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范文

2023-09-22

分包合同范文第1篇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建德市建政储出[2010]14#、18#地块三组团项目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的诚信有序。按照建筑法、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则,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工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承包施工方范围

建德市建政储出[2010]14#、18#地块三组团项目中的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消防等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如因行政关系需分包的,乙方应自动放弃,其它条款不变)。

二、承包方式

乙方安装科配备专业施工管理人员,归属项目部领导,成本单独核算。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三、结算方式

1、本工程执行浙江省最新«浙江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浙江省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定额,中间有政府指导文件的按指导文件执行。

2、工程图纸乙方承包范围内按一类工程取费下浮18%进行结算(包括变更、签证增加工程量),甲方不再收其他任何规费。

3、有关人工费调整,专项节能检测费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措施费等按施工期间浙江省建设厅最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材料价格按施工期同期的«浙江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信息价按工程所在地材料价格计取。无价材料按三方协商确定价格。

5、在施工过程的签证计日工按160元/工日进行结算。

6、根据甲方和业主签订的协议及附件,主合同,补充协议等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资料文件均为过程结算依据。

7、施工图会审纪要,施工图,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量依据按合同约定计算确认方式结算。

四、工程款支付

1、付款方式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同步执行。

2、上缴项目部管理费在每次付款中同比例扣除18%进行支付。

五、违约责任

1、若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延期30天内甲方按应付款的2%每月给予乙方支付滞纳金外甲方还应按应付款的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且乙方有权延期甲方将已建商品房按市场价下浮25%的价抵偿工程款及违约金给乙方(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执行)。

六、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目标

1、质量目标:验收标准为国家级浙江省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其中实测量合格率要求达到95%以上,分项分部合格率要求达到100%,检查以项目部、公司、监理公司、业主、质监站等为准,创优质结构;

2、安全目标:轻伤事故频率为控制在2%以内,重大伤亡事故为零,重大机械事故为零;乙方应对自己班组事故人员买好人身保险,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3、工期目标:确保每月按项目部计划完成任务,确保按业主要求完成计划;

4、文明施工目标:居民投诉率为零;每月项目部考评的分必须高于80%;创区级文明标化工地。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床架;

(2)甲方提供食堂搭伙或食堂用房、开水器;

(3)甲方提供简易厕、浴场所;

(4)甲方负责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

(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份,施工方案一份,并负责技术交底;

(6)甲方负责轴线定位、抄平、标高测量;

(7)甲方负责质量复查、工序报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开具整改通知;

(8)甲方负责进度计划安排和甲供材料采供;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组织具备专业操作技术的工人进场施工、班组其中5级工以上技术水准的人数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学徒工人数不得超过班组人数10%,普工不得作技术工使用;乙方对进场施工人员应进行素质考核,要求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对不符合素质条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更换,乙方不得使用老、弱、病、残人员和未成年的儿童,更不得盲目招收陌生人员和无身份证人员。乙方对进场人员应及时造册包项目部备案,不得无中生有,弄虚作假;

(2)乙方带班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操作技术6级以上水平,并具备娴熟的识图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组织经验,同时应具备勤奋好学的敬业精神;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领导管理,听从项目部指挥及安排,遵纪守法,遵守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讲究卫生,爱护公物,说文明话做文明事,树文明风;

(4)乙方必须在现场设置总负责人(总协调、各工种班组负责人组成系统的班组施工管理机构与项目部施工科对接);

(5)乙方施工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安全观念,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班前安全交底,乙方应给属下施工人员发放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克扣;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主动积极妥善处置,并按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责任;

(6)乙方必须按图施工,按技术操作规程要求施工,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按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施工,做好质量自检工作,消灭质量事故,减少质量弊病发生率,打造优质结构,如未能达到质量目标,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技术工人,精心安排详细计划,特别农忙时节,乙方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留住足够施工人员,确保按时或提前完成项目部计划,如有延误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做到因才适用,不浪费材料,及时回收剩余材料,做到落手清,工完场清和工未完成有序;

(9)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控制空气污染、粉尘污染、噪音污染、垃圾污染,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倒饭菜,创文明标化工地;

