行过程中,将一些并不是很合适的条件和内容加入到了原政策中去。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了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机构能够行使的六大职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执行者的职权大大超出了政策的规定,过多地来干涉学校的其他事务,影响了办学的积极性 [3]。

4.曲解政策,替换执行。曲解政策,替换执行主要是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偏离了政策目标,违背了政策原有的精神与内容,其结果往往导致政策执行严重的“变味”走样”。这种现象在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的执行中非常严重。中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8条规定:“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在现实中,中国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一般都是按照商业运行方式借贷给民办高等教育,要么干脆就是不贷款。中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0条还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业属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中国的大多数民办高等教育并没有同公办高校一样取得政府划拨用地,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也没有获得公办高校同样的减免待遇。特别是学校日常运转过程中的公用事业收费,没有与公办高校实行同一标准,有的则是按企业和商业标准执行。

参考文献:

[1] 向红.浅论公共政策失真及其预防仁[J].理论探讨,2002,(3).

[2] 戴坤星.转型时期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失真问题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03.

[3] 王萍.困境、出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解读[D].兰州:兰州大学,2009.[责任编辑 王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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