(10)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携带家属,小孩入驻现场,双职工不得在集体宿舍同居,宿舍内不得擅自分隔小房间,违者辞退离场,并按项目部管理细则处罚乙方;

(11)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传播黄色宣传;

(12)乙方不得拉帮结派,各自为政,施工中发生矛盾与纠纷时应由乙方负责人出面通过项目部进行调节,本着相互理解,团结友爱精神出发,应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得自以为是,强词夺理扩大事态,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燃气灶具,电气炊具,600W以上大功率灯泡和空调取暖器具,违者除没收用品外按项目部处罚条例处罚;

(14)乙方无偿提供专业水电工一名负责现场临舍水电安装及施工中所产生施工机械水电检修及施工照明安装,楼层地下室施工用电安装,临舍材料由项目部提供。

八、违约处罚

1、由于乙方原因未创优结构处罚款5万元;

2、主体结构验收安装分项未能一次合格通过,处罚款5万元;

3、工序验收未能一次通过,每次罚款1000元;

4、其他质量问题按项目部质量处罚细则处罚;

5、周计划未能完成,每栋每周2000元;

6、月计划未能按时完成,罚款1万元;

7、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每次罚款2000元,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每次罚款2万元;

8、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考评不合格,每班组每月罚款2000元;

9、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打扰施工秩序、影响社会安定,每次罚款 2000-20000元 并送交执法部门处理;

10、其他违约责任处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

11、按协议约定甲方未能按时付给乙方工人工资时,甲方应支付应付款1%月利息,时间不超过15天;

12、由于甲供材料影响工期允许延顺,乙方应合理安排其他工作或由甲方安排工作,甲方无法安排时应补助乙方在场工人生活费,每人每天50元;

13、每月发生的奖罚单在每月或每次支付款时兑现;

14、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乙方有权按全部工程量70%进行结算并清唱处理,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同意交付甲方质量保险金200万元(不计息),乙方完成安置房5万平方米时甲方退还保证金的50%,待乙方完成商住房3万平方米主体时,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剩余全部保证金。甲方下达的质量整改通知乙方不予整改,甲方委托第三方整改时,委托整改费用可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时,可在工程款中扣除;

2、由于甲方原因六个月内不能完成安置房5万平方米主体封顶,甲方必须退还保证金50%;商住房3万平方米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超过8个月的退还剩余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日为计算起始日);

3、如甲方到期不能及时退还保证金,每月按保证金的2%计算利息;

十、其他

1、乙方必须保证人工工资发放,做好考勤工作,对不按要求考勤的甲方有权暂扣工程款。若发现有职工向上级主管投诉,甲方有权按乙方承包的工程量的金额先发放给职工,并在其工程款中扣除;

2、项目例会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到场,有需要乙方承包人必须到场;如无故不参加项目例会的,每次处500元处罚;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施工款额付清后自然终止。

甲 方:乙 方:

代 表:代 表:

日 期:日 期:

分包合同范文第2篇

合同编号:GFF2018015000-FL-00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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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152日历天, 2018 年 7 月 28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 2018年12月27日(以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具体执行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计划,满足甲方与业主工期要求,具体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 3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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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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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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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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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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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

周代杰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施工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务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敬君萍 ,上岗证号 ,职责为现场劳务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北京市 ,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0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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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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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电汇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 30万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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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个计量周期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周代杰 身份证号: 513021197405232915 姓名 / 身份证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徐汝见 身份证号: 342123197301261813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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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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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分包合同范文第3篇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本工程自基础开始,至结构结顶的所有钢筋及屋面钢筋工作,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基础及主体结构的所有钢筋下料、制作、绑扎、焊接、安装等工作:以及所需的扎丝、焊条、钢筋工程所需的一切机具和辅料。

2、辅料由甲方提供,乙方领取后在结算工程款时扣留。

3、钢筋余料、废料的归类及堆放工作;乙方应合理搭配使用钢筋,若出现浪费或人为报废现象,由乙方双倍赔偿。

4、无偿负责任区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做到每天工作结束前,剩余材料归类,工具归库,堆码有序,规范作业。

5、配合甲方施工人员、模板工,核校梁柱水平及垂直度,发现木工支模变形不合格,乙方要极时报告纠正。

四、承包形式:本工程承包内容为以上工程内全部工程造价、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全承包。若出现一起安全、质 1

量责任事故,由乙方全部白行承担一切经济、行政责任,甲方必须投入安全设施。

五、食宿由乙方自行安排,乙方自备钢筋工所需的一切机具及设备,高处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不准穿带钉、易滑鞋、拖鞋或赤脚。操作时不准嬉戏打闹。

六、严禁酒后作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钢筋吊装时要栓系牢固,避免吊装过程中散落伤人。否则,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全部承担一切经济、行政责任。

七、乙方必须保证施工人员人数满足工程进度需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已经确定的施工计划不能按期完成时做如下处罚:

1、每个工期段达不到进度要求的罚款l000元;

2、总工期达不到要求的除按每个工期段处罚外,所承包的总工程量单价下调20%。

3、乙方连续两个工期段不能按期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的工作量按合同单价的20%结算。其余部分作为甲方另招用钢筋工种队伍延期窝工的补偿;或者甲方白行充实施工人员单价按合同单价的2倍记取,从乙方结算中扣除。

八、承包单价及付款方式:

1、承包单价:本工程钢筋工程按实际完成使用钢筋的净工程量计算,钢筋制作、绑扎、安装的桩基单价为20元/m,城台基底单价为30元/m3,基础地梁至三层单价为45元/m3,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5元/m3,合计80元/m3,焊接工资本层清付。(箍筋

2制作在外)标准层至屋顶单价为45元/m3,安全文明施工费35/m3,合计:80元/m3。

2、(1)乙方须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先自行结算,每月25日向项目部提出月结算申请。由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确认审核。

(2)工程量结算以楼层计算,基础及框架每层完工天内支付工程款,二楼制作完工,标准层二层完工天支付,结算一楼。80%的工程款,依次类推。其余部分待主体收工验收合格后25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工程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全部工程款。

(3)乙方承包人须将职工工资分配清单造册上交甲方财务,由甲方财务审核后发放到每位职工,领取工资时随带身份证核查,否则甲方财务可以拒绝支付工资。

(4)乙方应按月提供考勤情况。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协商解决。税金在外。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工程部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算后失效。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分包合同范文第4篇

合同编号:GFF2018015000-FL-004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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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总工期152日历天, 2018 年 7 月 28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至 2018年12月27日(以甲方施工进度要求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且具体执行满足甲方总体施工计划,满足甲方与业主工期要求,具体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

6、劳务作业人数: 30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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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 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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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4 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6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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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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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本合同。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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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管理 。发包人也可委托

周代杰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 施工队长 ,岗位证书号: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现场施工管理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上岗证号 ,职责为 现场劳务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敬君萍 ,上岗证号 ,职责为现场劳务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经理,联系电话: ,在京住址: 北京市 ,

家庭住址: 。

23、图纸:

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0 套。

24、材料:

24.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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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10.15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价款;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

合同价款中包含机械运输、构配件及安全生产费、税金、人工费、材料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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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书面确认时限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书面确认后,双方约定采取以下 电汇 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9.1.1发包人在书面确认后5日内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29.1.2发包人每月 25 日支付 30万 元分包合同价款。 29.2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30.1.4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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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2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一个计量周期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2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周代杰 身份证号: 513021197405232915 姓名 / 身份证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 徐汝见 身份证号: 342123197301261813 姓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 起 5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2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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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补充条款:

35、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

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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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 是 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2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分包合同范文第5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总包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核桃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项目部 分包单位:诚实信用的原则 , 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 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核桃园住宅楼精装修施工工程

工程地点 : 宣武区核桃园西街36号

分包范围 : 室内精装修

分包内容 :

分包性质 : 包工(详见后附项目清单定价表说明)

2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2008 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 2008 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3 、质量安全标准

3.1工程质量 :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 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安全按国家现行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2质量保修: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时间壹年。

4 、分包合同

4.1 总包合同同样适用于劳务分包。

4.2 分包应全面了解总包的各项规定 ( 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 。

5 、图纸

5.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 , 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一套 ,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一套。

6 、项目经理

6.1 分包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日经理为职务 :。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或总包主持的例会,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处以1000元/每次罚款。

7 、总包义务

7.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日管理班子 , 全面履行总 ( 分 ) 包合同 , 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

7.2

(l)向分包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分包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

(2)向分包提供各层水、电。

(3)向分包责任人进行技术交底。

7.3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分包的生产、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

7.4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所供材料、设备,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5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支付工程款;

7.6 、负责与甲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 、分包义务

8.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分包向总包负责,织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 ;未经总包允许不得擅自与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分包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向总包上报本标段进度计划,每月 23日 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总包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 , 经总包批准后严格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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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细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总包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总包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 按总包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总包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 ,搞好施工区域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保证属下人工工资的发放,不因拖欠人工工资给总包造成矛盾;因拖欠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总包视情而定对分包人进行5000—20000元的处罚,直至解除其分包资格,无补偿清退;

8.7每月 23日 前按时向总包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配合总包完成本标段内的技术资料,配合总包办理交工验收;

8.8做好施工场地内己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分包责任发生损坏,分包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提供的租赁设备及其他设施;

8.10分包自行提供使用的机具、设备 , 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 , 安装调试完毕 , 运行良好。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 ,保证工期需要。

8.11分包有义务配合在分包施工区域内施工的其他专业施工。

8.12分包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 , 每延误一日 , 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5‰元的违约金 。

8.13分包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 由分包自行承担。

9 、材料、设备供应

9.1 分包应在接到图纸后 7 天内 , 向总包提交阶段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见附表1物资需用计划表);经确认后 , 总包按供应计划要求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分包负责由材料堆放场地至施工作业面的装卸、搬运 , 分包必须及时进行 , 费用包含在合同造价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 , 分包应在验收时提出,总包负责处理。

9.2 分包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总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 分包应赔偿 , 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3

(1)总包委托分包采购的低值易耗性材料 ( 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需提前20天上报总包,经总包确认后方可采购。同时提供材料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一切证明

(2)未经总包确认,分包擅自采购的材料,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由总包管理人员发现,将根据情节处以罚款,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分包承担。

10 、分包价格

10.1 本工程的分包价格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1) 固定分包单价 (含管理费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2)如遇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确认的必须经所管标段工程师和现场经理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专用章。

11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11.l

(1)合同生效即开始按15天为一个阶段支付生活费,每人每15天按300元执行;

(2)进度款支付:每月23日前上报完成量,经总包审核确认计算价值双方认可后,15日内按确认工程量支付上月申报工程量对应工程款的85%,当工程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90%时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总包同分包进行结算,结算金额确定后支付至结算款的95%,余款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壹年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给分包。

12 、施工变更

12.l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 , 总包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签发)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发出变更通知(或工作联系单), 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及时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

12.2三日内提交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相应需增加的工期;因变更减少工程量 , 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 ,工期相应

调整。

12.3 分包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分包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总包的直接损失 , 由分包承担 ,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 因分包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 ,分包无权要求迫加劳务报酬。

13 、施工验收

13.1 分包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 , 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施工完毕 , 应向总包提交完工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分包应及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 因整改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与分包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分包施工质量不合格时 , 分包应负责无偿修复 , 不延长工期 , 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13.2 全部工程竣工经总包验收合格 ,及进入质量保修期,分包施工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分包承担。

14 、争议

14.l总包和分包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 , 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 , 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 ,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

(l)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 , 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4.2 发生争议后 , 除非出现下列情况 , 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 保持工作连续 , 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

(l)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 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

(2)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且为双方接受 ;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4)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15 、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5.l 分包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 , 分包将依法承担责任。

16 、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17 、合同解除

17.1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或因一方违约或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17.2 合同解除后 , 分包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 按总包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总包应为分包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18 、合同终止

18.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 ,分包工程款支付完毕 ,分包向总包交付劳务作业成果 , 并经总包验收合格后 , 本合同即告终止。

19 、合同份数

19.1 本合同正本两份 , 副本2份, 具有同等效力 , 由总包和分包各执正副本一份。

2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当日后生效。

总包:(公章)分包:(公章)

地址: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分包合同范文第6篇

乙方:

甲方应工程施工需要,现将土建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制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定远县西卅店镇金山新村住建房

二:工程地址:定远县西卅店镇

三、工程内容:泥工其

完成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

本工程全部瓦工分项工程,从放线挖土,回土后压实到甲方和业主签定大合同中所有的瓦工工程量(基础填层砼和二次结构砼全部用自拌砼),如果图纸变更工作量正负不超过总价5%不作调价,变更超过总价5%按现行定额工资结算所增减的工程量。

所有工人宿舍,临设,道路、硬化散水坡(自拌砼),围墙,场地硬化(自拌砼)等瓦工工作量均包括在施工费中,不计任何点工。

到场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机械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干净。

施工工程中必须节约材料,做到落手清,每天完工后必须做到现场整洁,机械干净。保证现场达到文明标化工地的标准,如果现场任何达不到标化标准,由甲方派人清理,其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均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分派2名技工配合施工放线。

甲方指令的其他工作。

四:承包形式

按图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计算。一次性包干价为人民币元。

我干费均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中的全部施工用具,人工费(施工中不存在任何点工)等。

所有的瓦工的施工机械(机械性能必须良好)及电动工具,包括拖车,震动棒,电夯,泥桶,直尺,二级总配电箱以下的所有电箱电线(必须符合标化工地标准)及足够的施工照明器材和小型用具。

班组内部的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费。

施工期间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和乙方人员的自行投保费用。

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和加班赶进度的补贴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其中安全费和文明费5%。

职工生活费,借居费及往返的车旅费。

必须做好本职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每隔人60-150元)

五:甲方责任和义务

提供建筑设计施工图,对工程质量,施工,技术,进度和安全的全过程控制管理,组织施工班组长熟悉施工图纸并进行现场的施工技术和安全事项的技术交底。

提供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二级电箱供到底层房角(其它所有用具均由乙方自理)。

提交乙方施工场所。

提供乙方住宿场所。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业主,监理,甲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施工统配及协调工作。

2、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和业主,建立指令及本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

3、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精心施工,确保瓦工分项验收100%合格。

4、负责主材用料计划必须提前二天以书面形式上报进料计划,确保施工顺利。

5、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工期要求。

6、做好与钢筋工,木工班组的沟通和配合,砼浇筑时必须浇实,浇平,压光。

7、负责自身班组所有职工的劳动分配。

8、负责自身班组的生活费,预付款,食堂炊事费用,统一食堂。

七、施工质量要求

按设计要求的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保证主体结构达到优质结构,确保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

每套工序必须做好检查验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不合格的,必须立即返工重做,所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造成人承担。

八、工期要求

本协议生效后,立即根据甲方要求,组织人员进场,布置施工场地。

全部瓦工工程必须达到总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并与木工钢筋工紧密衔接不得脱节能。

如达不到工期控制要求,除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处罚外,甲方另按1000元/日历天罚款。

九、工程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主体二层付所做工程款的70%主体封顶付所做工程的70%。工程全部竣工付总价80%,验收合作付总价90%,审计完毕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25幢为一个结点)。

十、结算方式:按照施工图所规定,或审计结果为依据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安全和文明施工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业主、总承包方及监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按规范要求系好安全带,施工期间班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费用均由乙方支出,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施工区域,严禁吵架闹事现象发生,发生一次打架斗殴处罚每人次200元。

住宿区禁止明火和自搞小食堂;宿舍不乱丢烟头,每天要有专人清扫,注意整洁、卫生。

十二、其他

施工人员进出场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施工人员进出工地必须经甲方登记。

如因乙方班组(或职工)不服从业主、甲方人员现场管理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进度满足不了合同和业主要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已施工的工作内容均按70%结算。

如乙方未按要求达到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有权扣除安全和文明费5%。爱护公物,未经同意,非本工种的工具、电具和其他用品不得随意拿用或带出现场,已经发现以原值的10倍罚款。

5、甲方现场代表为

同志,乙方现场代表:

同志。

6、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包括:质保金、进度保证金、安全保证金)

万元整。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违章作业或未达到业主、监理及甲方要求的所罚款项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后一个月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必须共同严肃履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至工程结清为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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